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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?市土地储《备实施办《法,
:晋,中市:人民政府文件
市】政发〔2011【〕115号
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晋中市土地【储备:实,施办法的通知
各县!(区、市)人民【政府开发区管委【会市直有关单位【
? 晋中市》土地储备实》施办法已经20【11年7月13【日,市政府第7次—常务:会议通?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,遵照执行
二〇一】一年十二月二—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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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总 —则
第一条 【为了:盘活资产优化土【地,资源配置合理—利用土地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土地管理法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!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第二—条 晋中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(晋中市经济开发区!管委会除《外)国有土地—储备工作适用—本办法
第—三条 ?本办法所《称土地储备是指晋中!市土地储备机构【依据:本办法的规定将【需要盘活的土地收回!、收购、置换、征收!后予以?储存并通过前—期开发利用》最终达到《盘活存量土地资【。产有效配置》。土地资源的》目的
第四条 晋!中市土地收》购,储,备中心受市政府委】托在晋中市土—地收购储《备管:理,委员会指导》和监管?下代表政府实施【土地收购、储—备和出让的前—期准备工作市土地收!购,储备中心隶》属于晋?中市国土资源—局为具有独立—法人地位的全额拨款!事业单?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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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—市规划区范围—内的下列国有土地应!当进行?储备:
(—。一)无主土》地;
(】二)为政府代征的】土地;?
》。(三)土《地使用期限》已满被收《回的土地;
【 (四》)被依法收》。回的:荒芜、闲置》的国:有土地;
— (五)依法没!收的土地;》
? , (六)因单—位搬迁、解散、撤】销、破产《、产业调整或—其他原因调》整出的?原划拨的国》有土地;
》 (七)以出!让方:式取:得土地使用》权,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!不具备转让》条件的土地;
】 ?。(八)因实施城市规!划和土地调整—。市政府指令收回、收!购的土地;
! ,(九)因《“农转?非”而撤村(组)后!。应收归?国有:的土地;《
(—十)土?地使用权人申请市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。收回、收《购的土地;
—。 (十一【)其他需要储备的国!有土地
第六条 !土地储备《实行预报《制度: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!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储!备条:。件的国?有土:地使用权用地单位】或其主管部门—应提前报告市—土,地收购储备中心【
第七条 市土地!收购:储备:中,心应根?据产业结《构,调整及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、城市】建设规划和市—区,土地:。的实际状《况制定土《地收购储备计划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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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市土【。地收购储《备中心可《依照国家、省的土】地管理法《律、法规《及本办法的规定【。将依法收回、收购、!置换、征收的土地进!行储备并可》实施前期开发利用
! 集体所【有土地需要储—备,。的,必须依法《办理土地征收手续】
《 土地储《备应依法办理土【地权属变更登记【手续
第九—条 市发改、—经信、住房城乡【建设、财政、—国,土资源等管》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!做好土地收》购储备的相关工作】
第十条》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!收,回或:收购的单位》或个人必《须按期交付土地【并做好土地储备【的相关工作
—第二章 《土地:使用权收购储备【
第?十一条 无偿—收回的土《地直接由市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!行储备
《 : :除,前款规定外需—要储:备的:土地由市土地—收购储备中心按照】本,办法的规定进行【收回、收购和置【换
第十》二条 土《。地收回?、收购的一般—程序
? (一)【申请收回或》收购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凡符合《本办法规定的土【地收回、收购条【。件的国有土地其土】。地使用权人》。应持:。有关资?。料申:。请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?进行收回、收购【
(二)】权属调查市土地【储备中心对申请人】提供的土地》权属、面积、四【至范:。。围,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!和审:核
? (三)—征询:意见市土地收—。。购储备中心根据申请!人提出的申》请和实际《调,查的情况向市建设】规,划部门征求意—见
—(四)费用》测,算市土?地收购储备中—心根:据权属调《查和:。征询意见结果委托土!地评估机《。构进行土地收回【、收购?补偿费用的评估【测算;实《施土地置换的要【。进行相应的费—用,评估测?算
(【五)方案报》批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根据土—。地权:属,调,查和收回、收购或】置换费用测算—。结果提出土》地,收回、收购或置换的!具,体,方案由市国土—资源局?审核报市土地收购】储备管理《委员会批准
! (六?)签订合同收回【、收购及置换方【案批准后由》市土:地收购储备中—心,。与原土地使用权【。人,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!收回(?购)合同
!。(七)收《回、收购补偿市【土地收购储备—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!用权收?。回,(购)?合同向原《土地使用权》人支付土地》收回、?收购补偿费用—
: , (八)权—属变更市土地收购】储备中心根据—国有土地《使用权?收回(购)合同【约定支付完土地收回!。、收购补偿费用【后向市国土》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!。。权属变更登》记手续
】(九)交付》土地根据合同约定】。的,期限和方式原土【地使用权人向市土】地收购储备中心【交付被收回、收购的!土,地和地上建筑物;】被,收回、收《购的土?。地使用权一经交【付即纳?入土地储备》
第十三条 【土地使用权人—申请土地《收回、?收购必?须提供下列材料
】 (》一):土地收回《、收购申请书—;
(二】)申请人《的身份?证明;申请人是法人!。的应提供法人资【格证明和法定—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!
(—三)授?权委托书;》
》(四:)营业执照;
! (五)土地使用!权权源证《明及房屋所有—权合:法证明?;
—。。(六:)土地?平面:图;
《 , (七《)主:。管部门意《见;
(】八):其他:需要提交的材料
】
第十四条》 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收回(购)合同】。应包括以下内—容
—(,。一)合同双方当事人!。;
: 《(二)收《回、收购《土地的位置、面积】、用:途及权?属依据;
】 (三)土地收回】、收购补偿》费用及其交付方式】和,。期限;
— (四)交—付土地的期限—和,方式;
— (五)双—方约定其他权利和】业务;
— (?六)违约责任;
!。 ?(七)争议解—决方式
第十五】条, 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收回(购)合同一!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!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!面履行?合同规?。。定的权利和义—。务
第《十六条 实施收购】的,土地为以出让方式取!得土地使《用权的原国有—。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自【国,有土地使《用权收回(购)合同!生效之日《起予以解《除
第《。十七条? 下列情况无偿收回!土地使用《权
?。 , (?一,),因单位撤销、迁移】等原因停止使—用原划拨土地的;
! (二)公】路、铁路、机—场、矿场等经—核准报废的;—
(三)土!地,出让:等有偿使用合同【约定的使用期—限届满土地使—用者未申请续期或】者申:。。请续期未获批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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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下列情况有偿收【回土地使用权
【 《(一)政《府为公共《利益:。需,要或为实施》城市规?划进行旧城改造使用!原划:拨土地的《。;
(二】)企事业单》位申请政府收回原划!。拨土地的;》。
《 (三)其他需有】。偿收回?的土:地
第十九—条 土?地收回、收购—。的补:偿费:。可通:过以下方式确—定
《 (一《)政府?以公:共利益需《要或实施城》市规划进行旧—城改造收《。回的原划拨土—地,按城市拆迁管理规定!确定土?地收回补偿费—;
(二】)收回?企事:。业单位原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】土地:使用权由土地评估机!构按照收回土地【的,现,状进行评估并依【法确认后按确认地】价平均?价,的40?。%确定土地收回补偿!。
(三【)收购以出让—方式取?得,的土地使用权经【由土地评估机—构按照收回土地的现!状用途?进行评估并依法确认!后按国家土地管【理规定?扣,除原土?地使用?权人已使用土地【期间应付出的出让】金部分后确定—土地收购补偿费
! : (四)收》购以国?家租赁方《式取得土地》使用权的按照评【估租:金,高出实际租金—数额与剩余年限【折算的?现值确?定补偿费
第【二十条 以土—地置:换方式进行储备的】按第十八条》。、第十九《条,规定的方式》分别确?定置换土《地收购补《偿费:由,市收购?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!用权人结算差价【
第三《章, 储备土地》前期开发《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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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市土地?收购储备中心对【储备:。的土地可以通—过以下方式进行土地!前期开发利》用
(一)!前期:。开发市土地收—购储备中心可在储备!土地出让前完成【储备土地地上建筑】物、附着物》的拆迁及土地平【整等工作
— ?(二)土地》利用原?土地使用权人交付】土,地后在储备土地出】让前:市土地?收购储?备中:心可以依《法将:储备土地使用—权单独或连同地上】建筑物出租、抵押或!临时改?变用途加以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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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市土!地,收购储?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在!实施拆迁安置时【市计:。划部门应《根,据市土地《收购储备中》心的:申请办理储备—。土地:前期开发立项审【批手续建《设,规划部门按城市总体!。规划要求颁发储备土!地前:期开发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
第二十!三条 根据市政【府要求?储备土地地上—建,(构)筑物及其【他设施需要实—施拆:迁的由市土地—收购储备中心—作为拆迁人依法向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!屋拆迁许《可证统?一实施拆迁安置【
第二十四—条 :市土地?收购储备《中心需要委托他人拆!迁的应当《采取招投标的办【法,确定被委托单—位,实,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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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条 储【。备土地?前期开发利用中涉及!土地使用权单独【或连:同地上?建筑:物出租、《抵押、临时》改变用途及地上建】筑物及附着物拆【迁的市土地》收购:储备中心持有关用地!批准文件及国—有土地使用权收【回,(购)合同依法【到有关?部门办理审批或【登记手续《
第二十六—条 储备土地—前期开发利》用活:动应当遵《守国:家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市政—府的有关《规定不得损害公众利!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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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储备土地》出让前的准备—
: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!收购:储,。备中心应《当,将储备土地的信【息向社会公》布并抄报市土—地收购?储,备中心管理委员【会各成员单》位
第二十八条】。 市土地《收,购储备中《心应:对拟出?让的储备土地—的收回?、收购前《期开发成本进行【测,算做好储备土—地出让前的准备【。工作
第二十九】条 储备土》地,使用权用于房地【产开:发、商?业、旅游、娱乐等】经营性项目建设的】必须通过招》标、拍?卖确:定开:发单位
用!于,前款规定的建设项】目以外的其他储备土!地使:用权可以《。通过招标、拍卖【确定开发《单位特殊情》。况下也可以通过协议!约定:开发:单位
第》三十条 招》标、拍卖出让储备】土地使用《权的在市土地收购】储备中心做好储备】土地出让《前的有关准备—工作后由市国—土,资源:局按照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,。、,规章的规定组织土】地使用权招标、拍】卖所:得价款中相当于土地!开发补偿《费的部分应》直接支付给》市土地收《购储备中《心
第三十—一条 协议》约定出让储备土地使!用权的市土地—收购储?备中心应《将,方案报市《国土资源局批准
! 市土地收【购储:。备,中心应当《与约定?的开发单位签订开】发协议?书作为国有》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的附件
— 开发单位】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!、金额和方式向市土!地收购储备中心【支付:土地开发补偿费【用并:依法申请办理协【议出让?的有关手续
第】。。三十二?条 土地开发补偿费!包括:土地收?回、收购《。储备过?程中发生的实—际,成本
第五章 资!金运作管理》
第三《十三条 收购储备】。资金运作受市—财政部?门和审计部门的指】。导,和监督
第三十四!条 市土地收购储】备中心的资本金由】市财政拨款市—土地收购储备中【心运作后的增—值资:金经市?土地收购储》备管:理工作委《。员,会批准可部分—或,全部充实资本金【
:第三:。十五条? 市土?地收:。购储备中心》的土地收回、收购】或置换?资金可以《通过以地抵押贷款】筹措:。
第三十六条 】储备土地经市国土】资源局?出让后土地出让【。金,扣除土地收》回、收?购或置换《补偿费和前期—开,发补偿费用外—剩余部分全部上【缴市财?政
第六章— 法律责任
第三!十七条 《土地使用权符合【收回、收购条—件土地?使用权人《未,申请进行土地储【备而擅自转让—土地使用权及其【他地上建筑物、【附着物的有关部【门不:得为其办理审批【和登记?手,续
第《。三十八条《 市土地《收购储备中》心未按办法规定【支付土?地收回、收》。购补: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!人有权解除收回【、收购合《同,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心已《支付给原土地使【用人的定金不予退】还
第三十九条 !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!本办法规定交付【土,地及地上建筑物、附!着物或者在交—付土地的同时擅【自,处理其地上建—筑物、附着物的市土!地收购?储备中心《有权:要求原土地》使,用权人限期》改正并继续履行【合同原土地》使用:权人逾期不履行的由!市,国,。土,资源局强制执—。行或按违《约进行处《理并由?原土地使《用,权人赔?。偿相应?的经济损失
【第四十条《 有关土《地收:购,储备、前期开发利】用中的其他纠—纷争议双《方,可按合?同(:或协议)约》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!裁或者?依法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诉讼
】第四十一《。条 :市土地收购储备【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给国】家、集体造成重大】损失或利用职—务上的便《利索取或非法收受】他,人财:物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;不】。构成犯?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!处分
第七章【 附 则
第【四,十二条 《本办法?自201《2年: 1月10日起【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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