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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晋中市》城市市容与环境【卫生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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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市人—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!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!环境卫生管理—办法的通知
各】县(区、市)人民政!府开发区管》委会市直有》。。关单:位
— 晋中市城》市市:容与环境卫生管理】。办法已经《。。2011年市政【府第7次常》务会议?。通过:现印发给《你们请认真贯彻落】实
二〇》一二:。年二月?二十四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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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强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创造整洁【、,优美、文明的—生活和工作环—境根据国《务院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、山西省城市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实施办法、城市生!活垃圾管理》办法、城市建—。筑垃圾?管理:规定等?有关法律《法规和规章结合【本,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?
第!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:。本市及?各县:(区、市)》人民政府所在地【城市规划区的市【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!
— 第三条》 市及各《县,(区、市)人民政】府市容环境卫生【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的市容环境卫—生管理工作》负责:本办:法的组织实施其他相!关行:政管理部门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!对市容环境卫生工】作进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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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市及各县(》区、市)市容环境卫!生主管?部门应当会》同规划、住房和【城乡建?设、园林《等部门制定本—。地的城市《容貌和?。环,境卫生作业的标准与!规范报市及县(区、!。市)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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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提!倡和鼓励社区制定】市容环境卫生公【约动员居民》积极:参加市容环境卫【生治理工作创建【整洁、?优美、文明的—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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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】市市容?环境卫生实行—责任: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!责任区?是指单位《和个人?所有、使用或者【管理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或—者其他?设施、场《所,及一:。定,。范围内的区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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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市容环境】卫生责任区》域的责任人按照属地!和有利于《管理的原则确定【。
】(,一)城市道路、立交!桥及公?厕,由环境卫生专—业单位?负责:;
— : (二)居民小区】内的道路、实—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!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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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三)?车站、停车》场、集?贸市场等各类—场馆由?经营:管理单位负责—;
【 (四)铁路【及其:权属:。管理区域由经营管】理单位负责;
【
【(,五):建设工地的》施,工现场和竣工后尚】未交:付使用的由》建设单位负责;【。
】(六)公园、—广场、绿地、绿【化带由?园林部?门负责;
— 《 :(七)机《。关、团体、》部队、学校和企事业!单位的?占地区域《由产权单位》或经营、管理单位负!责;:
— (八《)城中?。村,和城乡结合部区【域由乡(《。镇)政府《和村委会负责—
《 , 市《容环:境卫生责任人不【明确的由所在地的】市容: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确定;跨辖—区的由市《市容:环境卫?。生主管部门确定
】。
》 第八条 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的容貌应当】符合以下规定
】 (一】。)建:筑物、构筑》物外立面应当—保,持整洁?。和完好;
【 (二)建!筑物:顶部:、外走廊等应当保】持整洁无堆物堆料无!。乱,搭盖临街建筑物的阳!台外和窗外不得吊】挂、晾晒和摆放【。。有碍市容的物品【平台、阳台内堆放】的物品不《得超出护栏的高度;!
: ? (三》。)搭建非永》久性建筑物或其他】设施:的必:须征得城市市—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?同意后方可按照规】定办理审批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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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建筑物的安全网、空!调设备托架等设【施应:。按照有关《。设计标准、要求【进行设置安全网不得!超出墙体
》。
《 临街建筑物】原设置的遮雨(【。阳,)棚和不符合要求】的安全网应》当限期?改装或者拆除
】
第【九条 街道两侧单位!作为:。分界的围墙、栅栏或!。绿篱:、,花坛(池)、—草坪:。等应:当,保持整洁美》观
】 第十条 道路【及,其,他公共场所设置的雕!塑等建筑景观应当】保持:整洁美观出现破【。旧、污损的责任人应!当及时清洗、粉刷】、修饰
】
第《十一条 城市道路】及其附属设施的【容貌:。应当符合《下列:规定
】 (一)道【路路面?和人行道平整路【缘石、无障碍设【施完:好出现破损、短缺的!应当:及时修复;
! , (二)道【路的立交桥》、地下过街通道整】洁、完?好;:
(!三)道?。路和桥梁上的—隔离墩、防》护栏、防护》墙和照明、》。排水等设施整洁、】完好:、,有,效;出现破旧—、污损?的应当?及时清?洗,、修复、更换—
第!十二条? 在城市道路上设】置的井盖《。、井篦应《当保持完好出现破损!、丢失、移位的所有!权人或维护管—理单位?应当立即采取—设置警?示标志、《。护栏等临时》防,护措施并及时维修、!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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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条 户外灯】饰应当保持整—洁美:观和使用安全户【外灯饰破《损、断亮《的所有权人》。或管理?者应当及时维修或】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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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城市道》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!交通、通信、网络】、邮政、电力、燃气!、环境卫《生等各类《设施: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和规范的—要求设置保持—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!破旧:、污损或《者丢失的《所有权人或者维护】管,理单位应当及—时维修、《更换、清《洗、补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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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 临街的商业【、饮:。食,。业等行业的》经营者不得跨门槛】、跨窗进行店外经】营、作业或》展示商品城市道【路不得摆摊设—点或者从事店外经】营确需在主干道以】外的街道《、,路旁摆设摊》点的按照法律、【行政有关《规定:办理审批手续—
【 ,确需摆放的摊点【。和开:设的市场应随摊携带!垃圾收集容器—保持摊点《周围环境《卫生
】
?第十六条 经批准】临时占用道路—、广场等公共场所】举,办文化、商》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!应当按?照要求?设置环境卫生设【施保持公共场所【整洁
】。 , 第十七条》 禁止在道》路及其他公共—场所的?市政设施、树木、绿!。化带等处晾晒或【吊挂物品
!
第十八—条 牌匾《和标识的设置应当】牢固安全、》整洁美观有》。照明和显亮设施的】应,当功能完好;画面污!损、字体《残缺、灯《光显亮不完整—的应当?及时维修或更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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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禁止?在建筑物、构—筑物、市政设—施及树?。木上张贴、》刻画、涂写、喷涂】
第!二,十条 道路》及其他公《共场所的专业清【扫保:洁责:任单位应《当按照?规,范化要求《做,好,清扫保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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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一条 维修、清疏!排水管道和》沟渠:栽培、修剪树木或】花卉维?修、更?换路灯?、电线杆及其他【公共设施所产生【的废弃?物作业单位应当【。及时清?除不得乱《堆乱放
《
第】二,十二条 不得—占用道路、绿地等公!共场所从《事车辆清洗和维修等!业务进行车》辆,清洗、维修的应当】采取措施保持—场所整洁车辆清洗产!。生的淤泥沉》沙应当及时清理并按!市、县市容环—。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!的地点倾倒
【
—第二十三条 废【旧物品收购者、经】营者应当保持经营】场所整洁不得乱【堆乱放应当》对收购的废》旧物品采取围挡【、遮盖等措施不得】污染周围环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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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四,条 公共场所禁止】下列行为
【 》。(一)随地》。吐,。痰、便?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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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?二)随?地乱扔口香糖、【瓜果皮核、纸屑【。、包:装物和烟头等废【弃物:
【 第二十五条 【运输生活垃》。圾等废?。弃物以?及流体、散体—物,料的车辆必须采【取严实密封的防【护设:施不得?沿途泄漏、遗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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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《禁止在建成》区内饲养鸡》、鸭、鹅、兔、羊、!猪、鸽等家禽—家畜因教学》、科研?以及其他《特殊需?要饲养的按》照,有关:规定执行
!。 饲养狗—。、猫等宠物的另行】。制定管?理,办,法进行严《格管理
【
《第二十七条 市【及各县(《区、市)市容环境卫!生主管部门对—生活垃圾、城—市,粪便等废弃物的收】集、运输和》处,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!生活垃?圾、城市粪》便、有毒有害垃【圾等废弃物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》标,准进行无《害,化处理和综合—利用
】 单位和个人应当!。按照规定的时—。。间、地点和方式【运输、倾《倒前款?规定的废《。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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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 公共厕所的粪便】由,公,共厕:所管理单位负—责组织清运或—委托环境卫生专业】单位:有偿清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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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二十九条 医院【、,疗养院?、生物制品场、屠宰!场、教学《科研:等单位产生的—。有毒、有害以及含】放射性物质的废弃】物必须依照》有关规定处理—严禁混入生活垃【圾或任意排放、丢】弃、买卖、》焚烧
! 第三十条 宾【馆、饭店、》。。餐馆:和机关?、部队、学校、【企事业单位》食堂对本单位—产生的?餐厨垃圾应》当按照有关规定【收集:和处理不《得,直接排?入市政管网、公共厕!所和垃圾收集—设施等?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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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条 市】及各:县(区、《市)人民政府—市,。容环境卫生》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在【规,划区范围内设置环境!卫生设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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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公共厕所、【垃圾中转《站、环境《卫生专用车辆停【车场、?垃,圾无害化处理—场以及有关附属用房!等城市环境卫生【设施建?设必须纳入城—市规:划合理布局符合【方,便群众、整》洁卫生和有》利于环境卫》生作业?等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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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 鼓励—公民、法人或—其,他组织投资建—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!建,立多元化的投资融】资机制并依法保障】投资者的合法—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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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在进行新区开发】、旧区改造和建设】大型公用设施时应】当依照国家》有关规定配》套,建设公共厕所和【生活废弃物的—收集和处理》等环境卫生设施并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?时施工?、同时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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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》四条 ?环,境卫生设施》建设用地应当纳【入城市黄《线,保护:范围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自占【用,和改: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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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《五条 ?禁止侵占、损—坏和擅自《拆除、封闭环境卫生!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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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因建:设需要拆除环境卫】生,设,施的应经市容环【境卫生?主管部?门批准后由建—设单位按《先建后拆的》原则重建或按重【。建价补偿
! 凡经市容环】境卫生主《管部门批准定点设置!的环境卫《生设施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拒绝、阻挠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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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六条 市容环!境卫生主《管部门应根据城市】、城:镇居住?人口密度《和流动人口数—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!定地区的需要按照】。标准督促《有关单位建》设改造?公共厕所 .!
— 公共厕》所应:设置明?显标志有专人负责保!洁和养?护,、维修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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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:十七条 市》容环境卫生》主,管部门应《在城市街道》两侧按规定标—准,设,置果:皮箱:
? ? 公共场所的经营!管理单位《应按规定标准自行】设置符合规范—的垃圾容器、—废弃物箱及其—他配套的公》共环:境卫生设施》定期保养、》维修、更新保持环】境卫生设施整洁、】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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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八条 《禁止单位或》个人:未经批准擅自关【闭、闲置或者拆【。除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置设施、场所禁止】擅自设立弃》置场受纳《建筑垃?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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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三十九条 设—置垃:圾处:理场(?厂)粪便处理场和建!。设弃土场其选—址应当符合》。城市:总体规划的要求【
— 单位或者个人因!建设工程施工—或者房?。屋修缮?等产生?的渣土需《要清运时应当到【市容环境卫生—主管部门办理渣土清!运消纳登记并—按照批准的时—间、路线和要求清】运到指定的渣—。土,消纳:场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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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,条 鼓励《单,位和个人兴》办,环境卫生作业服【务企业?逐步实行环》境卫生作业服务【。市,场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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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一条 ?有关管理部门或者】单,位可:以采取招《标、委托等方式确定!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!目的承揽单位
】 —中标或接《受委托的环境—卫生作业企》业应当按照规—定或者约定》的要求?。完成清扫、》收集、?运输和处理废弃物】。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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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二条 》市及各县(》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要定期对在市容环!境卫生工作中—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!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!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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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】 ,各级教育、文—化、卫生、》宣传等部门应加【强城市市容环境卫】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!高公民市容环境【卫生意?识,养,成良好的卫》生习惯
! 第四十》。四条 违反》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相关规定《的依:照国务院城市市【容和环?境卫生?管,理条例、山西省城】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管—理实施办《法、城市《生活垃?圾管理办法、城市】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】等有关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进行处】罚
】 第四十《五条 本办法自20!12年3月10日起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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