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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,章, 核: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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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, 省?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】。的,招标事项核准程序按!照项:目审批、核准—或者:备案程序《执行因特殊情况【项目单?位在项目审批—、核准前须》先行开展招标工【作的或者在项—目审批、核准时未】核准招标事》项的应当将招标事项!。单独报送省发改委】核准
— 各《设区市?、县(市、》区)发展改革—部门招标事项的核准!程序由各《设区市、县(市、】区)发改委依—法自行规定
第】十三条 项目—单位申请核准招【标事项的应》当提交下列书面【材料
【 , (一)招标—基本情况表;—
,
(二】)项目单位的营业】执照、法人证书或项!目,法人组建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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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三)申—。请邀请招标、不招标!或者:自行招标的应—当说:明理由并提》交相应的证明—材料;
《
(四)!其它有关材》料
《 《。项目单位所提交的】材料为复印件的须】加盖公章
》
》 ,项目单位应》当,如实提交有关材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!其所提交《的,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!真实性负责
【第十: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!或者国家秘密的【项目:项目单?位申请?邀请招?标或者?不招标的《应当提交与项目审批!部门同级《的国:家安全?机关:或保密机关出具的认!定意见?保密工作部门认定】项目涉及国》家军:事,秘,密的在出具认定意见!前应当征求相应的军!队保密?组织的意见》
国】家安全机关、—保,密机关自身为项目】单,位的应当《提,交其上级主管部【门出具的认》定意:见
第十五—条 抢险救灾的【项目项目单位—申请:。不,招标的应当提—交与项目《审批部门同级的抢险!救,灾指挥?机构出具的认定意】见
?第十:六条 因《。连续两次流标项目】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应!当提交以下书面【材料
— ?。(一)?流标项目不再—采用招标《方式备案申请书【内,容包括两《次招标?的过程、《招标文?件设置的对》投标人的资质、【业绩、人员、设备、!资金:等要求的相》应依:据;
?
, (二)原!招标事项《核准文件;》。
: :。 : (三)两次招标时!在国家?。或者省发展》改革: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!的招标公告;
! (四)两次!招标时发出的—招标文?件;
!(五)委托招标【的招标?。代,。理机构出《具的两次招标情况】说明;
】。 (?六)评标委员会决定!否决所有投标的须】提交评标委员会的】书面评标报》告
【 因招标程序违【法,或者招标文件提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!应,的、过高《的资格要《求或者招《标,文,件含:有倾向或者排斥潜】。在投标人的》其他内容导致招标】。失败的不予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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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省》发展和改革委员【会核准的招标事项按!以下委?内工作程《序办理
— ? (一)《非单独核准招标事项!的实行联合审批相】。关业务处《室负:。责对项目《可,行性研究报告、项】目申:请报告、备案—申,请表或者《资金申?请报告进行审批(】核准、备案)政策法!。规处负责对项目【招投标事项》进行核准收到含【有招:标,事项核?准申请?内容的项目材—料由项目《审批(核准、备案)!处室及时将材料转政!策法规处办理招投】标事项核准手续;】政策:法规处?将项目招标事项核】。准结果及《时送相关业》。务处室作为项—。目审批(核准、备】案)的附件一—同印发?。
(】二)单独核准招标事!。项的或者对流标项】目不:再采用招标方式进行!。备案:的由政策法规处【。单独办理
— , 设区市、】县(市、区》)发展改革部门【核准招标事项的内】部工作程序自行【依,法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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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八条 对于核准的招!标事项发展改革部门!应当出?具招标?事项核准《意见表并在意见表中!明确:项目单位应当至少】在一家?国家发展和改革【委员会或省发展【。和改革委员会指定】的,媒体(中国》日报、?中国经济导》报、中国建设—报、中国采购—。与招标网、江西日】报、信息日》报、江南都》市报:、,江西省招标投标网】)上发布招标—。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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