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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晋中市《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!管理办法 】晋中: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】关于印发晋中—市城市市《容与环境《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! 各县(区、市】)人: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!市直有关《单位   —  晋中市城市市】容与环境卫》生管理办法》已经2?011年《市政府第7次常【务会议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贯彻《落实 二〇一二年!二月二十四日 】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!市,市容和环《。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!、优美、文明的生】活和工作《环境:根据国务院》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。条例、山西省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实施办法—。、城市生活》垃圾管理办法、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!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!规章结?合本市?实,际制定?。本办法 ! 第二条 —。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及各县(区、市)!人民政府所在地【城市规划《区的市容环境卫生】管理活?动 】 第三条 》。市及各?县(区、市)人民政!。府市容环境卫生主】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的市容环境】卫生管?。理工作负责》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!他相关行《政管理部门按照【各自的职责依法【对,市容环境卫生工作】进行管理 》。 》 第四条》 市及各县(区、市!),。。市,容环境卫《生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规》划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、园:林等:。部,。门,制定本地的城市容】貌和环境卫生作业】的,标准与规范报—市及县(《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批准:后实施 》。 : : 第五条 提倡和!鼓励社区制定市容】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!民积极参加市容环】境卫生治理工作创】建整洁、优美、文】明的:社区 》 第六条 !城市市?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!区制度市容环境卫】生责任区《是指:单位:和个人所有、使【用或者管理的—建筑:物、构筑物或—者其他?设施、场所及—一定范围内的区【域 !。第七条 市容—环境卫生责任区域】的责任人按照属地和!。有,利于管理的原则确】定 》    (一)城市!道路、立交桥及公】厕,由环境卫生》专业单位负责;【   —  (二)》居民小区《内的道路《、实行物业管理【的居住区由》。物业管理单位负责】;    】。 (三)车站、【停车场?、集:。贸市场等各类—场馆:由经营管《理单位负责; !     (—四):铁路及其权属管理】区域由经营管理单】位,负责;   !  (五)建设工】地,的施工现《场,和竣工后尚未交付】使用的由建设单位负!责;    ! (:六)公园、广场【、绿地、《绿,。化带由园林部门负】责,;  — ,  (七)机—关,、,团体、部队、—学,校和企事业》单位的占地区域由】。产,权单:位或经营、》管理单位负责; !   《  :(八)城中村和城乡!结合部区域由乡【(镇)?政府和村委》会负责 》    》。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!。人不明确的由所在】。地的市容《环境卫生主》管部门确定;跨【辖区的由市市容环境!卫生主管部》门确定 《 ? ? 第八条 》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容貌应当—符合以下规定 【   》  (一)建筑【物、构?筑物外?立面应当《保持整洁和完好; !   》  (二《。)建筑物顶部、【外走廊等应》当保持整洁》无堆物?堆料无乱搭盖临【街建:筑物的阳台》。。外和窗外不得吊【挂,、晾:晒和摆放有》碍市容的物品—平台、阳台内堆放的!。。物品不得超出—护栏的高度; 【 :     (—三)搭建非永久性建!筑物或其他》设施:。的必须征得城市【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:管,部门同意后》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审!批手续;《 《。    (四—。)新: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筑物的安【全,网、空调设备托架】等设:施应按照《有关设计标准、要】求进行设置》安全网不《得超出墙体 !。   ? 临:街建筑物《原设置?的遮雨(阳)棚【和,不符合?要求的安全网应当】限期改装或者拆除 ! : ? 第九条 街道两!侧单位作为》分界:的围墙、栅栏或绿】篱、花坛(》池)、草坪等应当】保持整洁美观 【 【第十条 道》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!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!应当保持整洁美观】出现破旧《、污损的责任人应】当及时清洗、—粉刷、修《饰 ? 》 第十一条 —城市道路及其附【属设施的容》貌应当符合下列规】定 —    (一)道路!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路!缘,石、无障碍》设施完好出现—破损、?短缺的应当及—时修复; 】 ,   (二)道路的!立交:桥、地下过街通道】整洁、完好;—  》   (《三)道路和桥梁上的!。隔离墩、防护栏、】防护墙和照明—、排水?。等设施整《洁、完好《、有效;出现破旧、!污损的应当》及,时清洗、修复、【更换 ! 第:十二:条 在城《市道路上设置的【井,盖、井篦应当保持】完好出?现破损、丢失、移位!的所有?权人:。或维护管《理单位应当立即采】取,设置警示标志、护】栏等临时防护措施】并及:时维修、更换 ! 第十三条! 户外灯饰应当保】持整洁美观和使用安!全户外灯饰破—损、断亮的所—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!及时维修或更换 ! 《 第十四》条 城市《道路及其《他,。公共场所《的交通、通》信、网络、邮—政、电力、燃—气、环境卫生等各】类设施应《当按照有《关规定和规范的【要求设置保持完【好和:整洁美观《出现破旧、》污损或者丢失的所】有权人或者维护【管,理单位应《当及时维修、更换、!清洗、补设 — — 第十五条 临【街的商业、》饮,食业等行业的经营】。者不得跨门槛—、跨窗进行店—外经营、作》业或展示商品城市】道路不得摆摊—设点:或者从事店外经营】确需在主干》道,以,外的街道、》路旁摆设摊点的按】照法:律、行政有》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! ?     确需【摆放:的,摊点和开设的—市场应随摊》携,带垃圾收集容器【保,持摊点周围环境【卫生 ! 第十六条— 经批准临时占用】道路、广场等公共】场所举办《文化、商业》等活动?的举办单位应—当按照要求设—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!公共:场所整洁 ! 第十七—。条 禁止在》道路及其《他公共场所的市政设!施、树?木、绿化带等处【晾晒:或吊:挂物:品 《 第—十八:。条 :。牌匾:和标识的《设置应当《牢固安全、整洁美观!有照明?。和显亮设施的—应当功能完好—;画面污损、字体残!缺、灯光显亮不【完整的应当及时【维修或更换》 : , 》第十九条 》禁止在建筑物、【构筑物、《。市政:设施及树木上—张,贴、刻画、涂—写、喷涂 【 第二十条!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!所的专业清》扫保洁责任单位【应,当,按照规范化》要求做?好清扫?保洁: 《 : 第二十》一条 ?维修、清疏》排水管道和沟—渠栽培、《修剪树木或花卉维】修、更换《路,灯、电线杆》及,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!。的废弃物作业单【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!乱堆乱放 ! 第二十二条】 不得占用道路、绿!。地等公?。共场所从事车辆清】洗和维修等业务【进行车辆清洗、维修!的应当?采取措施保》持场所整洁车辆清洗!产生的淤《泥沉沙应当及时【清,理并按市《、县: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!门规定的地点倾【倒 ?。 《 第二十三条 】废旧物品《收购者、经营者应】当保持经营场所整】洁不得乱堆乱放【应当对收《购的:废旧物品采取围【。挡、遮盖《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!环境: : —第二十四《条 :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!为 ?  ?   (一)随【地吐痰?、,。便溺; 《 ?    (二—)随地乱扔口香糖、!瓜,果皮核、纸屑、包装!物和烟头等废弃物 ! ? 《第二十五条 运输】生活垃圾等》废弃物以及流体、散!体物料的《车辆:必须采取严》实密封?的防护设《施不得沿途》泄,漏、遗?撒, 第!二,十六条 禁》止在建成区》内饲养鸡、鸭、鹅、!兔、羊、猪、鸽等家!禽家畜因教学、科研!以及其他《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!有关:。规定执行 —  ?   ?饲养狗、《。猫等宠物《。的另行制定管理办】。法,进行严格管》理 《 第—二十七条 市—及各县(区、市)市!。容环境卫《。生主管部门对生活垃!圾、:城市:粪便等废弃物的【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实!施统一监督》管理:。生活垃圾《、,城市粪便、有毒有害!。垃圾等废弃物应当】按照国家《有关标准进行—无害化处理》和综:。合利用  】 ,  :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!规定的时《间、:地点和?方式运输、倾倒前款!规定的?废弃物 【 第二十八条! 公共厕所的粪便】。由公共厕所管理单位!负责组织清》运或委托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!偿清运 ! 第二十九条 】医院、疗养院、生】物制品场《、屠宰场、教学科】研等:。单位产生的有毒、有!害以及含放射性物质!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!。关规:定,处理严禁混入生【活,垃圾或任《意排放、丢弃、买】卖,、焚烧? 【 第三十条 宾馆、!饭店、餐馆和机关】、部队、学校、企事!业单位食《。堂,对本单位《产,生的餐厨垃圾—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!和处理不《得直接排《入市政管《网、公共厕所—和垃圾收集设—施等不?得与其他垃圾—。混倒 ! 第:。三十一条《 市及?各县(?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市:。容环境卫生主管【部门应当《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在规:划区范围内设—。置,环境卫生设施 !    《 公共厕《所、垃圾中转站【、环境卫生专用【车辆停车场、垃圾】无害:化处理场以及有关】。附属用房等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】建设必须纳入—。城市规划《。合,理,布局符?合方便群众》、整洁卫生和有利于!环境卫?生作业等要求—。 : 第三】十二条 《鼓励公民《、法: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!设市:容,环境卫生设施建【立多元化《的投资融资》机制并依法保障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! : : , 第三《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在进行新区—开发:、旧区改造和建【设大型公用设施时应!当依照国家有—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!厕所:和生活废《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等!环境卫生设》施并与主体工程同】时,。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?验收 ? , 第三十!四条 ?环境卫?。生设施建设用地应】当纳入城市黄线【保护范围《。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占用【。和改变用途 ! 第三十五】条 :禁,止侵:占、损坏和擅—自拆除?、封闭?环境卫?生,设施 》 ,    因建设需】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!的应经市容环—境卫生?主管部门批准—后由建?设单位按先建后拆】的原则重《建或按重建》价,补偿 ?     凡】。经市容环境卫—生主管部门批准【定点设置《的环境?卫生设施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拒绝?、阻挠建设》 ?。 第三【十六条 市容—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】。应根据城市、城镇居!。住人口密度和流【动人口数量以及【公共场所等特定地】区的:需要:按照标准督促有关单!位,建,设改造?公共厕所 【 . —   ? 公共厕所》应设置明显标志【有专人负《责保洁和《养,护、维修和》管理 ! 第三十七条 市】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!应在城市街》道两侧按规定—标,准设置果皮箱—  》   公共场所的】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!定标准自行设—置符合规范的—垃圾容器《、废弃物箱及其【他配套的《公共环境《卫生设施《定期保养、维—修、更新保持环境卫!生设施整洁、完【好 《 第三十】八条 ?禁止:单位或个《人未经批准擅自【关闭、闲置或者【拆,除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置:设施:、,场所禁止擅自设立弃!置场受?纳,建,筑,垃圾: , — 第三十九》条 设置垃圾处【。理场:(厂)粪《便处理场和建设【弃土:场其选址应当符合】城市总体规划的要】。求 ?     单位】或者个人《因建设?。。工程施工或》者房屋修缮等产【。生的渣土需要清运时!应当到市《容环境卫《生主管部门办理【渣土清运消》纳登记并按照—批准的时间》、路线和要求清【运,到指定的渣土—消纳:场所 ? : 》第四:十,条 鼓励单位和【个人兴办环境卫【。生作业服务企业逐】步实行环境卫生【作业服务《市场化 】 ?第四十一条 —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!位可以?采取招标、委托【等方式确定》环境卫?。生作业服务项—目的承?揽,单,位 : ,     中标或!接受委托《的环境卫生作—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!。或,者约:定的要求完》成清扫、收集、【运,输和处?理,废,弃物:的工作? 《 第四十二】条 :市及各县(》区、市)人》民,。政府要定期对—在市:容环境卫生工作中】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表—彰和奖励 — 第四十!。三条 ?。。各级教育、文化【、卫生?、宣传等《部门应加强城市市容!环境卫生知识—的宣:传教育提高公—民市容环境卫生【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!习惯 】。 第四十》四条 违《。反城市市容和环【境,卫生管理相》关规定的依照国务】院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管理—。条例、山西省城市市!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实施办?。法、城市生活垃圾管!理办法?、城市建筑》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!法规、规章的规【定,。进,。行处罚 》 第四十!。五条 本办法自20!12年3月1—0日:起执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