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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景德镇市城【。市绿线?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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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为《严格实施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《。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!自然景观创造良【好的人居环》境促进城市可—。。。持续发展根》据城市绿化条例、城!市绿线?管,理,办法等?法规结合本市—实,际制定本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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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规!定所称的城》市绿线是指根据城】市绿地系《统规划和《城市绿化的需要对】。公共绿地、居住区】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防护绿地、生产!绿地、风景林地、】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!绿地以?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!产生积极作用的【区域明确予以界【定并:进,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!控制线
【第三条 本规定适!用于全市城市规【划区内城市绿化规划!、建设、保》护和管理
】第四条 城市建设!行,政主管?部门负责全》市城市绿线管—理工作
— 县》(市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《的城:市绿线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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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城市规划、城】市建设等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密】切,配,合组:织编制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—
《 ?城市绿?地,系统规划是》城市:总体规划的组—成部分应当确—定城:市绿化目标和—布局规?定城市各类绿—地控制原《则按照规定标准【确定绿化面积—分层:次合:理布:局公:共绿:地确定防《护绿地、《大型公共《绿地:等的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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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—。 ,控,制性详细规》划应当提出不同类】型用地?的界:线、规?定绿地率控制指【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!具,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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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七,条 : 修建性详细—规划: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!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推!。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!者方案划定》绿地界线
】第八条 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!公共绿?地,、生产绿地、风景林!地、道路绿地以及其!它,需要绿线《界定的区域应当设】定,绿线管制并》向社会公布》接受公众监督—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在城市绿线范!围内不?得,。批准任何其他—。建设项目
【。 任何单位和!个,人都:有保:护城市绿地服从城】。市绿线管理的义【务有监督城市绿【线管理、对违反城市!绿线:管理行为进》行检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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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下列区域应!当界:定城市绿线
【。。。 ? , (一)现》有的和规划确—定的公共绿》地、居住区绿地、单!位附:属绿地、防》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。、风景?林地、道路》绿,地;
【 (二)城市规划!区内:的江河、湖泊、池】塘、山峰等城市【。。景观、生态需控【制,的,区域:;
(!三)城市规划区内的!风景名胜区、湿【地、古树《名木等规《定的保护范围;
! ? (四)》其他需要界定城市绿!线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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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建设项》目的绿地率按—以下规定执行—
(】一)新建居住区【不,低于30%其中居】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!不少于1平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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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二)工业《企业、交通枢—纽、仓?储、商业中心不低于!20%;
! (三)产生有害!气体:及污:。染的工?厂不低于30%【并根据国家》标,准设立防护林带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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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学校、医院、—机关团体、公共【文化设施、》部队等?。单,位不低于35%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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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(五)园林景—观路:不,少于4?0%红线宽度大于5!0米的?道路不小《于30%其他主干道!不少于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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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? 新建、改》。建、扩建《工程建设《项目在办理建设【用地:或建设工程审批时】。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第!八条界定城市绿线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!绿线:的,要求委托《有资:质,的设计?单位绘制附属绿地设!计,方案附属绿地设计】方案由城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审批;未—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和加盖绿】色图章的城市规划主!管部门不得审批任】何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项目
】 ?城市规?划区内?的各:类园林绿化》建设工程项目均应】报城市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在》经过城?。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批和获取城—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《证,后建:设单位方可通—过公开招投标的方】式委托具《备园林绿化》施工资质的企业【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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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】竣工后由城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。附属绿地工程进行】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!。未按绿化规》划和绿化标》准建设绿地的城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!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!案手续?
第十—二条 因城市规】划或者其《他特殊情况工程【建设项目绿化用【地面:积达:。不到第八条规—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!的经城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审核报《城,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!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指定》的,。。地点按所缺》面积:补足绿?化用:地建设单位》不能补?。足的由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!所需: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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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 城市绿线内的用】地不得改《作他用任何单—位不得违反法律、】法规、强《制,性标准以及批准的】规划进行开发建设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在城市绿《地范围内进行—拦河截溪、取土【采石、设置》垃圾堆场、排放污水!。以及其它对》生态:环境构?成破坏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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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近期不—进行:绿,化建设?的规划绿《地范围内的建设【活动应当进行生态】环境影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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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在】。城市绿线范》围内因城市规划调】整重点?工程建设等特殊【需要确?需,占用:城市绿线内的绿地】。、损毁绿化及其它设!施、:砍,伐绿化种植或—者改变其用地性质】的应当征求当地【居民、人民》团体的意见并组织专!家进行?。论证:在同类区域内—落实补充绿地措施】和经济补偿措施【后由城?。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批准?后方可实《施
【 因建?设或其他特殊情况】。需要临时占用城市】绿线内用地的应报】告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由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同?意后报?城市人?民政府批准并在【规,定时间内《停止占用恢》复原:貌占用和临时—占用的城市人民政府!均应当向社会公【布接受社《会监督
! 在城市绿》线范围?内不符合规划—。要求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及其他设施应【当限期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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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!其配套的《绿化工?程同步设计、—同步施?。工、同步验收达不】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!入使用
第十!。六,条 在城市绿【。线范围内移植树木】的应当?报经城市建》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。审查批准属生—产绿地生《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!木的应当保证生产】绿地内腾出的土地】闲置时间《不超过6个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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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 城市》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】组,织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对!。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【执行情况《、城市绿线管理【情况进?行检查检查结—果应当向上级作出】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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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 违反本规定擅自】改变城市绿线内【。。。土地用途、占用【或者:破坏城市绿地的【由城市规划、城【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相关法?律法规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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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违》反本:规定在城市绿—地范:围内进行拦》河,截溪、取土采石、】设置垃圾堆场、排放!污水以及《其它对?生态环境构》成破坏活动的由城】市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并【。处1万元以》上3万元《以,。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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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》 , 违反本规定—在已经划定的城市】绿线范围内违反规】定,审批建设《项,。目的由审批机关【对有:关责:任人员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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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一条 本【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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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二条:。 本规《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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