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中市土地】储备实?施办法
》晋中市人民政府文】件
市政发〔201!。1〕115》号
晋中市人民政】府关于?印发晋?中市土地储备实【施办法的通知
【。各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!直有关单位
! 晋中市土地—储备实施办》法已经?2011年7月1】3日市政府第7【次常务会《议通过现《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《遵照执行
二—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!九日
《
第一?。章 总 则
第】一条 为了盘—活资产优化土—地资源配置》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、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房地产管理法等】法律、法《规的:。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?
,
,第二条 晋中市【城市:规划区范围》内(晋中市经—济开发?区管:委会除外)国有土地!储备工?作适用本办法
】。第三条? 本:办,法,所称土地《储备:是指晋中市》土,地,储备机构依》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!要盘活的《土地:收回、收购、—置换、征收后予【以储存并《通过前期《开发利用《最终达到《。盘活存量土地资产】有,效配置土地》资源的目的
【第四条 晋中市【。土地收购《储备:中心:受市政府《委托在晋中市—土地收购储》备管理委员会指【导和监管下代—表政府实施土—地收购、储》备和出让的前期【准备工?作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隶属于晋【中市国土资源局为具!有独立法《人,地位的全额拨—款,事业单?。位
第五条 城市!规划区范围内的下】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!储备
(】一)无主《土地;
(!二)为政府代征的】土地:;,
(—三)土?地使用期《限已满被《收回的土地;
【 : (四)被依法】收回的荒芜、闲【置的国有土地;
】 《(五)依法没—收的土地;》
(六)因!单,位搬迁、解散—。、撤销、破产—、产业调整或其【。他原因?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!有土地;
!(七)以出》让方式取《。得土地使用》权后无?力继续?开发而又不》具,备转让条件的—土地;
】(八)?因实施城市》规划和土地调整市政!府指令收《回、收购的土地;
! ? (九)因“农转非!”而撤村(组—)后应收归》国有的土《地;
【(十)土地使用【权人申请市土—地收购储《备中心收回、收购的!土地;
【 (:十一)其他需要【储备的国有土地【
,
第六条 土地【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城!市,规划区范围内凡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】。储备条件《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!单位或其主》管,部门应提前报告【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
第七条【 市:土地收?购储:备中:心,应根据?产业结构调整及土】地利用?总体规划、城市建】设规划和市》区,土地的实际状况制】定土地收购储备【计划
第》八条 市土地—收购储备中》心,可依照国家、省的】土地管理《法律、法《。规及本办《法的规定《将,依法收回、》收购、置换、征收】的土地进行储备并可!实施前期开发利【用
集【。体所有?。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!依法办理土地征收】手续:
》土地储备《应依法办理土地权属!变更登记手》续
第《九条 ?市发改、《。经信、住房城—乡建设、财》政、国土资源等管理!部门:应按各自职责做好】土地收购储》备的相?关工作?
:第十条? 土地?使用权被依法—收回或收购的单【位或个人必须按期交!。付土地并做好—土地:储备的相《。关工作
第二—章 土地使用权收】购,储,备
第十一条 无!偿收回的土地直接由!市土地?。。收,购储:备中心进行储备
! , 除前款规—定外需?要储备的土地由【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心按照—本办法的规定—进,行,收回、?收购和置换
—。
第十二条 土【地收回、收购—的,一般程序《
(—一)申?请收回?或收购?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!符合:本办法规定的土【地收:回、收购《条件的?。国有土?地其土地《使用权人应》持有关?资料:。申请市?土,。地收购?储,备中心进行》。收回、收购
— ? (二)权属调查市!土地储?备,。中心对申《请人:提供的土地权属【、面积、四至范围】等情况进《行实地调查和—审核
(】三)征询意见市土地!。收购储备中心根据】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!实,际调:查,的情况向市》建设规?划部门征求意—见
—(四)费用测算市土!地收购?。储备中心《根据权属《调,查,和征询意《见结果委托土地评】估机:构进行土地收—回、收购补偿—费用的?评估测算《;,实施土地《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!费用评估测算
【 (》五)方案报》。批市土地收购—储备中?心,根据:土地:权,属调:查和收回、收购或】置换费?用测算结《果提出?土地收回、收—购或:置换的?具体方案由市国【。。土资源局审核报市】土地收购储备—管理委员会批准【
(六)签!订合同收回、收【购及置换方》案批:准后由?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心与》。原土地使用权人签】订国:有土地使用权收【回(购)合同
【 , (七》)收回?。、收购补偿市土地】收,购储:。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!使用权收回》(购)合同》向原土地使用权【人支付?。土,。地收回?、收购?补偿费用
】 (八)权属变更市!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!据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收回(购)合同约】定支付完土地收回】、收购补偿费用后】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!办理土地权属变【更登记手续》
, (九)交付!。土地根据合同—约定的期限》和方式原土》地使用权人向市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!付被收回、收购【的,土地和地上建筑物;!被收回、收购—的土地使用》权一经交付即纳入】土地储备《
:第十三条 土地使】用权人申请土地收】回、:收购必须《提供下列《材料
— (一)土》地收回?、收购申请书;
】 (二)【申请人?的身份证《明;申请人》是,。法,人的应提《供法人资《格证明和法定代【表人的身份》证明;
》。 (三)授【权委托书;》
《。 (四)营》业,执照;
(!五)土?地使用权《权源证明及房屋所有!权合法证明;
【 (六—)土地平面图;
! (七)主管部!门意见;
— : ,(八)其他》需要提交《的材料
第十【四条 国有土地使】用权收回(购)【合,同应:包括以下《内容
》 , (一)合同双【方,当,事,人;
(】二)收回、收—购土地的位置、【面,积、用途及权属【。依据;
《 , (《三)土?地收回、收》购补偿?费用及?其交付方式和期【限;
(四!)交:。付土地的《期,限和方?式;:
, (五)双】方约:。定其他?权,利和业务;》。
(六)违!约,责,任;
? (七)争】议解决方式
第】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!用权:收回(购)合同一】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!力双:方当事人必须—全面履?。行合同?规定:的权利和《义务
第十六【条 实施收》购的土地为》以出让?方,式取得?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!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!权收回(购)—合同生效之日起予】以解除
《。
第十?七条 下列情况无偿!收回土地使用权
】 , (《一):因单位?。撤销、迁移》等原因停止使用原】划拨土地的;
! (二)公路、铁!路,、机场、《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!;
—(三)土地出让等】有,偿使用合同》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!土地使用者》未申请续期》或者申请续》。期未获批准的—
第十八条 下】列情况有偿收回土】地使:用权
》 (一)政府为】公共:。利益需要或为实【施城市规划进行【旧城改造使》用原划?拨土地的;
】 :(二)企事》。业单位申请政府收】回原划?拨,土地的;
【 (三)》其他需?有偿收回的土地
!第十九条 土地收】。回,。、收购的补》偿费可?通过以下方》式确定
》 (一)政【府以公?共利益需要或实【施城市规《划进行旧城》改造收回《的,原划拨土地》按城市拆迁管理【规定确定土地—收回补偿费;
! :(二)收《回企事业单位原以】划拨方式取》得的土地使用权【由土地评估》机构按照收》回土地的《。现状:进行评?估并依法确认后按】确认地价平》均价:的40%确定土地收!回补偿
(!三,)收购?以出让方式取得【的土地使用权—经由土地评估—机构:按照:收回土地的现状【。。用途进行评估并依】。法确认后按国—家土地管理规定【扣除原土地使用权】人已使用《土,地期间应付》出,的出让金《部分后确定土地收购!补偿费
《 ? (四)收》。购以国家租赁方式取!得土地使《用权:的按照评《估租金高《出实:际,租金数额与剩—余年限折算》。的,现值确定补偿费
!第二十条 以土地置!换方:。式,。进行储备的》按第十八条、第【十九条规定的—方式分别确》定置换土地收购补】偿费由?市收购储《备中心与原土地使】用权人结算差价【
第三章 储备土!地,前期开发《利用
第二十一条! 市土地收购—。储备:中心对储备的—土地可以通过以【下方式进行土地【前期开发利用
! (?一)前期开》发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可在储—备土地?出,让前完成储备—土地地上建筑—物、附着物》的,拆迁:及,土地:平整等工作
! (二)土地利用原!土地使用权人—交付土地后在储备】土地出让前》市,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可以依法将》储备土地使用权【单独或?。连,同地上建筑》物出租?、,抵押或临时改—变用:途加以利用》
:第二:十二条 市土地【收购储备中心收购的!土地在实施拆迁安置!。时,市计划部门应—根据市土地收—购储备中心的申【请办理?储备土地前》期开发立项审—。批,。手续建设规划部【门按城市《总体规?划,要求颁发储备—土地前期开发—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
第二十三条【 根据市《政府要求储备—土地:地上建(构》)筑物?及其他设施》需要实施拆迁的由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作为拆迁人依法【向有关部门申请办】。理,房屋拆迁许可证统一!实施拆迁安置—
第二十四条 】市土地?收购储备《中心需?要,委托:他人:拆迁的应当采—。取招投标的办法确定!被委托单位》实施拆迁
—第二十五条 —储备土?地,前期开发利用中涉及!土地使用权》单,独或连同地上建筑】物出:租、抵押、》临时改?变用途及地上建筑】物,及附着?物,拆迁的市《土地收购储备—中心持有关用地批准!文,件,及国有土地使用权】收回(购)合同【依法到有关部门【办理审批《或登记手续
【第,二十:六条 储备土地前期!开发利用活动—应当遵守国》家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市政》府的:。有关规定不得损【害公众利益
第】四章 储备》土地出让前的准【备
第二十七【条 市?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!当将储?备土地的信息向【社,会公布并《抄报市土《地收购?。储备中心管理委员会!各成员单位
【第二十八条》 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应对拟出让的!储备土地的收回、】收购前期开发成【本进行测算做好储】备土地出让前的准备!工作
第二十九条! 储备?土地使用权用于房】地产:开,发,、商业、旅游—、娱乐等经营性项】目建设的必须通过】招标、拍卖确—定,开发单位
》 ? 用于前款规定的】建设项目以外的其】他,储备土地使用权可】以,通过招标《。、拍卖确定开—发单位特殊情况下也!可以:通过协议约定开发】单位:。
第三十条 招】标、拍卖出让储备土!地使用权的在市土地!收购储备中心—做好储?备土:地出让前的有关准备!工作后由市国土资源!局按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规定组织土!。地使用权招标、拍】卖,。所得价?款中相当于土—地开发补偿费的部】分应:直接支付给》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心
第三十】一条 协议约定【出让储备土地—。使用权的市土地【收购:储备中心应将方【案报:市国土资源局批准
! , 市土地收购储!。。备中心?应当与约定的—开发单位签订开发】协,议书:作为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的—附件
? : 开发《单,位根据协议约定【的期限?、金额?和方式向市土地收购!储备中?心支:付土地开《发补偿费用》并依法申请办理【协议出让《的有关手续
第三!十二:条 土?地开发补偿费—包括土地收回—。、,收购储备过程中【发生的实际成—本
?第五章 资金运作管!。理
第三十三【条 收购储备资金】运作受?市财政部《门和审计部》门的指导和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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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市】土地:收购储备中》心的:资本金由《市财政?拨款市土《地收购储备中心运作!后的增值资金经【市土地收购储备管】理工作委员会—批准可部分或—全部充实《资本金?
第三十五—条 市?土地收购《储备中心《的土地收回》、收购或置换—资金可以通过以地】抵押贷款《筹措
第三—十六条 储备—土,地经:市国土资源局出【让后土地出》让金扣除《土地收回、收—购或置换补偿费和】前期开发补偿—费用外剩余部分全】部上:缴市财政
第六】章, 法律?。责任
第三十七条! 土:地使:。用权符?合收回、收购条件】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!进行土地储备—而擅自转让》土地使用权及其【他,地上建筑物》、附着物的有关部门!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!。登记手续
第三】十八条 市》土地收购《储备中心未按—办法规定支付土地收!。回、:收购补偿费》的原土地使用权人】有权解除收》回,。。、收购合同市土地】收,购储备中《心已支付《给原土地使用人的定!金不予?退还
第》三十:九条 原《土地使用权人未【。按本办法规定交【付土地及地上建【筑物、附着》物或者在交付—。土地的?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!建筑物、附着—物的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有权要求—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!改正并继续履—行合同原《土地使用《权人逾期《不履行的由市国土资!源局强制执行或【按违约进行处理【并由原?土地使用权》人赔: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】
第四十条 有关!土地收购储备、【前期开?发利:用中的其他纠纷【争议双方可》按合同(或协—议)约定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】裁或者依《法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?
第四十一条 】市土:地收购储备》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给国》家、集体造》成重大损失》或,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索取或】非法收受他》。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;不《构成犯罪的给予相】应的行政处》。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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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】
第四十二条 本!办法自2012【年 1月10日【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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