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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二章 规【划和建设
!第十条 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组—织城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:门、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等—共同编制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一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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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一条 —。城市:规划区内的城市园】林绿化规划、建设】应当严?格,实行城市绿》线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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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—城市建?设行: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!。划的要求结》合城市详《细规划确《定,城市各地段》。和各种性质用地的】绿地:率和人均《公共绿地等控—制指:标
第十三条!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工程建设!项目其绿化》用,地,面积与总用地面【积比: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!
— (一)新建—。居住区不低于30%!其中:。居住小区按》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!1,平方米?。;,
【。(二)工业企业、交!通枢纽、仓储—、商:业中心不低于20】%;
【 (三)产生有】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!不,低于30%并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】防护林?带,;
》 ?(,四,。)学校?、医院?、疗(休)养院(所!)、机关《团体、事业、公共】文化设?施、部队《等单位不低于35%!;
《 《(五)城市主干道应!。。达20%以上—其,它,道路都应《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!化;城市内河、湖等!水体:。岸边应?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!应当逐步建》成河滨公园、湖滨公!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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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,条 单《位和:居住小区现有绿化】用地低于第十三条标!准尚有?空地可以绿化—的应当自接到城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通知之日起—。1年:内进行绿化逾期【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建!设行:政主管门《。。指定施工单位—代为:补种: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!者,支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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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五条 工【程建设?。。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!设计方案按照基本】建,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!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参与审查未经城!市建: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参与审查的城市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不《予发放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城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不—予发:放施工?许可证
【第十六条 工程项!目需要绿化的基本】建设投资《总概算?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!程建:设,投资附?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!体工程同步规—划、同时设计、【及时施工完》成绿化?的时间不得迟于【主体工程使用后【的第一个绿化季【节,并,报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备?案,
第十七条 ! 投资在20万元以!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建!设工:程必须进入招(投)!标市场并实》行公:开招(?投)标工程》竣工后由城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进行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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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八条 建》设,工程竣工时城—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参与验?收;建设《工程项?目,的附属绿化工—程竣工时城》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应当主持验【收对未能《按原规划《设,计方案完《成绿化的城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!令其限期《完成;逾《期仍不能完成的【由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指定施工单—。位进行绿化所需【绿,化费用由建设—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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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因:特殊情况工程—。建设:项目绿化《用地面积达不到【第十三条规定标准】又确需建《设的经城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报市政府—批准后由《建设单位在城市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,指定的地点》按所:缺面:积补:足;:。。逾期未补《足的:。由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代为补《足所需费用》。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商物价部门【。确定后,由建设单位!。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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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【城市供电、邮—。电、供水《、排水、煤气管道】线网、主次干—。道等市政设施建设】项目的规划审批、】。。方案审定、选址定】点要:充分考虑城市园林】绿化的建《设、保护和》管理凡?涉,及影响城市园—林绿化的建》设项目不予批准确需!建设的须《经城:市,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报城市—人民政府批准方【能实施
【第,二十一条《 城市公共—绿地、?道路绿地、》风景林地的》建,设和街道绿化由【市人:民政府?负责;?居住小区《绿化:由开发建《设单位负责;—单位附属绿》地由各?单位:负责其它工》程项:目的配套绿化由【建设单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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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各类绿!地园:林绿:化工程?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!持有相应《资质的设计、施【工单位承担杜绝无证!设计、无《证,。施工现象
】 城市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对】城市:园林绿化工程实行】监督、?管理、检查》、验收
第二!十三:条, 在城市》给排:水设施建设中应当】安排绿化用》水的管网《和设施城市公—共绿地建设》。使用的土地》。免征土地《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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