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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景,德镇市?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!理暂行?办法
各县【(,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市政府各】部,门市直有关单位
】 景?德镇市建设工—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!办法已经20—12:年7月?18:日市政府第7次常】务会议?审,议通过现印》发,给你们请遵》照执行
二〇一二】年,。八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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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【强我市?建,设工程质量检测工】作监督管理规范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】行为确保《建设工程质》量安全促《进建设工程质—量检测机构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国建筑法、—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、江!西省建筑管理—。条例与建设工程质量!检测管理办法、【江,西省建设工程质量】检,测管理暂行规定【等,相关法律法规—、标准规范结合我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建【设,工,程质量检测活动【以及:实施对建设工—程质量检《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!。当遵守本办》法
本办法所】称建设工《程,质量检测(以下【简称质量检测—)是指工程质量【检测机构(以下简】称,检测机构)》接受:委托: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强:制性:标准对涉及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!结构:和使用功《能的抽样检测进【。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!料、装饰材》料、构配件的—见证取样检测—以及对新技》术、新?材料:。的检测包括依照国家!有关节能减排和保】护环境的规定对商业!门店、休闲娱—乐等公共《。场地:装饰装修、室内环境!。、建筑节能》。进行:的检测
第》三条 ? 市建设局负责【对本行政区域—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!监督管?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管理站《(以下?简称市质监站)【具体:负责实施 》
第:四条 市《建设局应按照有关规!定依法加强对质量检!测机构的《监,。督检查规《范全市质量检—。测市场避免》恶性竞?争
:第,五条 ?在,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设工程质量检测活】动的检测机构必须】取得国家或省—级计量认《证和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颁发的资》质证书;必须有【规定的办公与实验场!地、配备相应—的,检测设?备能满足资质和【开展检测业务—的条:件要求相关人—员均应符《合相关?。资,格要求?
第六条 》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!建设工程《质量检测业》务的机构由市—建设局对《其资质标准、业务】范围、技《术人员、《检测设备和不良【。行为等情况进行核】查
第七《条 在核》查时检测机构应提】交以下材料》(,所有材料均需报原】件和复印件待核实后!退还原?件,)
《1、建设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】。核查申请表一式2】份;
? 2?、检测机构资—质证书副本及复印】件;
3、计】量认证?书及复印件;
!4、检测仪器—、设备?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!及复:印件;在本市的固】定办公、实验场【。地地址证明;主【要设备?仪器实物经》相关专家组查验核实!证,明从事桩基》检测的?检,测机构?主,要设:备仪器清《。单中原则上应含有】3,。000吨《以上钢筋混》凝土荷载块》或钢锭;
5】。、检测机《构法定代表人授【权书及复印》件;
6、技术!负责人和检测人【员一览表、检测人】员证书及复印件检】测,报告签发人和其他检!测人:员的身?份,证、上岗证、职称】证、社保证》明以及检测报告签】发人的授权书;
! 7、检测》机构管理制度及【质量控制措》施;
》8、:。检测机构的》质量管理手》册及诚?信管:理,手册;
《 9?、省内检《测机构需提供资【质申报?地市级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!单位:信用证明;》。
10、省外检!测机构应《出具江西省建—设厅的备《案证明文件核查表可!在“景?德镇市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网”或“景德!镇市建?设,信用:网”下?。载
第八条 市!建设局及其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!检查时?有权采取下列措施】
(《一):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!托方提供相关—的文件和《资料;
—(二)?进入检测机构的工】作场地(《包括施工现》。场):进行抽查;
】(三)?组织:进行比对试验以验】证检测机构》的检:测能力;
(】。四)对?检测问题投诉—有依据的、对—检测机构出》具的检测结果有疑异!。的组织复检;
!。(五:)发现有不》符合国家法律、法】规和工?程建设标准》要,求的检测行为时责】令改正?。;
: (六)对拒绝接!。。。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!检查: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!。行整: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!。节,严重的?暂停进入市》场,并按有?关规定进行》处罚
第九条 】建筑工程及》其材料?、设备质量的—检测应当《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:检测单位进行—对检测结果有异议】的市建设局应—组织有关专家—核准认定
第十【条 工程质量检【测必须由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!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检测机?构进行?检测委托方与被【委托方应当签订工程!质量:检测书面合同—
第十一《条 检测机构—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!理体系在计量认【。。。证及:资质核?定,的,检测项目范围—内从事检测工作确保!检测报告客观、【公正并对检测—报告的真实》性和准确性》负责
?第十二条 本市【桩基检测《。报告由市质监—站进:行初审?再经市级以》上审查组《审,核认定?。
,第十三?条 检?测机构?完,成,检测业务后应及【时出具检测报告【检测报告经检—测人员、审核人【员签:字和技术负》责人签发并加—盖检:测机构检测》专用章后方》可,生效多页《检,测报:告应在侧面骑缝【处加盖检测专用章】见证取样《检,测报告中应注明【见证人员姓》名及单位并加盖“】见证取?样检测”专》用章:检测报告应》向建设单位或者工】程监理单位报验【后由:施工:单位归档
第十四】条 检测机构应当】将检测?过程中发现的建设】单位、监理单—位、施工单位违反】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的情况以》及检测结果》不合格情况在3个工!作日内向《市建设?局或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报告施工【安全检?测的不合格情况还需!向市建设安全生产监!督,站报:告
第?十五条 各检测机】构应:自觉开展内》部比对试验》必须参?加建设?主管:部门及其《工,程质量监《督机构实施监督检】查时要?。求的比对试验
【第十六条 各检【测机构应当积极协】助建设主管部—门及其工程》质量监?督机构对本地区范围!。内的工程进行现场】抽测
第十七—条 市建设局对违】。反本办法《的检测机构和—检测人员给予相应】的处理
(一】)检测机构
— 1、未参加比对!试验以及比》对试验结果超出误差!范围的责令限其整】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!该项检测工》作
2、超【过3:个月:未上报检测》信息、检测人—员无上?岗进行检《。。测,、不:。。及时办理检》测人:员人事?变动登记不组织检】测人员?参加继?续教育培训的记入不!良信用档案》
3、对于【违反有关《工程质量安全检测】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技?术规范、规程—、标准的检》测机构责《令其:改正并作《为,不良行为记入其【信,。用档案?
?4、对于出具虚【假检测?报告、超资质—或超登记《核查范围检》测的机构由市建【设局按规定权限进行!处理:并及时报告》资质审批机关
【 :(二)?检测人员
》 1、对同时【受聘于两个》或两个以上》检测机构以及2年内!未从事检测工作的将!。其所在企业记入【不良信?用档案
2【、对:于出具虚假检—测报告、挂靠、超资!质检测机构》的责任人员予以【通报情节严重的【将,追究:有关责任
(】三)检测《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。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依法由》。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可!并处1万元》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
!1、超出资》质范围从事检测活】动的;
》 2、涂改、倒卖】、出:。租、出借、》转让资质证书的;
!。。 3、使用不符合!条件的检测》人员的;
4、!。未按:规,定上报?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!和检测不合格事【项的;
《 5、《未按规定的在—报告上签字》盖章的;
6、!未按照国《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准:进行检测的;
【 7、档》案资料管理混—乱造:成检测数据无法【追溯的;
— 8:、转包检测业务的】
第十八条》 市建设《局建立投诉受—理和处理《制度公?开,投诉电话号码、通讯!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!
检测机—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和工程建设】标准:规定进行检》测的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权向市—建设局投诉市—建设局收到投诉【后应当及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】法对检?测机构作出相—应的处?理决:定于30日内将处】理意见?答,复投诉人
》第十九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委托方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依法由建设主管】部门责?令改正处1》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
? ,(一)?委托未取得相应【检测机构进》行检:测的;
《 (二)明示或】暗示: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!测报:告篡改或伪造—检测报告的;
!(三)弄虚作—假送试样的
第二十!条, 依照?本办法规定》给予检测机构罚款】。处罚的?对检测机构》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!额5%?以上10《%以下的罚款
第二!十,一条 本办法由【。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市!建设局可根据本暂行!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!细则
?第二:十二条 本办—。法,自颁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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