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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南昌【市城市建《设档案?管理条例 》     】 (2006年【3,月1日南昌》市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四?十二次会议通过20!06年?3月30《日江西[JP3【]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次会议》批准) 《 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!建设档案管理—发挥城市建设—档案在城市》规划、建设和管理中!的,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档案法等—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条例【 ? 第:。二条 本市行政【区,。。域内城市《建设档案《(以:下简称?城建档案)的编制、!接收、收集、整理】、保管和利》用适用本条例【 :     本条例所!称,城建档案《是指在城市规划、建!设及其管理活—动中直接《形成的对国》家,和社会具有保存价】值的文字、图纸、】图表、声像》、电子文件等各【种载体的文件材料】 》第三:。条 :市和县、湾里—区人民政府应—当,加强对城《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!导把城建档案事业】的建设纳入城市发】展规划逐步》加大对城建档案事业!的投:入提高城建档案【管理:水平保障城建—档案事业与城—市发展相《适应 ?  第四—条 市和县、湾【里,区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城建档案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!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!门的:监督、指《导 ?      —市和县、湾里区城建!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!行集中?管理市城建档案【馆,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城建档案》的接收、收集、整】。理、:保管和利用;—县、湾?里区城建档案—馆按:照分工负责所辖【区域内的城建档案】的接:收,、,收集、?整,理、保管和利用】。 第五条【 城建档案馆—集中管理以下—城建档案 【    《 (一)《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!档案; —    《 (:二)市?政基础?设施工程档案;【      (!三)公用基础设施工!程档案;《  《    (四)交】通基础设施工程档】案;  —    (五)园林!建设、风景名胜【建设:工程档?案;  —    (六)市容!。环境卫生设施—。建设:。工程档案;》。      (!七)城市防》。洪、抗震、》人,防,工程档?。案;  —  :。  (?八)军事工程档案】。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!管理区?以外的穿越市区【的地下管线走—向和有关《隐蔽:工,。。程的位置《图;:。   》   ?(九)?国家规定应》当,归档:的其他城建档案【 : 第六条 建】设工程?档案由建设单位会】同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:监理单位负责编【制并在建《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合格?之日起3《个月: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!     【 停建、缓建的建】设,工程:建设工?程档案暂由》建设单位保》管 ?      建设单!位被撤销的建设工】程档案应当》向上级主管机—构或者?城,建档案馆移》交      !国家和省重点—。。建设项目依照国【家和省有关规—定组织验收和—移交:档案 》 第七《条 改建、扩建和】重要部?位维修的建设工【程建设单位应当会】同设计、施》工单位根据实际【情况修改、》补充:和完:善原建?设工程档案并—在建:。设工:程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3个【月内将修《改、:补充的建设工程档案!移交城建档案馆其】中结:构和平面布》置,等,改变的应《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!档案: 《 第八条《 建设?。单位报送的建—设工程档案应—当包括建设工程【准备阶段文》件,、监理文件、施【工文件、竣》工图和竣《。工验收文件 ! 第九条《。 报送建设工程【档案应当符合有关】技术规范并遵守【下列规定 —      (一】)建设工《。程档:案齐全?;:     — (:二):建,设工程档案内—容真实?、准确地反》映工程建设》活,动和建设工程实【际状况;   !  :。 (三)建设—工程:竣工图应当与—建设工程《。实体相符图样清晰】图表整洁签字盖章】手续完备; 】     (四)建!设工程档案已经按】照有关规范》整理立卷《 : 第十条 【规划行?政管理?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。证时应当告知城【建档案?馆并向建设单位发送!建设工程档》案告:知书     ! ,建,设工程档案告知书】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印制建设】工程档案告知—书,应当包括建》设工程档案的归档】。范围编?制,。要求报送、移交时限!报送、?移交程序》 ? 第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在《组织建设工程竣【工验收前应当通【知城建?档案馆对建》设工:程,档,案进行?预验收城建档案馆】应当在收到》通知之日起7—日内提出预验收【意见不符合要求【的建设单《位应当按《照要求修改、补充】建设工程档案建【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!理建:。设工:程竣工验《收备案时应当查验】建设工程《档案预验收情—况 第十二!条 :城市供水、排水、燃!气、热力《、电力、电信等【地,。下,管,线专业管理》单位:应当将更改、报【废、漏测部分—的地下管线档—案及时修《改补充到本单位【的地:下管:。线专:业图上?并在3个月内—将修改补充的地【下管线专业图—。及有关资料向—城建档案馆》移,交   — ,  城?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!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!线档案应当在普查】、测:绘结束后3个月内】向城:建档案馆移交 ! , 第十?三条 城建档—案专业管理》人员应当具》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!业知:识,。依法取?得相应的档案技术】职称未?受过档案专业知识教!育,的应当经档案、人】事,行政管?理部门?培训 《 : 第十?。四条 城建》档案馆应当建立健】全城建档《案的接收、收集、整!理、:保管:、统计、鉴定、保】密和提供利用等【管理制?度 》 第十五》条 城?建,档案馆应当采取【措施保证城建—档案的完好和安全】。      】城建档案《馆应当做好城建档案!的防火、防》盗、:防虫:、防潮?、防:霉,、,防鼠、防光、防【尘、防有害》气体等工作保持库房!适当的温《度和湿度及时抢救损!坏和变质的》。城建档案 【 第十六条 【。城建档案馆对—需要永久保存—的城建档案,应当采!取光盘?、磁盘?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!备份:保存 第】十七条 城》。。建档案馆应》当充分利用》城建:档案信息资源—建立城建档案资料】信息库?、目录库汇》编城建?档案综合信息—为,社会提供城市建【。设,。基,础数据?、,城市建设信》息咨询和技术服【。务      !城建档案馆应当定】期向同级国家档【案馆报送《城,建档案资料》目录县、湾里—区城:建档:。案馆应当《定期向市城建—。。档案:。馆报送城建档案【资料目录逐步实【。现,城建档案信》息资源共《享,  第十八】条 城建档案馆提供!社会利用的》城建档案应当逐【步实:现,以缩微品和》其,他复:制形式代替原件】      城建!档,案缩微品和其—他复制形式的城【建档案载有城建【档案馆印《章标记?的具有与城建档【案原:。件同等的效》力 第【。。十,九条 公民、法人】。和其他组织持—有身份?证或者介绍》信等合法证》明可以利用》已经开放的》城建档案 【     境外人】员或者境外》组织利用已》经开放的城建档【案应当?。经有关主管部—门介绍以及城建档案!馆,同意 第】二,十条 城建档案馆】提供社会利》用的:城建档案可以收取费!用收:费标准应当按—照国家或《者省:人民政?府档案管理》部,门会同价格行政管】理部门制定》的执行 —    《。 利用本单位或者本!人移交、捐赠、【寄存的城建档案【城建:档案馆?应当无偿提》供 第二十!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: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!守有关规定不—得涂改?、伪:造、损?毁、丢失城建—档案 》 :第二十二条 保管、!利用:城建:档案应当执行有关】保密的法律、—法,规的规定不得泄露】应,当保密?的城:建档:案内容 — 第二十三—。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建设单位未向城建!档案馆移交建设【工程:档案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处【1万元?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?款;对建设单—位直接?。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该!单位罚款数额5%】以上10%以—下罚款 — 第二十四—条 违反《本条:例规:定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】。管部门、有关主管部!门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 —    《。  (一)》涂,改、伪造、损毁、】丢失城建档案—的; 《。      (二】)城建档案管理人】。员玩忽?职守:、滥用?。。职权、?徇私舞弊造》成城建档案损—失的 【第二十五《条 本条例实—施前未向城建—档案馆移交》的城建档案由该【档案保管单位在规定!的期限内向城建档案!。。馆移交 《 ? 第二十》六条 本条例自【200?6年7月《1日起施行》。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