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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南昌市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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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:2006年3—。月1日南昌市第十二!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第四?十,二次会议通》过,2006年3月【30日江西[J【P3]省《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第二十次会议批【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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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,条 为了加强城市】建设档案《。管理发挥《城市建?设档案?。在城市?。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中的作用根据中【。华人:民共和国《档案法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》定本条例《
第二【条 本市行》政区域内《城市建设《档案:(以下简称城建【档案)的编制—、接收?、收集、整理、保管!和,。利用适用《本条例
【 : 本条例所称【。城建档案是指—在城市规划、建【设及其管理活—动中直接形》成的对国家和—社会具有《保存价?。。值的文字、图—纸、图表《、声像、电子—文件等各《种载体的文件材料!
第三条 】市和县、湾里区人民!政府应当《加强:。对城建档案管—理工作的领导—把城建档《案事:业的:建设纳入城市发【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城!建档案?事业的投入提高城建!档案:管理水平保障—城,建档案事《业与:城,市发展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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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和县、!湾里区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,负责本行《政区域?内的城建档》案管: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!级档案行政管理部】门的监督、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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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市和县、湾!里区城建《档案:馆,对城建档《案,实行集中《管理市?城建档案馆负责本】市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城建档《案的接收、收集【、整理、《保管和利用》;县、湾里区城建档!案馆按?照分工?负,责所辖区域内的【城建档案的接收【、收集、整》理、保管《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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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,城,建档案馆集中管【理以下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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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,)工业?、民用建筑工—程,档案;
— (二【)市:。政基础设施工—程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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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公用基础设】施,工,程,档案;
【 (四—)交通基础设施工】程档案;
! ?(五)园林》建设、风景》名胜建设工程档案】;
》 ? (六)《。市容环境《卫生设施建设工【程档:。案;
— 《。(七)城市》防洪、抗震、人【防工程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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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八)军事工程档】案中除军事禁区和】军事管理区以—外的穿?越市区的地下—管线走向《和,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!图;?
: 》(九)国家规定【应当归档的》其他: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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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—建,设工程档案由—建设单位《。会同勘察、设计、】施,工、监理单位—负责编制并在建设】工程竣?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3个—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!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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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停—建、缓建《的建设工程建设工】。。程,档案暂由建设—单位:保管
! 建设单《位被撤销《的建设?。工程档案应当向【上级主管机构或者城!。建档案馆移交【
国】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!依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组织验收和移】交档案
】第七:条 改建、扩建【和重要部位维修【的建设工程建—设,单位应当会同设计】、施工单位根据实际!情,况修改、补充和【完善:原建设工程》档案:并在建设工程—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】起3个月内》将修:改、补充的建—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!档案馆其中结构和平!面布置等改变—。的应当重新编—制建设工程》档,案
第八条! 建设单位报送的】建设工?程档案应当包括【建设工程准备阶段】。文件、监理》文件:、施工文件、竣【工图:。和竣:工验收?。文件
第】九条 ?报送建设工程档【案应当符合有—关技:术规范并遵守下【列规定
】 , (一)建设工】程,档,案齐全;》
: (二)】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真!实、:准,确,地反:映工程建设》活,动和建设工程实际状!况;
— 《(三)建设工程竣工!图,。应当与建设工程实体!相符图样清晰图表】整洁签字盖章手续】完备;
【 : (四)建设工】程档案已经》。按照有关规》范整理立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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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规?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在核发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,时应当告知》城建:档案馆并向建设【单位发送建设—工程档?案告知书》。
建设!工程档案告知书由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印】制建设工程档案告】知书应当包括建设】工程档案的归—档范:围编制要求报送【。、移交时限报送【、移交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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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!在组织?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前应当通知城建【档案馆对建设工【程档案进行预验收】城建档?案馆:应当在收到通知【之日起7日内提【出预验收意》见不:符合要?求的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要求《修改、补充建设工程!档案建设行政—管理部门《在办理?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:备案时应当查验【建设工程档案预验】收情:。况
第【十,二条 城市供水、排!水、燃气、热—力、电力、电—信等地?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!应当将更《改、报废、》漏,测部分的地下管【线档案及时修—改补充到《。本单位的地下管线】。专业:图上:并,在3个月《内将修改补》充的地下管》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!向,城建档?。案馆移交》
? ,。 , 城市地》下管线普查》和补测补绘形成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!在普查、测绘—结束后3《个月内向城建—档,案馆移?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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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城【建档案专业管理【人员应当具备档【案管理和相关专【业知:识依:法取得相《应的档案技》术职称未受过—。档案专业知》识教育的应当—经档案、人事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培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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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:城建档案馆应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】案的接收、收—集、整?理、保管、》统计、鉴定、保密和!提,供,利用等管理制度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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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城建—档,案馆应当采取措【施保证城建档案的完!好和安全
】 城建档【案馆:应当做好《城,建档案的防火、防】。盗、防虫、防潮、】防霉、防鼠》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有!害气体等工作—保持库房适当的温度!和湿度及时抢救【损坏和?变质的城建档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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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【建档案?馆对需要《永久保存的》城建档案,应当采取!光盘、磁《盘及:其他现代技术手段】备份保存》。
《第十七条《 城:。建档案馆《应当充?分利用城建档案信】息资源建立城建档】案资料信息库—、目录库《汇编城建档案综合信!息为:。社会提供城市建设】基础数据、城市【建设信息咨询和【技术服务
】 城》建档:案馆:应当定?期向同级《国家:档案馆报送城建【档案资料目录县、】湾里:区城建档案馆应【当定:。期向市?城建档案《馆报送?城建档案资料目录逐!步,实现城?建档案信息资—源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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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城》建档案?。馆提供社会利用的】城建档案应当—逐步:实现以缩《微品和其《他复:制形式代替原—件
】 城:建档案缩微品—和其他复制形—式的城建档案—载有:城建档案馆印—。章,标记的具有》与,城建:档案原件同等—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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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公】民、:。法人和其他组—织持有?身份证或者介绍信等!合法证明《。可,以利用?。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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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境外人员或者【境外组织利用已经开!放的:城建档?案应当经有关主管部!。门介绍?以及城建档案馆【同意
【第二十条 城建档】案馆提供社会利【用的城建档案—可以收取《费用收?费标准应《。当按:照国家?或者省人民政府【档案管?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!管理部门《制定:的执行
】 , 利?用,本单位或者本人【。移交:、捐赠、寄存—的城建档案城—。建,档案:馆,应当:无偿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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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》 任何?。单位或者个》人利:用城建档案应当遵】守有关规定不—得涂改、伪》造,、损毁、丢失—。。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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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二条 保管】、利用城建》档案应?当执行有关保密【的法律、《法规:的规定不得泄—露应当保密的城建档!案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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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违反《本,。条例规定建设—单位:。未向:城建档案馆移交【建设工程《。档,。案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!。。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罚【款;对建设单位直接!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,接责任人员处该单位!罚款数额《5%:以上10%》以下罚款
!第二十四《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档—案行政主管》部门、有关主管【部门对?。。直接负责的主管【。人员:和,其他直?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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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涂—改、伪?造、损毁、丢失【城建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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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城建档案《管理人员玩忽职【守、: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舞弊造成《城建档案损失的【。
第二十】五条 本条例实施前!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!的城建档《案由该档案保—管单位?在规定的《期限内向城建档案】。馆移: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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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 本条例】自2006年7月】1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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