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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景德镇市城市绿!线管理规《定
第一】。条 ?为严格实《施城市绿地》。系统规划保护城市生!态,环,境,和自然景观创—造良好的人居环【境,促进:城,市可持续《发展根据城市绿【化条例?、城市?绿线管理办法—等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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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 本规定所称的【城市绿?线是指根据城—市绿地?。。系统:规划和?城市绿?化的需要对公共绿】地、:居住区?绿,地、单?位附属绿地、防护绿!。地、:生产:绿地、风景林地、】道路绿地《等各:类城:市绿地以及对城市】生态和景观产生积】。极作用?的区域?明确:予以界定并进行严】格保护?。和管理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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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本规定适】用于全市城市—规,划区内?城市绿化规》划,。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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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条 :。 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责《全市城市《绿线管?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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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县(市》)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?内的城市绿线—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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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!规划、城市》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密切配合组织编制】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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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【市绿地系统规—划是城市总体—。规划的组成部分【应当确定城》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!定城市各类绿地控】制原则按照规—定标准确定绿化面】积分:层,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!确定防护绿地、【大型公共《绿地等的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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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应当【提出不?同类型用《地,的界线、规定—绿地率控制》指,标和绿化《用地界线《的具体坐标
!第七条 修建性】详细规?划应当?根据控制性详—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!推出绿化配置的原则!或者方案划定绿【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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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【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所确定?的公共绿地、—生产绿?地、风景林地—、道路绿地以及其】。它,需要绿线界》定的区域应当—设,。定,。绿线管制并向—社会公布接》受公众监督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在城》市绿线范围》内不得?批准任何其他—建,设项目
》 : , 任?何单:位,和,个人都有保护城【市绿:地服从城市绿—线管理的《义务有监督城市【绿,线管理、对》违反城市绿线管【理行为进行》。检举的权利
!第九条 下列【区域应当界定城【市绿线
【 : (一?。)现有?。的和规?划确定的公》共绿地、居住—区,绿地、单位》附属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生产绿地、风景林!地、:。道路绿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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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城市规划区内【的江河?、湖泊、《。池塘:、山峰等城市景观】、生态?需,控制的区域;
】 (三【)城市规划区内的】风景名?胜区、湿地》、古树名《木等规定的》保护范围;》
(】四)其?他需要?界定城市绿线的区域!。
第十条 !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建设项目》的,。绿,地率按以《下规定执行
【 (一)】新建居住《区,不低于30%—其中:居住小区人均—公共绿?地不少于1平—方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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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工业企!业、交通枢纽、仓储!、商业中心》不低:于20%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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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产生有害气体及!污染的工《。厂不低于30%并根!据国家标准设立【防护林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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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学校、医院、】机,关团体、公共—文化设施、》部,队等单位不低于【35:%;
— , (五)园林景观!路不少于《4,0%红线宽度大于】5,0米的道路不小于3!0%:其他:主干道不少于20】%
第十一条!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,工程建设《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!或建设工《程审:。批时城?市,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按照第八】条界定城市绿线【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城市绿线】的要求委《托有资质的》设计单位绘制附【。属绿地?设计方案附》属绿地设计方—案由:城市建?设行政?。主,管部:门组织审批;—。未经: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审批和加盖绿【色图章的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不—得审批?任何:新,建、改?建,、扩建工《程,项目
》 《。城市规划区内—的各类园林绿—化建设工程项目均应!报城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在《经,过城市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批和获取城市规划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建设?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后建设单位方可【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】方式委托具备园【林绿化施工资质【的企业施工
! 工程竣工【后由:城,市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附属绿地【工程:进,行验收凡验》收不合格或未—按绿化规划和绿化】标准:建设绿?地的城市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!程不予办理竣—工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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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 因城市规划—或者其?他特殊情《况工程建设项目【绿化:用地面积达不—到第八条规定的【标准:又确需?建设的经城市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报城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后由建设—单位在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指定—的地点按所》缺,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!设单位?不能:补足:的由城市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:门代为?。补足所需费用—由建设单位》承担
第【十三条 《 ,。城,市绿线内的用—地不得?改作他用任》何单位不得违反法】律、法规、强—制性标准以及批【准的规划进》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在城市绿《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!溪,、取土采石、设置垃!圾堆场、排放污【水以及其它》对生态环境》构成破?坏的活动《
【近期不?进行绿化《建,设的规划绿地—范围内的建》。设活动?应当进行生态环【境影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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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在城市绿线范】围内因城市规—划调整重点》工程建设等特—殊,。需要确需占》用,城市绿线内的绿【地、损毁《绿,化及其它设施、【砍伐:绿化种植或者改【变其用?地性:。质的应?当征求?。当地居民、人民团体!的意见?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!在同类?区域内落实补充【绿地措施和经济【补偿措施后》由城市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批准后【方可实?施
因!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!需,要临时占用城—市绿线内用地的应】报告城市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由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审《查同意后报城—。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并在规》定,时间内?停止:占用:。恢复原貌占用和临时!占用的城《市人民政府》均应当向社会公布】接受社会《监督
— , 在城市绿线范围!内不符合《规划要求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!迁,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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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 ,。各类建设工》程要与其配套的【绿化工程同》步设计、同》步施工、同步—。验收达不到》规定标准的不得【投入使用
第!十六条 在城【市,绿线范围内移—植,树木的应《当报经城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批准?属生产绿地》生产和?销售需?要,移,植树:木的应当保证—生产绿?地内:腾,出的土?地闲置时间不超【过6个月
】第十七?条 城市人民【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城!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等对城市《绿地系统《规划执?行情况、城市绿线】管理情况进》行检查?检查结果应当向【上级作出报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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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违反本规定擅自改】变城:市绿线?内土:地,用途、占用或者破】坏城市绿地的由【城市规划《、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!法规进?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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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违!反本:规定在?城市绿地范围内进】行,拦河截溪、取土采石!、,设置垃圾《堆场、排《放污水以及其—它对生态环境构成】破坏活动的由城【市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并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第二十条! 违?反本规定在》已经划定的城市绿】线范围内违反规定】审批建设《项目的由审批机关对!有关责任人员给【予,行政处分;》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,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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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本!规定由市建》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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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】 本规定自》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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