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城市》无障碍设施建—设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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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?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关于?。转发:市建:。设局:晋城市无《障碍设?。施建设管理规定【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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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市政【办[2009]10!8,号
【各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市直及驻市各】有,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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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建设—局,制订:的晋城市无障碍设施!建设管理规定已【经市人民政府同【意现转发给》。你们请结《合实际认《真贯彻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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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《人民政府办公厅 】
—二〇〇九年》八月十二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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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!。为加强本市无障碍】设施:的建:设和管理《促进:社,会文明和进步根据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!等法律?、,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?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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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在本市行!政区域?内新建?、改建、扩》建城市道路、公共建!筑、:居住区等建》设项目?配套建设无障碍设】施及相关《管理活动适》用本规?。定
【 : ?城市道路、公共【建筑、居住区—的具体?范围按照国家城【市道路和建筑物无】。障碍设计《规范(以《下简称设计规—范)等规范要—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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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条 》 本办法所称—。。的无障碍设施—是指为保障》残,疾,人、老年人、儿童】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!在居住、出行、工】作和参?加其他社会活动能】够自主、《。安全、方便地通【行和使用配套建【设的服务设施包【括无障碍通道(【路)、入口、电【(楼)梯、房间、席!位、音?。。。响,、文字提示和盲文标!识以及其他便于活】动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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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:各级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:负责无障碍设施【建设和使《用的:监督管?理,。工,作规划、公安、城管!行政执法、交—通、民政等》有关职能《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!责相互配合共—同做好无《障碍设施的建设【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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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配套建设无!障碍设施应与建设】工,程同:时设计、同》。。时施工、同》时验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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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在:编制本地区有—关,规划:方案:时应当有《无障碍设《施的专项内》容并在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项目中】明确无障《碍设施?的建设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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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七《条,。 设计《单位在设计建设【项目:时,。应当:按照设计《规范:的要求配套设计无】障碍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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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规划!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!将建设?无,障碍设?施的内容《列,入审查范《围对不?按照设计《规范规定《将建:设无障?碍设施的内容纳【入设:计、建设的》所申报的《方案和?施工图?纸不予审查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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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: 施工《。单位应当《按,。照批准的施工设计】文件:和有关施工》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!的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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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障】碍设施中的》盲道建?。设应当与《建设项目周边已【有的无障碍设施相】衔接:
【 第十条 【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!后应当?。同时验收配套建设】的无障?。碍设施并将含有无】障碍设施建设内容】的工程竣《工验:收报告报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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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各—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!是,该建筑物的无障碍设!施建:设,的义务人所》。有权人与管理人应】当明确各《自的无?障碍设施《的,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】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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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二条 已建—成的无?障,碍设施?所,。有权人、管理—人应当按照国家的】。。有关规定《设,置指导和提示人【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!施的文字、图形、标!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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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三条? 所有权人、管】理人应当对》无,障,碍设施进行日—。常维护对存在安全】隐患的应当及—时修整?确,保,无障碍?设施的正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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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【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损毁、侵【占无障?碍设施或者改变无】障,碍设:施的用途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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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城市建设或—者重大社会公益【活动需?要临时占《用城市道路》的,应当避?免占用无障碍—设施;确需临时【占用无障碍设施的】应当征得有》关单:位同意并设》置警:示标:志或者信《号设:施临时占用期—满占用单位应当及】时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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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。十五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督促?相关单?位开:展无障碍设施—的,。改建工作本》。规定实施《前,已建: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未!配套建设无障—。碍设施或者已建设的!无,。障碍设施不符合要】求存在缺陷、—影响使?用的:所,有权人、管》理人应当按照—设计规范及本规定的!要求逐步进行改【建,
】。 第?十六条 对—无障碍设施》。的建设和管理工【作中取得成绩的单】。位和个人《给,予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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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》建设、规划、公安】、,城,管行政?。执法等部门应当依】法加强对无障碍【设施建设、》改造、?维,护和:。使用的监督》管,理发现有违法行【为的应当及》时制止并予以—处理残联《、老龄委以及其他社!会组织或者个人【。。有权对无《障碍设施的建—设、维护和使用实】施监督发现有违法】行,为的可以向有关主管!部门反映有关—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!。理,并将处理结果答【复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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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》条 未按规—定配套建设无—障碍:。设施的、《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范!围内无障《碍设施?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,部门依照法律—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予以行!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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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行政】机关及其工》作人员违反本规【定不履行法定职【责或者滥《用职权的由》上级:行政机关或者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?他,。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! 第二十条 ! 本规定自公布【之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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