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《
,。 , 景德镇《。市城市规划》区内危旧房屋—修缮管理办法(【试行) 《
第一章【 总则
第—一条 为了规范】市城市规《划区内危旧房屋【修缮行为提高居【民住房质《量保障居住和使【用安全根据中—。华,。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、》。景德镇市《历史文化名城保【护办法等《规定结合《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称【的危旧房屋修缮是】指对市城市规划区内!已建成的危》旧住房?(含农民居住房【)在不超出》原有面积保》。持原:有层数、《结构、总高》度利用原同类材料且!房屋外形保》持原状的前提—。下进行维《护的:行为严格保护老【建筑、风《貌建筑?和文:物建:筑等历史《文化:遗,存对具有历》史、艺?术、科学价》值的房屋修缮应当】遵循: “修?旧如旧”的原则
】
第二章 修缮的条!件
第三条 经!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!定属A、《B,、C级?危房或因年久失【修,、,。自然灾害等原因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?进行修缮严禁擅自改!。建、扩建《或重建?
: , (一)屋面—漏,雨的; 《
《(二)门窗整—修(更换)》、设施?(包:括上:水,、下水、通风等)及!管线:需拆换、改装;
!
, (三)地面【起砂、空鼓、开裂严!重需修补或重—做以及室内外—墙、顶棚抹》灰空鼓?、剥落需重抹的; !。
: , (:四):外墙开裂和外鼓严】重需修补或重做的】;,
《 (五)屋顶需加隔!热,层的(不能》。超过1.2米—);
— (六)其》他不改变《房屋原?有结构、层数、总高!度、基本原状需【。要修缮的情》。形 :
第四条 【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!得进行修《缮
(—一)超过批准期限未!拆除的?临时建筑物、构【筑物;
【(二)已列入或近期!即将:列入市、县》级政府房屋征收范】围内:的,房屋;?
(三—)其他不《得,进行修缮的情形【
: 火烧房、水【毁房、D类危—房按本办法第九条处!理
第《。三章 《修,缮的程?序
第五条— 符合本》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修!缮情形房屋》所,有人或取得房屋所有!人书面同《意的使?用人(?以下:简,称,修,缮人)?在征得四邻的—书面同意后按以下】程,序进行申报
【 (?一):。到居:住地居?(村)委会递交书】面申请书居(村【)委会在修缮房屋】所在地公示》5,。。天无异议的经—居(村)委》会,签署意见《后,报街道?(乡、?。镇)
— (二?)街道(乡、镇【。)收到?居,(村)委会签署同意!的申请材料后—。应当在?。。5个工?作日:内,会同所在地的区城管!行政执?法分局(《昌,。江区范围内同时【会同区?建设局?)对申?请材:料进行?审查并对房屋—进行现场查验—并出具审查意见
!第六条 修—缮人:凭身:份证明、房》屋,所,有权的相关证明、反!映房屋现状》。的内、外部照片和同!意,修缮的意见等材料提!出,拟修缮项目一式【五,。份报市城管行政执法!局和市规划局—联合审?批市城管《行政:执,法局和市规划局【联,合审:批应:在5个?工作日内完成
第!七条 ? 市城管行政执【法局和市规划局联合!审批同意修》缮的修?缮申报材料市—城管行政《。执法局和市规划【局各留存一》份由:修,缮,人交一?份到:所在地的《。市,城管行政执法—分局备案一》份,交所:在地的?居(村)委会—居(村?)委:会将修缮项目在【拟修缮的《房屋旁公《。示3:天后余下的一份由】修缮人实施修缮【。使用:
第?八条 对以下房屋!的修缮市规划—局应当会同》市文物局进》行审批?修,缮过:程中应当《接受市文《物,局的:监督、指导应当运】用原结构、原材料】、原:工,艺,并应当注重》与街道立面、古【树、院墙等周边【。环境风?貌相:协调:
,
(一)北至观!音阁西临昌江河南至!小港嘴东至》马鞍山范围内的【房屋:;
?
?(,二,)昌江及其沿岸景观!视线走廊《范围内的《房屋;
》
, :。(三)湖田古窑遗址!保护区范围内的房】屋,;,
(四)枫!树山陶瓷古建筑保】护区范围内》的房:屋;
(】。五)已?。公布:的,各级文物保护单位、!重要历史建筑—、不可?移动文物《名录的房屋》;
?
(六》)具有文物》价值:的,古窑址、古井、【。石刻、古栅门的【房屋;
】(七)地下文物【埋藏区范围内的【房屋;
— (八《)三闾庙《、彭家弄、葡—。萄架、富强》。上,弄,、,陈家弄?、刘家?弄六个历史文化街】区,。范围内?的房屋;
!(九)其他具有历史!。、艺术、科学价【。。值的房屋
》
第九条 属于火!烧房、水毁》房、D类《危房的由政府—。组织迁?出土地、房屋依法】进,行补偿后市土地【主管部门《进,行土地收《储
政府组】织迁出的住》户符合廉租》。房申请?条件的优先解—决廉:租房:符合经济《适用房、公租房申请!条,件的优先解决—。经,济适用房《、,公租房
【政府组织迁出的住】户符合农民建房条件!的可以按景德—镇市农民住》房建设管理办法(试!行)的规定》执,行
第四章— 监督管理
第!。十条 修缮项【目应: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!要求不得影响—城市基础设施、公用!设施和管线工—程的安全和使用【不,得妨碍相邻房屋的】采光、?通风、排水和相邻居!民的正常通行—等,相邻权
第十】一条 修缮人【。。在进行?房屋修缮时应当【严格按照批》准的修缮项目内容进!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!施工并保证工程【施工安全《和质量安全市建筑质!监部门应《依法加强对》房屋修缮项目的质】量监督管理
第】。十二条? 房屋《修缮应在《市规划局批》准之日起《3个月内完成超过3!个月未完《工的:需报:。市城管?行政执法局重新审查!同意后才能进—行修缮
第十【三条 区城管行】政,执法分局会同街道】(乡、镇)、居(】村)委会根据报【备的修缮项目和房】屋原状照《片对房屋修缮进【行监督检查区城管行!政执法?。分局对修缮完工的】房屋要进行》拍照存档建》立房屋修缮管理【档案必要时》邀,请市城管行政执法】局、:市规划局、市文【物局参加联合验收
!
第十四《条, 按照本办—法规定?进行修缮的修缮人】属低保特困户—的区政府(管委【会,)应按照相关政【策,。给予适?当补助
第十五条! 市城管》行政执法局、市【规划局、市国—土资源局、市—。。建设局、市》文物局等单》位及所在的》县,、区(管委》会)、街道(—乡、镇)《、村(居)委会要】加大监督力》度依法制止并严【格查处假借修缮进】行改建、《扩建等违法用—地和违章建筑的行】为
第五章 】罚 则?
第十六条 违!反,本办法规定》进行修缮或违规擅自!修缮:的由市城管行政【执法(分)局—依,法,。责令停止修》缮并依法予以—处罚
第十七条! 在房屋修缮审批!管理中有关单位及】其工作人《员出具虚假证明、】玩忽:职,守、或?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!。的,由其所在单位—、上级主《管部门、党组织【或纪:检、监?察机关依法给予党】纪、政纪处分;【情节严?重构成犯《。罪的: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刑《事,。责任
第六【章 附则
第】十八条 乐平市、!浮梁县?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!应的实施《。办法
第十九【条 市城管行政】执法局应当》会同市规划局按照】本办法?制定具体的操—作和监管《细则市国土资—源局应根《据本办?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!。具体的补偿和收储】细则
第》二十条 》商品房的《修缮:不适:用本办法《
第二十一—条, 本办法》由市城管行政执【法,局、市规《划局负?责解释
第二【十二条 《 本办?法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》。
—
—
—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