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晋中市】。保障性住房建—设管理?实施办法 —。 第一章》 总 则 【第一条? 为?推,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!范保障性住房建【设,行为根据《山西省保《障性住房建》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!定结合晋中实际【制定本实《。施办法 】 第二条— :本市行?政区:域内保障性住房【建设的规划》、计:划,、实施和《监督管?理适用于本实施办】法 》 , 第三条 【 本实?施,办法所称保》障性住房是指政【府组织按照基本【住房标准建设—和筹集满足中、【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!的,住,。房包括廉租住—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】、经济适用》住房、各类棚户区改!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!通商:品住:房 》。 ? 第四条《。 保?障性:。住房建设坚》持,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!相结合、建设规模】。与保:。障需求相匹配、【。建设标准《与经济社《。会发展水平相适【应的原则《。根据我市经济社【。会发:展,水,平和各类保障—性住房需求情况【合理:安排建设廉》。租住房、公》共租    ! ,赁住房?、经济适用住房、】。各,类棚户区《改造安置住房和【限,价普通商品》。住房:。构建多层次解决城】市中、低收入—住,房困难家《庭住房基本》需求的供《应体:系 》。 第五条 !市及县(区、—市)人?民政府和开发区【管委:会,是保障?性住房建设的责【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!性住房?建设的组织实施和】管理 《  ?   市人民政府】负责对?各,县(区?、市:)人民政府》。、开发?区管委会《的保障性住房—建设实施情况进行】监,督 ? 》 第六条 》 市直?各有关部门应—。当认真履行工作【。职责各司其职各负】其,责通力合作密切【配合 《 :    住房城乡建!设(:房地产?)主管?部门负责拟定—保障性住房相—关政策统《筹协调保障》性住房建设》工作; 【    规划部门】配合:住房:城乡:建设部门搞好—保障性住《房建设规划和年【度计划并《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!审批工作;》  》   发展改革部】门负责项目立—项和申报组织实施】国有重点《煤矿:棚户区?。改造牵?头组织申《请中央预算内投【资补助工作》;   【。  监?察机关?牵头负责保障—。性住房建设的监督】检查工作; !    《财政部门负责—资金落实、资金【使用监管牵头组【织申请中央专—。项补助资《金工作; 】。    国土—资,源部门负责安—排用地落实土地【保障政策工作; !     —。环保部门负》责保障性住》房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工《作; ? ? ,。   农业部门负责!组织:实施国有垦》区,棚户区改造工作;】 ?     林业【部门负责组织—实施国有林区—棚户区改造工作; ! ,     审计部!。门负责保障性住房】建,设项目?的审计监督工作【; 《     税务机关!负责保障性住房【建设税?。收优惠政策落实【工作; 【   ? 统:计部门负责保障【性,住,房建设统《计工作; —。   《  价格主管部【门负责保障性住房】价格的制《定和监管工》作 ?     金融办!负责金融信贷政【策支持工作 】 第二章《。 建设规划和年度】计划 第七】条 市及县—。(区、市)人民【政府和开《发区管委《会根据经济社—会发展水平、居民住!房状况?、保障性《住房需求情况、【财政支付能力、资】源环境条《件以及人口规模【和结构等因素编制】保障性住房建—设规划“十二—五”期末保障—性住房覆盖》面,达到2?。0%以上 》 ?。     保障【性住房建设规划内】容包括现《状分析、未》来预:测、保障目标、住房!供应总量、建设用地!。总量、资金需求总量!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!规模、空间布—局、:住宅套型结构比例和!分年度实施计划【等 — 第八条 】市及县(区、市【)人民政府、开【发区管委会按照保障!性住房建设规划根据!年度保障对象复核情!况和轮候家庭户数等!因素统筹考虑通【过新建、《改建:。、,购买、长期租赁等】渠道筹集保障性住】房房源合理》确定保障性住房【。年度建设计划—   —  保障性住房【年度建设计划—内,容包括保《。障性住房《资金和土地安排、】项目类型、项目名】称、具体地》块、住宅套型结构】比,例、建设《标准、建设方—式、项目进度、实施!措施、监督管理等】 ? 第三章 》资金:保障和税费优—惠 ? , 第九条 【 ,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主!要通:过以:下渠道筹集中央【。政,府补助资《金,省级政府补》助资金市、》县财政?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!。不低于20%—的土地?出让净收益住—房公积金增》值,。收益在?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!和管理?费用后的余额中央】代地方?发行:。的债券出《售、出租廉租住房所!得的收益《一定比例《的行:政事业性收》费企业未按照规定配!建廉租住《房缴:纳,的建设资金银行贷】款企业债券社—会捐赠等 】 第十—条, 政府投资—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建设资金主要通】过以下?渠道筹集中央政府补!助资金省级政府补】助资金市、县财【政安:排的专项建设—。资金:。住房公积《金,增值收益在提—取贷款?风险准备金和管理】费用后的余》。额住房公积金贷【款(试点城》市)中央代地方【。发行的?债券租金收入银【。行贷款企业》债券社?会,捐赠等  】   社会组织、】个人投?资的公共《租赁:住房建?设资金主要通—过以下渠道筹集自筹!。资金:、,银行贷款、企—业债券、社会—捐赠等 】 第《。十一条 》经济适用住》房建:设资金主要》通过以下渠道筹集】。自,筹资金银行贷款预】(销)售资金企业债!券住房公积》金贷款(试点城市)!社会捐赠等》 》 第十—二条 城市棚户区!改造:资金按?照,政府主导、市场【运作:的方式进行筹集 】    — ,国有重点煤矿、国】有工矿、国有林区和!垦区棚?户区改造资金通过】中央:政府补助地方政府】。配套企业自筹和被改!造住户合理负担等】渠道筹集 — : , 第《十三:条 市和有条件】的县(?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争取设立保障性【住房建设投》资公司或《者利用其他政府【融资平台《筹,措保障性《住房建?设资金? 】第十:四条 《鼓,励和:引导: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!资、间接《投资、参《股、委托代》建等多种《方式:参与保障性住房建】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!的租金、价格面向政!府核定的保障—。性住房对象出租、出!售 : 《 第《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!建设资金应》当实行专项管理、】分账核算、专款专用!中央和省级》政府:补,助资金应《当严格按《照规定的用途使用】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!作他用 《     市、!县两级财政筹集、配!套的保障性住房【建设资金《应当及时、足额【到位土地《。出让:。净收益、住房公积】金增:值收益、行政事业】性收费等渠道—筹集的保障性住房】建设资金有结—余的应当将》。资金滚?存,使,用 !第十六条 市、】县两级财政部门应】当加强对保障性【住房建设资金—筹,集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强!对保障性住房建【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!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!加强对保障性住【房建设资《金筹集与使用效【率的监察 】 第十七条 ! 保:障性:住房建?设涉及的城》镇土:地使:用税、?城,市维护?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!等税种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予以减免—;廉租住房、—经济适?。用住房、公共—租赁住房、棚户区】改造安置住》房,建,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!性收费和政府性【基金;经营》性收费按下限减【半,收取 《 ,     参与建】设保障性住》房的企?业(单位)纳税确】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!定申请延期缴—纳税款? 第四章 】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! 第十—八条 保障性住房!建设项目用地—指标由国《土资源部门在年【度用地计《划中单列应供—尽供 】。 :第,十九条 》储备和收回使用权】。的国有土地应—当优:先安排用于保障【性住房建设 】  :   在《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】的前提下企(事)】。业单位可以把富【余存:量土:地纳入市及县(【区、市)人民—政府和开《发区管委会保—。障性住?房年度建设》计,。划用地统筹使用所】建保障性住房优先】用于解决本单位【符合住?房保障条件》。职工的住房困难【剩余住房由市—及县(区、市)人】民政:府和开发区》管委会统一调剂面向!本地区符合》条件的保障对象【供应 》  :   国有工矿、】国,有林区?、,垦区棚户区改造应】当本着原址改造和】异地建设相结合的】原,则符合城市》总体规划的工—。业、农?业、林?业用:地可以变更为住宅】用地;远离城镇且布!局分散、不宜就【地改造的国有工矿、!国有林区和垦区【棚户区改《。造安置住《房用地可以采—取增减?。挂,钩置:换的方式调》整到城市近郊或【者周:边 :     市】、县两级国土资源部!门应当积《极盘:活,工矿:企业废弃用地加大整!治和:。复垦力度通过城乡用!地增减挂钩》和市内占补平衡等】方式确保棚户区改造!。用地需?要 ? —第二十?条 廉租》住房:、经济适用》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!置,住,房、政?府投资的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!。地保障性住房—项目中配套建—设的教?育、医?疗等:公共服务《设,施用地以《行政划拨方式供应】。其他方式投资—建设的公共租赁【住房建设用地可以】采用出让、租赁【或者作价入股等【方式有偿使》用 《     》保障性住房项—目中配?套建设的商业、【服务业用地应当以】招拍挂形式》公,开出:。让  —   限价普通商品!住房应当由国土【资源:部门会同规划、住】房城乡建设(房【地产)?和价格主管部门在】土地公开出》让前设置《前置条件按》照“:竞地价、竞》房价”要求》明确销(预)售价】格、套型面积、户型!比例、供《应对象等内容— 【 第二十一条 【 市、?县(市)和开发区】国土:资源部门应当—在商品住房项目【用地合同中设置【配建保障性住房等】条款并将其》作为土?地出让前置条件【。予以:明,确配:建廉租住房的应【当明:确配建比例、—建设总面积》、,套数、套型比例、建!设标准等《内容;不配建或不宜!配,建的:项目应当明确按照规!定配:建面积缴纳廉租住房!。建设资金的》内容配建经济适【用住房或《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应!当明确建《设总面积《、套数、套型—比例、建设标准和】建成后移交或者【回,购等内容 》。     经】济适用住房项目【配建公共租》赁住房和廉租住【房的应当《将其作?为,土地划?拨的前置条件并在】建设用地划拨—决定:书中明确配建比例】、建设总《面积、套数、套【型比例?、建设标《准和建成后移—交或者回购等内容 ! — 第二十《二条 列入保【障性住房建设储【。备用地范围》的土地?。非经法定程序不得】改变用途;严—禁以划拨方式—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建!设用地改《变用途建《。设,。商品住房 — 《 第二《十三条 保障性】住房项目的选—址,、规划、设计—应当:遵循国家及本省有关!法律法规技》术标准、规范—、规程和技》术导则集中建—。设的:保,障性住房项目应当】选择基础设》施,和公:共,服务设施完善的【地段或者同步配套建!设基础设《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充》分考虑居《民就业、就医—、就学和出行等需】要,方便群众生产、【生活   】  保?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应尽量避开【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!胜区:、,。森林公?园,、重要湿《地,。、饮用水源保护【区、基本农》田,、泉域重点》保护区?等环境敏感区域【并应远离产生—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!厂矿区现有焦化、化!工、机械加工(含】电镀)、农药等工业!企业废弃地转住宅】用地的保《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!当组织开《展,土壤风险评估—及修复修复后经相关!部门检测《符合住宅用地标【准要求的方可选【址作为保障性住房】建,设用地 ! 第?二十:四条 规模较大的!居住小区编制修【建性详细《规划时应当将普【通,商品住房和保障【性住房统筹考—虑分区建设共享配】套基础设施和—公共服务设施 】  ?   普通商品住房!建设:项,目应当按照》建筑面积配建5【%的廉租住房所配】建的廉租房》依照该项目用地【合同约定条款由住】建部门会《同监:察、物价部门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!中介组织对其—建,。设成本?予以认?定后由保障性住房建!设主管?部,门以:成,本价回购房屋产权】归政府所有;不配建!或不宜配《建,的项目按照该—项,目商:品住房平均销—售价格?向保障性住》房建设主管部门【缴纳应配建廉租【住房面积部分—的建:设资: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项目应当按照建筑面!积配建10%—的廉:租住房由《政府按照核定的【经济适用住房—。基准价格回》购,。 第五—章 :建设方式和》建设程序 【 第二》十五:条 廉租住—房,由市:及县(区、》市)人?民政府和开发区【管委会组织建设或】由政府委托》建设建成后由—政府按合同约定回】购 !第,二十:六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采取《多种方式进行建【设,鼓励社?。会组织、个人投【资建设公共租赁住】房    】 政府?投,资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由市、县(区、市)!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!委会组织建设—或由政府《委托建设建成后由政!。府按合同约》。定回购 《 ,    》。 社会组织、—个人投资建设—或,者经济适用房中配】建的公共租赁—住房按照政府组【织协调、市场运作的!原则由投资单位【组织建设 】   ? 外来?务工人员集》中的开发区、产业园!区,及企:业(单位)应当【按照集约用地的原】则统筹?规划集中建设单元】型或宿舍型公共租】。赁住房 — ? 第二十七条 】 ,。经济适用住房应【当采用项目法人招】标方式?选,择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和良好社会信【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!实施或者由保障【性住房管《理机构直接组织【实施 】 第二十八条 】 城:。市、国有《重点煤矿《、国有工矿、国有林!区和垦区棚》户区改造按照—政,府组织协调》、市场运作的原则】采用项目法人招标】方式选择具有相应】资质:的,和良:好社会信誉的房【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或!者由企业(单位)组!织实:施 ? 第【二十九条 —。。限价普?通商品住房应当【采取“竞地价—、竞房价”》的办法以公开—招标:方式确定开发—建设单位 》 第】三十条 保障性住!房,建设应当实行项【目管理?制度落实项》目法人责任制—     】政,。府投资或者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!应当成立《项目指挥部负责按照!有关规定对建—设资金、《参,建单位及其建设【行为进行指》导、监督《和管理并对》工,程质量和安》全负责 ! 第?三,十一:条 政府投资或者!。以政府投《资为:主,的保障?。性住:房建设项目由项目指!挥部负责《组织公?开招标?确定:参建单位《或,者项目管理单—。位, ,     经】济适用住房和棚户】区改造项目由市及县!(,区、市)《人民政府、》开,。发区:管委会或者由政【府委托的机》构组织面向房地产】。开发企业《公开招标《     其!他,由社会组织》、个:人投资建设的保【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—、市有关规定—组织公开招标 ! 第三十】二条 ? 项:。目指挥部《应当强化《对参建单位》的合同管理明确违】约条:款和:处罚措?施并通过行政和司法!渠道保证参建单位严!格履行合同约定 ! 第【。三十:三条 市及县【(区、市《)人民政《府和开发区管—委会:应当将保障性住房建!设项目纳入重点【工程建立审》批绿色通道加快立项!、,环评、规划、建设】等手续的《审批进度《 ? 第:六章 ?建,设标准和质》量,安全 第三】。十四条 保障性】住房建?。。设应当严格执行勘】察,、,设计、图审、施工、!监,理、验收等技—术标准、《规范、规程和技【术导则?推广新材料、新【技术:、新:工艺、?新设备等“四—新”成果《积极采用《住宅产业化》技术 《 ? 第三十—五条 ? 保障性住房建【设应当符合国家及本!省,有关建筑节能—的政策鼓励和支持】有条件?的地方及单位—按,照绿: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!配,备节水?、节电装置同—步建设太《阳能光热系统鼓【励超过10万—平方米的保》障性住房项目配备】中水回用设》施 ? —。第三十六条 —。。 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及!本省有关规定合【理确定?套型结构和》建筑面?。积原则?上按2人以下—。(含:2人)户安排单间套!或宿舍?型、3?人户:安排两间套、4人】以上(含4》人,)户安排两居室【。或三间套标准设计】   — , 廉租住房套—型建筑面积控制【在50平方米以内;!   —  公共租赁住房】套型:建筑面积控制—在60平方米以【内以:套,型建筑面积》40平方米左右的小!户型为主《;    】 经济适用住房【套型建筑面积—控制在60平—方,。。米以内?; 《     棚户【区,改造安置《住房:应当以中小》户,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!原则上控制在45】平方米至90平方米!;, ,     【。限价普通商》品住房应当》以中小户型为—主,。套型建筑面积应当符!合普通?。住房标准60平方】米以下小户型的比】例不低于《15%60-90】平方米中户型的比例!不超过70%9【0平方米《以,上(但不得超过14!4平方米)大户型】的比例不超过—15% 】 ,。 第三十七条 】 廉:租住房和公》共租赁住房建设【应当达到如》下标准室内水泥地】面内墙面《普通:涂料户?内安装木制门入【户安装普通防—盗门符合节能标准】的,普,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!水、电、暖、气四表!出户分户计量 !。。 《 第三十八条 】住房:。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将保障?性住房建《设项目作为质—量监管重点建立保障!性住房?建设质量上》下联动的层级监管机!制加强对参建单位执!行国家、《省有关建筑工—程质量法《律法规、技术—标准及?规程情况《和质量行为》、质量保证体—系的监督检》查建立保《障性住房建设—质量:投,诉举报制度公—开举报?电话:。 】第三十九条》 保障性住房【参建单位应当—科学:把握工程建设—进,度,积,极,进行技?术革新创新管理【措施:。和工:作方式精心规—划设计科学组织施】工严格建筑原—材料和部《件质量检测》严格:执行建筑节能—强制标准 —   《  参建施工企业】应当:在施工现场设立【专职质?量管:理机构配《备专职质量管理【。人员和专《职质量检查员健全】质量管理《组织完善质量管理体!系, : :。 : 第四十》条, :建,立保障性住房定期】监督:检查制度《各县(区《、市)人民》政府:、开发区管委会每月!对保障性住房项目】进行一次全面质【量普查;市级每【季度:对全市范围内保障性!住房项?目进行质量抽查【 第!四十一条 建立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】目质量报告制度建】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工程进《度及:时向:工程项目《所在地住房城—乡建:设主管部《门报送由建设—单位工程《质量负责《人和:监理单位负责人【签字填报《的工程质《量报告?。 第!四十二?条 保障性住房建!设项目应当严—格执:行住宅工程质量分】户验:收制度依法办理【竣,工,。验收备案手续未进】行竣工验《收、办?理备:案手续的《项目不得交付—使用 《     分【散配建的保障性住】房应当和商》品住房同时规划设】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时竣:工,交付使用 》 》 第四《十三条 《。 保障性住房工【程质量实行》。责任主体终身负【责制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单位的法定】代表:人、工?程项目负责人—。、工程技术》负责人?、注册执《业,人员应当按》照,。各自:职责对所承担工程】。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!   —  保障《性住房竣《工,验收合格后》建设单位应当在【建筑物明《显部位设置永—久性:质量责任标牌载明】建设:。、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等工程质量】责任主体的名称【及主要?负责人的姓名 【 》第四十?四,条, 住房城乡建设】。(房地产)》主管部?。门应当建立》健全保障《性住房建《设诚:信体系将保障—性住房建设项目参建!单位的违法违规【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!信用档案并》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!。关规定进行处理【 第七章 监【督管理?和考:核评价? :。 第四十五—条 市人民政【府对各县《(区、市)人—民政府、《开发:区管委会的保障【性住房建设工作进】行监督实《行目标责任制—管理和?绩效考核年》度,考核结果纳入政【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!导干:部工作综合考核评】价内容 —     》各,县(区、市)—人民政府、开—发区:管委会?应当在每年》年末向市人民政府】书面报告保》障性住房建设—工作情?况市人民政府按【照年初确定的—目标任务对各—县(区?、市)?、开发?区进行考核并将考】。核结果向全市通报】 【 第四十《六条: 市人民政府建】立约谈问《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!地不落实、政策措施!不到:位、建设进度缓【慢的县?(区、市)人民政】府相关负《责人进行约》谈;对没有》完成年度目标任【。务的县?。(区、市《),人,民政府相关负—责人进行问责—。 第》八章 附 — 则 第!四十七条 各【县(: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、开发?区,管委:。会应当结合本地实】际,制定其实施办法并报!市人民政府备案 】 , ? ?第四:十,八条: 本实施办法【自印发之日30日】后起:。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