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中市—土地储备《实施办法
》
,晋中市人民政府文件!
市政发〔2011!。〕,115号
晋中市人!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!市土地储备实—施办法的《通知:
各县(区、—市)人民政府开发】区管委会市》直有关单位
— 晋中市土地!储备:实施办法《已经2011年【7月13日市政府第!7次常?务,会议通过现印发给】。你们请?认,真遵照执行
二〇一!一年十二月二十【九日 ?
第一章 总【 则
第一条【 为了盘活资产【优化土地资源配【置合理利用土地【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土地管理法、【中,华人:。民共和国《城,市房地产管理法【。等,。法律:、法:规的规定结合—本,市,。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第二条【。 晋中市《城市:规划区范围内(晋中!市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除外)国有土!地,储备:工作适用本》办法
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土地储【备是指晋中》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据!。本办法的《规定将需要盘活的】土,。地,收回、收购、—置换、征《收后:予以储?存并通过前期开发】利用最终达到盘活】存量土?地资产有效配置土】地资源的目的
【
,第四:条 晋中市》土地收购储备中【心,。受市政府委托在【晋中市土地》收购储备管》理委员会指导和监】管下代表政》府实:施土地收购、储备和!出让:的前期准备》工作市土地收购储】备中:心隶属于晋中—。市,国土资源局为具【有独立法人地位【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!。
第五条 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!国有:土地应当进行储备】
, 《。(一:),无主土地《。;
? ?(二)为政府代征的!土地;?
(三)】土地使?用期限已满被收回的!土地:;
? (四》)被依法收回的荒】芜、闲置的国有【土,地;
— (五)《依法没收的土—地,;
: (六)【因单位搬迁、解散、!撤销、?破产:、产业调整》或其他原因调整出】的原:划拨的国有土地【;
(七】)以出让《方,式取得土地使用【权后:无,力继续开《发,而又:不具备转让》条件的?土地;?
: (八)因【实施城市规划和土】地调整市《政府指令收回—、收购的土》。地,。;,
(九【)因“农转非”【而撤村(组)后应收!。归国有?的土地;《
(十【。)土地使用权人申】。。。请市土地收》购储备中心》收,回、收购的》土地;?
(—十一:。)其他需《要储备的国有土地】
第?六条 土地储备实】。行预报制度城市规划!。区范围内凡符合本】办法规定的储—。备条件的国有土地】使,用权用地单位或【其主管部门应—提前报告市土—地收购?储备中心
第七】条, 市土地收购储【备中心应根据产业结!构调整及《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:市建:设,规划:和市区?土地的?。实,际状况?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!。划
第八条 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可依照《国,家、省的土地管理法!律、法规《及本办法《的规定将依法收回、!收购、置《换、征收的土地进】行储:备并可实施前期开发!利用
? 集体所有】土地需要储备的必】须依法办理土地【征收手续
【 , 土地储备应依法办!理土:地权属变更》登记:手,续,
第九条》 市发改、经信、住!房城乡建设、财【政、国土资源等【管理部门《应按各自职》责做好土地收购储】备的相关工》作,
第十条 —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!回或收购的单位或】个人必须按期交付】土地并做好土地【储,备的相?关工作
第》二章 土地》使用权收购储备【
第十一条 无】偿收回的土地直接由!市土地?收购储备中心进【行储备?
《 除前款规》定外需?。要储备的《土地由市土地—收购储备《中心按照《本办法的规定—进行收?回、收购和》。置换
第十—二条 土地收—回、收购《的一般程序
】 (一)申请收回!或收购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凡符合【本办法规定的—土地收回、收购条件!。的国有土地其土地】。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!料申请市土》地收购储备中心【。进行收回、》收购:
, : , (二?)权:属调查市土地储备中!心对:申请人提供的土【地,权属、面积》、四:至范围等《情,况进行实地》调,查,和审核
— (三)征询意见!市,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!请和:实际调查的》。情况向市《建设规划《部门征求意见—
:。 (四)费用】测算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根据《权属调查和征询意见!结果委?托土:地评:估机构进行土地收回!、收购?补偿费?用的评估《测算;实施》土,地置换的要》进行:相应的费《用评估测《算
(五)!方案报?批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根据土地权属】调查和收回、收购或!置换费用测算结【果提出土地收回、收!购或置换的具—体方案?由市国土资源局审】核报市土地收购【。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!
(六)】签订:合同收回、收购及置!换方案批准后由【市土:地收购储备中—心与原土地使用【权人签订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收【回(购?)合同
】(七:)收回?、收购补偿》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:心根据国有土地【使用权收回(—购)合?同向原土地使—用权人支付土地收回!、收购补偿》费用
? 《(八:)权属变更市土地收!购,储备中心《根据: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!(购)?合同约定支》付完土地收回、收】购补偿费《用后向市国》土资:源局申请办理—土地权属《变更登?记手续
》 (九)—交付土地根据合同】约,。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!地使用权人向—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:心交付?被收回、《收购的土地和—地,上建筑?物;被收《回、收购的土地使用!权一:经交付即纳入土地】储备
第》十三条 《土地使?用权人申《请土:地收回?、收购必须提供【下列材料
!(一)?土地收?回、收购申请书;】
(二)申!请人的?身份证明;申—请人:是法人?的应提供法人资【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!。的身份?证明;?
《 (三)授权—委托书?;
(四)!营,业执照;
】 (五?),土,地使用?权权源证《明及:房屋所有《。。权合法证明;
! , (六)《土地平面图》;
?。 (七)—主管:部门意见;
【 : (八)其他需要提!交的材料
第【十四条 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】回(购)合同—应包括以下》内容
(】一)合同双方当事】人;
》 , (二)收回、收】。购土地的位》。置、面积、》用途及权《属依据;
】 ,。(三)?土地收回、收—购补偿费用及其交付!方式和期限;—
: (《四)交付土地—的期限和方》式;
》 (五)双方约定!其他:权利和业务;
】 (《六)违约责》任;
— (:。七)争议解决方式
!
第十?五条 国有》土地使用权收回(】购)合同一经—签订即?产生法律效力双方】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!合同:规定的权利和义务
!
第十六条 —实施收?购的土地为以出让方!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!原国:有土地使《用权:出让合?同自国有土》。地,使,用权收回《(购)合同生效之日!。起予:以解除
第十七】条 下?列情况?无偿收?回土地使《用权
(】一)因单位撤销、】迁移等原《因停止使《用原划拨《土地的;
》 , (二)公【路、:铁,路、机场、矿—。场等经核《。准,报废的;
》。 (三)土地!出让等?有偿:使用:。合同: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!土地使用者未申【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!未获批准的》
第十八条 下】列情况?有偿收回《土地使用《权
—(一)政府为公共】利益需要《或为实施城市规【划进行旧《城改造使用》原划拨土《地的;
【 (二)企事业单】。位申请政府收—回原:划拨土地的;
! (三《),其他需有偿收回的土!地
第十九条 土!地收回、收购的补】偿费可通过以下【方式确定
】 (一)《政府以公共利益需要!或,实施:城市规划进行旧【城改造收回的—原划拨土地》按城市拆迁管理【规定确定土》。地收回?补偿费?;
(【二)收回企事—。业单:。位原:以划拨方式取—。得的土地使》用,权由土地《评,估机构按照收—回土地的现状进行】评估并?依法确认《后按确认地价—平均价的40%确定!土地收回补》偿
(三)!收购以出让方—式取得的土地—。使用权经由土—地评估机构按—照收:。回土地的现状用途】进行评估并依法确认!后按国家土地管【理规:定扣除原土地使用】权人已使用土—地期:间应付出《的出让?金部分后《确定土地收购补偿】费
(四)!收购以国家租赁【方,式取得土地使—用权:的按:照评估租金》高出实际租金数额与!剩余年限折算—的现值确定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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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。十条 以土地—置换方式《进行储备《的按第十八条—、,第十九条规》定的方?式分别确定》置换土地收购补偿】费,由市收购储备中心】与,原土地使用权人结】算差价
第三章 !储备土地前期—开发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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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?。。 市土地收购储【。备中心对储备的土】地可以通过以下方】。式进行?土地前期开发利用】
, (一—)前期开发》市,土地收购储》备中心可在储备土】地出让前完成—储备土地地》上建筑物《、附:着物的拆迁及—土地平?整等工作
【。 (?。二)土地利用—原土地?使用权人交》付土地后《在储:备土地出让前市土】地收购储《备中:心可以依法将—储备土?。地使用?权单独或连》同地上建筑》物出租、抵押—或临时改变》用途加以利用
【
第二十二条— 市: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!购的:。土地:在实:施拆:迁安置?时,市计:划部门应根据市【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!申请:。办理储备《土地前期开发立项审!批手:续建设规《划部门按城》市总体规划要求颁发!储备土地前》期开:发,建设用?地规划许《可证:
第二十三条 】根据市?。政府要求储备土地】地上建(构)—。筑物及其他》。设施需要实施拆【迁的由?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作为拆迁》。人依法?向有: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!拆迁许可证统一【实,施拆迁安置》
第二十四—。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需要委托他人】拆迁的应当采—取招投?标,。的办法确定被委托】单,。位实施拆迁
【第二十五条 储备】土地前期开》。发利用?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单!独或连?同地上?建筑物出租、—抵押、临时改—变用途及《地,上建:。。筑物及附着物—拆迁的市《土地:收购储备中心持【有关用地批准—文件及国有》。土地使用权收回(】购)合同依法到有】关,部门办理审批或登】记手续
《
第二十《六条 储《备土地前期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!守国家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市政府的!有关规定不得损【害公众利益
—
第四章 储备土地!出让前的准备
第!二十七条 市土地收!购储备中心应当将储!备土:地的信息向社—会公布?并抄报市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】管理:委员会各成员单位
!
第二十八条 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】心应对拟出》让的储备土地—的收回、收购—前期开发成本进行】测,算做好储《备土地出让》前的准备工作
【。
第二十九条 【储备土地使用权用于!房地产开《发、商业、》旅游、娱乐等经营性!项目建设的必须通】过,招标、拍卖确定【开发单位
— , 用于前》款规定的《建,设项目以外的—其他储备土》地使:用权可以《。通,过招标、拍》卖确定开发单位特殊!情况下也可》以,通,过协议约定》开发单位
第三十!条 招标、拍卖【出让储备土地使用】权,的在市土地》收购储备《中心:做好储备土地出让】前的有关准备工作】后由:。市国土资《源局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规定组》织土地?使,用权招标、》拍卖所得价款中相】当,于土地?开发补?。偿,费的部分应》直接支付给市—土地收购《储备中?心,
,
,第三十一条 协【议约定?出让储备土地使用权!。。的市土?地收购储备中—心,应将方案报市—国土资?源局批准
》 : 市土《地收购储《备中心应当与约定】的开发单位签—订开发?协议书作为国—有土:地使用权出让合【。同的附?。件
: 开》发单位根据协议【约定的期限、金【额和方式向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!。支付土地开发补偿】费用并依法申—请办理协议出让【的,有关:手,续
第三十二条】 土地开发补—偿费包括《土地收回、收购储备!过程中发生》的实际成《本,
第五章 资金】运作管理
第【三,十三条 收》购储备资金运—作受市财政部门【。和,审计部门的指导【和监督
第三十四!条 市?土,地收购?储备中?心的资本金由—市财政拨款》市土:地收购储备中—。心,运作后的增值—资金经市土》地收购储备管理工】作委员会《批准:可,部分或全部充实【资本金
第三【十五条 市土—地收:购储:备中:心的土地收》回、:收,购或置换资》金可以?通过:。以地抵押贷款筹【措
第三十六条 !储备土地经市国土】资,源局出让后土地【出让金扣《除土地收回、收购或!置换补偿费和前期开!发补偿费用外剩【余部:分,全,部上缴?市财政
《
第:六章 法《律责:任
第三十七条】 土地使用权—符合收?回、收购《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!申请:进行土地《储备而擅自》转让土地使用权【。及其他地上》建,筑,物,、,。附着物的有》关部门?不得:为其办理审批和【登记手续《
,。
第三?十八: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!中心未按办》法规定支付》。土地收回、收购补】偿费的原土地使用】权人:有权解除收回、【收购合同市土地收购!储备中心已支—付给原土地使—用人的定金不予退还!
第三十》九条 原土地使【用权人未按本—办法规定《交付土地及地—。上建筑?物、附着《物或者在交付土地】的同时擅自处—。。。理其地上建筑物【、,附着物的市土地收购!储备中心有权要【求原土地使用权人】限期改正并继—续履行合同原—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!履行:。的由市国土资—源局强制执行或按违!约进行处《理并由原土地使用】权人:赔偿:相应的?经济:损失
《第四十条《 ,有关土地收购储备、!前期开发利》用中的其他》纠纷争?议双方可按合同(】或,协议)约定向仲【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!依法向人《民法院?提起诉讼《
第四十》一条 市土地收购储!备,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:。。、滥用职权给国家、!。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!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索取【。或非法收受》他,人财:。物,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;不构成犯》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!处分
第七章 】附 则
第—四十二条《 本办法《。自2012》年 1月10日起】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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