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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一章 总则 第】。一条 为《进一步?规范工程建设—项目:。招标事项《。核准工作根据—江西省实施<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法>办法和工!程建设?。项目可行性研—究报告增加招—标内容和核准招标】事,项暂行规《定(国?家计委令第9号)】等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《和文件规定制定本】办法 第二条 】本,办法适?用于江西省工—程建设项目招标规】模标准规定》(赣府发[》2004]10号)!规定必?须招标、《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核!准招标事《项的各类工》程建设项目》(以下简称依—法必须招标项目) ! 第三条 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】负,责项:目审批、核》准或者备案的发【展改革?。部门对?以下招标事项进行】核准:     — (一)项目—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。工、监理以》。及重要设《备、材料等采购【活,动的具体招标范【围(全部招标、【部,。分招:标或者不招标)【;    —  (二)项目拟采!。用,。的招:标方式(公》开招标或者》邀请招标); 【      (三)!项目拟采《用,的招标?组,织形式(委托招【标或:者自行?。招标:)      】 (:四)其他有》关事项? 第四《条 申《请,国家发展和改革【委员会安《排5:00万元人民币【以上的中央政府【。。投资补助、转贷【或,者贷款贴《息的项目项目单位在!提,交资金申请报告【的同时应当将已经初!审,的,。。招,标事项一并报送省】。发展和改革委—员会由?省发展和《改革委员《。会复审后报国家发】展和改?革委员会 》。     》 向省发展和—改革委员会申请【安排300万元人民!币以上的政》。府投资?补助、转贷或者贴息!的项:目项目?。单位应当在提—交资金申请报告的同!时将已?经核准?的,招标事?项一并?报送省发展和—改,革委员会《 第?五条 ?项目单位需改—。。变,经核准的招标事【项的应?当向核准部门—重新:申请办理招标—事项:核,准手续 第六条】 因:连续两次《流标项目单位申请】不招标的《应,当向核准部门办【理,备案手续 第七】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将依法【必须招?标项目化整为零【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!。规避招?标  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