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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章 【规,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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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、城市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等》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!统规:划并纳入城市—总,。。体规划一并》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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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,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!市园林绿化》规划、建设应—当严格实行城—市绿线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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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城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根据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!求,结合城市详细规【划确定城《市各地段和》各种性质《用地的绿地率—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!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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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三条?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工程建—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!积与总用地面—积,比率应当符合下列】规定
》 (一)新】建居住?区不低?于,30:%其中居住小区按居!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!平,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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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工业!企业、交通枢纽【、仓储、商业中【心,。不低于2《0%;
— (三)【产生有害气》体,及污染的工厂—不低于30》%并根据《国家标准设》立,防护:林带;
【 : (四)学校、医院!、疗(休)养—院(所)、机关团体!、事业、公共文【化设施?、,部队等?单,位不低于《35%;
【 (五)城市!主干道应达20%】以上其它道》路都应?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!化;城?。市内河、湖等水体】岸边应当进行—绿化:重点地段应当—逐,步建成?河滨公园、湖滨公园!
第十—四条 单位和【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!地低于?第十三条标准尚有】空地可以绿化的【。。应,当自接到城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通【知之日?起1:年内进?行绿化逾期》拒不绿化的由城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门指】。定施工单位代为补】种所需费用由违【反规定者支付—
第》十五:条 工程》建,设项目的附》属绿:化工程设计》方案按照基》本建设程序》审批时应当有城市】建设行?。。政主管部门参—与审:。查未经?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参与审—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不予发放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城: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不予发放》。施工许可《证
第十【六,条 工《程,项目需要绿化的基本!建,设投资总概算—应当包括附属绿化】工程建设投资附【属绿:化工程应当与主【体工程同《步规划、同》时,设计、?及时施工《完成绿?化,的时间不得迟于【主体工?程使用后的第一【个绿化季节》并报:城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
第十七!条 投资在2【。0万元?。以上的城市园—林绿化建设工程【必须进入招》(,投)标市场并实【行公开招(投)【标工程竣工后由城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进行验收《
第》十八:条 建设》工程竣工《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参,与验收;建设—工程项目的附属绿】化工程竣工时城【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主持验【收对未能按原规划】设计方案完成绿【化的城市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其限:期完成?;逾期仍不能完成的!由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指定《施工单位进行—绿化所需绿》。化费用由建设单位】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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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 因—特殊情况工程—建设项目《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!第十:三条规定标准又【确需建设的》。经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审核?报市政府批准后【由,建设:单位在城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!点按所缺面积补足】;逾期未补足的由】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代为补足所需费用在!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商,物,价部门确定后,由建!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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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城市供电、邮电、】供水、排水、煤气】管道线网、主—次干道等市政设施】建设:项目:。的规:划审批、方案审【定、选址定点—要充分考虑城市园林!。绿化:的建设、保护和管理!凡涉及影响城市园林!绿化的建设项目不予!批,准,确需建设《的须经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查报城—市人:。民政府批准方能【实施
第二】十一条 城市【公,共绿地、道路绿地、!风景林地的建设和】。街道绿化由市人民】政府负责;居住小】区,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!负责;单《位附属绿地由各【单位负责其它工程项!目的配套绿化由建】。设单位负责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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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二条 各】类绿地园林》绿化工?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!由持有相应》资质的设计》、施工单位承担杜绝!无证设计、无证施工!现象
》 城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对城市园林—绿化工程实》。行监督、《管理、检查》、验收
第二!十三条? 在城市给排水设!施建设中应》。当,。。安排绿化用》水的:管网:和设:施城市公《共绿地?建设使?用的土?地免征土地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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