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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晋中市保障性—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!法
第一章】 总 则
第一!条,。。 为推进保障性住!房建设规范》保障性住房》建设行为根据山【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!管理办法《等有关规《定结合晋中实际制】定本实施办》。法
】 ,第二条 本市【行政:区域内保障性住房】建设的规划、计划】、实施和监督—管理适用于本—实施办法《
】第三条? 本实施》办,法所称保障性住房】是指政府组织—按照基本住》房标:准建设和筹集—。满足中、低收入家】庭自住需要》的住:房包:。括廉租住房、公共】租赁住?房、经?济适用?住房、各类棚户区改!造,安,。置住房和限》价普通商品住—房
? ,
? 第四条 — 保障性住房建设】坚,持,分散:建设与集中建设【相,结合、建设规—模与保?障需求相《匹配、建设标—准,与经济?社会:发展水平相适应【的原则根据我市【经济社会发展水【平和各类《保障性住房需—求情况合理安排建】设廉租住房、公【共租
《 》 赁住房《、经济?适用住房、各类【棚户:区改造安置住房【和限价?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!层次解决《城市中、低》收入住房困》难家:庭住房基本》需求的供应体系
】
第】五条 市及—县(区?、市)人民》政,府和开?发区管委《会是保障性住房建设!的责任主体具体【负责:保障性住房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!理
? : 市人民政】府负:责对各县(区、【市):人民政府、开—发,区管:委会的保障性住【房建设实施情况【进行监督《
《
? 第:六条 《。市,直各有关部》。门应当认真履—行工作职责各司其】职各负其责通力合】。作,。密切配合
— ?。 住房城—乡建设(房地产【),主,管部门?负责拟定《保,障,性,住房相关政策统【筹协调?保障性住房建—设工作;《
— , 规划部门配合住房!城乡建设部门搞好保!。障性住房建设规【划,和年度计划并做好保!障性住房规划审批】工作;
— 发展【改革部门负》责项目?立项和申《报组织?实施国有重点煤【矿,棚户区改造牵—头组织申请中—央预:算,内投资补助》。工作;
— : , 监察机关牵头负!责,保障性?住房建设的监督检】查工作?;
:
《 : 财:政部门负责资金【落,实、:。资金使用监管牵头】组,。织申请中央专项【。补助资?金工作;
— 国土资!源部门负责安排用地!落实土地保障政【策工作;《。
,
【环保部?门负:。责,保障:性住房建设项—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!;
】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!实施国有垦区—。棚户:区改造工作》;,
,
: 林—业部门负责》组织实施国有林区棚!户区改造工作—;
【 , ,审计部门负责保障】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!计监:督工作;
》
, 税务机!关负责保《障性住房建设税收】优惠政策落实工作】;,
《。 统计部门负!责,保障性住房》建设统计工作;
! 》。。 价:格主管?部门负责保障性【住房价格的制定和】监管工作
】 《金融办负责金融信】贷政策支持工作【。
第二章 】建,设规划和年》。度计:划,
:
:第七条 市及县(!。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和开发区管委会】根据经济社》会发展水平、居【民,。。。住,。。房状况、保障—性住房?需求情况、》财政支付能力—、资源环境条件以】及人口规模和结构】。等,因素编制《。保障:性住:房建设?。规划“十二五—”期末保障性—住房覆盖《面达到20%以上】
】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!划内容?包括现状分析、未来!预测、保《障目标?、住:房供应总量、—建设用地总》量、资金需》求总量各类保障【性住房建设规模、】空间布局《、住宅套型结—构比例和分年—度实施计划等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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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市及县(区、市)!人民政?府、开?发区管?委会:。按照保障性》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年!度保障对《象复核情况和—轮,候家庭户数等因【素统筹考虑》通过新?建、改建、》购买:、长期?租,赁等渠道筹集保【障性住房房源—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!年度:建设计划《
: : 《保障性?住房年度建》设计划内容包—括保障性住房—资金和土地》安排、?项目类型、项目【名称、具体地块、住!宅套型结构比例【、,建设标准《、建设方《式、项目进度、【实施:措施、监《督管理等《
第三章 】资金保障和税—费优惠
《
第九【。条 ?廉租住?房,建设:资金主要通》过以:下渠道筹集中—央政府补助资金省】级政府补助资金【市、县财政安排的】专,。项建设资金不低【于20%的土地【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!金增:值收益在提取贷款】。风险准备金和管理】。费用后的余》额中央代地方—发行的?债券出售、出租廉】租住房所得的收益】一定比例《的行政事《业性:收费企业《未按照?规定配建廉租住房】缴纳的建设资金【银行贷款《企业债券《。社会:捐赠等
》
?
第十条 政!府,投,。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资:金主:要通过以《下渠道筹集中央政府!补助资金省》级政府补《助资:金市、县财政安排的!专项建设资》金住房公积金—增值收益在提取【贷款风险《准备金和管理—费用后的余额住房公!积金:贷款(试《点,城市)中央代地【方发行的《债券租金《收入银行《。贷款企业《债券社会捐》赠等
?
— 社会组织、个【人投资的公共租【赁住房建设》。资金主要通过—以下渠道筹集自筹资!金、银行贷》款、企业债券、【社,会捐赠等
》
《
第《十一条 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资金主【要通:过以下?渠道:。筹集自筹资金银【行贷款预(销)售资!金企业?债券住?房公:积金贷款(试点城市!)社会捐赠等
】
?
第十—二条 城市—棚户区改造》资金:按照政府主导、市】场运作的方式进行】筹集
— 国有重点】煤矿、国有工矿【、国有林区》和垦区棚《户区改造资》。金通过中央政府补】助地方政府配套企业!自筹和被改造住户】合理负担等渠道【筹集
【
第十三条 !市和有条件的县【(区、市)人民政】府争取设立保—障性:。住房建设投资公【司或者利《用其他政府融资平】台筹措?保障:性住房?建设资金《
— :第十四?条 : 鼓励和引导民间】资本:通过直接投资、间接!投资、参股、委【托代建等多》种方式参与保障【。。性住房建设按规【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!、价格面向政府【。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对!象出租、出售
!
《 第十五条》 保障性住》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!专,项管理、《。分账核算《、专款专用》中央和省《级政府补《。助资金?应当严格按》照规定?的,用途使用不得截留】、挤:占、挪作他用—
》 , 市、县两—级财政筹集、配套】。的保障性《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及!时、足额到位土地】出让净收益、—住房公积《。金增值收益、行政事!业性收费《等渠道筹集的保障性!住房建?设资金有结余的【应当将资金滚存使】用
】 第十六条 — ,市、县两级财政部】门应:当加强?对保障性住房建【设资金筹《集情况?的监督检《查审计部《门应当加《强对保障性住—房建设资金使—。用情况的审》计监督?监察机?关应当加强对保障】性住房建设资金筹】集与使用效率—的监察
》
《 , 第十七条 — 保障?性住房建设涉及的城!镇土地使《用税、城市》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!附,加等税种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予以减免;】廉租住房《、经:济,适,用住房、公共租赁】住房、?棚户区改造安置【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!政事业性《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;经营性收费按下!限减半收取》
? 参与建设!保障性住房的企业】。(单位)《。纳税确有困》难的可以《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!纳,税款:
,
第四章 建设!用,地和项目规划
】
第十《八条 ? 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目用?地指:标由国土《资源部门在年—度,用地计?划中单列应供尽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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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第》。十,九条 储备和收】回,使用权的国有土地】应当优先《安排用于保障—性住房?建设
?。
? , 在符合城市总!体规划的前提—下企(事)》业单位可以把富余】存量:土地纳入市及县(区!、市)人民政府和开!发区:管委会保障性—住房年度《建设:计划用地统筹—使用所建保》障性住?房优先用于解决【本,单位符合住房—保障条件职工的住】房困难剩余》住,。房由市及县》(区、市)》人民政?。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!一调剂面《向本地区符合—条件的?保障对象供应
】 《 国?有工矿、国有林区、!垦区棚户区改造【应当本?着原址改造和—异地建设相结合的】原则符合城市总体】规划的工业、农业】、林业?用地可以变更为住宅!用,地;远离城镇且布局!分散、不宜》就地改造的国有工】矿、:国有林区和垦—区棚户区《改造安置住房用【地可以采《取增减挂钩置—换的方式调》整到城市近》郊或:。者周边
《。
: 市、【县两:级国土资源》部门应?当积极盘活工矿企】业废弃用地加大【整治和复垦力度通过!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和!市内占补平衡等【方式确保棚户区【。。改造:用地需要
】
第二十条 ! ,廉租: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!、棚户区改》。造安置住《房、政府投资的公】共租赁?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性!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!的教育、医疗等公】共,服务设施用地以行政!划拨方式供应其他】方式投资建设—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!让、租赁或者—作价入股等方—。式有偿使用》
【 保障性住房—项目:中,配套建设的》商业、服务业用地应!当以招拍《挂形式公开出让
】
《 限价普通【商品:住房应当由国土资】源部门会同规—划、住?。。房城乡建设(房地】。产)和价格主管【部门在土地公开出】让前设置前置条件按!照“竞地价、—竞房价?。”要求明确》。。销,。。(预)售《价格、套型》面积、户型比例【、供应?对象等内《容
》
第二十【一条 《市、县(《市)和开发》区国土资《源部门应当》在商品住《房,项目用地合》同中设?置配:建保障性住》房等条款并》将其作为土地出【让,前置条件予》以明确配建廉租住房!的,应当明确配建—比,例、:建,设总面积、套—数、套型比》例、建设标准等内】容;不?配建或不宜配建【的项目应《当明确?按照规定配建面【。积缴: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!的内容配《建经:济适用住《房或者公共租—赁住:房的应当《明确建?设,总面:积、套数《、套:型比例、建设标【准和建成后》移交或者回》购等内?容
】 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配建公共租—赁住房和廉》租住房的应当—将其:作为土?地划拨的前》置条件并在建设【用地划拨决定书中】明确配建比例—。、建设总面积、【。套数、套型比例、】建设标准和建成后】移交:或者回购等内容
!
—。第二十二《条 列入保障【性住房建设储备用】地范围的土地—非经法定程序不【得改:。变用途;严禁以划拨!方式取得的保障【性住房?建设用地改变用途】建设商?品住房
】
第《二十三条 》 保障性《。住房项目《的选址、规》划、设计应当—遵,循国家及本省有【关法律法规技—术标准、规范、规】程和技术导》则集中建《设的保障性住—。房项目?应当选择基础—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!完善的地段或者【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!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充分考虑】。居民就业、就医、就!学和出行等需要方便!群众生产、生活
】
《 : 保障?性住房建设项目应】尽量避开《。自然保?护区:、风:景名胜区《、森林公《园、重要湿地、【饮用水源保护区【、基本?农田、泉域重点保护!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!应远离产生有毒【有,。害,污染:的工业厂矿区—现有焦化、化工、机!械加工(含》电,镀)、?。农药等工《业企业?废弃地转住宅—用地的保障》性住房建《设,项目应当组织—开,展土壤风《险评估及修复修【复后经相关部门检】测,符合住宅用地标准】要求:的,方可选址《作为保障性住—房建设用地
!
第二十四】条 : 规模?较大的居住小区编制!修建性详《。细规划时应当将普通!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!房统筹考虑分区建】设共享配套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】务设:施
】 普通商品住房【。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!筑面积配建5%的】廉租住房所配建的】廉租房依照》该项目用地合同约定!条款由住建部门会同!监察、物价部—门,聘请:具有相关资》质的:中介组织对其建设】成本予以认定后由保!障性:住房建设主管部门】以,成,本价回?购房屋产权》归政:府,所有;不配建或【不宜配建《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商!品住房平均》销售价格向》保障性住房》建设主?。管部门?缴,纳应配建廉租住房】面,积,部分的建设资金经】济适用住《房建设?项目应当按照建筑】面积配建10—。%的:。廉,租住房由《政,府按:照核定的经济适用住!房基准价格回—购
第五章 !建设方式《和建设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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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: 廉租住《房由市及县(区、】市):人民政?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!。织建设?或由政府《委托:。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按!合同约?定回购?
【 第二十六条 】公共租赁《住房采取《多种方式进行建设】鼓励社?会组织、个人—投资建设公》。。共租赁住房
—。
【政府投?资的公共租赁—住房由市、县(区】、市)人《民政府和开》发区管委会组织【建设:或由政府委托—建设建成后由—政府:按合同约定回—。购
? 社【会组织?、个人投资》建设或者经济适用房!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!房按:。照政府组织协调、】市场运作《。的原:则由投资《单位组织建设—
: : 外来—务工人员《集中的开发区、产】业园区及企》业(:单位:)应当按照集—约用地的原则—统筹规划集》中建设单元型或宿】舍型公共《租赁:住,房
【 , 第二十七条— 经济适用住【房应当?采用项目《法人招标方式—选择具?有相应资质的和良好!。。社会信誉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!施或者由保障性住房!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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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八条 城市、国有!重点煤矿、国有工矿!、国有林《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!。按,照政府组《。织协调、市场运【。。作的原则采用—。项,目法人招《。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!资,质的:和良好社《会信誉的《房,地,产开发企业实—施或者由企业(单位!)组织实施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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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九,条 ?限价普?通商品住房应当【。采取“竞地价、竞】房价”的办法以公开!招标方式确》定开发建设单位【
:
—第三十条 保障性!住,房建设应当实—行项目管理制—度落实?项目法人责》任制
【 政府投资或者!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保!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应《。当成立项目指挥部】负责按照有关—规定:对,建设资金、参建单】位及其建设行为进】行指导、监督和管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!全负责?
【 第三十一条 【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!府投资为《主的保障性住房【建设:项目由项目》指,挥,部负责组织公开招标!确定:参建单位或者项【目管理单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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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济适】用住房和《棚户区改造项目【由,市,及县(区、市)【人民政府《、,开发区管委会或【者由:政府委托的》机,构组织面向房地产】开发企业公开招【标,
【 其他由社会组织、!个人:投资建?设,的保障性《住房建设项目应【当,按照国家和省—、市:有,关规定组织公开【招标
【
第三十—二,条 : 项目?指挥部?应当强化对参建单位!的合同?管理明?。确违约条款和处【罚措施并通过行【政和司法渠》道保证?参建单位严》格,履,行合:同,约定
【
第《。三十:三条 ? 市及县(》。区,、市)人民政府【。和开发?区,管委会应当将保障】。。性住房建设项—目纳入重《点工程建立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立!项,、环评、规划、【建设等手续的审批】进度
?
第六章 建】设标准和质量—安全:
《第三十四条 【保障性住房建设应】当严格执行勘察、】设计、图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验收等!技术标准《。、规范、《规程:和技术导则推广【新材料、《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设备等“四新【”成果?积极:采,用住:宅产业化技术
!
第三十五!条 保障性住房】建设应当符合国【家及本省有》关建筑节能的—。政策鼓励和》支持:。有条件的《地方及单位按照绿】色,建筑:标准进行建》。。设配备?节水:、节电装置同步建设!太阳能光《热系统?鼓励超过10万【平方米的保障性住】房项目配备中—水回用设施
【
第三十!。六条 保障性【住房:建设项目应当根据】国家及本省》有关规定合理—确,定套型结构和建筑】面积原则上按2【人以下(《含2人)户安—排,单,间套或宿舍型、【。3人户安排两间【套、4?人以上(含4—人)户安排》两,居室或三《间套标准设计
】 廉租】住房套型建筑—。面积控制在50平方!米以:内;
】 公共租赁—住房:。。套型建筑面积控制】在60平方米以【内以套型建筑面积4!0平方米左右的小】户型为主;
! : 经济适用住房套!型,。建筑面?积控制在60平【方米以内;
—
《 , , ,棚户区?改造安置住房—应当以?中,小,户型为主套型—建筑面积《原则:上控制在45平方米!至90平方》米;
【 限价》普通商品《住房:应当:以中小户型》为主套?型建筑面积》应当符?合普通?住房标准60平【方米:以下小户型的比【。例不低于15%【60-?9,0,平,方,米中:户型的比例不超过】70%90平方米】以,上(但不《。得超过144平方】米)大户型的比例】不超过15%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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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七条 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!住房建设《应当达到《如下标准《室内水泥地面内【墙面普通涂料户【内,安装:木制:门入户安装普通防】盗门符合节能标准】的普通窗户普通【卫生洁?具,水、电、暖、气四】表出:户分户计《量
】 第三十《八条 ?。 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: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!房建设项目作—为质:量监管重点建立保】障性:住房建设质量—上下联动的》层级监管机制—加,。。强对参?建单:位执行国家、—省有关?建筑工程质》量法律法《规、技术标准及规程!情况和质量行为、质!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!查建立保《。障,性住房建设质量投】诉举报?制,度公开举报电—话
? ,
第三【十九条 保障性住!房参建单位应—当,科学:把握工程建》设进度积极进行【技术革新《创新管理措施和工】作方式精心规划设计!科学组织施》工严格建筑原材【料和:部件质量检测严【格执行建筑节—能强制?标准
】 参建施》工企业应当在—施,工现:。场设立?专,职质量管理机构配】备专职质量管理【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!员健全质量》管理组织《完善质量管》。。理,体系
《
?。
?第,。。四十条 》。建立保障性》。住房定?期,监督:检查制?度各县(《区、市)《人民政府《、开发区管委—会每月对保障性住房!项目: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普!查;市级每季度【对全市范围内—保障性住房》项目进?行质量抽《查
—
:。 第四?十一条 建立保】障性住房《建设项目质》量报告制度建设【单位应?当按照工程》。进度及时向工—程项目所在》地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报,送由建设单》位工程?质量负责人和监【理单位负责人—签字填报的》工程质量报》。告
!。第四十二《条, 保障性住房建设!项目应当严》格执行住宅工—程质量分《户验收制度依法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】手续未进行》竣工验收《、办理?。备,案,手续的项目不得交付!使用
— 《分散配建的保障性住!房应当和商品住房】同时规划《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,时竣工交《付使用
—
第四【十三:条 : 保障性住房工【程质量实行责—任主体终身负责制建!。设、:。勘察、?设计、施《工、监?理单位的法定—代表:人、工程项目负【责,人、:工程技术负责人、】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!照,各自职?责,对所承?担,工程项目的质量终】。。身负责
— , 《保障:性住房?竣工验收合格后【建设单?位应当在建筑物明】显部位设《置永:。久,性质量责任》标牌载明《。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等工程】质量责任主体的【名称及主要负—。责人:的姓:名
【第四:十四条 住房城乡!建,设(:房地:产)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健全保障】。性住房建设诚信体】系将保障性住—房建设项目参建单位!的违法违《。规等不良行》为,记,入企业信用档—案并:依照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!施,条例的相关规—定进行?处理
第七章【 监:督,管理和考核》评价
《
:。第四十五条 【市人民?政府对各《县(:区、:市,)人民政《。府、:开发区管委》会,的保:障性住房建》设工作进行监—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!。理和绩效《考核年度考核—结果纳入政府—。领导班子和主要【领导干部工作综合】考核评价内容
! 各县(】区,、市)?人民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会应》。当在每年《年末向?市人民政府》书面报告保障—性住房建设》工,。作情况市人民—政府按?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!务对各县(区、市)!、,开发:区,进行考核并将—考核结果向全市【通报
!。 第四十六条— 市人民政府【建,立约谈问责机—制对项目资金土地】不落实、政策措施】不到:位、:建设进度缓慢的县(!区、市?)人民政府相—关,负责人进行约谈;】对没有?完成年度目标任务】的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相关负责人【进行:问责
》
第八章 》 附 则
! 第四十》七条 各县(区】、市)人《。民政府、开发区【管委会应当结—合本地实际制定其】实施办法并》报市人民政府—备案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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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第四十】八条 本实施办法!自印发之日30【日后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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