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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晋中市》城市市容与》。环境卫生管》理办:法 《 晋中市人民政【府办:公厅关于印发—晋中市城市市容【与环境卫生管理办】法的通知 各县】(区、市《)人民政府开发【。区管:委会市直有》关单位   【  晋中市城市市容!与环境卫生》管理办?法已:经2011年市【政府第7《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。印发给你《们请:认真贯彻落》实 二〇一二年二!月二十四日 【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创造》整,洁、优美、文—明的生活《和工作环境》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!、山西省城市—市,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实施办法、城【市生活垃圾管理【办法、城市建—。筑垃圾管理》规定等?有关法?律法规和规章结合】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, 第二!条 本?办法适用于本市及】各县(区、》市)人民政府所【在,。地城市规《划区的市容环—境卫生管理活动【。。 第!三条 市及各县(区!、市)人民政—府市容环《境卫生主管部门负】。责本行政区域的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负责本办法的组】织实:施其他相关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!自的职责依法对【市容: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】管理 ! ,第,四条 市及各—县(区、市)市容】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》规划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、园林等部【门制定本地的城市容!貌和环境卫生作业】的标准与规范报市】及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:批准后实《施 !第五条 提倡和【鼓励社区制定—市容环境卫生公【约,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!容环境卫生治理工】作创建整洁》、优美、文明的【社区 ? 第六!条 :城市市容环境—卫生实行责任区【制度市容环境卫生】责任区是指单位【和个人所《。有、:使用或者管》理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或—者其他设《施,、,场所及?一定范围内的区域】 【 第七条 市容环】境卫:生责任区域的责任人!。按照属地和有—利于管理的原则【确定 — ,。   (一》)城市道路、立交桥!及公厕由环境卫生专!。业单位负责;— ?  :   (二)居民小!区内的道路》、实行物业管理的】。居住区由物业管理】单,位负责?;   【  (三)车站【、停车场、集贸【。市场:等各类?场馆由经《营管理单位》负责; 【 , ,  (四)铁路【及其权属管》理区域由《经营管理单位负责;!   —  (五)建设工地!的,施工现场和竣—工后尚未交付—使用的由建设单位】负,责;: 《    (六)公】园、广?场,、绿:地、绿化带》由园林部《门负责; 【     (七)】机关、团体、部【队、学校和企事业】单,位的:占地区域由产权单位!或经营、管理单【位负责?;    】 (八)城中—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!由,乡(镇)政府和【村委会负责 】     市容环境!卫生责任人不明【确的由所在地的【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】部门确定;跨辖区的!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!管,部门确定《 《 第》八条 建《筑物:、,构筑物的容貌应当】符,合以:下规定   !  (?一)建?筑物、?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!持整洁和完好;【 :     —(二)建筑物顶【部,、外走廊等应当【保持整洁无堆物堆】。料无乱搭盖临街建筑!物的阳台外和窗外不!得吊挂、晾》晒和摆放有》碍市容的物品平台、!阳台内堆放》的物品?不得:超出护栏的高度【; 《     (三)】搭建非永久性—建筑:物或其?他设施的必》须征得城市市容【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—后方可按照》规定办理审批手【续; ?     (四!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筑物《的安全网、》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!。应按照有《关设计?标,准、要求进行设置】安,全网不?得超出墙《体 》    临街—建筑物原设置的遮雨!(阳)棚和不符【合,要求:的安全网应当限【。期改:装或者拆除 】 》第九条 街道—两侧单位作为分【界的围?墙、栅栏或绿—篱、花坛(池)、】。草坪等应《当保:持,整洁美观 — 第十条!。。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!。所设置的雕》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保!持整洁美观出现破】旧、污损的》责任人应当及—时清洗、粉刷—、修饰? 】第十一条 城市道】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!貌应当符合下列规】定    ! (一)《道路: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路!缘石、?无障碍设施完—。好出现破损、短缺】的应当及时修复;】 ,     【(二)道路的立交】桥、地下《。过街通?道整洁、完好; ! :    (三)【道路和桥梁》上的隔离墩》、防护栏、防护墙】和照明、排水等【设,施整洁、完好、【有效;出现破旧、】污,损的应当及时清【洗,、修复、更换 ! ? 第十二条 在城!市道路上设》置的井盖、井篦【。应,。。当,保持完?好出:。现破:损,、丢失、移位的所有!权人或维护管理单】。位应当立《即采取设《置警:示标志、护栏—。。等临:时防护措《施并及时维修、更换! , ? 《第,十三:条 户外灯饰应当保!持整洁美观和使用安!全户外灯饰破损、断!亮的所有权》人或:管,理,者应当及《时维修或更换 ! ? 第十四条 城市!。道路及其《他公共?场所的交通》、通信、网络—、邮政、电力—、燃:气、环境卫生等各类!设施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和规范的【要求:设置保持完好和整】洁美:观出现?破旧、污损或者丢】失的:所有:。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!位应当及时维修【、更换、清》。洗,、补:设, : —第十五条 临—街的商业、饮—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!不得跨门槛、跨窗进!行店外经营》、作业或展示商品城!市道路不得摆摊【设点或者从事店外经!营确需在主干—道以外的街道、路旁!摆设摊点的按照法律!、行政?有关规定办》。理审批手续》 ?    《 确需摆放的摊【。点和开设的市场【应随:摊携带?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!点周围环境卫生 】 ? 第十六条! 经批准临时—占用道?。路、广?。场等公?共场所?举办文化、商业等活!动的举办单》位应:当按照要求设置【环境卫生设施保【持公共场所整—洁 】 第十七条》 禁止?在道:路及其?他公共?场所的市政设—施、树?木、绿化带等—。处晾晒或吊挂物【品 — 第十》。八条 牌匾》和标识的《设置应?当牢固安全、整【洁,美观有照明和—显亮设施的应—当功能?完好;?画面污损、字体残缺!、灯光?显亮不完整的应当】及时维修或》更换 ! 第十九条 —禁止在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、市》政设施及树木—。上,张,贴、刻画、涂写、】喷,涂 》 第》二十条 道路—及其他公共》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!责任单?位应当?按照规范化要—求做好清《扫保:洁 】 第二十一》条 :维修、清疏》排水管道和沟—渠,。栽培、修剪》树,木或花?卉维修、更换路灯、!电线杆及《其他公共设施所【产生的废弃物作【业单位应当及时【。清除不得乱堆乱【放, 第!二十二条 》不得占用道路、绿地!等公共?场所从事车》辆,清,洗和维修等》业务进行车辆清洗、!。维修的?。应当采取措施—保持场所整洁—车辆清洗《产生:的,。淤泥沉?沙应当及时清理【并按市、县市容环】境卫生主管》部门规定的地点倾倒! —。 第二《十三:条, 废旧物品收购者】、经营者应当保持经!营场所整洁不得【乱堆乱放应当对收】购的废旧物》品,采取围挡、遮—盖等措施不得污染】周围环?境 《。。 《 ,第二:十四条 公共场所禁!止,下,列行为 【  :。  (一《)随地吐痰》、便溺; 【     (二【。)随地?乱扔口香《糖、瓜果皮核—、纸屑?、包装?。物和烟头等废弃物 ! 第二!十五条 运输生【活垃圾等废弃物以及!流体:、散体物《料的车辆《必须采取《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!不得沿途泄》漏、遗撒 ! 第二十—六条 禁止在建成区!内饲:养鸡:、鸭、鹅、兔、【羊、:猪、鸽等家禽家畜因!教学、科《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!饲养的按照有—关规定执行 !。   ? 饲养?。狗,、猫等宠物》的另行制定管理办】法进:行严:。格,管理 ! ,第二十七《条 市?及各县?(区、市)市容【环境卫生主管—部门对生活垃—圾、城?市粪便?等废弃物的》收集、运输》和处理实施统一监督!管理生活垃圾、【城市粪便《、有毒有害垃圾【等废弃物应》当按:照国家有关标准【进行无害化处理和】综合利?用 ?     单位和!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!时间、?地点和方式》运输:、倾倒?前款规定的废弃物 ! 》 第二十八—条 :公共厕所的粪便由公!共厕所管《。理,单位负责组织清【运或委?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!有偿:清运 】 :第二十?九条 医院》、疗养院、》生物制品场、屠宰】场、教学《科研:等单位产生的—有毒、有害以及【含放射?。性物质的废》弃,物必须依照有关【规定处理严禁—混,入生活垃圾》。或任意排放、丢【弃、买卖《、焚:烧 — 第三十条【 宾馆、饭店—、餐:馆和机关、》部队、学《校、企事业单位【食堂对?。本单:位产:生的餐厨《。。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收集?和处理?不得直接《排,入市政管网、公共厕!所和垃圾收集设【施等:不得:与其他垃圾混—倒 【 第三十一条【 市及各县(区【、市)?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!生主:管部:门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在规划》区范围内设置—环境卫生设施—     公!共厕:所、:垃圾中转站、环境卫!生专用车辆》停车场?、垃圾无害化处【理,场以及有关附属【。用,房等城市环境—卫生设施建设—必须纳入城市规【划,合理布局符》合方便群众、—整洁卫生《和有利于环》境卫生?作业等要《。求 》 第三十二】条 鼓励公民、【法人或?其他组?织投资建设市容【环境卫生设施建立多!。元化的投资融—资机制并《依法保障《投资者?的合法权《益, : , ? 第?三十三条 》建,设单位在进行新区】开发、旧区改—造和建设大型—。公用设施时应当【依,。照国家有关规定【配套建设公》共厕: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收!集和:处,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!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《时施:工、:同时验收 ! 第三十四条 !环,境卫生设施建设【用地应?当纳入城市黄线【保护:范围:任何单?。位和个?人不得擅《。自,占用和改变用途 】 : , 第三十五】条 :禁止侵占、损坏【和擅自拆除》、,封闭环境卫生—设,施 《   ?  因建《设需:要拆:除环境卫生》设施的?应经市容环境卫【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!建,设单位按《先建后拆的原—则重建或按重建价补!偿, :     凡经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】部门批准《定点设置的环境卫】。生设施?。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拒绝、《阻挠建设 】 第三十【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!主管:部门应根《据城市、城镇—居住人口密度和【流动:。人口:。数量:。。以及公共场所等特】定地区的需要按【照标准督促》有关单位建》设改造公共厕所 ! . 【 ,  :。 公共厕所》应设置?明显标志有专人负责!。保洁和?养护、维修和—管理 】 第?三,十七条 市容—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应在?城市街道两侧按【规定标?准设置果皮》箱 《     》公共场所的经—营管理?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自!行设置符合规范的】垃圾:容器、废弃物—箱及其他配套的【公共环境《卫生设施定期保养、!维修、?更新保持环境卫【生设施整洁》、完:。好 : — 第三十八条 【禁止单位《或个人未经批准擅】自关闭、闲》置或者拆除》城市生活《垃圾处置设施—、,场所禁止擅自设立弃!置场受纳建筑垃圾】 — :第三十九条 —设,置垃圾?。处,理场(?。厂)粪便处理场和】建设弃?土,场其:选址应当符合城【市,总体规划的要—求 ? :。    单位或者】个人因建设工程施工!或者房屋修缮—等产生的《渣土需要清运时【应当到市容环境卫生!主管部门办理渣土清!运消纳登记并按【照批准的时间、路】。线和:要求清运到指—定的渣土消纳场【所 】 第四十《。条 鼓励单》位和个人兴办环境】卫生作业服务企业】逐步实行环境卫生作!业服务市场化 【 ? 第四十一条! 有关管理部门或者!单位可以《采取:招标、委托》等,方,式确定环《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!。的承揽?单,。位     !中标或接受委托的环!境卫生作业企业【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!定,的要求?完成:清扫:、收集?、运输和处理废弃】物,的工作 》 ? 第四十二条】 市及各县(区【、市)人民政—府要定期对在市【容环境卫生》工作中?做出显?著成绩的《。单位和个人给—。予表彰和《奖励 ? 第】四十三条 各—级教育、《文,化,、卫:生、宣传等部—门应加强城市市【容环境卫生》。知识的宣传教育【提高公民市容环境卫!生意识养成良—好的卫生习》惯 《。 》第,四十:四条 违反城市【市容:和环:境卫生?管理相关规定的【依,照国务院城》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理条例、山—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?理实施办法、城【市生活垃《圾管理办法、城市】建筑垃圾管》理规定等有关—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进行:处罚 — 第四十五】条 本办法自20】12年3月》10:日起执行 【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