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景德镇》。市城市规划区—内危旧房《。屋修缮管理办法(】。试行) 第!一章 总则》 第一条 【为了规范市城市规】划区内危旧房屋修缮!。行为:提高居?民住房质量保障【。居住和使用》安全: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《规划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法、】景德:镇市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办法等规定结】合实际制定本—办,。法 ? 第二条 》 本办法所称的危】旧房屋?修,缮,是指:。对市城?市规划区内》已建成的危旧住房】(含农民居住房)在!不超出原有》面积保持原有层数、!结构、总高度利【用原同类材料且房屋!外形:保持原状《。的前提下进》行,维,。护,的行为严《。格保护?老建筑、风貌建筑】和文:物建:。筑等历?史文化遗存对具【有历史、《艺术、?科学:。价值的房屋修缮【应,当,遵循 “修》。旧,如旧”的原则 【 第二章《 修缮的条》件 第三条 经!房屋安全鉴定机【。构鉴定?属A、B、》C级危房《或因年久失修—、自然灾害等—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:以进行修缮》严禁擅自改建、【扩建或重建  】。 (一)屋面漏【雨的; 《   (二)【门,窗整修(更》换)、设《施,。(包括上水、—下水、通风》等)及管线需拆换】、改装; 》 :  (三)地面起】。。砂、空鼓、开裂严重!需修:补或重做以及—室内外墙、顶棚抹】。灰空鼓、剥落—需重抹的; 【   (四)外墙开!裂和外鼓严重需【修补或重做的—;   (【。五)屋顶《需,加隔热层的(不【能超过?1.2米); 】。   (《。六):。其他:。不改变房《屋原有结构、层数、!总,高度、基本》原状需要《修缮的情形 第!四,条 有以下情【形的房屋不得—进行修缮   (!一):超过:批,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!。建,筑物、构筑物—;   (二)】已列入?或近期即将列入市】、县级政府房屋【。征收范围内的—房屋; 》  (三)其他不】得进行修缮》的情形   【火烧:房、水毁《房、D类危房按本办!法第九条处理 【 第三章 修缮的!。程序 第五—条 符《合,本办法第三》条规:定的修缮《情形房屋所有人【或取得房《。屋所有人《书面同意的》使用人(以下简称修!缮人)在《征,得四邻的书面同意】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申!报 :   (《一)到居《住地居(村)—委会递?交书:面申请?书居(?村)委会在》修缮房屋所在—地公示5天无异议】的经:居(村)委会签署】意见:后报街道(乡、【镇): ?  :(二)街道》(乡、镇)》收到居(村)委会签!署同意的申请—材料后?应当在5《个工作日内会—同所在?地的区城管行政【执法分局(昌—。江区范围内同—时会同?区建设局《)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审查:并,对房屋进《行现场?查验:并出具审查意—见 ?第,六条 修缮人凭】身份证明、房屋所有!权的相关证明—、反映房屋现—状的内、外》部照片和同意—修缮的意见等材【料提出拟修缮—项目一?式五份报市城—管,行政执法局和—市规划?。局联合审批市—城,管行政执法局和市规!。划局联合审批应在5!个工作日内》完成 第七—条 :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!和市规?划局联合《审批同?意修缮的修缮—申,报材料?市城管行政执法局】。和市规划局》各留:存一份?由,修缮人交一份到【所在地的市城管【行政执法分局备【。案一份交所在地【的居(村)委会居(!。村)委会将修缮【。项,目在拟修缮的房【屋旁公示3》天后:余下的一份》由修:缮人实?施,修缮使用 第【八条 对以下【房屋的修《缮市规划局》应当会同市文物局进!行审:批,修,。缮过程中应当—接受市?文物局的《监督、指导》应当运用原》结构、原《材料、原工艺并应当!注重与街道立面、古!树、院墙等周边环】境风貌相《协调:。 ,   (一)—北至观音阁西—临昌江河《南至小港嘴东至马鞍!山,范围内的房屋—;   (【二)昌江《及其沿岸景》。观视线走廊》范围内的房屋; !   (三)湖田】古窑遗址保》护区范围内的房屋;!   》(四)枫树山陶瓷】古建筑保《护区范围内》的房屋;  】 (五)已公布【的各级?文物保护单位—、重要?历史建筑《、不可移动文—物名录?的房屋; —  : (六)具有文【物价值的古窑址、】古,井,、石刻、古》。栅门的房屋; 】 ,  (七)地下文物!埋,藏区范围内》的房屋;《   》。(八)?三闾庙、彭家弄、】葡萄架、富》强上弄、陈家弄【、刘家弄六个历史】文化街区范围内的房!屋; 《。   (九)其他具!有历史、艺术—、,科学价值《的房:屋 第九条 属!。于火烧房《、水毁房《、D:类,危,房的由政府组织迁】出,土地、房《屋依法进行补偿后】市土地?主管部门《进,行土地收《储   政府组】织迁:。出的住户《符,合廉租?房申请?条件的优《先解决廉租房符合经!济适用房、公租房申!请条件的优》先解决经济适—用房、公租房 】  政府组织—迁出的住户符合农民!建房条件《的可以按景德镇市农!民,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】(试行)的规定执】。行 第《四章 监督—管理 ? 第:十条 《修缮:项,目应当符《合城市总体规—划要求?不得影响《城市基础设施、公】用设施和管线工程的!安,全和使用不得妨【碍相邻房屋》的采光、通风—、排: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!通行等相邻》权 第》十一条 》修缮人在进》行房屋修缮时应【当严格按照》批准:的,修缮:项目内容进行按照相!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保!证工:程施工安全》和质:量安全?市建筑质《监部门应依》法加强对房屋修【缮项:目的质量监督管【理, ,。 第:十二条 》。房屋修缮应在市【规划局批准之日起】3个月内完》成,超过3个月未完工的!需报: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!新审查同意后才能进!行修:缮 第《十三条 区城管】。行政执法分》局会同街道(—乡,。、镇)、居(村)委!会根据报备》的修缮项目和房【屋,原状照片对房屋修】缮进行监督检—查区城管行政—执法分局对修缮【完,工的房屋要进行拍】照存档建《立房屋修《缮管理档案必要时】邀请市城《管行政执法》局、:。市规划局、市文【物局参加联合验收】 第十《四条 按照—。。本办法规定进—行修缮?的修缮人属低—保特困户的区政府(!管委会)应按照相】关政策给予》适当补助《 , 第十五条》 市城管》。行政:执法局、《市规划局、》市国土资《源,。局、:市建设局、市文物】。。局等单位及所在【的县、区《。(管委会)、街道】(乡、镇)、村(】居)委会要加—。大监督力度依法制】止并严格查处假借】修缮进行改建、【扩建等?违法用地和违章建】筑的行为 》 ,第五章 罚 则】 :第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【进,行修缮或违规擅【自修缮的由市—城管行政执法(分)!局依法责令停止修缮!并依法予以处罚【 , , 第十七条 【在房屋修缮》审批管理中》有关单位及其工【作人:员出具虚假证明、】。玩忽职守、或者利用!职权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位、上级】主管部门、》党,组织或纪检、监察机!关依法给予党纪、政!纪处分;《情节严?重构成犯罪的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任【 ?第六章 附则 !第十八?条 乐平市—、浮梁县可参照本办!法制定相《应的实施《办法 第十—九条 ? 市城?管行政执法局应当】会同市规《划局按?照本办法制定具【体的操作和监管【细则市国土资源局】应根据本《办法:第,九条的规《定制定具《体的补偿和收储细】则 第二》十条: 商品房的修缮不!适用本办法 — 第二十一》条 本办法由【市城:管行政?执法局?、市:。规划局负责解释 !第二十二条 【本,办法自?公布之日起施行 ! — ? 】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