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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《中市土地储备实施】办法 晋》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!市政发〔201【1〕11《5号 晋中市人【民政府关《于印发?。晋中市土地储备实】施办法的通》知 各县(》区,、,市)人民《。政府开?发区管委会市—直,有关:单位    — 晋中市土》地储备实《施办法已经2011!年7月13日—市政府第7次常【务会议通过现—印发给你《。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!二〇一一年》十二月二《。十九日 《 第一章》 总 则 》 第一条 为—。了盘活资产优化【土地资源配置合【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国城市房地】产管理法等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第二条【 晋中?市城市规划》区范:围内(晋中市经【济开发区管委—会除外)国有土【地储备?工,。。作适用本办法— ,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土地?储,备是:。指晋中市土》地储备机构依据【本办法的规定—将需要盘活的土地】收回、收《购、置?换、征收后予以储】存并通过《前期开?发利:用最终达到》盘活存?。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!土地资源的目的 !第四条 晋中市土】地收购储备中心【受市政府委托—在晋中?市土地?收购储备管理—委员会指《导和监管下代—表,政府实施《土地收购、储—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!工,作市土地收》购储备中心隶属于晋!中,市国土资源局为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】的全额拨款事业【单位: , ,第五条 城市规划】区范围内的下列国有!土,地应当?进行储?备 :    (》一)无主土地;【     (二【)为政府代征的土地!。;     (【三):土地:使用期限已满—被收回的土地;【     (四)被!依法收?。。回的荒芜《、闲置?的国有土地; 【   ? (五)依法—没收的土地;  】   (《六,)因单位搬迁、【解散、撤《销、:破产、产业调整【或其他原因调整【出的原划拨的国【有土地;     !(七)以出让方【式,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!力继续?开发:而,又不具备《转让条件的土—地;     【(八)因实施城市】规划和土《地调:整市政府指令—收回、收《购的土地;    ! (九)因“农转非!”而撤村《(,。组)后应收归—国有的土《地;:     (十)】土地使用权人—申请市土《地收购储备中心【收回、?收购的土地;   !  (?十一)其他需—要储备?的国有土地 第六!条 土地储》备实:行预报制度城市规划!区范围内凡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储!备条件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用地单位或其】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!。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 第七条 市!土地收购储》备中:心应根据产》业结构调整及土【地利用总体规—划、城市建设规【划和市区土》地的实际状况制定】土地收购储》备计划 第—八,条 市土《地收购储《备中心?可依照?国家、省的土地管理!法律、法《规及本办法的规【定将依法《收回、?收,购、置换、》征收的土地》进行储备并可实【施前期?开发利用 》   ?。 集体所《有土地?需,要储备的必》须依法办理土地【征收:手续:    《 土地储备应依法】。办理土地权属变【更,登记手续 第【九条 市发改、【经信、住房城乡【建设:、财政、《国土资源等管理部】门应按各《自职:责做好土地》。收购储?备的:相关工作 —第十条? 土地使用权被依】。法收回或收购的【单位或个人必须按】期交付?。土地并做《好土地储备》的相关?工作: 第二章 》土地使用权》收购储备 第【十一:条, 无偿收回的土地直!。接由市土《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!储备:     除—前款规?定外需要储备的【土地:由市:土地收购储》备,中,心按照本《办法的?规定进行收回、收购!和置换 第十二条! 土地收回、收购的!一般程序《   ?  :(一)申请收—。回或收购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内—凡符合本办法规【定的:土地收?回、收购条》件的国有土地其【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!。关,。资料申请市土—。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!收回:、收购?     (二【)权属调《查市:土地储备《中心对申请》人提供的土地权属】、面积、四至范围等!情况:。。进行实?地调查和审》核    》 (三?)征询意见市土地】收购储备中心根据】申请: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!调查的情况向市【建设规?划部门征求》意见 ?    (四)费用!测算:市土地收《购储备?中心根据权》。属,调查和征询意见【结果委?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!土地收回、收—购补偿费用的—评估测算;实—施土地置换的要进】。行,相应的费《用评估测算   】  (五)方案【报批市土地》收,购储备?中心:根,据土地?权属调查和收回【、收:购或:置换费用《。测,算结果提出土地收回!、收购或置换的具】体方案?由市国土资》。。源,局审:核报市土地收购储备!管,理委员?会批准   —  (?六)签订合同收回、!收购及置换方案批准!后由市土地收—购储备中心与原土地!使用权人签订国有】。土地使用《权收回(购)合同 !    (》七)收回、收购补偿!市土:地收购储备中—。心根据?。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收回(购)合同【向原土地使用权人】支付:土地:收回、收购补偿【费用     【(八)权属变更市】土地收?购储备?。中,心根据?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收回(购)合】同约定支《付完土地收回、【收购补偿费用—后向市国土资源局】申请:办理土?。地权属?变更登记《手续  《   (九》)交:付土地?根据合同约定的期】。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!权人向市土地收购储!备中心交付被收【回,、收购的土》地,和地:。上建筑物《;被收回、》收,购,的土:地使用权一》经交付即纳入土地】储备 第十三条】 ,土地使用《权人申请土地收【回、收购必》须提供下《列材料     (!一,。)土地收回、—收购申请书;—    《 (二)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】;申请人是法—人的应提供》法人资格《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!身份:证明; 《。    《(,。三)授权委托—书,;     (【四):营业:执,照;:     (五)】土地使用权权源【证明及房屋》所有权合法》证明; 《    (六)土】地平面图;》   ?  (七)主—管部门意见;   !  (八)其他需】要提交的材料— 第十《四条 国有土地使】用权收回(购)【合同应包括以下【内,容     (一】。)合同双方当事【人,。;,     (二)】收回、收《。购土地?的,位置、?面积、用途及权【属依据;   【  (三)土地收回!、收购补偿费用及其!交付方?式和期限;   】  (四)交—付土地的期限和方】式;:  :   (五)—双方约定其他权利】和业务;  —   (六)—违约责任;》  :   (七)争【议解决方式 — ,第十五条 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收回(购》)合同一《经,签订即?产,生法律效力双方【当事人必须全—面履行合同规定【的,权利和义《务 第《十六条 《实施收购的土地为以!出让方式取得土地】使用:权的原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自【国,有土地使用权收回(!。购)合同生效之日】起予以解除 第】十七条 下》列情况?无偿收回土地使用】权   《  (?一)因单位撤—销、迁移等》原因停止使用—原划拨?土,地的:;     (二)!公,路、:铁路、机场、矿【场等经核准》报,。。废,的,;     (三】)土:地出让等《有偿使用合同约【定的使用期限届【满土:地使用?。者未申请续》期或:者申请续期未获【批准的 》第十八条 下—列情况有偿收回土】地使用权   【  (一)》政府为公共利益【需要或为《。实,施城市规《。划进:行旧:。城改造使用原划【拨土地的;    ! ,(,二)企事业单位申请!政府收回原划拨土】。地的;    【 (三)其他需【有偿收回的土地【 , 第十?九条 土地收回【、收购的补》偿费可?通过:以下方式确定—     (一)】政府以公共利益需要!或实施城《市规划进《行旧城改《造收回的《原划拨土地按城市拆!迁管理规定确定土地!收回补偿《费;    —。 (二)收回企事业!单位原以划拨—方式取得的土地【。使用:权由土地评估—。机构:按照:收回土地的现状进】行评估并依》法确认?后按确认地价平【均价的40%确【定土地收回补偿  !。   (三)—收购: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!地使用权经由土地评!估机构按照收—回土地的现状用途进!行评估并依法确认】后按:国家土?地管理规定扣除【原土地使用》权人:已使用土地》期,间应:付出的出让》金部:。分后确定土地收购】补,。。偿,。费   《 ,。 (四)收购以国】家租:赁方式取得》土地使用权的—按照评估租金—高出实际租》金数额与《剩余:年限折算的现值【确定补偿《费 第二十条【 以土?。地置换方式进行【储备的按第》十八条、第十九【条规定的《。方式分别确定置换】土地收购补偿费【。由市收购储备—。中,心与原土地使用【权人结算差价 第!三章 储备土地【。前期开发利》用, 第二十一条 市!土地收购《储备中心对》储备的土地可以通】。。过以下方式进行【土,地前期开发利用  !   (一)—前,期开发市土地收购储!备中心可在》。储备土地出》让前完成储备—土地地上建筑物【、附着?物的拆迁及》土地平?整等工作  —。   (二)—土地利用《。原,土,地使用权《人交付土地后在储备!土地出让前市土【地收购储备中心可】以依法?将储备土地使—用权单独或连—同地上建筑》物出:租、抵押或临时改】变,用途加以利用 【 第二十二》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收?购,的,土地在实施拆—。。。迁安置时市计—。划,部门应根《据市土地收》购储:备中心的《申请办理储备土地前!期开发立项审批【。手续建设规划部门】按城市总体规划要】求颁发储备土地前】期开发?建,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 】 第二十三条 【根据:市政府要求储备土地!地上建(《构):筑物及其他设施【需要实施拆迁—的由市土地收—。购储备中《心作为?拆迁人依法向有关】部门申请办》理房屋拆迁许可证】统一实施拆迁安置 ! ,第,二十四条 市土地】收购储备中心需要】委托他人拆》迁的应?当采取招投标的办】法确定被《委,托单位实施拆—迁 第《二十五条 储备【土地:前期开发利用中涉】及土地使用权—单独或连同地—上,。建筑物?出租、抵押、临时】改变用途及地上建】筑,物及附着物》拆迁的?市土地?收购储备中》心持有关用地批【准文件及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收【。。回(:购):合同依法到有关部门!办理审批或登记【手续 第二—十六条 储》备土:地前期开发》利用活动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和【市政府的有关规【定不得损害公众利】益 第四章 【。储备土地《出让前的准备 【 第二?十七条 市土地收】购,储备中心应当将储】备土:地的信息向社会公布!并,抄报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管理委员—会各成员《单位 第》。二十八条 市—土地收?购储备中心应对【。拟出让的储》备土:地的收回《、收购?前,。。期开发成本进行测算!做好储备《土地出让前的准备】。。工作 《第二十九条 储【备土地使用》权用:于,房地产开发、商业、!旅,游、娱乐等经营性项!目建设的必须通过招!标、:。拍卖确?定开发单位  【   用于前款规】。。定的建设项目以【外的其他储》备土地使用权可以】通过招标、》。拍卖确定开发—单位:特殊情况下》也可以通过》。协议约定开发—单位: 第三十条 【招标:、拍卖出《让储备?土地使用权的在市土!。地收购储《备中心做好储备土地!出让前的有关准备工!作后: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、规章的规定组【织,土地使?用权:。招标、拍卖》所得:。价款中相当于土地开!发,补偿费的部分应直】。接支付给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 第三十一条 】协议约定《出让储备土地使用权!的市土地收购储【。备中心?应将方案报市国土资!源局:批准     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应当与约定—的开发单《位签订开发协议【书作为?。国,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,的附件?   ?  开发单》位根据协议约定的期!限、金?额和方式《向市土地收》购储备?中心:支付土地开发补【。偿费用并依》法申请?办理协议《出,让的有关手续— 第三《十二条 土地开发补!偿费包括土》地收回、收购储备过!程中发?生的:实际成本 》 第五章《 资金运作》管理 第》三十三条 收—购储备资金运作受】市财政部门和审计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! 第三十四条 市】土地收购储备中【心的资?本金由市财政拨款】。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心?运作后的增》值资金经市土—地收:购储备管《理工作委员会批准可!部分或全部充—实资本金《 第三十五—条 :市土地?。收购储备中》心的土地收回、【收购或置换资—金,可以通过以地抵押贷!款筹措 第—三十六条 储备土】地,经市国土资源局【出,让后土?地出让金扣除土【地收回、收购或置】换补偿费和前期【开发补偿费》用外:剩余部分全部上缴】市财政? , 第六章 》法律责?任 第《三十七?条 土地使用权符合!收回:、收:购条件土《地使用?权人未申请》。进行土地储备而【擅自:转让:土地使用权及—其他:地,上建筑?物、附着物的有【关部门不得为其办】理审批和登记手【续 第三十八条 !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未按办法规定支付】土地:收,回、收购补偿费的】原土地使《用权人有权解除【收回、收《购合同?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?心,已支付给原土地使】用人的定金不—予,退还 《第三十九条 —原土地使用权人未】按本办法规定—交,付土地及《地上建筑物、—附着物或者在—交付土?地,的同时擅自》处,理其地上建》筑物、?附着物的市土地收购!储,备中心有权》要求原土《地使用权人》限期改正《并继续履行合—。同原土地使用权人】逾期不履《行的由市国土资【源局强制执行或【按违约进行处理并由!原,土地使用权》人赔偿相《应,的经济?损失 第四十条 !。有关土地收购—储备、前期开—发利用中的其他纠】纷,争议双方可》按合同(《或协:议,)约定向仲裁机构】。申请:仲裁:或者:。依法向人《民法院?提起诉讼 第四】十一条 市土—地收:购储:备工作人员》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给国】家、集体《造成重大损失或利】用职务上《的便利索取》或非法收《受,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!不,构成:犯罪的给《予相应的行政—处分: 第?七章 ?附 则 第四十二!条, ,本办法自《20:12年 1月1【0,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