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:。 晋中市保障性住房!建,设管理实施办—法 《 第一章 总【 则 第一条 】 为推进保障性住】房建设规范保障【性住:房,建设行为根据山【西省保障性住房建】。设管理办法等有【。关规定结《合晋中实际制定【本,实,施,办法 ? ?。 《第二条 本市行】政区域内保》障性住房《建设的规划、计划、!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!于本实施办法 】 , 《 第三条 —本,。实施办法所称保障】性住房是指政—府组织按照》基本住房标准建设】和筹:。集满足中、低收【入家庭自住需要的】。住房包?括廉租住房、公【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!用住房、各类棚【户区改造安置—住房和限《价普:通商品住房 】 第—四,条 保障性住【房建设坚持分—。散,建设与集中建—设,相结合?、建设规模与保障】需求相匹配、建设】标准与经《。济社会?发,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!根据我市经济社【会,发展水平和各类保】障性:住房需?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!廉,租住房、公共—租 《。。 ,    赁住—房、经济适用住【房、各?类棚户区《改造安置住》房和:限价普通商品住【房构建多层》次解决城《市中、?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住房基《本需求的供应体系 ! 【第五条 市及县】(,区、市)人民政府和!开发区管《委会是保障性住房建!。设的责任主》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!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!管理 》     市—。人民政府《负责对各县(区【、市)人民政府、开!。发,。区,管委会的《保障性住《房建设实施情—况进行监督》 ? 第六条】 市直各有关【部门应当认真—履行工作职责—各司其职各》负其责?通力合?作密切?配合:   — ,。 住房城乡建设【。。。(房地产)主—管部门负责拟—定保障性住房相【关政策统筹协调保】障性住房建设工作】; 》    规划部【。门配合住房》城乡建?设部:门搞好保障性住房】建设规?划和年度《计划:并做:好保障性住》房规划审批》工作; 》 :    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】项目立项《和申报组织实—施,国有:重点煤矿棚户区【改造牵头组织申请】中央预算内》投资补助工作; 】 ?。    监察机关牵!。头负责保障性住房】建设的监督检查工】作;   】  财政部门负【责资金落实》、资:金使用监管牵头组织!申请中央专》。项,。补助资金工》。作;  【   ?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!排用地落实》土地:保障政策《工作; 【    环保—部门负责保障性【住,。房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评价》工作; 【    农业部门负!责组织实《施国有垦区棚—。户,区改造工作; 】 :    林业—部门负责《组织实?施国有林区棚户【。区改造?工作;?     】审计部门负责保【障性住?房建设项目的—审计监督工作—; :。   》  税务机关—负责保?障,性住房建设》税,收优惠政《策,落实工作; —     【统,。计部门负责》。保,障性住房《建,设统计工作; 】     —价格主管部门负【责,保障性住房价格的】制定和监管》工作  【 , , 金融办《负责金融信贷政策】支持工作 第!二章 建设规划和】年度计划《 第七条 !市及县?(区、市)人民【政府和?开发区管委会根【据经济?社会发展水平、居民!住房状况、》保障性住房需求【情况、财政支付能】力、资源环》境条件以及人口规】模和结构等》因素编制保障—。性住房建设规划“】十二:五”期末保障—性住房?覆,盖面达到20%【以上   !  保障《性住房建设规划内容!包括现状分析—、,未来预测、》保障目标、住房供应!总量、建《设用地总量、—资金需求总量—各,类保障性住房建【设规模?、,空间布局、住—宅套型结构比例【和分年度实施—计划等?。 : : 第八条 !市及县(区、市)人!民政府、开》。发区管委会按照保障!性,住,房建设?规,划,根据年度保障—对象复核情况—和轮候家庭户—数等因素统筹考虑通!过新建、改建、购】买、长期租赁等【渠道筹集保障性【住房房源合理—确定保障性住房【。年,。度,建设计?。划 :  《   ?。保障性住房年—度建:设计:划内容包括保障性住!房资金和《。土地安排《、项目?类型、项目名—称,、具体地《块、住宅套型结【构,比例、建设》标准、建《设方式、《。项目进度、实—施,措施、监督管理等】。 第三章 资!金保障和税费优【惠 ? , , 第九条 廉租!住房建设资金主要】通过:以下渠道筹集中央政!府补助资金省级【政府补助资金—市、县财政安排的】专项:建设资金不》低于20%的土地】出让净?收益住房公积—金增: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!险准备金《和管理?。费用后的《余额中?央代:。地方发行《的债券出售、出【租廉租住房所得的】收益一定比例的行政!事业性收费》企业未?按照规定《。配建廉租住房—缴纳的建设》资金银行贷款企业债!券社会捐赠等 【 ? , 第十条— , 政府投资的—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资金主【要通过以下渠道筹】集中央政府补助资】。金省级政府补—助,资金市、《县财政安《排的:专项建?设资金住房公—积金增值收益在提】取贷款?。风险准备金和管理】费,用后的余《额,住房公?积金贷款(试点城市!),中央代?地方发行《的债:券租金收入银行贷】款企业?债券社会《捐赠等  】   社会组织、】个人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资金【主要:通过以下《。渠道筹集自》筹资金、《银,行贷款、《。企业债券、社会【捐赠等 》 ,。 , ? 第十一条 【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资金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!集自:筹资金银行贷—款预(销)》售资金企业债券住】房公积金贷款—(试:点城市?)社会捐《赠等 》 , : 第十二—条 城市》棚户区改造》资金按照《政府主导、市—场运作?的方式进《行筹:集 《    《 国有重点煤矿、国!有工矿、国有林区和!。垦区棚户区》改造资金《通过中央政府补助地!方政:府配套?企业自筹和被改造住!。户,合理负担等》渠道筹集 ! 第十三—条, :市和有?条件的县(区、【市)人民政府争【取设:。立保障性住房—建设:投资公司或者利用】其,。他政府融资》平台筹措保障—性住房建设》资金 ! 第十?四条 鼓励和引导!民间资本《通过直接《投资:、间接投资、—参股、委托》代建等?多种:方式:。参,与保障性住房—建,设,。按规定或合》同约定的租金、价格!面向:政府核?。定的保障性住房【对象出租《、,出售 ? ? 第十五【条, 保障?性住房?建设资金《应当实行专项—管理、分账核算、】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级!政府补助资金应【当严:。格按照规《定的用?途使用不《得截留、挤占、【。挪作他用《  》 ,  市、县两级财政!。筹,集、配套的保障【。性住房建《设资金应当及—时、足?额,到位土地出让净收益!、住房公积》金增值收《益、行?政,事业性收费等渠道筹!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!资金有?结余的应当将资金滚!存使用 】 第十六条 】 市、县《两级财?政部门应当加—强对保?障性住房建设资金】筹集情况的监督检查!。审计部门应》当加强对保障性住】房建设资金使—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!察机:关应当加强对保障性!。住房建设《资金筹?集与使用效》率的监察《 : 第十七!条 保障性住房】建设:涉及的城镇土—地使用税、城市维护!建,设税、教育费附【加等税种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予以《减免;廉《租住房?。、经济适用》住房、公共租—赁住房、棚户—区改造安置住—房建设?免收各种行政事【业性收费和政府性】基,金;经营《。性收费按下》限减半收取》     参!与建设?保障性住房》的企业?(单位)纳税确【有困难的可以—按照规定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】 第四章【 建设用地和项目规!。划 : 第十八—条 保障性—住房:建,设,项目用地指标由【国,土资源?部门: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!列应供尽供 — : ? 第十九条 【 储备和收回使用权!的国有土地应当【优先安排用于—保,障性住房《建设  【   在符合—城,。市总体规划的前【提下:企(事)《业单位可以把—富余存量土地纳入】。市及县(区》、市)?人民政府和开—发区管委会保—障性住房《年度建设计划用地统!筹使用所建保—障性住房优》先用于解决本—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!件职工的住房困【难剩余住房由市及县!(区:、市:。)人民政府和—开发:。区管委会统一调剂面!向本地区符合—条件的保障对象【供,应 》    《国有:工矿、国有林—区、垦区《棚户区改造应—当本着原《址改造和异地建设相!结合的原则符—。合城:市总体?规划的工业、—农业、林业用—。地可以变更为—住宅用地;远离城】镇且布局分散、【不宜就?地,改造的国有工矿、国!有,林区和垦区棚户【区改造安置住房用】地可以采《取增减挂钩置换的】。方,式调整到城市近郊或!者周边 《     【市、:县两:级国土?资源部门应当积【极,盘活工矿《企业废弃用地加大】整治和复《垦力度通过城乡用地!。增减挂钩和市—内占:补平衡等方式—确保棚户区改—造用地需要 ! 第》二十条 《 廉租住房》、经济适用住—房,、,棚户:区改造安置》住,房、政?府投资的公共—租赁住?房建:设用地保障性—住房项目中配—套建设?的教育、医疗等公共!服,务设施?。。用地以?行政划拨方式供应】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!公,。共租赁?住房建设《用,地可:以采用出让、租赁或!者,作,价入股等《方式有?偿使用 —     》保障性?住房项?目中配套建》。设的商业、服务【业,用地应当《以招拍挂《。形式公开出》让    】 限:价普通商品住房【应当由国土资源【。部门:会同规划、住—房城乡建设(房地产!)和:价格主管部》门在土地公开—出让前设《。置前置条件按照“】竞地价、竞房价”】要求明确《销(预)售价格、】套型面积《、户型比例》、供:应对象等内容 【 :。 第二【十一条 市—、县(市)和开发】区国土资源部门【。应当:在,商品住?房项目用《。地合同中《设置配建《保,障性住?房等条款并》将其作为土地出让】前置条件予以明确】配建廉租住》房的应当明》。。确配建比例、建设总!面积、套数、套型比!例、:建设标准等内容【;,不配建?或不:宜配建的项目应当明!确按照规定配建面积!缴纳廉租住房建设】资金的内容配建经】济适用住房》或者:。。公共:租赁住房的》应当明确建设—总面积、套数—、,套型:比例:、建设?标准和建成》后移交或《者回购等内容—。 ?     经—济适用住房项—目配建公共租赁【住房:和廉:。租住房的应当将其】作为土地划拨的【前置条件并》。在建设用地划拨决】定书中明确配建比例!、建设总面积、套】数、套型《比例、建《设标:准和建成后移—交或者回购等内容】 】第二十?二条 列》入保障性住》房建设?储备用地范围的土】地非经法定程序不】得改变用途;严禁以!划拨方式取得的保】障性住房建设—用地改变用》途建设商品住房【 ? 》第二:十三条 保障性住!房项目?的选址?、,规划、设计》应当遵?循国:家及:本省有?关法律法规技—术标准、《规范、规程和技术】导则集中建设的【保障:性住房项目应当【选择基础设施和【公,共服务设施完善的】地段或者同》步配套建设基础【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充分考虑居【。民就:业、就医、就学和】出行等?需要方?便群:众,生,产、生活 】    保障性【住房:建设项目应尽—量避开自然保护区】。、,。。风景名胜《区、森林公园—。、,重要湿地、饮用水源!保护区、基本农田】。、,泉域重点保护—。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!应远离产《生有毒有害污染的】工业厂矿区现有【焦化、化工、机【械加工(含》电镀:)、农?。药等工?业企:。业废弃地转住宅用地!的,保,障性住房建设项目】应当组织开展土【壤风险评估》。及修复?修复后经相关—部门检测符合—。住宅用地标准要【求,的,方可选址作为—保障性住房》建,设用地 《 【第二:十四条 规—模,较,大的居住小区编【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!应当将普通商品住房!和保障性住》房,统筹考虑分区—建设共享配套基【础,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   】  普通《商品住房建设—项目应当按照建筑面!。。积,配建5%的》。廉租住?房所配?建的廉?租房依照《。该项目用地合—同约定条款由—住建部门会同监察】、物价部门聘—请具:有相关资质的—中介组织对》。其建设成《本予以认定后由【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!部门以成《本价回购房屋产权】归政府所有;不【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!目按照该项目商品住!房平均销售价—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!主管部门《缴纳: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!部分的建设资—金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项目【应当按照建》。筑面:积配:建1:0%:的廉租住房由政府】按照核定的经济适】用住房?基准价格回购 ! 第五?章 建设方式和建设!程序 ?。 》第二十五条》 :廉租住房由市及县】。(区、市)人民政】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!织建设或由》政,府委托?建设建成后》。由政府按合同—约定回?购 】 ,第,二十六条 公共租!赁住:房,。采,取多种?方式:进行建设鼓励社【会,组织、个人投资建设!公,共,租赁住房  !   政《。府投资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由》市、县(《区、市)人民政府和!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!。设或由政府委—托建设建成》后由政府按合同【约定回购  !   社会组织、】个人投资建设或者经!济适用房中配—建,的公共租赁》住房按照《政府组织协调、市场!运,作的原则由投资单】位组织建《设  —  :。 外来?务,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!。、产业园区及企业(!单位)应当按照集约!用地的原则统筹规】划集中建《设单: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!赁住房 》 《。 第二十七条 !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采!用项:。目法人?招标方式选择—具有相?应,资质的?和良好社《会信誉的房地—产开发企业实—施或者由保》障性住房《管,。理,。机构直?接组织实《施 》。 第二十【八条 城市、国有!。重点煤矿、国有【工矿、国有》林区和垦区棚户区】改造按照《政府组织协》调、市场运作的原则!。采用项目法人招【标方式选《择具有相《。应资质的和良好社】会信誉的房地产【。开发企业实施或者由!企业(单位)组织】实施 】。 第二十九条【 限?价普通商《品住房?应当采取《“竞地价、竞房【价”的办《法,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!开,发建设单位 ! 第》三十条 保障性住!房,建设:。应当实行项目—管,理制度落实》项目法人责任—制   【  政府《投资或者以政—府投资为主的保障】。。。性,住房建?设项目应当成立项目!指挥部?负责按照有关—规定对建设资—。。金、参建单位—及其建设行》为进行?指,。。导、监督《。和管理并对工程质】量和安全负责 【 第三!十一条 》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!投资为主的保—障性住房建设项【目由项目《指挥部负责组织公】开招标?确定:参建单?位或:者项目管理单位【  》  : 经济适《用住房和棚户区【改造:项目由市及县(【。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、开发?区管委会或者由政】府委托的机构组织面!向,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公开《招标:     其!他由社会《组织、个人》投资:建设的保《障性住房建设项【目,。应当按照《。国家和省、》市有关规定组—织公开招标》 》 : 第三十《二条 项目—指挥部应当强化【对参建单位的合同管!。。理明确违约条款【和处罚?措施并通过行政【和司法渠道保证【。。参建单?位,严格履行合同—约定 】。 :第,三十三条 市及县!(区、市)人民政】府和开发区管—。委会应当将保障性】住房建设项目纳入重!点工程建《立,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立!项、环评、规—划、建设等手续【的,审批进度《 ?。 第六章《 建:设标准和《质量安全 》 第《三,十四:条,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应当严格》执行勘察《、设计、图审—、施工、监理、【验收等技术标准、规!范、规程和技术导】则推:广新材料、》新技术?、新工?艺、新设备》等“四新《”成果积极采用【住宅产业化技—术 】。 第三十五》条 保障性住房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】及本省有关建—。筑节能的政》策鼓励和支》持有条件的地方【及单位?按照绿色建筑标【准进行建《设配备?节水、节《电装置同步建设太】阳能光热系统鼓励超!过10万平方—米的保障性住房【项目配备中水回用】设施 》 《 第三?十六条 保障【性住:。房建设?项,目应当根据国家【及,本省有关规定合【理确定套型结—构和建筑面积原【则上按2人》以下(含2》人)户安排》单间套或宿舍型、】3人:户安排两《间套、4《人以上(含4人【)户安排两居室或三!间套标准设计 !     廉租住房!套型建筑《面积:控制在5《0平方米以内; 】。  《   ?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!筑面积控制在—60平方米以内以】套,型建筑面《积40平方米—左右的小户型为【主; —    经济适【用住房?套型建筑面积控制】在60平方米以内】; ?。     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!应当以中小户型为】主套型建筑面积原】则上控制在45平】方米至90平方米;!   —  :限价普?通,商品住房应》当以中小户》型为主套《型建筑?。面积应当符》合普通住《。房标准?60平方米以下【小户型的比例不低】。于15%60-9】0平方米《。中户型的比例不超】。过70%90—平方米以上(—。但不得超过144】平,方米)大户》型的比例不超过1】5% 【 : 第三十七条—。 :廉租住房《和公共租赁住—房建设应当达—到如:下标准室内水—泥地面内墙》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!木制:门入户安《装普通防盗门—符,合节能标准的普通】窗户普通卫生洁【具水、电《、暖、气四表—出户:分户计量 》 , ? 第三十八【条 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应当将保】。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:作为:质量监管《。重点建立保》障性住房建》设质量上下联动【的层级监管机制加强!对参建单《位执行国家、省有】关建筑工程质量法】律,法,规、技术标准及【规程:情况和质量行为、质!量,保证体系的监—督检查建立保—。障性住房《建设:。质量投诉举报—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! — 第:三,十九条? :保障:性住房参建单—位应当科学把—。。握工程?。建设进度积极进行技!术革新创新管理【措施和工作方式精】心规划设计科学组】织施:工严格建《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!检测严格执行—建筑节能《。强制标准 】    参建施工】企业应?当在施工现》场设立?专职:。质,。量管:理机构配备专职质】量,管理人员和专职质】量检查?员健全质量管—理组织完善质—量,管理体系 》 : 《 ,第四十条 建【立保障性住房定期】监督检查制度各县(!区、:市)人民政府、开】发区管委会每月【对,保,障性住房项目进【行,一次全面质量普查;!市级每季《度对全市范围—内保障?性住:房项目进行质量抽查! — 第四十一条 !建立保?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质量报告制度】。建,设单:位应当按照工程进】度及时向工程项目所!在地住房城》乡建:设主管部门报—送由:建设单?位工程质《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!负责人签字填报的】。。工程质量《报告 ? 《 第四》十二条 保障性】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严!格执:行,住宅工程质量分户】验收制度依法—办,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!未进行?竣工验收、办—理备案手《续的项目不得—交付使用 】    分散配建】的保障?性住房应当和商【品住房同时规—划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《竣工交付使用 ! : 第四十三条】 保障性》住房工程质》量实行责任主体【终身负责《制建设、《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?理单:位的法定代》表人、?工程项目《负责人、工程技术】负责人、注册执【业人员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对所承担【。工程项?目,的质量终身负责【  》   保障性住房竣!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!位应当在建筑物【明显部位设置永【久性质量责任—标,牌载明建设》、勘察?、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等【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!名称及主要》负责人?的姓名 !第四十四《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(?房地产)《主管:部门应?当建立健全保—障,性,住,房建:。设,诚信体系《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!目参建单位的—违法违规《等不:良,行为记入企业—信用档案并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实施【。条例的相关规定进】行处理? :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!考核评价 】第四十五条 【市人民?政府对各县(区、】市)人民政》府、开发区管委【会的保?。障性住房建设—工作进行监督实行】目标责任制管理和】绩效考?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!政府领导班子和【主要领导干部工作】综合考核评》价内容 》     —各县(区、市)人民!。政府、开《发区管委会应当【在每年?年末向市人民—政府书面《报告保障性住—。房建设工作情况市】人民政府按照年初确!定的目?标任务对各》县(区、市)、开发!区,进行考核并将考【核结:果向全?市通报 【 ? 第四十《六条 ? ,市人民政府建立约】谈问责机制对项目资!金土地不落》实、政策《措施不到位、建【设进度缓慢的—县,(区、市)人民【政,府相关负责》人进:行约谈?;,对没有完成》年,度目标任《务的县(区、市【)人民?政府相关负责人进】行问责 【第八章 》附, 则? ? 第四十七条 ! 各:县(:区、市)人》民政府、《开发区管委会应【当,结,合本地实际制—定其实施办法并报市!人民政府备》案 【 第四十八条【 :本实施办法自印【。发之日30日后起】。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