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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市土地储!备,实施办?法 : 晋:中市人民《政府文件 市政发】〔2011〕1【15号 晋中市【人民政?府关于印发》晋中:市土地储备》。实施:办法的通知 各县(!区、市?)人民政府开—发区管委《会市直有关单位【     晋中【市土地储《备实施办法已经2】011年7》月13?日市政府第7次【常务会议通过现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遵照执?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!。月,二十九日 第】一章 总 则 】第,一条 为了》盘活资产优化土地】资源配置《合理利用土地根【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城市房地—产管:理法等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》制定:本办法 第二条 !晋中市城市》规划区范《围内(晋中》市经济开发区管【委会除外)国有土地!储备工作适》用本办?法 第三条 【本办法所称土地储】备是指晋中》市土地储备机—。构依据?本办法的规定将需】要盘:活的土?地收回?、收购、置换、【征收后予以储存并通!过前期开发利—。用最终达到盘活存】量土地资产有效配】置土地资源的目的】 第四条 晋中市!土地:收购:储,备中:心受市?政府委?托在:晋中市土地收—购储备?管理委?员会指导和》监管下代表政—。府实施土地收购、】储备和出让的—前期:。准备工作市》土地:收购储备中心隶属于!晋中市国土资源【局,为具有?独立法人《地位的全额拨款事】业单位 第—五条 城市规—划区范围内》的下列国有》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!    (一)【无主土地; —    (二)【为政府代征的土地】;     (【三):土,地使用期限》已满被收回》的,土地;?    《 (四)被依法收回!的荒芜、《闲置的国有土地【;     (【五):依法没收的土地;】   ?  (?六)因单位搬迁、解!散、:撤销、破产》、产业调整或其他】原因:。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!有土地;   【  (?七)以出让方式【取得土地使用权【后无力继续开—。发而又不《具备转让条件—的土地;    】 (八)因实施城市!规划:和,土地调?整,市政府指令》。收,回、收购的》土地:;,     (九)】因“农转非”—而,撤村(?组)后应收归国【有的:土地:;     (十)!土地使用《。权人申请市土地收】购储备中心》收回、收购的—土地;?   ? , (十一)其他【需要储?备的国有土地 【 第六条《 土地储备》实行预报制度城【市规划区范围内凡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】。储备条件的国有【。土地:使用权用《地单:位或其主《管部:门应提前报告市土地!收购储备中心 】。。第七:条 市土《。地收购储《备中心应根据产业】结构调整及》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、【。城市建设规划—和市区土地》的实际状况制定土地!收购储备计划 【 第八?条 :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可依照国家、】省的土地管理法律】、法规及本办—。法的规定将依法收】回、:收购:、置换、征收的土地!进行:储备并可实施前期开!发利用 《 ,   集体所—有土地需要》储备的必须依—法办理土地征收【手续 ?   ? 土地储备应依法办!理土地?权属变?更登:记手续 》。第九条 市》。发改、经信、住房】城乡建?设、:。财政、国土》。资源等管理部门应按!各自职责做好—土地收购《。储备:的相关工作 第十!条 :。土,。地使:用权被依法收回或】。。收,购的单位《。或个人必须按期【交付土地并做—好土地?储备的相《关工作 第二章 土!地使用权《收购储备 》 第:十一条 无偿—收回的土地》直接由市土地收购】储备中心《进行储备     !除前款规定外需【要,储备的土《地由市土《地收:。购,储备中心按》照本办法的》规定进行《收,回、收购和置换 】 第:十二条?。 土地收回、收【购的一般程序   !  (一《)申请收回或收购城!市规划?区范围?内凡符合《本办法规《定,的土地收回》。、,收购条件的国有土】地其土地使用权人】应持有关资料—申请市?土地收?购储备中心进—行,收回、?。收购 ?    (二—)权属调查市土地】。储备:中心对申请》人提:供,的土:地权属、面》积、四至范围—等,情况进行实》地调查和审》核     —。(三)征询意见市土!。地收购储备中—心根:据申请人提出的【申请和?实际调查的情况向】市,建设规划部门征求】意见 ?    (四)【费用测算市土地收购!。储备中心根据权【属调:。。。查和征询《意见结?果委托土地》评估机构进行土地】。收回、收购补偿【费用:的评:估测算;实施土地】。置换的?。要进行?相应:的费用评估测算  !   ?(五)方《案报批市土》地收购储备》。中心根?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!回、收购或置换【费用测算结果—提,出土地收回、收购或!置换的具体方案由】市国土?资,源局审核报》市土地?收购储备管》理,委员会批《。准 :    《。(六)签订合同收回!、收购及置换方案】。批准后由《市土地收购》储备中心与原土地】使用权人签订国【有土地使用权收回】。(购)合《同     (七)!收回、收购补偿【市土:地收购储备中—心根据国有》土地使用权收回(购!)合同向原土地【使用权人《支付土地收回—、收购补偿费用  !   (八)权【属,变更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根据国有土地】。使用权?收回(购)合同【约定支付完土地收】回、收购补偿费用后!向市国土资源局申】请办:理土地权属变—更登记手续   】  (九《)交付土地根—据合同约定的期【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!权人向市土地收购】储备中心《交付被收回、收购的!土地和地上建筑物;!被收回?、收购的土地使用权!一经交付《即纳入?土地储备《 :第十三条 土—。地,使用权人申请土【地收回、收购—必须提供下列—材料   》  :(一)土地收回、】收购申请书;   !  :(二)?申,请,人的身份证明;申请!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!人,资,格证明?和法定代表人的身】份证明;   【。  (三)授权【。委托书;    】 (四)营业执照;!     (—五)土地使用权权源!证明及房《屋,所有权合法》证明; 《    (六—。。)土地平面图;【     (七【。)主管部门意—见;     (八!)其:他,需要提交的材料 】 第十四条 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回【(购)合《同应包?括以下内容  【   (一)合同双!方当事?人;     【(二:。)收回、收》购土地的《位置、面积》、用:途,及权属依据;  】   (三)—。土地收回、》收购补偿费用及其】交付方式和期—限; ?    (四)【交付土地的期限【和,。方,式,。;    》 (五?)双方约定其—他权利和业务—; :    (六)违约!责任:;   《  (七)争—议解决方式 第】。。十五条? 国有?土地使用《。权收回(购》)合同一经》签订即产生》法律效力双方—当事: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!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! 第十六条 —实施收?购的:土地为以《。出让方式取得—土,地使用权的原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:同自国有土地—使用权收回(—购)合同生效—之日起予以解除 !第十七条 下列情】况无偿?收回:土地使用权   】  (一《)因单位撤销、迁移!等,原因停止使》用原划拨土地的;】  :。  : (二)公路、【铁路、机场、—矿场等经《核准报废的;—     》(三)土地出让等】有偿使用合同—约定的使《。用期限?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!请续期或者》申请:续期未获批准的【 第十八》条, 下:列情况有偿收回【土地使用权  【   (一)政【府为公共利益需【要,或为实施城市—规,划进:行旧城改造使用【原划拨土地的;【     (二)企!事业单位申请政【。府收回原《划拨土地的;   !  (三《)其他需有偿收【回的土地 第十九!条 土地收》回、:。收购的补偿费—可通过以下方式确】定     (一)!政府:以公共利益需要或】实施城市规》划进行?旧城改造收回的【原划拨土地按—城市拆迁管理—规定确定《。土地:。收回补偿费》; :    (》二)收回企事—业单位原以划拨方式!取得的?土地使用《权由土地评估机构】按,照收回土地的—现状进行评估—并依法确认后按确认!地价平均价的40】%确定土地收回补偿!。    《 (三)收购以出】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!用权经由土地评估】机构:。按照收回土地的现状!用途进行评估并【依法确认后》按国:。家土地管理规定扣】除原土地《。使,用权人已《使用土地期间应【付出的出让金部分】后确定土《地收购补《偿,费 :  :  (四)收—购以国家租赁方式取!得土地使用权—的按照评估租金高】出实际租金数—额与剩?余年限折算》的现值确定补偿费 ! 第二十条 以【土地置?换方式进行储备【的按:第十八条、第十【九条规定的》方,。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!收购补偿费由—市收购储备》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!人结算差《价 第三章 储】备土地前《。期开发利用 【。第,二十一条 市土地收!。购储备中《心对储备的》土地可以通过以下】方式:进行土地前期—开发利?用     (一】)前期开发市—土地:收购:储备中心《可在储备土地出让前!完成:储备土?地地上建《筑物、附着物的【拆迁及土地平整等】工作 ?    (二)土地!利用原土地》使用权人交付土【地后在储《备土地出让前市土】地收购储备中—心可:以依法将储备土地】使用权单独或连【同地上建《筑物出租、抵—。押或临时改变—用,途加以利用 — 第二十二条 市】土地收?购储备中心收购的】土地在实施拆迁安】。置,时,市计:划部门应《根据市土地收购【储备中?。。心,的申请办《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!立项:审批手续建设规划部!门按城市总体—规,划要求?颁发: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: 第二十三条 根!据市政府要求储【备土地地上》建(构?。),筑物及其他》设施需?要实施?拆迁的?。由市土地收购—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!依法向有关部门申】请,办理房屋拆迁许可】证统:一实施?拆迁安置 —第二十四《条 市土地》收购:储备中心需要委【托他人?拆迁的应当》采取招?。投标的办法确定被委!托单位实施拆迁 !第二十?五条 储备》土地前?期开:发利用中涉》。及土地使《用权单独或》连同地上建筑物出】租、抵押《、临时改变用—途及地上建筑物及】附着物拆迁的市【土地收购储备—中心持有关用地【批准文件《及国有?土地使?用,权收回(购》)合同?。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!审批或?登,记手续 第二【十六条 储备土【。地前:期开发利用活动应】当遵守国家法—。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?。市政府的有关规【定不得损害公众【利益 《第四章? 储备土地出让【前的准备 第【二十:七条 ?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。应当将储备土—地的信息向社会【公布并抄报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管理委员会各成员】单,位 第二十八条 !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应对拟出《让的储备土》地的:收回、收购前—。。期开发成本进行测】算做:好储备?土地出?。让前的准备工作【 第二十》九条 ?储备土?地使用权用于—房地产开发、商业、!旅游、娱乐等经【营性项目建设的必须!。通过招?标、拍卖确定开发】单,位     —。用于:前款规定的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!储备:土,地使用?权可以通过招标【、拍卖确定开发【单,位,特殊情况下也可【以通过协议约定【开,发单位 第三【十条 招《标、拍卖出》让储备土地》使用权?的在市土地收购储】备中心?做,好储备土地》出让前?的有关?准备工作后由市国】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法!律,、法:规、规章的规定组织!土地使用权》招标、拍卖所—得价款中《相当于土地开—发补偿费的部—分应直接支付给【市土地收《购储备中心 第】三十一条 协议约定!出让: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市!土地收?。购储备中《心,应将方案报市—国土资源局批准  !   市土地收购】。储备中心应》当与约定《的开发单位签订开】发协议书《作为: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的附件   —  :开发单位根》据协议约《定,的期:限、金额《和方式向市土地【收购储备中》心支付土地》开发补?偿,费用并依法》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!有关手续 第三十!二条 土地开—发补偿费包》括,土地收回、收购储备!。过,程,中,发生的实际成本【 第五章 资金】运,作,管理 第三十【三条 收《购储备资金运作【受,市财:政部门?和审计部门的指【。导,和监督? 第三十》。四条 市土地收【购储备中心的资本】金由:市财政拨款市土地】收购储备中心—运作后?的增值资金经市土】地收:。购储备管理》工作委员会批准可】部分:或全部?充实:资本:金 第三十五【条 市土地》收,购储备中心的土【地收回、收购—。。或置换资金可—以通过?以地抵押贷款筹措】 第?。三十六条 储备土】地经市国土资源局】出让后土地出让金】扣除土地收回、【收购:。。或,置,换补偿费和前期开】发补:偿费用外《剩余部分《。全部上缴市财政 】。 第:六章 法律责—任 第《三十七条 土地使】用权符合收回、收购!。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!申请进行土》。地储备而擅》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!。其他地上建筑物【、,附着物的有关部门不!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!记手续? :。第三十八《条 :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未按办》法,规定:支,付,土地收回、收购补】偿费:的原土地使用权【人有权?解除收回、收—购合: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!心已支付《给原土地使用人【的定金?不予退还 》 ,第三十九条 原【土地使用权人未按】本办法?规定交付土地及【地上建筑物、附【着,。物或者在《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!处理其地上建筑物、!附着物?的,市,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!权要求?原土地使用权人限】期改正并《。继续履?行合同原土》地使用权人逾期不】履行的由市国土资源!。局强:制执行?或按:违约进?行处理并由原土地】使用权人赔偿相【应的经济损失 【 ,第四十条 》有关土地收购储备】、,前期:开发利用中》的其他纠纷争议双方!。可按合同(或协议】)约定向仲裁机构申!请仲:裁或者依法向—人,民法院提起诉讼 !第四十一条 市土地!收购储备工作—人,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给国家、】集,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利!用职务上的便—。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!人财:物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;不】构,成犯罪的《给予相应《的行政处分 第】七,章 附 则 — 第:四十二条 本办【法自2012年【 1:。月10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