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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晋城市无障碍设施】建设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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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关于转发市建】设局晋城《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!理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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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市政办【[20?09]1《08号
!各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市直及【驻市各有关单位【
! 市:建设局?制订的晋城市无【障碍设施建设—管理规定已》经,市人民政府》同意现转《发给你们请结—。合实际?认真贯彻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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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人民政府!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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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九】年八月十二日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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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》条 为加强—本市无障碍》设施的建设和—管理促进社会文明】和进步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残疾【人保:障法等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《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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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:内新建、改》建、:扩建城市道路—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区!等建设?项,目配套建《设无障碍设施—。及相关管理活动适】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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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道路、—公共建?筑、居住区的具【体范围按《照国家城市道—路和建筑《物无障碍设计规【范(以下简称—设计:规范)等规范要求执!行
【 ? 第三条 本【办法:所称的无障碍设施】是指:为保障残疾人、老】年,。人,、儿童以及其他行】动不便者在》。居住、出行、工【作和参加其》。他,社会活?动,能够自主、安全、】方便地通行和—。使用配套建设的服务!。设施包括无障—碍通道(路》)、入口、电(楼)!。梯,、房间、席位、【。音,。响、文字提示—和盲文标识》以及:其他:便,于活动?的设:施
】 第四条 各!级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无障—碍设施建设和使用】的,监督管?理工作规划、公安、!城管行政执法、交通!、民政等有》关职:能部门应《当依照各自》职责相?互配:合共同做好无—障碍设施《的建设和管理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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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五条 配套】。建设无?障,碍设施应与建设【工程同时《设计、?同时:施工:、同时验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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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在编制【本地区?有关规?划方:案时应当《有无:。障,碍设施的专》项内容并《在新建、扩》建、改建项》目中明确无障—碍设施?的建设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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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设》计单位在设》。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!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!套设计无障碍设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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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八条 — 规划、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审查建设【项目时应当将—建设无障碍设施【的内:容列入审《查范围对不按—照设计?规范规定将》建设无?障,碍设施的《内,容,纳入:设计、建设的所【申报的方案》和施工图纸不予审】查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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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九条 ? 施工单《位应当?按照批准《的施工设计文件和有!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!。碍设施的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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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无障碍设施中的【盲,道建设应当与建设】项目:周边已?有的无障《碍设施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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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建?设工程项目竣工【后应当同《时验收配套建设【。的无障碍《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!设施建设内容的【工程:竣工验?收报告报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! 第十一条 各】类建筑物的所有权】人是该?建筑:物的无障《碍设施建设的义【务人所有权》人与管理人应—当明:确各自的无障碍【设施的建《设、管?理、:维护职?责
】 第十二条 !已建:成的无障碍设施【所有权人、管—理人应当《按照:国家的有《关规:定设置指导和提示】人们正确使用—无障:。。碍设:施的文字、图形【、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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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: 所有权人、管理!人应当对《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!维护:对存在?安全隐患《的应当及时》修整:。。。确保无?障碍设施的正常【使,。用
】。 第十四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损》毁、侵占无障—碍设施?或者改变无》障碍设施《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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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因城市《建设或者《重大社会公》益活:。动需要临时》。占用城?市道路的《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!设施;确需临时占用!无障碍?设,施的应当征得有关】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!标志或者《信号:设施临时占用期满】占用:单位应当《及时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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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督促相》关单:位开展无障》碍设施的改建—工作本规定实施前】已建成的建》设工程项目未配【套建:设无障碍设施或【者,已建设的无障碍设】施不符合要》求存在缺陷、影【。响使用的所有权人】、管理人应当按【照设计规范及本【规定的要求逐—步进行改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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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【 对无障碍设【施的建设和管理【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!位和个?人给予表彰和—奖励:
【 第十七条【 建设、》。规划、公安、城管】行政执法《等部门应当》依法加?强对无障《碍设施建设、改【造、维护和使—用的监督《管,理,发现有?违法行为的应当【。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!残联、老龄》委以及其他社会组】织或者个《人有权对无障—碍设:施的建?设、维护和》使用实施监》督发现有《违法行为的可以【向有关主《管部门反映有关部】门应当及时调—查处理并《将处理结果答复投】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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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!未按规定配》套建设无障碍设施】的、非法占用城【市道:路范围内无》障碍设施《的由城?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!。依照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予!以,行政处?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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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行政机关及】其工作人员违反【。本规定不履》行法:定职责或《者滥: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!机关或者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,和其他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,法追:究,刑事:责任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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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条》 本?规定自公《布之日起《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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