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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景德镇市城市绿【线,管理规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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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严格:实施城市《绿地系统规划—保,护城:市生: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!造良好的人居—环境促?进城市可持》续发:。展根据城市》。绿化条例、》城市绿?线管理办法等法规结!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
【第二条 本规定所!称的:城市绿线是指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】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!要,对公共绿地、—居住区绿地、单【位附属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《。生产绿地、》风景林地、道路【。。绿地等各类城市绿】地以及对城市生【态和:。景观产生积极作【用的区域明》确予以界定并—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!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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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本规定适《用,于全市城市规—。划区:内城市绿化规划、】建,设、保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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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》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全市城市—绿,线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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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(市)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城市【绿线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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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城市规》划、城市建设—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密切配合组织编制城!市绿地?系统规划
— 城市【绿地系?统,规划是城市》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!。应当确定城市绿【化目标和《布局规定城市—各类绿地控制原则】按照规定标准—确定绿?化面积分层》次合理布《局公共?绿,地,确定防护绿地、大】型公:共绿地?等的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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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应当?提出不同类型—用,地的:界线、规定绿地率】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!界线的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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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修】建性:详细规划《应当根据控制—性详:细规划明《确绿地布《局推出绿《化,配置的原则》。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!线
第八条 ! 城市绿地》系统规?划所确定《的公共绿地》。、生产绿地、—。风景林地、道路绿地!以及其它需要—绿线:。界定的区《域,应当设定《绿线管?制并向社会公布接】受公众监督》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在城市绿】线范围内《不得批准任》何其他建设项—。目
【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—保护城市绿地服【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!务有:监督城市绿线管理】、对违反城》。。市绿线管理行为进】行检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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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下》列,区域:应当界定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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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,。。。(一)现有的—和规划确定》的公共绿地、居住】区绿:地、单位附》属绿地?、防护绿地、生产绿!地、:风景林地、道—路,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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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城,市规划区内的江【河、湖泊、池塘【、山峰等城市景【。观、生?态需控?制的区域《;
? 》。(三)城市》规划区内的》风景名胜区》、湿地、古》树名木等《。规定的?保护:范围;
— (四)【其他需要界定城市】绿线的区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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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程《建设项目《。的绿地率按以下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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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新【建居:住区不低于30%】其中:居住小区《人均:公共绿?地不少于1平方【米;
— (二》)工业企业、交【。通枢纽、仓》储、商?业中心不低于—。20%;
】 (三》)产:生有害?气体及污染的工厂】不低于30%并【根,据国:家,标准设立《防,护林:带;
】 (四)学校、医】院、机关《团体、公共文—。化设施、部队—等单位不低于35】%;:
— (:。五)园林景观路不】少于40%红线宽度!大于50《米的道路不小于30!%其:他,主干道不《少于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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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十一条《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《工程建设项》目,在办理建设》用地或建设工程审批!。时城市规划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第,八,条界定城市绿线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城】。。。市绿线的要求委托】有资质的设》计单位绘《制附属?绿地设计方案—附属绿地设》计方案由《城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审批;】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审批和加—盖绿色图章的城【市规划主管部门不】得,审批任何《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!目,
城】市,规划区内的各类园】林,绿,化,建,设工程项目均—应报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—批,在,。经过城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和获取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后建设单位方可!通,过公开招投标的【方,。。式委托?具备园林《绿,化施工?资质的企业施工
! 《 工程竣工》。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对附属绿地工【程进行验收凡—验收:不,合格或未按》绿化规划《和绿化标准建设【绿地的城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对【该工程不予办理【竣工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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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因城市】。规划或者其》他特殊?情况:。。工,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!面积达不到第八【条,规定的标准又确需】建设的经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报城市?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由,建设单位在》。。城市:建,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指定的地点】按所缺面《积补足绿化》用地建?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!城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:门,代,为补足?所需:费用由建《。设单:。位承担
第十!。三条 城市绿【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!他,用任何?单位不得违反法律】、法规、《强制性标《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!行开发建设》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。在城市绿地范—。。围内进行《拦河截溪、取土采】石、设置垃》圾堆场、排放—污,水以及其《它对生态《环境构成破坏的活】动
— 近期不》进行绿化建设—。的规:。划绿地?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!当,进,行生态环《境,影响分?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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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。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!。因城市规划调整重】点工:程建设?等,特,殊需要确需占—用,城市绿线《内的绿地、》损毁绿化《及其它设施》、砍:伐绿化种植或者改变!其用:地性质的《应当:征求当地居民、【人民:团体的意见并组织】专家进?行论证在同类—区域内落《实补充绿地措施【和经济补偿措施后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后方可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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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建】设或其他特殊—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!市,绿线内用地》的应报告城市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由: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市《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后报城市人】民政府批准》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!占用恢复《原貌占用和临时占用!的城:市,人民政府均应—当,向社会公布接受【社会监?督,
— 在城市《绿线范?围内不符《合规划要求》的,建筑:物、构?筑物及?其他设施应当限【期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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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十五条 》 各类建设工程要】与其配套的绿—化工:程同步设计、同【步施:工、同步验收达不】到规定标准的不得】投入使用《
第十六【条 在城市绿线范!围内移植树木的应】当报经?。城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:门审查批准》属生:产绿地生产和销【售需要?移,植树木的应当—保证:生产绿地内腾出的】土地闲置时间不超过!6个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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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 城市人—。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!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等对城市《绿地系?统规划执《行情况、《城市绿?线管理情《况进行检查》检查结?果,应当向上级作—出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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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,条, 违反本》规,定,擅自:改变:城市绿线《内土地用途、—占用或?者,破坏城?市绿地的《由城市规划、城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相关法律法规【进,行处罚
第】十九条 违反【。本,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!内进行拦河截—溪、:取土采石、设—置垃圾堆场、排【放,污水以及其它对生】态环:。境构成破坏活动的由!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责令改正并处1【万,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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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违】反本规定在已—经划:定的城市绿线范围】。内违:。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!的由审批机》关对有关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】处,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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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条 》 本:规定由市建》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负责:解释
—第二十二《。条 本规》定,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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