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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《中市土地储备实施】办法 晋中市人】民政府文件 市【。政发〔20》11〕11》5,号 晋中《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晋中市土—。地储备?实施:办法的通《知 各?县(区?、市)人民政—府开发?区管委会市直—有关单位  —   ?晋中:市土地储备实—施办法已经2—011?年7:月,13日市《政,府第7次常务会议】通过现印《发给:你们请认真遵照执】行 二〇一一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】 : 第一章 总 则】 第一条 —为了:盘活资产优》化土地资源配置【合理利用土地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、中华!人民共?和国城市《房,地产管理《法等: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:市实际制《定,本办法 第—二条: ,晋中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?内(晋中《市经济开发区管【委会除?外)国有土地储备工!作,适用本办法 【第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土》地储备是指晋—中,市土地储备》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!定,。将需要盘活的土地】收回、收购》。、,置换、征收后—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!开发利用最终达【。到盘活存量土地资产!有效配置土地资源】的目的 第四【条 晋中市》。土地收购《储备中心《受,。市政府委托在晋【中市土地收购储备】管理委员会指导和】监,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!地收购、《储备:和出让的《前期:准备工作市土地收】购储备中心隶属于晋!中市国土《资源局?为具有独立法人【。地位的全额拨款【事,业单位 》第五条 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内—。的下列国《有土地应当进行储】备    》 (一)《无主土地;   】  (二《),为政府代征》的土地;  — , , (三)土》地,使用期限已满被【收,回的土?地;     (四!)被依法收回的荒】。芜、闲置的国有【土地;    【 (五?。)依法没收的土地】;    》 (六)因单—。位搬迁、解散—、撤销、破产、产】业调整或其他原因调!整出的原划拨的国】有土地;   【  (七)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!使用:。权后:无力继续开发而【又,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!。地;     (】八)因实施》城市规划和土地【调整市政府指令【收回、收购的土地;!  :   (九)因“农!转非”而撤村(组)!后应收归《国有:的土地;   【  (十)》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!土地收?。购储备中心收回、】收购的土地; 【    (十一)】其他:需要储?备的国有《土地 第六条【 土地储备实行【预报制?度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凡符合!本,办法规定的》。。储备:条件的国有土—地,使用权用地单—位或其主管部门应】提前报告市土地收】购储:。备中心 》第七条? ,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应根《据产业结构调—。整及: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、城市》建,设规:划和市区土》地的实际状况制定】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! 第八条 市—土地收购储备—中,心可依照国家、【省的土地《管理法律《、法规及本办法的规!。定将依法《收回、收购、置换】、征收?。。的土地进《行储:备并可实施》前期:开发利用 》    集体—所有土?地需要储备的必须】依法:办理土地征收手【续 : ,  :。 土地?储备应依法办—理土地权《属变更登记手续 】 第九条《 市发?改、经信、住房【城乡建设、》。财政、国土资—。源等管理部门应【按各自职责做—好土地收购》储备的?相关工作 —第十条 土地使用】。权被依法收回—。或收购的单位或【个人必?。须按期交付土地并做!好土地储备的—相关工作 第二章】 土地使《用,权收购?储备 第十一条】 无偿收回的土地】直接由市土地—收购:储备中?心进行储备 —    《。。除前款规定外需要储!备的土地由市—土地收?购储备中心按照本办!法的:规定进行收回、收】购,和置换 第十二】。条 土地收回、收】购的一般程》序    》 (一)申请收回】或收:购城市规《划,区范围?。内凡符合本》办法规定《的,土地收回、》收购条件的国有土】地其土地使》用,权,人应持有关资料申】请市土地《收购储备中》心进:行收回、收购   !  (二)权属调】查市土地储备—中心对申请人提供】的,土地权属、面积、四!至范围等情况进【行实地调查和审核】。 ,    (三)【征询意见市土地收】购储备中心根据申】请人提出的申—请和实际调查—的情况向市建设【规划部门征求意见 !    (》四,。。)费用测算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根据权属》调查和征询意见结】果委托?土地评估机构进【行土地收回、收【购补偿费用的评【估,测算;实施土地置换!的要进行相应—的费用?评估测算   【  (五)方案报】批市土地收购—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!。属,调查和收《回、收购《或置换费《。用测算?结果提出土地收【回、收?购或置换的具体【方,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审!核报市土《地,收购:储备:管理委员《会批:准  ?   (六)签订合!同,。收回、收购及置【换方:。案,批准后由市土地收购!储,。备中心与原》土,地使用权人签订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!(购)合同  【   (七)收回、!收购补偿《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心根据国—有土地使用》权收回(购》)合同向《原土地使用权人支】付土地收《回、收购补偿—费用   》  (八)权属【变更市?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!据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收回?(购)合同约定支】付完土地收》回、收购补》偿费用后向市国【土资源局申请办理】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!续  ?  : (九)《交付土?。地根:据合同约定的—期限和方式原土地】使用权人向市—土地收购《。储备中心交付—被,收回、收购的土地】和地上建筑物—;被收回、收购的】土地使用权一—经交付即纳入土【地储备 《 第:十三条 土》地,使用权人申请—土地:收回、收购必须【提供下列材料   !  (一《)土地收回、收【购申请书; —    (》二):申请:人的身份证明;申请!。。人是法人《的,应提:供法人资《格证:明和:法定代表人》。的,身份证明; —    (三—)授权委托书;【     (四)营!业执照;   【。  (五)土地使用!权权源证明及房【屋所:有权合法证》明; ? ,   (六)—土,地平面图;》 ,    (七)【主管部门意见; 】  :。 , (八)其他需要】提交的材料 【第,十四条 国有土【地,使用权收回(—购)合?同应包?括,。。以,下内容 《    (一—),合,同双方当事》人;     (二!)收回、收》购土地的位置—、面积、《用途及权属依据; !   ? (三)土地—收回、收购补偿费】用及其交付方式和】。期限;   —  (?四)交付土》地的期?限和方?式;     (五!。)双方约定其他权】利和业务;    ! (六)违约—责任:;     —(七)争《议解决方式》 第十《。五条 国《有土地?。使,用权收回(》购)合同《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!效力: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!履行合同规定的【权利和?义务 第十—六条 实施收购的】土地为?以出让方式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原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自国—有土地使用权收回(!购)合同生效—之日起予以解除【 第十七条— 下:列情况无《偿收回土地使用【权,     》(一:)因单?。位,。撤销、迁移等原因停!止使用原划拨土地】的;:     (二)】公路、铁路、—机场、矿场》等经:核准报废《的;:   ?  (三)》土地出让等》有偿使?。用合同约定的—。使用期?限届: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!续期或者申请续期】未获批准《的 第《十八条 下列情【况有偿收回土地【使用权     】(一)政府为公【共利益需要或为【实施城?市规划?进行旧城改造使用原!划拨土地的;—     (—二):企事业单位》申请政府收回原划】拨土地的《;  ?   (三)其他需!有偿收回的土—地 第十九条 土!地收回、《收购的补《偿费可?通过以下《方,式确定   —。  (一)政—府以公共利》益需要或实》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!。改,造收:回的原划拨》土地按城市》拆,迁管理规定》。确定土地收回补偿费!;     (【二)收回企事业单位!原,以划拨?方式取得的土地【使用权由土地评估机!构按照?收回土地的现状【进行:评,估并依法确认—后按确?认地价平均价—的40%确定土地收!回补偿 《。。   ? (三)收购—以,出让方式取得—的,土地使用权经由土】地评估机构按照【。收回土地的》现状用途进》行评估并依法确认后!。按国家?土地管?理规定扣除原土地】使用权人已使用土地!期间应付出的—出让:金部分后《确定土?。地收购补偿费— ,   ? (:四)收购《以国家?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!用权的按照》评估租金《高,出实际租金数额与】剩余年限折》算的现值《确定补偿费 第】二十条 以土地置换!方式进行储备的按】第十八?条、第十九条—规,定的方式《分别:确,定置换?土地收?购补偿费由市收【购储备中心与原土】地使用权人结算差】价 第三章 【储备土地《前期开发利用 第!二十一条 市土【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储!备的土地可以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土!地前期开发利—用   《  (一)前期开】发市土?地收购储备中心【可在储备《土地出让前完成储】备土地地上》建,筑物、?附,着物的拆《迁及土地平整等工】作   《  (二)土地利用!。原土地?使用权人交》付土地?后在储备土地出让前!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可以依《法将储备土地使用】。权单独或连》同地上建筑》物出租、《抵,。押或临时《改变用途《加以利用 第二十!二条 市土地收购储!备中心收购》的,土地在实《。施拆迁安置时市计划!部门应根据市土地】收购储备中心—的申请办理》储备土地前期—。。开,发立:。项审批?手续建设规划部门】按城市?总体规划要求—颁,发储备土地》前期开发建设用【地,规,划许可证 —第二十三条 根据】市政府要求储备土】地地:。上建(构)筑物【及其他设《施需要实施拆—迁的由市土地收购储!备,中心作为拆》迁人依?法向有?关部门申《。请办理?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统一实施拆迁安【置 ?第,二十四条《 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需要委托他】人拆:迁的应当《。采取:招投标的办法—确定被委托单位实】施拆:迁 ?第,二十五?条 储备土地前期开!发利用中涉及土地】使,用,权单独或连同—地上建筑物出—租、抵押、临时改】变用:途及地?。。上建筑物及附着【物拆迁的市土地【。收购储?备中:心持:有关用地《批准文件及国有土】地使用?。权收回(购)合【同依法到有关部门】。办理审批或》登记手续 第【二十六条 储备土地!前期开发《利用活动应当遵【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市政—府的有关规定不【得损害?公众利益 第四章! 储备?土地出让前》的准备 第二十七!条 :市,。土地收购储》备中心应当将储备土!。地的信息向社会【公布并抄报市土地】收购储备中》心管理委员会各【。成员单位 第二十!八条 市《土地收购储》备中心应对拟出让】的储备土地》的收回、收购前期】开发成?本,。进,行测算做好》储备土地出让前的】准备工作 第【二十九条《 储备土《地使用权《用于房?地产:开发、?商业、旅游、娱【乐等经营性项—目建设的必须通【过招标?。、拍:卖确定开发单位【     用于前】款,规定的建设项目【。以,外的其他储备土地使!。用权可以通过招标】、拍卖确《定开发?单位:特殊情况下也可以】通过:协议约定开》发单位 第—三,十条 招标》、拍卖出让储备【土地使用权的—在市:土地收?。购储备中心》做好储备土》地出让?前的有关准》备工:作后由市国土资源局!按照有?关,。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》定组织土地使用权】。招标:、拍卖所《得价款中相当于土地!开发补偿费的部分应!直接支付给市—土地收购储备中【心 第三十一条】 协议约定出让储备!。土,地使用权的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应将方案报市国土】资,源局批准《  :   市土》地收购?。储备中?心应当与约定的【开发单位签》订,开发协议书作为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的附【件,     》开发单?位根据?协议约定的期限【、金:额和方式《向市土地《收购储备《中心支付土地开【发补偿费用》并依法申请办理协】。议出让的有》关手续 》第,三十二条 》土地开?发补偿费包括土【地收回、收购—储备过程《中发生的实际成本】 第五章 资金】运作管理 第三十!三条 收《购,储备资金运》作受市财《政部门?和审计部门的—指导和?监,督 ?第三十四条 市土】地收购储备中—心的资?本金由市财政—拨款市土地收—购储备中《心运:作后的增值》资金经?市土地收购储—备管理工作委员【会批准可部分或【全部充实资本金【 第?三十五条《 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的土地》。收回、收购或置【。换资金可以通过以地!抵押贷?款筹措? 第三十六—条 储备《土地经市国土资源】局出让后土》地出让金扣除土【。地,收回、收购或置换】补偿费?和前期?开发补偿《费,用外剩余部分全部】上缴:市财政 》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 第三十七条 土!地使用权《。。符,合,收回:、收购条件土地【使用权人未申请进】。行土地储备》而擅自转让土地【使用权及其》他地上建筑》物,、附着?物的有关部》门不得?为其办理审批—和,登记手续 第三】十八条 市土地收购!储备中心未》按办法规定》支付:土地收回、收购补】偿费的?原土地?使用:权,人有权解除收—回、收购合》。同市: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已支付给原》土地使用人的定金不!予退:还, 第三十》九条: ,原土地使用权—人未按本办法—规定交付《土地及地《上建筑?物、附着物或者在】交,付,土地的同时》擅自处理其》地上建筑物》、附着?物的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!使用权人限期改正并!继续履行《合同原土地使用权】人逾:期不履行的由市【国土资源局强制执】行或按违《约进行处理并—由原土地《使用权人赔偿相应的!经济损失 第【四十:条 有关土地收【购储备、前期—开发利?用中:的,其,他纠纷争议双方可按!合同(或协议—)约:定向仲裁机构申请】仲,裁或者依法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诉》讼 第四》十,一,条 市土地》。。收购储备工作—人员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给国家、》集体造成《重大损失《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!索取或非法收受他】人财物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。追究:刑事责任《;不构成犯罪—。。的给予相《应的行政处分 【 第七?章 附 《则 第《四十二?条 本?办法自2012【年, 1月?。10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