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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南昌市《城市建?设,。档案:管理条?例 : :。   《 ,  (20》。06年3《月1日南昌》市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四十二次会议通过】。2006年3—月30日江西[【JP3]省第十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?十次会议批准) 】。 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城市【建设档案管理发挥】城市建设档案—在城市规划、—建设和管理》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例 —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城市建】设档案(《以下:。简称:。城建档案)的编制】、接收、收集、整】理、保?。管和利用适用本条】例   —。   本条例所称】城建档案是指—在城市规划、—建设及其管》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!对,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!价值的文字》、,图纸、?图表、?声像、电子文—件等各种《载体的文件材料 ! 第三》条 市和县》、湾里区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城建档案管】理,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!案事:业,的建设纳入》城市发展规划—逐步加大对城建档案!事业的投入提高城】建档案管理》水平保障城建档案事!业与城市发展—相适应  【 第四条 市和县】、,湾里区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建档:案管理工《。作业务上接》受同级档案行政【管理部?门的监督、指—。导      !市和县、《湾里区城建档案馆】对,城建档?案实行?集中管理市城建档】案馆负责本》。市行政区域》内,的城建档案》的接收、《收,集、整理、保管和】利用;县、湾里区城!建档:案馆按?照分工负责所—辖区域内的》城建档案的》接收、收《集、整理《、保管和利用 】 , 第五条 —城建档?案,馆集中管《理以:下城建档《案   —   (一)—工,业、民用建筑—工程:档,案;   【  : (二)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档案:;     】 (三)公用—基础设施《工程:档案;?。   》 ,  (?四)交?通基础设施工—。程档案;《  《    (五)园林!建设、风景名胜建设!工程档案;  !    (六—。)市容环境卫—。生设施建设工程档】案,; 《     (七)城!市防洪?、抗震、人》防工程档案;—      】(八)军《事,工,程档案中除军事【禁区和?军事管理区以—外的穿越市区的地】下管线?走向和有关隐蔽工】程的:位置:图;  —   ? (九)国家规定】。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!档案 》 第六条 —建,设工:程,档案由建设单位【会同勘察、》设计、施《工,、,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!在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!3个:。月内向城建》档案馆移交 】   ?  停建、缓建的】建,设工程建设》工程:档,案暂由建设单位保】管,   》。   建《设单位被撤销的建】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!级主管机构或—者城建档案馆移交!。    》  国家《和省重点建设项【目依照?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组—织验收和移交—档案 》 第七条 —改建、扩建和—重,要部位维修的—建设:工程建设《单位应当会同—设计:、施工单位根—据实际情况修改【。。、补充和完善原建设!工程档?案并:在建设工程》竣工验?。收合格之日》起3个月内将修【改,、补充的建设—工,程档案移交》。城建档案馆》其中结构《和平面布置等改变】的应:当重:新编制建《设工程档案— , 第八条—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!设工程档案应—当包括建设工程准备!阶,段文件、监理文件、!施,工文件、《竣工:图,和,竣工验收文件— 第九条 !报,送,建,设工:。程档:案,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!范并遵守《下列规定   !   (《一)建设工程—档案齐全;—      【(二)建设工程档案!内容真实、准确【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!和建设工《程实:际状况;《      】(三:)建设工《程竣工图应当—与建设工程实—体,相,符图样?清晰: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!续完备;《。      (!四,)建设工《程档:案已经按照有关【。规,范,整理立卷》 : , 第十条 规划行政!管理:部门:在核发建设》工,程,规划许可证时应【当告:知城建档案馆并【向建设单位发送建】设,。工程档案告知书】      【建设工程档》案告知书由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!制,建设工程档案告【知书应当包括建【设工程档案》的归档范《围编制?要求报送、移交【时限报送、》移交程?序 —。第十一条 建设单】位在:。组织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前应当》通,知城建档《案馆对?建设工?程档案进行》预验收城建档案馆应!当,在收到通知》之日起7日内—提出预验收意见【不,符合要求的建设【。单位应当按照—要求修改、》补,充建设工《程档:。案建设行政管理部】门在办理建》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时《应当查验建设工程】档案预验收》。情况 第】十二条 《城市供水、排—水、燃?气、热力《、电力、电信等【地下管?线专业管理》单位应当将更改【、报废?、,漏测:部分的?地,下管线档案》及,时修改补充到本单】位的地下管线专【业图:。上并在3个》月内将修改补—充,的地下管线专业图】及有关资《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!。。。  《    城市地下管!线普查和补》测补绘形成的地下】管线档案应》当,在普查、测绘—结束后3个月内向】城建档?案馆:移交? 《第十三条 》城建档案专业管理】人员: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!相关:专业知识依法取得相!应的档案技术职称未!受过:档案专?业知识教育的应当】经档案、人事行【政管理部门培—训  》 第十四条》 ,城建档?案馆应当建立健全】城建档案的接收、收!集、整理、》保管、统计、鉴【定、:保密和提《供利:用等管?理制度 — 第《十五条 城建档案】。馆应当采取措施保】证城建?档案的完《好和安全》      城】建档案馆应》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!火、防盗、防虫【、防潮、防霉、防】鼠、防光、防尘、】防,。有,害气体等工作保【持库房适当的温【度和湿度及时—抢救:损坏和变质的城建】档案? 第十六条 !城建档案馆对需要永!久保存?。的城建?档案,应当采取【光盘、磁盘及—其,。他现代技术手—段备份保存 】 :第十七条 城建档】。案馆应当充分利用】城建档案《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!案资料?信,息库、目录库汇【编城建档案综合信息!为社会提供》城市建?设基础数《据、城市建设信息咨!询和技术服务【   《   城建档—案馆应当《定期向同级国家【档案馆报送城—建,档案资料目录县【。、湾里区城建档案】馆,应当定期向》市城建?档,案馆报送城建档案】资料:目录逐步《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!源,。共享  — 第十?。八条: 城建?档案馆提供社会【利用:。的,城建档?案应当逐《步实现以缩》微品和其他复制形】式,代替原件》 :     城建档案!缩微品和其他复【制形式?的城建档案载有城建!档案馆印章标记【的具有与城》建档案原件同等【的,效力 【第十九条 公民、法!人和其他组织—持有:身份证?或者介绍信》等合法证明》可以利用已经—开放:的城建档《案 ?    《  境外《人员或?。者境外组织利用已经!开放的?城,建档案应当经—有关主管部门—介绍以及《城建档案馆》同意 — 第:二十条 城》建档案馆提》供社:会利用的城建—档案可以收》取,费用收?。费标准应当》按照国家或者省人】民政府档《案管理部《。。门会同价格行—政管理部门制—定的执行  】    利用本【单位或?者本人?移交、捐赠、寄存】。的城建档案城建档】案馆应当无》偿提供 — 第二《十一条 任何—单位或者个》人利用城建档案应】。当遵守有关规定【不,得涂:改、伪造《、损毁、丢失—城建档案 】 第:二十二条 保管、】利,。用,城建:档案应当执行有关】保密的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!应当保密的城—建档案内容 】 第?二十三条 》。违反本条例规定建】设单位未向城—建档:案馆移?交建设?工程档案《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处1万元以上1!0,万元以下罚》款;对建设单位【直接:负责的主管》。人员:和,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处该《单位罚款数额5【%以上?。10%以下罚—款: , 第二》十,四条: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档案行》政主管?部门、有关主管部门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: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。构成: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 】     (一)涂!改、伪造、》损毁、丢《失城建档案的; !   ?   (二》)城建档案管—理人员玩忽》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造成城建档【案损失的 — 第二十五条】。 本条例实施前未向!城,建档案馆移交的城】建档:案由该档《。。案保管单位》在规:定的期限内向城【建档案?馆移交?  第二十!六条 ?本条:例自200》6年:7月1日起》施行 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