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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 规划和建》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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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城市人民政】。府应当组织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、】城市建设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等共—同编制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并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】。一并:实施
第!十一条 》城市规?划区:内的城市园林绿【化,规划、建设应当严格!实行城市绿线管理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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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城市: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城市》绿地系统《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!详细规划确定—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!质用地的绿地率【和人:。均公共?。。绿地等控制指—标
第十三条!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,工程建设项目其【绿化:用地面?积与总用地》面积比?率应当符合下列【规定
【 , (一)新建居住】。区不低于《30%?其中居住小区—按居住?人口:人均不少于》1平方米;
】 (》。二)工业企》业、:交通枢纽、仓—储,、商业中心不低于】20%?;
(!三)产生有害气体及!污染:的工厂?不,。低,于30%并根据国家!标准设立防护林【带;
【 (四)》学校、医院、疗(休!)养院(所》)、机关团体—、,事业、公共文化【设施、?。部队等单位不—低于35%》;
? 》(五)城市主—。干道应达《20:。%以上其它道路都】应根据实《际情况进行绿化;城!市,。内河、湖《等,水体岸?边应当进行绿化重】点地段应当》逐步建成河滨公园】、湖滨公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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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单!位和:居住小区《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!十三条标准尚—有空地可以绿化【的应当自接》到城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通知之日起1年内】进行绿化逾期拒【不绿化的由城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门指定施工》单位代?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!反规定者《支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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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!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!照基本?建设程序审》批时应当有城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参与审》查未经城市》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?参与:审查的城《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不予: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城市建设—。行政: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!工许可证
第!十,六条 工程项目需!要绿化的基本—。建设投资总》概算应当《包,括附: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!附属绿化工》程应当?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!、同时设计、及【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!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!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!季,。节并:。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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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》条 投资》在20万《元以: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建!。设工程必须进入招(!投)标市场并实【行,公开招(投)标工程!竣工后由城市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进行验】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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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建设工程竣工时【。。城市建?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参【与验收;建设工程】项目的附属》绿化工程竣》工时城市建设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当》。。主持验收对未能按】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!绿化的城《市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责令:其限期完成》。;逾期?仍,不能完成《的由城市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指定施工单》。位进行?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!建,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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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因特殊?情况工程建设项【目绿化用地面—积达不到第十三条】规定标准又确需【建设:的经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核报】市政:。府批准后由建设单】。。位在城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指定的地点按—所,缺面积补足;逾【期未补足的》由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代为补?足所需费《用在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商物价部门》确定后,由建设单】位承担
第二!十,。条 城市供电、邮!电、:。供,水、排水、煤气【管道线网、》主次干道等市政【设施建设项》目的:规划审?批、方案《审定、选址定点要】充分考?虑城市园林》绿化的建设、保护和!管理凡涉及影—响城市园林绿化【的建设项目不—予批准?确需:建,设的须经城》市建设?行,政主:管部门?审,查报城市《人民政府批准方能】实施
第【二十一条 城市】公共绿地、道路绿】。地、风景林地的建设!和街道绿化由市人】民政府负责;居住】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!单位:负,责,;单位?附属:绿地由?各单位负责其它工程!项目:的配:套绿化由建设单位负!责
第二十】二条 《各类:绿地园林绿化工【程的:设计和施工应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!设计、施工单位承担!杜绝无?证设计、无证施工现!象
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对城市?园林绿?化工程实行监督【、管理、检》查、验收《
第》二十三条 在城】市给排?水设施建设中—应,当安排绿化用—水的管网和》设施城市《公共:绿地建设使用的土】地免征土地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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