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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景德镇市促进散!装水泥发展》和应:用,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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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了促进【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凝土发展】节约资源《保护环境根据江【西省促进散》装水:泥和预拌混凝土发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市行—政区域内从事水【泥、水泥《制品、预拌混凝土】生,产、:经营、使用》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:。遵守本?办法
本办法!所称散装《水泥应用管理包括】对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和预拌【。砂浆的应用管—理
《 散装水《泥是指不用》纸袋、复膜塑编袋】、复合袋等包装【物包:装通过专用》工具进行装运、储存!、使用?。的水泥
【预拌混凝土是指【水泥、集《料、水和根据需【要掺入的《外加剂?、掺合料等成—。分经拌?制后通过《专门运输工具由【预拌:场所运至使用地【点,的拌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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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预拌?砂浆是指《水泥、?砂和根据需》。要掺入的外加剂【、掺:合料:等成分经《拌制:后通过专《门运输工具由预【拌场所运至使用地点!的,拌合:物预:拌砂浆包括干混砂】浆和湿拌《砂,浆
第《三条 市、—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散》装,水泥:、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《浆主管部门》(以下简称市、县】(,市、区)散装水【泥主管?部门:)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!、,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的管理】。。工作其所属》的散:装水泥?管,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!管理工作
第四】。条 : 市:、县(市、》区)散装《水泥:。主,管理部门负责—编制本行政区—域内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:凝土:发展规?划和年?度计划根据本—级人民?政府:批准后纳入》国,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》并负:。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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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, 新建、改建或者】扩建水?泥生产?企业应?当按:照散装水《泥发放能力不—低于:总生产?能力百?分之七十的标准【进行设计和》同步:建,设并依法进行环境】影响: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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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预拌》混凝土和水泥制【品生产企业应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!
市城市规划!区,(包括新区、—市高新区、市陶【瓷工业?园区)内的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!用,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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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规【划区以外的大中型交!通、:能源、?港口、?水利、市政》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!水泥使用总量在三】百吨以上的其—。他工程?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!装水泥和《。预拌混凝土
第】七条 ? 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工!程建设项目应当【使用: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土禁止【现场搅拌《混凝土;
市!、县(市《、,区)人民政府—根据城市《建,设,和发:展,需要可以扩》大禁止?现场搅拌混凝土【的范围?
第八条 本办!法规定应《当使用散装水泥、】预拌混凝土的生产】企业和工《程建设项目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使用袋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!混凝土
— (一)需要—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!;
(二)施!工现场50公里【。以内没有《散装水泥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。供应的或《者3:0公里内没有预拌混!凝,土供应的;
】 (三)散》装水泥预拌混—凝土运输《工具无法到达施工】现,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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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《水泥使?用总:量,不超过30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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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工程】建设项目混凝土【累计使用总量—在500立方米以】下或者?一次性使《用混凝土量》。在50立《方,米以下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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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设【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(搅拌《站)应当符合—市、县(市、区)】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发展》规划和预拌混—凝土生产企业(搅拌!站)布点方案的要】。求并依法进》行环境影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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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市、县》(市、区)》预拌混?凝土生产《企业(搅拌》站)布点方》案由市、县(市、】区)散装水》泥主管部门会同【。城乡规划《主管等部门根—据城市发展规划、】预拌混凝《土需求量以及—道路交通运输状【。况按照合理》布,局、符合环》境保护的《要求编制预》拌混凝土生》产企业(搅拌—站)布点方案—应当向社会公—布
(—二)市散《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!。向社会公布本市【。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!、产品目录指导预】拌混凝土产品的开发!与推广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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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 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?生产:企,业应当建《立,健全:质量保证体系严格】。。按照:国家标准和规范【组织生产保》证散装水《泥和:。。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!质量标准
【 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!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!期向市?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报送统计【表
?第十一条《 各县(市—、区)发展改革、】财政、建设、—国土资源、质—监,、环境保护、科学技!术、交通、工商、税!务、城?管,等有:关部门?应,当按照各《自的职?责共同做好发展【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《土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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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散: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专用车【辆因承担工程任务确!需在限制、禁止【。通行的路段或者区域!通行:、停靠的由承—运人凭经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核实的供货、!运输合同等证—明文件?。向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申请—办理通行手续并按照!公安机关《交通管?。理部门规定的时【间、线路通》行,。临时停靠时不得【影响正常的交—通秩序
第十【二条: 本办《法,规定应?当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的工程建】设项目应当》。遵守以下规定
】 (一)建设单】位在编制概算、预算!和上报计划时应当】按照使用散装—水,泥、预拌混凝土【的要:求编制;《
: (二)设—。。计单位应当按照【使用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的要【。求,设计;
— (三)《招标人或者招标【代理机构《应当将使用散—装,。水泥:、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浆的要【求列入招标》文件;
》。 (四)施工【单位应当按照施【。工图设计文件中使】用散装水泥、预【。拌混凝土的》要求施工;
【 (五)监理单位!。应当:对工程使用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的,情况进行监理—
第十三条— 建设主》管部门应当对施【工图设?计文:件和招标文件中要】求使:。用散装?水泥、预《拌混:凝土的情况进行监】督将使用散装水【泥、预?拌混凝土《的情况纳入文明施工!管理和优质工程【奖评选条件并在工】程,竣工验收备案工作】中对:。使用散装水泥、预】。拌混凝土的情况【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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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价格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《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价格的监管】支持和促进公平、公!开、合法《的市场竞争》维,。护,正常:的价:格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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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散装水泥主管—部门、散《装水泥管理》机,构应当加强对散装】水泥、?预拌混凝《。土生产企《业以及建设单位的】监督检查
第【十六条? 散?装水泥专项资—金(以下简称专【项资金)的征—收对象、范围—和标准按照国家【和省政府《的规定执行》
建设—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!当按照工程建设【概算预计《水泥使用量或者建】筑面积?预缴专项资金
】第十七?条 专项资金属于!政府性基金除—国务院、财》政部规定外任何地】方、部?门和单位不》得擅自?改变专?项资金征收》对象、范围》、标准或者减免【。专项资?金
《 征收专项资金应当!使用财政主管部门】。统一印制的政—府,性基金专用票据
!第十八条《 水?泥生产企业》预拌混凝土》和水泥制品生产企】业缴纳的专项资金由!。市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征收
【。 (一?)各县的《工程建设《。项,目预缴的专项资金】由县: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预收
(二)!其中交通、能源【、港:口、水?利,。。、市政?等,工,程建设项目预缴的专!项资金市散装水泥】管理机?构可:以委:托有关单位代收
!第十九条 预缴】专项资金的》。。。建设单?位在工程《竣工备案之日—起三十日内》凭工程决《算书:以及:购进散装水》泥、:预拌混?凝,土和预拌砂浆—的原:始凭证等资料向【市或者?县散装水泥管—。理机:构申请办理》专项资金《的清算手《续
市、县】(市、区)散装水】泥管理机构应当自】受理建设单位返退预!缴专项资金申请【。之日:起十个工作》日内:对材料进行》初审对初审不符合】返,退条件的应当立【即书面告知》建设单?位;对初审》符合返退条件的【经财政主管部门【核实后应当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返退】专项资金不得拖【延返退时间
!未按照江西省促进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:。发展条例和》赣财综[2006】]6:0号文件规定执【行的建?设单位不予》返退专项资金—
第二十条— 专项资》金全额缴入》国库纳入同级财政】预算用于发展—散装水泥、预—拌,混凝土事业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!占、挪用专项资【金
? 专项《资金使用范》围,包括
(一)!。新建:、改造和扩》建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专用—设施的补助;—
(二)购】。。置和维修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凝土【设备的补助》;
? :(三)散《装水:泥、:预拌混凝土》。和预拌砂浆建设项目!贷款贴息;
【 (四)散装【水,。泥、预拌混》凝土科学研究、新技!术开发、示范和【推广;
(五!),发展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凝土【的宣传与奖》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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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代征手!续,费;
《 (七)经财政】主管部门批准的【与发展散装水泥、预!。拌混凝土有关的【其他开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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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中第【一项至第四项开支合!计不得少于当年专项!资金开支总额—的百分之九》十第一项、第二【项单个项目》的补助不得》。超过该项目投资总】额的百分《之,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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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专,项资金用《于,固定资产投资和【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!资本公积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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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】专项资金《实行预、决算审批制!度,散,装水泥管《理,机构应当按照财政主!管部门的《规定编制专》项资金年度》。预、:决,算报财政主管部门审!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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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、审计等!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!金征收和《使用情况的监—督检查
》第二十二条 散装!水,泥管:理机构的管理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】
第?二十三?条 对发》展散:装,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事业做出显著成【绩的单?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及其散装】水泥主管《。部门予以表彰—、奖励
》。第二十四条》 :违反本?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?由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予以?处罚:
? (一)预拌混凝土!和水泥制《品生: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!水泥而未使用的予以!警告责令改正限期补!缴专项资金并按照每!立方米混凝土处【以一:百元罚款或者—。每吨袋装水泥处以三!百元罚?款;
(二)!工程建?设项目应《当使用散装水—泥和:预拌:混凝土而《未使:用的: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对建设单位》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!处以一百元罚—款或者每吨袋装水】泥处:以三百元罚款—但责任属于》施工单位《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!罚
? 未按照规定缴】纳,专项资金《的责令限《期足额?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!按如加收未缴部分】万分之五的》滞纳金?;对拒?不补缴的依法申请】。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第二十五条! 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擅自设立》预拌混凝土生—产企业(搅》拌,站)不符合布点【方,案的由散装水—泥管理机构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拒不改正的依法申!请人民?法,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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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条 【违,反,本办法规定》截留、挤《占、挪用、擅自减】免专项资金的由财政!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对!直接负?责的: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!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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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 专项资《金征收单位违反【。本办法规定擅自扩】大征收对象、范围】和标准或者未按照】规定使用省》财政主管部门统【一印制的政》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的!由上级主管部门【或者财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对扩大—征收的专项资金先】期,返还并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依法给予》处分
第》二十八条 —散装水泥主》管部门?、散装?水泥管理机构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】的,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》权,、徇私舞弊的—由上级主管》部门或者监察—机关依法给予处分;!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:任
第二十九条 !在规定禁止现—场搅:。拌砂:。浆的区域内预—拌砂浆的管理办【。法按照本办法有【关预:拌混:凝土的规定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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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条 本办法实!。施中的具《体问题由景》德镇市散装》水,泥和预拌混凝土【管理办公室》负责解释
第【三十一?条 本文自—发布之日起执行【市,人民政府2005年!7月30日发布的景!。府字[2005【]110《号文件同时废—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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