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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晋中市】城,市市容与环》境卫生管理办—法 晋—中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!城市市容《与环境卫《生管理办《法的通知《 各县(区、【市)人民《政府开发区管委【会市:直有:关单位? :  :  晋中《市城市市容与环境】卫生管?理办法已经201】1年市政《府第7次《常务会议通》过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彻落实【 :二〇一二《年二:。月二:十四日 第—一条 为了》加强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创造整洁、优—美、文明《。的生:活和工作环境根【据国务院《城,市市容和《环境卫?生管理条《例、山西省城市【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实【施办法、城市生活垃!圾管理办法、城市建!筑,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!法律法规《和规章结合》本市:实,际,制,。定,本,。办法: ? 《 第二条 本办【法,适用于本市及—各县(区《、市)人民政府【所在地城市规划【区,的,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!动 【。 , ,。第三条? 市及各《县(区、市》)人: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!主管:部,。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的【市容环境《卫生管?。理,工作负责本》办法的组《织实施其他相关行】。政管理部门按照各】自的职责依法—对市容环境》卫生工作进行管【理 ? : : 第四条 市及各!县(区、市)市【容环境?卫生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》。。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!设、园林等部门制定!本地的城市容貌【和环境卫生作—业的标准与》。规范报市《及,县(区、市》),人民政?府批准后实施 【 : ? ,。 第五条《 提倡和鼓》励社区制定市容环】。境卫:生公约动《员居民积《极参加市容环—境,卫生治?。理工作创建整洁、优!美、文明的》社区 】 第六《条 城市市容环【境卫生实行责—任区制度《市容环?。境卫生?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!人所有、使用或者管!理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其他》设施、场所及一【。定范围内《的区域? — 第七条 市容环!境卫生责任区域的】责任人按照属地和】有利于管理的原【则确定   !。  (一)城—。市道路、立交桥【及公厕由环》境卫生专业》。单位负责;》 :     (二)!居民小区《内的道路、实—行物业管理的居【住区由物业管—理单位负责;—。     】。。(三)车站、—停车场、集》贸市场等各》。类场馆由《经营管理单》位负责?;     !(四)?铁路及其《权属管?理区:域,由经营管理单位【负责;   !  (?。五)建设工地—的施工现场和—竣工后尚未交付使】用的由建设》单位负?责; ?    — (六)公园、广】。。场、绿?地、绿化带由园林】部门负责; —   》。  (七)机关【、团体、部队、学】。校和企?事业单位《的占地区域由—产权单位或》经,营,、管理单位》负责; —。     (八)】城中村和城乡结【合部区?域由乡(镇)政府】和村委会负责 】 :    市容—环境卫生《责,任,人不明确《的由所?在,地的市容环境卫生主!管,部门确?定;跨辖《。区,的由市市容环境【卫生主管部门确定】 : 《 :第八条 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》容貌应当符合以下】规定 《。   《  (一)建筑【。物、构筑物外—立面:应当保持整洁和完】好,;   【  :(二)建筑》物顶部、外》。。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!无堆物堆料无—乱搭盖临《街建筑物的阳—台,外和窗外不》得吊挂、《晾晒:和摆放有碍市容【。的物品?平台、阳台内堆放的!物品:不得超出护》栏的:高,度,; : ?  :  (三《)搭建非永久—性建筑?物或其他《设施的必须征得【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:后方可按照》规定办理审批—手续; 【    (四)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建建筑物【的安全网、空调设】。备托架?等设施?应按照有关设计标准!、要求进行设置安】全网不得超出墙【体  —   临街建—筑物原设置的—。遮雨:(阳)棚和不符合】要求的安全》网,应当:限,期改装或者拆除【 — :第九:条 街道两侧单位作!为分界的围墙、栅栏!或绿篱?、花坛(池》)、草坪《等应当保持》整洁美观《 》 第十条 【道路:及其他?公共:场所设置的》雕塑等?。建筑景观应当保持整!。洁美:观出现破旧、—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!时清洗、粉刷—、修饰 】。 第十一条【 城市道路及其附】属,。设,施的容?貌应当符《合下列规定 ! ,。    (》一)道路路面和人】行,。道平整路缘石、无】障碍设施《完好:出现:破,损、短缺的应当及】时修复;《   —  (二)道路的立!交桥、?地下:。过街通?道,整洁、完《。好; ?   》 , (三)道路和桥梁!上的隔离墩》、防护栏、防护【墙和照?明、排水等》设施整?洁、:完好、?有效;?出现:破旧:。、污损的《应当及时清洗、修】复、更换 】 : 第十二条 在】城市道?路上设置的井—盖、井篦应》当保持完好出现破损!、丢失、移》位,的所有权人或维护】管理单位应当立【即采取设置警示【。。标志、?护栏等临《时,防护措施并及—时维修、更换 ! 第—十三:条 户外灯》饰,应,当保持整洁美观【和使用安全户外灯饰!破损、断亮的所有权!人或管理者》应,当及时维《修或更换 【 ? 第十四条 【城,市道路及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】通、通信、网—络、邮政、电—力、燃气、环境【。卫生:等各类?设施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和】规范的要求》设置保持完好和【整洁美?观,出现破旧、污损或者!丢失的所有权人或】者,维护管理单》。位应当及时维修、】更换、清洗、—补设 ? , —第十五条 临—街的商业、饮食【业等行业的》经营者不《得跨门槛《、跨窗进行店—。外经营、《作业或展示商品城市!道路不得摆摊设点】或者从事店》外经营确《需在主干道以外【的街道、《路旁摆设摊点的按照!法律、行政有关规】定办理审《批手续   ! , 确:需摆放的摊点—和开设的市场应随摊!携带垃圾收》集容器保持摊点【周围环境卫》生 : ? , : 第十六条 经批!准临时占用》道,路、广场等公共【。。。场所举办《文化、商业等活动】的举办单位应当按】照要求设置环境【卫生设施保持公共】。场所整洁 【 《 第十七条 —禁止在道《。路及其他公共—场所的市政设—施、:树木、绿《化带等处晾晒或【吊,挂物品 ! 第十八条 牌匾!和标识的设置—应,当牢固安全、整【洁美观有照明和显】亮,设施的?应当功能完好;画】面,。污损、?字体残缺《、灯光显亮不完【整的应当及时维【修或更?换 】 第十?九条 禁止在—。建筑物、《构筑物、《市政设施及》树,木,上,。张,贴、刻画、涂—写、喷涂 》。 》 第二十条 【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!的专业清扫保洁责】。任单位应《当按照规范化要求做!好清扫保洁 — 第二!十一条 维修—、清疏?排水管道和沟渠栽培!、修剪树木或花卉】维修、更换路灯【、,电,线杆及其他公共【设施所?产生:的废弃物作业单【位应当及时清除不】得乱堆乱放 】 第—二十二条 不得【占用道路、》绿地等?公共场所《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!等业务进行车—辆清洗、维修的【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场!所整洁车辆清—洗产生?的,淤泥沉沙应》当及时清理》并按市、县》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!门规定的地点—倾倒 ! 第二十三条 废旧!物品收购者、—经营者应当保—持经营?。场所整洁《不得乱堆乱放—应当对收《。。购的废?旧物品采取围挡、】遮盖等?措施不得污染周【围环:境 【。 , 第:二十四条 公—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!     (!。一):随地吐痰、便—溺; —    (》二)随地乱扔口【香糖:、瓜果皮核》、纸屑、包》装物和烟头等废【弃物 【 ?第二十五条 运输】生,活,垃圾:等废弃物以及流【。体、散体物料—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!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!沿途泄漏、遗—撒 《 , ? 第二十六条— 禁止在建成区内饲!养鸡、鸭、鹅、【兔、羊、《猪、鸽等《家禽家畜因教—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!。。殊需要饲养的—按照有?关规定执行 【  ?   饲养狗、猫】等宠物的另行制定管!理办:法进行严《格管理 《 》 ,。 第二十七条 市及!。各县(区、》市)市容环境卫【生主管部《门对:。生活垃圾、城市粪便!等废弃物的收集、运!输和处理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】生活垃圾、》城市粪?便、有毒有害垃圾等!废弃物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标《。准,进,行无害化处理和【综合利?用   【  单位和》个人应当按照规定】的时间、地》点和方?式,运输、倾倒前款【规定的废弃物 【 》 , 第二十八条 公】。共厕:所的粪便由公—共厕所管理单位负】责组:织清运或委托环【。境卫生专《业单位有偿清运 !。 , , 第》二,十九条 医院、疗养!院、生物制品场、】。屠宰场、教学科【研等单位《产生的?有毒、有《害以及?含放射性物质的【废,弃物必须依》照有关规定处—理,。。严禁:混入:生活垃圾《或任:意排放、丢弃、买卖!、焚烧 《 , :。 , ?第,三十条 宾馆—、饭店、餐馆和机】关、:部队、学校、—企事业?单位:食堂对本《单位产?生的餐?厨垃圾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收集和处!理,不得直接排入市政】管网、公《共厕所和垃圾收【集设施等《不得与其他》垃圾混?倒 》 第》三十一条 市及各县!(区、市《)人民政府市—容环境卫生主管部】门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在规划区范!围内设置环》境卫生设施 —     公】共厕所、垃》。圾中转站、环—。境,卫生专用车辆停【车场、垃《圾无害化处》理场以及《有,关附属用《房等城市环境卫【生设施建设必—须纳入城市规划【合理布局符》合方:便群众?、整洁?卫生和有利》于环境卫生作业【等要求 — 第三【十二条 鼓励—公民、法人》或其他组织投资建】设,市容:环,境卫生设《施建立多元化的投资!融资机制《并依法保障投资【者的合法权益 【 》 第三十三条【 建设单位在—进行新?。区开发、旧区—改造和建设大型【公用: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!有,关规:定,配套建设公共厕【所和生?活废弃物的收—。集和处理等》环境卫?生设施并与》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,时施工、同时验收】 ?。 :。 第《三十:。四条 环《境卫生设施建—设用地应当纳入【。。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占用和改变用途】 : 第【三十五条 禁止【侵占、损坏》和擅自拆除、封【闭环境卫生》设施 《   《。  因建设需要拆】除环境卫生》设,施的应经市容环境】卫生主管部》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!按先建后拆的—原则重建或按重建】价补偿 《     凡】经市:容环境?卫生主管部门批【准定点设置的—环境: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拒绝、阻】挠建设 — 》第三十六《条 市容环境—卫生:主管部门应根据【城,市、城镇居住人【口,密度和流动人口数】量以:及公共?场所等?特定地?区的需要按照标准督!促有关单位》建,设改:造公共厕所 】 ,. :     公】共厕所应设置明【。显标:志有专人负责—保,洁和养护、维修【和管理 》 》 ,第三十七条》 市容环境卫—生主管部门应在城】市街道两侧按规定】标准设置果皮箱 】     公共!场所的经《营管理单位应—按规定标准自行设】。置,符合规范《的,垃圾容?器、废弃《。物箱及其他》配套的?公共环境卫生设【施定期保养》、维修?、更新保《持环境卫生设施【整洁、完好 — 第】三十八条 禁止单】位或个人《未经批准《擅自关闭、》闲置或者拆除—城市生?活,垃圾处置设》施、场所禁止—擅自设立弃置场【受纳建筑垃圾 【 》 第三《。十九条 设置—垃圾处理场(厂【)粪便处理场—和建设弃土场其选址!应,当,符合城市《总体规划的》要求 —    单位或者】个人因建设》工程施工或》者房屋修《缮等产生的渣土【。需要清运时应当【。到市容环境卫生主】管部:。。门办理渣土》。。清运:消纳登记并按—照批准的时间、路线!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!渣土消纳《场所 — 第四十【条 鼓励单》位,和个:人,兴办环境卫生作【业服务企业逐—步实行环《境卫生作业服—务市场化 》 《 ?第四十一条 有【关管理部门或—者单位可以采取招标!。、委托等方式确定环!境卫生?作业服务项》目的承揽单位 !     中—标或接受委托的环】境卫:生作业?。。企业应当按照规【定或者约定的—要求完成清扫—、收集、《运,输和处理《。。。。废弃物的《工,作 — :。 第四十二条— ,市及各县(区—、市)人民政—府要定期对在市【容环境卫生工作中】做出显著《。成绩:的单位和个人—给予表彰和》奖励 《 》 第四十三条 各级!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】、宣:传等部门应加强【城,市,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!。宣传教育提高公【民,市容环境《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!卫生:习惯 — 第》四十四条 违反城市!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相关规定】的依照国务院城【市市: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。条例、山西省—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实【施办法?、,城市生?活垃圾管理》办法、城《市建筑垃圾管理规】定等有关法》。规、规章的》规,定进:行处罚 【 第四十【。五条 本办》法自:2012年3月10!日起执行 】。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