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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无—障碍设施建设管【理规定 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!公厅关于转》发市建设局晋城市】。无障:碍设施建《设管理规定的通【知 【晋市政办《[20?09]108号 ! 各县(市】、,区)人民政》府市直及驻市各有】关单位?   】 , 市建设局制订的晋!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!管理规定《已经市人《民政府同意现—转发给你们请结合】实际认真贯》彻落:实 :。 晋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厅  — 二〇〇九年八】。月十二日 【 :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—为加强本《市无障碍设施的建】设和: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!。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残疾人》保障法?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规定:  【。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城市】道路、公《共建筑、《居住区等建设项目】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!及相关管理》活动适用本规定 ! ,    — , 城市道路、—公共建筑、居住【。区的具体范围按照】国家城?市道:路和建?筑物无障碍设—计规范(《以下简?称设计规范)—等规范要求执行 !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,条  本办》法所称的无》障碍设?。施是:指为保障残疾—人、老年人》、儿童以及其—。他行:动不便?者在居住、出行【、工作和参加—其他社会活动—能够自主、安全、】方便地通行和使用配!套,建设:的服务设施包括无】障碍通?道(路)、入口、】电(:楼,)梯、房间、—席位、音响、文字提!示和盲文《标识以?及其他便于活动的】设施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 各级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!施建设和使用的【监督管理《工作规划、公安、城!管行政执法》、,交通、?民政等有关》。职,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!职责相互配合—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!的建设和管》理工作 【。    》 第五?条  配《套建设无障碍设【施应与建设》工程:同时:设计、?同时施工《、同时验收使用【 ,    】 第六?条 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!区有关规划方案时应!当有无?障碍设?施的专项内容并在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项目:中明确无障碍设施的!建设要?。求  】   ?第七:条  设计单—位在:设计建设项》目时应当按照—设计规范《的要求配套设—计无:障碍:设施:  【 ,  第八《条  规划、建【设行政管《理,部门审查建》设项目时应当将建】。设无障碍设》施的:内容列?入,。审查:范围对不按照—设计规范规定—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!内容纳入设计、【建设的所申报—。的方案和《施工图纸不予审查】通,。过 —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, 施工单位应—当按:。照批准的《施工设计文件—和有:关施:工规范进行无障碍设!施,的施工? , ?    》  无障碍设施中的!盲道建?设,应当与建设项目周】边已有的无》障,碍设施?。相衔接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》建设工程项目—竣工:后应:当同时?验收:配套建设的无—障碍设施并将含有】。无障碍设施建—设内容的工程竣【工验收?报告:报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各类建筑!物的所有权人—是该建筑物》的无障碍设施—建设的义务人—所有:权人与管理》人应当明《确各自的《。无,。障碍设施的建设、管!理、维护职》责,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》  已建成》的无障碍设施所【有权人、《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!的有关规定设置指导!和提示人们正—确使用无《障碍设施《。的文字、图形、【标志 【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三条  所有权人!、管理人应当对无】。障碍:设施进?行日常?维护: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】应当及时《修整确保无障—碍设施的正常使用】   】  :第十四条《  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,得损毁、侵占—无障碍?设施或者改变无【障碍设施的用—途 :。     !。 因城市建设或者重!。大社:会公益活动》需要临时占》用城市道路的应【当避免占用无障【碍设施?。;确需?。临时占用无障—碍,设施的应当征得【有关单位同意并【设置警示标》志或者信号设—施临:时占用期满占用【单,。位应当及《时恢复原状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会:同有关?部门督?促相关单位开—。展无障?碍设施?的改建?工,作本规定实施前【已建成?的建设工程项目未配!套建设无障碍设施】。或者已建设》的,无,障碍设施不符合要】求存在缺《陷、影响使用的所有!权人、管理人应当】按照设计规范—及,本规定的要求逐步进!行改建 !  :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!和管理工作》中,取得成绩的单—位和个人给》予表彰和奖励 !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建设、规划、公!安、城管行政—执法等部门应当【依法加强对无障碍设!施建设?、改造、维护和【使用的监《督管理发现》有违法行为的应【当及时?制止并?予以处理残联、老】龄,委以及其《他社会?组织或者个人有权】对无障碍设施的【建设、维护》和使用实施监—督发现?有违法行为》的可:以向有?关主管部门反—映有关部门应当【及时调查处》理并将处《理结果答复投诉人】。 ,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条  未!按规:定配套建设》无障碍设施的—、非法占《用城市道《路范围内无障碍设】。施的:由城市?管,理行政执《法部门依照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?定予以行政处—罚 《 ,  ?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!人员违?反本: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!或者滥用职权的【由上级?。行政:机关或者主管部门】责令改?正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责任》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?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条  本规定自公布!之日起实《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