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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城【市道路交《通设施管《。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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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!府令第12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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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一条 为了加强【。。城市道路交通—设施的建设和管理】充分发挥城》。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功!。能保障交通安—全和畅通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,国道路交《通安全法和中—。华,人民共和国道—路,。交通安?全实施条例等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?。制定:本办法
第二条】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城市《道路交?。通设施的建》设和:管理适用本办法【
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!城市:道路上的交通标志、!标线:、指:。挥信号?系,统、临近系统、隔】离设施、《指挥岗亭、》。宣传栏和路面缓【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!等
第《四条 ?市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主管》本市城市道路交【。通设:施管理工作
【 》县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—负责本?县城市道路》交通设施管理—工作
》 , , 市、《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!通,设施管理的具体工作!
第五条 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!建设和管理应当【遵循统?一规划、《合理布局、配—套建设、分》级管理的原则—
第六条 市【、县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!划、市政等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!市道路规划制—定城市道路交通【设施建设规划—。报同级人《民政府批《准,后分步组织实施【
第七《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城市道】路时建设单》位应当将交通—设施的建设纳—入工程项目同—步实:施,交,通设施的设计和建】设应当符合道路交】通安全、《畅通的要求并根【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!
【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—发现已经投入—使,用的交通设施存在交!通安全严重隐患【的应当及时向当地】人民政府《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!事故、消除隐患【的建议当地人民政】府应当?及时作出《处理决?定
第《八条 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:加强:城市道?路交通设施的管理】做到定期检查、【及时维修保持设【施完好
第九条 !因施工或者其他活】动可能影《响城市道路交—通设施使用的应【。当事先告知公安【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并采取临时!性保障交通安全的】措施事后应当立即恢!复城市道路交—通设施原状
第】十条 在城市道【。路范围内种植树木】、花草、绿篱—设置户外广告—、指路牌《、电杆以及》管线、横幅等不得妨!碍城市道路交通【设施:的正常使用
【第十一条 城市【道路上设置了—交通隔?离设施的有关单位】确需:开设缺口或》者设置活动》护栏应当报经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批准后按照规范!实施
— ?经批准开《。设,缺口或?者设:置活:动护栏的单位应当协!助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》门维护缺口、活【动护栏周围的—交通安全和秩序【有关单位不履行协助!义务经?常造成交通》事故或者堵塞—的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理部门可以【决定:恢复原交通》隔离设施
—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都应当爱【护城市道路交通设】施,不得损毁《或者:。擅自设置、移动、涂!改城市道路交通设】施,
第十三条— 违反?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》的,由公: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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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:)在城市道路范围内!种植树木、花草、绿!篱或者设置户—外广告、指路牌、电!杆以及管线、横幅】等妨碍城市道路交通!设施正常使用的责】令限期改《正;逾?期,不改正依《法予以拆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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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,。未经批准擅自—在交通隔《离,设施上开《设缺口?或者设置《活动护栏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可处【以500元以—上1:。000元以下罚款;!。
? (三)故意!。损毁、移《动、涂改城市道路】交通设施《造成危害后果的尚不!。构,成犯罪的外1000!元以:上150《0元以?下罚款;
— 》(四)擅自设置【城市道路交通—设施的责令限期清除!并可对个人》处以20《0元以下罚》款对单位《处以500元以下】罚款;
》第十四?条 本?办法具体应用中【的,问题:。由市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负责】。解释
第十五【。条 本?办,。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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