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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晋中—市,保障:性住房建设管理【实施办?法 《。 第一章 》 总 ?则 ?第一:。条 为推进保障性!住房建?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!设行为根据山西省】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!办法等有关规—定结合晋《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!法 》 , 第二条 】。本市行政区》域内:保障性?。。。住房:建设的规划、计【划,。、实施和监督管理适!。用于本实施办法 ! ? : 第三条 —本实施办法所称保】障性住房是指政府】组织按照基本住房标!准建设和《。筹集满足中、—低收入?家,。庭,自住需?要,。的住房?包,括廉租住《房、:公,共,。。。租赁住房《、经:济,适用住房、》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!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!住房 《 第四条!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坚持分散建—设与集中《建设相结合、建【设,规模与保障需求【相匹:配、建设《。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!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!据,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!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!需求情况合理—。安排建设廉租—住房、公共租 【     赁】住房、经《济适用住房、各类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】房,和,限价普通商品—住房构建多层次【解决城市《中、低收入住—房困难?家庭住房基》本需求的供应—体系 《 第【五,条 ?市及县(区、市【)人民政府和开【发区:管委:会是保障《性住:房建设的责任主体】。具体:负,责保障性住房建设】。的组织实施》和管理 —。     市人民】政,。府负责对各县(区、!。市)人民政府、开发!区管委会的》保障:性,住房建?设实施?情况进行监督—。 》 : 第六条《 市直《各有关部门应当认】真履行工作》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!责通力?合作密?切配合 》   《  :住房城乡建设(房地!产)主管部门负责】拟定保障性住房相】关政策统筹协调保障!性住房建设工作【;   【  规划部门配合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搞!好保:障性住房建设—规划和年《度计划并《做好保障性住房规】。划审批工《作;: 《 ,   发展改革部门!负,责项目立项》和申报组织实施国】有重点煤矿》棚户区改造牵头组织!申请中央预算内【投资补助《工作:;     !监察机关牵头负【责保障性住房建【设的监督《检查工作; —   》  财政部门—负,责,资金落实、资—金使:用监管?牵头组织申请—中央专项《补助资金工作—;    】 国土资源部门负】责安排用地落实【。土地保障政策—工作; 【 ,   环保部—门负责保障性住房】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工?作; — ,  : 农业部门负责组】织实:施国:有垦区棚《户区改造工作; ! :    《林,业部门负责组织实】施国有林区棚户区】改,造工作;  !  : 审计部门负—责,保障性住房建设【项目:的审计监督工作【;     !税务机关负责保障性!住房建设税收—优惠:政策落实工作—;    】 统计部《门负责保障性住【。房建设统计工作; ! :。  :。。   价格主管部】门负责保障性住【房价格的制定和监管!工,作, 《   ? 金融?办负责金融信—贷政策支持工作 ! :第二章 《建设规划和年度计】划 第七条】。 市及县(—区、市)《人民政?府和开发区》管委会根据经济【社,会发展水平》、居民住房状—况、保障性住—房需求情《况、财政支付能力、!资,源环:境条件以及》人口规模和结构等因!素编制保障性住房】建设规划“》。十二五”期末保障】性住房?覆盖面达到20%以!上 :   — , 保:障性住房建》设规划内容包—括现状分析、未来预!测、保?障目标、《住房供?应总量、建设—用地总量、资金需】求总量各类保障性住!房建设?规模、空间布局【、住宅套型结—构比例和分年度【实施计?划等 】 第?。八条 ? 市及县(区、【市,)人:民,政府、开发区管委】会按照保障性住【。房建设规划根—据年度保《障对象复核情况和轮!候家庭户《数,等因素统《筹考虑通过新建、】改建:、购买?、,长期租赁等》渠道筹集保》障性住?房,。房源合?理确定?保障性?住,房,年,度建设计划 】     保障【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!。内容包括保障性住】房资金和土地安排】、项目类型、项目名!称、具体地块、住宅!。套型结构《比例、建设标准【、建:设方:式、项目进度、实】施措施、监督管理等! 第三—章 资?金保障和税费优【惠 第】九条 廉租住房建!设资金主《要通过?以,下渠道?筹集中央政府补【助资金省级政府【补助:资金市、县财—政安排的专项建设】资金不低于20%的!土地出让净收益【住房公积金增—值收益在提》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!管理费用后的余额】中央代地方发—行的债券出售、出租!廉租住房《所得的?收益一定比例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!业未按?照规定?配建廉租住房—缴纳的建设资金【银行贷?。款企:业,债券社会捐赠等【 第!十条 政》府投资?的公:共租赁住房建设【资金主要《通过以下渠》道筹集中央政—府补助?。资金省级政》府补:助,。资金市、县财—政,安排的专项建—设资金?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!在提取?贷款风险准备—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!额住房公《积金:。贷,。款(试点城》市)中央代地—方发行的《债券租金收入—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社!会捐赠等 》。。 :   ?  社?会,组织、个《。人投资?的,公共:。租赁住房建设—资,金主: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!自筹资金、》银行贷款、企—业债券、社会捐【赠等 ? 第】十,一条 经济适用住!。。房,建设资金主要—通过以?。下渠道筹集自筹资金!银行贷款预(销)】售资金企《业债券住房》公积金贷款(试【。。点城市)《社会捐赠等 】 : , 第十》二条: :城市棚户区改造资】金按:照政:府主导、《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!筹集   】  国有重》。点煤矿、国有工【矿、国有林区和垦区!棚户区改造资—金通过中央政府【补助地方政府配套企!。业自:筹和:被,改造住户合》。。理负担?等渠:道筹集 】 第《十三条 市和有】条,件,的县(区、》市)人民政府争【取设立保《障性住房建》设投资公司或者【利用其他政》府融资平台筹措保】。障性住房建设资金】 】第十四条 鼓【励和引导民间资【本通过直《接投资、《间接投资、参股、委!托,代建等多《种方式参与保障性住!。。房建设按规定或合同!约定:的租金、价》。格面向政府核—定的保障性》住房:对象出租、出售 】 — 第十五《条 保障性住房【建设资金应》当实行专项管理【、分账核算、—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级!政府:补助资?金应当严《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!用,不,。得截留?、挤占、《挪作他用《    【 市、县两级—财政筹集、》配套的保《。障性住?房建设资金》应当及时、足额【。到位:土地出?让净:收益、?住房公积金增值收】益、:行政事?业性收费等渠道筹集!的保障性《住房建设《。资,金有结余的应当将资!金滚存使用 【 》 第十六条 — 市、县两级财政】。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!性住房建设资金筹】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!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!障性住房建设资金】。使用情况的审—计监督监察机关应】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!建设资金筹集—与使用?效率的监察 —。 , 第十】七条 保障性【住房建设《涉及的城镇》。。土地使用税》、城市维护建设【税、教育费附加等】税,种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予以减免;廉!租住房?、经济?适用住房、公共租】赁住房、棚户区改】。造安置住房建设免】收各:种行政?事业性收费》和政府性基金;经】。营性:收费按下限》减,半收取 【。   ? 参与建设保—障性住房的企—业(单位)纳税确】有困难?的可以按照规定申】请延期?缴纳:税款: 第四章 建!设用地和项》目规划 第】十八条 《 保:。障性住房建设项目】用地指?标由国土资源部门】在年度用地计—划中:。。单列应供尽供— 》 ?第十九条 —储备和收回使—用权的国有土地应当!优先安排用于—保障:。性住房建设 】   ?  在符《合城市总《体,规划的前提》下企(事)业单位】可以把富余》存量土地纳》。入市及县(区—、市)人民》。政府:和开发区《管委会保障性住房年!度建设?计划用地统筹使用】所建:保障性住房优先用】于解决本单位—符合住房保》障条件职《。工的:。。住房困难《剩余住房由市及【县(:区、市)《人民政府和》。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调!剂面向本地区符【合条件的《保障对象供应 !     国有工】矿、国有林区、垦区!棚户:区改造应当》本着原?址,改造:和异地?建设相结合》的原则符合》城市:总体规划的工业、农!业、林业用地可【以变:。更为住?宅用地?;远离?城镇且?布局分散、不宜就】地改造的《国有:工,矿、国有《林区和?垦区棚户区改造安】置住:房用地可以》。采取增减《挂,钩置换的方》式调整到城市近郊或!者周边   !  市、县》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!当积极盘活工矿企业!废弃用?地加大?整治和?复,垦力度通过城—乡用地增减挂—钩和市内《占补平衡等方式确】保棚户区改》造用地需要 ! 第二十条 ! 廉租?住房:、经济适用住—房、棚户区》改造安?置住房、政府—投资的公共》租赁住房建》设用地保障性住【房项目中配套建设】的,教育、医疗》等公共服务设施用】地以行政划拨—方式供?。应其他方《式投资建设的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!地可以采用出让、】租赁或者作价入【股,等方式有《。。。偿使用 【    保障性住】房项目中配》套建设的商业、【服务业用地应—当以招拍挂形式公】开出让  】  : 限:价普通商品住房应】当由国土资源部【门会同规划》、住:房城乡?建设(房《地产)和价格主管部!门,在,土,地公开出让前设【置前置条《件按照“《竞地价?、竞房价”》要求明确销(预)售!价,格、套型面》积,、,户,型比例、供应对象】等内容 — 《 第二?十一条 市、县】(市)和开发—。。区国:土资源?部门应当在商—品住房项目》用地合同《中设置配建》保障性?住房等条款并将其】作为土地《出让前置条件—予以明?确配建廉租住房的】应当明确配建比例、!建设:总面积、套数、套型!比例:、建设标准》等内容?;不配建或》。不宜配建的项目【应当明确《按照规?定配建面积缴—纳,。。廉,。租住房建设资金的内!容配建经《济适用住房或者【公共租赁住房的应】当,明确建设总面积、】套数、套型比例【、,建设标准和建成后】移交或者回购等内容!     】经济:适,用住房项目配建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】租住房的应当将【其作为?土地:划拨的前置》条件并在建设—用地:划拨决定书中明【确配建比例》、,。建设:总面积、套数、套】型比例、建设标准和!。建成后移《交或者回《购等内容《 , 【第二十二条》 , 列入保障性—住房建设储备用地范!围的土地非经法定】程序不?得,改,变用途;严禁以【划拨方?式取得的保障性【住房建设用地改【变用途建设商—品住房 — 》第二十三条 保】障性住房项目的【选址、规划、设计】应当遵循国》家及本省有》关法律法规技术标】准,、规范、规程和技术!导则集中建》设的保障性住房项】目应当选择基础设】。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。完善的?地段或者同》步配套?建,设基础?设施:和公共服务设—施,充分考?虑居民?就,业、就医《。。、,就学和出《行等:需要方便群众—生,产、生活《 ,     【保障性住房》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!自然保护区、—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!园、重?要,。湿,。地、饮?用水源?。保护区?、基本农田、泉【域重点?保护区等环境—敏感:区域并应《远离产生有毒有害】污染的工业厂矿【区现有焦《化、化工《、机械?。加工(含电镀)【、,农药等工业企业废】弃,地转住宅用地—的,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!应当组?织开展土壤风险评估!及修复修复后—。经相关?部门检测《符合住宅《用地标准要求的方】可选址作《。为保:障性住?房建设用地 】 ,。 第二—十四条 《。 规模较大》的居住小《区编制修建性—详细规划时应—当将普通《商品:。住房和保障》性住房统筹考—虑,分区:建设共?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!共服务设《施    】 普通?。商,品住房建设项目【应当按照建筑面【。积,配建5%的廉租住】房所配建的廉—租房依?照该项目用地—合,同,约定条款由》住建部门会同监察】、物价部门聘请【具有相关资》质的中?。。介组织对其建设【成本予?以认定后由保障【性住房建《设主管?部门以成本价回购房!屋产权归政府所【有;不配建或不宜】配建:的项目按照该—项,目,商品住房平均销【售价格向《保障性住《房,建设主管部门缴纳】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!部分的建设资—。金经济?适用住房建》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!面积:配建10%的廉租】住,房由政府按照核定的!。经济适用住房基【准价格?回购 —第五章 建设方式和!建设程序 】 第二《十,五条 廉租住房由!市及:县(区、市)—人民政?府和开发区管委会】组织:建设或?由政府委托》。建设:建成后由《政府按?合同约定回购—。 【 第二十六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—采取多种方式进【。行建设鼓励社—会,组织、?个人投资《建设公共租赁—住房:     政!府投资的公共租【赁,住房由市、县(区】、市)人民政府和开!发,区管委?会组织?建设或?由政府委托》建设建成后由政府】按,合同约定回》购    】 社会组织、个人】。投资建设或者经济适!用房中配建的公共租!。赁住房?按照政府组织协【调、市?场运作的原则由投资!单位组织建设 !     》。外来:务工人员集中的开】发区、产业园区【及企业(单位)应当!按照集约用地—的原则统筹规划【。集,中建设单元型或宿】舍型公共《租,赁住房 — , , ,。 :第二十七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应!当采用项目法人【。招标方式选择具有】相应:资质的和良》好,社会信誉《的房地产《开发企?业实施或《者由保障性住—房管理机构直接【组织:实施 ? 第】二十八条 城市】、国有重《点煤矿、国》有工矿、《国有林区和垦区棚】。户,区改造?。按照政?府组织协调、市场】运作:的原则采用项目法】人招标方式选择具】有,相应资质的和良【。好社会信《。誉的房地产开发企】。业实施?或者由企业(—单位:)组织实施 【 : : 第二十九—条 限价普通【商品:住房应当采取—“竞地价、竞房价”!的办法?以公:开招:标方式确定开—发建设单《位 【 第三十条—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应当实行》项目管理制度落【实项目法人责任制】     】政府投资或者以【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!性住房建设》项目应当成》立,项目指挥部负—责按照有关》规定对?建设:资金、参建》单位及其建设行为】进行指导《、监督和管理并对】工程质?量和安全负责 【 — 第三十一条 】政府投资《或者以政府投—资为主的保障性【住房建设项目—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组!织公开招标确定参建!单位或者项》目管理单位 —  《  : 经济?适用住房和棚户【区,改造:项目:由市及县(》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、开发《区管委会或者由政】府委托的机构—组织面向房地—产开发企业》。公开招标 【   ?  其他由社会【组织、个人投资【建设的保《障性住房建设项目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、,。。。。市,有,关,规定组织公开招【标 !。第三十二条 项目!指挥部应当强—化对参建《单位:的合同管理》。明确:违约条款和》处罚措施并通过行政!。和司法渠道保证参】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!约定 ! ,第三十三条 市及!县(区、市》。)人民?政,府和: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】将保障性住房—建,设项:目纳入重点工程【建,立审:批,绿色通?道加快立项、—环评、规划、建【设等手续的审批进度! 第六—章 建设标准和【质量安全 】第三十四条 — 保障性《住房建设应当严【格执行勘察、设【计、图审《、施工、监理、验】收等技术标准、规】范、规程和技术【导则:推,。广新材料、新技术、!。新工艺、新》。设备等“四新”成】果积极采用住—宅产业化技术 【 第三!十,。五条 ?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!当符合国家及本省】有关建筑节能的政】。策鼓励和《支持有条件》的地方及《单,。位按照?绿色建?。筑标准进行建设配备!节水、节电》装置同步建》设太阳能《光热系统鼓励超【过1: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!住房项目配备中水】回用设施 】。 第三—十六:条, 保障性》住房建?设项目应当根据【。国家:及本省有关规定【合理确定套》型结构和建筑面积】原则上?按2人以下》(含2人)户安排单!间套或宿舍型、3人!户安排两《间套、4《人以:上(含?4,人,)户安排两居室【或三间套标》准设计   !  廉租住房—套型建筑《面积:控制:在50平方米以内;!    【 公:共,租赁住房《套型建筑面积控制】在6:0平方米以》内以套型建筑面积】40平方米左右的】小户:型为主; —。     经【济适用住房套—型建筑面积控制在】60:平方米以内;—。   —  棚户《区改造?安置住房应当以【中小户型为主套【型建筑面积》原则上控制在4【5平方米至90平方!米;   】  限价普通商【品,住房应当以中小户型!为主套型建筑面积】应当符合《普通住房标准60】平方:米以下小户型的比例!不低于?15%60-—90平方米中户型】的比例不超过—70%90平—方米以?上(但不得》超过144》。平方米)大户—。型的比?例,不超过15%— 【。 第三十《七条 廉租—住房和公共租赁【住房建设应当—达到如下标准室内水!泥地面内《墙面普通涂》料户内安装木制【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!门符合?节能标准的普通窗】户普通卫生洁—具水、电、暖、气四!表出户?分户:计量: 》 第三十—八条 住》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将保】障性住房《建设项目作为质量监!管,重点建立保障性【住,房建设质量上—下联动的层级监管机!制加强对参建—单位执行国》家、省有关建筑【。工程质量《法律法规、技术标】准及规程《情况和质量行为、】质,量保证体系的—。监督检查建立保障】。。性住房建设质—量投:诉举报制《度公开举报电话 】 — 第三十九条— 保障《性住房参建单位应】当科学把握工程建】设进度积极》进,行,技术:革新创新管理措施和!工作方式精心—规划设计科》学组织施工严格建】筑原材料和部件质】量检测严格执行建】筑节能强制标—准, 《    参建—施工企业应当在施】工,。现场设立专职质量】管理机?。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!人员和专职质—量检查员健全—质量管理《组织完善质量管【理体系 【 第四十【条 建立保障【性住房定期监督检】查制度各县》(区、市)人民政府!、开发区《管委会每月对保【障性住房项目进【行一:次全面质量普查;】市级每?季度对全市范—围内保障《性,住房项目进》行质量抽查 】 ,。 《第四十一条 建】立保: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质量报—告制度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》工程进度及时向【。工程项目所在地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报送由建设单位工!程质量负责》人和监理单位—负责人签《字,填报的工程质量报告! 】第四十二条 保障!性住:房建设项目应当严】格执:行住宅?工程质量分户—验收制度《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手续未进行竣工】验收、办《理备案手《续的:项目不得《。交付使用《   —。  分散配建的保】障性住房应》当,和,商品:。住,房同时规《划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时竣工交付使用】 : ? 第四十—三条: :保障:性住房工程质量【实行责任主体终身】负责制建设、勘察】、,设,计、施工、》监理单位的》。法定代表人、—工程项目负责人、】。工程技?术负责人、注册执】业人员?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对所承担《工程项目的质量终】身负责 —     》保障性住房竣—工验收合格后建【设单位应当在—建筑物明显部位【设置:永久性质量责—任标牌载明建设、】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,工程质量责任—主体:的名:称,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! —第四:十四条 》住房城乡《建设(房地产)主】管部门?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性!住,房建设诚信》体系将保《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参!建单位的违法违规】等不良行为》记入企业信用—。档案并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!的相关规定进—行处理 第—七章 监督》管,理,和考核评价 — 第四》十五条? , 市人民政府对【各县(区、市)人】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!会的保障性》住房建设工作进行】监督:实行目标责任制管】理和绩效考核—年度考核结》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!和主要领《导干部工作综合【考核:评价内容 —     —各,县(区?、市)?人民政府、开发区】管委:会应当在每年—年末向市人民政府】书面报?告保:障性:住房建设工》作情况市人》民政府按《照年初确定》。的目标任务对各县】(区、市)、开发区!进行考核《并,将考:核结:果向全市通报— 】。第四十六条》 市人民政府【。建立约谈《问责机制对项目资】金土地不落实、政策!措,施不到位《、建设进度缓慢的县!(区、市)人民政府!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!;对没有完成年度】目标:任务的县(区—、,市)人民政》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问!责 》第八章 附— :则 : 第—四十七?。条 各县》。(区、市《)人:。民政府、《开发区管《委会应当结》合本地实《际制:定其:实施办法《并报市人民政—府备案 《 》 :第,四,十八条 本—实施办法自》印发之日3》0日:后起施行 —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