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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景德镇市城市绿【线管理规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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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为严格实施城—市绿地系《统规划保《护,。城市生态《环,境和自然景观—创造良好《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!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!绿化条例、城市绿线!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第二条! :本规定所称的—城市绿线是指根【据城市绿《。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!化的需?要对公共绿地、居】住区绿地、单位【附,属绿地?、防护绿地、生【产绿地、风景林【地,、道路绿地等各类城!市绿地以及对城【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!以界:定并进行严》格保护和管理的【控,制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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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 本规定适!用于:全市城市规划区内】城市:绿,化规划、建设、保护!和,管理
第四条! 城市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?。负责:。全市城市绿线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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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(市)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《绿线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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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规!划、城市建设等【行政主?管部:。门应当?密切配合《组织:编,制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
《 》城市绿地系》统,规划:是城市总体规划的】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!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!定城市各类》绿地控制原则按【照规定标准确定【绿化面积分层次合理!布局公共《绿地:。确定防?护绿:地、大型公共—绿地等的绿》线
》第六条 控制性】详细规?划,应,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!的界线、《规定绿地率控—制指标和绿》化,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!
第七—。条 修建性详细】。规划应当根据控制】性,详,细规划明确绿地布】局推出绿《化配置的原则或者】方案划定《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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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城市绿地《系统规?。划所:确,定,的公共绿地、生【产,绿地、风景林地【、道路绿地以及【其它需要绿》线界定的区域应当设!定,绿线管制《并向社会《公布:接受公众监督城【市,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在城市【绿线范围内》不,得批准任何其—。他建设项《目
《 任何单位和!个,人都有保《护城:市绿地服从城—市,绿线:管理的义《务有监督城市—绿线管理、对违【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!进行:检举的权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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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下列区域应当】界定城市绿线
】 : ?(,一)现有的和规【划确定的公共—绿地、居住区—绿地、单位》附属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生产—。绿地、风景林地【、道:路绿地?;
— (二)城市规划!区内的江河、湖泊】、池塘、山峰等【城,市景观、生》态需控制的区域【;
《。 ? (三)城市—规划区内的风—景名胜区、湿地【、古树名木等—规定的?保护范围;》
— (四)其他需要界!定城市?绿线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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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《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:建工程建设项—目的:绿地率按以》下规定执行
】 (一—。),新建居住区》不,低于3?0,%其中居住小区人均!公共绿地《不少于1平方米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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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,工业企业《、交:。通枢纽、《。仓储、商业中心不】。低于:。20%;
!。 (三《)产生有害》。气体:及污:染的工厂不》。低于30%并根据】。国家标准设立防护】林带;
【 (四)学校、!医院:、,机关团体《、公共文《化设施、部》队等单位《不,低于35%;
! (五)【园林景观《路不少于40—%红线宽度大于【5,0米的道路不—小于30%其他【主干道不少于—20%?
第》十一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—。。。建工程建设项—目在: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!工程审批时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照第八【条界定?城市绿线建设单位】应当:按照城市绿线的【要求:委托有资质的设【计单位?绘制附属绿》地设计方《案附属绿《地设计方案由城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。织审批?。;未经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。门审批和加盖—绿色图章的城市【规划主?管部门不得》审批任何新》建、:改,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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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】规,划区内的各》类园林绿化建设【工程项?目,均应报?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审批在经过城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和《。获取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后建【。设单位方可通过【。公开招投标的方【式委托具备园林绿化!施工资质的企业施】。。工
《 工程竣工】后由城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附属绿地》工程进?行验收凡验收—不合:格或未按绿化规【划和: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!。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!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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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:因城:市规划或者其他【特殊情?况工:程建设项目》绿化用地面》积达不到《第八条规《定的标准又确需建】设的经城《。市,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报城市人【民政:府批准后由建—设单位在城》市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指定的地《点按:所,缺面积?补足绿化用地—。建设单位不能补【足,的,由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代》为,补足所需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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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— , 城:市绿线内的用地不】得改作他《用,任何单位不》得,违反:法律、法规、—强,制性标?准以及?批准的?规划:进行开发《建设: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在城市绿地范围】内进行拦《河截:溪、取土采石、设置!垃圾堆场、排放污水!以及其它《对生态环境构成【破坏的?活动
【 近期不进行【绿化建设的》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!设活动应《。当进行生《态环境影响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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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 《 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因城?市规划调整重点工】。程建设等特殊需要】确需占用城市—绿线内的绿》地、损毁绿化及【其它设?施、砍伐绿化种【植或者改变其用地性!质的:应当征?求当地居民、人民团!体的意见并组织专家!进行论证在同类【区域内落实补充【绿地措施《和经:济补偿?措施后?由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后【方可实施
】 因《建设或其他特殊【情况需要临时—占用城市绿线—内用:地的应报告城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由】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会同市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?审查同意后报城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并在?规定:时间内?停止占用恢复原【貌占用?和临时占用的—城市人民政府均【应当向社《会,公布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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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在城市绿线范—围,内不符?合规划要求的建筑】。物,、构筑物及其—。他设施应当》限,期迁出
第十!五条 各类建设工!程要与其《配套的绿化》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!施工:、同步验收达不到规!定标准的不》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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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?。移植树木的应当报经!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批准属—生产绿?地,。。生产和销售》需要移植树木的【应,。当保:证生产绿地内腾【出的土?地闲置时《间不超过6个—月,
第十七【条 城市人民政府!应当定期组织城市】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《等对: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执行情况、城—市绿线管理》情况进行《检查检查结果—应当向?上级作出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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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八条?。 违?反本规定擅自改变】城市绿线《内土地用途、占【用或者破《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!规划、城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按照相关法律法【规进行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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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违反!本规定在城》市绿地范围内进行】拦河截溪《、取土采石、设置垃!圾堆场、排放污水以!及其它对《生态环境构成破坏】活动的由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令改正并处》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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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 违反本《规定:在已经划定的—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!规定审批建设—项目的由审批机关对!有关责任人》员给:予行政处《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
》第二十一条 本规!定由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】
第》二十二条《 本规定自—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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