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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南昌市?城,市建设档案管理【条例 ?
》 (2006!年3月1日南—昌市第十二届—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四十》二次会议通》过2006》年3月30日江西】[JP3]省—第十届?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次【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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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发挥城市建】设,档案在城市规划【、建设和管》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档案【。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:。规定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定》本,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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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条 本?市,行政区域内》城市建?设档案(以》下,。简称城建《档案)的编制、接】收、:收集、整理》。、保管和利》用适用本条例—
本!条例所称《城建档案是》指在城市规划、建】设,及其管理活动中直】接形成的《对国家和社会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】字,。、图:纸、图表、》。声像、电子文件等】。各,种载体的文件—材料
第三!条 市?和县、湾《里区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?对城:建档: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!城建档案事业的【。建,设纳入城市》发展规划《逐步加大对城建【档案事业的投—入提高城《建档案管理》水平保障城》。建档:案事业与《城市发展相》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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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市和:县、湾里《区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—。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城建档案管理【工,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!。案行:政,管,。理部:门的监督、》指,。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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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和?县、湾里区城—建档:案馆对城建档—。案实行集《中管:。理市城建档案馆负】责本:市行政?区域内的城建档【案的接收、收集、】整理、保管》和利用;县、湾里】。区城建档案馆按照分!工负责?所辖区域内的城【建档案的《接收、?收集、整《理、保管和》利用
【第五条? 城建?档案馆集《中管理以下》城建档案
【 (一【)工:业、民用建》筑工:程,档案;
! (二)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档案;!
— (三)》公用基础设》施工程?档案;
【 : (四)交—通基础设施工—程档案;》
: (—五):园林:建设、风景》名胜建设工程档案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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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】),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!设,工程档案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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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七)城市防洪、【抗震:、,。人防工程档案;】
《 (八)军【事工程档案中—。。除军事?禁区和军事管理【区,以,外的穿越市区—的,地下管线走向和有】。关隐蔽工程的位置】。图;
【 ?(九)国家》规,定应当?归,档的其他《城建档案
!第六条 建设工程档!案由建设单位—会同勘察《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单位【负责编制并》在建设工程竣—工验收合格》之,日起3个月内—向城建档案馆移【。交
》。 , , :停,建,、缓建的建设工【程建设工程》档案暂由建设单【位保:管
《 ? 建设单位被【撤销:的建设工《程档案应当向上【。级主管机构或—者城建档案馆—。移交
【 国家和—省重点建《设项目依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!验收和移交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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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改建、》扩,。建和:重要:部位维修的建设工】程建设单位》应当会同设计、【施,工单位?根据实际情况修改】、补:。充和完善原建—设工程档《案并:在建设?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。。日起:3,个月内将修改、【。。补,充的建设工程档案移!交城建档案馆其【中结构?和平面布置等—改变的应当》重新编?制,建设工程档》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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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—。设单:位报送的建》设工:程档案应当》包括:建设工?程,准备阶?段文件、监理—文件、?施工文?件、竣工《。图和竣工验收文【件
第九】条 报送建设工程档!案应:当符合?有关技?术规范并遵守下列规!定,,
(】一)建设工程档【案齐全?;
《 (二)】建设工程《档,案内容真《实、准确地》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!建设工程实》际状:况;
— (》三)建设工程竣【工图应当与建设【工程实体相符图样清!晰图表?整洁签字盖章手续】完备;
— 《 (四)建》设工程档《案已经按照有关规范!整理立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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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规】划行政管理》部,门在: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。许可证时应当—告知城建档案馆并】。向建设单位发—送建设工程》档案:告知书
【 建》设工程档案告知【书由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印制】建设工?程档案告知书应当】包括建设工程档【。案的归?档,范围编制要》求报送、《移交时限报送、移交!。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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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【建设:单位在?组织建?设工程竣工验收前】。应当通知城建档案馆!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!预,验收城建档案—馆应当在收到通知之!日起7日内提出预】验收意见《不符合要求的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要求:修改、补《充,建设工程档案建【设,行政管理《部门:在办理建设工程【。。竣工验收备案时应】当查验建设工程【档,。案预验收情况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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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城市?供水、?排水、燃《气,、热力、电力、电】信等地下管线专业】管理单位应》当将更改、报废【、漏:。测部:分的地下《。管线档?案及时修《改补充到《本单位的地下管线】专,业图上?并,在3个月内将修改补!充,的地下管线》专业图及有》关资:料向城?。建档:案馆移交
【 城市地】下管线普《查和:补测补绘形成的【地下:。管线:档案应当《。在普查、测》绘结:束后:3个月内《向,城,建档案馆移》交
—。第十三条《 城建?档案专业管理人【员,应当具备档》。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!识依法取得相—应,的档案技术职称未】受过档案专业知识】教育的应当经档案、!人事行政管》理部门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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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四条 城建档案馆!应当建?立健全城建》档案的接收、收集、!整理、保管、—统计、鉴定、保密】和提供?利,。用等管理制度 【
》。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!馆应当采《。取措施?。保证城建档案—的完好?和安全
— 城建档】。案馆应当做好城【建档案的防火、防】盗,、防虫、防潮、防】霉、防鼠、》防光、防尘、防有害!气体等工《作保持库房适—当,。的温度和《湿度及时抢救损坏】和变质的城》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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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城建档案》。馆,对,需要:永久保存的城—建档案,《。。应当采取光盘、磁盘!及其:他,现代技术《手段备份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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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七条: 城建档《案馆应当充分利用】城建档案信息—资源建立城建—档案资料信息库【、目录库汇编城【建档:案综合信《息为社会提供—城市建设《基础数据、城—市建设信《息咨询和技术—。服务
! 城:建档案馆应当定【期向同级《国家档案馆报—送,城建档案《资料目录县、—湾里区城《建档:案馆应当定期向市】城,建档案馆报送城建】档案资?料目录逐步实现【。城建档案信息资【源共享
】第十八条 城建【档,案馆提供《社会利用的城—。建档案应当逐步实】现以缩微品和其他】复制:形式代替原件
! 城建【档案缩微品》和其:他复制形式的城建】档案载有城》建档案馆《印章标记的具有与城!建档:案原件同等的效力!
第十九【条 公?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,织持有身份证或【者介绍信等合法证】明可以利《用已经?开放的城建档案】
》 境外人员或者境!外组织利用已经开】放的城建档案—应当经有关主—管部门介绍以—及城建档案馆同【意
—第二十条《 城建档案馆—提供:社,会利用的城建档案】可以收取费》用收费?标,准应当按照国家【。或,者省人民《政府:档案管理部门会【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!。制定的执行
】 : ?利,用本单位或者—本人移交《、捐赠、寄存—的城:建档案城建档—。案馆:应当:。。无偿提供
!第二十一条 —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】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!守有:关规定不得涂改、伪!造、损毁、丢失【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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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保】管、利?用城建档案应当执行!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不得泄【露应当?保密的城建档案内容!
第—二十三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!向城建档案馆移交】建设工程档案的由】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责令改—。正处1万元以上10!。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对建设单位】直接:。。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?人员处?该单位罚款数额【5%以上10%【以,。下罚款《
第》二十四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由档案行政主】管部门、有关主管部!门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接责?任人: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,
(一!)涂:。改、伪造、》损毁:、丢失城建档案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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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城建档案管】理人员玩忽》职守:。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造成城建档【案损失的
!第二十五条 —本条例实施前未向】城建档?案馆移交的》城,建,档案由该档案保【管单位在《规定的期限内向城】建档案馆移交 【
第二【十六条 《本条例自《2,006年7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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