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?市城市供水条例【
,(2018》年6月27日哈尔】滨市:第十五届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十,五次会议通》。过
2018—年,8月24日黑—龙江:省第十三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五次会议批准)】
《 , ,第一章 总 【 则
? 第一条》 为了加强城【市,供水用水《管理:保障城市《供水安全《维,护用户和供水—。单位的合法权—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水法和城市供水【条例等法律》。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条例【。
?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城》市(含县《实行城市《供水的镇)建—成,区的城市供水用水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!用本:条例:
, 第三条 — 城市?供,水坚持?安全卫生、》节约用?水、统筹兼顾、优先!保障城市《生活用水的原则【
第四条— 市?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组织《实施本条例按—。照,管理职?责承担城市供水【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区《。(市城?市供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!的除:外)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确定【的,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按照管理职责承担本!辖区内城《市供水的监督管理】。工作接受市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指导监《。督
发展—和改革、财政、【城乡规?划、环?境保护、卫生—、城市管《理,、水务、公安和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!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各自—职责承担《城市供水《用水的相关管理【工作
》第五条 市、区、!县(市)人民政【府应当?将发:展城市供水事—业,纳入:国,民,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
!市、县(市)城市】供水行政《。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【城市:总,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组,织编制市、县(【市)城市供水专【。项规划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《后组织实施
【 第六条 任【何,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!反本条例的行为进】行举报
》 城市供水等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《当按照管理》职责:对,举报问题依法予【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!告知举报人》。
: 第二章《。 , 设施建设
第!七条 市》、区、县(市)人民!政府应当将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建设、改!造及二?次供水?设施改造纳》入城市建设年—度计划
第八】条 : 市、区、县(【市)人民《政府应当多渠道筹】集建设资金按照城市!供水规?划,和,实际需?要建设和改造城市】。公共供水设施提【。高城市供《水能力
鼓励采!取供水单位自—筹、社会融》资,、受益?。单位集资《等多:种方式依法筹集城市!供水设施建设—、改造资金》
: 第九条 城市】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!协调城市《供水:设施的建《设与改造《
市城》市供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!。城,市供水设施建设质量!。标,准、:产,品,目录加强《对城市供《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!理
? 第十条 新建】、,改,建、扩建工》程项目应《。当根据需要同时【配套建设相应规模】的供水?设施
对用【水不能间断》或者需要二次加压】的建:设单位或者房屋所】有权人、管理—人应当配套》建设二?次供水设施》并,设置独立《泵房和独立用电计量!设施
第—十,一条: , 新建住《。宅二次供水设施【应当按照《一户一?表、水表出户、【设置安防《设施、?智能化管理的—要求进行设计—。和施:工
既有住宅】。二次供?水设施不符合前【款规定要求的由市】、区、县(市—)人:民政府根据实—。际制定改造方案【供水单?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》及改造方案实施【改造用户应当予以配!合
: 第十《二条 ? ,。新建城市公共供水设!施及与?。其相连接的供水设施!。建设单?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!。应,当将供水《设施施工图设—计,文件交城市》公共:供水企业《进行技术《确认;在工程竣工】时应当通知城—市,。公共供水企业参加】验收
》。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有关法律、【。法规规定经城乡规划!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后【根,据本市城市供水设】施建:设质量标《。准、产?品目录组织》。施工在?重要隐蔽工程—隐蔽前施《工单位应当通—知城:市公共供水》企业
第—十,三,。条 ?新建城?市公共供水》设施及与《其相连接的住宅二】次,供,水设:施工程?竣工:验收合?格、: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!建设单位《应当组?织建:管交接将供水设施移!交城市公共》供水企?业签订移交协—议移交竣工》资料验收不合格或者!不具备正常运行功能!的建设?单位应当《组织整改验收合格、!具备正常运行功【能后方?可移交
》。 第三章《 设施《维护
》第十四条 城市公!共供水设施》及与:其相:连接的供水设—。。施的维?护责任按照下列【规定划分
(一!)城:市公共供水设—施,、用户用水计量【。器具:。(以下简称》计,量器具)由城市【公共供水《企业负责
》 (二《)新建?住,。宅二次供水设施建】管交接后《由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负责
(【三)既?有住宅二次供水设】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负责;供水—设施自费安装人、业!主大会或者房屋所】有,权人、管理人决定自!行或者?委托其他《单位负?责的除?外尚未移交城市【公共供水企业的由供!水设施自费安装【人房屋所有权—人、:管理:人或者其委托—。的单位负《责
(》四):计量器具或者—。给水立管《(,未安装计量器具的)!。用户侧的供水—设施:由供水设施自—费安装人或》。者房屋所有权—人、管?理人负责
【(五)单位》专用供水管道及【其附:属,。设施:由产权单位负—责
《自,建供水设施由产权】单位、使《用单位或者》其委托的单》位负责维护
】第十五条 》 既有的与城市【公共供水设施相【连接:的住宅二次供水【设施的改造》、移:交及日常管》理由市、区》、县(市)人—民,政府制定具体办法
! 第十六条 【 二:次供水设施运行【维护费用由供水单】位、物业服务企【业等:供水设施《维护单位向用户收取!由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负责维》护的维护《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价!格具体?实施方?案由市、县》(市:)人民政府制定维护!费用计入城》市供水价格的—物业服?务企业不得》重复收取二次供【水设施运行维—护费用
价格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国家和省【的有关规定核定二】次供水设施运行【维护费用《
房屋所有权人!、,管理人将负》。责,维护的供《水设施委《托其他单位维护【的费:用,由房:屋,所有权人、管—。。理人承?担
第十七条】 供水设施维护】单位应当《。。按照国家有》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!所负责的供水设施进!行定期检查、及【时维修确《保供水设施安全和正!常运行
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不得妨碍和阻挠供水!设施维?护单位对供水—设施进行《日常巡查和维护【
?第十八条 供水】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!急抢:修时供水设施维护】单,位应当采《取必要措施先行【组织抢修《并按照规《定补:办相关手续
】供水设施维护单【位抢修供水设—施时公安《、交通、城市管理等!行政主管部门和排】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供热、【地下轨道《交通等单《位,应当予以配》合
: 第十九条 【 单位或者》个人造成供水设施(!单位或者个人负责】维护:部,分除外)损坏应当及!时通知供《水设:施维护?单位组织抢修—并承担相《应的抢修费用
!应当赔付水费—的按照用水类—别的城市供水价格】乘以单位时》间管径流量乘以水】溢出时间《计算涉及多》种类型用水》的按照多种》类,别城市供水价格的】平均值计《。。算
第二十条 ! 因工程施工可能影!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!设单位?应,当在:施工前与城市—公共供水企》业等:供,水设施维护》单位商定保》护措施?签订保护协》议
第二十【一条 在城—市公共供《。水水源取水设施周边!。应当:按照下列规定划【定安全保护区
】 (一)距离地表】水源取水设》施边缘一百米以【。内的区域;
— , (二?。)距离地《下,。水源取水设施边缘三!十米以内的》区域:;
(三)距离!水源水厂《厂,区十:米,以内的?区域
第—。二十二?条, 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应当在城市公【共供水水源取水设】施安全保护区边【界设置明确的地理】界标和明《。显的警示标志加强】巡,。。视和检查
【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覆盖、涂改、!占用、?损毁、移动、拆除地!理,界,标和警?示标:志
第》二,十三条 《 在城市《公共供水水》源取水设施安全保】护区内禁止下列【。行为
《 ,(一)占用、损毁】或者:未经城市公》。共供水企业同意移动!、拆除?取水设施;》
:。。 (:二)建造与水利、】城市公共供》水,工,程无关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;
(三)!爆破:、打井、采掘、【挖窑、?墓葬、采砂》和取土;
(四!)垂钓、捕鱼、养殖!、狩猎、放牧、垦种!、旅游、《游泳、划船》、戏水;《
: (:五)其他危及—取水:设施安全的行为【
第二十—四条 在未进入】地下:管廊的城市》公共供水设施的周边!应,。。当按照?下列规定划定安全】。保护区?
(一)距离水!源输水管道及其【附属设施边缘—两侧:各五米?以内的区域;—
(二)距离】净水厂厂区》十米:。以内的区域;—
(三)距离配!水管道?及其附属设》施边缘两侧各—三米以?内的区域
供】水专:用供电设施的保护按!照法律法《规对电力设施保护】范围和区《域,的规定执行 —
第二十五条 ! 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有下列危】害供:水设施安全的行【。为
(一—)圈占、覆盖、堵】塞检查井、》供水管道进出口;
! (二)掩埋【、穿凿、损毁、盗窃!供水:设施及其电缆等附属!配套设施; —
(三)向【供水设施倾倒或【者堆放垃圾》、渣土、施》工泥:浆等废?弃物:或者易?燃易爆、《有毒有害等物—质,。;
(四)建】设占压供水设—施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或》者其他设施》;
(五)在供!水管网?垂直地面上种植【深根树木、》埋设线杆、安装各类!基桩:;
《。(六)在城市公共供!。水设施安全保护【区内爆破、》打井、采掘、挖窑、!墓葬、采《砂和取土;
— (?七)其?他危害供水设—。施安全的行为
!第二十六条》 已占《压城市公共》供水设?施的应当退出—占压市?、区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方案有计划!地组织占压人退【出占:。压占压人《应,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!拆除占压物逾期未拆!除的:。由城市供水主管【部门依法《。作出拆除决》定对:已经取?得审批手续》的占压物由实施【审批的部门》依,法给予补偿》
暂未退出【占压的占压》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!措施确保《城市公共供水—设施安全运行因占压!造成城市《公共供水管道及【其附属?设施损坏的由占压人!承担责任;城—市公共供水管道【及其附属设施造成】占,压,物损害的由占压人】承担责任
— ,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及其附属设》施出现故障需要【。紧急抢?修时占压人应当立】即拆除占压物—拒不拆除的城市公共!。供水:企业:应当向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报告由】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依法:作出:拆除:决定
第—二十七条 未经】供,水单位同《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有,下,列行为
(【一,)占用、《移,动供水设施》及其附属设施、电】力等配套设施—;
(二)【启闭供水设施—阀门;
(【三)穿越供水—设,施,敷设工程管线;
】 (四)改—建、改装二次供水设!施
: 未经《城市公共《。供水企业同意任何】单位或?者个人不得将自【建供水设施与城市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】连接
》。第二十?八条 新建—。城市公共消》防,水,鹤公安消防管—理机构应当事先征】求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意见城市—公,共消防水鹤建成【后由公安消防管理机!构组:。织验收合格委托【城市公?共供水企业》。。进行维护
【公,安消:防,管理机构发现城【市公共消《防,水鹤:发生故障《或者损?坏应当及时》通知:设施维护单位进行维!修
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,得损坏、挪》用或:者擅自拆除》。、停用消《防水鹤
第二十!九条 城市公共】消防:用,水应当计量收—费城市公《共消防水鹤建设【、维护和消防用水】费用在城市》维护资金《中列支?
第四章 】水质保障《
: ,第三十条《 市、区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城市公共供—。水水源和《应急备用《水源建设《保,证城市供水原水水】质符合生活饮用水】水,源水质标准保障供水!安全
第三十一!条, ,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!。、健全水质检—测制度保证供水水】质符:合国家规定标准按照!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!。、检测频次和标准、!方法定?期检测原《水、出厂水、管网】水水质并将检测结】果,报送有管《理权限的《供水、水务、—环,境保护、卫生—等行政主管部—门
?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!单位应当配备专(兼!。)职人员定》期对各类《储,水设:施清洗消毒清洗消】毒每半?年不得少于一次【
供水单位、二!次供水?设施维?护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【技术规范定期进行】水质检?测并将检测结果在】住宅或者《电梯的显著位置进行!公示供水单位、二】次供水设施维—护单位不具备相【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!当委托具有》法定资质的》。水质检测《机构进?行检测
《 第三十二条 】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发现供水水质【。安,全事故或者》安全隐?患后应当立即向相】关供水单位、其他】供水设施维护单【位,或者供水、》水务、卫生》等行政主管》部门报告《
相》关供水单位和其【他供水设施维—护单位接到供—水水:质安:全事:故或者安全隐—患报告应当》立即:采,。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!查明情况抢险抢修】。并向有管理权限【的供水、《水务、卫生等行政主!管部门报告
供!水、水务、卫—生等行政主管部【门接到供水》水质安全《事故或者安》全隐:。。患报告应当》按照:有关规定向本—。级,人民政府《。。报告通?知相关供水单位、】其他供水设施维【护单:位并启动应》急预案
第三十!三条 新建、扩建!、改:建的城市供水管【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!既有城市公》共供水?。管网系统连接前【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试!压、清洗消毒并【经具有法定资—质的水质检》测机构检测合格
】 第三十四条【 禁止将供热、工!业生产?。用水、?再,生,水、污水、排—水等管道《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!连,接
禁止将消防!用水等非居民—用户用水管道与二】次供水管道连接【或者共用一个贮【水池(箱)
禁!止将洗浴等非居【民用户用水管—道与二?次供水管道直—接连接
第五】章 ?供水用水
— 第三十五条— 城市供水价【格实行政府定—。价并按照国家和【省的:有关规定进行调整
! 第三《十六条 》用户应当与》供水单?位,。签订供用水合同【
?。需要临?时使用?城市公共供》水的:应当办理临》时用水手续签订临时!供用水合同临时用】水期满后需》要继:。。续用水的应当续签临!时供用水合同
! 第:三,十七条 城市供】水实行用水》计量收费
— 既有住《宅未安装计量—器具的按照》用,水定额收费
】用,。户应当缴纳水费【不得拖?。欠或者拒《付
第》三十八条 计【量,器具应?当经法定的计—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!
?供水单?位,。或者用户对计—量器具准确度有异】议,的可以向所在地【的区、县(市)【计量: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!裁检定并《按照下?列规定承《担检定费用》和水费
—(一)?计量器?具经仲裁检定合【格的检定费》用由:申请仲裁《的一方?承担:;
(二)【计量器具经》仲裁检定不合格的】。因用户责任造—成计量?不准确的检定费用】和差额水费由—用户承?担;:非因用户责任造【成计量不准》确的检定《费用和差额》水费由供水单位承】担
因供水【单位责?任造成?计,量器具不能计量的】每,月水费?。按照上一年度—同季度的最低月用水!量计收;因用户责任!造成计?量器具不能计量的】每月水费按照—上,一年度同季度的【最高月用水量计收;!因其他原因造成计量!器具不能计量的每】月水费?。。。。按照上一《年度同季《度的月?平,均,用水量计收
— 第三十九条 !计,量器具的安装位置】应当便于读》数、维修和更换禁止!在,计量器具周围设置】障碍:物或者占压》物,
单《位专用供水》管道:的,计量器具应当安【装在城市公共供水主!干管道与单位专用供!水管道的连接处
! ,本条例实《施前安装的计量器】具不符合第》二款规定的》城市:公共供水企业应【当予以整改用水【单位应?当配:合
任何单【位或者?个人不得阻止或【者妨:碍供水单位查看、】检定或者更换计量器!具
第四十条 ! 用户发现计量【器具损坏的》应当及?时通知供水单位【。供水单位应当及时】维修或者更换—
第《四十一条 用【户申请多类别用水】的供水单《位应当分别安装【计量器具计量收费】用户多?类别用水《未事先向《供水单?位申请分装计量器具!计量的从高适—用水价;因供水单】位原因?不能分开计量—的从低适用》水价
新装【、,改装、迁移计量【器具以及增》容、过户、》分,户、销?户,、改变用水性质【的应:当,。到供水单《位办理相关手—续后:实,施
第》四,十,二条 城市环卫】、绿化?、道:桥等市政公共事业用!水应当到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!理手:续
第四十三】条 任《何单:位,或,者个人不得》有,下列行为
(一!)在城市供水—管道及其附》属设:施上:私,接管:道取水?;
(二—)在城市供水管【道上直接装》泵抽水;
【(三)?。超越计量器具设旁】。通管取水;
【 ,(四)拆动、—伪造:、开启法定计量【检定:机构加封的》计,量器:具或者设施封—印取:水;:
(五)拆除】、倒装、损坏、回拨!、改装、封》闭,计量器具或》者用其他手段使计】量器具少《计量或者不计量取水!;
(六)【对智能计量器具屏】蔽信号?。、损坏传输线路或】者非法充《值后取水; —
(《七)采用《其他方式盗用城【市供水的行为—
, 有前款规定行为!之一的应《当补缴水费》。
损《失水量?无法认?定的按照用户入【户,管或者在《。城市供水管道—及其附属设施擅自】。接管管径《的平均流量乘以【损失:水时间?计,算损失水《日数无法认定—的按照不少于一百】八十日?不多于三百六十日】计算;每日损失水】时间非居民用—户按照?每日:营业时间计》。算居民用户按—照每日三《。小,时计:算
《第四十?四条 用》户不得转供、—转售:城市供水
》 第四十五—条 洗浴、洗车】等非居?民用户用水影响居】民生活用水时—其,产权所有者、经营】者和二次供水设施维!护单位应当配合供水!单位:。设置专用供水—管,道保障居民》。生,活用水
—第四:十六条 供水单】位应当设立专用电话!。、信:。箱或者电子邮箱【受理用户的》查询、投诉》及时答复、处—理用户反映的用【。水问题?
第四十七【条 因自然灾【害等突发事件影响】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!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!。。。水,企业可以《对部分用《水单:位采取临时》措施限制用水保障】城市居民生》活必需用水
】第四十八条 城】市供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制定:城市供水突发事件】应急:预案供水《单位应当《制定相应的突发事】件应急方案》建立应?。急救援队伍》定,期组织演练
第!六章 法》律责任
》 第四?十九条 供水、】水务:、环境保护》。。、卫生等有关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、管理《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应当认真履—行职:责,;未依法履行职【责或者玩忽职—。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有权机关依—法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给《予处分
》 ,第五十条《 违反本条—。例规定覆盖、涂改、!占用、?损毁、?。移动:、,。拆除城市公共—供,。水水:源,取,水设施安《全保护区地理界【标或者警示标志【的由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处以—一千元?以上一万《元以下罚款》
: 第五十一条 违!。反本条例《规定:在城市公共供水水】源取水设施安全保护!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!。列规定处《罚,
(《一)占用、》损毁或者未经城市供!水企业同意移动、拆!除取水设施的责【。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!上十万元《以下罚款《;
《(二)?爆破、打《井、采掘、挖窑、】墓葬、取土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采】取补救措施处—。。以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《下罚款;
【 ,(,三):捕鱼、狩猎、放【牧、垦种、划船【、戏水的责令停止】违法:行,为处以五千元—以上:。一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五十二条— :违,反本条例规定—未经供水《单位同意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由城市供》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《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期未《改,。正或:者造成严重》后果的对单位处以】一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人处?以三:千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—款
: (一)占用、移!动,供水设施及其—附属:设施、电力等配【套设:施的:;
(》二,)启闭供《水设施阀门的—。;
(三—),穿越:供水设施敷设工程管!线的;
(【四)改?建、改装二次供【水设施的
》 第五十三条【 违?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,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按—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!
:。 (一)将供热【、工业生产用水、再!生水:、污水、排水等管道!系,统与城市供水管网】连接的责令改正【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!元,以下罚款《
(《二):将消防用水等—非居民?用户:用水管道与二次供水!管道相连接或者【共,。用一个贮水池—(箱)将洗浴等非】居民用户用水—管,道与二次供》水管道直接》相连接的《责令改正处》以一万元《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
(三)!在计量器具》周围设置障》碍物和占压物或者阻!止、妨碍《供水单位查看、检定!、,更换计量《器,具,的,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未改正的对》单,位处:以,。五千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对—个人:处以五百元以—上两千元以》下罚款
(四)!单位专用供水—管,。道的计量器具未【安装在城市公—共供水主《干管道与单位—专用:管道的?连接:处且:未予以整改的责令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限!期整改?;逾:期未整改《的,对城市公《共供水企业》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款;用【水单位不《。。配合整?改的对用《水单位处《以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
【 第五《十四条?。 违反本条—例规:定洗:浴、洗车等非居民】用户用?水影响居民生活【用水时其经营场【所产权所《有者、经营者、二】次供水设施》维,护单位?未配:合供:水单位设置专用供】水管道的由城市【供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整改【。;逾期未整》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五十五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定!供水设施维护单【位有下?。列行:为之一的由》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款
】 :。。(一)未按》照国家有关技术标】准和规范对所负【责的供水设施进【行定期检查、—及,时,维修:的;
(二【)供水设施发生【。故障未及时抢—修的
第五【十六条 《 违反?本条例规定二次【供水:设施维护单》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城市供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并按照下》列规定予《以处罚
(【一,)未: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!清洗消?毒的处以《三万元罚《款;
(二)未!将水质检测情况【在住宅或者电梯【显著位置进行公【示的处以五千—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
? 第七章 附 】 则
第五十】七条 新区、【开发区?、政:策区等管理机构投资!建设的?城市公共《供水设施的》。管理:。和维护责任由—市人:民政府确定
— 第五十八—条 ?本条例下列用—语的:含义
?。 (一《)城市供水包括城】市公: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!水
? (二?。)二次供水是指将】。自公共供水或者【自建设施的供水【经储存、加压或【者深度处理和消毒后!向用户供水的—方式
(三【)供水单位包—括城:市公共供水企—业和自建设》施,供水单?位
(四—)用:户包括使用城市【供水:的单位和个人
】 ,(五)?。城市公?。共供水?设施是指自输—配水:主干管道《。至用户进水》总阀门之《间的公共供水管道以!及取、净水构—筑物:加压泵站供》水专用供《电设施?等附属配套》设施:
(六)—与城市公共供—水设施相连接的供】。水,。设施是指自用—户进:水总阀门接出—至用户用水计量【器具之间的》供水设施包》括二次供水设—施消防用水》设,施绿化等市政—公共事业用水设【施单位专用供水【管道及其附属—设施等?供,水设施
—(,七)输水管道是【指,自水源至城市公共】供水企业净水厂【之间输送原水的供】水管道
(八】)配水管道是指【自,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净,。水,厂至入户管》道总阀门《。之,。间向用户提供公【共供水服《务的供水管》道
第五—十九条 《。 法律法规另有【规定的从《其规定
》 第六十条》 本条例自2【018年10月【1日起施行19【95:年,。市人大常《委,会公布的哈尔滨市】城市供?水条:例及1997年【、20?04年、2010年!的相关修改决—定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