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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晋中市土地储【备实施办《法 晋中市人民政!府,文件 市政》发〔201》1〕1?15号 晋中市【人,民政府关于印发晋】中市土地《储备实施办法的通】知 各县(区—、市)人民》政府开发区管委【会市直有关单位  !   晋中市土地储!备,实施办法已》经2011年7【月13日市政府第7!次常务会议》。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遵照》执行 二〇一一年】十二:月二十九《日 第一章 总! 则 第一条 】为了:盘活资产优化土【地资源?配置:合理利用土地根【。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: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房《地产管?理,法等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—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。 第二条 晋中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(晋中市经济开发!区管委会《除外)国有》土地:储,备工作适《。用本办法 —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?土地储备是指晋中】市土地储备机构依】据本:办法的规定》将需要盘活的土【地收回、收》购、置?换、征收后予以储】存并通过前期—开发利用最终达到】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!效配置土地资源的目!的, :第四条 晋》中市: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。受市政府委托在晋】中市土地收购储备】管理:委员会指《导和:。监管:下代:表政府实施土地【收购、储备和出让的!前期准备工》作市土地收购—。储备:中心隶属于晋—。中市国土资源局【为具有独立法—。人地位的全》。额,拨款事业单位— , 第五?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的下列国有土地应!。当进行?储备 ?    (一)【无主土地;    ! (二)为》政府代征的土地; !    (三)土】地使用期限已满被】。收回的?土地;   —  :(四)?被依法收《回的荒芜、闲置【的国有?土地:。;     (【五)依法没收的【土地;?。    《 (六)因单位搬迁!、,解散、?。撤销、破产、—产,。业,调整:。或,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!划拨的?国有:土地;   —。 , (七)《以出让方式取得【。土地使?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!而又不具备转让【条件:的土地;  —   ?(八:)因实施城市规划和!土地:调整:市,政府指令收回、【收购:的土地;     !(九)因“农转【非”而撤村(组)】后应:收归国有的土地; ! ,   (十)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!土地:收购储?备,中,心收回、《收购的?土,地;    —。 (十一)》其他需?要储备的国》。。有土地 第六条 !土地储?。备实行?预报:制度城市规划区范】围,内凡符合本办法规】。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!土地使用《权用地单位或其【主管部门《应提前报告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 第七条 【市土:地收:购,。。储备中心应根—据产业结构》。调整:。及,土地:利,用总体规划、—城市建设规划和市】区土:地,的实际状况制定土】地收购储备计划 】 第八条《 ,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心可依照国】家、省的土地管理】法律、法规及本办】法的规?定将依?法收:回、收购、置换【、征收的土地—进行储备并可实施】前期开发利》用     集【体所有?土地需?。要储备的《。。必须依?法办理土地征收【。手,续 :    土地—储备应依法办理土】地权属变更登记【手续 ?。 第:九条 市发改—、经信、住房—城乡建设、财—政、国?土资源等管》理部门应按各—自职责?做好:土地:收购储备的相关【工作: 第?十条 ?土地使用权》被,依法收回或》收购的单《位或个人必须按期】交付:土地并做好土地【储备的相关工作 】第,二章 土地使用【权收购储《备 第十一—条, 无偿?收回的土地直—接,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!心进行储备 —    除前款规定!外需:要储备的土》。地由: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按照本办《法的规定进行收【回、收购和置换【 第十二条 【土,地收回、收购的【一般程?。序   《  (一)申—请收回或收购—城,市,规划区?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!规,定的:土地收?回、收购《条件的国有土地其】土,地使用权人应持【有关资料《申请: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,心进行?。收回:、,收购     (】二)权属《调查市土地储备中】心对申请人提—。。供的土地权》。属、面积、四—至范围?等情况进《行实地调《查,和审核 《    (三)【征询意见《。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心根据申【请人提出的申请和】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!建,设规划部门》征求意?见     (【四)费用测算—市土地?收购储备《中心根据权属调查和!征询意见结果委托土!地评估机《构进:行土地收回、收【购补偿?费用的评估测算;】实,施土:地置换的《要进:行相应的费用评估】测算    — (:五)方案报批市【。土地收?购储备中心根据【土地权属调》查和收回、收购或置!换费用测《算结果?提,出土地收回、收【购或置?换的具体《方案:由市国土资源局【审核报市土地收购】储备管理委》员会批准     !(六)签《订合同收回、收【。购,及置换方案批准【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:与原土地使用权【人签订国有土地使】用权收回(购—)合同   — , (七)收》回、:收购补偿市土地收】购储:备中心根据国—有土地使《用权收回《(购)合同向原土地!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!回,、收购?补偿费用     !(八)权属变—更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根据国有—土地使用权收回(】购)合?同,。约定:支付完土地收回【、收购补《偿费用后向市国土】。资源局申请》办,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!手,续,。     (九【)交付?土地根据合同约定】的,期限和方式》原土地使用》权人向市《土地:收购储备中》心交付?被收回?、收购的土》。地和:地上建?。筑物;被《收回、收购的土地】使用:权一经交《付即纳?入土地储备 — 第十三条》 土地使《用权人申《。请土地收《回、收购必须提【供下列材料 —    (》一)土地《收回、?收购申请书;  】   (二)申请人!的身份证《。明,;申请人是》法人:的,应提供?。法人资格证明—和法定代表人的【身份证明;   】 , (三)《授权委托书》;     (【四)营业执》照;    —。 (五)土地使用】权权源证明及—房屋所有权合—。法证明;   【  (六《)土地平面图—;   《 , (七)主管—部门意见;》。     (八)其!。他需要提交的—。材料 第十四条】 国有?土地使用权收回(】购)合同应包括以下!内容    — ,。(一)?。合同双方当事人【;    》 (:二)收回、收—购土地的位置、面】。。积、用途及权属依】据; ?    (》三,)土:地收回?、收:购补偿费用及其【交付方式和期限;】     (四)】。交付土地的期—限和方式;》     (—五)双方约定其他】权利和业务; 【    (》六)违约《责任;   —  (?七)争议解决—方式 第十—五条 国《有土地使用权—收回(购)合—同一经?。。签订即产生法律效】力双方当《事人必须全面履行】合同:规定的权利和—义务 《第,十六条 实》施收购的土》地为以出《让方式取得土地【使用权的原》国,有,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,自国有?土地使用权收回【(购)合《同生效之日起予以解!除 第十七条【 下列情况无偿【收回:土,地使用权   【  (一《)因:单位撤销、迁移等】原因停止使用原划】拨土地的《;     (二)!公路:、铁:路、机场、矿场等】经核准报《废的;     (!三)土地出让等【。。有偿使用《合同:约定:。的使用期限届—满,土地:使用者未申》请续期或者》申请续期未获批【准的 第》十八条? 下列情况》有偿收回土地—。。使用权   —  (一)政—府,为公共利益需要或为!。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!城改造使用原划【拨土地的; —    (二)企事!业单位申请政府收】回原:划拨土地的;  】  : (三)其他需【有偿收回的土地 】 第十九《条 :土地收回、收购【的补偿费可通过以下!方式确定  —   (《一)政府以公—共利益需要》。或实施城《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!收回的原划拨—土,地按城?市,拆迁管理《规定确定土地—收,回补偿费;  【   (二)收【回企:事业单位原以—划,。拨方式取得》的土地使用》权由土地评》。估机构按照收回【土地的现状进行评】估并依?法确:认后按确认地价【平均价的40%确】。定,土地收回补偿 【    (三)【收购以?出让方式取》得的土地使用权经由!。。土地评估《机,构按:照收回土地的—现状用?途进行评估并依法】确认后按《国家土地管理—规定扣除原土地【使用权人已》。使用土地期间—应付出的出让金部】。分后确定土地收【购补偿?费,     (四)收!购以国家租赁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】权的:。按照评估租金—高出实际租金数额】与剩:余年:限折算的现值确定补!偿费 第二—十条 以土地置换方!式进行储备的按【第,十八条、第十九【条,规定的方式》分别确定置换土【地收购补偿费由市收!购储备?中心与原土地使用】权人:结算:差价 ? ,第三章 储备—土地前期开发利【用 第二十一【条 :市土:。。地收购储《备,中心对储备的—土地可?以通:过以下方式进行土】地前期?开发利用《   ?  (?。一)前期开发市土】地收购储备中心【可在储备土地出【让前完成储备土地地!上建筑?物、:附着物的《拆迁:及土地?平整等工作   】。  (?二)土地利用—原土地使《用权人交《。付土地后《在储备土地出让前市!土,。。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以!依法将储备》土地使用权》单独或连同地—上建筑物《出租、?抵押或临时改变用途!加以利用 第【二十二?条 市土《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!的土地在实》施,拆迁安?置时市计划》部门应根《据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的《申请办理储》备土地前期开发立】项审批手续建设规划!部门按城市总—体规:划要求颁《发储备土地前期开】。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 第二十三条】 根据市政府要【求储备土地地上建(!构)筑物《及其:他设:。施需要实施拆迁的由!市土:地收:购储备?中心作为拆迁人依】法向有关部门申请】办理房屋《拆迁许可证》。统一实?。施拆迁安置 【第二十四条》。 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需要委》托他人拆迁的应【当采取招投》标的办法确定—被委:托,单位:实施拆?迁, 第二十五条【 储备土《地前期开《发,利用中涉及土地使用!权单独或《。连同地上建筑物【出租:、,抵押、临《时改变?用途:及地上建《筑物及附着》物拆迁的市土—地收购?储备中心《持有关用地批—准文件及国有土地】使用权?收,回(购)《合同依法到有关部】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!续, :第二十六条 储备】土地前期开发—。利用活动应当遵守】国家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市政府】的,有关规定不》得损害?公众利益《 第?四章 储备》土地出让前》的准备? :第二十七《条 市?土地收购储备—中心应当《将储备?土地的?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抄!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!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!单位 第二十【八条 市土》地收购储《备中心应对拟出【让的储备土》。地的收回、》收,购前期开发成本进】行测:算,做,好储:备土:地出让前的准备【工作 第》。二十九条 储备土】地使:用权:用于房地产开发、商!业、旅游、娱乐等】。经营性项目》建,设的必须通过—招,标、:拍卖确定《开发单位   【  用于前款规定的!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!储备土地使用—。权,可,以通过?招标、拍《。卖确定?开发单位特殊情况】下也:可以通过协议约【定开发?单,位, :第,三十条 招标、拍】卖出让储备土地使用!权的:在市土地《收购储备中心做【好储备土地出让【。前的有关准备工作】后由市国《土资源局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组织土地!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】所得价?款中相当于土地【。开发补?偿费:的部分应直》接,。支付给市土地—收,购储备中心 — 第三十一条 协】议约定出让储备土】地使用?权的市土地收购【。储备中心应将—方案报市《国土资源局批准  !   ?。市土地?收购储备《中心应当与》约定的开《发,单位签订开发协议】。书作为?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》的附件    【。 开发单《位根据协议》约定的期限》、金额和方式向【。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支付土地开发—补,。偿费:用并依法申请办理】协议出让的》有关手续 —第三十二条 土地】开发补?偿费包?括土地收回、收【购储备过程中发【生的实际《成本 第五—章 资金运》作管理 第三十】三条 收购储备资金!运作:受市财政《部门和审计部门的】。指导和监督 —。 第三十四条 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的资本金由市—财政拨款市土地收购!储备中心运作后【的增值资《金经市土地收购储】备,管理工?作委员会批准—可部分或《全部充?实资:本金 第三十五条!。 市土地收购—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回!、收购或置换资【金可:以通过以《地抵押贷款筹措【 第三十》六条 储备土地经】。市,国土资源《局出让后土》地出让金扣》除土:地收:回,、收购或置换补偿】费和前期开发补偿费!。用外剩?余部分?全部:上缴市财政 — 第六章 法律责任! 第三《十七条 土》地,使用权符《合,收回、收购条件土地!使用:权人: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!而擅自转让土地使】用权及其他地—上建筑物、》附,着物的有关部门【不得:为其:办,。理审批和登》记手续 第三【十八:条 市土地收购储】备中:心未按办法规定支付!土,地收回、《收购补偿费的—原土地使《用权:人有权解除收—回、收购合同市【土地收?购储:备中心已支付给原】土地使用人的定金】不予退还 第三十!九条 原土地—使,用权人未按本办【。法规定交付土地及】地,上建筑物、附—着物或者在交—付土地的同时—擅自处理其地—。。上建筑物、附着【物的市土地收购【储,备中:心有权要求原—土地使用权人限期】改正并继续履—行合同原土》地使:用权:人逾期?不履行的由市—国土资?源局强制执行或按】。违约:进,行处:理并:由原: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相!应的:经济损失 —。第四十?条 有关土》地收购储备、前期开!。发利:用中的其他纠—纷争:议双方可《按合同(《或协议)约》定向仲裁机构申【请仲裁或《者依法向人》民法院提《起诉讼 第四【十一条? 市:土地收?购储备工作人—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给国】。家、集体造成—。重,大损失或《利用职务上》的便利索《取或非法《收受他人财物构【成,犯罪的依《法,。追究刑事责任;不构!。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!行政处分 》 第七?章 附 则 — 第四十二条 本办!法自2012年 1!月1:0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