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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章《 ,总,则 第一条 为进!一,步,规范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?事项核准《工作根据江西—省实施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>办法和《工程建设《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》。告增加招标》内容和核《准招标事项暂行【规,定,(国家计委令—第9号?)等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文件规定制定本!办法: :第二条 《本办法?。适用于江西省工【。程建设项目》招,标规模标准》规定(赣府》发,[2004]—1,0号)规定必须【招标、并《由,发,展改革部门核—。准,。招标事项的各类工程!。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!。依法必须招》标项:目) 第三—条 :依法必须《招标项目负责项目】审批、核准或者备案!的,发展改革部门对以】下招标事《项进行核准  】 ,   (一》)项目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以及】重要设备、材料等】采购:活动的具体招标【。范围(全部招标、】部分招标或者不招标!);:。     — (二)项目拟采用!的招标方式》(公开招标或—者邀请招标); 】      (三】),项目拟?采用的招《标组织?。形式:(委托招标或者自】行招标)    !   (四)其他有!。关事项 第—四条: 申请《国家:发展:和改革委员》。会安排50》0万元人民币以【上,的中央?政府投资补助、转】贷,或者贷款贴息的项目!项,。目单:位在: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!同时:应当将已经初审的】招,。标事项?一并报送省发—展,和改革委《员会由省发展和改】革委员会复》审后报国家发—。展和改革委员会 】  :    向省发【展和改?革委员会申请—安排300》。万元人民币以上【的,政府投资补助、转贷!。或者贴息的项目项目!单位应当在提交【资金申请《报告的?同,时将已经《核准:的招标事项一并报送!。省发展和改革—委员会 第五条 !项目单位需改—变,经核准的招》标,。事项的应当》。。向,核准部门重新申请办!。理,招标事项《核准手续 》 第六条《 因连续两次—流标项目单》位申请不招》标,的应当向《核准部门办理备案】手续 ? 第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?得将依法必须招标】项目化?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!。何方式规避》招标 —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