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江西省建《。设项:目环境?。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!批规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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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各市、县(区)人民!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】
? , 江西省建【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?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!经省政府同意现【印发给你们》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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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西省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分级》审批规?。定
第】一条 为《进一步加《强和规范建设项目】环境影响评》价文件?分级审批《管理提高审批—。效率明确审批权【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环:境影响评价法、【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,评价文件分级审批】。规,定(环?境保护部令第—5,号)等规定结合我】省实际制定本—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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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条 :本规定所称建—设项目?包括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和技术改造【项目;所称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是》指环境影响报告书】、环境影响报告【表,和环境影《响登记表的》统称
! 第三条 》凡对环境有影—响的建设项目不论投!资主体、《资金来源、项目性质!和投资规模》建设单位必须根【。据,建设项目对》环境影响的不同程】度依照?。有关法?律法规等规定进【行环境影响》评价向有审批权的】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(以下简称环!保部门)报批环境影!。响评价文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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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四条 ?实,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!建设单?位应当在报送可【行性研究报》告前完成环》境影响评《价,文件报批《手续;铁路、交通等!建,设,。项目经有审批—权的环?。。保部门同意》后可在初《步设计完成前报【批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实行核准】制的建?设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当在提交《项目申请报》告前完成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报批】。手续:实行备案《制的建?设项目建设》单位:应当在办理》备,案手续后和项目【开工前完成环境影】响评:价文件报批手续需】要办理营业》执,照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办理营业—执照前完成环—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!手续:
【 第?五条 建《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的分级》审批权限按照—建设项目的审批【、核准?和备案权限》及建设项目》对环:。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!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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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省环保部】门负责审批》下列建设项目环境】。影,响评价?文,件 :
— , (?一)环境保》护部直接审批外【的,制浆造纸(含废【纸脱墨制浆)—、印染?、,电镀、毛皮制革【、农药原药生产【、电石、焦》炭、有色金属采【选冶及矿山开发、铁!合金、钢《铁加:工、危险废》物处:理处置、垃》圾焚:烧及发电、酿造、】。味,。精,、柠檬酸、酶制剂】。。、酵:母、工业园》区或产业基地污水处!理厂、?铅蓄电池生产(【包括铅蓄电池加工和!回收)等可》能对环境《造成严重污染的【建设项目
】 ? (二》)世界自《然遗产保护区—、世界文《化遗产?保护区内总》投资500万元(含!。)以上300—0万元(《不含)以下的建设】项目;国家级—风,景名胜区、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!国家级重点文物【。保护:单位区域内》总投资100—0万元?(含)以上5—000万元》(,不含)以下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】护设施等《建设项目;国家级】森林公园、省级风】景名胜区《、省级自然保护区、!省级重点《文物保护单位—区域内总投资20】。00万元(含)以】上旅:游开发和资源—保护设施等建设项】目
《 , (【三)跨本《省所辖设区市—行政区?域的建设项目
! (】四)环境保护部直】接审批外由省投【资,主管部门《审批:、,核准:。或备案且按照环境】保护部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价》分类管理名录规定】应当编制《。。环境:影,响报告书《的国内投《资项目及外商投资工!业类:项目但不《包,括本规定第》七条第?(三)?。项规定的《建设项目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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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五)环境保护部【委托省级环》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!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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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环境保护部和省!环保部门直接审【批外:的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,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!环保部门参照本【规定第五条提出分】级审批?建议报?。设区市人民》政府:批准:后实施并抄送省环保!。部门备案;》但下列?建设项目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—。原则上应由设区市】环,保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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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—化工、废纸造纸、规!模畜禽养殖(折【算成:猪常年存栏》量3000》头及以上)、屠宰、!矿产勘查、莹—石矿:采选、合成革及【人,造革、染《料、颜料《、医:药,中间体等可能对环】境造成较重》。污染的建设项—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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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由省投资主管部!门审批、核准或【备案且按照环境【保护部建设》项目环境《影响:评价分类《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!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!登记表的建设项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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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:)由省投资》。主管部门审批、核准!或备案的纺》织、服装制造;【家具制造、木竹藤】。棕草制品;纸制品】。、印刷、《文教体育用品;农】业综合开发》。、,垦荒农业灌》溉;植树造林;渔】业养殖;《畜牧养殖、水产【养殖、屠《宰;一?般货物仓储》、物流;批发零【售,市场;餐饮和娱乐服!务、主副食品—生,产加:工;房地产》开发;停车场—、长:途客运站、驾驶员】。培训基地;加油站】、,加气站、成品油【。库;医院、疗养院、!。专科:防治所、卫生站【、血:站,;市政道路、二级】及以:下公路、高速公路附!。属设施?。(含服务区、收费站!、,养护工区《。、管理站、停车【场等:);饮水供水工【程、体育场馆、【市政供排水、供气】、供热管网;办公楼!、宾馆酒店、学校】、科研中心(—含三四级生》物实验室的》除外:);污水管网、【县(市、区)—级及以下生活污【水处理厂、乡镇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】、生活?垃圾中转《站;纯余热、余压、!余气(含《纯瓦斯、《沼气、煤层气—。)发电、《光伏发电(含建筑一!体化项目);总装机!容量1000千瓦(!含)以下的水—电;有色金属压【延、:有色金属合》金(稀有金》属、稀土金属合金】除外)等建设项【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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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。四,)跨所辖县(市、区!),行政区域的建—设,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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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!。设项目可能》造,成跨行?政区域环《境不良影响有关【环保部门《对该:。项目的环境影—。响,评价结?论有争议的由共【同的上一级环保部门!审批跨行业、复合型!的建: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?。按规定由不同级【别环保部门审批的由!最高一级环保部门审!批赣江、《抚,河、信江《、饶河?、修河?等五河和东江源头保!护区内?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文件《上收一?级审批即由》县级环保部门审批】的上收?设区市环保部门审】批由设?区市环?保部门审《。批的:上收省环保部门审】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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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第九条 上级环保】部门可依法撤销【或者责令下级环保】部门撤销超越—法,。定职权、违反—法定程序或者—条,。件做出?的,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—审批决定并按有【关规定追究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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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法】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评价》文,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!规定的按其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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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辐射环境《方,面的建设项目环【境影:响评价文件分级审】批不适?用,本,规定具体办法另行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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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本规【定自2?012年6月1日】起施行200—5,年,12月?2,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!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!建,设项目?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分级审》批规定?(赣府?厅发〔200—5〕63号)同时废!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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