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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景德镇市城市规】划区内危旧房屋【修缮管理办》法(试行) — 《第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 为了【规范:市城市规划区内危旧!房屋修缮行》为提高居民住—房质量保障居住和使!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城乡规划法、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建筑法、景德镇!市历:史文化名城》保护办法《等规定结合实际【。制,定本办?法 《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:称的危旧房屋修【缮是指对市》城市: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危!旧住房(含农—民居住房)在不【超出原有面积保【持原:有层数、结构、总高!度利:用原同类材》料且房?屋外形?保持原状的前—提下进?行维护的行为—严格保护老建—。筑、风貌建筑—和文物建筑等历史】文化:遗,存对具有历史、【艺术、?科学价值的》房,屋修缮应当遵循 “!。修旧如旧”的—原则 《第二:章 修缮的条件 !第,三条 《经房屋安全》鉴定机构《鉴定:属A、B、C—级危:房或:因年久?失修、自然》灾害:等原:因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进行:修缮严禁擅自改【建、扩?建或重建《   《(一)?屋面漏雨的; 【   (二)门】窗整修(更换)、设!施(包括上》水、下水、通风等】)及管线需拆换、】改装;?  《 (三)地面起【砂、空鼓、开—裂严重需修补—或重做以《。及室内外墙、—顶,棚抹灰空鼓、剥落】需,重抹的;   !(四)?外墙开裂和外鼓严重!需修补或重做的;】  《 (五)屋》顶需加隔热层的【(不能超过1.2米!); 》。  (六)其他【不改变房屋原有结构!、层:数、总高度、基【本原:。状需要修缮的情形】 , :第四条 》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!得进行修缮 —   ?(一)?超过批准期限未【拆除的临《时建筑物、构—筑物;   (二!)已列入或近期【即,将列入市、县级【政府房屋征收范【围内的房《屋;  》 (三)《。其他不得《进行修缮的》情形 ?   ?火烧:房、水毁房》、D:类危房按本办法第】九条处理 —第三章 》修缮的程《序 第五条 符!合本办法《第三条规《定,的修缮情形》房屋所有人或取得】房屋所?有,人书面?。同意的使用人—(,以下简称修缮人)在!征得四邻的书面同】意后按以下程序【进行:申报 ?   ?(一)到居住地居(!村)委会递》交书面申请书—居(:村,)委会在修》缮房屋?所在地公示5天无】异议的经居(村)委!会签:署意见后《报街道?(乡、镇《)   (【二,)街道(乡、镇)收!到居(村)委—会签署同意》的申:。请,材料后应当在5个】工,作日内会《。。同所在地的区城管】行政执?法分局?(昌江区《范围内同《时会同?区建设局)对申请材!料进行审查》并对房屋进行—。现场查验并出具审】查意见 第—六条 ? 修缮人凭身份证】明、房屋所有权【的相关证明、反【映房屋现状的内、外!。部照片和同意修【。缮的意见等》材料提出拟修缮项】目一式五份报市城管!行政执法局和市规划!局联:合审: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!和市:规,划,局联合?审批:应在:。5个工作日内完【成 第七条 市!城管行政《执法局和市》规划局联合审批【同,意修缮?的修缮申报材料市城!管,行,政,执法局和市规划局各!留存:一份由修《缮人:交一份到《所在地的市城管行】。政执法分局备—。案一份交所》在地的居(村)委会!居(村)《委会将?修缮:项目:在拟修?缮的房屋旁公—示3天后《余下的一《份由修缮人实—施修缮使用》 第八《条 :。 对以下房屋的【修缮:市规划局《应当:会同市文物局—进行审批修缮—过程中应当接—受市文物局的监【督、指导应当运【用原结构、原材【料、:原工艺并应当注重与!街道立面、》。古树、院墙等—周边:环境风?貌相协调 》 ,  (一《)北至观音阁西临】昌江河南至》。小港嘴?东至马鞍山》范围内的房屋;【   (二【)昌江及《其沿岸景观视—线走廊范围》内的房屋; —   (》三)湖田古窑遗址保!护区范?围内的房《屋,; 《  (四)枫树山】。陶瓷古建《筑保护区范围内的房!屋;:   (—五)已公布》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!、重:要历史建筑、不可】移动文物名录—的房屋; 【  :(六)?具有文物价值的古窑!址、古?井、石刻、古栅门】的房:屋;: , ,   (七)—地下文物埋藏区范】围内的房屋; ! ,。 (:八,)三闾庙、彭家【。弄,、葡萄架、》富强上弄《、陈家弄、刘家【弄六个历《史文化街区》范围内的房屋—; 《  (九)》其他具有历史、艺】术、科学《价值的?房屋: 第九条 属于!。火烧房、水毁—房、D类《危房:的由政府组织迁【出,土,。地、:。房屋依?法,进,行补偿后市》土地主管部门进行】土,地收储?   《政,府组:织迁出的住户—。符合廉?租房申请《条件的优先解决廉】租房符?合经济适用房—、公租?房申请条件的优【先解决?经济适用房、—公租房   【政府组织《迁出的住户符合农民!建房条件的可以按】景德镇市《农民住房建设—。管理办?法(试行)》的规定执行 第】。四章 ? 监督管《理 第《十条 ? 修缮?项,目应当符合城—市总体?规划要求不》。得,影响城市基础设施、!公用:。设施和?管线工程的安全和使!用不得?妨碍相?邻房屋的采》光、通风、排水【和相邻?居民的正常通行等】相邻权? 第十》一条 修缮人【在进:行房屋修缮时应【当严格?按照批准的》修缮:。项目内容进》行按照相《关规定进行施—工并保证工程施【工安全和质量安全】。市建筑质监》。部门应依《法加强对房屋—修缮项?目的质量监督管理】 第十二条— 房屋修》缮应在市《规划局批准之日【起3个月内完成【超,过3个月未完工【的需报市城管行【。。政,执法局重新审—查同意后《才,能进行修缮 第】十三条 》区,城管行政《执法分?局会同街道(乡、】镇):、居(村)委会根据!报备的修缮项—目和房屋原》状照片对房屋—修缮:进行监督《检查区城管行政执法!分局对修缮完工【的房屋?。要,。。进行拍照存档—建立房屋修缮管理档!案必:要时邀请《市城管行政执法局、!市,规划局、市文物局】参加联合验》。收 第十》四条: 按照本办法规定!进行:修缮的修缮人属【低,保特困户的区政府(!管委会)应按照相】。关政策?给予适当补》助 第十五—条 市城管行【政执法局、市规划局!、市国土资源局、】。市建设局《、市文物局等—单位及所在的县【、区(管委会)、街!道(乡、镇)、【村(居)委会要加大!监督力度依法制止并!严格查处假借—修缮进行《改建、扩《建等违法用地和违】章建筑?的行为 第—五章 罚》 ,。则 第十六—条 违反本办法】。规定:进行修缮或违规【。擅自修缮的由市【城管行政执法(【分)局依法责令停】止修缮并《。依法予以处罚 【 第十七》条 ?在房屋修缮审批管】。理中有?关单位?及其工作《人员出具虚》。假证明、玩》忽职守?、或者利用》职权徇?私舞: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、上:级主管?部门、党组织—或纪:检、监察机》关,依法给予《党纪、政纪处分;情!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!交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任— ?第六章 《 附则 第十八条!。 , 乐:平市、浮梁县可参】照,。。本办法制定相—应的实施办法 】第十九条 市城管!行政:。执法局应当会—。。同市规划《局按照本《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!和监管细《则市:国土资源局》应根据本《办,法第:九条的规定》制定具体的补—。偿和收?储细则 第二十条! , 商品房的修缮【不适用本办法 第!二十一条 本办法!由市城管行政—执法局、市规划局负!责解释 《 ,第二十二条 【本,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 — 《 —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