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第二章 【 安全使用与维护】 第—六条 城市桥梁建!成后应当按》照国家?有关规定及时—进,行验收城市桥梁交】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!当,按照设计规》范设置照明、排水】、管线、防雷—等,。安全附属设施和【限载、限高、限速】等警:示标志以及交通(】通航)标志并移交相!关资:。。料未经验收或验【收不合格《以及未设置》有,效交通标志》的桥梁不得交—付使用 第七条】 政府投》资(含贷款)—建设的?城市桥?梁、社会《力量:。投资修建的公益性】城市桥梁其养护维】修人为?。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!;已出让经》营权:的城市桥梁在—经营:期,限内其?养护维修人为经【营者并接《受市城市《桥梁行政《主管部门的》监管;其他城市桥】梁的养护《维修人为其产权人】 第八条》 :。市城市桥梁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应当编制城市—桥梁:养,护维修的中长—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】 第九条》 :履带车、铁轮车【或超重、超高、【超长、超宽车—辆需要经过城市桥梁!的应当事《先征得市城》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并?按照公安《交通管理部门指【。定,的时间?、路线、方式、时】速通过   经】依,法批准?。举,办的重大《活动有密集人群需要!通过城市桥梁—的由批准该活—动的职能部门同时】告知市城市桥梁【。行政主管部门 第!十条 ? 需要依附城市【桥梁及其《附属设施架设—各种管线、杆线等】设施的应当持规【划部门批准签发的】文件和有关》设计文件根据有关设!计和施工技术规范】制定可行《。的施工方案,报市城!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!批,准后方?可实施管线产权单】位应: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!并定期?对其管线进》行检查维护及时【。消除可能对城市桥】梁造成的安》全隐患在城市桥【。梁进行?改,建,、扩建、维修时应】积极:采取相关《措施做好配合—工作 第》十一条 》。在,城市:桥梁及其《附属设施上》禁止下?列行为   (一!)擅自?占用或挖掘桥面;】。 ,   (二》)擅自建设建(【构):筑物;   (】三)在桥梁》上架设压力在4公】斤/平方厘米—(0.?4兆帕)以》上的燃气管道1【0千伏以上的—。。高压电力线以及【其他易燃易》爆管线;《   (四)其】。他损:害、侵占城》市桥梁?及其附?属设施的行》为 : 第十二条 —。 在城市《桥梁施工控制范围】内禁:止下列行为(城市】桥梁施工控制—范围是指桥梁下的空!间和桥梁主》体垂直投影面—两侧各一《定范围内的》区域跨江河桥梁两】侧各:20:0米内?的水域、上游6【0米:。、下游50米范围】内的陆域《。立,交桥、高架桥、【人行天桥各5米范围!内的陆域)   !(,一)擅?自从事河道》疏浚、挖《掘、打桩、地下【管道:顶进:。、爆:破等危及城》市桥梁?安全的作业; 】 , (二)堆放、【。储存易燃易爆—或其他危险》物品; 《  : (三)其他危及城!市桥梁安全》的行为 》第十三条 禁止【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!控制范围内从事搭】。建建(?构)筑物等妨碍【桥梁检测与维护的】活动城市桥梁—下陆域空间的使用】应科学合理保证【安全并经相关部门】依法批?准使用时应对桥【体及其?附属设施《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】 :第十四?条 城市桥梁养】。护维修作业应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!避让交通高峰时段设!置,必要:的交通安全设施【和安全警示标志【保障行人、》车辆、船舶通行【安全城市《。桥梁养?护、维修检》测的专用车》辆应当使用统—一标志紧急》抢修时在确保交【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!在其紧急《抢,修的城市桥》梁通行时可不受【行驶路线和行—驶方向的限制 第!十五条 城市桥】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!对城市桥梁及—其附:属设施养《护维修的监》督检查组织督促按照!有关技术规范—、操作规程进行【养护维修 》 ,。第十六条 城市桥!梁养护维修人应当做!。好以下工作   !(,一,),按照:城市桥梁养护维修】计划安排养护维修经!费;:   (二)探】索建立城市桥梁养】护工程师制》度,; :   (三)按照】桥梁养护技术—规范、操《作规程对城市桥梁进!行日常?安全巡查和养护维修!保持:安全警?。示标志的完》。好,、清晰;《   《(四)按照》有关规定对城市桥梁!进行安全《检测评估; —   (五)—建立养护维修、检】测评估资料信息系统!;  《。 (六)《按照有关规定—制定城?市,桥梁的安全事故应】急预案并定期组【织演练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