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《 晋中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!。理实施办法 !第一章 《 总: ,则 第一条 为!推进保障性》住房建设《。规,范保障性住房建设】行为根?据山西省保障性住】房建设?管,理,。办法等?有关规定《结合晋中实际—制定:本实施办法 】 第二条 ! 本市行政》区,域内:保障性住房建—设的规划、计划、】实施和监督管—理适用于本实—施办法? ? 第—三条 本》实施办法所》称保障性住房是指】政府组织《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!设和筹集《满足中、低收入家庭!自住需?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!房、公?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!用住房、各类棚户区!。改造安?置住: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!房 !第四条 保障性住!房,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!集中建设相结合、】建设规模与保障【需,求相匹配、建设标准!与经济社会发展水】。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!我市经?济社会发展水平【和各类保障性住房】需求情?况合理安排建设廉】租住房、公》共租  【  : 赁住房、经济适】用住房?、各类棚户区—。改造安置住房和限】价普通商《品住:房构:建多层次《解决城市中、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》庭,住房基本需求的供】应体系? 】第五条 市—及县(区、市)【人,民政府?和开发区管委会是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】责任主体《具体负责保障性住】房建设的组》织实施和管理 】   《  市人民》政府负责对各—。。县,(区、市《)人民?。政府、开《发区管委会》的保:障性住房建设实施】情况:进行监督《 》 第《六条 市直—。各有关?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!。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!其责通力合作密切】配合:   —  住房城乡建【设,(房地产)主管部门!负责拟?定保障?性住房相关》。政策:统筹协调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!;  —  : 规划部《门配合住房城乡建】。设部门搞好保障性】住房建设规划和年】度计划并做好保障性!住房:规划审?批工作; 】    发展改革部!门负责项目立项和申!报组织?实施国有《重点煤矿棚户区【改造牵头组织申【请中: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!作; ?    — 监察机关牵头负】责保障性住房建设】的监督?检查工作《; ?  ?   财政部—。。门,负责资金落实—、资金使用监管牵】头组织申请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工!作;: , :  : ,  :。国土资源部门—负责安排用地落实】土地保障政策工作】;    】 环:保部门负责保—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评价工—作;  【   农业部门负】责组:。织实:施国有垦区棚户区】改造工?作,; 《     林业【部门负责《组,织实施国有林区棚户!区改:造工:作;:。 ?    《 审:计部门负责》保障性住房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!工作;  】 ,  税务机关—负,。责保障性住》房建设税收》。优惠政策落实工【作;  【   统《计部:门负责?保障性?住房建设统计工【作;: ,     价】。格主管部门负责【保障性住房》价格的制定和—。。监管工?作 》    金》融办负责金融信【贷政策支持工作 ! , 第二章 建设【。规,划和年度计划 ! 第七条《 市及县(区、市!)人民政府和—开发区管委会—根据经?济社会发展》水平、居民住房状】况、保障性住—房需求情况、—财政支付《能力、资源》环境条件以及人口规!模和结构等因素编制!保障性住房建设规】划“十?。二五”?期末保?障性住房《覆盖面达到20%】以上 《 ,。    》 保障性住房建【设规划内《容包括现状分析、未!来预测、保障目标】、,住房供应总》量、建设用地总量、!资金需?。求总量各《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!模、空间布局、住】宅套型结构比—例和分年《度实施计《划等 《 第八条! 市及县(区、】市)人民政府、开发!区管委会按照—保障性住房》建设规划《根据年度保障—对象复核情况和【轮候家?庭户数等因素统筹】考虑通过新建、改】建、购?买、长期租》赁等渠?道筹集保《障性:住房房源合理确定保!障,性住房年度建设计】划     !保障性住房年—度建设计划内容包括!保障性住《。房资金和《土,地安排、项目类型】、项目名称》、具体地块、住宅】套型结构比》例、建设《标准、建设方式、】项目进度、实施措施!。、监督管理等 】 第三章》 ,资金保?障和税费优惠 ! ?第九条 廉租【住,房建设资《金主要?通过以下渠道—筹集中央政府—补助资金省级政府】补助资金市、县【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!资金不低于20【%的土地出让净收益!住房公积《金增值收益在—提取贷款《风险准备金和管理】。费用后的《余额中央代地方发行!的债:券出售、《出租廉租住》房,所得的收益一定比例!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】企业未按《。照规定配《建廉租住房》缴纳的建设》资金银行贷款企业债!。券社会捐赠》等, 《 : 第十《条 政《府,投资的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资金主?要,通过以下渠》。道筹集中央政—府补助资金省级政府!补,助资金市《、,县财政安排的专项】。建设:资,金住房公积》金增值收益在提【取贷款风险准—备金:和管理费用》后的余额住房公积】金贷款(试点—城市:)中:央代:地方发行的债券租金!收入银行贷款企【业债券?社会:捐赠:等 : ?    社》会组织?、个人投资》的公共租《赁,住房建设《资金主要通》过以下渠道筹集自】筹资:金、银行《贷款、企业债券、社!会捐赠等 ! ?第十一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资金主要通过以【下渠道筹《集自筹资金银—行贷款预(销—)售资金企业—债券:住房公积金贷款(】试点:城市)社会捐赠【等 》。 第十二】条 城市棚—户区改?造资:金按照政府主—导、市场运作的方式!进行:筹集  【   ?国有重点煤矿、【国有工矿、国有【林区和垦区棚户【区改造?资金通?。过中央?政府补?助地方政《府配套企业自—筹和被?改造住户合理负担】等渠道筹集》 , 第十!三条 市和有条件!的县(区、市—)人民政府》争取设立保障—性,住房建设投资—。公司或者利用其【他政府融资平台筹】。措保障性住》房建设资金 ! 《。第十四条 鼓励】。和引导民间资本【通过直接投资—、间接?。。投资、参股、委【托代:建等多?种方式参与》保障性住房建设按规!定或合同约》定的租金、价格面】向,政府:核定:的保障?性住房对《象出租、《出售 ?。 ? 第》十五条 保障—性住房建设资—金应当实行专项【管理、分账核算、专!款专用中央和省级】政府补?助资金应当严格【按,照规定的用途使用】不得:截留、挤占、—挪作他用 —    》 市:、县:两,级财政筹集、配套】的,保障性?住,。房,建,设,资金应当及时—、足额到位》土地出让净收益、】住房:公积金增《。值收益、行政—事业性收费等渠【道筹集的保障—性,住房建设资金有结余!的应当将资金—滚存:使,用 】 第十六条 市、!县两级财政部—门应当加《。强对:保障:性住房建设》资金筹集情况—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!。应当加?强对保障性住—房,建设资金使用情【况的:审计监督《监察机关《应当加强对》保障性住房》建设:资金:筹集与使《用效率的《监察 — 第十七条】 保障性住—房建设涉及的城镇】土地使用税、城市维!护建设税《、教育?费附加等税》种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予以减免;—廉租住?房、经?济适用住《房、公共租赁—住,房、棚户区改造安】置住房建设免收各种!行,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!性基金;经营性收】费按:下,限减半?收取 》。    《 参与建设保—障性住房《的,企业(单位)纳【税确有困难的可以】按照规定申请—延期缴纳《税款: 第四章 】建设:用地和项目规—划 ? 第十八》条 : 保障性住房—建设项目《用地指标由》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!用地计划中单列应】供尽供? 【 第十九条 储】备和收?回使用权的国—有土地应当优—先,安排用?于保障性住》房建:设 《    《。 在符合城市总体】规划的前提》下企(事)业单【位可以把富余存量】土地纳入《。市及县(区、市)】人民政府和开发【区管委会保障性住房!年度:建设计划用地统筹】使用所建保障性住】房优:先用于解决》本单位符合》住房保障条件—职工:的住房困难剩余【住房由市及县—(区、市《)人民政府和开【发区管委会统—一调剂面向本—地区符合条件的保】。障对象供《应,    【 国:有工矿、国有林区】、垦区棚户区改造应!当本着?原址改造和异地【建设相结合》的原则符合》。城市总体规》划的工业、农业【。、林业用《。。地可以?变更为住宅》。用地;远《离城镇且《。布局分散、不—宜就地改造的国【有工矿?、国有林区》和垦区棚户区改造】安置住房用地可以采!取增减?挂,钩置换的方式调整】到城市近郊或者周边!     】市、县两级国土资源!部门应当积极盘活工!矿,企业废弃《用,地加:大整治和《复,垦力度通过城—。乡用地增《减,挂钩和市内》占补平衡等方—式,确保棚?户区改造用地—需要: , 第】二十条 》。。。廉租住房、》经济适用住》房、棚户《区改造安置》住房、政府投资【的公:共租赁?住房:建设用地保》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套!建,设的教育、》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!用地以行政》划拨:方式:供应其他方》式投资?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。房,建设用地可》以采用出让、租赁】或者作价入股等方】式有偿使用 —    — 保障性住房—项目中配套建设的】商业、服务业用【地,应当:以招拍挂形式公开出!让     !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!当由国土资》源部门会同规划、】住房城乡建设(房地!产)和?价格主?管部门在土地—公开:出让前设置》前置条件按》照“竞地《价、竞房价”—要求明确《。。销(预)售价格、套!型面:积、:户,型比例、供应对象等!内容 ! 第二十一条 市!、县(市)和开【发区国土资》源部门应当在商品】住,房项目用地》合同中设《置配建保《障性住房《等条款并将其作【为土:地出让前置》条件予以明确配建廉!租住房的应当—明确配建比例—、建设总《面积、套数、—。套型比例《、建设标《准等内容;不配建】。或不:宜配建的《。项,目应当明确按—照规定配建面积缴】纳廉租住房建设资】金的内容配建经济】。适用住房或者公【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明!确,。建设总面积、套数】、套:型,比,例、建设标准和建】成后:移交或者回购等【内,容    】 经:。济适用住房》项目配建《公共租?赁住房和《廉租住房的应—当,将其作为土地划【拨的前置条》。件并在建设用地划拨!决定书中《明,确配建比例、建【设总面积、套数、套!型比例、建设标准和!建成后移交》或者回购等内—容 》 第二—十二条 》列入保障性住—房建设储备用地【范围的土地非—经法定程序不得改】变用:途;严禁以》划拨方式取得的保】障性住房建》设用:地,改变用途建设商品住!房 ? :。 第二—十,三条 保》障性住?房项:目的选址、规划、】。设计应当《。。遵循国家《。及本省?有关:法律法规技术标准、!规范、规程和—。技术导则集》中,建设的保障性住【房项目应《当选择基础设施【和公共服务设施完】善的地段或》者同:步,配套建?设,基础设?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!。。分考虑居民就业、就!医、就学和出行【等需要?方便群众生产、【。生活 ? ?    保障性住】房建设项《目应:尽量避开自然保【护区、风景》名胜区、《森,林,公园、重要湿—地、饮用水源—保护区、基》。本农田?、泉:域重点保护》区等环境敏》感区域并应远离产生!有毒有?。。害,污染的工业》厂矿区现有焦化、】。化,。工、机?械,加工(含电》镀)、农药等工业】企,业废弃地转住—宅用地的保障性【住房:建设项?目应:当组:。织开:。展,土壤风险评估及修复!修复后经相关部【门检测符《合住宅用地标准【要求的方可选址作】为保障性住房—建设用地 】 《第,二十四?条 ?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!编制:修建:性详细?规划时应当将—普,通商品住房》和保障性住》房,统筹考虑分区建设共!享配套基础》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 》     普通商品!住房:建,设项目应当按照建】筑面:积配建?5%的廉租住房所配!建,的廉租房依照该项目!用地合同约定条款由!住,建部门会同监察、】物价部门《聘请具?有相:关资质?的中介组《织对其建设成本【予以认?定后由保《障性住房建设主【管部门以成本—价回购房屋》产权归政府所有;不!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!目按照该项目—。商品住房《平均销售价格—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!管,部门缴?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!积部分的建设资金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项】目应当按照》建筑面积配》。建,10%的廉租住房】由政府按《照核: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!准价:。格回购 》 :第五章 建设方式】和建:设程:序 【第二:十五:条 : 廉租住房由市【及县:(区、市)人民【政,府和开发区管委会】组织建设或由—政府委?托建设建《成后由政《府按合同约定回购 ! 第】二十六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采取多】种方式进《行建设鼓《励社会组织、个【人投资建设公共租】赁住房?   —  政府投》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!市、县(《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和: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!设或由政《府委托建《设建:成,后由政府《按合:同约定回购 】 ,    社会—组织:、个人投资建—设或者经济适用【房中配?建,的公共租《赁住房按《。照政府组织协调、】。市场运作《的原:则由投资单位—组织建设 【   ?  外来务》工人员?集中的?开发区、产业—园区及企业(—单位:)应:当按照集约》用地的原则》统筹:规划集中《建设:。单元: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!住房 — 第二十七条! 经济适用—住,房,应当采用项目法人】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!应资质的和》良好:社,。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!企业实施或者—由保障性住房—管理机构直接组【织实施 【 第二十【八条 城市—、国有重点煤矿、国!有工矿、国有—。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!造按:照政府组《织协调、《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!。项,目,法人招标方式—选,择具有相《应资质的和良好【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!发企业?实施或者由》企业(单位》)组织实施》 》 第《二十九条 》 限价普通商品住】。房应当采《取“竞地价、—竞房:价”的办法以—公开招标方式确定】开发建设单位 】 》 第三十条 【保障性住房建—设,应当实行项目—管理制度落实项目】法人责任制 【     —政,府投资或者以政【府投:资为主的保障性住】房建设项目应当【成立项?目指挥部负责—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对建:设资金、参建—单位及?其建:设,行为:。进行指导《。、监:督和管理并对工程质!量和安全负责 】 第三】十,一条 ? 政:府投资?或者以政府投—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!建设项目由》项目:。指,挥部负责组织—公开招标确定参建】单位或?者项目管理单位【 ?     经—济适用住房和棚【户区改造《项目由?市及县(《区、市)人民政府、!。开发区管委会或者由!政府委托《的机构组织》面向房?地产开发《企业公开招》标   【  其他由》社会组织、个—人投资建设的保【障性住房建设项目】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、—市有关规定组织公】开招标 》 ? 第三十二【条 项目指—挥部应当《强化对?参,建单位的合》同管理明确违约【条款和?处罚措施并通过【行政和司《法渠道保证参—建单位严格履行【合同:约定 【 第三》十三条? 市及县(区、】。市)人?民政府和开发区【管委会应当将保障】性住:房建设项《目纳入重点工程建立!审批绿色通》道加快立项》、环评、《规划、建设等手续】。。的,审批进度《。 《第六章 建设标【准和质量安全 【 第三十四条 ! 保障性住房—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勘!察、设计《、图审、施工—、监:理、验收等技—。术标准、规范、规】程和技术导则推广新!材料、?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设备:等“四新《”成果积《极采用住宅产—业化技术 》 第】三十五条 》 保障性住》房建:设应当符《合国家及本省有【关建筑节能的—。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!件的地?方及单位按照绿【色建筑?标准:进行建设配备—节水、节电装置同】。步建设太阳能光热】系统鼓?励超:。过10万平方米的保!。障性住房项》目配备中水回—用设施 《 , —第三:十六条 》保障性住房建—设项目应当》根据国家及本—省有关规《定合理确定套型结构!和建:筑面积原则上按2】人,以下(含《2人)户安》排单间套或宿舍型】、3人?户安排?两间套、4人以【上(含4人)户安】排两居室或三间套标!准设计 —     廉—租住:房套型建《筑面积控制在50】平方米?。以,内; 》     公—共租赁住房套型【建筑面积控制在60!平方米以内以套型建!筑面积40平方米】左右的?小,户型为主《; 》  :  经济适用住房】。套型建筑面积控制】在6:0平方米《。以内;  】   ?棚户区改造安置住】房应当?以中小户型为主【套型建筑面》积原则?上控制在45平【方米至90平方【米;  【   限《价普通商《品住房应当以中【小户型为主套—型建:筑面积应《当符合普《通住房标准60平方!米以:下小户型的》比例不低于15%】60:-90平方米—中,户型的比例不超【过70%90平方米!以上(但不得超过】144平《。方米)大户型的比】例不超过15%【 ? 第三十】七条 ?。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!赁住:房建设应当达到【如下标准室内水【。泥地面?内墙:面普:。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!门入户安装普—通防盗门符合—节能标准的普通窗】户普通卫生洁具水、!电、暖?、气四表出户—分户计量 !。 第三十八条】 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应当【将保障性住房—建设项目作为—质量监管重点建立】保障性住房建设【质量上下联动的层】级监管机制加—强对参建单位执行】。。国家、省有》关建筑?工程质量法律—法规、?技术:标准及规程情—况,和质:量行:为、质量保》。证体系的监督—检查:。建立: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!投诉举报《制度公开举报电【话, 】第三十?九条 保障性住房!参,建单位应《当科:学把握工程》建,设进度积极进行技术!革新:创新管理《措施和工作》方式精?心规划设计科学组织!施工严格建筑原材料!。和部:件,质量检测严格—。。执行建筑节能强【制标准  】   参建施—工企业应当在—施工现场设》立,专职质量《管理机构配》备专职质量》管理人员和专职【质量检查《员健全质量管理组织!完善质量管理体【系 : — 第四十条 — 建:立,保,障性住房定期—监督检查《制度:各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、开发区管【。委会每月对保障【性住房项目进—行一次?全面质量普查;市级!。每季度对全市范【围内保障性住房项】目进行质量抽—查, , 》 第?四十一条 》 建立保障性住房建!设,项,目质量报告》制度建设《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工程进度》及时向工程》项目所在地住房【城乡:建设主管《。。部门报送由》建设单?位工程质量》负责人和《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!填报的工程质量报告! — 第四十二条 】 保障性《。住房建设项》目应当严格》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!户验收制度依—法办理?竣工验收备》案,。手续:未进行竣工验—收、:。办理备案《手续的项目不得交】付使用  】   ?分散配建的保—障性住房《应,当和商品住房同时】。规划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、同时竣工!交付使用 【 : : 第四十三》条 保障性—住房工程质量—实行责任《主体终身负责制建】设,、勘察、设计—、,。施工、监理单位的法!定代表人、》工程项目《负责:人、工程技术负责人!、注册执业人—员,应当:按照各?自职责对所承担工】程项目的质》量终身负责 !    保障—性住房竣工验—收合格后建》设单:位应:当在建筑物明—显部位设置永—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载!。明建设、勘》察、:设计、?。施工、监理等工程质!量责任主《体的名称《及主要负责人的姓】名 第】。四十四?条 ?住房城乡建设(房】地产)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健全保障性住】房,建,设,诚,信体系将保障性住房!建设:项目参建单》位的违法违规等不良!行为记入企业信【用档案?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,招,标投标法实施—条例的相《。关,规定进行处理 第!七章 ?监督管?理,和考:核评价 第四!十五:条 市人民政【府对各?县(区、市》)人民政府、开【发,区管委会的》保障性住房建设【工作进行监督—实行目标责任制【。。管理和绩《效考核年《。度考核结果纳入【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!领导:干部工作综合—考核评价内容—。 《  :  各县(区—、,市)人民政》府、开?发区:管委会应当在每年年!末向市人民》政府书面《。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!工,作情况市人民政府按!照,年初确定的目标任】。务,对各县(区》、市)、开发区进】行考:核并将?考核结果《向,全市通报 —。 —第,四,十六条 《。 市人民政》府建立约谈》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!土地不落实、政【策措施不《到位、建设进度【缓慢的县《(,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相关负?责人进行约谈;【。对没: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!的,县(:区、市)《人民政府相关负责】人进行问责 】 第八章 附 !则,。 第四】十七条 各县(】区,、市)人民政府、】开发区管委》会应当结合》本地实际制》定其实施办法并【报,市人民政府备案 】 , ? 第四》十八条? :本实:施办法自印发之【日,30日后起施—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