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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晋城市无障》。碍设施建《设管理规定》 , 晋城市】人民:政府:办公厅关《于转发市建设局晋城!市无障碍设施—建设管理规定—的通知 】 晋:市政办?[2009]1【。08号 【 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市直及】驻市:各有关单位》    ! 市建设局制订【的晋城市无障碍设】施建设管理规—定已经市人》民,。政府同意《现,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!。际认真贯彻落实【 —晋城市人《。民政府办公厅  ! 二〇〇九】年八月十《。二日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,加强:本市无障碍设—施的建设和管理【促进社会文明和【。进步根据中华人【。。民共和国残疾人【保障法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,定本规定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条 《 在本?市,行政:。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城市道路【、公共建筑》。、居住区等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!障碍设施及相关【。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! 《      城】市道路、公共建筑】、,。居住区的具》体范围按照》。国家城市道路和建】筑物无障《碍设计规范(以下简!称设计规范)—。等规范要求执行 ! :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本办法—所称的?无障:碍设:施是指?为,保障残疾人、老年人!、,儿童以及《。其他行动《不便者在居住、【出行、工作和—参,加其他社会活动能】够自主?、安全、方便地【通,行和使用配套—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!。无障碍通道(路)】。、,入口:、电(楼《)梯、房《间、席位、音—响、文?字提示?和盲文标识以及【其他便于活动的设】施 : :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各级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无障】碍设施建设》和使用?的监督管理工作规】划、公安、城管【行政执法、交通【、民政等有关职能部!门,应当依照各自职【责相互?配合共同做好—无障碍设施的—建设和管理》工作  !   第五条  配!套建设?无障碍?设施应与建设工【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:、,同时验收使用 !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在编制本地】。区有关?规划方案时应—当有无障《碍设施?的专项?内,容并在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项目中明确无】障碍设施的》建设:。要求 ? , ,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。设计单位在设计【建设项目《时应当按照设计【规范的要求》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! 《。   《  第?八条  规划、建设!行政管理部门—审查建设项目时【应当将建设》无障碍设施的内容】列入审查范围对【不按照设计规—范规定将建》设无障?。碍设:施的内容《纳入设计、》。建设的所《。申报:的方案和《施工图纸不予—审,。查通过 《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施【工,。单位应当按》照批准的施》工,设计文件《和有关施工规范进】行无障?碍设施的施工 【  —    无障碍设施!中的盲道建设应当】与建设项目》周边已有《的无障碍《设施相衔《接 《   》 ,。 第十条 》 建设工程项—目,竣工后?应当同?时验收配《套建设的无障碍【。设施并?将含有?无障:碍设施建《设内容的工程竣工】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备案 】 , ,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各类建筑】物,的所有权人是该建筑!物的无障碍设施【建设的义务人所有权!人,与管理人应当—明确各自《的无障碍设施的【建设、管理、维护职!责 :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二:条  已建成的无】障,碍设施所有》权人、管理人应当】按,照国:家的有关规定—设置指导和提示【人们正确使用无【障碍设施的文字、图!形、标志《 ?  《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所有权人、管—。理人应当对无—障碍:设施进?行,日常:维护对存在安全隐】患的应当及时—修整确保无障碍设】施的:正常:使用 【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。得损毁、侵占—无障碍设施或者【改,。变无障碍设施的【用途 】     因城市建!。设或者重大社会公】益活动需要临时【。占用城?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!用无:障碍设施;》确需临时占用—无障碍设施的—应当征得有关单位】同意并设置警—示标志?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!用期:满占用?。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!状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督促相—关单位开展无障碍】设施的改建工—作本规定实施前已建!成的建设工程项【目未配套建》设无障?碍设施或者已建设的!无障碍设施不符合】要求:存在缺陷、影—响使:用的所有《权人、?管理:人应当按《照设计规范及—本规定的要》求逐步进行改建【 —。 ,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对】无,障碍设?施的建设《和,。管,理,工作中?取,得成绩?的,单位:和个人给予表彰【。和奖励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七:条  建设、—。规划、公《安、城管行政—执法等部门应当【依法加强对无障碍】。设施建设、改造【、维护和《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!有,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!制,止并予以《处理残联、》老龄委以及》其他社会组织或【者个人有权对无障】碍设施?的,建,设、维护和使用实】施监督发现有—违,法行:为,。的可: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!映有关部门应当【及时调查处》。理并将处理结果【答复投?诉人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十,八条 ? 未按规定》配套建设《无障碍?设施的、非法—占用:。城市道路《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!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部门依照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! : ,     第【十,九条  行政机【关及其?工作:人员违?反本规定不履—行法定职责或者【滥用职权的由上【级行政机关或者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对直接?。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 【本规定自公布之【日起:实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