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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章 :。核准程序
】第十二条《 省?发展和改《革,委,员会的招标事项【核准程序按照项目】审批、核《准或者备案程—序执行因特》殊情况项目单—位在项目《审批、核准》。前须先行开展招【标工作的或者在【项,目,审,批、核准时》未核准招标事—项的应当将招标事项!单独报?送省发改委》核准
【 各设区市、【。县(市、区》。)发展改《革部:门招标事《项的核准《程序:由各:设区市、县(市、】区)发?改委依法自》行规定
第十三】条 :项目单位《申请:核准招标事项的应】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!
(】一)招标基本情况】表;
!(二)项目单位的】营业:执照、法人证书【或项目法《人组建文件;— ,
》 , (三)《申请邀请招标、不招!标或者自行招标的】应当说明《理由并?提交相应的证—明材料?;
? : ?(四:。)其:它有关材料
【 项目单位!所提交的《材料为复印件—的须加?盖公章
】。 项目《单,位应当如《实提交有关材—料和反映真实情况】对其所提交的申报】材料:实质:内容的?真实性负责
第十!四条 涉及》国家安?全或者国家秘密的】项,目项目单位申请邀】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!应当提交《与,项目审批《部门同级的国—家,安全机关或保密机关!出具的认定意—见保密工作部—门认定项目涉—及国家军事秘密【的在出具认定意【。见前应?当征求?相应的军队保密组】织的意?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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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安全机—关、:保密机关《自,身为项目单》位的应当提》交其上级《。。主管:部门出具的认定【意见
第十五条 !抢险:。救灾的项目项目单位!。申请不招标的应当提!交与项目《审批部门同级的抢】险救:灾指挥机构出具的】认定意见《
第十六》条 因连续两次【。。流,标,项目单位申请不招标!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!材,料
:。
: 《(一)流标》项目不再《采用:招标方式备》案申请书内容包括】两,。次招标的过程、招标!文件设?置的对投标人的资】质、业绩、人员【、设备、资》金等要求的相—应,依据:;
《 ? (二)《。原招标事项核—准文:件;
【 (三)两次【招,标时在国家》或者省发《展改:革,。部,门指定媒体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;!
(四!)两次招标时—发出的?招标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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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委托招标的招!。。标代理机构出具的】两次招标情》况,说明;
! (六?)评标委员》会决定否《。决所有投标的—须提交评《标委员会的书面【评标报告
【 因招标程序!违法或者招标—文件:提出与项目等级【不相适应的、过【高,的资格要求或者招标!文件含有《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!标人的其他内容导】致招标失败的不予】备案:
第?十七条 省发展】和改革委员》。会核准的招标事【项按以下委内—工作程序办理
【
? (《。一)非单独核准【招标事项的实—行联合审批》相关业务处室负【责对项目可行性【。研究报告、项目申请!报,告、备案申》请表或者资金—申请报?告进行审批(核【准、备案)政策法规!处负责?对项目?招投标事项进—行核准收到含有招标!事项核准《。申请内容的项—。目材料由项目审批(!核准、备案)—处室及时将材料转政!策法规处办》理招投标事》项核准手续;政策法!规处将项《目招:标事项核准结果及时!送相关业务处—室作为项《目审批?(核准、备案)的附!件一同印发
】 (》二):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!或者对?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!标方式进《行备案的由政策【法规处?单独:办理
!设区市、县》(市、区)发展改】革,部门核准招标—事,项的内部工作程【序自行?依法确?定
第十八条 】对于核准的招标事项!发展改革部门应当】。出具招标事项—核准:意见:。表并在意《见表中明确项目单】位应当至少》在一家国家发展和改!革委员会或省发展】和改革委《员会指定的媒体(中!国日报、中》国经济导报、中【国建设?报、中国采购与招标!网,。、,江西:日报、信息日—报、江南《。。都市报、江西—省招标投标网)【上发布招标公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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