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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晋中《市保障性住房建【。设管理实施办法【 第一—章, :总 则? 第一条 为】推,进保障性住》房建设?规范保障性》住房:建设行?为根据山西省—保障性?。住房建设《管理办法等》有关规定结》合晋中实际》。制定本实施办法 ! , , 第二条 】 本市行《政区域内保》。障性住?房,建设的规《划、计划、》实施:和监:督管理?适用于本实施办法】 第!三,条 本实》施办法所称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】。府组织按照基本【住房标准《建设和筹集满—足中、低收》入家:庭自住需要的住房包!。括廉租住房、公共租!赁住房、《经济适用《住房、各《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!房和限价普通商【品,住房 — 第》四条 ? 保障性住房建【设坚持分散建设【与集中建设相结合】、建设规模与保障】需求相匹《配、建设标准与经】。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!。应的:原则根据我》。市经济?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类!。保障性住房需—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!廉租:住房、公共租— 《  :  :赁住房、经济—适用住房、各类棚户!区改造?安置住房和限—。。价普通?商品住房构》建多:层,次解决城《市中、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住房基本】需求的供应体系 】。 : ? 第五条 — 市及县(区—、市)人民》政,府和开发区管委【会是保障《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!体,具体负责《保障性住《房建:设的组织实施和【管理    !。。。 市人民《。政府负责对各县(】区、市)《人民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会的保障性】住房建设实施情况进!行监督 — 》第六条 市直各有!关部门?应当认真履》行工作职《责,各,司其职各负其—责通力合作密—切配合  】。   住房城乡【建设(房地产—。)主管部门负责拟定!保障性住房》相关政?策统筹协调》保障性住房建—设工作; 》。     【规划部?门,配合住房《城乡建设部门搞【好保障?性住房建设规划【和年:度计划并做好保障】性住房规划》审批工作; 【     发【展改革部门负责项】目立项和申报—组织实施国有重【点,煤矿棚户《区改造牵头组—织申:请中:央预算内投资—补,。。助工:作; ?  《 ,  监?察,机关:牵头:负责保障《性住房建设》的监督检查工作【;  — , , 财政部门负—责资金落实、资【金使用监《管牵头?组织申请中央专项】补助资?金工:。作;  【   国《土,资源部?门负责安排用地落实!土地保障政策工作】; ?  ?   环《保部门负责保—障性住?。房,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;!  》   农业部门负责!组织实施国有—垦区棚?户区改造工》作; ? ?    林业部门负!。责组织实施国有林区!棚户:区改造工作; !     》审计部门负责保【障性:住房:建设项目的审—计监督工作; 】 :    税》。务机关负责保障性住!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!落,实工作?;     !。统,计,部门负?。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统!计工:作;   】  价格主管部门负!责保障性《住,。房价格的制定—和监管工作 【   《  金融办》负,责金融?信贷政策支持—工作 第二】章 建设规划和年】度计划 》 :第七条? 市及县(—区、:市)人民政府和开】发区管委会根据经】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居!民住房状况》、保障性住房需求情!况、财政支》付能力、资源环境条!件以及人口规—模和:结,构等因素编制保障】性住房建设规划【“十二五”期末保】障性:住房覆盖面达到【20%以上 —     】保障性住房建设【规,划内容包括现—状,分析、未《。来预测、《保障目标、住房供】应总量、建》设用地总《量、资金需》。求总量各类》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!、空间布局、住【宅套型结构比—例和分年度实施计】划,等 《 第八条】 市及《县(区、《市)人民政》府,。、开发区管》委会按?照保障性住房建【设规划?根据年度《保障对?象,复,核情况和轮候—家庭户数《等因:素统筹考虑通过新建!、,改建、购《买、长期租赁等【渠道筹集《保障性住房房—源合理确《。定保障性《住房年度建》设计划 —  :。。。 ,  保?障性住房年度建【设计划内《容包括?保障性住房》资金和土地》。安排、项目类型、项!目名称、具体地【块、住宅套型结【构比例、建》。设,标准、?建设方式、项目进度!、实施措施、监督】管理等 《 第三》章 资金保障—和税费优惠 — 第—九条 廉租—住房建设《资金主要通过以【。下渠道筹集》中央政府补助资【金省级政《府补助资金市、县】。财政安排的专—项建:设资金不《低,于20%的土地出】让净收?益住:房,公积金增值收—益在提取《。贷款风险《。准备金和管理—费,用后的?余额中央代地方发行!。的债券出售、—出租廉租住房所【得的收益一定比例】的行政事业》性收费?企业未按《照规定配《建廉租住房缴—纳的建?设资金银行贷—款企:。业债券社会捐赠等】 —。 第十条 — ,政府: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!通过以下《渠道筹集中》央政府补助资—金省级?政府补助资金市、】县财:政安排的专项—建设:资金住房公》积金增值收益在【提取贷款风险—准备金和管理费【用后的余额》住房公积金贷—款(试点城市)中】央,代地:方,发行的债券租金收】入银行贷款企业债券!社会捐赠等 — ,     社会组!织、个人投》资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建设资金主要—通过以下渠道—筹集自筹《资金、银《行贷款?、企业债券》、社会捐赠等 】 —。第十一条 》。 ,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资金—主,要通过以下渠道筹】集自:筹,资金银行贷款—。预(销)售》资金企业《债,券住房公积金贷【款(试点城市)社会!捐赠等 《 第!十二条? 城市棚户—区改:造资金?按照政府主导—。、市场运《作,的方式进行》筹,集   【 , ,国有重点煤矿、【。国有工矿、》。国有林区和垦区【棚户区改造资金通过!中央政府补助地【方政府配《套企业自筹和被【改,造住户?。合理负?担等渠道筹》集 ? : 第》十三条 市—和有条件的》县(区、市)人民政!府争取设立》保障性住房》建设投资公司或者利!用其他政府融资【平台:筹措保障《性,。住房建设资》金 — 第十四—条 鼓《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!过直接投《资、间?接投资、《参股、委托代建等】。。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!住房建设按规—定或合同约》定的租金、价—格面向政《府核定的保障性住】房对:象出:租、出售《。 第!。十五条 保》障性:住,房建设资金应—当实:行,专项管理、分账核】算、专款专用中央】和省级?政府补助资金应【当严格按照规定【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!、,挤占、挪作》他用   】。  市、县两级财】政筹:集、配套的保障性】住房建?设资金应《当及时、足额—到位土地出》让净收?。益、住房公积金增】值收益、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】渠道筹集的保障性住!房,建设资金有结—余的应当将资金滚存!使用 》 》。第十:六条 市、县【两级财政部门应当】加,强对保?。障性:住房建设资金—筹,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!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保障《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!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!机关:应当加强《对保:障,性住房建设资—金筹集与使用—效率的监察 ! 第十七【条 保障性住房】建设涉及的》城镇土?地使用税、城—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!费附加等税种按照】国家:有,关规定予以减免【;廉租?住房、经济》适用住房、》公共租赁住房—、棚:。。户区改造安》置住:房,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!业性收?费和政?府性基?金;经营《性收费按下》限减半收取 !    参与建【设保障性住房的【企业(?单位)纳税确有【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!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!。 第四》章 建设用地和项目!规划: 第十八【条 保障性住【房,建设项目《用地指标《。由国:土资: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!划中单?列应供?尽供 ! 第十?九,条 储备和—收回使?用权的国《有土地应当优先安排!用于保?障性住房《建设:     在!。。。符合城市《总体规划的前提【下企(事)业单位可!以把富余《存量土地纳入—市及县(《区,、市)?人民政府和开发【区管委?会保障性住房年度】建,设计划用地统筹【使用所建保》障性住?房,优,先用于解决》本单:位符合住房》保障条件职工的【住房困?难,剩,余住房由市》及县(区、》。市):人民政府《。和开发区管委会统】一调剂面向本—地,区符合?条件的保障对象供应! : :    国有工【矿、:国有林区、垦区棚】户,区改造应当本—着原址改造和—异地建设相结合的】原则符合城市总体】规划:的工业、农业、【林业用地《可以变更为住宅用地!;远:。离城镇且《布局分散、不宜就】地改造的《国有工?矿,、国有林区》和垦区棚户区改造】安置住房用地可以采!。取增减?挂钩置换的方式调】整到城市近郊或者】周边  【   市《、,。县两级?国土资源部门—应,当积极盘活工矿企业!废弃用地《加大:整治和?复垦力?。度通过城乡用地【增减挂?钩和市?内占补?平衡等方式确保棚】户区改造用地—需要: , 第二!十条 《廉租住房、经济适】用住房、棚户—。区改造安置住房【、政府投资的—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用地保障】性,住房项目《中配:套建设的教育、【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!用地以行《政划拨方式供—应其:他方式?投资建设的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用地可】以采用?出让、租赁或—者,作价入股等》。方式:有偿使用《 :    》 保障性住》房项:目中配套建设的【商业、服务业—用地应当以招拍【挂形式公开出让【。 ?   ?  限?价普通商品住房应】当由国土《资源部门会》同规划、住房—。城乡建设(房地产】。)和价?格主管部门在土【地公开出让前设置前!置条件按照“—竞,地价、竞《房价”要求明确销】(预)售《价格、套型面积、】户型比?例、:供应对?象等内容 — 第二】十一:条 ?市、县(市)和开发!区国: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商!品住房项目用地【合同中设置配—。建保:障性住?房等条?款并将其作为土地】。出让前置条件予以明!确配建?廉租住房的应当明】。确,配建比例、建—设总面积、套数、套!型比例、建设标准等!内容;不配建—或不宜?配建的项目应当明】确按照规《定配建面积缴纳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!内,容配建经济适用住房!或者公?共租赁住房的应【。当明确建设总—面积、套《数、套型比》例,、建设标准》和建成?后,移,交或者回《购等:内容 》     》经济适?用住:房项目配《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!。租住房的应当将其作!为土地?。划拨的前置条—件并在建设用地【划拨决定书中明确】配建比例、建—设总面积、套数、套!。型比例、建设标【准,和建成后移交或者】回购等内容》 , 第】二十二条 —列入保?障性:住房建设储》备用地?范围:的土:地非经法定程—。序不得改变》用途;严禁》以划拨方式取得【的,保障性住房建设用】地改变用途》建设:商品住?房 !。第二十三条 保障!。性住房项目的—选址、?规划、设计应当遵循!国家及本省有—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!、,规范、规程》和技术导则集—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!项目:应当选择基础设施】。和公共服务设—施完善的地段或者】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!。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充!分考虑居民》就业、就医、就学】和出行等需要—方便群众生产—。、,生活: ,  《。   保《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应尽量避【开自然保护区、风】景名胜区《、森:林公园、重要湿地】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!基本农田、泉域重点!保护: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!应远离?产,生有毒有害污染【的工业厂矿区现有焦!。化、:化工、机械加—工(含电镀)—、农药等《。工业企业废》弃,地转住宅《用地的保《障性:住房:建设项?目应当组织开—展土:壤风险评估及修【复修复后《经相关部《。。门,检测:符合住宅《用地标准《要求的方可选址作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】用地 !。 第二十四条 【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!区,编制修建性详细【规划时应当将普通商!品住房和保障性【住房统筹考虑分区建!设共享配套基础设施!和公共服务》设施 》。。     普通商品!住房建?设项目?应当按?照建:筑面积配建5%的廉!租住房所配》建的:廉租房依照该项【目用地合同》约定条款《由住建部门会同监察!。、物价部门聘—请具有相关资质的】中介组织对其建设】成本予以认定后【由,保障性住房建设主】管部门以成本—。价回购房屋》产权归?政府所有《;不:配建或不宜》配建:的项目按照该—项目商品住房平【均销:售,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!设主管部《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!房,面积部分的建设【资金经济适用住房建!。设项:目应当按照建筑面】积配:建10%的廉—租住:房由:政府按照《核定:的经济适用住—房基:准价格回购 】。 ,第五章 《建设方式和建设【程序 ?。 ?。 第二十五条 】 ,廉租住房由市—及县(区、市—)人民政府和开发区!管委会组织》建设或由《政府委?托建设建成》后由政府《。按合同约定》回,购 !第二十六条 —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!多种方式进行建设鼓!励社会?组织、个《人投:。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。     】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!住房由市、县(区】、市)人民政—府,和开发区管委会【组,。织建设或由政府委托!建设建成后由政【府按合同约定—。回购    ! 社会组织》、个:人投资?。建设或者经济适【用房中配建的公共】租赁住房按照政府组!织协调、市场运作】的原则由投》资单位组织建设【   —。  外来《务工人员集》中的开发区、产业】。园区及企业》。(单位)应当按照集!约用地的原则统筹】规,划集中建设单元型】或宿舍型公共—租,赁住房 】 ?第二十七条 — 经济?适用住?房,应当采用项目法【人招标方《式选择具有相应资】质的和良好社会【信誉的?房地产开发企—。业实施?或者由保《障,。性住:房管:理机:构,直接组织实施— — :第二十?。八条 ? 城市、国有重【点煤矿、国有工【矿、:国有林区和垦区棚】户区改造按照政【府组织协调》、市:场运:作的原则《采用:项目法人招》标方式选《择具有相《。应,资,质的和良好社会【信,誉,。的房:地产开发企》业实施或者由企【业(单位)组织【实施 ! 第二十九》条 限《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!采取:“竞地价、竞—房价”的《。办法以?公开招标方式确【。定开发建设单位【 — 第三十条 保!障性住房建》设,应当实行项目管【理,。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!任制 》     政府【投资或者以政府投】资,。为主的保《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!。当成:。立,项,目指挥部负责按照有!关规定对《建设资金、参建单位!及其:建,设行:为进行指导、监督和!管理并对工程质【量和安全负责 【 《。 第三十—。一条 ? 政府投资》或者以政府投资【为主的保障》。性住:房,建设项目由》项目指挥部负责【组,织,公开招标确定—参建: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单!位    】 经济适用住房【和棚户区《改造项目由市及【县(区?、市)人民政—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】或者由政府委托【的,。机构组?织面向房地产开发企!业公开招标》 , :  :。   其他由社【会,组,织、个人投资—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!设,项目应当《按照:国家和省、市有【。关规定组织公—开,招标 ? 【第三十二条》 项目指挥部应】当强化?对,。参建单?位的合同管理明【确违约条款和—。处,罚措施并通过—行政和?司法渠道保证参【建单:。位严格履行合同【。约定: 》。 ?第三十三《。条 : 市及县(区、市)!人民政府和》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!保障性住房》建设项目纳》入重点工程建—立审:批绿色通道》加快立项、环评、】规划:、建设等手续的【。审,批进度 第六!章 :建设标准和质量安】全 ?。。。。 第三十》四条 《保,障性:。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!行勘察?、设计、图》审、:施工、监《理,、验收等技术标准】。、规:范、规程《和技术?导则:推,广新材料《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。新设备等“》四新”成果》积极采用住》宅产业化技术 ! 》。。第三十五条 【保障性住房建—设应当?符合国?。家及:本省有?关,建筑节能的政策鼓】励和:支持有条件》的地方及单位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】。进行建设配》备节水、节电装置】同步建设太阳—能光:。热系统鼓励超—过10万平方米【的保障性住》房,项目配备中水回用设!施 — , 第三十六条 !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】目应当根据国—家及:本省有关规》定合理确定套型结构!和建筑?面积原则上按2人】以下(含2》。人)户安排单间【套或宿舍型、3【人户安排两间套【、4人以上(含4】人)户?安排两居室》或三间套标准设计 !    — 廉租住房套型建】。。。筑面积控制在—50平方米以内; !    — 公共租《赁住房?套型:建,筑面积控制》在60平《方米以内以套型【建筑面积40平方米!左右的?小户型?为主:;,。。    【 经济适用》住,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!在60平方米以【内;   】  棚户《区改造?安置住房应当以中】小户型为《。主,套型建?筑面积原则上控【。制在45平方米至9!0平方米; !  :  限价普通商【品住房应当》。以中小户型》。为主套型建筑—。面积应当符合—普通住房标准60平!方米以下小户型的】比例不低《于15%6》。0-9?0平方米中户型的比!例不超过70—%,90平方《米以上(但不得超】。过144平方米)大!。户型:的,比例不超过》15% 】 , 第?三,。十七条 廉租住】房和公?共租赁?。住房建设《应当达到《如下标准室内水泥地!面,内墙面普通》涂料户内《安装木制门入户安】装,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!标准的普通窗—户普通卫生洁具水】、电、?暖、气?四表出户分户计【量 : — 第三十八》条 住房城—。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将:保障性住房建设【项目作?为质量监管重点建】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质!量,上下联动的》层级监管机制—加强对参建》单位执行国家、省有!。。关,。建筑工程质量法律】法规、技术》标准及规程情—况和质量行为、质量!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!建立保障《性住:房建设质量投诉举】。报制度公开举—报电:话 : 》 第?三,十九条 《 保障性《住房:参建单?位应当科《学把握工程建设【进度积极进行技【。。术,革新创?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!式精:心规划设计科—。学组织施工》严格建筑原材料和】部,件质量?检测严格执行建筑】节能强制标准 【。   》  参建施工—企业应当在施—工现场设立专—职质量管《理机构配备专—职质量管理人员【和专职质量检—查员健全质量管【理组织完善质—量,管理体系 》。 》 第四十条 【 建立保障性住【房定期监督检—查制:度,各县(区《、市)人民》政府、开发区管委】会每月对保障—性住房项目》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普!查;:。。市级每季《。度对:全市范围内》保障性?住房项?目进行质量抽查 】 》 第四十一—条 建立保障【性住房?建,设项:目质量报《告制度建《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工程进度及时【向工程项目所—在地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》部门报送由建设【单,位工程质量》。负责人和监理单【位负:责人签字填》报的工程质量报【。告, 【 第:四十二条 》 保障性住房建【设项:目应当严格执—行住宅工《程质量分户验—收,制度依法办理竣【工验收备案手—续未:。进行竣工验收、办】理备案手续的项目不!。得交:。付使用?     分!散配建的保障性【住房:应当和商品住—房同时规划》设计:、同:时施工、同》时,竣工交付使用 【。 第】。四十三条 》 保障性住》。。房工程质量》实行责任主》体终:身负责制建设、勘】察、:。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单位的法【定代表人、工程项】目负责人、》。工程技术负责—人,、注册执业人员【。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《对,所承担?工程项目《的质量终身》。负责 《     保障性!。住房:竣工验收合格后建】。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!明显部位设置—永久性质量责—任标牌载明》建设、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工程质量《责任主体的名称【及主要负责人的【姓名 》 第四十四【条 住房城—乡建设(房地产【)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健全保障性住房【建设诚信体系—将,保障性住房建设项】。目参建单位的违法违!。规等不?良行为记入企—业信用档《案,并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《。实施条?例的相关规定进【行处理 第七章 !监,督管理和《考核评价 】第,四十五条 市人】民政府对各》县(区、市)人民政!府、:开发:区管委?会的保障性住房【建设工作进行监督】实行目?标责任制管理和【绩效考核年度—考核结果纳入—政府:领导班子和主要领】导干部工作综合【考核:评价:内容    !。 各县(区》。、市:)人民?政,府、开?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每!年年末向市人—民政府书《面报告保障性住房】建设工作情况市人】民政府按《照年初?。确定的目标》任务对各县(区【、市)、开》发区进行考核并将考!核结果向全市通报】 【 第四十六条— 市人民政—府建立约谈问责【。机制对项《目资金土地不落实、!政策措施不到位、】建设:进度:缓慢的县(区—、市)人民》政府相关负责—人进:行约谈?;对没?有,完成年度目标—任务:的县(区、市)【人民政府相关负责】人进:行问责 — 第八?。章 附 》 则: ? 第四十—七条 各县(【。区,、市:)人民政《府、:开发区?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!实际制?定其: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!政府:备案 》 第四【十八条 《 本实施办法自【印发之?日,3,。0日后起施行 【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