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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景德镇市《城市规?划区内危旧房屋【。修缮管理办法(试】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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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:。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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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规:范市城市规》划区内危《旧房屋修缮》行为提?高居:民住房?质量保障居住和使】用安全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城乡》。规划法、中华人【民,。共和国建筑法、【。景德:镇市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:办法:等规定结合实际制】。定本办法
【第,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》的危旧房屋修缮是指!对市: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!的危旧住《房(含?农民居住《房)在不超》。出原有面《积保持原有层数【、结构、总高度【利用原同类材料【且房屋外形保持原】状的前提下进—行维护的行为—严格保护《老建筑、风貌建筑】和文物建筑等历史文!化遗:存对具有历史、艺术!、科学价值的房屋】修缮应当遵循 【“修旧如旧”的原】则,。
:第二:章 修缮的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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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经房屋安—全鉴定?机构鉴定属A、B】、C级危房或—因年久?失修、自然》灾害等原因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进】行,修缮严禁擅自—改建:、,扩建或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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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屋《面漏雨的;
! (二)门》窗整修(更》换)、设《施(:包括上水、下水、】通风等)及管线需】拆换、改《装;
【(,三)地面《起砂、空鼓、开【裂严重需《修,补,或重做以及室内外墙!、顶棚抹灰空鼓【、剥落需重抹的; !。
? (四)外墙开裂】和,外鼓:严,重需修补或》。重做的;
【 (五)屋—顶需加隔热层的【(不能超过1.【2,米);
【 (六)其他不改】变房屋原有》结构:、层数、总高—度、基本原状需要修!缮的情形
第】四条: 有以下情形的】房屋不得《进行修缮《
(一)超过!批准:。。期限未?。拆除的临《时建:筑物、构《筑物;
【。(二)已列入或近期!即将列入市》、县级政府房屋【征收范?围内的房《屋;
(三】)其:。他不:得进行修缮的情【。。形
火烧【房、水毁房、D类危!房按本办法第九条】处理
第三章 】 修缮的《程序
第五条 !符合本办法第三条】规定的修缮情—形,房屋所有人或取得房!屋所有人《书面:。。同意的使用》人(以下简称—修缮人)在征—得,四邻的书《面同:意后按以《下程序进行申报【
(一)到】。居住地居《(村)?委会递交书》面申请书居(村)委!。会在修缮房屋所【在地:公示5天无异—议的经居(村)委会!签,署意见?。后报街道(》乡、:镇)
(二!)街道?(乡、镇)》。收到居(村)委会】。签,署同意的申》请材:料后应?当在5?个工作日内会—同所在地《。的区:城管行政执法分【局(昌江区范—。围,内同时会同区建设】局)对?申,请材料?进行审查并对房屋进!行现场查验并—出具审查《意见
第六—条 修缮人凭【身份:证明、房屋所有权的!相关证明、反映【房屋现状《。的内、外《部,照,片和同意修缮的【意见等?材料提出拟修缮项】目一式五份报市城】管行政执法局和市】规划局联合审批市】城,管行:政执法局和》市规划局《联合审?批,应在5个《工作:日内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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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市城管行政!执法局和市规划【局联合审批同意修】缮的修缮申报材料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!市规划局各留—存一份由《修缮人交《一份到?所在地?的市城?管行政?执法分局备案—一份交所在地的居(!村)委会居》(村)委会将修缮项!目在拟修缮的房屋】旁,公示3天后余下的一!份由:修,缮人:实施修缮使用
第!八条 《。对,以下房?屋的:。修缮市规划》局应当?会同市文物局进行审!批修缮过《程中应当《接受市文《物局的?监督、指导》应当运?用原:。结构、原材料、原工!艺并应当《注重与街《道立面、古》树、院墙等》周边环境风貌相【协调
—(一)北至观—音阁西临昌江河南】至小港嘴《东至:马鞍山?范围:内的:房,屋;
【(二)昌江及其【沿岸景观《视线走廊范围内的】房屋;
【 (:三,)湖田?古窑遗址保护区范】。围内的?房屋;
(!四,)枫树山《陶瓷:古建筑?保护区范围》内的房屋;
】 (五)已公布】的各级?文物保护单位—、重要历史建筑、】不可移动《文物名录的房屋; !
: (六)》具有文物价值—的古窑?址、古井、石—刻、:古栅门的房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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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地【下,文物:埋藏区范围内的【房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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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八《)三闾庙《、彭家弄、葡萄【架、富强上弄、【陈,家弄、刘家》弄六个历《史,文化街区范围内的】房屋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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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—。其他具有历史—、艺术、《科学价?值的房屋
第九】条 属《于火烧房、水毁房】、D类?危房的由政》府组织迁出》土地:、房屋依法进—行补偿后市土地主】管部门进行土—地收储
—。 政府组织迁—出的住户符合廉【租房申请条件的优】先解决廉租房符【合经济适用房—、,。公租房申《。请条件的优》先解决经济》适用:房、公租房
!政府组织迁出的【住户符合《农,民建房条《件的可以按景德【镇市农民住房—建设管理办》法(试行)》的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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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】管理
第十条 】 修:缮项目应当符—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!不得:影,响城市基础设施、公!用设施和《管线工程的安全和使!用不得?妨碍相邻房》屋,的采光、通》风、排水《。和相邻居民的正常】通行等相邻权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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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修缮人在进!行房屋修缮时—应当严?格按照批准的修【缮,项,目,。。。内容进行按》照相:关规定进《。行施工并保证工程】施工安?全和质量安》全,市,建筑质监部门应依法!加强对房屋修—缮,项目:的质量监督》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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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房屋修缮应在市!规划局批准之日【起3个月内完成【超过3个月未完工的!需报市城《。。管行政执法局重新审!查,同意后才能进行修】缮
第十三条 】 区城管行政执【法,。分局会同街道(乡】、镇)?、居(村)委会根据!报备的修缮项目和】房屋原?状照片对房屋—修缮进行监》督检查区城管—行政执法分局—对修缮?完工的房《屋要进行拍照存档】建立房?屋修缮管理档—案必要时邀请市【城管行政《执法局、市规划局】、市文物局参—加联合验收
第】十四条 》按,照本办?法规:定,进,行,修缮的修《缮,人属低保特困—户的区政府》(管委会)应—按照相?。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!
第十五条 【 市城管行政执【法局、?市规划局、市国【土资源局、市建【设局、市文物—。局等单?。位及所在《的县、区《(管委会)》、街道(乡、镇【)、村?(,居)委会要加大【。监,督力度依法制止并】严格查处假》借修缮进行改建、】扩建等违法》。用地和违章建筑【的行为
第五【章 : 罚: 则
《第十六条 违反本!。办法规定进行—修,缮或违规擅自修缮】的由市城《管行政执法(分)局!。。。依法责令停止修缮并!依法:予以处罚 》
第十七条 】在房:屋修缮审批管理中】有关单位及其工【作人员出具》虚假证?明,、玩忽职守、或者利!用职权徇私舞弊的】由其所在《单位、上级》主管部门《、党组织《。或纪:检、监察机关—依法给予党》。纪、政纪处》分;情?节严重构成》犯罪的?。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?刑事责任
【第六章? 附?。则
第十八—。条 : 乐平市、浮—梁县可参照本办法制!。定相:应的:。实,施办法
第十九】条, 市城《。管行政执法局—应,当会同市规划—局按照?本办法?制定具体的操作【和监管细《则市国土《。资源局应《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!规定制定具体的补偿!和收储细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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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商品!房的修?缮不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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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 本办法由市城管行!政,执法局、《市规:划局负责解释
】第二十二《。。条 ?本办法自公》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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