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南昌《市城市建《设档案管《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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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2006《年3月1日南昌市第!十二: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四十】二次会议通过200!6,。年,3月30日江西[J!P3]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—次,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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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,为了加?强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发挥城市建】设档案在城市规划】、建设和管理—中的作用根》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档案法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,合本:市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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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】建设档案(以—下简称?城建档案)》。的编制、接收—、,收集:、整:理、保管和利用适】用本条例
! 本条例所称城!建档案是指在城【市规:划、建设及其管理活!动中直?接形成的对国家和】社会具有保》存价值的文字、【图纸、?图表、声《。像、电子文》。件等各种载体—的文件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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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市和县、湾里区【人民政?府,应当加强《对城建档案管理【工作的?领导把城建档—案事业的建设纳入】。城市发展规划逐步加!。大对城?。建档案事业的投入提!高城建档案管理【水平保障城建档案】事业:与城市发展相适应】
》第四:条 市和县、—湾里区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【。内的: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!务上接?受同级档案》行,政,管理:。部,门的监督、指—导
》 市和县【、湾:里区城建档案馆对城!建档:案实行集中管理【市城建档案馆负【责本市行《政区域?内的城建档案的【接收、收集》、,整理、保管和利用】;县、湾里区城【建档案馆按照分工】负,责所辖区域》内的城建档案的接】收,、,。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】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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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城,建档案馆集中—管理以下《城建档案《
【 (一)工业、民用!建,。筑工程档案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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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《二)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档》案;
! (三)公用基础设!施工程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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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。四)交通基》础,。设施工程档案—;
—。 (五)—园林建?设、风景名胜建设工!。程档案;》
—。 (六)市》容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工程档案》;:
: (—七)城市《防洪、抗震、—人防工程档》案;?
【(八)军《事工程?档案中除《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!区以外的穿越市区】的,地下:管线走?向和有关隐蔽工程】的位置图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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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九)国家规定应】当归档的其他城建】档案
【第六:条 建设工程档【。案由建设单位会【同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负?责,编制并在建设—工程竣工《验收合格之日—起3个月内》。向城建档案》馆移交《。
【停建:、,缓建:的建设工程》建设工程档案—暂由建设单》位保管
【 建设单【位,被撤销的建设工程】档案应当《向上级主《管机构或者城建档】案馆移交
】 《国家和省《重点建设项目依照国!家,和省有关规定组织】验收和移《交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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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改建】、扩建和重要部位维!修的建?设工:程建设单《位应当会同》设计、施工单—位根:据实:际情:。况修:改、补?充和完善原建—设工程档案》并,在建设工程》竣工:验收:。合格之日《起3个月内将修【改、补充的建设工程!档案移交城建—档案馆其中结构和】平面布置等》改,变,的,应当重新《编制建设工》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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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? 建:设单:位报送的《建,设工:。程档案应当包括建设!工程准备阶段—文,件、监理《文件、施工》文件、竣工》图和竣工验收文【件
第九】条 报送建设工【程档案应当》符合有关技术—规,范并遵守下列—规定
—。。 (一—)建设工《程档案齐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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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》),建设工程档案内容】真实、准确地反【映工程建《设,活,动和:建设:工程实际状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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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(三)建!设工程竣工》图,应当与建设工程【实体:相符图?。样清晰?图表:整洁签?字盖章手续完备;】
】(四)建《设工程档《案已经按照》有关规?范整:理立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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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规划行!政管: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时应当告知城【建档案馆并向建【设单位发《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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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》工程档案告》知书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印制建设工》程,档案告知书应—当,包括建设工程档案】的归:档范围?编,制要求报送、移交】时限报送、移交程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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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。 建设单位在组织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!应当通知城建—档案馆对建设—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!。城建档?案馆:应当在收到通知之】。日起7?日内提出预验收【意见不?符合:要求: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要求修改、补—充建设工程档案建】设行政管理部—门在办理《建设工程《竣工:验收:备案时应当查验建】设工程档《案预验收《情况
第十!二条: 城市供水、排水】、燃气?。、热力?。、电力、电信等【地下管线专业—。管理单位应当—将更改、报废、【漏测部分的》地下管线档》案及时修改》补,充到本单位的地【。下管:线专业?图上并在3》。。个,月内:。将修改补充》的地下?管线专业图》及有关资料向—城建档案馆移—交
】 ,城市地下管》。。线普查?和补测补绘》。。形成的地下管线【档案应当在》普查、测绘结—束后:3个: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!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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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城】建档:案专业管理》人员:应当具备档》。案管理和相关专业】知识依法取得相应的!档,案技术职称未—受,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!的应当经档案、人】事行政管理部—门培:。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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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城建档案馆》。应当建立《健全城建档》案的接收、收集、】整,。理、:保管、统计、—鉴定、保密和提供利!用等管?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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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城建!档案:馆应当采取措施【保证城?建档案的《完好:和,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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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城建—档,案馆应当做好城建】档案的防火、—防盗、防《。虫、:。防潮、?防霉、防鼠、—防光、防尘、防有害!气体等工《作保持?库房:适当的温度和—湿度及?时抢救损《坏和变?质,的城建?档案
《
第十六条 】城建档案馆对—需要永?久保存的城建档【案,应当采取光盘】、磁:盘及其他《现,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!
第十七】条 城建档案馆应】当充分利用》城建档案《信息资?源建立?城建档案资料—信,息库、目录库汇【编城建档案综合信息!为社会提供城市建设!基础数据、》城市建设信息—咨询和技术服务【
】城建档案《馆应当定期向同级】国家档案《馆报送城建档案【资,料目录县、湾里区】城建档案馆应当【定期: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!城建档案资料—目录逐步实现城【建档案信息》资源共享《
第十八】条 城建档》案馆提供社会利用】的城建档案应当逐】步实现以缩微品和】其他复?制形式代替原件【。
城!建档案缩微品和其他!复制形式的城建档】案载有?城建档案馆印—章标:记的具有与》城建:档案原?件同等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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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公民、!法人和其他》组织持?有身份证或者介绍信!等合法证明可以利】用已经开放的城【。。。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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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境外人员或者【境外组织利用—已经开放的城建档】案,应当:经有:关,主,管部门介绍以—及城:建档案馆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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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【城建档案馆》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!档案可以收》取费用?收费标准《应当按照国》家或:。者省人民政》府档案管理部门会】同价格行政》管理部门制定—的执行
! 利用本》单位或者本》人移交、捐赠、寄存!的,城建档案城建档案】馆应当?无偿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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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一?条, 任:何单位或《者个人利用》。城建档?案,应当:遵,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!、伪造、损毁、丢失!城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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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】。保管:、利用?城建档案应》当执行有关》保密的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不得》泄露应当保密的城建!档案内容
!第,二十: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建设单位未—向,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】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!行政:主管:部,门责令改正处1万】元以上?10万元以下罚款;!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处该单位罚款数额】5%以?上10%以下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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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,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档—案行政主管部门【、有:关主管部门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?给,予,行政:处分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,责任?
(一!)涂改、伪造—、损毁、丢》失城建档案的—;:
(二!)城建档《案管理人员玩—。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造成城【建档案损失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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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五条 本条》。例实施前未向城建档!。案馆移交《的城:建档案由该》档案:保管单位《在规定?的期限内向城建【档案馆移交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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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六条 本》条例:自2:006年7月1日】起,施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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