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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《。德镇市城市绿—线管理规《定
—第,。一条: 为严格实—施城市绿地》系统:规划保护城市生态】环境和自然景—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!境促进城市》可持续发展根—据城:市绿化条例、城【市绿线管《理办法等《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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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条 本规—定,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!根据:城市绿?地系:。统规划和城》市绿化的需要对【公共绿地《、居住?区绿地?、,单,位附属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?风景林地、道路绿地!等,各类城?市,绿,。地,以,及,对城市?生态和景观产—生积:极作用的区》域明确予《以界定并进行严格】保护和?管,。。。理的控制线
!第三条? 本?规定:适用于?全市城市规划区内】城市绿化规》划、:建设:、,保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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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城!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。。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!管理:工作
《。 县(【市,)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?政区:域内:。的城市绿《。线管理工作
!。第五条 》城市规划、城市【建设等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密切配合组织】编,制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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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是城市总体规划的】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!市绿化目标和布【局规定城市各类【绿地控制原》则按照?规定标?准确定绿化面积分】层次合理《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!护绿地、大》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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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控【制,性详细?规划应当提出不同】。类型用地的界—线、规定绿》地率控制指标和【绿化:用,地界线的具》体坐标?
第七条 !修建性详细规划应】当根据控《制性:详细规划明确绿【地布局推《出,绿化配置《的原则或者方案【划定绿?地界:线,
第》八条 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所确定】的公共绿地、—生产绿地、风—景林地、道路—。绿地以及其》它需要绿线》界定的区《域应当设定》绿线管制《并向社会《公布:接受公众监督城【市规划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在城市》绿线范围内不得【批准:任何其?他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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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保护城》市绿地服从城—市绿线管理》的义务?有监督城市》绿线管理、》对违反城《市绿线管理行为进】行检:举的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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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下列区域应当界定城!。市绿线
— , (一)现有的!和规划确定的公共】绿地、居住》区绿地?、单位附属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风景林》地、道路绿地—;
》 (《二)城市规》划区内的江河、【湖泊、池《塘、山峰等城市景】观,。、生态需《控制的区域;—。
(三!)城市规《划,。区内的风景名胜区】、,湿地、古树》名,木等规定的保护范围!;
《 (四)【。其,他需要界定城市绿线!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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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新》建,、,。改建、扩建工程【。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!以下规定执行
】。。 (—一)新建《居住区?不,低于:30%?其中:。居住小区人均—公共绿地不少于【1平方米;
】 (二)【工业企业、交—通,枢纽、?仓储、商业中—心不低于20—%,;
】(三)?产生有?害气体及污染的工】厂不低于30%并】根据国家标准—设立防护林》带;
!(四:)学校、医》院、:机关团体、公共文化!设施、部队》等单位?不低于35%;
! (五)】园林景观《路,不少于40%红线】宽度大于50米【的,道路不小《于30%其他主干】道,不少于?20%
第十!一条 《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建《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!地或建设工程审【批,时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第八条界定!城市绿线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城—市绿线的要求委托】有资质的设计—单位绘制附属绿【地设计方案》附属绿?。地设计方案由—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审批【;,未经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和加盖绿色图章】的城市规划主—管,部门不得审批任【何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工程?项目
》 : 城市《规划区内的各类园林!绿,化建设工程项目均】应报城市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审批在】。经过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和?获取:城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建设》。工,程规划许可证后建】设单位?方,可通过?公开招投标的—方式委托具备园【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!业施工
! 工程竣工后—由城: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对附属绿地》工程进行验收凡【验收不合格》或,未按绿化《规划和?绿化标准建设绿【地的城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该工程不予办理竣!工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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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 因城市规划或【者其:他特殊?情,况工程建设》项目绿化用地—面积达不到第八条规!定的标准又确—需建设的经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。核报城?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由建设单位在城市】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!点按所缺面积补足】。绿化:用地建设单位—不能补足的由城市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代为补足所需【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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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《城市绿线内的用地】不得改作他》用任何?单位不得违反—法律、?法规、?强制性标准以及【批准的?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!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!绿地范围内进行【拦河截溪、取土采】石、设置《垃圾堆场、》排放污水以及其它】对生态环境》构成破坏的》活动
》 ? 近期不进行绿化】建,设的规划绿地范【围内的建《。设活动?应当:进行生态《环境影响分》析
第十四条! 在城市绿—线范围内因城市规】划调:整重点?工程建?设等特殊需》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!内的:绿地、损《毁绿化及其它设【施、砍伐绿》化种植或者》改变其用地性质的】应当征求当地居【民、人?民团体的意见并组织!。专家进行论》证在:同类:区域:内落实补充绿地措】施和:经,济补偿措施》后由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后方可实施
】 因》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!需,要临:时占用城市绿线内】。用地的应报告—。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市规划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审查同【意后报城市人民【政府:批准:。并,在,规定时?间内停止占用—恢复:原貌:占用和临时占用【的城市人民政府【均应当向社》。会公布接受社会【监督
》 在城市【。绿线范围内不—符合规划《要求的建筑物—、构:筑物及其他设施【应当限期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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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五条《 各类建》设工程要《与其:配套的?绿化工程同步设计、!同步施工、同步验】收达不到《规定标?准的:不得投入使》用
第—十六条 在城【市绿线范《围内移植树木—的应当报《。经城市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】属生产绿地》生产和?销售需要移植树【木的应当保》证,生产绿地内腾出的】土地闲置时间—不超过6个》月,
《第十七条 》 城市人《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!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等对城市—绿地系统规划执行】情况:、城市绿线管理情况!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!当向上级作出报【告
第十八条!。 违反本规—定擅自改《。变,城市绿?线,内土地用途、占用】或,者破:坏,城市绿地的》由城:市规划、城市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相关法律法规进】。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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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:条 ?违反本规定在城市绿!地范围内进行拦【。河截溪、取土采【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、!排放污水以及其它】对生态环境构成破】坏,。活动的由城市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处1万元《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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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违《反本规定在已经【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!内违:反规定审《批建设项目的由审】批机关对有关责【任,人员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】第二十?一条 《本规定由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解释
【第二十二条 【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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