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》 第三章》 核准程序 】 第十二条 【省,发展和改革》委,员会的招标事项【核准程?序按照项目》。审批、核准或者备】案程序执行因—特殊情?况项:。目,单位在项目审批【、核准前须》先行:开展招标工作的【或者在项目审—批、核准时未—核准招标事》项的:应当:将招标事项单独报】送省发改《。委核准  —  :  各设区市—、县(市、区)发】展改革?部门招标事》项的核准程序—。由,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!区)发改委依法自行!规定 第十三【条 项目单位—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!应当:提交下列书面材料】 , ,     (—一)招标《基本情况表》。;      (!二)项目单位—的,营业执照、法人【证书或项目法人组】建文件;   !  : (三)《申请邀请招标、不招!标或者自行招—标的应当说明—理由并提交相应【的证明材料; 【  :   ?。 (:四)其它有关材【料   》。   项目单位所提!交的材料为复印【件的须加盖》公章 《 ,    项目单【位应当如《实提交有关材料【和,。反映:。真实情况对》其所提交的》申报:。材料实质内容—的真实性负责— 第十四条— 涉及国家安全【或者国家秘密的【项目项目单位申【。请邀:。请招标或者不招标】的,应当提交与项目审批!部门同级的》国,家安全机关或保密】机关出具的认定意】见保密工作部门认定!项目涉及国》。家军:。事秘密的在出—具认定意见前—应,当征求相应》的军队保密》组织:的意见    】  国家《安全机关、保—密机:关自:。身为:项目单?位的应当提交—其,上级主管部门出具】的认:定意:见 第十五条【 抢险?救灾的项《目项:目单位申请》不招标的《应当:。提交:与项目?审,批部门同级的抢险救!灾指挥机《。。。。构出具的认》定,意见: 第十《六,条 因连续两次【流标项目《单位申请不招—标的应当提交以下书!面材料     ! (:一)流标项目不【再,采用招标方式备【。案申:请书内容包括两次】招标的过程》、招标文件设置【的对:投标人的《资质、业绩》。、人:员、:设备、资金》等,要求的相应》依据:;     【 (二)原招标事项!核准:文件:;    —  (三)》两次招标时在—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!部门指定媒体上【发布的招标》公告; 》     (四)两!次招标时发》出的招标文件—;   》   (五)委托招!标的:。招标代理机》。构出具的两次招【标情况说明》;   》   ?(六)评标委员【会决定否决》所有投标的须提交评!标,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!告 :     》 因招标程序—违法或者招标文件】提出与项《目,等级不相适应的、过!。高的资格要》求或者招标》文,件含有倾《向或者?排,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!内,容导:致招标失败的不予】备案 第十七条 ! 省发展《和改革?。委员会核准》的招标事项》按以下委内》工作程序办》理 :    《  (一)非单独】核准招标事》。项的实行联合—审批相关《业务处室负责对项目!可行性研究》报告、项目申请报告!、备案申请表或者】资,金,申请报告进》行审批(核准—、备案)政策法规处!负责对项目招投【标事项进《行核准收《到含有招标事—项核准?申请内?容的项目材》料,由项目审批》(核准、备案)【。处室及时将材—料转政策法规—处办:。理,招投标?事项核准手续;政】策法规处将项目招标!事项核准《结,果及时送相关业务处!室作为项目》审批(核准》、备案)的附件一同!印发 ?      —(二)单独核准招标!事项的?或,者对流标项目不【再采用招《标方式进行备案的】由政策?法规:。。处单独办理  】 ,   设区市、县】(市、区)发展改】革部门核准招—标事项的内部工作程!序自:行依法确定 — 第十八条 对于】核准的?招标:事项发展改革部门应!当出具招标事—项核准意见表并【在意:见表中明确项—目,单位应当至少在【一家国家发展和【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!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!媒体(中国日—。报、中国经济导【报、中国建设—报、中国采购与招】标网、江《。西日报、信息—日报、江南都市报】、江西?省招标投标网)上发!布招标公告  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