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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晋中市土—地储备实施办法 !晋中市?人民政府文件 【。市政发〔2》011〕115【号 晋?中市: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晋中市《土地储备实施办法】的通知 各县(区、!市)人民《政府开发区管委【会市直有关单位【    《 晋中市土地—储备实施《办法已?经2011年7月】13日市政府第【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印发给你们》。。请认真遵照执—行 二?〇,一一年十《二月二十九日 【 第一章》 总 则 第一条! 为了盘活资产优化!。土地资源配置合理】利用土地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土地管理法、中华!人民共?和国:城市房地产管—理,法等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?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,第二条 晋中市城】市规划?区范围内(晋中【市经济开发》区管委会除外)国有!土地: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!。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土地—。储备是指晋中市土】地储备机《构,依据本办法的规定】。将需要盘活的土地】收回、收购、置换】、征收后予以储存并!通过前?期开发利用最终达】到盘活?存量土地资产有【效配置?土地资源的》。目的 第》。四条 晋中市土【地收购储备中心【受市政府委托—在晋中市土地收购】储备管理委员—会,指导和?监,。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!。地收购、储备和【出,让的前期准备工作】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心隶属于晋中市!国土:。资源局为具有独立法!人,地位的全额拨款事】业,单位 第五条 城!市规划区《范围:内的下列国》有土地?应当进行储》备    》 (一?。)无主土地;  】   (二)—为政府代征的土地】; :。    (三)土地!使用:期,限已:满被收回的土地【;     (【四)被依法收回的荒!芜、闲置的国有土】地;     (】五):依法:没收的土地;   !  (六)因—单位搬迁、解散、】。撤销、破《产,、产业调《整,或其他原因》调整出的原划拨【的,国有土地;》。     (七【)以出让方式取得】土地使用权》后无力继续开—发而又不具备转让】条,。件的:土地;  》   (八)—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!。地调整市政府指令收!回、收购的土—地; ? , ,。  (九)因—。“农:转非”而《撤村(组)后应收】归国有的土地;【  :   (十)—土地使用权人申【请市:土地收购储备中【心收回、收购的【土地;?     (十一】)其他需要储—。备的国有《土地 第六条 土!地,储备实?。行预报制度城—市,。规划区?。范围内凡符合本办】。法规定的储》备条件的《。。国有土?地使用权用地—单位或其主》管部门应《提前报告市土地收】购储备?中心 第七条 市!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应根据?产业:结构调?整及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城市》建设规划和市区土】地的实?际,状况制?定土地收购储备计】划, 第八《。条 市土地收购储】。备中心可依照国家、!省的土地管理法律】、法:。规及本办法的规定】将依法收回、收购】、置:换,、征:收,的土地进行储—备并可?实施前期开发—利用:  :  :。 集体所有土地需要!储备: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!征收手续   【  :土地储?备应依法办》理土地权属》变更登记手续— 第九条 —市发改、经信—、住房城乡建—设、:财政、国土》资源等管理部门应按!各自职责做》好土地收购储—备的相关工》作 第十》条 土地使》用权被?。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单!位,。或,个人必须按期—交付土地并做好土】地储备的《相关工作 第—二章 土地使用权】收,购储备 第—十,一条 无偿》收回的土地直接【由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:进行储备  —   除前》款规定外需要—储备的土地》由,市土:地收购储备》中心按照本》。办法的规定进—行收回、收购和【置换 第十二条】。 土地收回、收【购的一般程序—     (—一)申请收回或【收购城市规划区范】围内:凡符合本办法规定】的土地收回、收【购,条件的国有土—地其土地使用权【。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!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进行收》。回,。、收:购     —(二)?权属调查市土地储】。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!的土地权属、面【积、四至范围等情况!进行实地调查和【审核   》  (三)》征,。询,意见市土地》收购储备中心—根,据申请人《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!查的情?况向市建设规—划部门征求》。意见   》  (四)》费用测算市土地收】购储备中心根据权】属调查和《征,询意见结《。果委托土《地评估机构进行土】地收回、收》购补偿费用》的评:估测算;实施—土地置换的要进行】相应的费用评—估测算   —。  (五)方案报批!市土地收《购储:备,。中心根据土地—权属调查和收—回、收购或》置换费?用测算结果》。。提出土地收回、收】购或置?换的具体方案—由市国土资源—局审核报市土地【收购储?备,。管理委?员会批准   【  :(六)签订》。合同:收回、收《购及置换方》案批准?。后由市?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与原:土地:使用权人签订国【。有土地使用权收【回(购?)合同 《  :  :(七)收回、收购补!偿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!用权收回(购)合同!向原土地《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!回、:收购补偿费用  】   (八》)权属变更市土地】收购储备《中心根据《国有土地使用—权收回(购)—合同:约定:支付完土地收回【、,收购补偿费用后向】市,。国,土资:源局:申,请办理土地权属【变更登记手》续    》 (九)交付—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!期限和方《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!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交付被收回、收】购的土?地和地上建筑物;】被收回?、收购的土》地使用权一经—交付:即,纳入土地储备 【 第十三条 土地】使,用权人申请土地收】回、收?购必须提供下—列材料  》   (一》)土地收回、收购】申请书;     !(二:)申请人的身—。份,证明;申请人是法】人的应提供》法人资格证明—和法定代表人的身】份证明;  —   (《三)授权委托—书,;     —(四)营《业执照; 》    (五—)土地使用权权【源证明?及房屋所《有权合法证明; 】 ,   (六》)土地平面》。图; ?   ? ,(七)主《管部门意见; 【 ,   (八)其他需!。要提交的材料 】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!使用:权收回?(购)合同应包括】以下内容   【  (一)》合同:双方当事人; 【    (二)【收回、收购土地的位!置、面积、用途及】权属依据;》     》(,三)土地收回—、收:购补偿费用及其【交付方式和期限; !  :。  (四)交付土地!的期限和方式;【     (—。。五)双方约定其他】权利和业《务; ? ,。   (六》)违约责《任;    — (七?)争议解决方—式 : 第:十五条 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收回(购)!合同一经签订即【产,生,法律效力《双方当事人》必须全面履行—合同规定《的权利和义务 【 ,第十六条 》实施:收购的土地为以出让!方,式取得土地使—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自国】有,土地使用权》收回:(购)合同生效【之日起予以解除 !。第十七条 下列情】况无偿收回》土地使用权  【   (《一)因?单位撤销、迁移等原!因停:止使用原《划拨土?地的;     (!。。二)公路、》铁路、机场、矿场等!经核准报废的; 】   ? ,(三)?土地出让等》。有偿使?用合同约定的使用】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!。未申请?续期或者申请续【期未获批准的— 第十《八条 下列》情况有偿收回土【。。。地使用权  —   ?(一)政府》为公共利益需—。要或为?实施城市规》划进行旧城》改造使用原划—拨土:地的:;     (二)!企,事,。。业单位申请政府收】回原划?拨土地的;   】 , (三)其他需有】偿收回的土地 【 第十九条 土地收!回、收购的补—偿费可通过以下【方,式确定  》  : (一)政府以【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!城市规划进》行旧城改造收回的原!划拨土地按城市拆迁!管理规定确定土地收!回补偿费;   】  (二)》收回企?事业单位原以—划,。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!用权由土地》评估机构按照—收回土地的现—状进行评估并—。依,法确认后按确—认地价平均》价的40《%确定土地收—回补偿 《 ,   (三)收购】以,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!使用权?经由土地评估机构】按照收回土地的现状!用途进行评估并依】法确认后按国家【土地管?理规定扣除原土【地使用权人已使【用土地期间应—付出:。的,出让金?部分后确《定土地收购补偿【费,  :   (四)收【购,以国:家,租赁方?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!按照评估租金—。高出实际租金数额与!剩余年限折算的【现值确?定补:偿,费 第二十条【 ,以土地置换方式进】行储备的按第十八】条、:第十九条《规定的方式分别【确定:置换土?地收购补偿费—由市收购储备中心】与原土地使用权人】。结算差价《。 第三章 储备土!地前:。期开发利用 — 第二十《一,条 市土《地收购储备中—心对储备的土地可以!通过以下方式进行】。土地前期开发利用 !  :  (一)前期开】发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可在》储备土地《出让前完《成储备土《地地上建筑》物、附着物的拆迁及!土地平?整等工作《  :   ?(二)土《。地利用原《土地使用《权人交?付土:地后在?储备土地出》让前市土地收—。购储备中心可—以依法将储备—土地使用权单—独或连同地上建【。筑物出?租、抵押《或临时改变用途加以!。利用: 第二《十二条 《市土地?收购储备中》心,收购的土《地在实施《拆迁安置时》市计划部门应根据市!土,地收购储备中—心的申请办理储【备土地前期开发【立项审?。批,。手,续建设规划》部门按城市总—体规划要求颁—发储备土《地前期开发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。证 第二十三条 !根据市政府要求【储备土地地上—建(构)《筑,物及其他《设施需要《实施拆迁《。的由市土地收购储】。备中心作为拆迁【人依法向有关部门】申请办?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统!一实施拆迁安置【 第二十四条【 市土地收购—储备中心需》要委托他《人拆迁的应当采取招!投标的办法确定被】委托:单位实施拆迁 【 第二十五条 储】备土地?前期:开发利?用中涉?及土地使用》。权单独或连同地上】建筑物出《租、抵押、》临,时改变用途及—地上建筑物及附着】物,拆迁的市土地收【购储备中心持—有,关用地?批准文件及国—有土地使用》。权收回(《购):合同依法到有关部】门办理审批》或登记手续 第】二十六条 储备土地!前期开发利用活动】。应当遵?守,。国家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市政】府的有关规》定不得损害公众利】益 :。 ,第四章 储》备土地出让前的【准,备 : 第:二,十七: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应当将储—备土地的信息向社】会公布并抄报市土地!收购:储备中心管》理委:员会各成员单—位 第二十八【条 市土《。地收购储《备中心应对拟出让】的储备土《地的收回、收—购前:期开发成本进行测】算,做好储?备,土,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! 第二十》九条 储备土地使】用权用?于,房地:产,开发、商业、旅游】、娱乐等经营性项】目建:设的必须通过招标、!拍卖确定开发—单位:     用于前款!规定: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其!。他,储备土地使》用权可以通过招标】、拍卖确定开发单】位,特,殊情况下也可以【通过协议约定开【发单:位 第三十—条 招标、拍卖出让!储备土地《使用权?的,在市土地收购储备】。中,。。心做好储备土地出让!前的有关准》备,工作后?。由市国土资源局按】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:章,的规定组织土地使】用权招标、》拍卖所得《价款中?相当于?土地开发补偿费【的部分应直接支付给!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 ?第三十?一条 协议约定【出让储备《土,地使用权的市—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应将方案报》市国:土资源?局批准  》 ,。  市土地收—购,储备中心应当与约定!的,开发单位签订开发协!议书作为国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的:附件     【开发单位根据协议约!定的:期限、金额和方式向!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心支付土地开!发补偿费用并—依,法申请办理》协,议出让的有》关,。手续 第三—十二条 土地开发】补偿:费包括土地收—回、收购储备过程】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! 第:五章 资金运作管】理 第三十三条】 收购储《备资金?。运,作受:市财政部《门和审计部》门的:指导和?监督:。 第三十》四条 市土地—收购储?备中心的《资本金由《市财政拨款》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:心运作后《的增值资金经—市土: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!。委员会批准可部分或!全部充实资本金 !第三:十五条 市土地【收购储备《中,心的土地收》回、收购或置换【资金可以《通过以地抵押贷款】筹措 第》三十六条 储备土地!经市国土资源局出】让后土地《出让金扣除土地【收回:、收购或置换—补偿费?和前期开发补偿【费用外?剩,余部分全《部上缴市财政 第!六章 法律》责任 第三十【七条: 土地?使用:。权符合?收,回,、收购?。条件:土地:使,用权人未申请进行】土地储备而擅自【转,让土地使用权—及其他?地,上建筑物、附着【物的有关部门不【得为其办《理审批和登记—。手续 第三十八条!。 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?未按办法规》定支付土地收—回、收购补偿费的】原土地使《。用权人有权解除【收回、收购合同市土!地收:购储备中心已支付】给原:土地使用人的—。定金不予退还 【 第三?十九条 原土—地使用权人未按【本办:法规定交付》。土地及地上建筑物】、附着物或》者在交付土》地的同时擅自—处理其地上建筑物】、附着?物,的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:心有权要求》原土:地使用?权人限期改正并继续!履行合同原》土地使用权人逾【期不履行的由—市国土资源局—强,制执行或按违约【进,行处理?并由原土地使用权】人赔偿相《应的经?济损失? 第四十条— ,。有关土?地收购储备、前期】开发利用中的其他纠!纷争议双方可按合】同(或?协议)约定向仲裁机!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!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 第四十一条!。。 ,市土地收购储备工】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给国家—、集体造成重—大损失或利》用职务上的便利索】取或非法收受—他人财物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;不构【。成犯罪的给》予相应的《行政处?分 第七章— 附 则 第四十!。二,条 :本,办,。法自20《12年 《1月10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