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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景德镇市促进【散装水泥发》。展和应用管理办【法 :
第一—条 为了促进散装!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发展:节约资源《保护环境根据江【。西省促进散装水泥】和预拌?混凝土发展条例等有!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,。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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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水泥、水泥制品、】预拌混凝土生产【、经营、使用、【管理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遵守本办—法
? 本办法所—称散装水泥应—用管:理包:括对散装《水泥、?预拌混凝《土和预?拌砂浆的应用管【理
? 散?。装水泥是指不用【纸袋、?复膜塑编袋》、复合袋等包装物】包装通过《专用工?具进行?装,。运、储存《、使用的《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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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拌混凝【土,是指水泥、集—料、水和根据—需要掺?。入的外?加剂、掺合料等成分!经拌制后通》过,专门运输工具—由,预拌场所运》至使用地点的—拌合物
》 预拌砂浆是指水!泥、砂和根据—需要:掺入的外加剂、掺】合料等成分经拌【制后通过《专门运输工具由预拌!场所运至使》用地点的拌》。合物预?拌砂浆?包括干混砂》浆和湿拌砂》浆
?第,三,条 市、县(市、!区,)人民政府散—装,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和预拌砂浆主管【部门(以《下简称?市、县(市、区)散!。装,水,泥主管部门)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—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和预拌砂浆的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】散,装水泥管《理机:构负责日常》具体管理工》作
第四条— 市、县(市、】区)散装水泥—。主管理部门负—。责编制本行政—区域内散装水泥、】预拌混凝《土发: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!据本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后?。纳入国?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并负责组织实【施
第五》条 新建、改建】或者扩?建水泥生产企业应】当按照?散装水泥发放能【力不低?于总生?产能力百分之—七十的标准进—行设计?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!行环境影响评价
!第六条 》预拌混?凝土和水泥》制品生产企业应当】全部使用散》装水泥
【。市城市规《划区(包括新—。区、市高新区—、市陶瓷工业园区)!内的:工程建?设项目?应当使用散》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土
》。 市城市》规划区以《。外的大中型交通【、能源?。、港:口、水?利、:市政等工程建—。设,。项目以?。及水泥使用总量在三!百吨以上的其他工程!建设项目应当使用】散装:水泥和预拌混凝【土
?第七条 县(市】、区)?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工!程建设项目应当【使用散装水泥—和预拌混凝土禁止】现,场搅拌?混凝土;
市!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!和,发展需?要可以?扩大禁止《现场搅拌混》凝土的范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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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本【办法:规定应当《使用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的生产】企业和工程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可以》使用袋装水》泥或:者现场?搅拌混凝《土
(一【)需要使《用特种类型水泥【的;
—(二)施工现场【5,。。0公里以内没—有,散,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!预拌砂?浆供应的或者3【0,公里内没有预拌混凝!土供应的;
【 (三)散装水泥!预拌混凝土》运输工具《无法到?达施工现场的—;
《 (四)水》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!。0吨的;《
? (五)工程建【。设项目?混凝土累计使用总】。量在500》。立方米以《下或者一《次性使用混凝土【量在50立方—米以下?的
第《九条 设》立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业(—。搅拌站)《应当符合《。市、县(《市、区)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发展规】划和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(—搅拌站)布点方案的!。要,。求并:依法进行环境—影响评价
— (一)市—、县(市、区)【预拌:混凝土生产》企业(搅拌站)布】点方:案由市、县(市、区!)散装水泥主管【部门会同城乡规【划主管等部门—根据城市发》。展规划?、预: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!道路交通运输状【。况按照合理布局、】符合环境《保护的要求》编制预拌混》凝土生产《企业(搅拌站)布】点方案应当向社会】公布:
(二)【市散:。装水泥主《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!布本市预《拌混:。凝土生产企业、产品!目录指导预拌—混凝土产品的开【发与推?。广应用
第十条】 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业应当建【立健全?质量保证体系严格】按照国家《标准和规范组织生】产保:证散装水《。泥和预?。拌混:凝土符合国家质【量,标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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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生产《企业应?当,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:定期向市散装水【泥,管理机?构报送统计表
第!十一条? 各县(》市、:区)发展《。。改革、财政、—。建设、国土资源、】。质监、环境保护、科!学技术、《交通、?工商、税《务、城管等有关部】。门,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!共同:做好发展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!土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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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专用车辆因承担!工程任务确需—在限制、禁止通【行的路段或者区【域通行、停靠—的由承运《人凭经散装》水泥管理机构—。核实的供货、运输合!同等证明文件向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申请办理通行【手续并按照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!的,时,。间、线?路,通行临时停靠时不得!。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!
第十二条— :本办法规定应当使】用,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!应当遵守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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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,建设单位《在编制概算》、预算?和上报?计划时应当按照使用!散装水泥《、预拌?混凝土的《要求:编制;?
《(二)设计》。单位:应当按?照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。拌混:凝土的要求设计;】
《(三:)招标人或者招标】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!散装水泥、预拌【。混凝土和预》拌砂浆的要求列【入招标?文件;
【(四)施工单位【应,当按照施工图设计】文件:中使用散装水—泥、预?拌混凝?土的要求施》工;
(五】)监:理单位应当对—工程使用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的—情况进行监理—
第十三条— 建设《。主管:部门应当对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中要求使】用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的情况—进,行,监督将使用散装水泥!、预拌混凝》土的情况纳》入文明施工管—理和:优质工程《奖评选条件并—。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工作中》对,使用散装水》泥、预?拌混凝土《的情况进行监督
!第十四条 价格主!管部门应《当,。加强:对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》土价:格的:监管:支持和促进公平、公!开、:合,法的市场竞》争维护正常的价格】秩序
第十五条 ! 散装水泥》主管部门、散装【水,泥管理机构应—当加强对散装水【泥、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以及建设】单位的监督检—查
第十六条【。 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!。资金)的征》收对象、范围和标准!按照国家和省政【府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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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—位在工程开工前应】当按照工《程建设概算预计【水泥使用量》或者建筑面积预缴专!项资金
》第十七条《 :专项资?金属于政《府性:基,金除国务《院、财政《部规定外任何地方】、部门和单位—不得擅自改变—专项资金征收对【象,、范围、标准或【者,减,免专项资金》
征》收专项?资金:应当使用财政—主管部门统一—印,制的政府性基金【专用:票,据
第十》八条 水》泥生产企业预—拌混凝土《和水: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!的专项资金由市散】装水泥管理机—构征:收
《 (一)《各县的工《程建设?项目预缴的专—项资金由县》散装水泥《。管理机构《预收
(二】),其中交通、能—。源、港口《、水利、市政等【工程建设项目预缴的!专,项资:金市散装水泥—管理机构可以委托】有关单位代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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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, ,预缴专项资金—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!工备案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凭工《程决算书《以及购进散装—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!预拌砂浆的》原始凭证等》资料向市或者—县散装水泥管—。理,机构申请办理—专项资金的清—算手:续
》市、县(市、区【)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,应当自受理》建设单位《。返退预缴专项资金申!请之日起十》。个工作日内对材【料,进行初审对初审【不符合返《退条件?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!建设单?位;:。对初审符合》返退条件的》经财政主管》。部门:核实:后,应当在二《十个工作日内返【。退专项资金不得拖】。延返退时间》。
未按—照江:西省促?进散装水泥和—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!和赣财综[》2,006]60号文】件规定执行的建设】单位不予返退专项资!金
?第二十条 专项】资金全额缴入国【库纳入同级财政【预,算用:于发展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—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截留、挤—占,、挪用专项资—金
专项资金!使用范围包括—
(一—)新建、改造和扩建!散装水泥《、预拌混凝土专用设!施的补?助;
(二】)购置和维修—。散,装,水,泥、:。预拌:混凝土?设备的补助;—
(三)散】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和预拌砂浆【建设项目贷款—贴息;
— (四?)散装水《泥、预?拌混凝?土科学研《究、新?技,。术开发、示范和推广!;
(五)】发展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:土的宣传与奖励【。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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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。)代征?手续费?;
(七【)经财政主》管部门批准的—与发展散装水泥、】预拌:混凝土有关》的其他?开支:
前款中【第一项至《第四项开支合计不得!少于当?年专项资金开支总额!的百分?之九十第《。一项、第二项—单个项目的补助不】得超过该项》目投资总《额的百分之五
! 专:项资:金,。用于固?定,资产投?资和更新改》造的作为增加资【本,公积金管理
【第二十?一条 ? 专项资金实—行预、决算审批制】度散装水泥管—理机构应当》按,照财政主管部门的】规定编制专项资金】年度预、决算报【财,政主管部《。门审批
财】政、审计等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对【专项资金征收—。和使用情况》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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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散装水泥】管理机?构的管理《经费:纳入财政预》算
第二十三条】 对发展散装水泥!、预拌?。混凝土事业做出【。显著:成绩:。的单位和个人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散》装水泥主《。管部门予以表—彰、奖励
第【二十四条 》 违:。反本办法规定有下】。列,情形之一的》由散装水《泥管理机构予以【处罚
《 , (一)《预拌:混凝土和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!当,使用散装水》。泥而未使用的—予以:警告责令《改正限期补缴专项】。资,金并:按照每立方米混凝】土处以一百元罚款】。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!。以三百元罚款—;
《。 (二)工程建【设项目?应,当使用散《装水泥和《预拌混凝《土而未使用的责【令限期?改正并可对建设单】位按:照每:立方米混凝土处以一!百元罚款或者每【吨袋装水泥处以三百!元罚款但责》任属于施工单位【的对施工单》位进行处罚
!未按照?规定缴纳《专项资金《的责:令限期足额缴纳【并,从滞纳之日起按如加!收未缴部分》万分:之五:的滞纳金;》对拒不补《缴的依法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第二十五—条 违《反本办法《规,定擅自设立预拌【混凝土生产企业【(,搅拌站)不符—合布点方案的由散装!水泥管理机构责令】限期改正;拒—不改正的依》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:执行
《第二十六条 违】反本:办法规?定截留、《。挤占:。、挪用、擅》自减免专项》资金的由财政—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对!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由《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?机关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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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专项资金征收单位】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擅自扩大征》收对象、范》围和标准或》者,未按照规《定使用省财政—主,管部门?。统,。一印制的政》府性基金专》用票据的由上—级主管部门或者财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对扩大《征收的专项资金【先期:返,还并对直《接负责的主》。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处分
第二!十,八条 ? 散装水泥主管【部门、?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:以及其他有》关部门的工》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上级主《管部门或者》监察机关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?第二十九条 —在规定?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】的区域内预拌—砂浆的管《理办法按照本—。办法:有关预拌混》凝土的规定执—行
?第三十条 本办法!实施中的具》体问题?由景:德镇:市散装水泥和预【。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!负责:解释
第三十一】条 本《文自发?。布,之日起执行市人民】政府2005年7月!。30:日发布的《景府字?[2005》],110?号文件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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