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晋中—市保:障性住房建设管理】实施:办法 《 第?一章 总》 则 第一—条 为推进—保障性住《房建设规范》保障性住《房建设?行为根据《山西省保障性住房】建设管理《办法等有关规定【结合晋中实际—制定本实施办法【。 》 ,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保障性】住房建设的规划、计!划、实施和》监督管?理适用于本实—施办法? ,。。 — 第三条 本实施!办法所?称保障?性住房是指政府组织!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!设和筹?集,满足中、低收入家庭!自住需?。要的住房包括廉租】住,房、公共《租赁住房《、经济适用》住,房、各类棚户区改】造,安置住房和》限价普通商品住【房 ? , 《 第:。四条: 保障性住房建】。设坚持分散建设与】集中:建设相结《合、建?设规模与保》障需求相匹配、【建设标准《。与经济社会》发展水平《相适应的原则根【据我:市经济社会发—。展水:平,和,各类保障性住房【需求情况合》理,安排建设廉租住【房、公共《租 》    赁住房、经!济适用住房》、各:类棚户?区改造安置住房【和限价普通商品住】。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!市中、低收入住【房困难家《庭,。。住房基本需》求的供应《体系 — 第五—。条 市《及县(区、》市)人?民政府?和开:发,区管:委会是保障性住房】建设的?责,任主:体具体负责保—障性住房建设的【组织:实施和管《理   【  市人《民政府负责对各县】(区:、市)人《民政府、开发—区管:委会的保障》性住房建设》。实施情况进行监【督 》 第六条 !市,直各有关部》门应当认真履—。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!各,负其责?通力合作密切配合】 ,    — 住:。。房城乡建设(房地】产)主管部》门负责拟定保障性住!房相关政策统筹【。协调保障性住房【建设工作; !    规划—部门:。配合住房城乡—建设部?门,搞好保?障性: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】度计划?并做好保《障性住房规划—审批:工作; 【    发展改革】部门负责《项,目立项和申报组【织实施国有重—点煤矿棚户区改造】牵头组织申》请中央预算内—投资补助工作; 】   》 , 监察机《关牵头负责保障性】住房建设的监—督检查工作》;   【  财政部门负责资!。金落实、资金—使用监?管牵头组织申请中】央专项补《。助资金工作; 【     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】安,排用地落实土地保】障政:策工:作;   】  环保《部门负责保障性【住,房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《工作; 》 :。。 ,   农业部—门,。负,责组织实施国有【垦区棚户《区改造工作》; 》。   ? 林业?。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!有林区棚户区改造】工作;? ?    《。 审计部门负责保】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的审计监—督工作?;  —   税务机关【负责保障性住房【建设税收优惠—政策落实工作—;     !统,计部:门负责保障性—住房建设统计工作;!  》 ,  :价格主?。管部门负责》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制!定和监?管工作 —   ?  :金融办负责金融信】贷政策支《持工作 《 第二章 【建设规?划和年度《。计,划 : : 第七条《 市及《县(区?、市)人民》政府:和开发区《。管委会根据经济社】会发展水平》、居民?住房状况、保障性】住房需求情况、【财政支付《能力、资《源环境条件以及人】口规模和结构—。等因素?编制保障性住房建】。设规划“十》。二五”?。期末保障性住房【覆盖面?达到:20%以上 !   ?  保障性》。住,房建设?规划内容包括现【状,分析、未来预—测、保障目标、住】房供应总量、建【设用地总量、资金】需,求总量各类保障性住!房建设规《。模、空间布局、住宅!套型结?构,。比例和分年度实施计!划等 ! 第八条 市【及县(?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、:开发:区管委会按照保【障性住房《。建设:规划根据年度保【障对象复核情况和】轮,候,家庭户数《。等因素?统筹考虑通过—新建、?改建、购买、长【期租赁?等,渠道筹集保障性【住房:房源合理《确定保障性住房【。。年度建设计划 !    《 保障性住房—年度建设计划—内容包?括保:。障性住房资金—和,土地安?排、项目类型、项】目,名称、具体地块、住!宅套型结构比例【、建设标准》、建设方式》。、项目进度、实施措!施、监督管理等 ! 第三章 资金】保障和税费优惠 ! 第九条 !廉租住房建设—资金主要通过以【下渠道筹集中央政】府补:助资金省级》政府补助资金市【、县财政安排的专项!建,设资:金不低于2》0%:的土地出让净—收益住房《公积金增值收—益在提取贷》。款风险准备》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!。额中央代地方发行】的债券出售、出租廉!租住房所得的收益一!定比例的行政事业】性收:费企业未按照规【定配建廉租住—房缴纳的建设—资,金银:行贷款企业》债券社会捐赠等【 :。 第十条! 政府投资的公】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!主要通过以下渠道】。筹集中央政府—补助资?金省级政府补—。助,资金市?、县财政安排的专项!建设:资金: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!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!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!额住房公《。积金贷款(试点【城,。市)中央代地—方发行的债券租金收!入银行贷款企—业债券社会》捐赠等   !。  社会组织、【个人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资金【主要通过以下渠道】筹集自筹资金、银行!贷款、企业债—券、社会《捐赠等 】 第十一—条 : 经济适《用住:房建设资金主要【通,过以下渠道筹集自】筹资金银行贷款预】(销)售《资金:企业债券《住房公积《金贷款(试点城【市):社会捐?。赠等 — 》第十二条 城市棚!户区改造资金按照】政府:。主导:、市场运《作的方式进行筹【集 :     国有!重,点煤矿、《国有工矿、》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!区改造资金通—过中央政府补助地】方,政府配?套企业自筹和—。被改造住户合理负】担等渠道筹集 ! 第十三条! :市和有条件的县【(区、市《)人民?政,府争取设立》保障性?住房建设投》资公司或《者利用其他政—府,融资平?台筹措保障性—住房建设资》金 》 第》十四条 鼓励和引!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!投资、间《接投资、参》股、:委托代建等多—种方式参《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按!规定:或合同约定的租【金、价格面向—政府核定的保—障性住房对象出租】、出售 —。 第十五】条 保障性住—。房建设资金应—当实行专《项管理、分账—核算、专款专用中央!和省级?政府:补助资金应当严格】按照规?定的用途使用不【得截留、挤占、【挪作他?用 》。  :  市、县》两级财政筹集、配】套的保障性住—。房建设资《金应当?及时、足额到—位土地出让》净收益?、住房公《。积金增?值收益、行政事业性!收费等渠道筹集【的保障性住房—建设资金有结余【的应当将资金—滚存:使用 【 第十六—条 市、县两级财!政,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!。性住房建设》资,金筹集情况的监【督检查审计部门应】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!建设资金使用情【况的审计监》督监察机关应当【加强对保障性住【房建设?。。资金筹集与使用效率!的监察 ! 第十《七条: 保?。障,性,住房建设涉及的城镇!。土地使?。用税、城市维—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!。加,等税种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予《以减免?;廉租?住房、经济适用住】房、公共租赁—住房、棚《户区:改造安置住房—建设免收各种行【政事业性收》费和政府性基—金;经营性收费按】下限减?半收取 —     》参与建设保障—性住房的企业—(单位)纳税确有】困难的可以按—照规定申请延期缴】纳税款 》 :第四章 建设用地】。和项目规划 【 , 第十八条》 保障性住房【建设项目用地—指,。标由国土资源—部门在年《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应!供尽供?。 【 ,第十九?条 储《备,和收回使用权—的国有土地》应当优先《安排用于《保障:性住房建设》 《    在符合城】市总体?。规,划的前提《下企:(事:),业单位可《以把:。富余存量土》地纳入市及县(区、!市)人民《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!保障性住房年—度建设计划》。用地统?筹使用?所建:保障性住《房优先用于解决本单!位符合住《房保障条《件职:工的住房困难剩【余住房由市及县(】区、市)人民—政府和?开发区管委》会统一调剂》面向本地区》。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!供应: ,     国有!工矿:、国:有林区、垦区—棚,户区改造应》当本着原《址,改造和异地建设相】结合的原《则符合城市总—体规划的工业、【农业、林业用地可以!变更为住宅用地;远!离城镇且《布局分散、不宜就地!改造:的,国有工?矿、国有《林区和垦区》棚户区改造安—置,住房用地可》以采取增《减挂钩置换》的,方式调整到城—市近郊或者》周边    ! 市、县两级国土】资源部门应》当积极盘活工—矿企业废《弃用地加大整—治和复垦力度通过】城,乡用地增减挂钩【和,市内占补平衡等方】式确保棚《户区改?造用地需要 — 【。第,二十条 廉—租住房?、,经济适用住房—、棚户?区改造安置住房、政!府投资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建设【用地保障性住—房项目?。中配套建设的教【育,、医疗等公共—服务设施《用地以行政划拨【方式供应其》他方式投资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》房,。建设用地可》以采用?出让、租赁或—者作价入股等方【式有偿使《。用 《     保障性住!房,。项目中配《套建设的商》业、:服务业用地应当以】招拍挂形式公开【出让 》     限价普通!商品住房应当—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!规划、住房城乡建设!(房地产)和价格】主管部门在土地公】开出让?前设置前置条件【按照“竞《地价、竞房》价”要求《明确销(《预)售价格、套【型面积、户型比例】、供应对象等内【容, 】第,二,。十一条 《 市、县(市)和】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!应当在商品住房项】目,用地合同中设置配】建保障性《住房:等条款并将》其作:为土地出让前置条】件予以明确配建廉】租住房的应当—明,确配建比例、—建设:总面积、套数—、套:型,比例、建设标准【。等内容;不配建或】不宜配?建的项目应当明确】按照规定配建—。面积:缴纳廉?租住:房建:设资金的内容—配,建经济适用住—房或者公共租赁【。。住房的应当明确【。建设总面积、套【。数、套?。型,比例:、建设标准和—建成后移交或—者回购等内容 】    》 ,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配建》公共租赁住房—。和廉租住《房的应当将其作为土!地划拨的前置—条件并在《。建设:用,地划拨决定》书,。中明:确配建比例》、建设总面积、【套,数、套型比例、建】。设标准和建》成后移交《或者回购等》内容 《。 ?。 第二十—二,条, 列入保障性住房!建,设储备用地范围【的,土地非经法定—程序不得改变用【途;严禁以划拨方式!取,得的:保障性住房建设【用地改变《用途建设商品—住房 — 第二十三】条 保障性—住房项目的》选址:、规划、设计应当遵!循国家及本省有关】法律法规技术—标准、规范、规程和!技术导则《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!房项目应《当选择基础设—。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!善,。。的地段或者同步配套!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务设?施充分考虑居民就业!、就:医、就学和出行等需!要方便群众生产【、生活   !  保?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应尽量—避开自然保护—区、风景名胜区、】。森林公园、重—要湿地、饮用水源保!护区、基本农田、】泉域重点保护—区等环境敏感区【域并应远《离,。产生有毒有害污【染的工业厂》矿区:现有焦化、》化,工、机?械加工(《含电镀)、》农药等工业企业【废弃地转住宅用【地,的保:障性住房建设项【目应当组织》开展土?壤风险评估及修【复修复后经》相关部门检测符【合住宅用地标准要】求的:方可选址作》为保障?。性住房?建设用地 》 第】二十四条 规模】较大的居住小区【编制:修建:性详细规《划时应当将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!性住房统筹考虑分区!建,设共享配套基础【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  【   普通商品【住房建设《项目应当《按照建筑面积配【建5%的廉租住【房所配建的廉租房】依照该项目》用地合同约定—条款由?。住建部门会》。同,。监察、物价部—门聘请具有相关资】质的中介组》织对其建《设成本予以》认定后由保障性住】房建设主管部门以成!本价:回购房屋产》权归政府所有;【不配建?或不宜配《建的项?目按照该项》目商品?住房平均销售价格】向保障性《住房建设主》。管部门缴纳应配建】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!建设资金《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项目应当按照【建筑面积配建—1,0%的廉租住房【由政府按照核定的】经济适用住》房基准价格回购【 , , , 第五章《 建设方式和建设程!。序 ? 第二十【五条: 廉租住房由市】及县(区、市)【人民政府《和开发区管委会组】织建设或由政府【委托建设《建成:后由政府《按合同约定回购 ! ? 第《二十六条 —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!种方:。式进:。行建设鼓励社会【组织、个人投资【建设公?。共,租赁住房 【     政府【投资的公共》租,赁住房?由市、县(区、市)!人民政府和开—发区:管委会组《织建设或由政—府委托?建设:建,成后由政府》按合同约定》。回购 ? ?    社会—组织、个人投资建】设或者经济》适,用,房,中配:建的公共租赁住房】按照政?府组织协调、市【场运作的原则由投资!单位组织建设—     外!来务工人员集中的】开发区、产业园【区及企业(单—位)应当按照集【约,用,地的: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!设单元型或》宿舍型?公,共租赁住房 ! 第二十七条! 经济适用—住房应当采用项【目,法人招标方》式选择具有相—。应资质的《和良好?社会信誉的房—地产:开发企业实施—或者由保障》性住房管理机—构直接组《织实施 ! 第二《十八条 》城市、国有重点煤】矿、国?有工矿、国有林区】和垦区棚户区—改造按照《政府组织协》调、市场运》作的原则采用项【目法人招《标方式选择具有相】。应资质的《和,良好社会《信誉的房《地,产,开发企业《实施或者《由企业(单位)【组织实施 】。 第二十九条! , 限价普通》商,品住房应《。当,采取“竞《地价、竞房价”【的办法?以公开招《。标方式确《定开发建设单位【。 ? : : 第三十条 — 保障性住房建【设,应,当实行项《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!法人责任制》     】政府:投资或者《以政府投资》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!设项目应《当成立项目指挥【部负责按照有—关规定对建设资【金、参?建单位及其建设【。行为进?。行指导、监》督和管理并对—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! , — 第三十一条 政!。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!资为主的保障—性,住房建设项目由项】目指:挥部:。负,责组织公开招标确】定参建单位或者【项目管理单位 【    — 经济适用住—房和棚户区改—造项目由市及县(】区、市)人民政【府、开发区管委会或!者由政府委托的【机构组织面向房地】产开发企业公开【招标 《     其【他由社会《组织、?个人:投资建设的保障性】住房:建,设,项目:。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、市有关规定组织!公开招标《 】第三十二条》 :项目指挥部应—当强化对参建单【位的:合同管理明确—违约条款和》处罚措施并通过行政!和司法渠道保—证参建单位严格履行!合同约?定 — ?第三十三条 【市及县(区、市)】。人民政?府和开发区管委会】应当:将保障性住房—建设:项,目纳入重点工程【建立审批绿》色通道?加快立项、环评、规!划、建设等手续的审!批进度 第六!章 建设标准—和质量安全 — 第三十四条 ! 保障性住房建【设,应当严格执行勘【察、:设计、图《审、:。施工、监理》。、验收等技术标准】、规范、规程和【技术导则推广新【材料、?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,设备等“四新”成】果积极采《用住:宅,产业化技术 【 第三十!五条 保障性【住房建设应当符合】国家及本省有—关建筑?节能的政策》鼓,励和支?持有:条件的地方及单【位按照绿色》建筑:标准进行建设配备节!。水、节电装置—同步建设太》阳能光热系统—鼓励超过《10万平《方米的保障性住【房项:目配:备,中水回用设施 】 《 第三《十六条? 保障性住房【建,设,项目应当《根据国家及本省【有关规定《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和!。。建筑面?积,原则上按2人以下】(含2人)户安排单!间,套或宿舍型、—3人:户安排?两间:套、4人以》上(含4人)户安】排两居?室,或三间套标准—设,计     !廉租住房套型建筑】面积控制《在50平《方米以内; —   》  公共租赁住房套!型,建筑面积控制在60!平,方米以?内以:套,型建:筑面积40平方米】左右的小户型为【主;    !。 经济适用住—房,套型建筑面》积控制在60—平方米以内》; 》    棚户—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当!以中小户型为主套】型建筑面积》原则上控制在45】平方米至9》。0平方米;》 《。    限》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!。以中小户《型为主?套型建筑《面积应?当符合普通住房标准!60平方米以下小】户型的比例不低【于15%60-【90平方《米,。中户型的《比例不超过70%】90平方米以上(】但不得?超过144》平方米)《大户型的比例—不超:过15?% 】 第三十七条 】廉租住房和公—共租赁住房建设【应当达到《如下标?准室内水《泥,地面内墙面普通涂】料户内安装木制【。门入户安装普通【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!的普通窗户普—通卫生洁具》水、电、暖、—气,四表出户分户计量】 》 第三十八条】 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应当将】保障:性住房建设项目作】为质量监管重点【。。建立保障性住—房建设质量上—下联动的层级监管机!制加强对参建单位执!行国家?、省:有关建筑工》程,质量法律法规—、技术标准及—规程情况和质量【行为、质量保证体】系的监督检查—建立保障《性住房建设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!开举报电话 —。 : 》第,三十九?条 保障性—住房参?建单位应当科—。学把握工《程建设进度》。积极进行技术—革新创新管理措施】和工作方式精心规划!设计科?学组:织施工严格建筑【原材料和《部件质量检测严格】执行建筑节能强【制标准 【    参》建施工?企业应当《在施工现场设立专】。职质量管《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!管理人员和专职质量!检查员健《全质:量管理组织完善质量!管理体系 》 【第四十条《 建立保》障性住房定期监督】检查制?。度各县(区、—市)人?民政:府、开发区管委【。会,。每月对保障性住房】项目进行一次全【面质量普查》;市级?每季度对全市—范,。围内保障性住房项目!进行质?量抽查 【 , 第四十—一条 建》立保障性住》房建设项目质量报告!制度建设单位应【。。当按照?工,。程,进度及时向》工程项目所在地住】房城乡?建设主管《部门报?送由:建设单位《工程质量《负责人和监理单【位负责?人签字?填报的工程质量报】告 : 【第四十二《条 保障性—住房建设项目应【当,严格执行住宅工程】质量分户验收—制度依?法办理竣工验收【备案手续《未进:行竣工验收、办【理备案手续》的项目不得交—付使用 》 ,     分散【配建的保障性住【。房应当和商品住房同!时规划设计、—同,时施工、同时—竣工交付使用 ! , 第四十【三条 保障性【住房工程《质量实行责任主体】。终身负责制建设、】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单?位,的法定?代表人、《工程:项目:负责:人、工程《技术负责人、注【册执业人员应当按】照各自?职,责对所承担工—程项目的质量终身】负责 》     保障性住!房竣: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!位应当在建筑—物明显?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!责任标牌载》明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工程—质量责任主体—的名称?及,主要:负责人的姓》名 — 第四十四》条 住房城乡建】设,(,房地产)主》管部:门应当建立健全【保障性住房》建设诚信《体系将保障性住【房建设项目》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!等不良?行为记?入企业信用档案并】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,实施条例的》相关规定进行—。处理:。 第七章 监【督管理和考核评【价 第—四十五条 —市人民政府对各【县(区、市)—人民政府、开发区】管,委会:的保:障,性住房建设工作进】行监:督实行目标》责任制管理和绩【。效考核年度考—核结果纳入》政府领导《班,子和主要领》导干部?工作综合考》核,评价内容《     】。各县(区、》市)人民政府、开发!区管委会应当—在每年年末向市人】民政府书面报—告保障?性住房建设工作情】况市人民《政府按?照年初确定的目标】任务对各县(—区、市)、开发区进!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!向全市通报 — 》 第?四十六条 市【人民:政府建立《约谈问责机》。制,对,项目资金土地不落】。实、政策措》。施不到位《、建设?进度:缓慢的县《(,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相关负责人》进行:约谈:;对没有完》成年度?目标任务《的县(区《、市)?人,民政府?相,。关负责人进》行问责 》 第八章》 附 则 !。 第四十七【条 各县(区、市!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!管委会?。应当结合《本地实际制定其【实施办法并报市人】民政府备案 【。 : 《。第,四十八条《 本实《。施办法自《印发之?日30?日后起施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