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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晋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!管理实施办法— , 第《一,章 总 则 】第一条 为—推进保障性》住房建设《规范保障《性住房建设行为根】据山西省保障性住】。房,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!规定结合晋中实【际制定本《。实施办法 ! 第二条 【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保障性住—房,建设:。的规划、计划—、实施和监督管理】适用于本实施办法】 , 《 第三条 本!实施办法所称保障性!住房是指政府组织按!照基本住房》标准建设《和,筹集:满足中、《。低收入?家,。庭自住需要》的住房包括廉租【住房、公共租赁住】房、经?济适用住房》、各类?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!和限价普通商品【住房 ? 》 , 第四?条 保障性住房】建设:坚持分散建》设与集中建设相结】合、建设《规模与保《障需求相匹配、建设!标准与经济社会【发展水平《。相适应的原》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!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!性住房需求》情况合理安排建【设廉租住房、公【共租 《。     赁住房!、经济适用住—房、各类棚》户区改造安置—住,房和限?价普通?商品住房构建—多,层次解决城》市中、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?。住房基?本需求的供应体【系 》 第五—条, 市及县(—区、市)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!委会是保障性—住房建?设的责?任主体具体负—责保障性住》房建: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! 《    市人民政府!负责对各县》(,区、市?)人:民政府、开发—区管委会的》保障性住房建设【实施:情,况,进行监督 》 【第六:条 市《直各有关部门应当】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!司,其职:各负其?责通力合作密切配】合 》 ,   住房城乡建设!(,房地:产)主?管部:门负责拟定保障性住!房相关政策》统,筹协调保《障,性,。住房建设工作;【。    【 规划部门配合【住房:城乡建设部门搞【好保障性《。住房建设《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!好保:障性住?房规划审批工作; !  《   发展改—革部门负责》。项目立项和申—。报,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!。矿棚户?区,改造牵?头组:织申请中央》预算:内投资补助》。。工作; —。    《 ,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保!障,性住房建《。设的监督检查—工作; 《   》  财政部门负【。责资金落实、资金】使用监管牵头组织申!请中央?专项补助资金工作】; ?     国土资!。源部门负责安排【。。。用地落实土地保【障政策工作; 【    — 环保部《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!设项:目,环境影响评》价工作?;    】 农业部门负—责组织?实施国有垦》区棚:户区改造工作—; 《     林—业部门负责组—织实施国《有林区棚户区改【造工作;《 : :  :  审计《部门负责保障性住】房建设项目的审【计监督工作; !     》税务机关负责保障性!住房建?设税收优惠》。政策落?实工作;《 :    》 统计部门负责保障!。性住房建《设统:计工作;  !   ?价格:主管:部门负责保》障性住房价格的制】定和监管工》作   【  金融办》负责金?。融信贷政策支—持工作? 第》二章 建《设规划和《年度计?划 第七条 ! ,市及县(区》、市:)人民政府和开发区!管委会?根据经济《。社会:发,展水平、居民住房】状况、?保障性住房需求情】况、财政支付—能力、资源环—。境条件以《及人口规模》和结构等因素编制保!。障性住房建设规划“!十二五”期末保障】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!0,%,以上   !  保障性住—房建:设规划内容包括现状!分析、未来预测【、保障目标、住房】。供应总量、建设【用,地总量、资金需求总!量各类保障性住房】建设规模、空间布局!。、住宅套型结构比例!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! 【 ,第八条? 市及县(区【、市)人民政府【、开发?区管委会按照保【障性住房建设—规划根据《年度保障对》象复核情况和轮候】。家庭户数等》因素统筹《考虑通?过,新建:、改建?。。、购买、长期租【赁等:渠,道筹集保障》性住:房房源合理确定保】障性住房年》度建设计划 【     保【障性住房年度建【设,计划内容《包括保障性》住房资金和土地安排!、项目?类型、项目名称、】具体地块、》住宅:套型结构《比例、建设标准、】建设:方式、项目进度、实!施措施、监督管理】等 ? 第三章 资金】保障和税费优惠 】 《 第九?条 廉租住房【建设资金主要通过】以下渠道筹集—中央政府补》。助资金省级政府补助!资金:市、县财政》。安排的专项建设【资金不低《于20%的土地出让!净收益住房公积金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!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!用后的余额中央【代地方?发行的债《券出售、出》租廉租住房》所,得的收益一》定比例的行政—事业性收费企业未按!照规定配建廉租住房!缴纳:的建设资金银行【贷款企业债券社会】捐赠等 《 【第十条 政—府投资的《公共租?赁住:房建设资金主要通过!以下渠道筹集中央】政,府补助资金》省级政?府补助资金》市、县财政安排【的专项建设资金住】房公积金增值收【益在提取贷款风【险准备金和管理【费用后的余》额住房公积金贷款(!试点:城市)中央代地方发!。行的债券租金收入银!行贷款企《业债券?社会捐赠等 】  :  : 社:会组织、个人—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资金主】要,通过以下《。渠道:。筹集自筹资金、银行!贷款、企业》债券、社会捐—。赠,等 》 第十一【。条 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资金主要通过】以下渠?道筹集自筹资金银】行贷款预(销)售】资金:企业债券《住房:公积金贷款》(试点城市)社会】捐赠等? 【 :第,十二条 《。 城市棚户区改【造资金按照政—府主导、《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!筹集 》   ?  国?有重点煤矿、国【有工矿、国》有林区和垦区棚【户区改造资金通【过中央政府补助地方!政府配?套企:业自筹和被改造住】户合理负担》等,渠道筹?集 ?。 第十】三条 ? 市和有《条件的县《(区:、市)人民》政府争取设立—保障性住房》建设投资公司或【者利用其《他政府融资平台【筹措保障性住房建】设,资金 — ? 第十四条》 , 鼓励和引导民间】资本通过《直接投资、间—接投资、参》股、委托代建—等多种?方,式参与保《障性住房《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!定的租?金、价格面向政府核!定的保障性住房对】象出租、出售— 第!十五条 保障性住】房建设资《金,应当实?行专:。项管理、分账核【。算、专款专用—中央和省级政府【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!。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!得截留、挤占、挪作!他用   】  市、县两—级财政筹集、配套】的保障?性住房?建设资?金应当及时、足额】到位土地出让—净收益、《住房:。公积:金增值收益、行政事!业性收费等渠道【筹集的保障性—住房建?设资金有结》余的应当将资金滚存!使用 】 第十六条 】市、县两级财政部门!应当加强对保—障性住房《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!监督检?。。查审计部《门应当加强对保障性!住房建设资金使【用情况的审计—监督:监察:机关应当《加强对保障性—住房:建设资金《筹集与使用效—率的监察《 :。 , 第十七条!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涉: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!。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!教育费?附加:等,。税,。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予,以,减免;廉租住房、】。经济:适用:住房、?公共租赁住房—、棚户区改造—安置住房建设—免收各种行政事业】。性收费和政》府,性基金?;经营性收费按下限!减半收取  !   参《与建设保障性—住房的企业(单位】)纳税确有困难的】可以按照规定—申请延期缴纳—税款 第【四章 ?。建,。设用地和项目规【划 》第十八条 —。保,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用《。地指标由国》土资源部门在—年,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应!供尽供 — 《 第:十九:条 储《备和收回使用权的】国有土地应》当优先安排用于【。保障:性住:房建设 》    》 ,在,符合城市《总体规划的》前,提下企(事)—业单:位,可以:把富余存量土地纳入!。。市及县(区、市【)人民政府和开发】区管委会保障性住房!年度建设计划用【地统筹?使用所建《保障性?住房优?先用于解决本—单,位符合?住房保障《条件职?工的住?房困难剩余》住房由市及》县(区?。、市)人《民政府?。和开发区《管委会统一调剂面向!本地区?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!供应 《  ?   国有工矿、国!有林区、垦区棚户区!改造应当本着原址】改造和?异地建设相》结,合的:原则符合城市—总体规划的工业、农!业、林业用》。地可以变更为—住宅用地;远离城】镇且布局分散、不宜!就地:改造的国有工矿、国!。有林区和垦区棚户】。区改:造安置住房用地【可,以采取增减挂—钩置换的方式调【整到:城市近郊或》者周边 【    市、县两级!国土资?源部门应当积极盘活!工矿企业废弃—用地加大整治和【复垦力度通过城乡】。用地增?减挂钩?和市内占补平衡【等方式确保棚户【区改造用地需要【 :。 第【二十条 》。廉租住?房、经?济适用住房》、棚户?区改造安置住房、】政府投资《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用地保障性》住房项目中配套建】设的:教育、医疗》等公共服务设施用】地以:。行,。政划拨方《式供应?其他方?。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:房建设用地可以采】用出让、租赁或【者作价入股》等方式有偿使用 】 :  :。   保障性住房】项,。目中配套建》设的商业、服—务业用地《应当以招拍挂形式】公开出让  !   ?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】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!。会同规划、住房城乡!建设(房地产—)和价格主》管部门在土》地,公开出让前设—置前置条件按—照“竞地价、竞【房价”要求明确销】(预)售价格、【套型面?积、户型比》例,。、供应对象》等内容 】 第二十一【。条 : 市、县(市—)和开发区》。。国土资源部》门应当?在商品住房项—目用地合同中—设置:。。配建:保障性住房》。等条款并将其作为】土地出?让前:置条:。件予以明确配建【廉租住房的》应当明确配建—比例:。、建设总《面积、套数、—套型比例、建设标准!等内容;不》配建或不《宜配建?。的项目应当》。明确按照规》定配:建面积缴纳》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!内容配建经》济适用住房或者公共!租,赁住房的《。应当明?确建设总面积—、套数、套型比【例、建设《标准和建成后移交】或者回购《等内:容   【  :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配建公—共租赁?住房和廉租住房【。的应:当将其作为土地划拨!的前置条件》并在建设用地划拨】决定书?中,明确:配建比例、建设总】。面积、套数》、套:型比例、建设标准和!建成后移交或者回】购等:内容 ? — 第:二十二条 列入保!障性:住房建设储》备用:地范围的土地—非经法?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!;严禁以划拨方【式取得的保》障性:住房建设用地—改,变用途建《设商品住房 】 第—二十三条 保障】性住:房项目?的选址、规划、设计!应当遵循国家及本省!有,关法律法规技术标】准、规?范、规程和技术导】则集中建《设的保障性住—房项:目应:当选择基础设施和】公共服务设施—。完善的?地段或者同》步配套?建设基础设施和【公,共,服务设施充分考虑】居民就业、》就医、就学和—出行等需要》。方便群众生产、【生活   】  保障性》住房建设项目应【尽量避开自》然保护区、风—景名胜区、》森,林公园、重》要湿地、饮用水源保!护区、基《本农田、泉域—重,。点保护区等环境敏】感区域并应远离【产生有毒有害污【染的工业厂矿区现有!。焦化、化工、机【械加工(含电镀)、!农药等工业企业废】弃地:转住宅?用地的保障》性,。住房建设项》目应当组织开—展土壤风《险评估及修复修【复后:经相关?。。部门检测《符合住?宅用地标准要—求,的方可选址》作为保障性住房【建设用地 【。。 第二十】四条 规模较大的!居,住小区编制修建【性详:细规划时《。应当将普通》商品住房和》保障性住房统筹考】虑,分区建设共享配套基!础设施和公共—服,务设:施 ?    》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!项目应当按》照,建,筑,面积:配,建5%的廉租住房所!配建的廉《租房依?。照该项目用地合同】约定条款由》住建部门会同监察、!物,价部门聘请具有相】关,资质的中《介组织对其》。建设成?本予以?认,定后由?保,障性住房建设—主管部门以》成本价回购房屋产】权,归政府所有;不【配,建或不宜《配建的项目按照【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!销售价格向保障性】住房: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!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!分的建设资金经【济适用住房建—。设项目应当按照【建筑面积配建1【。0%的廉租住房由政!府按照核定的经【。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!回购 第五章!。 建设方式》和建设程序 【 第二十【五条 ? 廉:租住房由市》及县(?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!织建设或《由政府委托建设【建成:后由政府按合同【约定回购 — : 第二—。十六条 》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!种方式进行建设鼓励!社,会组织、个人投【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     政!府投资的公》共租赁住房》。由市、县《(区、市《)人民政府和—开发区管委》会组织建设或由政府!。委托:建设建?成后由政府按合【同约定回《购   【  社?会组织、个人投资】建,设或者经济适用房中!配建:的公共租赁住房按】照政府组织协调、】市场运作的原则由投!资,单位组织建设 】 :    外来务【工人员集中》的开发区、产业园】区及企业(单位)应!当,按照集?。约用地的原则统【筹规划?集中建设单元型【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!房 : ? 第》二十七条 经济】适用:住房:应当采用项目法【人招标方《式选择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和良好社会信誉!的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实施或者由】保障性住房管理【机,构直接组织实施【 : 《。 , 第二十八》条 城《市、:国有:重点煤矿、国有【。工矿、国有林—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!按照政府组织协调、!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!项目法?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!。相应资质的和良好社!会信誉?的房地产开发—企业实施或者由企】业(单位《)组织?实施 — 第》二十:九条 限价普【通商品住房应当采取!“竞:地,价、竞房价”的【办,法以公开招标方式】确定开发《建,设单位 》 —第三:十条: 保障性》住房建设应当实行项!目,管理制度落实项目】法人责任制 】     》政府:投资或者以政府投】资为主的保》障性住房建》。设项目应当》成立项目指挥部负】责按照有《关规定对建》设资金、参建单位及!其建设行为进行【指,导、监督《和管理并对》工程:质量和安全负责【 ? 第三十一!条 政府投—资或者?以政府投资》为,主的保障《性住房建设项目【由项目指挥部负责】组织:公开招标确定参建】单位或者项目管【理单位  】   经济适—用住房和棚户区【改造项目由市—及县(区、》。市):人民政府《、开:发区管委《会或:者由政府委》托的机构组织面向房!地产开发企业—公开:招标 《  ?   ?其他:由社会组织、个【人投资建设的保障性!住房建设项目应【当按照国家和—省,、,市有关规《。。定组织?公开招标 【 第—三十二条 项【目指挥部应当强【。化对参建单位—的合同管理明确违】约条:款,和处罚措施并—通过行?政和:司法渠道保证参【建单位严格》履行合同约定 ! 第—。三十三条《 市及县(区、市!)人民政府和开发】。区管委会《应当将保《。。障性住房建设项目】。。纳入重点工》程建立审《。。批,绿,色通道加《快立项、环评、【规划、建《设等手续的审批进】度 第六章】。 建设标《准和:质量:安全 第【三十四条 保障】性住房建《设应:当严:格执行勘察、—设计、图《审,。。、施:工、监?理、验?收等:技术标准、规—范、规程和技—术导:则推广新材》料、新技术、新工】艺、新设备等—“四新”成果—积极采用住宅—产业化?。技术 》。 : : ,第三十五条》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应当符《合国家及本省有【关,建筑节能的政—策鼓:励和支持有条—件的地方及》单位按照绿色建筑】标准进?。行建:设配备节水、节电装!置同步建设太阳能光!热系统鼓励超过10!万平方米的保障性】住,房项目配《备中水回用设施 】 : 第—三十六条《 保障性》住房建设项目—应当根据国》家,及本省有关》规定合?理确定套型结—构,和建筑面《积原:。则上按2人》以下:(含2人)户安【排单间套或》宿,舍型、3人》户安排两《。间套、4人以—上(含4人)户【安排两居《室或三间套》标准设?计  —   ?。廉租住房套型建【筑面积控制在50】平方米以内; 】  ?   公共租赁住】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!在60平《方米以内以套型建】。筑面积40》平方米左右》的小户型为主;【 :     经济适!用住房套型建—筑面积控制在60平!方米以内; 】  :   棚《户区改造安置住【房应:当以:。中小户型为主套型】建筑面积《原则:上控制在45平方米!至90平方米—;,。 ,  《 ,  限?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!以中:小户型为主套—型建筑面积应当符】合,普通住房标》准60平方米以【下小户型的比例不低!于15%6》0-90平》。方米中户型的—比例不超过70【%90平方米以【。上(但不得》超过144平方【米,)大:户型的比例》不超过15% 】 《 第三十七条 】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应当达到!如下标准室内—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!涂料户内安装木【制门入户安装普【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!准的普?。通窗户普通》卫生洁具水、电、暖!。、气四表《出户分?户计量 !。 第三十八条 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:应当将保障性住【房建设项《目作为质量监管重】点建立保障性住【房建设质《量上:下联动的层级—监管机制加强—对参建?。单位:执行国家、》省有关建《筑工程质《量法律?法规、技术标—准及规程情况和质】量行为、质》量保证体系》。的,监督检查建》立保: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投!诉,举报制度公开举报】电话 — 第三—十,九条 保障性【住,房参建?单位应当科学—把握工程建》设进度积极进—行技术革《新,创新:管,理措施和工作方【式,。精心规划设计—科学组?织施工严格建筑原】材料和部件质量检测!严格执行建》筑节能强制》。标准 —。    参》建施工?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!。设立:专职:质量管理机构配备】专职质量管理—人员和专职》质量检查员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完!善质量管《理体系 — 第四十】条 建立保障性住!房定期监督检查制度!各县(区、市)人】民政府、开发区管】委会每月对保障性住!房项目进行》一次全面质量—普查;?市级每季度对全市】范围内保障性住房项!目,进行质量抽查 ! 第四十】一,条, 建?立,保障性住房建—设项目质量》报告制度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—工程进度及时向工程!项目所在地住—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《门报:送由:建设单位工程—质量负责人》和,监,理单位负责人—。签字填报《的工程质量报告 】。 — 第四十二条—。 , 保障性《住,房建设项目》。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工!程质量?分户验?收制度依法办—理竣工验收》备案:手续未?进行竣?工验收、办理备案手!续的项目不得交付使!用 :     分散!配建的?保障性?住房应?当和商品住房同【时规:划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时竣工交付使【用 — 第四十三【条 保《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实!行责任?主体终?。身负责制建设—、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?单位:的法定代《表人、工《程项目负责人—、工程技术》负,责人、注册执业人】员应当按照各—自,职责对?所承担工程项目【的质量终身负责【   — , 保: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!格后建设单位—应当在?建筑物?明显部?位设置永久性质量】责任标牌《载明建设《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等工程《质量责?任主体的名称及主要!负责人?的姓名 《 》第四十四条 住房!城乡建设(房地产】)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健全—保障性住房建设诚】信体系将保》障性住房建设项【目参建单位的违法】违,规等不良行为记入】企业信用档案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招?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】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】理 第七章 【监,督管理?和考核评《价 ? , ,第四十五条》 市人民政府【对各县(区、市)人!民政府、开》发区管?。委会的保障性住【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!实行目?标责任制管理和【绩效考核年度考【核结果纳入政府领】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!。部工作综《合考核?评价内?容     !各县(区、》市,)人民政府》、开:发区管委会应—。。当在:每年年末向市—人民政府书面—报告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工作情况市人民政!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!标任:务对各县(区、【市)、开发区—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】结果向全市通报 】。 ? 第四十六】条 市《人民政府建立约谈问!责机制?对,项目资金土地—。不,落实、政策措施【不到位?、建设进度缓慢【的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相关《负责人进行约谈【。;对没有完成—年度目?标,任务的县(区、市)!人民政府《相,关负责?人,进,行问责? 第八章【 附 》则, :。 第》四十七条 》 各县?(区、市)》人民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会应当结【合本地实际制—定其实施办法并报市!人民政府《备案 《。。 第四】十八:。条 本实施办法自!印发之日3》0日后起《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