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, 第二章 —。安,全,。使,用与维?护 第六】条 城市桥梁【建成后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!行验收城市桥梁交】付使用时建设—。单位:应,当,按照设计《规范设置照明、排水!、管线、防》雷等安全附属设施和!限载、限《高、限?速等警示标志以【及交通(通航)【标志并移交相关资料!未经验收或验收不】合格以及未》设置有效交通标志】的桥梁不得交付使】。用 第七条 】政府投资(含贷款】)建:设的城市桥梁、社会!力量:投资修建的公—益性:。城市桥梁其养护维】修人为市城市桥梁管!理机:构;已出让经营权】的城市桥梁在经【营期限内其养护【维修:人为:经营者并接受市城市!桥梁行?政主管部门的监管;!其,他城市桥梁的—养护维修人为其产权!人 ?第,八条: 市城市桥梁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,编制:城市桥梁养护维修】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!计划 第九—。。条 履《。。带车、铁《轮车或超重、超高】、超长、《。超宽车辆需》要经过城市桥梁【的应当事先》征得市城市》。桥梁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并按【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指,定的时间、路线、】方式、时速通—过  《 经依法批准举办的!重大活动《。有密集人群需—要通过城《市桥:梁的由批准该活动】的职能部门同时告知!市城市桥梁》行,政主:管部门 第十条 ! ,需要依附城市—桥梁:及其附属设施架设】各种管线、杆线等】设施的?应当持规划》部门批?准签:发的文件和有关设】计文件根据有关【设计和施《工技术规范制—定,可行的?施工方案,报市城】市桥梁行《政主管?部门批准后方可【实,施管:线产:权,单位应按规》定交纳相《关费用?并定期对其》管,线进行检查维护及时!消除可能《对城市桥梁》造成的安《全隐患在《城市桥梁进行—改建、扩《建、维?修时: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!。做好配合工作 【 第十?一条 ? ,在,城市桥梁及其—附属设施上》。禁止下?列行为   (一!)擅自占用或挖掘桥!面;  》 (:二)擅自《。建设建(构)筑【物;   (三】)在桥梁上》架设压力在4公【斤/平?方厘米(0》.4兆帕)以上【的燃气?管道10《千伏以上的高压【电力线?以及其?他易燃易爆管线; !。   (四)其【他损害、侵占城市桥!梁及其附属设—施的行为 》 第:十二条 在城市桥!梁施工控制范围【内禁止下列行为(】城,。市桥梁施工控制范】围是指桥梁下的空】间和桥?梁主:体垂: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!范围内的区域跨江河!桥梁:。两侧各2《00米内的水域、上!游60米、下—游50米范围内的】陆域立交桥》、高架桥、》人行天桥各》。。5米范围内的陆域)!  ? (一)擅自从事】河道疏?浚、挖掘、》打桩、地下管道顶进!、爆破等危及—。城市桥?梁安全的作业; !。  (二)》堆放、?储存易燃易爆或其】他危险物品;—   《(三)其他危及城】市桥梁安全》的行:为 第十》三,条 禁止《擅自在城市桥梁施】。工控制?范围内从事》搭,。。建,。建(构)筑物等【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!的活动城市桥—梁下陆域空间的使用!应科学合理保证【安全:并经相关《部门依?法批准?使用时应对桥—体,及其附属设》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! :第十四条 》。。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!作业应当《采取安全保护—措施避让交通高峰时!段设:置必要的《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!警示标志《保障行人、》车辆、船舶通行【。安全城市桥梁养护、!维修检测的专用车】辆应当使用》。统一:标志紧急抢修时在确!保交:通安全畅通的—情况下在其紧—急抢修的城市桥梁通!行时可不受行驶路】线和:行驶方向《的限:制 第十五条 】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!应当加强对城市桥梁!及其附属设施养护】维修的监督检查组】织督促按照有关技】术规范、操作规【程进行养护》。维,修 第十六—条 城市》。桥梁养护《维修人应《当做好以下工作【   《(一:)按照城《市桥梁养《护维修?计划安排《养,护,维修经?费;   (二)!探索建立城市桥梁养!护工程师制度; !  (三《。。),按照:桥梁养护技术规【范、操作《规程对城市》。桥梁进行日常—安全巡查和养—护维修保持安全警示!标志:的完好、《清晰;   【(四)?按照有关《规定对城市桥梁【进行安全检测评估;!   (五)【建,立养护维修、检测评!估资料信《息系统; —  (六)按照【有关规定制定城市桥!梁的安全事故应急】预案并?定期组织演练 】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