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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景德镇市】促进散装水》泥发展?和应用?管理办法 】 第一条 为了促!进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,凝,土发:。展节约资源保护【环境根据江西省【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凝:土发展条例等—。有关规定《结合本?市实际制《定,本办:法 第二条 【。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水泥、水泥制品】、预拌混凝土生产】、经营、使用、【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遵守本办法  ! 本办法《。所称散?装水:泥应用管理包—括对散?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?砂浆的应用管理 ! , 散装水泥是指不用!纸袋、复膜塑编袋、!复合袋等《包装物包装通过专用!工,具进行装运、—储存、使用》的水泥   【。预拌混?凝土是指水泥、集】料、:水和根据需要掺入的!外加:剂、掺合料》等成分经拌制—后通过专门运输【工具:由预拌场《所运至使用地点的拌!。。合物: ,   预拌砂浆是】指水泥、砂和根据需!要掺入?的外加剂、》掺合料?等成分经拌制后通】过专门运输工—具由预拌场所运【至使用地《点的:拌合物预拌》砂浆:包括干混砂浆和【湿拌砂浆 第【三条 市、县(市!、区:)人民?政,府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和预—。拌,砂,浆,主管部门(以—下简称市、县(市、!区)散装水》泥主管部门)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!。。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浆的【管理:工,作其:所属: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负责日?常,具体管理工作— , 第四条 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散装水泥主管—理部门?负责编制本行政区】域内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?发,展规划和年》度计划根据本级人】民政府?批准后纳入国—民,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并负责组织】实施: 第五条 新】建、改?建或:者扩建水泥生产企业!应当按照散装水【泥发放能《力,不低于总生产—能力百分《之七十的标》准进行设计和—同步建设并依—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 第?六条 预拌混【凝土和水泥制—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!使用散装水泥 】  市?城市规划《区(包括新》区、市?高,新区、市陶瓷—工业园?区)内的工程建【设项目应《当使:用散装水泥》和,预,拌混凝土 》   市《。城,。市规划区以外的大】中型交通、能—源、港口《、水利?、市政等工》。程建设项目以及水】泥使用?总量在?三百吨以上的—其他:工程:。建设项目应当—使用散装水泥—和预:拌混:凝土 ? 第七条 县【(市、区)》人民:政府所在地的—工程建设项目—。。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!预,拌混凝?土禁止现《。场搅:拌混凝土;   !市、: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根据城市【建设和?发展需要《。可以扩大禁止现场】搅拌混凝《土的范围 》 第八条 本办】法规:定应当使用散—装水泥、预》拌,混,凝土的生产企业和】工程建设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:。以使用?袋装水泥或者—现场搅拌混凝土 】 ,  (一)需要使用!特种类?型水泥?的;   —(二)施工现场50!公里以内《没有散装水泥预拌】混凝:土和预拌《砂浆供?应的或者30公里内!没有预?拌混凝土供应的; !   ?(三)散装水泥【预拌:混凝土运《输工: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!的; 《  (四《。)水泥使《用总量不超过30】吨的;   【(五:)工程建设项目混凝!土累计使用》总量在500立方】米以:下或者一次》性使用混凝土—量在50立方米以下!的 第九条— 设?。立预拌混凝土—生产:企业(搅拌》。站)应当符合市、县!(市、区)散装水泥!、预:拌混:凝土:发展规划和预拌混】凝土生产企业(搅拌!站,),布点方案的要求并依!法进行环境》影,响评价  — (一)《市、县(市、—区)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(搅拌站)布点!方案由市、》县(市、区)散装】水泥主管部门—会同城乡规》划主管?等部门根《据,城市发展规划、【预拌混?凝土需求《量以:及道路交通运输状况!按照合理布局、【符合环境保护—的要:求编制预拌混—凝土生产企业(搅拌!站)布点《方案应当向》社会公布   】(二:)市散装水》泥主管部门应当向社!会公布?本市预拌混凝土生】产企业?、产品目录指导预】拌混凝土产品—的开发与《推广应用 第十条! 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凝土生!产企业应《当,建,立健全?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!照国家标准》和规范组织》生产保证《。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凝土符合】国家质?量标准  — ,水泥、预《拌混凝?土生:产企业应《当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散!装,。水泥管理机构—报送统计表 第十!一条 各县(市】、区)?发展改革、财政【。、建设、国土—资源、质《监、环?境保护、《科学技术、交通、工!商、税?务、城管等》有关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》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!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?的有关工作   !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专用车辆因承】担工程任务确需【在限制、禁止—通行的路段或—者区域通行、停【靠的由承运人凭经散!装水泥管《理机构核《实的供货、运输合同!等证:明文件向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申请?办理通行手》续,并按照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规定的时间、】线路通行临》时停靠时不得影响】正常的交通》。秩序 《第十二条《 本?办法规定应》当使用散装水泥、】预拌混凝土的工程】建设项?目应当遵守以下【规定 ?   (一)建设单!。位在:编制概算、预算【和上:报计:划时应当按照—使用散装水泥、预拌!。混凝:。土的要求《编,制; ?   (《二,。)设计?单位应?。当按照使用》散装水泥《、预:拌混:凝土的要求设计【; ? , (三?),。招标人或者》。招,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!用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,砂浆的要求列入【招标文件;   !(四:)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施工图设计文件中】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的要《求施工; —  :(,五)监理单位应当对!工程使?用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的情》况进行监理 第十!三条 建设—主管部门应当对【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和招标文件【中要求使用散装水泥!、预拌混凝土的情况!进行监督将使用散】装,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的情况】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!优质工程奖评—。选条:件并: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工作中对—。使用:散装水泥《、,。预拌混凝土的情【况进行监督 第十!四条 价格—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,。。对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价】格的:。。监管支持《和,。。促,进公平、公开、【。合,法的市场竞争—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! 第十五》条 散装水泥主管!部门、散《装水泥?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!散装水?泥、:预拌混?凝土生产企》。业以及建设单位的】监督检查 》 第十六条 散装!水泥专项资》。金(:以下简称专项资金】)的征收对象、范】。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!。省政府的规定执【行   建—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!应当按照工程建【。设概算预计水泥【使用量或者》建筑面积预缴专项资!金 第十》七条 《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!基金除国《务院、财政部规【定外任何《地方、部门和单【位不:得擅自改变专项【。资金征收对象—、,范围、标《准或者减免专—项资金   征收!专项:资金应当使用财政】主管:部门统一《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!用票据 第十八条! 水泥生产企业预!拌混:。凝土和水泥制品【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!资金由市散装水泥】管理机?构征收 》  (一)各—县的工程建设项目】预缴的专项资—金由县散装水泥【管理机?。构预收  — (二)其中交通】、,能,源,、港口?、水利、市政等工程!建,设项目预缴的专【项资金市《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可以委托》。有关单位代收 【 第十九条 — 预缴专项资金的】建设单位在工程竣】工备:案之日起三》。十日内凭工程—决算:书以及购进散装水泥!、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浆的原始】凭证等资料向—市或者?县散装水泥管理【。机,。构申请办《理,专项资金的清—算手:续 ?  市、县(市【。、区)?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!单位返退预缴专【项资金申《请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!初审对初《审不符合返退条件】的应当立即书—面告知建设单位;】对初审符合返退【。条件的?经,财政主?管部门核《实后应当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返!退专项资《金不得?拖延返退时》间   未按照江!西省:。促进散装水泥—和预拌?混凝土?发展条例《和赣财?综[20《06]?6,0号文件规定执行】的建设单位不予返退!专项资金 第二十!。条 专项资金全】额缴入国库纳入【同级:财政预算用于发【展散装?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事业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截留、】挤占、?挪,用专项资金 —  : 专项资金使用【范围:包括   (【一)新?建、:改造和扩建散—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专用设施—的补助;  【 (二)购置和【维修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?土设备的补》。助; 《 , (三)散》装水泥、预拌—混,凝土和预《拌砂:浆建设?项目贷款贴息—;   (四【)散装水泥、—预拌混凝土科学【研究、新技术开发、!示范和推广; 【  : (五)《发展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《土的宣传与奖—。励;   —(,六)代征手续—费;   (七)!经财政主管部门批】准,的,与发:展散装?。水泥、预拌混凝土有!关的其他开支  ! ,前款中?第一项?至第四项开支—合计:不得少于当年—。专项:。资金开支《总额的百分之—。九十第一项、第【二项单个项》目的补助不得—。超过该项《目投:。资总额?的百分之五 —   专项》资金用?于固定?资产投资《和更新改造》的作为增加资本【公积金管理 第二!十一条? 专项资金实行预!、决算审批制度散装!水泥管理机构—应当按照财政主【管部门的规定—编制专项资》金年度预、决—算报财政《主管部门审批— ,。   财《政、审计《。等主: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对专项资—金征:收和使?用情况的监》。督检查 第二十】。二条 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的管》理经费?纳入财政预算— 第二十三条 !对发展散装水泥、预!拌,混凝土事业做—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。和个人由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及《其散装水泥主管部门!予以:。表彰、奖励 第二!。十四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,。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!水泥:管理机构《予,以处罚   (】一)预拌混凝土和】水泥制?品生产企《业应当使《用散装?。水泥而未使用的予以!警告责令改正—限期:补缴专?项资金并按照每立方!米混凝土处以一【百元罚款或》者每吨袋《装水泥处《以,三百元?罚款; 》  (二)工程建设!项目应当使用散【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?土,而未使用《的责令限《期改正并《。可对建设单位按照每!立方米混凝土处以】一百元罚款或—。者,每吨袋装水泥处以】。三百:元罚款?但责任属《于施工单位》的对施工单》。位进行处罚》  ?。 未按照规定—缴纳专项资金的责令!限期:。足额缴?纳并从滞纳之—日起按如加收未缴部!分万分之五》的滞纳金;对—拒不补缴的》依法申?请人民?法院强制《执行: 第二十五条 !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!设立预拌混凝土生】。产企业(搅拌站)不!符合布点方案的【由散装水泥管—理机构?责令限期改正;【拒不改正的依法申】请人民法《院,强,制执行 第—二十六条 违反】。本办法规定截留、】挤占:、,挪用:、擅自减《免专项资《金,的由财?政主管部门依—法追: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由《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机关依法】。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》第二十七条》 专项《资金征?收单:位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擅自—扩,大征收对象》、范:围和标准或者未【按照规定使用—省财政主管部门【统,一,印,制的政府性基金【专用票据的》由上级主管部门【或者财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对扩【大征收的专项资【金先期返还》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。处,分 : 第二?十八条 散装水】泥主管部门、—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以及其他有关】。部门:的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》的由上级主管—部门或者监察机【关依: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任 第二》十九条 在规—定禁止?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!内预拌砂浆的管理】办,法按照本办法—有关预拌混凝土【的规定执行 【第三十条 本办】法实施中《的具体问题由景德镇!。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管理办公室负】责解释 《。 第三十一》条 : 本文自发布之日】起执行市《人民政府2》005?年7月30日—发布的?。景府字[200【5]110号文件】。。同时:废,止 《。 , 【 【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