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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》。市城市市容与—环,境卫生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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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市人民政】府,办公厅关于》印发晋中市城市市】容,与环境卫生管理办】法的通知
各【县(区、市)人民政!府开发区管委会【市直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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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!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!。201?1年市政府第7次常!务会议通过现印【发给你们请认—真贯:。彻,落实:
:二,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!日
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城市》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管理创造《整洁、优美、文明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!。据国务院城市市容】。和环境卫生管理【条例、山西省城市】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《实施办?法、城市生活垃圾】管理:办法、城市建筑【垃圾管理规定等有】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!合本市实《际制:定,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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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?。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及各县《(区:、市)人民》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!区的市容《环境卫生管理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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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市【及各县?(区、市)人民政府!市容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负责本】。。行政区域的市—。容,环,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!本,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他!相关行政《管理部?门,按照各自的》职责依法对市—容环境卫《。生工作进行管—。理
】 ,第四条 市及—各县(区、市—)市容环《境卫生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《规划、住房和城【乡,。建设、园林等—部门制定《本地的?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!作业的?标准与规范报—市,。及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批准后》实施:
】第五条 提倡和鼓】励社区?制定市?。容环境卫生公—约动员?居民:积极参加市》容环境卫生治理【工作:创,建整洁?。、优美、《文明:的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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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城市】市容环境卫生—实行责?。任区制度市容环境】卫生责任《区是指单《。位和个?人所有、使用或【者管理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或者其》他设施?、,。场所及一定范围内】的区域
! :第七:条 :市容环境《卫,。生责任区《域的责任人》按照:属地和有《利于管?。理的原则确定
】 (一)!城市道?路、立交桥及—公厕由环境》。卫生专业单位负责;!
】(二)居民小区内】。的道路、实行物业管!理的居住区由物业】管理单位负责;
! : (》三)车?。站、停车《场,。、集贸市《场,等各:类场馆由经营管理单!位,负,责;
【 (四》)铁路及其权属管理!区域由经《营管理单位》负责;
! ,。 (五)建》设工地的施工现【场和竣工后》尚未交付使用的由】建设单位负责;
】。
,。。 : ? (六)《公园、广《场、绿地、绿化带】由园林部门》。负责;
》 (七】)机关?、团:体、部队、学—校和企事业单—位的占地区域由【产权单?位或经营《、管理单《位负: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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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八)城中《村和城乡《结合部区域由乡(镇!)政府和村委会【负责
! 市容环境卫—生责任人不明确【的由所在地的市容】环,境卫生主管部—。门确定;跨辖区的由!市市容环《。。境卫生主管部—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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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 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的容貌应当符合】以下规定
! (一)—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外立面应当保持】整洁和?完好;
】。 , (?二)建?筑物顶部、外走【廊等应当保持整【洁,无堆物堆料无—乱搭盖临街建筑【物的阳台《外和窗外不得—吊挂、晾晒》和摆:放有碍市容的物【品平:台、阳?台内:堆放的?物品不?得,超出护栏的高—度;
【 (三)搭【建非永久性建—筑物或其他设施的】必须征得《城市:。市容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同:意后方可按照规定】办理审批手》续;
】 (四)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建【筑物的安全网、空】调设:备托:架,等设:施应按照《有关:设计:标,准,、要求进行设—置安全?网不得超出墙—体
— 临《街建筑?物原设置的》遮,雨(:阳)棚?和不符?合要求的安全网【应当限期改》装或者?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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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 街道】两侧单位作为分界的!围墙、栅《。栏或绿篱《、花坛(《。。池,)、草坪等应当保持!整洁:美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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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》 道路及其他—公共场所设置的雕】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保!持整洁美《观出现破旧、污损】的责任?人应当及时清洗、粉!刷、:修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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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一条? ,城市道路及其附【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!合下列规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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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:(,一):道路:路,面,和人行?道平整?路缘石、《无障:。碍设施完好出现破】损、短缺的应当及】时,修复;
】 (《二)道路的》立交桥、地下过【街通道?整洁、完好;—
,
》 (三)》道路和桥梁上的隔】离墩、防护栏—、,防护墙?和照明?。、排水等《设施整洁、完好【。、有:效;出?现破旧?、污损的《应当及时清洗—、修复、更换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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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!路上设置的井—盖、井篦应当保持】。完好出现破》损、丢失、》移位的所《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!位应当立即采取设】置警示标志》、,护栏等临《时防护措施并及时】维修、更换》
第!十三条 户外灯【饰应当保持整—洁美观和《使用安全户外—。灯饰破损、断亮【。的所:。有权人或管》。理者应当及时—维修或更换》
】第十四?条 城市道路及其】他公共场所的交通】、通信、《网络、邮政、—电力、燃气、环【境卫生等各》类设施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《和规:范,的要求设置保—持完好?和整洁美《观出现破旧》、污损?或者:丢,失的所有权人—或者维护《管理单位应》当及时维修、更换】、清:。洗,、补设
! 第十五条 临】街的商?业、饮食业等行业】的经营者不》得跨门槛、》跨窗进行店外经营】、作业或展示商品城!市,道路不得《摆摊设点或者—从事:。店,外经营确需在主干】道以外的《街道、路旁摆设摊点!的,按,照法律、行》政有关?规定办?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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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确需摆放的摊—点和:开设的市场应随摊】携带垃圾收集容器保!。持摊:点周围环境》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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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:经批准临时占用【道路、广场等公共】场,所举办文化、商业等!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!按照要求设置环【境卫:生设施保持公共【场所:。整洁
】。 :。第十七条 禁止【。在道路及其他—公共场所的市政【。设施、树《木、绿化带等处晾】晒或吊挂物》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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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?八条 牌匾和—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!安全、整洁美观有】照明和显亮设施的应!当功能完好;画面污!。损、字?体残缺、灯光显【亮不完整《。的应:。当,及时维?修或更?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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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九》条 禁止在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市政—设施及树木上张贴、!刻画、涂写、喷涂】
,。
— 第二十条 道【路及其他公》共场所?的专业清《扫,保洁责任单》位应当按照规—范化要求做好清扫】保洁
》。
? 第二十一条 】维修:。、清疏排水管道和】沟渠栽培、修—剪树木或花》卉维修、更换—路灯、电线杆及【其他公共设施所产】生的废弃物》作业单位应》当及时清除不得【乱,堆,乱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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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 —不得占用《道路、绿《地等公共场所从事】车辆清洗和维修【等业务进行车辆【清洗、?维,修的应当《采取措施保持场所整!洁车:辆清:洗产生的淤》泥沉沙应当及—时清:理并按市、县—市容:。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规定的地点倾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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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废旧物?品收:购者、经《营者:。应当:保持经营场所整洁】不得:乱堆乱?放应当对收购的【废旧物品采取围挡】、遮盖等措施不得污!染周围?环,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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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四条 公!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!
《 (一—)随地?吐痰、?便,溺;:
? (二)随!地乱扔口《香,糖、瓜?果皮核、纸》屑,、包装物和烟—头等废弃物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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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》条 运?输生活垃圾等废弃物!以及流体、》散体物料的车辆【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!防护设施《不得沿途泄漏、【遗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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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禁止在建》。成区内饲《养鸡、鸭、鹅—、兔、羊、猪、鸽等!家禽家畜因教—学、科研以及—其他特?。殊需要饲养的按照】有关规?。定执行
【 : 饲养《。狗、猫等宠物的另行!制定:管理办法进行—严格:管理
】。 第二十七—条 市?及各县(区》、市)市容》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!生活垃圾、城市粪】便等废弃物的收集】、运输?和处理实施统一监督!管理生?活垃圾、城》市粪便?、有毒?有害垃?圾等废弃物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标【准进行无害》化处理和综》。合利:。用
【 单位和个人应】当按照规定》的时间、地》点和方式运输—、,倾倒前款规定的【。废弃: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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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?。八,条 公?共厕所的粪便—由公共厕所管理【单位负责《组织清运或委托【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!偿清运
! 第二十》九条 ?医院、疗养院、生】。物制品?场、:屠宰场、教学—。科研:等单位产生》。的有毒、有害以及含!放射性物《。质的废弃物必须依照!有关:规定处理严禁混【入,生活:垃圾或任意排—放、:丢,弃、:买卖、焚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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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条 宾馆》、,饭店、餐馆和机关】、部:队、学校、企事【业单位?食堂对本单位产【生的餐厨垃圾应当】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和!处理:不得直接排入市【。政管网、《公共厕所和垃圾收】集设施等不》。得,与其他垃圾》混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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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十一条? 市及各《县(区、市)人民政!府市:容环境卫《生主: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在规划区范!。围内设置环境—卫生设施
— 《 :公共厕所、垃圾中转!站、环境卫生专【用车辆停车场—、,垃圾无害化》。处理场以及有关【附属用房《等城市环境卫生【设施建设必须纳【入城市规《划,合理:。布局符合方便群【众、整洁《卫生和有利于—。环境卫生作》业等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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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十二条 》鼓励公民、法人或其!他组织投资》建设:市容环境卫生—设,施建立多元化的【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!保障投资者的合【法权:。益
】 ,第三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在进行新区】开发:、旧区改造和建设大!。型公用设施时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!定配:套建设公共》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!收,集和处理《等环境?卫生设?施并与主体》工程同时《设计、同时》。施工、同时验收【
【 第三十四条— 环:境卫生设施建设【用地应当纳入—城市黄?线保护范《围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—自占用和改变用途】
第!三十:。五条 禁《止侵占、损坏和擅】自拆除、封闭环境卫!生设施
— 《。 因建设《需,要拆除环境》。卫生设施的应经市容!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!准后由建《设单位按先建后【拆的:原则重建或按重建】价补:偿
《 : , 凡?。经市容环《境卫生主《。管部门批准》定点设置的》环境卫生设》施,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拒绝、—阻挠建设
【。。
《 第三?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!。生主管部《门应根据城市—、城镇居住》人口:密度和流动人—口数:量以及公共场所等】特定:地区的需要按—照,标准督促有关—单位建设《改造公?共厕所 【.,
【 公共?厕所应?设置明显标》志有专人负》责保洁和养护、维】修和管理《
第!。三十:七条 市容环—境卫生?主管:部门应在《城市街道两侧按【规定标准设置果【皮箱
》 ? 公共《场所的经营管理【单位应按规》定标准自行设置【符合规范的垃圾容】器、废弃物箱及其】他,配,套的公?共环境卫生设施定期!保养、维《修、更新《保持环境卫生设施】整,洁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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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:八条 禁止单—位,或个人未经批准擅】自关闭?、,。闲置或者拆除—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置设施、场所禁!止擅自设立弃置场受!纳建筑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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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九条 设置【垃圾处理场(厂)】粪便处理《场,和,建设弃土场其选址】。应当符合城》市总体规划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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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单位或》者个人?因建设工《程施工或者》房屋修缮等》产生的渣《土需要清运》时应当到《市容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》办理渣土清运—消,纳,登记并按照批—准的时间、路—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!的渣土?消纳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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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条, 鼓励单位和个人】兴办环境卫生作业】服务:企业逐步实》行环境卫生》。。作业服?务市场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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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】。条 有?。关管理部门》或者单位可》以采取招标、委托等!方式确定环境—卫生作业《服,。务项目的《承揽单位《
? 中标或接!受委托的环境—卫生作业企业应【当按照规定或者【约定的要《求,完成清扫《、收集?、运输和处理废【弃物的工作
【
—第四十二条 —。市及各县(区、市】)人民政府要定期对!在市容环《境卫生工《作中:做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:和个人给予表—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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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。十,。三条 各级教育【、文:化、卫生、宣—传,等部门?应加强城《市市容环境卫生知】识的宣传教育—提高公民市容环境】卫生意?识养: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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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】条 违反《城市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《相关规定的依照国务!院城市市《容,和环境卫生管—。理条例、山西—省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实施—办法:、城市生活垃—圾管理?办法、城市建筑垃】圾管理规定等—有关法规、规—章的:规,定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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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五:条 :本,办,。。法自:201?2年:3月10《日起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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