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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景德镇》市城市绿线》管理规定《 第一【条 为《严格:。。实施:城市绿地《系统规?划保护城市生—态环境和自然景观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】境,。促进城市可》持续发展根据城市】绿化条例、城市绿】线管理办法等—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规?定 第】二条 本规定所】。。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!据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!需要对公共》绿地、?居住区?绿地、单位》附属绿地、防护【绿地、生产绿地【、风景林地、道路绿!地等各类城市绿地】以及对城市生态【。和景观产生积—极作用的区域明【确予以界《定,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!理的控?制线 》 第三?条 ?本规定适用于全【市城市规划区内城】市绿化规《划、建设、》保护和管理 】 ,第四条 城市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—全市城市绿》线管理工作 —    《  县?(市)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。负,。责,本行:政区域内的城市【绿线管理工作 】 :第五条 城市规】划、城市建》设,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密切配合组》织编制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—     —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是,。城市总体规划的【组成部分应》当确定城《市绿化目标和布【局规定城市》各类:绿地:控,制原则按照》规定标?准确定?绿化面?积分层次《合理布局公共绿地】确定防?护绿地、大》型公:共绿:地等的绿线》 第六—条 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应当提【出不同类型用—地的:界线、规《。定绿地率控制指【。标,和绿化用地界线【的具体坐标 — 第《七条 修建性详细!规划应当根据—控制性?详细规划明》确绿地布局》推出绿化《配置的原则》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!线 第八条 ! 城市绿地系—统规:划所确定的公共绿】地、生产《绿,地、风景林地、【道,路,。绿地以及《其它需要《绿线界?定的区域《应当设?。定绿线管制并向社】会,公布接?受公众监《督城市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在城市绿线!范围内不得批准【任何其他建设项【目      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保护城【市绿地服《从城市绿线管理的】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!管理、对违反城市】绿线管理行为—进行检举的权—利 第九【。条 下列》区域应当界定城市】绿线    【  :(一)?现有的和规》划确定的公共绿地】、,居住区?绿地:。、单位附《属绿:地、防?护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?风,。景林地、《道路绿地; —      —(二)城《市,规划区内的》江河、湖泊、池【塘、山峰等城市景观!、生态需控制—的区域?。;    —  (三)城市【规划区内的风景【名胜区、湿地、【古树名?木等规定《。的保护?。范,围;      !(四)其《他需要界定城市绿】线的区域《 《第十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程建设项!目的绿地率》按,以下:规定执行 》      —(一)新建》居住:区,不低于?。30%其中居住【小区:人均公共《绿地不?少于1平方米; !    《。 (二)工业企【业、交通《枢纽、?仓储、商业中心【不低于20%; !     (三)】产生有害气》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!。于30%并根据国家!标准设立《防,护林带;  【。    (四—)学校、医院—、机关团体、公共】文化设施《、部队等单》位,不低于3《5%;     ! (:五)园林景》观路不少于》40%红线宽度大于!50米?的道路?不,小于30%其—他主干道不少于2】。。0% 第【十一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建设项目在》办理:建设用地或建—设工:程审批时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按照—第八条界定城—市绿线建设单位【。应当按照城》。。市绿线的要求—委托有资质的—设计单位绘制附属绿!地设计?方案附?属绿地设计方—案由城市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组织审批;【未,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《和加:盖绿色图章的城市】规划主?。管部门不《。。得审批?任何新建、改—。建、扩建工》程项目    】  城?市规划区《内的各类园林绿化】建设:工程项目均应—报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》在经过?城市建?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和获取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后建设单位方【可,通过公开招投标的】方式委托具备园【林绿化施工资质的】。企业施工 —     工程【竣工后由《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对附属绿》地工:程进行验收凡验收不!合格或未按》绿化规划和绿化【标准建?设绿地的城市—。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该工程不予办理【竣工备案手》续 》第十二条 因城市!规划或者其》他特殊情况》工,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!面积达不《到第八?条,规定的标准又确【需建设?的经城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!批,准后由建《设,单位在城市》。。。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指定的—地点按所缺面积【补足绿化用地—建设单位不能补足】的由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!所需费用由建设【单位承担 — 第十三条 城!市绿线内《的用地?不,得改作他用任何单】位不得违反》。法律、法规、—强制性标《准以:及批准的规划进行】开发建?设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在城市绿地范围【内进:行拦河截《溪、取土《采石、设置》垃圾堆场、排放污水!以及其它对》生态环境构成破【坏的活动 —     》近期不进《行绿化建《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!的建设活动应当【进行生态环》。境影响分析 【 第十《四条 ? ,在城市绿《线范围内《因,城市规划调整重【点工程?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!占,用城市绿线内的绿】地、损毁绿化—及其它设施、砍伐】绿,化种植或者改变【。其用地性质的应当征!。求当地?居民、人《民团:体的意?见并组织专家进行】。论,证在同类区域内【落实补充绿地措施】和经济补偿措—施后由城《市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,门批准?后方可实施》   《   因建设或其他!特殊情?况需:要临时?占,用城市绿线内用【地,的应报告城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由城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会同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查同【意后报?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!在规定时间内停【止,占用恢复原貌—占用和临《。时占用的城》。市人:民政府均应当—向社会?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】   《   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不符合规【划要:求的: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及其他设施应【当限期迁出 【 第十五条 【 各类建设工程【要与:其配套的绿化—。工程同步设计、【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!达不到规《。定标准的不得投入】使用 《 第十六条 在!城,市绿线范围》内移植树木》的应当报经城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。查批准?属生产绿《地生:产和销售需要移植树!木的应当保证—生产绿地内腾出的】土地闲置时间不【超过6?个,。月 第十七条! 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定期组织—城市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等对城—市绿:。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!。、城市绿《线管:理情况进行》检查检查结果—应当:向上级作出报告 】 第十八条 】。 违反本规定擅【自改变城市绿线内】土地用?途、占用或者破【坏城市绿地》的,由城市?规划、?城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相】。关法律?法规进行处罚 ! 第十九条 【违反本规定在—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!拦河截溪《、,取土:采石、设置垃圾【堆场、排放污水以及!其它对生《态环境?构成破坏《活动的由城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并处1—。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》 第二十条【 违反本规定在】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!范围内违反规—定审批建设》项目的?由审批机关对—有,关责任?人员给予《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第!二十一条 》。 本规定由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解》释,。 第》二,十,二条: 本规《定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