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— 景德镇市城【市规划区内危旧房】。屋修缮管理办法(试!行) ?。
第一章 总!则
第一》条 为了规—范市城?市规划区内危旧房】屋修缮行为提—高居民住房》质量保障居住和使】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、景》德镇市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办法等】规定结合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
?
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?的危旧房屋》修缮是?指对市城市规划区】内已建成的》危旧住房(含农【。民居住房《)在不超《出原有面积保—持原有?。层数、结构、—总高度利《用原同类材料且房屋!外形保持原》状的前提下》进行维?护的行为严格保【。护老建筑、风貌建筑!和,文物:建筑等历《史文化遗存对—具有历史、艺术、】科学价值的房屋【修缮应当遵循 “修!旧如:旧”的原则》
第二章 修缮】的条件?
第三条》 , 经房屋安全—鉴定机构鉴定属A】、B、C级危—房,。或因年久失修、自然!灾害:等原因?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!行修缮严禁》擅自改建、扩建或】重,建
《 (一)屋》。面漏雨?的; ?
(二—)门:窗整修(更换)、】设施:(包括?上水、下水、通风】等):及管线需拆换、【改装;
(!。三):地面起砂、空鼓、】开裂严重需修补或】重做以及室内外墙、!顶棚抹灰空》鼓、剥落需》重抹的;
】 ,(四)外墙开裂和】外鼓严?重需修?补或重做的;
】
(五)屋顶】需加隔热层的—(不能超过1.2米!);:
(六)其!他不改变房屋原【有结构、层数、【总高:度、基本《原,状需:要修缮的《情形
第四【条 ?有以:下情形?的房屋不《得进行修缮
】 (一)超过批准期!限未:拆除的临时建筑物、!构筑:。物;
?
, (二)》已列入?或近期即将》列入市、县》级政府?房屋:征收范围内的房屋;!。
(三)其】他不得进《行修:缮的情?形,
火烧房、】水毁房、《D类危房按本办法第!九条处理
—第三章 修—缮,的程序
》第五条? , ,符合:本办法第《三条规定的修缮【情形房屋所有人或取!得房屋所《。有人书面同意的使】用人(以下简—称修缮人)》在征得四邻》的,书面同意《后按以下《程,序进行申报
【。 (一)到居住】地居(?村)委会《递交书面申请书居(!村)委会在修缮房屋!。。所在地?公示5天无异议的经!居(村)《委会签?署意见?后报街道(》乡、镇)
!(二)街道(乡【、镇)收到居(【村)委?会,签署同?。意的申请材料—后应:当在5个工》作日内会同所在地的!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!(昌江区范围内【同时会同区建—设局)对申请材【料进行审查并对房屋!进行现场《查验并出具审查意见!
第六条 修】缮人凭身份证明、房!屋所有权的》相关:证明:、反映房屋现状的内!、外:部照:片和:同意修缮《的意见?等材料提出拟修缮项!目一式五份报市城管!行政执法局和市【规划局联《。合审批市城》管行政执法局和【市规划?。局联合?审批应在5个工作】日内完成
第【七条 《市城管行政》执法局和市规划局】联合审批《同意修缮的修缮申报!材,料市城?管行政?执法局?和市规划局》各留存一份》由修缮人交》一份到?。所在地的市城管【行政执法分》局备案一份交所在】地,的居(村)委会居(!村,)委会将修缮—项目:在拟修?缮的房屋旁》公示:3天后余《下的一份由修缮【。人实施修缮使用
!第八条 对—以下房屋《的修缮市规划—局应当会同市文物局!进行:。审批修缮过程—中应当接《受市文物《局的:。监督、指导应当运】。。用原结构《、原材料《、原:工,艺并应当注重与街道!立面、古树、院墙】等周:边环境风《貌相协调
(!一)北至《观音阁西临昌江【。河南:至小:港嘴东?至马:鞍山范围《内的房?屋; ?
? (二)昌江及【其,沿岸景观视线走廊范!围内的房屋》;,。 ,。
《(三)湖田古窑遗】址保护区范围内的】房屋:;
》 ,(四)枫树山陶瓷】。古建筑保护区范围内!的房屋?;
(五】)已:公布的各级文—物,保护单位《、,重要:历,史建筑、不可移动】文物名?录,的,房屋;
【 (六)具有—文物价值的》古窑址、古井—、石刻?、古:栅门的房屋》;
(【七)地下文物埋藏区!范围内的房屋;
!
(八)—三闾:。。庙、彭家弄》、葡萄架《、富强上《。弄、陈?家弄:、刘家?。弄六个历史》。文化街区范围—内的房屋;》
(—九)其他具有历【史、:。艺,术、科学价值的房】屋
第九条 属!于火:。烧,房、水毁房、D【类危房的由政府组】织迁出土地、房屋】依法进行补偿—后市土地《主管:部门进行《土地收储
】政府组织迁》出的住户《。符合廉?租房申请条件—的优先解决廉租房】符合经济适用—房、公租房申请条】件的优先解决经济适!用房、公租房
】 政府组织迁出】的住户符合农民【建,房条件的《可以按景德镇市农民!住房建设管理办【法(试行)的—规定执行
第四】章 监《督管理
第十条 ! 修缮项目应当符】合城市总体规划要】求不得?影响城市基础设施】。、公用?设施和管线工—程的安全和使—用,不得妨碍相邻房【屋的采光、通风、】。排水和相邻居—民的正常通行等【相邻权 《
:第十一条《 :修,缮人在?进行房?屋修缮?时应当严格按照批】。准的修?缮项目?。内容:进行按照相关规定】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!施工安全和质—量安全市建筑质【监部门应依》。法加强对房屋修【缮,项目:的质量?监督:管,。理
第十二—条,。 房屋修缮应在】。市规划?。局批准之日起3【个月:内完成?超过3个月未完【工,的需报市城》管行政执《法局重新审查同意后!才能:进行修缮
》
第十三条 — 区城?管行政?执法分局会同街【。道(乡、镇)、居】(村:)委会?。根据报备的修—缮项目和房屋原【状,照片:对房屋修缮进行监督!检查区城管行政执】法,分局:对修缮完工的—房屋要进行拍—照存档建立房屋修缮!管理档案必》要时:邀请市城管行—政执:法,局、市规划局、市】文物局参加联—合验收
第十四】条 按照本—办法规定进行修缮的!修缮人属低》保特困户的区政【府(管委会)应按】照相关政策给—予适当补助
—
第十五条 市】城管行政执法局【、市规?划局、市国》土资源?局、市建设局、市】文物局等单》位及所在的县、区(!管委会)、街道【(乡、?镇)、村(》居)委会要加大监督!力度依法《制止并严格查处假】借修缮进行改建、扩!建等违?法用地和违章建【筑的行?为
?。第五章 《 罚 则
—第,十六条 》违反:本,办法规?定进行修缮或—违,。规擅自修缮的由市城!管行政?执法(分)》局依:。法责令?停止修缮并依法予以!处,罚
?
,。第十:七条 在房屋修缮!审批管理中有关单位!及其工作人》员出具虚假证明、】玩,忽职守、或者利用职!权徇私舞弊的由【其所在单位、—上级主管部门、党】组织或纪《检、监察《机关依法给予—党纪:、,政纪处分;情—节严重构成犯罪【的移交?司,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】
第六章 】附则
第十—八条 ? 乐:平市、浮《梁县:可参照本办法制定】相应的实施》办法
?
第十九条 —。 市:。城,管行政执法局应【当会:。同市规划《。局按照?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!作和监管《细则:市国土资源》局应根据本办法第】九条的规定制定具体!的补偿和收储细则
!
第二十条 商】品房的修缮不适【用,本办法
第二【十,一条 本办—法,由市城?管行政?执法局、市》规划:局负责解《释
第二十二条 ! ,本,办法:自,公布之日《起施:行
—。
《 ?
—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