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!例
(20》18年6月27日哈!尔滨市第十五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,。。员会第十五》。次会议通过
—2018年8月24!日黑龙江省第—十三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五次》会议批准) —
? 第?。一章 ? 总 则
— 第?一条 为》了加强城市》供,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!供水安全《维,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!合法权益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水法和城》市供水条例等法律】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条例
第】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城市(《含县实行城市供【水的镇?),建成区的城市—供水用水及其—相关管理活动—适用:本,条例
第三条】。 城市供水—坚持:安全卫生《、,节约:用水、?统,筹兼顾、《优先:保障城市生》活,用水的原则》
第四条 市!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组织实《施,本条例按照管理【职责承担城市—供水的监督管—理,工作
区(【市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负责管理的除外)!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确定【的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!承担本辖区内城市】供水的监督管理工】作接受市城市—。供水行?政主:管部门指导监督
! 发展?和改:革、财政、》城乡规划、环境【保护、卫《生,。、城市?管理:、水务、《公安和市场》。监督管理《等,有,关行政?主,管部门?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《承担城市供水—用水的相关管理工】作
: 第五条 市】、区、县《(市)人民》政府应?当将发展城市—供水:事业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
】 :市、县?(市:),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!划、:。镇总体规划组—织编制市《。、县(市《)城市供水专项规划!报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?组织实施
【第六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有权对违》反本条例的行—为进行举报
】城市供水等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按《。照管理职责对—举报问?题依法予以查处并将!查处结果告知举【报人
?。 第?二章 设施—建设:
第七条 【 市:。、区:、,县,(,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城市公】共,供水设施建设、改】造及二次供水设施】改造纳入城市建设】年度计划
— ,第八条 市—、区、县(市)人民!政府应当多渠道【筹集建?设,资金按照《城市供水规》划和实际需要建设】和改造城市公共【供水设施提高城市】供水能力
》 鼓励采》取供水?单位:自筹:、社会?融资、受益单—位集资等多种方式】依法筹集城市供【。水,设施建设、改造【资金
》第九条? 城?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统筹协调城市供!水,设施的建设与—改,造
市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按照国【家,有关规定《制定本?市城市供水设施建设!质量标准、》产品目录加强对城】市,供水设?施建:设的监?督管理
》 第十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,工程项目应》当根据需要同时【配,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!水,设施
对—。用水不能间断或者需!要二次?加压的建《。设单位或者》。房屋所有权》人、管理人应当【。配套建设二次—供水设施并设置【独立泵房和独立用】电计量设施
— , 第十一条 新】。建住宅二次供水【设施应?当按照一户一表、水!表出户、设置安防】设施、智能化管【理的要求《进,行设计和施工
】 既有住宅二—次供水设施不符合】前款:规定要求《的由市?、区、县《(,市)人民政府—。根据实际制定改【造,。方案供水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!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用!户应当予以配合
】 第十二条— 新建城市—公,共供水设施及与【其相连接的供水【设施建设单位在【施,工图设计阶段应当将!供水设施施工图【设计文件交城市【公共供水《企业进行技术—确认:;在工程竣工时应】当通知?城市公共《供水:企业参加验收—
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规定经?城乡规划、建—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批准后根据本】市城市供水设施建】设质量标准、产品目!录组织施工在重【要,隐蔽工程隐蔽前【施工单?。位应:。当通:知城市公《。共供水企业
第!十三条 新—建城市?公共供水设施及【与其相连接的—。住宅二次供》水设施?工程:竣工验收《合格、具备正常【运行功能的建设单】位应:当组织建管交—接将:。供水设施《移交城?市公共供水》企业:签订移交协议—移交竣工资料验收不!合格:或者不具备正常运行!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!组织整改验》收合格、具备—正常运?行,功能后方可》移交:
: 第三章 设施】维护
》第十四条《。 城?市公共供《水设施及与其—相连接的供》水设施的维护责任按!照下列规定划分【
(一)—城市公共《供水:设施、用户用水计量!器具(以下简称计量!器,具,)由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负责
(【二)新建住宅二【次供水设施建—管交:接后由城《。市公共?供水企?业负责
(【三,)既有住《宅二:次供:水设施由城市—公,共供水企《。业负责;供水设【施自:费,安装人、业主—大会或者房屋所有权!人、管理人决—。定自:行或者委托其他单】位负:责的除外尚未移【交城市公共供—。水企业的由供—水设施自《费,安,装人房屋所有权【人、管理人》或者其委托》的单位负责》
, (?四)计量器具—。或者给水立管—(未安装《计,量器具的)用户【侧的供水设》施由供水设施自费安!装人或?者房屋所有权人【、管理人负责
!(,五)单位专用供水管!。道及:其附属设施由产【。权单位负责
— 自建供水设施由!产权单位、》使用单位或者其【委托的单位负—责维护
—第十五条 既【有的与城市》公共供水设施相连接!。。的住宅二次供水设】施的改造、移—交及日常管理由市、!区、县(《市)人民政》府制定具体办法
】 第十《六条 二次—供水:设,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供!水单位、物》业服务?企业:等供水设《施维护单位向用户】。收取由城《市公共供水》企,业负责维护的维护】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价!格具体实《施方案由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—制定维护费用—计入城市供水—。价格的?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!复收取二次供水设施!运,行维护费用
— 价格《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国家和省的有】关规定核定》二次供水设施—运,行维护费用
— 房屋所有—权人、管《理人将负责维护的供!水设施委托其他【单位维护《的,费用由房《屋,所有权人、管理【人承担
第【十,七条 《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!当按:照国家有关技术标】准,和,规范对所负责的【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!查,、及时?维修:确保供?水设:施安全和正常运【行
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!挠,供水设施维护单【。位对供水设》施进行日常巡查和】维护
《 第十八《条 : 供水设施》发生故障需》。要紧:急抢修时《供水:设施维护单位应当采!取必要措施先—行组:织抢修并按照规定】补办相关手续
【 供水设施维【护单:位抢修?供水设施时》公安、交通、—城市管理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和排—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!热、:地下轨?道,交通等单位应—当予以配合
第!十九条 单—位,或者:个人造成《供水设施(单—位,或者:。个人负责《维护部分除外)损坏!应当及?时通知供水设—。施维护单位》组织抢修并》承担相应的抢修费用!
应《当赔付水费的—按,照用水类《。。别的城市供水价【格乘以单位时间管】径,流量乘以《水溢出时间计算【涉及:多种类型《用水:的按照多种类别城】市供水?价格的平均值计算】。
第二十—条 : 因工程施工可能影!响供水设《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!。当在施工前》与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:等供:水设施维护单位商定!保护措施签订保护协!议
第》二十:一,。条 在城市公共】供水水源取水—。设施:周边应当按照下列规!定划定安全》保护区
《 (一《)距:离地:表水源取《。水设施边缘》一百:米,以内的区域;
!(二)距离地下【水源取水设施边缘三!十米以内的区域;
! :(三)距离水源水厂!厂区十米以内的区域!
第二十二【。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?应当在城市公共【供水水源取》水设施安全保护区】边界:设置明确的地理界】标和明显《。的警示?标志加强《巡,视和检?查
任何—单,。位和个人不得覆盖】、涂改、《占,用、损毁、移—动、拆除地》理界标和《警,。示,。标志:
第二十—三条 ? 在城市公共供水】水,源取水设施安全保】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!
(一)占用、!损毁或?者未经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同意【移动、拆除取水设施!;
(二—。)建造与《。水利、城市公共供水!工程:无关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;
(三)!爆破、打井、—采,掘、挖窑、墓葬、】采砂和取土;
】 (四)《垂钓、捕《鱼、养殖、狩猎、】放,牧、垦种、》旅游、游《泳、:划船、戏水;
【 (?五)其他危及取水】设施安全的行为
! 第:。二十:四条: 在未进》入地:下管廊的《城市:公共供水设》施的:周边应当按照下列】规定划定安全保护】。区,
(一》)距离水《源输水管道及其附】属设:施,边缘两侧《各,五米以内的区域【;
《(二)距《离净水厂厂区—十米以内的区域;
! (三)距离【配水管?道及其附属设施边缘!两侧各三《。米以内的区》域
供水专【用,供电:设施的保护按照法律!法规对电力设施【。保护:范围和区域的—规,定执行
第】二十五?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有下列》危害供水设施安【全的行为
(一!。)圈占、覆盖、堵塞!检查井?、供水管《道,进出口;《
(二)掩埋】、穿凿、《损毁、盗窃》供水设施及其电缆】等附属配套》设施;
— (三)《。向供:水,设施:倾倒或?。者堆放垃圾、渣土、!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或!者易燃易爆》、有毒有害等—物质;
(四】。)建设占压》供水:设施: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!施;
(五)】。在供:水管网垂直地面上】种植深?根树木、埋设线杆、!。安装各类基桩—;
? (六?)在: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安全?保护区内爆破、打井!、采掘、《挖窑、墓葬、—采砂:。和取土;
— ,(七)?其他:危害供水设》施安全的行为
【 第二十六条 !已占压城《市公:共供水设《施的应?当退出占压市—、,区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应当制定!方案有计划地—组织占压人退出占压!占压人应《当在规?定期限内自》行拆除占压物逾【期未:。拆除的由城市—供水主管部门依法作!出拆除决定对—已经取得审批—手续:的占:压物由实施审批【的部门?依法给予《补偿:
, 暂未退出—占压:的占压人应当—采取安全防护—措施确保城》市公共供《水设施安全运行因占!压造成城市公共供水!管道及其附属—设施损坏的》由占:压人承担责任;【城市:公共供水管道及【其附属设施造成占】压物损害的由—。。占压:人承担责任
— 城?市公共?供,水管道及其附属【设施:出现故障需要紧急】。抢修时占压人应【当立:即拆除占压》。物拒不拆除的城市公!共供水?。企业应当向城市供水!行政主管部门报【。告由: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作出拆除决】定
第二—十七条 未经【供水单位同》意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,不得有下《列行为
(一)!占用、?移动供水设》施及其附属设施【、电力?等配:套设施;
》 (二)启闭【供水:设,施阀门;
(三!)穿越供《水设施敷设工程【管线;?
, (四)改—建,、改装二《次供:水设施?
: 未经城市公共供】水,企业同意任何—单位或者个人不得】将,自建供?。水设施与城市—公共供水管网系【统连接
第【二十八?。条 ?新,建城市?公共消防水鹤—公安消防管理机构】应当事先征求城【市公共供水企业【意见城市公共消防】水鹤:建成后由公安—消防管理机》构,组织验收合格委托】城,市公共供《水企业进《。行维护
《 公安消防管理机!构,发现城市公共消防】水鹤:发,生故:障或者损坏应当及】时通知设施维护单】位进:行维修
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损坏、挪》用或者擅《自拆除、停》用消防?水鹤
? :第二十九条 城】。市公共?消防用水应当计【量收费城市》公共消防水》鹤建设、维护和消防!用,水费用在城》市维护资金》。中列支
第四章! 水质保障
】 第三十条》 市、区》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加:强城:。。。市公共供水水源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!保证城市《供水原水水质符合】生活:。。饮,用水水源水》质标准保障》供水安全
第】三十:一条 供水—。单,位,应当建立、健—全水质?检测: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!合国家规定标准【按照国?家规定的检测项目】、检测?频次和标准、方法定!。期检测原水、—出厂:水、管网水水—质并将?。检测:结,果报送有管理权【限的:供水、?水务:、环境保护、—卫生:等行政主管部门
!。 二次?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!当配备专《(,兼)职人员》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!清洗消毒《清,洗消毒每半》年不得少于一—次
供水单位、!二次供水设施维【护,单位:应当按照《。国,家有关技术规范定期!进行:水质检测《并将检测结果在住】宅或者电梯》的,显著位置《进行公示供》。水单位、二次供水】设施维护单位不具】备相应水质检测【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!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!。机构进?行检测
第三】十二条 《 任何?单位和?个人:发现供?。水,。。水质安全事故或【者,安全隐患《。后应当立即》向相关供水单位【、其他?供,水设施维护单位【。或者供水、》水务:、卫生等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
【。 相关供》水单位和其》他,供水设施维护—单位接到《供水水质安全—事故或者安全—隐患报告应当立即】采取相应《措施:组织人员查明情况】。抢险抢修并向—有管理权限的供水、!水务、卫生》等,行政:主管部门报告
】 供水、《水务、卫《生等行?。政主管部门接到供水!水质:。安全事故《或者安全隐患报告】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!人民政府报告通知】相关供水单位—、其他供水设—施维护单位》并启动?应急预案
— 第三十三条 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城市供水管》道在投入使》用或者?与,既有: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】系统连接前建设【单位应当进行试【压、清洗消毒—并,经,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!检测机?构检测?合格
? 第?三十四条 禁【止将供热《、工业生产》用水、再生水、污】水、排水等》。管道系统与城市供】水管网?连接
禁止将消!防用水等非》居民用户用水—管,道与二次《供水管?道连接?或者共用一个—贮,水池(箱)
— :。禁止将?。。洗,浴等非居民》用户:用水管道与二次【供水管道直接—。连接
第五章 ! 供水用水》
: 第三?十五:条 城市供—水,价格实?行,。政府定价并》按照国家和》省的有关规定进【行调:整
《第,三十六条 》 用户?应当与?供水单位签订供用】水合同
》 需要临时使用【城市公共供水的【应,当办:。理临时用水手—续签订临《时供用?水合:同临:时用水?期满:后需:要继续用水的应当续!。签临时供《用水合同
【 ,第三十七条 【城,市供:。水实行用水计—量收费
既【有住宅未安》装计量器具》的按照用水定额【收费
》。用户应当缴纳水费不!得拖欠或者拒付
! 第三?十八条 计量器】具应当经法》定的:计量检定机构检定】。合,格
: 供水单位或者用!户对计量器具准【。确度有异议的可以】向所在地的区、【县,(市)?计量行政《主管部?门申请?仲裁检定并按—照下列规定承担检】定,费用和水费
— (一)计量【器具:经仲裁检定合格【。的检定?费用由申请仲—裁的一方《承担;
(二】)计量器具经仲裁】检定:不合格?的因用?户责任造成计量不准!确的检?定费用和差额水【费由用户承担;【非因:用户责?任造成计量不—准确的检定费用和差!额水费由供水单【位承担?
: ,因供水单位责任造成!计量器具不》能计:。量的每月《水费:按照上?一,年度同季度的最低】月用水量计收;【。因用:户责任造《成计量器具不能【计量的每月水费【按照上一《年度同季度的最【。高月用水量计收;因!其他原因造成计【量器具不能》计量的每《月水:费按照上一年度同季!度的月平均用水【量计收
》 ,第三:十,九,条 计量器具的】安装位?。置应当便于读—数,、维修和更换禁【止在计量《器具周?围设置障《碍物或者占压—物
单位专用】供,水管道的《计,量器具?应当安装在》城市:公共供水主》干管道与单位—专用:供,水管道的连接处【
本《条例实施前》安装的计量》器具不符合》第二款?规定:的城市?公共供水企业应当】。予,。以整改用水单位【应当配合
任何!单位或者个人—不,得阻止或者妨碍供】水单位查看》、检定或者更换计量!器具
第四十条! 用户《发现计量器具—损坏的?应当及时通知供水】单位供水《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!。者更换
—第,四十:一条 用户—申请多类别》用水的供水单位应当!分别安装计量器具计!。量收费用户多类别用!水未事先向》。供水单位申请—分装计量《器,。具计量的从》高适用水价》;因供水单位原【因,不能分开计量的【从低:适用水价
— 新装?、改装、《迁移计量器具以及增!容、过户、分户【、销:户、改变用水性【质,的,应当到供水单—位,办理相关手》续后:实施
第—四,十二条 》城市环卫《、绿化、道》。桥等市政公共事【业用水应当到城市】公共供水企业—办理手续
— 第四十三条 【 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不得有《下列行为
【(一)在《。城市供水管道及【其,附属:设施:上私接管道取水【;
(二)在城!市供水管道上直【接装泵抽水;
】 (三)超越—计量器具设旁通【管取水;
— (:四)拆动、伪造、开!启法定计量检定机】构加封的计量器具】或者设施封印取水】;,
, (五《)拆除、倒装、损】坏、回拨、改装、封!。闭,。计量器具或者用其他!手段使计《量器具少计量或者不!计量取水;
— (六)对—。智能计?量器具屏《蔽信号?、,损坏传?输线路或者》非法充值后取水;】
: (七《)采用其他方式【盗用城市《供水的行为
【 有前款规定行为】之一的应当补缴【水费
? 损失《水量无法认定的按】照用户入户管或者】在城市供水管道及】其附属设施擅自接】管管径的平均流【量乘:以损:失水时间计》。算损失水日数无【法认定的按照不少于!一百:八十:日不多?。。于,三百六十日》计算;每《日损:失水时间非居民用】户按照每日营业时】间计算居民》用户按?。照每日三小时计算】
第四十四【条 用户不得【转供、转《售城:市供:水
? 第四十五条— 洗浴《、洗车等非》居,民用户用水影响居】民生活用水时其产】权所有?。者,、经营者和二次【。供水设施维护—单位应当配合—供水单位设置—专用供水管道保障居!民,生活用水
— 第四?十六条 供—水单:位应当?设,立专用电话、—。信箱:或者电子《邮箱受理用户的查】询、投诉及时答复】、处理用户》反映的用水》问,题
第四十七】条 因《自然灾害等》突发事件影》响正常供水时经【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可以:对部分?用水:单位采?。取,临时措施限制用【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!必需用水
【第四十?八条 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,会同有关部》门制定城市供水突发!。事件应急预》案供水单位应当制】定相应的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】建立应急《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!练
《第六章 》法律责任
— 第四十九》条, ,。 ,供,水、水?务、环境保护、卫】。生等有?。关行政主管部门、管!。理机构及《其工:作人员?应当认真履行职【责;未依法》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由《。有权:机关依法对》直接负责《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?任人员给予处分
! 第五十条 违】反本条?例规定覆盖、涂【改、占用、损毁、】移动、拆《除城市公共》供水水源取》水设施安全保护【区地理界标或—者警:示标志的由城市【供水:行政:。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,为处以一《千元以上《一,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五—十一条 《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在城》市公:共供水水《源取水设施安全保护!区内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,城市供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下:列规定处罚
(!一)占?。用、损毁或者—未经城市供水企业】同意移动、拆除【取水设施的》责,令改:正处:以一万元以上—十,。。万元以下罚款—;
? (二)爆破—、打井、《采,掘、挖窑《、,墓葬、取土的责令停!止违:法行为?采,取,补救措施处以—一万:。元,以上五万《元以:下罚款;《
(三)【捕鱼、?狩猎、放牧》。、垦种、划船、【戏水的责令》停止违法《。行为处以《五,千元: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,
?第五十二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供!水单:位同意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给予《警,。告,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未改正》或者造成严重后【。果的对?。单,位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《下罚款对个人—处以三?千元以上三万元【。以下罚?款
(一)占】用、移动供水设施】及其附属设施—、电力?等配套设施的—;
(二)【启闭供水设施阀门的!;
《。(三)穿越供水【设施敷设工程管【线的:;
(四)改】建、改装二次—供水设施的》
?。第五十三条》 违?反本条例《规定: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供水?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下列规《。定予以处《罚
《(一)将《。供,热、工业生产用水】、再生水、污水、】排水等管道系—统与城市供水管网连!接的:。责令改正《处以:三万:元以上?五万元以《。下罚:。款
: (二)》将消:。防用水等非居—民用户用水管道【与二次供《水管道相连接—。或者共用一个—。贮水:池(箱)将洗—浴等:非居民用户用水【管道与二《次供水管道直接相连!接的责令改》正处以一万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
《 (三)在计量器具!周围设置障碍物和占!压物或者阻止—、,妨碍供水单位查看、!检,。定、:更换计量器具的给予!警告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对,单位处以五千—元,以上三万《元,以下罚款《对个人处以五百元】以上:两千元以下罚款【
: (四)单位专用】。供水管道的计量器具!未安装在城市公共供!水主干?管,道与单位《专用管道的连接【处且未予《以整改的责令城市公!共供水?企业限期整改—;逾期未整改—的对: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;用水单—位不配合整》改的对?用水单?。位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三万:元,以下罚款
第五!十,四条 ? 违反?本条例规《定洗浴、洗车—等非居民《用户用水影响居民生!活用:。水时其经营场所产权!所有者、经营—者,、二次供水设—。施维护单位未—配合供水单》位设置专用》供水管道的由城市】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。限期整改;逾期未】整改的处以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《以下罚款
》 :第五十五条 — 违反?本条例规定供水设】施维护单位有下列】行,为之一的由城—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《。正,处以一万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
: (一)未按照】国家有关技术—标准和?规范:对所负责的》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!查、及时维修的【。;
(》二)供水设施发【生故障未及时抢修】的
第》。五十六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—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!单位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并《按照下列规定予【以处罚
—(一)未《定期:对各类储水设施清】洗消毒的处以三万元!罚款;?
,。 (二)》未,将水质检测情—况在住宅或》者电梯显著位—置进行公示的处以】五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罚款—
?第七章 《 附 则
【 第:五,十七条 新—区、开发区、政策区!等管:理,机构投资建设的城市!公共:供水设施《的管理和维护责【任由市人民政府【确定
》第五十八条 本条!例下列用语的含义】。。
(一)城市供!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!和自建设施供水【
(二)二次供!水是指将《自公共供水或者自】建设施的供》水,经储存、加压或【者深度处理和消毒后!向用户供《。水的方式
【(三:)供水单位》。包括城?市,公,共供水企业和—自建设施供水单位
! (四《)用户包括使用城市!供水的单位和个【。。人
(五)【城市:公共供水设施是【指自输配水》主干管道至用—户进水总阀门之【间的公共供》水管道以及取、净】水构筑物加压泵【站供水专用供电【设施等附属配—套设施
《 (?六)与城《市公共供水》设施相连《接的:供水设?施是指自用户—进水总阀门接出至用!户用水计《量器:具,之间的供水设施【包,括二次供水设施消】防用水设施绿化【等市政公《。共事业用水》设施单位专用供水管!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供!水设施
(七)!输水管?。道是:指自水源《至城:市公:共供水企业净水【厂之间输《送原水的供水管道
! (八)》配水管道是指自城】市公共?供水企业净水厂至】入户管道总阀门【之间向用户提—供,公共供水服》务的:供水管道
—。。 第五十九》条 法《。。律法规?另有规定的从其【。规,定
第六十【条, 本条例自2【018年10—月1日起《施行1995年市人!大常委?会公:。布的哈尔滨市城市供!。水条例及1997】年、20《04年、2》010年的相关【修改决?定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