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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《中市土地储备实【施,办法 晋》中市人民政》。府文件 市政发【〔,。2011〕1—。15号 晋中市人民!政府关于印发晋中】市土:地储:备实施办法的—。通知: ,各县(?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开,发区管委会市直【有关单位     !晋中市土地储备实施!办法已经20—11年7月13【日,。市政府第《7,次常务会议通过【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遵照《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!二月二?十九日 》 第一章 总 【。则 第一条 为】。了盘活资产优化土地!。资源配?置合理利《用土:地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》管理法等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法: 第?。二条: 晋中市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内(晋中!市经济?开发区管委会—。除外)国有土—地储备工作》适用本?办法: 第?三条 ?本办法所称土地储】。备是:指晋:中市土?地储:备机构依据本办法】的,规定将需《要盘活的土》地收回、收购—、,置换、征收后予以】储存并?通过前期开》发利用最终达到盘】活存量?土地资产有效配【置土地?资,源的目的 —第四条? 晋中?市,。土地收购储》备中心受《市政府委托在晋中市!土地收?购储备管理委员会】。。。指导和监管》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!收购、储《备和:出让的前期》准备工作市土—地,收购储?备中:心隶属于晋中—市国土资源局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!的全额拨款事业【单位 《第五:条 城市《规划区范围内的下】列,国有土地应当—进行储备    】 (:一)无主土地;【     》(二)为政府代【。征,的土地;   【  (三)土地使】用期限已满被收回的!土地;    【 (四)被依—法收回的《荒芜、闲置》的,国有土?地;  《 ,  (五)》依法没收的土地【;, ,    (六)因】单位搬?迁、解散、撤销【、破产、产业—调整:或其他?原,因,调整出的《原划拨的国》有土地;  —   (《七,)以出让方式取得】土地使用权后无力】继续开?发而又不具备—转让:条件的土《地;     (】八)因?实施城市《规划和土《地调整市政府指令收!回、:收购的?土地;   —。  (九)因“农】转非”?而撤:村(组)《后应收归《国有的土地; 【   ? (十?)土地使用权人申】。请市土地收购储备】中心收回、收购的】土地;   —  (十一)—其他需要《储备:。。的国有?土地: 第六条》。 土地储《备实行?预报制?度城:市规划区范围内凡】符合本办《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!国有土地使用权【用地单位《或其主管部门应提】前报告市土地—。收购:储,备中:心, 第七条 市土地!收购储备《中心应根《据产业结《构调整及土》地利用总体规—划、城?市建设规划》和市:区土地的实际—状况制定土地收购储!备,计划 第八条 市!土,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依!照国家?、省的土地》管理法律、法规及】本办法的规定将依】法收回、收购、置换!。、征:收的土地进行储备】并可实施前期开发利!用   《。  集体所》。有,土地需要储》备的必?须依法?。办理土地征收手续】。     土地储备!应依法办理土地权】。属变更登《记手续 第九条】 市发改、经信、住!房城乡建设、财【政、国土资源等管理!部,门应按各《自职责做好土地【收购储备的相关【工作: 第十条 土地】使用:权被依法收》回或收购《的单位?或个:人,必须按期交付土【地并做好土》地储备的《。相关工作《 ,第二章? 土地使《用权收购储备 【 第十?一条 无偿》收,回,的,。土地直接由》市土地收《购储备?。中心进行储备   !  :除前:款规定外需要储【备的土地由》市土地收购储—备中:心按:照,本办法的规定进行】收回、收购和置换 ! 第十二条 土地收!。回、收购的一般【程序    — (:一)申?请收回?或收购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!定的土地收回—、收购条件的—国有土?地其:土地使用权人应【持有关资料申请市】土地收购储》备中心进行收—回,、收购    【 (二)权属调【。。查市:土地储?备中心对申请人提】供的土地权》属、面积、四至【范围等情况进行实地!调查和?审核:     (三)】征,询意见市土》地收购储备中心【根据申?请人提出的》申请和实《际调查的《情况向市建设规划】部门征求意见 【  :  (四)》费用测算《市土地?收购:储备中心根据权属调!查和征询意见结果委!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!土地收回、收—。购补偿费用的—。评估测算《;,实施土地置换的要】进行相应的费用评】估测算    【 (五)《方案报批市土地收】购储备中心根据【土地权属调》查和收?回、收购或》置换费用测算结【果提出土地收回、】收购或置换》的具体方案由市国】土资源局《审核报市《土地收?购,储备:管理:。委员会批《准    》 (六)签订—合同收回、收购及置!。换方案批准后由市土!地收购储备》中心与原土地使【用权人?签订: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收回(购)【合同     【(七)?收回、收购补偿市土!地收购储备》中心根据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收回(购)合!同向原土地》。使,用权人支付土地收】回、收购补偿费用 !    (八—)权属变更》市土地收购储备【。中心根据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收回?(购)合同约定支付!完土地?收回、收购补偿【费用后?向市国土资源—局申请?办理:土地权属变更登记】手续 ?    (九)交付!土地:根据合同约定的【。期限:和,。方式原土地使用【权人向市《土地收购储》备中心交付被收回、!收购的土《地,和地上建筑物—;被:收回、收购的土地】使用权一经交—付即纳入土地—储备 第十三条 !土地使?用权:人申请土地收回、】。收购: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!   ? (:一)土地收回、收购!申请书?;     —(二)申请》人的:身份证明;申请人是!法人的应提供—法人资格证明—和法定代表人的身】份证明;《     (三【)授权委托书—;    》 (四)营》。业执照; 》    (五)土地!使用权权源证—明及房屋所有权合】法证明;   【  (六)土地【平面图; 》    (》。七)主管部门意【见;:    《 ,。(,八)其他需》要,提交的材料 第十!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!。权收回?(购)合同应包括】以下内容     !(一)合同双—方当事人;》     》(二)收回、收购土!地的位?置、面积《、用途及权属依据;!     (三)土!地收回、《收购补偿费用及其】交付:方式:和,期限;  》 ,  (四)交—付土地的《期限和?方式;     】(五)双方约—定其他权利和业务】。;   《  (六)》违约责任; —    (七—)争议解决方式 !第十五条 国—有土地使用权收【回(购)合》同一经签《订即产生法律—效力双方当事人【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!定的权利和义务 !第十六?条, 实施收购的土【地为:。。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土地使用权的原【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自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回【。(购)合同生效之日!。起予:以解除 《 第十七条 —下列情况无》偿,。收回土地使》。。用权 ?    (一—)因单位撤》销、:迁,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!划拨土?地的;  》   (二》),公路、铁路》、机场、矿场等【经核准报《废的;    【 ,(三)土地出让【等有偿使用》合,同约定?的使用期限届满土】地使用者未申—请续期或者申请续】期未获批准的— 第十八条 下列!情况有偿收回—土地使用权》 ,    (一)政】府,为公共利益需—要或为实施城市规】划进行旧《城改造?。使用原?划拨土地的》;    》 (二)企事业单】位申请政府》收回原划拨土地的】; :  :  :(三)其他需有偿收!回的土?地 : 第十九条 土【地收回、收购的【补偿费可《通过以下方式确【定    》 (一)政府以公共!利益:需,要或实施《城市规划进》。行旧城改造》收回的原划拨—土地按城市拆—迁管理规定确定土】地收回补偿》费;  《   (二)收回】企事:业,单位原以《划拨方式《取得的?土地使用权由—土地:评估机构按照收【回土地的现》状进行评估》并依法确认后—按确认?地价平均价的—40%确定土地【收回补偿  —   ?(三)收购以出【让方式?取得的?土地使用《。权经由土地评估机构!按,照,收回土地的现—状用途进行评估并】依法确认后》。按,国家土地管理规定扣!。除原土地使用—权人已使用土地期】间应付?出的出让金部—分,后确定土地收购【补偿费?   ?  (四)收购以】国家租赁《方式取得土地使【用权的按《照评估租金高出【实际租金数》。额与剩余年限折算】的现值?确定补偿费 第】二十:条 以土地置换方式!进行储备《的按:。第十八条、第十九】条规定?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!土地:收购补偿费由市【收购储备《。中心:与原土地使用—权人结算差价— 第三章》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!利用 第》二十一?。条 市土地》收购储备中》心对储?备的土地可以通过以!下方式进《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!  :   (《一)前期《开发市土地收—购储备中心》可在储备土地出让前!完成:储,备土地地上建筑物】、附着物的拆迁及土!地平整等工》作   《  (二)土地利】用原土地《使用:权,人交付土地》后在储备土》地出让前市土地收购!储备中心可以依法】将储:备,土地使用权单独或】连,同地上建筑》物出租、抵》押或临时改》变用:途加以?利用 第二—十二条 市》土地收购《储备中心收购的土】。地在实施拆》迁安置时市计划部门!应根据市《土地收购储备—中心:的申请办《理储备土地前期开】发,立项审批手续建【设规划部门按—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颁!发储备土地》前期开发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 】第二十三条 根【据市政?。府要求储备土地地】。上建(构)筑—物及其他设施需【要,实施拆迁的由—市土地?。。收购储备《中心作为拆迁人依法!向有关部门申请【办,理房屋?拆,迁许可证统》一实施拆迁安置【 第二十四条 市!土地收?购储备中心需要【委托他人拆迁的应】当采取?招投标的《办法确定被委托单位!。实施拆迁《 , 第:。二十五条 储备土】地前期开发利用【中涉及土《。地使用权单》独或连同地上建【筑物出?租、:抵押:、临时改《变用:途,及地上建筑》物及:。附着物拆迁的市土】地收购?储备中心持》有关:用地批准文件及国】有土地使用权收回(!购)合同依法到有关!部门办理审批或登】记手续? 第二十六—条 :储备土地《前期开发利用—活动应当遵守—国家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市—政府的有《关,。规,定不得损害公众【利益 《第四章 储备—土地出让前》的准备 第—二十七条 市土【地收购?储备中心应》当将储备土》地,的信息向社》会公布?并,抄报市?。土地收购储备—中心管理委员会各】成员单位 第二】十八条?。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!心应对拟出让的储】备,土地的收《回、收?购前:期开发成本进行【测算做好储》备土地出让》前的准备工作 【 第二十九条 【。储备土地使》。用权用?于房地产《开发、商业、旅【游、娱乐等经营性项!目建设的必须—通,过招标、拍》卖确定?开发:单位:。     用于前款!规定的?建设:项目以外的》。其他储备土地使用】权可以通过招—标、拍卖确定开【发单位特殊情况下也!可以:通过协议约定开发】单位 ? 第:三十:条 招?。标、拍卖出让储备】土地使用权的在市土!地收购储备中心做】好储备?土地出让前》的有关准备工作【后,。由市国土资源—局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规定组】织土:地使:用权招标、》拍卖所得价》款中相当于》土地开发补偿费的】部分应?直接支付《给市土地收购储备中!心 第《三十一条 协议约定!出让储备土》地使用权的市土地收!购,储备:中心应将方》案报市国土资源【局批准 《。    《市土地收购储备【中心:。应当与约定的开【发单位签《订开发协《议书作为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》合,同的:附件:     开发单位!。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!、金额?和方式向《市土地收《购储备中心支付【土地:开发补偿《费用并依法申请办】理协议出让的有【关手续 《 第三十二条— 土地开发补偿费】包括土地《收回、收购储备过程!中发:生的:实际:成本 ? 第五章 》资金运作管》理 第《三,。十,三条 收购储备【资,金,运作受市财政部门和!审计部门的指导和】监督 ? 第三十四条 【市,。土地收购储》。备中心的资本金【由市财政拨款市【土,。地收:购储备中心运—作后的增值资—。金经市土地收购【储备管理《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部!分或全部充实资本金! 第三十》五条 市土地—收购: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回!、收购或置换资金】可以通过以地—抵押贷?款筹措 》第三十六条 储【备土地?经市国?土资源局出让后【土地出让金》扣,除土地收《回、收购或置换补偿!费和前期《开发补偿费用外【剩余部分《全部上缴市财政【 第六章 法律】责任 第三十七】条 土地《使用权符《合,收回、?收购条?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!请进行土地储备而】擅,自转:让土地使用权及【其他地上建筑物、】附,着物的有关》部门不?得为其办理》审批和登《记手续 第三十】八条 市土》地收购储备中心【未按办法规定支付土!地收:回、收购《补偿费的《原土地使《用权人有《。权,解除收回、收—购合同市土》地收购储备中心已支!。付,。给原土地使用—人的:定金不予退还 】第三十九条 原【土地使用《权人未?按本办?法规定交付土—地及地上建筑—。物、附着物》或者在交付土地的】同时擅自《处理其地上》建,筑物、附《。着物的市土地收购】储备中心有权要求】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!改正并继续履—。行合同原土地使用权!人逾期不履行的【由市国土资源局强制!执行:或按违约进行处理】并由:原土地使用》权人赔?偿相应的经济—损失 第四—。十条 有关土地收】。购储备、前期开【发利用中的其—他纠纷争《议双:方可按合《同(:或协议)约》定向仲裁《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!法向人民法》院提起诉讼 第四!十一条 市》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人!员,玩忽职守、》滥,用,职,权,给国家、集体造成重!大损:失或利用职务上的便!。利索取或《。非法收受《他人财物《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;不构】成犯:罪的给?予相应的行政—。处分 第七章【 附 则《 第?四十二条 本—办法自201—2年 1月1—0,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