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:滨市城市供水条例
!(2018年6月】27日哈尔滨市第十!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十五次》。。会议通过
2—018?年,8月24日黑龙江省!第,十三: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。会第五次会议批【。准)
》
第《一,章 ?总, 则
第一】条 ?为了加?强,城,市供水用水管理保】障城市供水》安全维护用户—和供:水单位的合法权【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水法:和城市?供水:条例等法律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
第二!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内城市(含!县实行?城市供水的镇)【建,成区:。的,城,市供:水用水及其相关【管理活动《适用本条例
】第三条 城市供】水坚持安全》卫生、节约用水【。。、,统筹兼顾、优先保障!城市生活用水的原则!
第四条 】市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负责组织实施本【条例按?照管理职责》承担:城,市供水的监督—管理工作
》 区?(市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管理的—除外)、《县(市)人民政【。府确:。。。定的城市供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!承担本辖区内城【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!作接受市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!督
《发展:和,改革、财《政、城乡规划、环境!保护、卫生、城市管!理、水务、公—安,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!。关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承担城市供水用】水的相关管理工作
! 第五《条 市、区—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发:展城:。。。市供水事业纳入【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
市、县(!市,)城市供《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当《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、:镇总体规划组织【编制市?、县(?市)城市供水专项】规划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》组织实施
第六!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。权对违反本》条例的?行为:。进行:举报
城—市供水等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管理职责对举—报问题依法》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!果告知举《报人:
第《二章 ? ,。设施建设《
第七条— 市、《。区、县?。(市)人民》政,府,应当:将城市公《共,供水设施建设、【改造:及二次供水设—施,。改造:纳入城市建设年度】计划
》第八条 市、区】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多渠道筹集建】设资金按照城市供水!。规划和实际需要【建,设和改?造城市?公,共供水设施提高城市!供水能力
》 鼓励采》取供水单位》自筹、社会》融资、受益单位【集资等?多种方式依法筹集城!市,供水:设施建设、改造【资金
第九条 ! ,城市供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统筹协调城市供水!设施的?建设:与改:造,
, 市城市》供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制定本《市城市供水设施建设!质量标准、》产品目录加强对城市!供,水设施建设的监【督管理
第十条! 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项目应当根》据需:要同时配套建—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!施
对用水【。。不能间断或》者需要二次加压的】建设单位或者房屋】所有权人、管理人】应当配套建》设二次供水设施并设!置独:立泵房和独立用电】计量设施
【第,十,一条 新建住宅二!次供水设施应当【。。按照一?户,一表、水表出户、设!置安防设施、智能化!。管理的要求进—行设计?和施工
》 ,既,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!。不符:合前款规定要求【的由市、区、—县(:市)人民《。政,。府根据实际制—定改:造方案供水》单位: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及—改造方案实施改【造,用户应当予以配合
! 第十二条—。 新建城》市公共供水设施及与!其相连接的》供水设施建设单位】在施工图设》。计阶段应当将供水】。设施施工《图,设计:文件交城市公共【供水企业进行技【术确认;在》工程竣工时应当通】。知,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!加验收
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?。经城乡规划》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批《准后根?据本市城市供水设】施建:设质量标准、—产品目录《。组织施工《在,重要隐蔽工程隐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】通,知城:市公共供水企—。业
第十—三条 新建城市】公共供?水设施及与》其相连接的住宅二】次供水设施工程【竣工验收合格—、具备正常运—行功能的建设—单,。。位,应当组织建管交接将!供水设施移交城市】公,共供水企业签订【移交协议移交竣工资!料验收?不合格或《者不具备正常—运行功能的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!改验收合格、—具备:正常运行功能—后,方可移交
— 第:三章: 设施维护
!第十四条 —。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】。及,与其相连接的供水设!施的维护《责任按照下列规【定划分
(一)!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、用户用水计【量器:具,(以下简称》计量器具《)由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负责
》 :(二)新建》住,宅,二次供水设施建管交!接,后由城?。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!
(三)既【有住宅?二,次供水设施由—。城市公?共供水?企,业负责?。;供水?设施自费安装人、业!主大会或者房屋【所有:权人:、管:理人决?定自行或者委托【其他单位负责的除外!尚未移?交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,的由供水设施自【费安装人房屋所【有权人、管理—人或者?其委托的单位负【责,
(四)计【量器具或者给水【立管(未安装计量】器具的)《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!供水:设施:自,费安装人或》者房屋?所有权人、管理【人负责
《 (五)单位专】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!设,施由产权《单位负责
》 自建供》水设施由产》权单位?、使用单位或者其】委托的单位负责维护!
第十》五条 《既有的与《城市公共供水设【。施相连接的住—宅二次供水》设施的改《造、移交及日常管理!由市、区、县—(市)人民政—府制:定具体办《法
第》十,六条 二次供水设!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供!水单位、《物业服务企业等供水!设,施维护单位向用【户收取由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负责维护的维!护费用计入》城市供水《价格具体实施方案由!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制定?维护:。费用计入城市供水】价格的?物业服?务企业不得重复收】取二:次供水?设施运行维护费用
! , 价:格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按照》。国家和?。省的有关规定核【定二次供水设—施运行维《护费用
》 房:屋所有权人》、管理人将负—。责维护?的供水设施委—托,其他单位维》护的费用《由房屋所有权人、管!理人承?担,
第十七—条, , 供水设施维护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技:术标准和规范对所负!责的供水设施—进行定?期检查、及时维修】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和!正常运行
【任何:单位和?个人不得妨》碍和阻挠供水—设施维护单》位对供水设施进行】日常巡查和维护【
第十八条【 供水《设施发?生,故障需要紧急—抢修时?供水设施维护单【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!先行组织抢修—并按照规定补—办相关手续
— 供水设施维护】。单位抢修供水设施】。时公安、交通、城市!管理等行《政主管部门和排水、!供电、供《气、供?热、地下《轨道交通等单位【应当予以配合
【 :第十九?条 单位》或者个人造成供水】设施(单位或者个】。人,负责维护部》。分除外)损坏—应,当及时通知》供水设施维护—单位组?。织抢修并《承担相应的》。抢修费?用
: 应当赔付水费的!按照用水类别的【城市供水价格乘以单!位时间管径流量乘以!水溢出时间计算涉及!多,种类型?用,水的按照多种类【别,城市供水价》格的:。平均值计算
— , 第二十条 【因,工程施工可》能影响供水设施安】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!施工前与《城,市公共供水企—业等:供水设施维护单位】商定:保护措施《签订保护协议—
?第二十一《条 在城市公共】供水:水,源取水设《施周边应当按照下】列规定划《定安全保《护区
(—一)距离地表水源】取水设施边缘—一百米以内的—。区域;
(二】)距离地下水源取】。水设施边缘三十米以!内的区域;》
(三)距离水!源,水厂:厂区十?。米,以内的?区域
第二十】二条 城市公共】供,水企业应当在城【。市公共供水水—源取水设施安全【保护区边界设置【明确的地理界标【和明:显的警?示标志?加,强巡视和检》查
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覆—盖、涂?改、占用《、损毁、移动—、拆:除地:理界标?和警示?标志
第二十】三条: 在城市公共供水!水源取水设施安【全保护区《内禁止下《列,。行为
(一【。)占用、损毁或【者未经城市》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移!动、拆?除取水设施;—
(二)—建造:与水利、城市公共供!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!、构筑?物;
》(三)爆《破、打井、采掘【、挖窑、墓葬、【采砂和取土;
!。(四)垂钓》、捕鱼、养殖、狩】猎、放牧、垦种、旅!游、游?泳、划船、戏水;
!。 (五《)其他危及》取水设?施安全的《。行为
第二十】四条: :在未进入地》下管:廊的城市公》共供:水设施?。的周边应当按照下列!规定划?定安全保护区—
(一)距【离水源输《水管:道及其?。附属设施边缘两侧】各五米?以内的区域》;,
(二)距离】净水厂?厂区十米以内的区域!;
: , (三)《距,离配水管道及—其,附属设施《。边缘:两侧各三米》以内的?区域
供—水专用供电设—施的保护按照法【律法规?对电力设施保护范】围和区域《的规定执《行
第二十五!条, , ,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!列危害供水设—施安全的行为
【 (?一)圈占、覆—盖、堵塞检查井、供!水管道进出口;
! (二)掩埋、穿】。凿、损毁、盗窃供】水设施?及其电?。缆,。等附属配套设—施;
(三】)向供水《设施倾?倒或者堆《放,。垃圾、渣土、—施工泥浆等废—弃物或?者易燃易《爆、有毒有》。害等物质;
【 (四)建设占压供!水设:施的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或者其他设施;!
(《五)在供《水管网垂直地面上种!植深根树木、埋【设线杆、安装各【。类基:桩;
(—六)在?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安全?保护区内《爆破:、打井、采掘—、挖窑、《墓葬、采砂和取【。土;
(七【)其他危害供水设】施安全的行为
【。 第二十六条 !。。。已,占压城市《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!退,。出占压市、区—、县(市)》人民:政,府应当制定方案【有计划地组织—占压人退出占—。压占压人应当—在规:定期:限内自行《拆除占压物逾—期未拆除的由城市】供水主?管部门依法作出拆】除决:定对已经取得审批】手续的占压物—由实施审批的部门依!法给予补偿
】暂未退出占》压的占压人应当采取!安全防?护措施确保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》安全运行《因占压造成城市公共!供水管道及其附【属设施损坏》的由占压人承—担责任?;城市公共》供水管?道,及其附属设施造成】占,。压物损害的由占压人!承担责任
【。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!。其附属设施》出现故障《需要紧急抢》修时:占,压人应当立即拆【除,占压物拒不拆除的城!市公共供水》企业应?当向:城,市,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报告由城市供水!行政主?管部:门,依法作出拆除决【定
?。 第二十七条— 未经供水单位同!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有下?列行为
(【一)占用、》移动供水设施及【其附:属设施、电力等配套!设施;
(二】)启闭供水设施阀】门;
(三)穿!越供水设《施敷设?工程管线;
】(四)?改建:、改:装,二次供水设》施
未经—。。城市公?共,供水企业同意任何单!位,或者:个人不得将自建【供水设施与城市【公共供水管》网系统?连接
》第二十八条 新建!城市公共消防水鹤】公安消防管》理机构应当事—先征求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意《见城:市公共消《防水鹤建成后—由公安消防管—理机构组《织验收?合格:委托城市公共—供水企?。业进行维护
公!安消防管理机构发现!城市公共消防水鹤发!生故障或者》损坏应当及时通知】设施维护《单位进行维修—
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损坏、—挪用:或者擅自拆除、【停用消?防水鹤
《 第二十》九条: :城市公共消》防用水?应当计量收》费城市公《共消:防水鹤建设、—维护和?消防用水费用在城】市维护资金中列支
!。 第四章 水质!保障
? 第三十》条 市、区、县(!市)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城:市公共供水水源和】应急:备用水源建设保【证城市供水原水水】质符合生活饮—用水水源水质标【准保障供水安全【
第三》十一:条 供水单—位应当建立、健全水!质检测制度保—证供水水质符—合国家规定标准按】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!目,、检测频《次和:标准、方法定期【检测原水、出厂水】、,管网水水质并将检】测结果报送有管理】权限的?供水、水务》、,环境保护、》卫生等行政主管【部门
《 二:次供水?设施维护单位—应当配?备专(兼《)职人员定》期对:各类储水设施清【洗消毒清《洗消毒每半》年不得少于一次
】 供水单位—、二次供水设施维护!单位: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技术规—范定期进行水质【检,测,。并将检测结果在住】宅或者电梯的显著位!置进:行公:。示,。供水单位《、二次供《水设:施维护单《位,。不,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!力的应?当委托?具有法?定,资质的?水质检测机构进【行检测?。
第三十—二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:发现:供水水质安》全事:故或者安全隐—患后应当立即向【。相关供水《单位、其他供—水设施维护》单位或?者,供水、水《务、:卫生等?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
】相关供?水,单,位和其他供水设【施维护单位接—到供水水质安全事】故或:者安:全隐患?报告应?。当立即采取相应【措施组?织人员查《明情况抢险抢修并向!有管理权限》的供水?、水务、卫生等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
供《水,、水务、卫生等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接到供《水水质安全事—故或者?安全隐患报》告应当按照有—关,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!。报告通知相关供【水单位、其他供水】设施维护单位并启动!。应急预案
第】三十三条 》 ,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城《市供水?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!与既:有城市公《。共供水管网系—统连接?前,建设单?位应当进行》试,压、清洗消》毒并经具《。有法定资质的—水质检测机》构检测合格
— 第三十四—。条 : 禁:止将供热、工—。业生产用《水、再?生水:、污水、排水等管道!系统与城《市供水管《。。网,。连接
《 ,禁,止将消防用》。水等非居《。。民用户用《水管道?与二次供水管—道连接或者共用一】个贮水池《(箱:)
禁止将【洗浴:等非居民《用户:用水管道与二次供】水,管道直接《连,接
第五—章 供水用水
】 第三十五条 】 ,城市供水价格实【行政府定价并按【照国家和省的有关】规定进行调整—
: 第三十《六条 用户应当与!供水单位签》订供用水合同
!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公!共供水的《。应当办理临》时用:。水手:续签订临时供用【水合同?临时用水《期满后需要》继续用水的应当续】签临时供用水合同 !
, ,。 第三十七条 】城,。市供水实行用—水计量?收费
《 既:有住宅未安装—计量器具的按照用水!定额收费
— 用:户,应当缴纳水费不得】。拖,欠或者拒付
】第三十八条 计量!器具应?当经法定的计量检】定机构检定合格【
供《水单位或者用—户对计量器具—。准确:度有异?议的可?以向所在《地的:区、县?(市)计量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》仲裁检定并按照【下列规定承担—检定费用《和水:费
(一)计量!器具经仲裁检定合格!的检定费用由—申请仲裁《的,一方承?担;
(—二)计量器》具经仲裁检定不【。合格的因用户责任造!成计:量不:准确的检定费用【和差额水费由用户】承担;非因用—户责任?造成计量《不准确的检》定费:用和差额水》费由供水单位承担
! 因?供水单位责任造成计!。量器具不能计量的】每月水费《按照上一年度—同季度的最低月用】水量计收;因用【户责任造《成计:量器具不能》计量的每月水费按】照上一年度同季度】。的最高月用水—量计收?;因其他原》因,造成计量器具不能计!量,的每月?水,费按照上《。一,年度同季《度的月平《均,用水:量计:。收
: 第三十九条【。 计量器》具的安装位置—应当便于《读数、?维修和更换禁止在】。计量器具周围—。设置障碍物或—者占压物
【单位专用供水管【道的计量《器具应当安装在城市!公共供水主干管道】与单位专用供水管道!的连接处
本条!例实施前安装的计】量器具不《符合:第二款规《定的城市公》共供:水企业应当》。予以整改用水单【位应当配合
任!何,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阻止《或,者,妨碍供?水,单位查看、检定【或者更换《计量器具
第四!十条 用户发现计!量器:具损: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!水单位供《水单位?应当及时《维修或者更换—
?第四十一条 【用户申请多》类别用水的供—水单:位应当?分别安装《计量器具计》。量收费?用户多类《别用水?未,事先向?供水单位申请—分装计量器具计量的!从高适用水价;因】。供水单位原》因不能分《开计量的从》低适用?水价:
, 新?。装、改装、迁移计量!器具以及增容—、过:户、:分户、销户、改变用!水性:质的应当到供水【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!实施
第—。四十二?条 城市》环卫、绿《化,、道桥等市政公【共事业用水应—当到: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办:理,手续
第四十】三条 任》何单位或者个—人不:得,有下列行《为
(一)在】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!。属设施上私接管道取!水;
《 (二)《在城:市,供水管?道上直接装泵抽【水;
? (三)超越【计量器?具设:旁通管取水》;
: (四)拆—动、伪造、开—启法定计量》检定:机构加封的》计量器?具或者设施封印【取水;
(五)!。拆除、倒装》、损坏、回拨、改】装、:封,闭计量器《具或者用其他手段使!计量器具少计量或者!不,计量取水;》
(《六)对智能计量【器具屏蔽信号、损】坏传输线路或者【非法充值后》取水;
(七!)采用?其他:方式盗用城市供水】的行为
有前款!规定:行为之一的》应当补?。缴水费
—损失水量无法—认定的按照用户入】。户管或者在城市【供水管道及其附属】设施擅自接管管径】的平均流《量乘:。以损失水时间计算】损失水日数无法认定!的按照不少于—。。一百八十日不多于三!百六十日计算;【每日损?失水时间非居—民用户按照每日营】业时间计算居民用】户按照每日三小【时计算?
第四十四条 !。 用户不得转—供、转售城市供水
! 第?四十五条《 洗浴、洗车【等非居民用户用【水影响居民》生,活用水时其产权所】有者、经营》者和二次供》水设施维护》单位应当配合供水单!位设:置专:用供水管道保—障居民生活用水
! 第四十六》条 供水单位【应当设立专用电话、!信箱或者电子—邮箱:受理:用户:的查询、投诉及时答!复,、处理用户反映的】用水问题
第】四十七条 》 ,因自然灾害等突发】事件:影响正常供水时经市!。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!共供水企业》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!采取临时《措施限?制用:水保障城市居民【生活必需用水
【 第四《十八条 》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,同有关部《门,制定城市供水突发】事件:应急预案供水—。单位应?当制定?相应的突发事—件,应急方案建》立应急救援队—伍定期组织演练
】 第六章 — 法律责任》
第四十—九条 供水、【水务:、环境保护》、卫生等有关行政主!管,部门、?管,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应,当认真?履行职责;未—依法履行职责或者】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由有权机—关依法对直》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《任人员?给予处?分
第》五十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覆盖、!涂改、占用、—损毁、移动、—拆除:城市公共《供水水源《取水设施安全保护】区地理界标》或者警示标》志的:由,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处以一千元以】。。。上一万元以下罚款
! , 第五?十一条?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在城市】公共供水水源取水】设施安全《。保护:区,内有:下列:行为之?一,的由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下?列规定处《。罚
(一—)占用、损》毁或:者未经城市供水【。企业同意移动—、拆除?取,水设施?的责令改正处—以一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;?
: (二?)爆破、《打井、?采掘、挖窑》、,墓葬、取土的责令】停止违法《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!以一万?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 ?
(三)捕鱼、!狩猎、放牧、垦种】、划船、戏》水的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处以五》千元以上一》。万元以?下罚款?
第五十二条】 违反本》条例规?定未经供水单位同】意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城市【。供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!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对?。个,人处以三千元—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
【(,一)占用、移动【供水设?施及其附属设施【、电力等配套—设施的;
》 (二)启—闭供水设施阀—门的;?
(三)穿越供!水,设施:敷设工程管线的;】
(四)改建、!改装二次供》水设施的
【第五:十三:条 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下列规】。定予以处《罚
(一)将供!热、工业生产用水】、再生水、污水【、排水?等管:道系统?与城市供水管网连】接的责令改》正处以三万元—以上:五,万元:以下罚款
— ,。(,二)将?。消防用水等非居【民用:户用水管道》与,二次供水管道相连接!或,者共用一个》贮水池(箱)将洗】浴等非居民用户用】水管道与《二次供水管道直接】相连接的责令改正】处,以一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:下罚:款
(三—)在计量器具—周围设置障碍物和】占压物?或,者阻止、妨碍—供水单?位查看、检定、【更,换计量器具的给【予警告责《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未改正—的,对单:位处以五千元—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处,以五百元以上两【千元以下罚款
!(四)单位专用供】水管道的计量器具未!安装在城市》公共供水主干管【道与单?位专用管《道的连接《处且未予以整—改的责令城市公共】。供水企?业限期整改;逾期未!整改的?对城市公《共供水?企业: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!。元以下罚款;用水】单位不配合整改【的对用水单位处以一!万元: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
第五十四!条 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洗浴:、洗车?等非居?民用户用水影—响居民生活》用水:时其经营场所产权】所有者、经营—者、:二次供水设施—维护单位未配合供】水,单位设置专用供水管!道,的由: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整改:;逾期未整改—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!万元以?下罚款
《 第五十五条 !。违反本条例规定供】水,设施维护单位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处以一】。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:罚款
《 (一)未》按照国家有关技【术标准和规范—对所负责《的,供水设施进行—定期检查、及—。时维修的《。;
(二)供水!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!抢修的
—第五十六条 —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二次供—水设施?。。维护: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—并按照下列规—。定予以处罚
(!一)未定期对各类储!水设施?清洗消毒的处以三】万元罚款;
【 (二)《未将水质检测—情况在住宅或者【电梯显著位置进【行公示的处以五千元!以上一万元》以下:。。罚款:
?。第七章 附 则!
, 第五十七条 !新区、开发》区、:政策:区等:管理机构《。投资建设的城—。市公共供水》设施的管理和—维护责任《。由市人民政府确【。定
第五十【八条 本条—例下列用语的—含义
(—一)城?市供水包《括城:市公共供水和自建】设施供水
(】二)二次供》水,。是指将自公共供水或!。。者自建设施》的供水经储存、加】压或者?深度处理《和消毒后向用—户供水的方》式
(三—)供水单位包括【城,市公共?供水企业和自建【设施供水单位
【 (四)用—户,包,括使用城市》供水的单《位和个人《。
: (五)城》市公共供水设—施是指自《输配水主干》管道至用户进水【总阀门之间的公【共供水管道以—及取、?净水构筑物加—压,泵站供水《。专用供电设》。施等附属配套设施
! (六)与城市】。公共供水设》施,相连接的供》。水设施是指自用户进!水总阀门《接出至?用户用水计量—器具之间的供—水设施包括二—次供水设施消防【用水设施绿化等【市政公共事业用水设!施单位专用供—水管道及其附—属设施等供水设施】
(七)输水】管道是指《自水源至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净《水厂之间输送原水】的供水管道
【 (八)配水管道是!指自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:。。净水厂至入户管道】总阀门之间向—用户:提供公共供水—服务:的供水?管道
》第五十九条 法】律法规?另有规定的》从,其规定
》 ,第,六十条 本条例自!。。2018年10月1!日起施行19—95年市人大—常委会公《布的哈尔滨市城市】供,水条例及199【7年、20》。04年?、,2010年的相关】修改:决定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