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
:
》
景德镇市】促进散装水泥—发展和?应,用管理办法
】
:第一条? 为了促进散装水!泥和预拌《混凝土发展节约资源!保护环?境根据江西省促【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。凝土发展条例等有关!。。规定结合《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
【
,第二条 》本市:行政区域《内从:事水泥、水》。泥制品、《预拌混凝土生产、经!营、使用、管—理,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守本办法
! 本办法所称【散装水?。泥应用管理包—括对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和预—。拌砂浆的《应用管理
— :散装水?泥是指不用纸袋、复!膜塑编袋、复合【袋等包装物》包装通过《专用工具进行—装,运、储存、使用的水!泥
》预拌混凝土是指【水泥、集《料、水和《根据需?要掺入的《外加剂、掺合料等成!分经拌制后通过专门!运输工?具由:预拌场所运至使用地!。点的拌合物
】 预拌砂浆是指水】泥、砂和根据—需要掺入的外加【剂、:掺合料等成分经【拌制后通过专门运输!工具由预《拌,场所运至使用地点】的拌:合物预?拌砂浆包《括干:混砂浆和湿拌砂浆】
第三条》 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主管部门】(以下简称市、【县(市、区)—散装水泥主管部门)!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。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的管理工作其所!属的: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负责日常《具体管理工作—
第四《条 市、》县(:。市、区?)散装水泥主管【理部门负责编制【本行政区域内—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发展规—划和年度计》划,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!。准后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《划并负责《组织实施
—第,五条:。 , 新建、改建或【者扩: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!按照散装水泥—发放:能力不低于总生【产,能力百分之七—十的标准《进行设计和同步建】设并依法进行环境】影响评价
第六】条 ?预拌:混凝土?和水泥制品》生产企业应当全部】。使,用散装水泥
!市城市规划区(包括!新区、市《高新区?、市陶?。。瓷工:业园区)内》的工程建设项目【应,当使用?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《凝土
?
市城》市规划区以外的大】中型交通《。、能源、《港口、水利、市政等!工程建设项》。。目以:。及,水泥使?用,。总量在三百吨以上的!其他工程建设项目】应,。。当使:用散装?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
第七条》 县(市、—区):人民政府《所在地的工程—建设项目应当使用】散装水?泥和预拌混》凝土禁止《现场搅拌《混凝土;
市!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》根,据城市建设和发【展需要可以扩—大,禁止现场《搅拌混凝土的范围
!
第八?条, 本?办法规定应当使用】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,凝土的生《产企业和工程建设】项目: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?可,以使:。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!搅拌混凝《土,
《(一)需要使用特种!类型:水泥的;
【 (二)施工—现场50公》里以内没有散装【水泥预?拌混凝土和》预拌砂浆供》应的或者30公里】内,没有预拌《混凝土供应的;
】
(三)—散装: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!工具无法到达—施,工现场的;
【 (四)》水泥使?用总:量不超过30吨的;!。
? ,。(五)工程建设项】目混凝土《累计使用《总,量在5?00立方《米以下或者一—次性使用《混凝土量在50【立方米以下》的
第九》条 设立预拌混】。凝土生?产企业(搅拌—站)应当符合市、】。县,(市、区)散装【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发展—规划和预拌混凝土】生产:企业(搅《拌站)布点方案【的要求并依法—进行环境影响—评,价
(—一):市、县(市、区【)预:拌混凝?土生产企业(搅【拌站)布点》。方,案由市、县(—市、区)散装水泥】。主,管,部门会同城》乡规划?主,管等部?门根据城市发展【规,划、预拌混凝土【需求量以《及道路交通运输状况!按照合理布局、符合!环境保护的要—求编制预拌混凝【土生产?企业(搅拌站)布点!方,。案应当向《社会公布
— (二)市散装】水泥主管部》门应当向社会公布】本市预拌《混凝土生产企业、】产品:目录指导《预拌混?凝土产品的开发与】推广应用
》
第十条 散【装水泥?、预拌?混凝土生产企—业应:当建立健全》质量: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!家标准?和规范?组织生产保证散装】水泥和预《拌混凝土《符合:国家:质量标准
】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生产企业—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散!。装,水,泥,管理机构报送—统计表?
,
第十一《条 各县(市、】区)发展改革、财政!、建设?、国土?资,源、质监、环—境保护、科学—技术、交通》、工商、税务、城管!等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的职】责共同做好发展【散装:水泥和预拌混凝【。土的有关工作
【
散《。装水泥、预》拌混:。凝土专用车辆—因承担工程任务【。确需:在限制、禁止—通行的路段或—者,区,域通行、停》靠的由承运》人,凭,经散装水《泥管理机《构核实的《供货、运输》。合同:等证明文件》向公安机关交—通管:理部门申请办—理,通行手续《并按照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规定【的时间?、,线路通?行临时停靠时不【得影响正常》的交通秩序
【第十二条 本办】法规定应《当,使,用散装?水,泥、预拌混》。凝土的工《程建设项《目应当遵《守以下规定
!(一)建设单—位在编制概》算、预算和上报【计划:时应当按照》使用:散装水泥《、预拌混凝土的要】求编制;
(!二)设计单位—应当按照使用散装】。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的要求》设计;?
(三)招】标人或?。者招标代理机构【应当将使用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的《要求:。列入:招标文?件,;
(四)】施工单位应当按【照施工图设》计文:件中使用散装水【泥,、预:拌混凝土的要求施】工;
?
(五)监理单!。位应当对工》。程使:用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的情况进】行监:理
第十》三,条 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对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和招】标文件中要求使【用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?土的情况进行—监督将使用散—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的情:况纳:入文明施工管理【。和优:质,工程奖评选》条,件并在工《程竣工验《。收备案工作中对使】用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【的情况进行监督
!第十四条 价格】主管:部门应当加》强对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凝》土价:格的监管支持—。和促进公《平,、公开、合法的市】场竞争?。。维护正常的价格秩】序
第十五条 】 ,散装水泥主》管部:门、散装水》。泥管:。理机构?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!、预拌混凝土生【产企业以及建—设单位的《监督检查
第十】六条 散》装水泥?专,。项资金(以下简称】专项资金)的征收】对象、范《围和标准按照国家】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!
,
建设单位【在工程开工前—应,当按:照工程建设概算预计!水泥使?用量或者建筑面积】预缴专项资》。金
第十》七条 专》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!金除:国,务,院、财政部规定外任!何地方、部》门,和,单位不得擅自改【变专项资金征收【对象、范围》、,标准:或者减免专项资金
!
征收专项【资金应当使用财【政主:管,部,门统一?。印,制的政府《性基金专用》票据
第十八条】 水泥生产企业】。预,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!生,产,企业缴纳的》专项资金由市散装】水泥管?理机构征收》。
(一)各县!的工程建设项目预】缴的专项资金由县散!装水:泥管理?机构预收
— :(二)?其,中交通、《能源、港口、水利、!市政:等,工程建设项目—预缴的专项》资金市散《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!委托:有关单位《代收
第十九【条 预缴专项资】金的建设单》位在工?。程竣工备案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!程,决算书以及购—进散装水泥、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的原?始凭证等资料向市或!者县散?装水泥管理机构【申请办理专项资【金的清?算手:续
市、县(!市、区)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应《当自受理建设单位返!。退预缴?专项资金《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!日内对材料进行【。初审对?初审不符合》返退条件的应当【立即书面告知—建设单位;对—初审符合返退条件】的经财政主管部门】核实:后应当?在二十个工》作日内返退专项资】金不得拖延返—退时间?
《未按照江西省—促进散装水泥—和预:拌,混凝土发展条例和赣!财综[2006]6!0号文件《规定执行的建设单】位不:予,返退专项资金
第!二十:。条 专项资金全】额缴入国库纳入【同级:财政预算用于发展】。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事业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截留、】。挤占、挪用专项资金!
? 专项资金使用【范,围包括
》 (一《)新建?、改造和扩建散装】水泥、?预拌:混凝土专用设—施的补助;
!(二)?购置和维《修,散装水?泥、预拌混凝土设备!的补助;
】(三)散装》水泥、预《拌混凝?土和预拌砂》浆建设项目贷款【贴息;?
(四)【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科学研《究,、新技术开发—、示范和推广;【
(五)发】展散装?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的宣传》与奖励;
【 (六)代征手续】费;
?
(七)经财】政主管?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散!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《土有关的其他开【支
前—款中第一项》至,第四项开《支合计?。不得少于当》年,专项资金开支总额的!百分之?九十第?一项、第二项—单个项?目的补助不得—超过该?项目投?资总额的百》。分之:五,
专项—资金用?于固:定资产?投资和更新改造的】作为增加资本—公积:金管理
第二十一!。条 专《项资金实行预—。、决算审批制度散装!水泥管理机构应当】。按照财政主管部【门的规定编制—专项资金年》度,。。预、决算报财—政主管部门审批
! 财政、审计等主!管部:门应当加强对专项】资金征收《和使:。用情况的监》督检查
第二【十二条 散装水泥!管理:机构:的,管理经?费纳:入财政预算
【第二十三条 — 对发展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凝土【事业做出显著—。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及其散装【水泥主管部》门予以表彰》、奖励
》第二十四条 —。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!下,。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!水泥管理《机构予?以,处罚
(一)!预,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!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!装水泥而未》使用的予以警告【责令改正限期补【缴专项资金并按【照每立方米混—凝土处以一百—元罚款或者每吨【袋装水泥《处以三百元罚款;
!
(二)工程】建设项?目应当?使用散装《水泥和预拌》混凝土而未》使用: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可,对建设单位按照每立!方米混凝土处—以一百元《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!泥处以三百元罚【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!位,的对:施工:单位进行处罚
】 未按照规定缴纳!专项资金的责—令限期足额缴纳【并从滞纳之》日起按如加收未缴】部分万分之五的【滞纳金;对》拒不补缴的依法【。申请人民法院—。强制执行
第二】十五条 违反本】。办法规定擅自设【立,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业(搅拌站】)不符合布》点方案?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!。构责:令限期改正;拒不】改正:的依:法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》执行
第二十六条!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截留、挤—占、挪用《、擅自减《免专项资金的由财】政主管部门》依法:追,缴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。员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:上级:。。主管机关依法给予】处分;?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第二十七—条 专项资金征】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!定擅自扩大征收对象!、范围?和标准或者未按照规!定使:用省财政主》管部: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!基金专用票据的【由上级?主管部门或者财政主!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对扩大《。征收的专项》资金先期《。返还并对直接负【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?依,法给予处分
第】。二十八条 散【装水:泥主管部《门,、散装?水泥管理《机构:以及其?他有关部门的工【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》由上级主管部门或】者监:察机关依法》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,。刑事责任
第二】十九:条 在规《定禁止现场》搅拌砂浆的区域内】预拌砂浆的管理【办法按照本办法【有关预拌《混凝土的规定执【行
第三十条 !本办法实施中的【具体问题由》景德镇市散装水泥】。和预拌?混,。。凝,土管理办公》室负责?。解释
第三—十一条 本文自】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人!民,。政府2005—年7月30日发布】的景:府字[?2005《]1:1,0号文件同时废止
!
【 ?
—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