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?市城:市供水条《例
(2018年6!月,。27日?哈尔滨市第十五【。届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!通过
2018年】8月24日黑龙【江省第十三届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】),
第一章! 总 则
】。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城》市供水用水》管理保?障城:市供水安全》维护用?户和供水单位的合】法权益?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和城市供水】条例等法律法—。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】第二条 本市【。行政区域内城市(含!县实行城市供水的镇!)建成区的城—市供水用水及其【相关管理活》。动适用本条例—
第三条 城!市供水坚持安—全卫生、《节约用水《、统筹?。兼顾、优先保障城市!生活用水《的原:则
第四条 】 市城?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组—织,实,施本条例按照管【理职责?承,担城市?。。供,水的监督管》理工作
区【(市城市供水行【政,主,。管部门负责管理的】除外)?、县(市)人民政府!。确定的城《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按照管理职责承担!本辖区内城市供水】的监督?。。管理工作接受市城市!供水行?政主管?部门:指导监?督
:。 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城乡规划、】环境:保护、?卫生、城市管—理,、水务、公安和市场!监督管理等有—关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按照各自职责【承担城市供水用【水的:相关管理工作
!第五条 市、区、!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将发展】城市供水事业纳入】国民经?济,。和社会发展规划
! 市:、县(市)城市供】。。水行政?主,管部门应当根—据城市总体规划【、镇总?体规划组《织编制市《。、县:(,市)城市供水—。专项:规划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。组织实?施
第六条 】 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对违反本】条,例的行为进行举报
! 城市供水等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按照管理职责对举!报,。问题依法予以查处】并将查处结果—告知举?报人
? 第二章》 设施建设
】 第七条 市、】区、县(市)人民政!府,应当将城市公—共供:水设:施,建设、改造及—二次供水设施改造】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!划
第八条 】 市、区、》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多—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!照城市供水》规划和?实际需要建设和【改造城市《公共:供,水设:施提高城市供水能力!
:。 鼓励采取》供水单?。位自筹、《社会融资、》受益:单位集资等多—种方式依法筹集【城市供水设施建设、!改造资金
—。 第:九,条 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当统筹—协调城市供》水,设施的建设与改【造
市城—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按照国《。家有关?规定:制定本市城市—供水设施建设质量标!准、产?品目录加强对城【市供水设施建—。设的监督管理
】 第十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项目应当】。根,据需:要同时配套建设【相,应规模的供水设施】
对用水—。不能间断或者需要】二次加?压的:建设单位或者房屋】。所有权人、》管理人应当配—。套,建设二次供水—设施并?设,置独立泵房和独立用!。。电计量?设施
第—十一条 新建【住宅二次《供水:。。设施应当《按照一户一》表,、水表出《户、设置安》防设施?、智能化管理的要】。求进行设《计和施工
既】有住宅二次供水【设施不符《合,。前款规定要求的由市!、区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根据实际】制定改造方案供【。水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!改,造方:案实施改造》用户应当予以配合
!。 , 第十二条 新】建,城市公共《供水设施《及与其?相连接的供水设施建!设单位在施工图设】计阶段应当将供水】设施施工图设—计文件交城市—公共供水企业—进行技术确认;在工!程竣:工时:。应当:通知城市公》共供水?企业参加《验收
建设单】。位应当?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经城乡规划、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后根》据,本市:城市供?水设施建设质—量标准、《产品目录组》织施:。工在重要隐蔽工程隐!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!知城市?公共供水《企业
《 第十?三,条 ?。新,建城市公共供水【设施及与其相连接】的住宅?二次供水设施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、具】备正常运行功能【的,建设单位应》当,。组织建管《交接:将供水设《施移交城市公共【供水:企业签订《移交协议移交—竣工资料验》收不合?。格,或者不具《。备,。正常:运,行功能的建设单位应!当组织整改验收合格!、具备正《常运行功能后方可移!。交
第三章【 设施维护
【 第十四条 城!市公共?供,水设:施及与其《相连接的供》水设施的维》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!划分
? :(一)城市》公共供水设施、【用户用水《计量器具(》以,下简称计量器具)由!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负责
》 (二)新建住宅二!。。次供:水设施建管交接【后,由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负责
》 (三)既》有,住宅二次供》水设施由城市—。公共供水《企业负责《;供水设施自费【安装人、业主大会】或者房屋所有权人】、管理?人决定?自,行或者委托其他【单位负责《的,。除外尚未移交城【市公共供水企—业的由?供水设施自费安装】人房屋所有》权人、管理人或【。者其委托的单位【负责
? , (四)计量—器具或者给水立【管(未安装计—量器具的)》。用户侧的《供水设施由供水设】。施自费?安装人或《者房屋所有权—人,。、管:理人负责
【(五)单位专用【供水管?道及其附属设—施由产?权单位负《责,
自建》供水设施由产权单】位、:。使用单位或》者其委托《的单位负责维护【。
?第十五条《 既有的与城市公!共供水设施相连【接的住?宅二次供水设施【的改造、移交及日常!管,理由市?、区: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制定具?体办法
第【十,六条 二次供【水设施运《行维护费用由—供水单位、》物,。业服务企业等供【水设施维《护单位?向用户收《取由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负责维护的维护费!用,计入城市供水价格具!体实施方《案由市、县》(市)人民》。。。。政府制定维护费用计!入城市供水价格【的物业?服务企业不得重【复收取二《次供水设施运行【维护费用
—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《国家和省《。的有关?规定核定《二,次供水设施运行【维护费?用
房屋所有权!人、管?理人将负责维护【的供:水设施委托其他单】位,维护的费《用由房屋所有权人】、管理?人承担
—。第十七条 —供水设施维护单位】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技术标准和规范】对所负?责的供水设施进【行,定期检查、及时【维修确保供水—设施:安全和正常运行【
任何单—位和:。个人不得妨》碍和阻挠供水设施维!。护单位对供水设施】进行日常巡》查和维护
— 第十八条 【供水设施发生—故,障需要紧急》抢修时供水设—施维护?单位应当采取必【要,措施先行组织抢修】并按:照规定补办》相关手?续
供水设【施维护单位抢—。修,供水设施时公—安、交通、》城市管理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和排—水、供?电、供气《、,。供,热、地下轨道—交通等单《位,应当予?以配:合
《第十九条 单位或!者个人造成供水【。设施(?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维!护部分除外)—损,坏,。应当及时通知供水设!施维护单位组织抢修!并承担相应的抢修费!用
? 应当赔付水—费的按?照用水类别的城市】供水价格乘以—。单位时?间管:径流量乘以》水,溢出时间计算涉及多!种类:型用水?的按照多种》类,别城市?。供水价格的平均值计!算
第二—十条 因工程施】工可能影响》供水设施安全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在—施工前与城市—公共供水企业等【供水设?施,维护单位商》定保护措《施签订?保护协议
【第二十一条 — 在城?市公共供水》水源取水设施周【边应当按《照下列规定划定【安全保护区
】(一)距离地表【。水源取水设施边缘一!百米以内的区域;
! (二)距离地】下水源取水设施边】缘三十米以内的区】域;
(三【)距离水源水厂厂区!十米以?内的区域
》 第二十二条【 , ,城市:公,共供水?企业应当《。在城市公共供水【。水源:取水设施安全保护】区边界设置明确的】地理界标和明显的】警,示标志加《强巡视?和检查
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覆盖】、涂改、占用、【损毁、移动、—拆除地理界标—和,警,示标志
》 第二十三条 】在城市公共供—。水水源取水设施安】全保护区内禁止下】。列行为
《 (一)占用【、损毁或者未经城市!公共供水企业—同,意移动、拆除—取水设?施;:
: (二?)建造?。与水利、城市公【共供水工程》无关:。的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;
? (三)》爆破、打井、采掘】。、挖窑、墓》葬、采砂和取土;】
, (四)垂钓、捕!。鱼、养殖、狩猎【、放:牧、垦种、旅—游、游泳《、划:船、戏水;
(!。五)其他危及取水】。设施安全的行为
】 ,。 第二十四条 【 在未进入地下管廊!的城市公共供—水设施的周边—应当按照《下列规?定划定安全保—护区
《 (一)距》离水源?输水管道及其附属】设施边缘两》侧各五?米以内的《区域:;
: (?二):距,离净水厂《厂,区十米以内的—区域;
—(三)距离配水管道!及其附属设》施边缘两侧各三米】以,。内的区域
— 供水专用供—电,设,施的保护按照法律法!规对电力设施—保护范围和区—域的规定执》行,
《。第二十五《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有下《列危害?供水设施《安,全,的行为
(【一)圈占、覆—盖、堵塞检查井、】供水管道进》出口;
(二】)掩埋、穿凿、【损毁、盗窃供—水设施及其电缆等】附,属配套?设施;
— ,(三)向供水—设,施倾倒或者》堆放垃圾、渣土【、施工泥浆等废弃】物或:者易燃易爆、—有毒有害等》物质;
—(四)建设占压供】水设施的建筑物【。、构筑物或者其他】设,施;
(—五)在供水管网垂直!地面上种植深—根,树木:、埋设线杆》、安装各《类基桩;
【(六)?在城市?公共供水设施安全】保,护区:内爆破、《打井:、采掘、挖窑、墓】葬、采砂《和取:土;
《 (七?)其他危《害供水?设施安全的行为
! 第二十六条 】已占压城市》公,共供水设施的应【当退出占压》市、区、县》(市)人民政府应当!制定方案有计划地组!织占压人退出占【压占压人应当—在规定期限内自【。行拆除占压物逾【期,未拆除的由城市供水!。主,管部门依法作—出拆除决定对已经】取得审批手续的【占压:物由实施审批的部】门依法给予补偿【
暂未退出占压!的占:压人应?当采取安全防护【措施确?保城市公《共供水设施》安全运行因》占压造成城市—公共供?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损坏的由占压人承】担责任;城市—。公共供水管道及【其附属设施造成占】压物:损害的由《占压人承《。担责任
《 城市公》共供水?管道及其《附属设施出现故【障需要紧《急抢:修时占?压人应当立即—拆除占压物》拒不拆除的》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应当向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由】城市:供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法作出拆除【决定
》第二十七《条 : ,。未经供水单位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有下列?行为
(一)占!用、移?动供水设施及其【附属设施、电—力等配?套设施;
(】二)启闭供水设施】阀门:;
? (三)穿越供水】设施敷设工程管线】。;
(四)改建!、改:装,二次供水设施
】。 未经城市公共供】水企: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将自建【供水设施与城市公】共供:水管网系统连—接
《第二十八条 新建!城市公共消防水鹤公!安消防管理机构应】当事先?征求城市《公共供水企业—意见城市公共—消防水?鹤,建成:。后由公安消防管理】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委!托,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!行,维护
公—安消防管理机构发】现城市公共消防【水鹤发?生故障或者损坏【应当及时通知—设施:。维护:。单位进行维修
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损坏、挪用或—者,擅,自,拆除:、停用?消防水鹤
第二!十九条 城市公共!消防用水应当计量】收费城市公共消防】水,鹤,建设、维护和—消防用水费用在城】。市,。维,护资金中列支—
: 第四章 水【。质保障
第三十!条 市、》区、县?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?加强城市公共—供水水源和应急【。备用水源《建设保证城市供水】。原水水质符合生活饮!用水水源《水,质标准保障供水安全!
第三十一【条 供水单—位应当建立、健【。全,水质检测制度保【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!规定标准按》照国:家,规定的检测项目、】检测:频次和标准、方法定!期检:测原水、出厂水、】管,网水水?质并将检测结—果报送有管》理,权限的供水、—水务、环境保护、】卫生等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:
二次供水设】施维护单《位应当?。配备专(兼)—职人员?定期对各类储水设】施,清洗:消毒清洗《消毒每半年不得少】于一:次
供水—单位、?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!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。技术规范定》期进行水《质检测并《将检测结果在住【宅或者电梯的显【著位置进行》公示供水单位—、二次供水设施【维护单?位不具备相应水质检!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!有法定?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!进,行检测
第【三十二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发现】供水水质安全事故或!者安全隐患》后,应,当立即向《相关供水《单位、?其他供水设施维【。护单位或《者供:。。水、:水,务、卫生等行—政主管部门报告【。
相》关供水单位和其他】供水设施《。维护单位接到供水】水质安全事故—或者安?全隐患?报告应当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组!织人员查明情况抢】险抢:修并向?有,管理权限的》供水、水务、卫【生等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报告
供水、】水务、卫生等行政主!。管部门接到供水水质!。。安全事故或者安【全,隐患报告《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:向本级人民政—府报告通知相关供】水单位、其他供【水设:施,维,护单位并启动应急预!案
《第三十三条 新】建、扩建、改—建的城市供》水管道在投入使【用,。或者与既《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!系统连接前建设【单,。位应当进行》试压:、清洗消毒并经具】有法定资质的水【质检测机构检测合】格
第三十【四条 禁止将供热!、工业生产用—水、再生水、污【水、排水《等管:道系统与城市—供水:管网连接
【。禁止将消防用水【等,非,。居,。民用户用水》管道与?二次供水管》道连接或者共用【一个:贮,水池(箱)
禁!止将洗浴等非居民用!户用水管道与—二,。。次供水?。。管道直接连接
】。 第五章 供水用!水
《第,三十五条 》 ,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!府定价并按》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!定进:。。行调整?
?第三十六条 【用户应当与供—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!。同
需要临时使!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!当办:理临时用水手续签订!临时供用水》合同临时用水—期满后需要继续用水!的应当续签临—时,供用水?合同:
第三—十七条 城市供水!实行用水计量—。收费
既有住宅!。未安:装计量器具的—按照用水定额收费
! 用户应》当缴纳水《费不得?拖欠或者拒付
!第三十八条 【。。计量器具应当经法】定的计量检定—机构:检定合?格
? ,供水单?位,。或者用户对》计,量器具准《确度有异议的可【以,向所在地的区、县】(市)计量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仲》裁检定?并按照?下列规?定承担检《。定费用?和水费?
(《。一)计量器具经仲裁!检定合格《的检定费用》由申请仲裁》的一方?承担:;
《(二)计量》器,。具经仲裁检定不合】格的因用户责任造成!计量不准确的检定】费用和差额》水费由用户》承担;非《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!不准确?的检定费用和差额】水费由供水单位承】担
因供水单】位责任造成计量【器具不能计量的【每月水费《按照上一年度同【季度的最低月—用水量计《收;因用户责—任造成计量》器具不能计量的【每月:水费按照上一年度同!季度的最高月用水】量计收?;,因其他原因造成计量!器具不能计量—的每月水费》按照:上一年度同季度的月!平均用水量计收
! 第:。三十九条 计量】器,具的安装位置—应当便于《读数、维修和更【换禁止在计量器具】。周,。围设置障《碍物或者占压—物,
, 单位专用—。供水管道的计量器】具应当安装在城【市公共供水主干管】道与单位专用供水】管道的连接处
!本条例?实施前安装的计【量器具不符合第二】款,规定的城《市公共供《水企业应当予—以整改用水单位应】当配合
《 ,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供!水单位查看、—检定或者更换计【量器具
第四十!条 ?用,户,发现计量器具—损坏的应当及时通】知供水单位》供水单位应当—及时:维修或者更》换
: :第四十一条 用户!申请:多类别用水》的供水单位应—当分别安《装,。计量:器具计量收费—。用户:多类别用《。水未事?先,向,供水单位申请分【装计量器具计量的】从高适用《水价;因供水单【位原因不能》分开计量《的从低适用水价【
新装、—改装、迁移计—量器具以及增—容,、过户、分户、销户!、改变用《水性质的应当到【供水单位办》理相关?手续后实施
第!四十:二条 《城市环卫《、绿:化、道桥等市政【公共事业用水—应当到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办理手续
】 第四《。十三条 任何单位!或,者个人不得有—下,列行:为
(一)【在城市供《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上私接?。管道取水《;
(二—)在城市供》水管道上《直接装泵抽水;
】。 (三)超越计】量器具设旁通管取水!。;
(四)拆】动、伪造、开启法定!计量检定《机构加封的计量器】具或者设施》封印取水;
【 (五)拆除、倒装!、损坏、回拨、【改装、封闭计量器】具或者用其他手段使!计量:器具少计量》或者不计量取水;】
, (?六)对智能计量器】具屏蔽信号》、损坏传输线路或者!非法充值《后取水;
】(七:)采用其他方式盗用!城市供水的行为
】 :有前:款规定行《为之一的应》当补缴水费
】损失水量无法认定的!按照用?户入户管或者—在城市供水管道及】其附属设施擅自接管!管径的平均流量【乘以损失水》时,间计算损《失水:日,数无法?认定的?。按照不少于》一百八十日不多于三!百,六十日计算》;每日损失水—时间非居民》用户:按照每日营业—时间计?。算居民?。用户按照每日三【小时计算
第】四,十,四条 用户—不,得,转,供、转售城市供【水
《第四:十五条 《 洗浴、洗车—。等非居民用》户用:水影响?居民生?活用水时其产权所】有,者、经营者》和二:次供水设《施维护单位应当配】合,供水单位设置专【用供水管道保障【。居民生活用水—
?。第四十六条 — 供水单《位应当设立专用电】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!箱受理用户的查【询、投诉及时答复、!处理用?户反映的用水—问题
第四十七!条 : 因:自然:。灾害等突发事件【影响正常供水时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城市公共供》。水企业可以对部分用!水单位?采取临时措施限制用!水保:障城:市居民生《活必需用水》
第《四十:。八条 城市供水】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《部门制?定城市供水突—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!单位应当制定相应】。的突发事件应急【方案:。建立应急救援—队伍定期组织演练
! 第六章 法律!责任
?。 第?四,十九条 《 供水、水务、环境!保,。护、卫生等有—。关,行政主管《部,门、管?理机构及《其工作?人员应当认真—履行:职责;未依法履【行职责或者》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有权机关依法—。对直接负责的主【。管人员和其》他直:接责任人员给予【处分:
: 第:五十条? , 违反本条》。例,规定覆盖、涂—改、占用、损毁、移!动,、,拆除城市公共供水】水源取?水设:施安:全保护区地理界【标或者警《示标志的由》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!一万元?以下罚款
第】五十一条 —违,反本条例规定—。在城市公共供水【水源取水设施安全保!护区内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下列规定处【罚
(一)占】用,、损毁或者未经城】市供:水企业同意移动、拆!除取:水设施的责》令改正处以一—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罚?款;
(二)爆!破、打井、采掘、挖!窑、墓葬《、取土?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!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罚款; !
(三)捕【鱼,、狩猎、放》牧、垦?种、划船、戏水的责!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处以《五千元?以上一万《。元以下罚款
第!。五十二条 》 违反?本条例规定未经供】水单位同意有—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!政,主管部门给予—警告:。。责,。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未改正或者造成【严重后果的对—单位:处以:一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?罚款对个人处以【。三千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:罚款
《 (:一)占?用、移动供水设施】及其附属设施—、电力等配套设施】的;
《 (二)启闭供【水设施阀门的;【
(三)穿越】供水设施敷设—。工程管线的;
【 (四)改建、改!装二次供水设施【。的
《第五:十三条 《 ,违反本条《例规: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下【列规定予以处—罚,
(一)将供】热,、工业生产用水【、再生水、污水【、排:。水等管道《。系统与城市供水管】网连接的责》令改正?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《款
(》二)将?消防用水《等,非,居民用户用水—管道与二次供水管道!相连接?或者共用《一个贮水池(箱【)将洗浴等非居民】用户用水《管道与二次》供水管道直接相【连接的责令改正【处以:一万:元以上五万》。元以下罚款
(!三)在计量器—具周围设置》障碍物和占压—。物,或者阻?。止、妨?碍供水单位查看、】检定、更换计量器】具的给予《。警告:。责令限期改》。正;逾期未改正【的对单位处以五【千元以上三》万,元以下罚款对个【人处以五百元以【上两千?元以下罚《款
(四)单】位专:用供水管道的计【量器具?未安装在城市—公共供水主干管【道与单位专用—管道的连接处且未予!以整改?。的责令城市公共【供水企业限期整改;!逾期未整改的对【城市公?。共供水企业处以一】万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》款;用水《单位不配合整—改的:对用水单位处以【一万:元以上三万》元,以下罚款
— 第五十《四条 违》。反本条例规定洗浴】、洗:车等非居民用户用水!影,响,居,民生活用水时其经】营场所产权所—有者、经营者、【二次供水设施—。维护:单位未配《合供水单位设置【专用:供水:管道的由城》市供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整【改;逾期未整改【的处以一万元—以,上三:万元以下罚款
【 ,。。 ,第,。五十五?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!供水设施《维护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》处以:一,万,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
(一)!未按照国《家有关?技术标准和规范对】所负责的供水设施进!行定期检查、及时维!修的:;
(二—)供水?。设施发生故障未【及时:抢修:。的
第五—十六条 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二!。次供水设施维护单】位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,并按照下《列规定?予以处罚《
(《一)未定期对各【类储水设施清洗【消毒:的处以三万元—罚款;
》 (二)未将水质】检测:情况在住宅或者电】梯显著位《置进行?。。公示的处以五千元以!上一万元《以下罚款
【第七:章 ?附 则
【第,五十七条 新【区,、开发?区、政策区等—管,理机:构投资建设的城【市,公共供?水设施的管理—和维:护责任?由市人民政府—确定
《 第五十八条 】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!义
(》一)城市供水包括】城,市公共供水和—自建设施《供水
(二)】二次供水是指将【自公共供水或者自建!设施的供水经—。储存、加压或者【深度处理《和,消毒后向用户供水】的方式
《 (三)供水【单位包括城市公【共供:水企业和自建设【施供:水单位?
,。 (?四)用户包括使用】城市供水的单位【和个人
(五】)城:市公:共供水设施是指自输!配水主干《管道至用户进—水,总阀门之间》的,公共供水《管道:。以及取、净水—构筑物加压泵站供】水专用?供电设?施等附属配套设施
!。 (六《)与: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相!连接的供《水,设施是指《自用户进水》总阀门?接出至用户用水【计量器具之》间的供水设》施包括?二次供水设施消【防用水设施绿化【等市政公共事业用】水设施单位专—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!设施等供水》设施
(七【)输水管道是—指自水源至》城,市公共?供水企业净水—厂之间输送原—。水的供水管》道
(八)【配水管道是》指自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净水厂至入户管!道总阀门之间向用户!提供:公共供水服务的供水!管道
第五十】九条 法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《。
第六十条【 本条《。例自2018年1】0月1日起施—。行1995年市人】大常委会公布的【哈尔滨市《城,。市供水条例及19】97年、200【4年、201—0年的?相关修改决》定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