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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城市建!设档案管《理条例
】 (2【。006年3月1【。日南昌市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四十二次会议—通过2006年3】月30日江西[JP!3,]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二十次》。会议: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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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,为了:加强城市《建设档?案管理发挥城—市建设档案在—城市规划、建设和管!理中的作用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!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。。市实际制定本条【。例
—第,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城:市建:。设,档案(以《下简称城建》档案)的《编制、接收》、,收,集、整理、保管和利!用适用本条》例
— 本条》例所称城建档案是】指在城市规划—、建设及《其管理活动中—直接形成《的对国家《。和社会具有保存【价值:的文字、图纸、图表!、声像、电子文件】等各种载体的—文件材?料
—第三条 市和县、】湾里区?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。强对城建《档,案管:理,工,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!事业的建设纳入【城,市,发展规划逐步加大】对城建?档案事业的投—入提高城《建档案管理水—平保:障,城建档?案事:业与城市《发展: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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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和县、!湾里区建《。设,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:域内的城建档案管】理工作业务上—接受同级档案行政】管理部门的监—督、指导》
《 : 市和县《、湾里区城建—档案馆对城》建档案?实行集中管理—市城建档案馆负【责本:市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建档案的接收、收集!、整理、保管和利】用;:县、湾里《区城建档案馆按照分!。工负责所《辖区域内的》。。城,建档案?的接收、收》集、整理、保—管和:利用
第五!条 城建档案馆集中!管,理以下城建》档案?
》 (一)工业、民!用建筑工程档—案,;
!(二)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档】案;
》 (三【)公用基础设施工程!档案;
】 (四》)交通基《。础设施工《程档:案;
】 (五)园林【建设、风景名胜建】设,工程档?。案;
【 (六)—市容环境《卫,生设施建设工程【档案;
【 《(七)城市》防洪、?抗震、人《防,工程档案;
! ?。 ,(,八)军事工》程档案中除》军事: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!外的穿越市区的地】下,管线:走向和有关隐—蔽工程的位置图;】
《 , (九)国家规!定,应,当归:档的其?他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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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,。建设工程档案由【建设单位会同勘【察、设计、施—。工,、,监理单位负》责编制?并在建?设工程竣工》验收合格之日起【3个月内《向,城建档案馆移—交:
? 停建、缓建!的建设工《程建:设工程档案》暂由建设《单位保管
【 ? 建?设单位被撤销—的建设工《程档案应《当向:上,级主管机构或者城】建档案馆移交
! 国家和省!重点建设项目依照】。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组织验收】和移交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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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改建【、扩建和重要部【位维修的建设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】会同设?计、:施工单位根据实【际情况修改、—补充和完善原建设】工程档案并》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!将修改、《补充的建设》工程:档案移交城建—档案馆其中》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!变的应?当重新?编制建设《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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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建设:单,位报送的《建设工程档案—应当包括建设工【程准备阶段文—。件,、监理?文件、施《工文件、竣工图【和竣工验收文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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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报送建!设工程档案》应当符合《有,关技术规范》并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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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建设工程档】案齐:全;:
《 《(二)建设工—程档:案内容真《实、准确地》反映工程《建设活动《和建设工程实际【状,况;
! (三?)建设工程竣工【图应当与建设工程】实体相符图》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!。盖章手续完备;【
? 》(四)建设》工程档案已经—按照有关规范整理】立卷
【第十条 规划—。行政管理《部门:在核发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。时应当告知城建档】。案馆并向建设单位发!。送建:设,工程档案《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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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!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印制建设工》程档案告知》书应当包括》建设工程档案的归】档范围编制要—求报送、移》交时限报送、—移交程序
!第十一条 建设单】位在组织《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前应当通知城【建档案馆对建设【工程档案进》行预验收城建档案】馆应当在收》到通知之《。日起:7日内提出预—验收:。意,见不符?合要求的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要求【修改、?补充建设工程档【案建设行政》管理:部门在办理建设【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时应当》查验建设工》程档:案预:验,收,情况
第】十二条 城市—供,水、排水、》燃气:、热力?、电力?、电:信等: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:单位应当将更改、】。报废、漏测》部分的地下管—线档案?及时修改补充到本】单位的地《下管线?专业:。图上并在3个月内】将修:改补充的地下管线】专业图?及有关资料》向城建档案馆移【。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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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市地—下管线普《查和补?测,补绘形成的地—下管线档案》应当在普查、测【绘结束后3个月内】向城建档案馆移【。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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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城建档案专—业管理人员》应当具备档案—管理:和,相关专业知识依法取!得相:应的档案技术职【称未受过档案专【业知识教育的应当】经档案、人事行政管!。。理部门?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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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— 城建档案馆—应当:。。建立健?全城建档案的—接收、收《集、整理、保管【、统计?。、鉴定、保密和提】供,利用等管理制—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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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条 》城建档?案馆应当采》取措施?保证城建档案—的完好?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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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建档案!馆应当做好》城建档案的》防火、防盗、防【虫、防潮《、防:霉,、防:鼠,、防光、防》尘、:。防有害气体等工作】保持库房《适当的温《度和湿?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!质的:城建档案《
第十六】条 城建档案馆对】需要永?久保存的城建—档,案,:应当采取光盘、【磁盘及其他》现代技术手段—备份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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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城建档!案馆应当充》分利:用,。。城建档案信》息资源建立城建档】案资料信息库、目】录库汇编城建档案综!合信息为《社,会提供城市建设基】础数据、城市—建设信息咨询—和技术?服务
》 ?。 城建档案馆应】当,定期向?同级国家《档案馆报送城建档】案资料目录县、【湾里:区城建档案》馆应当定期向市城】建档案?馆报送城建》档案资料目录逐【步实现城建档案【信息资源《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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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城建档!。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!城建档案应当逐【步实现以《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!式代替原件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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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城建档案缩微品【。和其他复制形式【的城建档案载—有城建?档案馆印《章标记的具有与城】建档案原件同—等的效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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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?条 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》持有身份证或—者介绍信《等合法?证明:可以利用已经开【放的城建档案—
《 《境外人员或者—境外组?织利用已经开—放的城建档案—应当经有关主—管部门介绍以及城】建档案馆同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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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条 城建档】案,馆提:供社会利用的城【建档案可以收取费】用收费标准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】省人民政《府档:案管理部门会—同价格行政管理部】门制定的执行—
【 利用本单位—或者本人移》交、捐赠、寄存的城!建档案城建档案馆】应当无?偿,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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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任何!单位或?者个人利用城建档案!应当遵守有关—规定不?得涂改?、伪造、《。损毁、丢失城—建档案
】第二十二条 保管、!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执!行有: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不得》泄露:应当保密的》城建档案内容【
第二十【三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建设《单位未向城建档【案馆移交《。建设工程档》案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处1万元以上1【。0万元以下罚款【;对建设单位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:该单位罚款》数,额5%以上1—0%以?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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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由档案【行政主管部门、有】关主管?部门对直接负责的】主,管人员?和其他?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:予,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》 (一《)涂改、伪造—。、损毁、丢失城建档!。案的;?
《 (》二)城建档案—管理人员玩忽职守、!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造成城?建,档案损失的—
第二—。。十五:条 本条例实施【前未向城《。建档案馆移》交的城建档案—由该档?案保管单位在—规定的期限内向城建!档案:馆移交 《。
第—二十:六条 本条》例自2006年7】月,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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