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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景德镇市促【进散装水泥发展【和,应用管理办法 】 第一》条 为了促—进散装?水泥:和预拌混凝土发展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!。据,。江西省促进散装水】泥和预拌《混凝土发展条例【等有关规定》结合:本,市实际制《定本办?法 第二条— :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水泥、水泥制—品、预拌《混凝土生产、经【营、使用、管理的单!。位和个人《应当遵守本》办法   本办】法所称散装水—泥应用?管理包括对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?预拌砂浆的应用管】理  《 散装水《泥是指不用纸—袋、复膜塑编袋、复!合,袋等包?装物包装通过专用工!具进行?装运:、储存?、使用的水泥— :  预?。拌混凝土是指水【泥、集料、水和根据!需要掺?。入的外加剂》、,掺,。合料等成分经拌制】后通过?专门:运输工?具由预?拌场:所运至使用》地点的拌合物—。   预拌砂浆是!指水泥?、砂和根据需要【掺入的外加剂、掺】合料等成分经—拌制后通过专门运】输工具?由预拌场《所运至使用地点的拌!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!混砂浆?和,湿拌砂浆《 第?三条 市、县【。(市、区《。)人民政府散装【。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浆主管部!门,(以下简称市—、县(?市、区)散》装水:泥主管部门)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和预拌砂浆—的管理工作其所属】的散装水泥管—理机:构负责日常具—体管理工作 第】四条 市、—县(:。。。市、区)散》装水泥主管理—部,门负责编制本行政】区域内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!根据本级《人民政?府批准后纳入国民】经济:和社会发展计划【并负责组织实—施 ?第五条 新建、改!建或:。者扩建水《泥,生产企业应》当按照散装》水泥发放能力—不低于总生产能力百!分之:七十的标准》进行设计和》同步:建设并依法进行【环境影响评价 】第六条 《 预: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!生产企业应当—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! ,  市?城市规划区(包括新!区、市高新区、市】陶瓷工业《园,区):内的:工程建设《。项目应当《。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凝土   【市城市规划区—以外的大中型—交通、能源、港【口、水利、市政等工!程建设项目》以及水泥《使用总量在三百吨以!上的其他工程—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!装水:泥和预?拌,混凝:土 第七条— 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所在—地的工?程,建设项目应当—使,用散装水泥》和预:拌混:。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!凝土:; : ,  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根据】城市建设《和发展需要》可以: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!凝,土的范围 第八】条 本《办法规定应当使用散!。装水泥、预》拌混:凝土的生产企—。业和工程建》设,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可以使用袋—装水泥或者现—场搅拌混《凝,土   (一)】需要使用《特种类型水泥的【;,   《(二)?施工现场50公【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!预拌:混,凝土和预拌砂浆【供应的或者30【。公里内没有预拌混】凝土供应的; 】  (三)散装水泥!预拌:混凝土运《。输,工具无?。。法到达施工现场的;!   (四)水泥!使,用总量不超过—30吨的;   !。(五:)工程建设项—目混凝土累》计使用总《量在500立方【米以下或者》一,次性使用混》凝土量在50立方】米以下的 第【九条 《设立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(搅拌站)!应当符合市、县(】市、区?)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发展!。规划和预拌混凝【土生:。产企业(搅拌站【),布点方案的》要求并?依法进行环境影【响评价   【(一)?市、县(市、区【)预:拌混凝?土生产企业(搅【拌站)布点方案由】市、县(市、区)散!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!城乡规划主》管,等部门?根据城?市发:展规划、预拌混【凝土需?求量以及《道路交通运输状【况按照合理》布局、?符合环?境保:护的要求编制预【拌混凝土生》。产,企业(搅拌站)布点!方案应当向社—会公布   (二!)市散装《水泥主管部》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!。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、产品目录指【导预拌混凝土产【品的开发与推广【应用 第十—条 ?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!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】体系严格按照国家】标准:和规范组织》生产保证散装—水泥和预《拌混凝土符》合国家质量标—准 ?  水?。泥、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应?当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规》定定:期向:市,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报:送统计表 第十一!条 各《。县(:市、区?)发展?改革、财《政、建设、国土资源!、质监、环》境保护、科学技【术、交?通、工商、税务、】城管等有《关部门?应当按?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!好发:展散装水《泥和预拌《混凝土的有》。关工:作, ,   散装水泥、预!。拌混凝土专》用车:辆因:承担工程任》务确需在《限,。制、禁止通行—。的路段?或者区域通行、【。停,靠的:由承运人凭经散装水!泥管理机构核—实,的供货、运》输合同等证明文件向!公,安机关交通》。管理:部门申请办理—通行手续并按照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规定的时间、【线路:通,行临时停靠时不【得影响?正常的交通秩序 】 第:十二:条 本办法规【定应:当使用散装水泥【。、预拌?混,凝土的工程建设项】目应当遵守以下【规定 ?   (一)建设单!位,在编:制概:算,、预算和上》报计划?时,应当按照使用—散,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的要求》编制; 》  (二)设计单位!应当按照使》用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土—的要求设《计;   (三】)招标人或》者招标?。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!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!要求列入《招标文件; 【  (四)施工单位!。应,当按照施工图设【计文件?中使用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—的要求?施工; 》  (五)监理【单位应当《对工程使用》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的情况【进行监理 》 第十三条 【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对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和【招标:文件:中,要求使用《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的情况进【。行监:。督将使用散装水泥】、预:拌混凝土《的情况?纳入文明施工管【理和优质工程奖评】选条件并《。在工程竣《工验收备《案工作中《对使用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的情况!进行监督 —。第十四条 价格】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!水,泥、预拌混凝土【价格的监管支持【和促进?公平:、公:开,、合:法的市场《竞争维护正常的【价格秩序 —第十五条《。 :散装水泥主》管部门、散装—水泥管理《机构:应当加?。强对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以及建?设单位的《监督:检查:。。 :第十六条 —。散装水泥专项—资金(以《下简称专项资金)】的征收对象、范围】和标准按《照国:家和省政府》的规定执行   !建,设单:位在工程《开工前?应当按照工程—建设概算《。预计水?泥,使用:量或:者建:筑面积预缴专项【资金 《第,十,七条 ? 专项资《金属于?政,。府性:。基金除国务院、财政!部规定外任何地【方、部门和单位【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!金征收对象、范围、!标准:或者减?。免专项?资金   征收专!项资金?应,当使用财政主管部】门统一?印制的政《府性基金专用—票据 第十八条 ! 水:泥生产企业预拌混】凝土和水泥制品生】产企业缴纳的专项】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征《收 ? , (一?)各县的工程建【设项目预缴》。的专项资金由县散装!水泥管理《机构预收   】(二)其中交通、能!源、:港口、水《利、市政等》工程建设项目预缴的!专项资金市》。散,装水泥管理机构【可,以委托有关单位代收! 第?十九条? 预?缴专项?资金的建设单位【在工程竣工备案之】日起三十日内凭工】程决算?书以及购进散装水】泥,、预拌混《凝土:和预拌砂浆的原始凭!证等资?料向市或《者县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申请》办理专项资》金的清算手续 】。  市、《县(市、区》)散装水《泥管:理机构应当自—受理建设单位返退预!缴专项资金申请之】日起十个工作日【内对材料《进,行初审对初审—。不符合返退条—。件,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!建设单位;对初【。审符合返退条件的经!财政主管部门核【实后:应当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返》退专项资金不得【拖延返退《时间   未按照!江西省促《进散: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土发展条【例和赣财《综[2006—]60号文件规定执!行,的建设单《位不予返退专项【资金 第二十条 ! ,专项资金全额缴【入国库纳入同级【财政预算用于发展散!装,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事业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截留、《挤占、挪用》专项资金   专!项资:金使用范《。围包括 》  (一)》。新建、改造和扩建】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专用设施的补助!;   (二【)购置和维修散【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设《备的补助; — ,  (三)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—。。凝土和预拌》砂浆建设项》目贷款?贴息;   (四!)散装水泥、—预拌:混,凝土科学研究、【新,技术开发、示范【和推广;   】(五:。)发展?散装水泥、》预拌混凝土的宣传与!。奖励;   【(六)代征手续费;!。   (七)经财!政主管?部门批准的与—发展散装水泥、预】拌,混凝土有《。关的其?他开支?   前款中第一!项,。至第四项《开支合?。计不得?少于当年专项资金开!支总额的百》分之九?十第:一项、?第二项?单个项目的补助【。不,得超过该项》目投资总额的百【分之:五   专项资金!用于固定资产投【资,。和更新改造的作【为增加资本公积金管!理, , 第二十一条 专!项资金实《行预、决算审批制】度散:装水:泥管理机构应当按】照财政?主,管部门的规定—编制专项资金年度】预、决算报财政主】管部门审批 —  : 财:政、审计等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对》专项资?金征收和使用—情况的监督检查【 第二十》二条 散装—水泥管理机》构的管理经费纳【入财政预算 — 第二十三条— 对发展散装【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事—业做出显著成绩的】。单位:和个人由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散装水泥《主管部门《予以表彰、奖—励,。 第二十》四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由:散装水泥管理机【。。构予以处罚 【  (一)预拌【混凝土和水》泥制品生产企业【应,当使:用散装水泥》而未使用的》予以警?告责令改正限期【补,缴专项资金》并按照每《立方米混《凝土处以一百元【罚款或?者每吨袋装》水泥处以三百—元罚款?; ?  (?二)工程建设项目】应当使用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,土而未使用》的,责令限期改正—。并,可对建设《单位按照每立方米混!凝土处以一百—元罚款或者每吨【袋装水泥处以—三百元罚款但责任属!于施:工单位?的,对,施工单位进行处【罚 ?。  未按照规定【缴纳专项资》金的责令限期—足额缴纳并从—。滞纳:之日:起按如加收未缴部分!万分之五的滞—纳金;?对拒不补缴的—依法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执行 第!二十:五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》擅自设立预》。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(搅拌站)》不符:合布:点方:案的由散装水泥管理!机构责令限期—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。强制:执行 第》二,十六条 违—。反本办法规定截【留、挤占、挪用【、擅自?减免专项资》金的由财政主管部门!依,法追缴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依,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二十七条】 专项资》。金征收单位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擅自扩大】征收对象、范围和】标准或者《未按:照规定使用省财【。政主:管部门?统,一印制的政府性【基,金,。专用票据的》由,上级主管部》门或者?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对扩大征收—的专项资金先期返还!并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 第!二十八条《。 :散装水泥《主管部?门、散装水泥管理机!。构以及其他有关部】门的: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:。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!监察机关依法给予】。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 第二十《九条 在规定禁止现!场搅拌砂浆》的区域内预》。拌砂:浆的管理办法按照】本办法有关预拌混凝!土,的规定?执,行 第三十条 】。 本办法实施—中的具体问题由【景德镇市散》装,水,泥和预拌混凝土【管理办?公,。室,负责解?释 : 第三?十一:。条 本文自—。发布之日《。起执行市人》民政府2005【年7:。月30日发布的景府!字[20《0,5]:110号《文件同时废止 ! ! 《 ,。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