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— 晋中市【保障性?住房建?设管理实施办法 】 第一章 【 总: 则 《第一条 《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!建设规范保障性【住房建设行》。为根据山西省保障性!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】等,有,。关规定结合晋中实际!制定本实《施办法 — ? 第二条》 本市《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!房建设的《规划、?。计划、实《施和监督管理适用】于本实施办法 【。 第】三条 本实施办】法所称保障性住【。房是指?政府组织按照基本住!房标准建设》和筹集?满足中、低收入【。家,庭,自住需要的住—房包:括廉租住房、公共】租赁住房《、经济?适用住房、各类棚户!区改造安置住—房和限?价普通商品住房【 《 : :第四条 保障性住!房建:设坚持分散建设与】集中建?设相结合、建设规】模与保?障需求相匹配、建设!标,。准与经济《社会:发,展,水,平相适应的原则【根,据我市经《济,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类!保障:性住房需《求情:况合理安《排建设廉租住—房、公共租》     赁!住房、经济适用【住房、各类》棚,户区改?造安:置住房?和限价普通》商品住房构》建,多,层,次解:决城市中《、低收?。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!基,本,。需求的供应体系【 ? , : 第五条》 市及县(区、市!)人民政府和—开发区管委》会是保障性住房建设!的责任主体具体【负责保障性住—房建设的组织实施】和,管理  【   市人民政府负!责对各县(》区、市)《。人民政府、开—发,区管委会的保障性】住房建设实》施情况进行监—督 !第六条 》。市,直各有关部门—应当认真履》行,工作职责各》。司其:职各负其责通—力合作密切配合 】    — 住房城乡》建设(?房地产)主管—部门负?责拟定保障性—住房相关政策统筹】协调保障性》住房建设工作;【 《  :  规划部门配合住!房城乡建设》部门搞好保》障性住房建设规划】和年度计划并—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!审批工作;》     发!展,改,革部门负责项目【立项:和申报组织实—施国有重点》煤矿棚户区改造牵】头组织申请中央预算!内投资补助工作; !     监】察机:关牵头负责》保障性住房》建设的监督》检查工作; 】   ?  财政部门负责资!。金落实、《资金:使用监管牵》。头组织申请中央专项!补助资金工作; 】  《   ?国,土资源部门》负,责安排用地落实【土地保障政》策工作; —    》 环:保部门负责》保障性住房建—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工作;?    【 ,农业部门负》责组织实施国—有垦区棚户区改造】工作; 【    林》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国有林区棚户区【改造工作《;  — ,  审计部门负责】保障性住房建—设项目的审》计监:督工作;《。 ,     税】务机关负责保障【性住房?建设税收《优惠:政策落实工作; 】 :  :   统计部—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!设统计?工作;   ! , 价格主《管部门负责》保障性?住房:价格的制定和监【管工作   !  :金融:办负责?金融信贷政》策支持工作》 第二—章 建设规划和年】度计划 第七!条 市及县(区、!市)人民政府和开发!。区管委?会根据经济社会发】展水平、《居民住房状》。况、保障性住—房需求情《况、财政支付能【力、:资源环境条件以及】人口规模和》结构等因《素编制保障性住房建!设规划“十二五”期!末保障?性住房覆《盖面达到《20%以上 【 :  :  : 保障性《住房建设规》划内容包括现状分】析、未来预测、保障!目标、住房》供,应总量、建设用【地总量、资金需【求总量各《类保障性住房建设】规模、?空间布?局、住宅套》型结构比例和—分年度实《施计划等 》 — 第八?条 市及县(区、!市)人民政府、开】发区管委会》按照保障性》。住房建设规划—根据年度保障对【象复核?情况和轮候家—庭户:数等:因素统筹《考虑:通过新建、改—建、购买、长—期租赁等渠道筹集】保障性住房房源合】理确定?保障性住房》年度建设计》划 《     》保障性住房年度【。建设计划内容包括】。保障:性,住房资金《和土:地安排、项目类型、!项目名称、具体地】块、住宅套型结构】比例、?建设:标准、建《设方式、项目—进度、实施措施、监!督管理等《 , : ,第三章 资》金保障和税》费优惠 《 第九条 ! 廉租住房》建设资金主要—通过以下渠道筹【集中央政府补—助资金省级政府【补,。。助资金市、县财政】安排的专《项,建设资金不》低于20%的土【。地出让净《收益住房公积—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!款风险?准备:金和管理《费用后的余额—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!券出售?、,出租:廉租住房所得的收益!一定比例的行政事】业性收?费企业?未按照?。规定:配建廉租住》房缴纳的建设资金】银行贷款《企业债券社》会捐赠?等 【 第十条》 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资金主要通过以【下渠道筹《集中央政府补助资】金省:。级,政府补助《资金市、县财政【安排的专项》建设:资,金住: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!提取贷?款风险准备金—和管:理费用后的》余额住房《公积金贷款(试【点城:市)中央代地—方发行的债券租【金收入银行》贷款企业《债券社会捐赠等 !。     社会组!织、个人投》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资:金主:要通过以下渠道【筹集自筹《资金、银行贷—款、企业债券、社】会捐赠等《 》 第十一条 !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资】金主要通《过以下渠道筹—集自筹资金银行【。贷款预(销)售资】。金企业债券》住房公积《金贷款(试点城市】)社:会捐赠等 】 ? 第十二条 【 城市棚户》区,改造资金按照政府主!导、市场运作的方】式进行筹《集 ?。 :    国有重点】煤矿、国有工矿、】国有林?。区和垦?区棚户区改造资【金通过?中央政府《补,助地方政府配套【企业自筹和被—改造:住户合理负担等渠道!筹集 【 第十三条 !市和有条件的县(区!、市)人《民政府争取设—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!资公司或《者利用其《他政府融资平台【筹措保障性住—房建设资《金 】。 第十四条 鼓励!和引导民《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!、间接投资》。、参股、委》。托代建等多》种方式参与保—障性住房建设按规】定或合同《。约定的租《金、:价,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!障性住房对象—出租、出《售 :。 【第十五条 保障【性住:。房建设?资金应当实行专项】管理、分《账核算、专款—专用中央和省级【。政,府补助资金应当严格!按,照规定?的用途使用不得【截留、挤占、挪作他!用 》    市》、县两级财政筹【。集,、配套的《。保,障性住房《建设资金《应,当及时、足额—到位:土地出让净》。收,益,、住房公积金增值】收益:、,行政:事业性收费等渠道】筹集:的,。保障性住《房建设资金有结【余的应当将》资金滚存使用— 》 第十六条 !。市、县两级》财政:部门应?当,加强对保障性住【房,建设资金筹集情况】的监督?检查审计部门应【。当加强对保》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!用情况的审计—监督监察机关应当】加强对?保障:。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!与使用效率的监【察 ? , 第—十七条 保障【性住房建设涉—及的城?镇土地使用》。税、城市维护—建设税、教育—费附加等税》种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予以减免;!廉租住房《、,。。经济:适用住房、公共租赁!住房、棚《。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!设免收各种行政事】业性收费《和,政府性?基金:;经营性收》费按:下,限减半收取》  》   参与建—设保障性住房的【企业(单位》)纳税确有困难的】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!期缴纳税《款 第—四章 建设用地【和,项,目规:划 第十【八,条 保障》性住房建设》项目用地《指标由国土》资源部门在年度【用地计?。。划中单列应》供尽供 — 《 第:十,九条 储》备和收?回,。使用权的国有土地】应当优先安》。。排用于保障性住房】建,设     !在符:合,城市总体规》划的前提下》企(:事):业单位可以把富余存!量土地纳入市及【县,(区:、市)人民政—府和开发区管委【会保障性住房年【度建设计划用地统筹!使用所建《保障性住房优先用】于解决本单》位符合住《房,。保,障条件职工》的住房困难剩余【住房由市及县(区】、市)?人民政府和》开,发区管?委会统一调剂—面向本地区符—合,条件的保障对—象供应?  》  : 国有工矿》、国有林区、垦【区棚户区《改造应当本着原址】改造:和异地建设相结【合的原则符合城【市,总体规划的工业、】农业、林业用地可以!变更为住宅》用地;远《。离城镇?且布局分散、不【宜就地改造》的国有工矿》、国有林区和—。垦区棚户区改造【安置住房用地—可以采取《增减挂钩置换—的方:式调整到城市—近,郊或者周边 —。   》 , 市、县两级国土资!源部门应《当,积极盘活工矿企【业废弃用地加大整】。治,和复垦力度》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!钩和市?内占补平《衡等方式《确保棚户区改造用】地需要 ! 第二十条 【 ,。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!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!。置住房、政》。府投:资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建设用地保》障,。性,住房:项,。目中配套建设—的教育、医》疗等公共服务设【施用地以行政划拨方!式,供应:其他方?式投资建《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《。用地可以采用出【让、租赁或者作【价入股?等方:式有偿使用 —     【保障性住房》项目中配《。套建设的商业—、,服务业用《地应当以招》拍挂形式公开出让 ! ,  ? ,  限价普通商【。品住房应当由国土资!源部:门会同规划、住房】城乡建?设(房地产)和【价格主管部门在土】。地公开出让前设置前!置条件按照》“竞地价、竞房价”!要求明确销(预【)售价格《、套:型面积、户型—比例、供《应对象?等内容 》 《 :第二十一条》 市?、县(市)和—开发区国土资源部】。门应当?在商品住房》项,目,。。用地合同中设置配】建,保障性住房等条【款并将其作为—土地出让《前置条件予以明【确配建廉租住房的应!当明确配《建比例、建设—总面积、《套数、套型》比例、建设标准【等内容;不配建或不!宜配建的《项目:应当:明确按照规定配建】面积缴纳廉租住房】。建设资金的内—容配建经济》适用住房或者公共】租赁住房的应当明】确建:设总面积、套—数、套?型比例、《建设标准和建成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内!容,    【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!廉租住房的》。应当将其作为—土地划拨的前置【条件并在建设—用,地划拨决定书中【明确配建《比,例、建设总面积、】套数、套型比例、】建设标准和建成后移!交或者回购》等内容 【 ? 第二十二条 【 ,列入保障性住房【建设储?。备用地范《围的土地《。非经:法定程序《不得改变用途;严禁!以,划拨:方,式取得的《保障性住《房建设用地改—变用途建设商—品住房 】 ?第二十三《条 保障性—住房项目《的,选址、规划、—设计应?当,遵循国家《。。及本:。省有关法律》法,。规技术标准、规【范、规程《和技术导《则集中建设的保障】性住房项《目,。应当选?择基础?设施和公共服—。务设施完《善的:地段或者同步—配套建设《基,础设施?和公共服务设施【充分考?虑居民就业、就医】。、就学和出行等【需要方便群》众生产、生活—    【 保:。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!尽量:避,开自然保护区、风】景名胜区、》。森,林公园、重要湿【地、饮用水源保护区!、基:本农田、泉域重【点保护区《等环:境敏感?区域并?应,远离产生有》毒有害污染》的工业厂矿区现有焦!化、化工、机械加工!(含电镀)、农药】等工业企业》废弃地转住宅用地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!目应当?组织:开展:土壤风险评估及修复!。修复后经相关部门检!测符合住宅用地【标,准,要,。求,的,方可选址作为保【障性住房《建设用?地, 】第二十四《条 规模较大的】居住小区编》制修建?性,详细规划时》应当将普通商品【住房和保障性—。住,房统筹考虑分区【建设共?享,配套基础《设施和公《共服:务设施 》  ?   普通商品住】房,建设项目应当按【。照建筑面积》配建5%的廉—租住:。房所:配建:。的廉租房依照该【项,目用地合同》约定条款由住建【部门会同监察、物价!部,门聘请具有相关资质!的中介?组织对其建设成本予!。以认定后由保障【性,住房建设《主管部门以成本价回!购房屋产权归—政府所?有;不配建或不宜】配建的项目按照该项!目商品住房平—均销售价格向—保障性住房建设主】管部:。门缴纳应配》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!的,建设资?金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项目】应,。当按:照建筑面积》配建10%》的廉租?住房由政府按照核定!的经:济适用住房》基准:价格:回购 《 第五章 建设】方式和建设程—序 ?。 第二十五条! 廉?租,住房由市及县(区、!市)人?民政府和《开,发区管委会》组织建设或》由,政府委托《。。建设建成后由政【府按合同约定回【购 【 第二十》六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采取】。多种方式《进行建设鼓励—社会组织、个人投】资建设公共》租赁住房 — ,  :   政府投—资的公共《租赁:住房由市、县(区、!市)人民政府—和开发区管委会【组织建设《或由政府委托建设建!成后由政府按合同】约定:回购 《    》 社会组织、—个人投资建设或者经!济适用房中配—。建的公共《租赁住房按照政府】组织协调、市场运作!的,原则由投资单位组】织建设 》    》 外来务工人员集】中的开?发区、产业园区【及企:业(单位)》应当按?照集约用《地的原则统》筹规:划集:中建:设单元型《或,宿舍型?公共:租赁住房 】 : 第二十》七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应当采用项】目法人招《标,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!质的:和,良好社会信誉的房】地产开发企业—实施或者《由保障性住房管【理机构直接组—织实施 ! 第?二,十八条 城市、】国有重?点煤矿、国》有工矿、国有林区】和垦区棚《户区改造按照政府组!织协调、市场—运作的?原则采用项目法【人,招标方?式选择具《有相应资《质的和良《好社会信誉的—房,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或!者由企业(单—位)组织实》。施 —。 第二十九【条 限《价普通商品》住,房应当采取“竞【地价、竞房价”【。的办法以公开招【标方式确定》开发:建设单位 】 ? 第:。三十条 保—。障性住房建设应【当实行项目管—理,制度落实《项目法人责任制【。   —  政府投资或【者以政府投资—为主的?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!应当:成立项目指挥部负】。责按照?有关规?定对建设《资金、参建单位及】其建设行为》进,行指导?、监:督和: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和!安全负?责 !第三十一条》。 政府投》。资,或者以政府投—资为主的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!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组!织公开招标确定参建!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单!位, :     经【济适用住房和棚【户区改造项目由【市及县(区》、市)?人民政府、开发【区管委会或者由政】府委托的机构组织面!向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公开招标 】   》  其他由社会组织!、个人投《资建设的《保障性住房》建设项目应当按【照国家和省》、市有关《规,定,组织公开招标 】 《 第三十二—条 : 项目指挥部—应,当强:化对参建单位的【合同管理明确违约】条,款和处罚《措施并通《过行:政和司法渠》道保证参建单位严】格履行?合同约定 》 【第三十三条 市】及县:(区、市《)人民政府和开发区!管委会应当将保障性!住房:。建,设项目纳入重点【工程: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!快立:项、环评《、规划、建》设等手续的审批【。进度 《 :第,六章 建设》标准和质量安全 】 , 第三《十,四,条 保《障性住房《建,设应当严格执—行勘察、设计、图】审、施工、》监,理,、验收等技术标【准、规范、》规程和技术导则推广!新材料、新技术【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等“四新”》成果积极《采用:住宅产业《化技术 《。 【第三十五条 — 保障性住房建【设应当符合国家及】本省有关建筑—节能:的,政策鼓励和支—持有:。条件的地方及单位】按照绿色建筑—标准进行建设配【备节:水、节电装置同步】建设太阳能》光热系统鼓励超【过10万平方米的保!障性住房项》目配备中水回用设】施 — 第三十六【。条 保障性—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!据国家及本省有【关规:定合理确定》套型结构和建筑【面积原则上按2【人以:下(含2《人)户安排单间【套或宿?舍型、?3人户安《排两间套、4人【以上(含4》人)户安《排两居?室或三间套标—准设计  】   廉租住房套型!建,筑面积控制在50】平方米以内; 】 :    《。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套型建?筑面积控制在60平!方米以内以》套型建?。筑面积40》。平方米左右的小户】型为主; 】。    经济—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!积控制在6》0平方米以内;【 《    棚户区改造!安置住?房应当以中小户型为!主套型?建筑面积原则上【控,制在45《平,方米:至90平方米;【    【 限价普通商品住房!应当以中小户型【。为主套型建》筑面积应当符合【普通住房《标准60平方米【。以下小户型的比例不!低于15%》6,。0-9?0平方米中户型的比!例不超过70%【90平方米以—上(但不得》超过1?44平方米)大户型!的比例不超过15%! 《 ? 第三十《七条 廉租住房和!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应当达到如》下标准室内水—泥地:面内墙面《普通涂料户内安装】木制门入户安装【普通防?盗门符合节能—标准:的普通窗户》普通:卫生洁具水、电【、暖、?气四:表出:户分:户计量 《 第】三十八条 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将?保障性住房》建设项目《。作为质量监》管重点建立保障性】住房建设质量上下】联动:的层级监管机制加】强对参?建单位执行国—家、省?有,关建筑工程质—量法:律法规、技术标准】及规程情《况和质量行为—。、质量保证体系【的监督检查建立保】障性住?。房建设质《量投诉举《报制度公开举报电】话 : , 第【三十九条 保【。障性住房参》建单位应当》科,学把握工程》。建设:进度: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创!。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!。式精心规划设计【科学组织施工严格建!筑原材料和部件质】量检测严格执行建】筑节能强制标—准  —。   参《建施工企业应当在】施工现场设立专职】质量管理机构配【备,专职质量管理人员】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健!全质量管《理组织完善质量管理!体系 》 第—四十条 建—立保障性住房定【期监督检查》制,度各县?(,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、开发区管委会每月!对,保障:性住房项目》进,行一次全面质—。量普查;市级每季】度对全市范围内保】障性住房项目—进,行质量抽查》 》 : 第四十一》条, 建?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!目,质量报告制度建【设单位应《当按:照工程进度》及时向工程》项目:所在地住房城乡【建设主?管部门报《送,由建设单《位工程质量负—责人和监理》单位负责人签字【。填报的工程质量【报告 《 第四】十二条 保障性】住房建设项目—应,当严格执行住宅【工程:。质量分?户验收?制度依法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!续未进行《。竣工验收、办—理,备案:手,续的项目《不得交付《使用 —    分散—配建的保障性—住房:应当和商《品住房?同时规划设计—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竣?工交付使用 ! 第四—十三条 保障性】住房工程质》量实行责《。任主:体终身负《责制:。。建,设、:勘,察、: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的法定代表【人、工程项目负责人!、工程?技术负责人》、注:册执业人《员应当按《照各自?职责对所承担—。工程项目的质量终】身,负责 》 ,    保障性住】房,竣工验收合格—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建筑?物明显部位设—置永久性质量—责任标牌《载明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工!程质量?责任主体的名—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!名, ? : 第四十《四条 《住房城乡《建设(房《地产)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《健全:。。保障性住房》建设:诚信体系将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】目参建单《位的:违,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!入,企业:信用档案并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》实施条例的相关规】定进行处理》 :第七:。章 监督《管理:和考核评价 — 第《四十五?条 市人民政府对!各县(区《、市)人民政—府、开?发区管委会的—保,障性住房《建设工?作进行监督实行目】标责任制管》理和绩效考核—年度考核结果纳入】政府领导《班,子和主要领导—干部工作《综合考核评价—内,容   【  各县(区、市】)人民政府、开发】区管委会《应当在每年年末【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!告保障性住房—建设工作情况市人民!政府:按照年初《确定的目《标任务对各县(区】、市)、开发区进】行考核并《。将考核结果向全市】通报 》 《 第四十六条 【 市人民政府建立】约谈问责机》制对项目资金土地】不落实、政策—措施不到位、建设】。。进度缓慢的县(区】、市)人民政府相关!。负,责人进行约谈—;对没有完》成年度目标任务【的,县(区、市)人民】政府相关负责—人进行问《责 《 第八章 —附 则 【 第四十七【条 各县(—区、市)人民政府】。、开发区管委会应当!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其!实施办法并报—市人:民政府备案 】 》第四十八条》 :本实施办法自印【发之日30日后起】施行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