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景!德,镇,市城:市绿线?管,理规定
【
,第一条 为严格】实施城?市绿地系统规—划保护城市生态【环境和自然》。景观创造良好的【人居:环境:促进城市可持续发】展根据城市绿化【条例、城市绿—线管理办法等—法规结?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规定
!
第二条】 :本规定所称的城【市绿线是指》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和城市《绿化的需要对—公共绿地、居住区】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防护绿地—。、生产绿《地,、风景林地、道路绿!地等各类城》市绿地?。。以及对城《市生态和景观产生】积极作用《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!并进行严格保护和】管理的?控制:线
?。
,。
第三条 》 本规定适》用于全市城市—规划区内城市绿化规!划,、建设?。、保护?和,管理:
《第四条 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全市城市绿线】管理工作
】 县(市)建设!行政:主,管部门?负责本?行政区域《内的城市绿线—管理工作
—
第五条 城市!规划、?城市建设等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!切配合组《织编制城《市绿:地系统规划
—
? 城《市绿地系统规划【是城市?总,体规划的《组成部分应》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!和布局规定》城市各类绿》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!标准确定绿化面积】分层次合理布局【。公,共绿地确定防—护,绿地、大型公共绿地!等的绿?。线,
第六条【 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应当提出—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!、规定绿地率控制】指标和绿化用—地界线的具体—坐标
》
第七条《 修建性》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!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!地布局推出绿—。化配:。置的原则或》者方案划定绿—地界线
》
第八条 【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【所确定的公共绿地】、生产绿《地、风景林地、【道路绿地以及其它】需要绿线界定的区域!应,当设定绿线管制并向!社会公布接受公【众监督城《市,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在城市》绿线范围内不得【。批准任?何其:他建设项目
【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《。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!。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!有,监督城市绿线管理、!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!行为进行检》举的权利
—
第?九条 下列区【域应:。。当界定城市绿线
! , , (一)现有的!和规划确定的公【共绿地、《居住区绿地》、单位附属绿—地,、防护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风景林—地、:道路绿地《;
》 (二)城市规!划,区内的江《河、湖泊、池塘【、山峰等城市景观】、生态需控制—的区域;
【 (三)城市!规划区内《的风景名胜区、湿】地、古树名木等【规定的保护范围;
!
: 《(,四,)其他?。需要界?定城市绿线》的区域
第】十条 新建、改】建,、扩:。建工程建《设项目的绿地率按】以下规?定执行
】 :(一:)新建居住区不低于!30%其中》居住小?区人均公共》绿地不少于》1平方米;
】。 ? (二?)工业?。企业、交通枢纽【、仓储?、商:业中心不低于2【0,%,;
》 (三)产生有!害气体及《污染的工厂不—低于30%并根据】国家标准设立防护】林带;
【。 (四)学校、!医,院、机关团体—、公共?文化设施、部队等】单位不?。低于:35%;
》
(五】)园林景《观路不少于40%红!线宽度大于50米】的道路不小于—30:%其他?主干道不少于—。20:%
第十一】条, 新建、改建、】。扩建工?程建设?项目在办理建设【用地或建设工程审】批时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第八条界定—。城市绿线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—城市绿线《的要求委托》有资质的设计单【位绘制?附属绿地设计方案附!属绿地设计》方案由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组织审批;!未经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和加:盖绿:色图章?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!不得审批任何新【建,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!目
】城市规划区内—的各类园林绿化建设!工程项目均应报城市!建,。设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审》批在:经过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和获取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?。可证后建《设单位方可通过公开!招投标的方式委【托具备园《林绿:化施工资质的企业】施工
【 , 工程竣工后—。。由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附,属绿地工程进—行验收凡验收—不合:。格或未按绿化规【划和绿化标》准建设绿《地的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!不予办理竣工备案】手续
《
第十《二条 因城—市规划或者其他特殊!情况工程建设项【目绿化用地面—积达不到《。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又!确需建设的经城市】建设:行,政主:管部门?审核报?。城,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!建设单位《在城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指定的地点按—所缺面积补足—绿,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!补足:的由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代为补足所》需费用由建设单【位承担
—
第十三条 【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】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!位不得违反法律【、法:规、强制性标准【以及批?。准的规划进行—。开发建设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城市绿地范围内】进行拦河《截溪、取《土采石、设置垃圾堆!场、排放污水—以及其它对生态【环境构?成破坏的《活动:
【近期不进行绿化建】设的规划绿地范围】内的建设活动应当】进行生态环》。境影响分析》
,
第十四—条 在城》市,绿线:范围内因《城,市规划调《整重点?工程建设等》特殊需要确需占用】城市绿线《内的绿地、损—毁绿化?及其它设施》、砍伐绿化种植或者!改,变其用地性质—的应:当征求当《地居民、人民团【体的意见并》组,织专家进行论证【在同类区《域,内落实补《充绿: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!施,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后—方可实施
— 因建设】或其他特殊情况需】。要临时占用》城市绿?线内用地的应报【告城市?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。由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!批,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停!止占用恢复原—貌,占用和?临时占用的城—市人民政府均应【当向社会公布—接受社会《监督
【 在城市绿线【范,。围内不符合规划要】求的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及其他—设,施应当限期迁出【
第十五【条 各类》建设工程要》与其配?套的绿化工程同步】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!步验收达不到规定】标,准的不得投入使【用
第十六条!。 在城市绿线范围!内移植树《木的:应当报经城》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批准属生》产绿地生产和销售】需要:。。移,植树木的应》当保证生产绿地内】腾出的土地》闲置时间不超—过6个?月
《
第十七条》 城?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定期组织【城,。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等对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执行【情况:、城市绿线》管理情况进》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!向上级作出报告【
《第十八条 违反】本规:定擅自改变城市绿】线内土地《用途、占用或者【破坏城市绿》地的由城市规—划、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!法律法规进行—处罚
第【十九条 《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!绿地范围内》进行:拦河截?溪、取土《采石、设置垃—圾堆:场、排放污水—以及其它对》生态:环境:构成:破坏:活动的由城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并处》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罚》款,
《第,。二十条? 违反本规定【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!线范围内违反—。规定审批建设—项目的由审批—机关对有关责任【人员给予行》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,
第《二十一条 本规】。定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解释【
,
第二十二条】 本规定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
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