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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晋中市保障【性住房建设》管理实?施办法 — 第:一章: 总 则 【第一条 《 为推?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!范保障?性住房?建设行为根据山西】省,。。保障性?。住房建设管》理,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!晋中实际制定本实施!办法 — 《第二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!划、计划《。、实施和监督管【理适用于本》实施办法 》 【第三条 本—实施办法所》称保障性住房是【指政府?组织按照基本住房】标准建设和筹集【满足中、低》。收入家庭自住—需要的?住房包括廉租住【房、公共《租赁:住房:、经济?适用住?房、各类棚户区改造!。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!。。商品住房 【 第四条】 保障性住房建设!坚持分散建设与集】中建设相结合、建设!规模与保障需求【相匹配?、建:设标准与《经济社会发》展水平相《适应的原则根据【我市经济社会—发,展水平和各》类保:障性住房需求情【况合理安排》建设廉?租住房、公共租 ! ,  :   赁住》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!。各类棚户区》改造:安置住房和限—价,普,通商品住房构—建多层次解决—城市中、低》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住房基本需求】的供应体系 【 第五】条 市《及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!是保:障性住房建设的责】任主:体具体负责保障性】住房建?设的组织实施—和管理 》。     市【。人,民政府负责》对各县(区、—。市)人民政府、开发!区管委会《的保障?。性住房建设实施情】况进行监《督 》 第六—。条 :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!当认真履行工作【职责:。各司:其职各负其责通力】合作密切《配合 ?   》  住?房城乡建设(—房地产?)主管部门负责拟定!保障性住房相关【政策统筹协调—保障性?住房建设工作; ! :    规划部门】配,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搞,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!划和年度《计划并做好保障【性住房规《划审批?工作;  】   发展》改革部门负》责项目立《项和申报组》织实施国有重点【。煤矿棚户区改造牵头!组织申请中》央预算内《投资补助工》作;  【   监察机关牵头!负责保障性》住房建设的监督检】查工作;  !   ?财政部门《负责资金落》实、资金《使用监管牵头—组织申请《中央专项补》助资金工《作;:     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!排用地?落实土地保障政【策工作; 】    环保部【门负:责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工作—;   【。  农业部门负责】组,织实施国有》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!;    】。 林业部门负责组】织实施?国有林区《棚户区改造工作;】  》。 ,  审计部门—。负,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!目的审计监督工【作; 《。。 ,     税务【机关负责保障性【住房建设税收优【惠,政策落实工作;【   —  统?计部门负责保障性】住房建设统》计工作;  ! ,  价格主管部门负!责保障性《住房:。价格的制定》和监管工作 】   ?  金融办负—。责金融信贷政策支】持工作 第二!章 建设《规划:和年度计划 — , 第七条 【。市及县(区、市)人!民政府和开发—区,管委会根据经济【社会发展水平、居民!住房状况、保障【性住房?需求情况、财政支】付能:力、资源环境—条件以?及,。人口规模和结—构等因?素编制保障》性住房建设规划“】十,二五:”期末保障性住【房,覆盖面达《到20%以上 ! ,   ?  保障性住房建设!规划内?容包括现状分析、】未来预?测、保障《目标、住《房供应总量》、建设用地总量、】资金:需求总量各类保障】性住房建设规模、空!间布局、住宅套型】结构比例《。和分年度实施计【划等 ! ,第八:条, 市及县(区、市!)人民政《。府,、开发区管》委会按照保障性住】房建设?规划根据年》度保障对象复核情况!。和轮候家庭户数等】因素统筹考》虑通过新建、—。改建、?购买、长期租赁等渠!道筹集?保障性住《房房源合《理确定保障性住房】年度:建设计划 【  :   保障性住【房年度建设计划【内容包括《保障性住房资金【和土地安《。排、项目类》型、项目名称、【具体地块、住宅套型!结,构比例、建设标准】、,建设方式、项目进】度、实施措施、监督!管,理等: 《。第三章 资金保障和!税费优惠 — 第九条 】 廉租住《房建设?资金:主要通过以下渠【。道,筹集中?央政府补《助资金省级政府【补助资金《市、县财政安排的】专项:建,设资金?不低于2《0,%,的土地出让净收益】住房公积《金增值?收益:在提取贷款风险准】备金和?管理费用后的余【额中央代地方发行的!债券出售、》。出,租廉:租住房所得的收益一!定比例的行政事【业性收?费,企业未按《照规定?配建廉租《住,。房缴纳的《建设资金银行贷款企!业,债券:社会:捐赠等 【。 第十条 !政府投资的公—共租赁住房建—设资金主要通过【以,下渠道?筹,集中央政《府补:助资金省级》政府补助资》金市、县财政安排的!专项建设《资金住房公积金增】值收益在提》取,贷款:风险:准备金和管理费【用后的余额住—房公积金贷》款,(试点城市)中【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!。。租,金收入银《行贷款企业》债券:社会捐赠等 !    社会—组织、个人投—资的公共租赁住【。房建设资金主要通】过以下渠《道筹集自《筹,资金、银行贷—款、企业债》券、社会捐赠等 】 第】十一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资金【主要通过《以下渠道筹集—自,筹资金银行贷款预】(销)售资金企业】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!。(试点城市》。)社会捐《赠等 】 第十二条 !城市棚户区改—造资金按照政—。府主:导、市场运作的【方式进行筹集 !。     》国有重点煤矿、国有!工矿、?国有林区和垦区【棚户区改造资金【通过中央政府—补助地方政府配【套企业自筹和被改】造,住,户,合理负担等渠—道筹:集 】 第:十三条 》市和有?条件的县(区、市)!人民政府争》取设立保障性住【房建设?投资公司或者利用其!他,政府融资平》台筹:措保: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! 【第十四条 鼓【。励和引?导民间资本通过直】接投资、间接投资、!参股、委托代建【等多:种方式参与保障性】住,房建设按规定或合同!约定的?租金:。。、价格面向政府核定!的保障?性住房对象出租、出!售 】 第十五条》。 保障性《。住房建设资金应【当实行?专,项,管理、分账核算【、专款专用中—央和省级政府补助】资金应当严格按【照规定的《用途使用不》得截留、挤占—、挪作他用 ! ,。   市、县两【级财政?筹集、配套的—保障性住房》建设资金应》当及时?、足额到《位土地?出让净收益》、住房?公积金增值收—益、: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渠!道筹集的保障性【住房建设资金—有结余的《应当将资金滚—存使用 ! 第?十六条 市—、县:。两级财政部门应【当加强对保障性住】房建设资金筹集情况!的监督检查审—。计部门?应当加强对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】金使用情况》的,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!当加强对保障性住】房建设资金筹—集与使用效率—的,监察 ! 第十七《。条 保障性—住房建设《涉及的城镇土地使】用税、城市维护【建设税、教》育费附加等》税种按照国家—有,关,规定予以减免;廉租!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!、公共租赁住房【、棚户区改》造安置住《房建设免收各种行】政事业性收费和【政府性基金》;经营性收费按下】限减半收取》     参!与建设?保,障性住房的企业【(单位)纳税确【有困难的可以按【照规定申《请延:期,。。缴纳:税款 第【四章 建设》用地和?项目规划 第!十八条 保障性】住,房建设项目用地指标!由国:土资源部《。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!单,列应供尽供 — 第】十九条 储备和】收回使用权的—国有土地《。应当优先安排用于】。保障性?住房建?设 》    在符合【城市总体《规划的前提下—企,(事)业单位可以把!。富余存?量土地纳《。入,市及县(区、—市,)人:民政:府和开发区》管委会保障性住房年!度建设计划》用地统筹使用—所建保障性》住,房优先用于解决本单!位符合住《房保障条件职工的住!房,困难剩余住房由市】及县(区、市)人民!政府和开发区管委】会统一调剂面向【本,地区: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!供应    ! 国有?。工矿、国有》林区、垦《区棚:。户区改造应当本着原!址改:。造和异地建》设相结合的原则符】。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工!业、农业、林—业用地可以变—更为住?宅用地;远离城镇且!。布局:分散、不《宜就地改造的国有】工,矿、国有林》区和垦?区棚户区改》造安置住《房用地?。可以:采取增减挂》钩置换?的方式调整到城市】近,郊或者周边 【     市、】县,两级国土资源—。部门应当积极盘【活工矿企业》废弃用地加大—整治和?复,垦力度?通过城乡用》地增减挂钩和市内占!补平:衡,等方:式确保棚《户区改造用地需【。要 !第二十条 》。 ,廉租住房《、经:济适用住房、棚户区!改造安置住房、【政府投资的公共【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保!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套!建设的教《育,。、医疗等公共服务】设,施用地以行政划拨】方式供应《其他方式投资建【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用地?可以采用出让、【租赁或者作价入【股等方式《。有,偿使用  】   保障》性住:房,项目中配套建设【的商业、服务业【用地应当以招拍挂】形式公?开出让  】   限价普—通商品住房应—当由国土资源部【门会同规划、住【房城乡建《。设(房地产)和价格!主管部门在土地公】开出让前设置前【置条件?按照“竞地价—、竞:房价”要《求,明,确销(?预)售价格、套型】面积、户型比例【、供应对象等内容】 【 ,第二十一条 市】、县(市)和—。开发:区国土资《源部门?应当在商品》住房项目用》地,合同:中设置配建保—障性住房等条款【并,将其:作为土地《出,让前置条件予—以明:确配建廉租住房的应!当明确?配建比例、建设总面!。积,、套数、《套型比例、建设标准!等内容?;不配建《。或不宜配建的项目】应当明确按照规定配!。。建面积缴纳廉—租住房建设资金【的内容配建经济适】。用住房或者公—共租赁住房》的应当明确建设总面!积、套数、套—型比例、《建设:标准和建成后—移,交或者回购等内容 !  《  : 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配建公共租—赁,住,房和廉租《住房的应当将其作】为土地?划拨:的前置条件并在建】设用地划拨》决定书中明确—配建:。比例、建设总面积、!套数、套《型比例、建设标【准,和,建成后移交或—者,回购等内《容 《 ? 第二《十,二条 ? 列: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储!备用地范围的土【地非经?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!途;严禁《以划拨方《。式取得的保障—性住房?建设用地改变—用途建设商品住房】 》 , :第二十三条》 保障性住房项目!的选址、规》。划、:设计应当遵循国家】及本省有关法律【法规技术标准、规范!、规程和技》术导则集中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!目应当?选择基?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设施完善《的地段?或者同步配套建【。设,基础设施和公—共服务设《施充分考《虑居民就《业、就医、》就,学和出行等需要方】。便群众?。。生产、?生活 —    保》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!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!、风景名《胜区、森林公园、】重要湿地《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】、基本农《田、泉域重》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!区,域并应远离产生有】。毒,有,害污:染,。的工业厂矿区现有焦!化、化工、机械【加工(含《电镀)、农》药等工业企业废【。弃地转住宅》。用地的保障性住房】建设项目《应当组织开展土壤】风险评估《及修复修复后经相】关部门检测》符合:住宅用?地标准要求的方【可选址作《为保障性住房建设】。用地 》 : : 第二十四条 【。 规模较《大的居?住小区编制修—建性详细《规划时应当将普通商!品住房和保障—性住房统筹考虑【分,。。区建设共享》配,。套,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!设施    ! 普通商品住房建】设项目应当》按照建?筑面积配建》。5,%的廉租住房—所配建的廉租—房依照该项目用【地合同?约定条款由住建【部门会?同,监察、物价》部门聘请具有—相关资质的》中介组织对其建【设成本予《以认定?后由保障性住房【建设主管部门以成】本价回购房》屋产权归政府所有;!不配建或不宜配建】的,项目:按照该项目商品住】房平均销《售价格向保障性【住,房建设主管部门【缴纳: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!部,分的建设资金—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项目应当按照建】筑,面积配建10%的廉!租住房?由政府按照核—。定的经济适用住【房基准价格》回购 第五章! 建设?。方式和建《设程序? 第二十!五条 《廉租住房由市—及县(区、市)【人民:。政府和?开发区管委会—组织建设或》由政府委《托建设建成后由政】府按合?同约:定回购 ! 第二十》六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《采取多种《。方式进行建设鼓励】社会组织、个人投资!建设公共租赁住【房 》    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!。住房由市、县(区】、市)人民政府【和开发?区管委会组织建设】或由政府委托建【设建:成后由?。政府按合同约定【回购 — ,   社《会组织、个人投【。资建设?或,者经:济适用房中配建【的,。公共租赁《住,房,按照政府组织协调、!市场运作《的原则由投资单位组!。织建设 》   《 , 外来务工人员集中!的开:发区、产业园区及】企,业,(单位)应》当按:照集约用地的—原则统筹规划—集中建设单》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!赁,住,房 !第二十七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应!当采用项目法—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!相应资质《的和良好社会信誉】的房地产《开发企业实施或【者由: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!直接组织实施— 【 第二十八》条 城《市、国有《重点煤矿、国有【工矿:、国有林区和垦【区棚户区改造—按照政府组》织协调、市场运【作的原则采用项目法!人招标方式选—择具有相应资—质的和良好社会信誉!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实施或者由企业(】单位)组织》实,施 》。 : 第二十九条 !限价:普通商?品住房应《当采:。取,“竞地价、竞—房价”的办法—以公:开招标方式确定开发!建设单位 】 《第三十条《。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应:当实行项目管理制】度落实?项,目法人责任》制 》  :  政府投资—或者以?。。政府投资为主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!目应当成立项目指】挥部负责按照—有关规定对建—设资金、参建单位】及其建设《行为进行指导、【监督:。。和管理并对》工,程质量和安全—负责 ! 第三十一条 】政府投资或》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!保障性住房建设项】目由:项目指挥部》负责组织公开招【。标确定?参建:单位:或者项目管理单位】   —  经济《。适用住房和棚户【区,改造:。项目由市《及县(区、市)【人民政府、开发区】管委会或者》由政:府委托的机构组织面!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公!开招标 —     其他【由社会组织、个【人,投资建?设,的保障性住》房建设项目应—当按照国家和—省、市有关规—定组织公开招—标 》 第三十二】条 项《目指挥部应当强化对!参建单位的合同管】理明确违《约条款?和处罚?。措施并通过行政【和司法?渠道:保证参?建单位严格履行合】同约:定, : :。 第三十三条! 市及县(—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和开:发区管委会应当将保!。障性住?房建:设项目纳入重点工】程,建立审?。批绿色通道加快【立项、?。环评、规划、—建设等手《续的审批进》度 》第六章 建设标准】和质量?安全: 第三十四条! 保障性住房建设!应,当严:格执行勘察》、设计?、图审?、,。施工:、监理?、验收等技》术标准、规范、【。规程和技术导—则推广新材》料、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等“四新”》成果:积极采用《住宅:产业化技术 — — 第三十五条— 保障性住房建】设应当?符合:国家及本省有关建】筑节能的政》策鼓励和支持有【条件的?地方及单位按照【绿色建筑标准进【行建设配备节水【、节电装置同步建设!。太阳能光热系—统鼓励超过》10万平方米的保障!性住房项目配备中】水回用设施 【。。 第【三,十六条 保—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!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!关规定合理确定套】型结构和建筑面积原!则上按2人以—下(:。含2人)户安排【单间套或宿舍—型、:3人户安《排两间套、4—人以上(含4—人)户安排两居室或!。三间:套标准设《计 》    廉租住房套!型建筑面积控制在】。50:平方米以内; 【   》  公共租赁住房套!型建筑?面积控制在》60平?方米以内以套型【建筑:面积40平方—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!; 《  :   经《济适:。用住房套型》建,。筑面积控制在6【0平方米以内; ! ,     棚—户区改造安》。置住房应当以中小】。户型为主套型建筑】面积原则《上控制在4》5平方米至》90平方米; 【 ?    限》价普通商品住房【应当:以中:。小户型?为主套型建筑面【积应当符合普—通住房标准60平方!米以下?小户型的比例—不低于15》%,60-?90平方米》中户型的比例不【超过:70%90平方米以!上(但不《得超过144平方】。。米,。。)大户型的比例不】超过15《% 》 第》三十:七条 廉租—。住房:和,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应当达到—。如下标准室内水【泥地面内墙》面普通涂料户内【安装木?制,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!门符合节能标准【。。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!洁具水、电》、暖、气《四,表出:户分户计量 — , 第三】十八:条 住《房城乡建设》主,管部:门应:当将保障性住房建】设,。项目作为质量监【管重点建立保障【性住房建设》质量:上下联动的层级监管!机制加强对参—建单位执行国家、】省有关建筑工—程质量法律》法规、?技术标准及规—程情况和质》量行为、质量保证体!。系的监?。督检查建立保障性住!房建设质量投诉举报!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!。 《。 第三十九条 ! 保障性住房参建单!位应当科《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!积极:进,行技术革新创新管】理措施和《工作:方式精心规划设计科!学组:。织施:。工严格建《筑原材料和部件质】量检测严格执行建筑!节能强制标准 】     —参建施工《企业应当在施工【现场:设立专职《质量管?理机:构配备?专职:质,量管理?人员和?专职质量检查员健全!。质量管理组织—完善质量管理体【系 【 第四十条— 建立保障性【住房定期监督检查制!度各县(《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、开发区管委【。会,每月对保障性住【房项目?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普!查;市级每季度对】全市范?围内保障性住—房,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! , 《 第四十一条 !建立保?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质量《报,告制度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工程进度】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!地住房城乡建设【主,管部门报送由建设单!位工程质量负责人和!监,理单位?负责人签字》填报:的工程质量报告 】。。 ? 第四十二】条 保障性—住房建设项目—应,当严格执行住宅【。工程:质量分户验》收制度依法办理竣】工验收备《案,手续未进《行竣工验收、办理】备案手续的项—目不得交付使—用 《。 ,    分散—配建:的保障性住房—应当和商品住房同】。时规划设计、同时施!工,、同时竣工交付【使用: — 第?。四十三条 保障】性,住房工程质量实行】责任主体终身负【责制建设、勘—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—理单位的法》定代表人、工程【项,目负责人、》工程:。技术:负责人、注册执业人!员应当按照》各,自职责对《所承担工程项—。目的:质量终身负责— ?     保障【性住房竣工验—。收合格后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建—。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!久性质量责任标【牌载明建设》、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工程—。质量责任主》。。体的名?称及主要负责人【的姓名 》 ? 第四十四》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(?房地产)主管部【门应当建立健全【。保障性住房》建设诚信体系—将保障性住房建【。设项:目参建单位的违法】违,规等不良行为记【入,。企业信用档》案并依照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实施【条例的?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! 第七章 监督管理!和考核?评价 —第四十五条 市人!。。民政府对《各县:(区、?市)人民政府—、开:发区管委会的保障】。性住:房建:设工作进行监督实行!目标责任制管—理和绩效《考核年?。度考核结果》。纳入政府领导班子】和主要领导》干部:工作综?合考核评价内容 !   《  各县(区—、市)人民政府【。、开发区管委—会应:当在每年年末向【市人民政《府书面报《。。告保障性《住房建设工作—情况:市人民政府按照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!对各:县(区、市)、开】发区进行考核并将考!。核结果向全市通报】 : 第【四十六条《 市人民政府建立!约谈问责《机制:对项目资《金土地不落实、政策!措施不到《。位、建设进度—缓慢的县(区—。。、市)人民政—府相关负责人—进行约谈;》对没有完成年—度目标任务》的县(?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相关负责人进行问】责 第八章】 附 》。则 【第四十七条 各】县(区、市)人【。民政府、开发—区管委会应当结【合本:地实际?制,定,其实施办法并报市】人民:政,府备:案 !第四十?八条 《。。本实施办《法自印发之日30】日后起施行》 :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