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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甘肃】省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》管,理规:定 2】。00:。3,年8月1日甘肃【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五次?会,议通过自2》003?年,。9月1日起实行 ! 第一?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!程质:量监督管理保证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!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的《贯彻实施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规定 第二【条 全?省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管《理实行统一监—管,、统分?结合的管《理体制 《 第?三条 省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全省建设工程质】量实施?。统一监督管理其【。所属的?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负责》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!工作: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负责:对本行政《区域内的《建设:工程:质量:实,施监督管理委—托经考核合格的【工,程质量监《督机构?对建设工程质量【进行监?督交通、水利等有】关,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。范围内负责对本专】业建设工程质量的】监督:管理其所属的专业工!程质量监督》机构负责承担—相,应,的监督管理工作 】 第?四条 省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全省】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!督管理的《主要内?容是 ? , ,  (一)贯—。彻执:行有:关,建,设工:程质量的法律、【法规制定全省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—目标、制度和措施;!     —(二)对建》设、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工【程监理等单位执行国!家和地?。。方有: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!律、法规、法定建】。设,程序以?及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情况 进行监!督检查;   】 , (三)对重要建设!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!质量实施《监,督管理; 【  (四)》组织、参与重大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】的查处; —   (五)组【织,、参与国家和省【列重点建设项目【及省人民政府委【托的其他建》设,工,程项目的竣工验收】;, ,。 ,   ?(六:)对从事建设工程活!动,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。工,、工程监理和建设】工程质量《检测:单位及?其专业技术》人员的从业资质和执!业资格依法实施【认证和许 》可制度;(》七)对建设工程【。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从!业,人员按国家规定【进行考?核、管理和业务指导!;对交通、》水利:。等专业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!行备:案管理(八)省人民!政府授权的其他【监督事项 【第,五条 建设工程质】量实行政府监—督、:社会:监理、企业内—控的保障体系建【立并落实建设、【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工程监理各单】位的工?程质量责任制 !第六条? 建:设单位的质量责任】和义务及其违法【责任  — (一)必须—。进,入,政府批准设立的有】形建筑?市场将建设工程发包!给具有?相应资?质等级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工程监【理单位不《得,肢解发包违者—责令改正《处工程合《同价款0.5—%以上1《。。%以:下的:罚,款; ? :  《 (二)不得随意】。。改变:。已确:定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:工工期随意》压缩工期、影响建】设工程质量》的责令改正》处2:0万元以《上50万元以下【罚款;    】 (三)不得指定或!者迫使设计、施【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!建筑材?料、建筑构》配件:和设备违者责令改】正处合同《价款2%以上—4%以下罚款;【     【(四)不得要求【设计单?位违反?项目批准文件、城市!规划、工程技术标】准进行设计违者处2!0万元以《上50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 】   ? , (五)不得擅自修!改已经审查》批准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确有必要】。进行重大修改—的应当由原设计单】。位修:改按有关规定—报原审?批部门批《准擅自?变更设计《或对重?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!程序报批的处20】万元以上30—万元:以下罚款;》对擅自变更》后影:响工程结构》。安全的责令拆除; ! ,     (六)建!设工程发生质量【事故时建设单—位应当及时组织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工程监理单位共同提!出处理意见》或者处理方案并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有关《主管部门备案— 第七条— ,勘,察、设计单》位的质量责任—和义务及其》。违法责任《   (一)不!得超越资质等级和经!营范围承《揽勘察、《。设计业务超越—本单位资质等级承】揽工程的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【处合同约定的—勘察费或者设—。计费1倍以上—2倍以下罚款; !    (二)禁】止伪造、涂改、【买,卖、出借《、借用资《质证书和图章、【执业证章《违者按前项规定处】以罚款有违法—所得的予以没—收;     (!三):设,计单位应《。当向国家和省列重点!建设项目、大中型公!共建设工程和—大中型基《础设施建设工—。程、:超限高层《建筑:工程派驻设计—代,。表 ?    (四)【勘,察,、设计?。单位应当就审查【合格的?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向《建,设,、施工?、工程监理单位做出!。详细说?明并参加基槽、地】基基础、主》体结构及专业工【程重要结《构部位的《验收和工程》竣工验收 【第八条 施工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!务及其违法》责任   (一!)不得转包或者违法!分包工程违者—责令: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处工程合同价款0】.5:%以上1%以—。。下2%的《罚款; 《   (》二):应当设立《试,验室及专职质—量检查员建》立建筑材料、构【配件、设备》。进场联合验收—制度验收由材料人员!、专职质量检查员】以及工程监理—人员共同进行;【     (三】)应当按照工程【技术标准对建—设工程每一工序进】。行及时检《查,、评定并经工程【。监理单位验收合格】后方可进行下—一,道工序的施》工违者?责令改正处工程合】同价款2%的—罚款;造成建设工程!。质量不符合工程技术!标准的?负责返工、维修并赔!偿因此造成》的损失;情节严重的!责令:停业整顿降低资质】等级: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!  ?   (四》)应:。当建立工程技术【资料档案工程—质,量控制资料的收集整!理应当及时》。、准:。确、真实、完整并与!工程进?度同步实施不得【任,意删改建设工—程竣工后《要向建设《。单位提交《完整的工程技术【资料档案《 第九条 【工程监理单位的质】量责任和义务及其违!法责:任   (【一)建?设工程监理实行【总监理?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!理单位应编制监【理规划和监》理实施细则在监【理工:作实施前报送建【设单位并通知施工】单位;     !(二)对工》程施工?中的关?键部位?和关键工序施—工现场监理工—程师应当进行旁站监!理;   (三!。),不得与?建设单?位或者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单《位,以及设备《材料供应方串—通,弄虚作假降》低,工程质量违者责令】改正处5《0万元的《罚款降低资质—等级或者吊销资【质证书;有违—法所得?的予:以没收?;造成损失》的承担连带》赔偿责?任;   (【四)发现影》响工程质量的问题】时应当按建设—。工程监?理规范及有关规【定,予以处理发现有违法!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!采取:措施制止同》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!告建设?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依《法处理 —。。第,十条: 建设工程质—。量,检测单位的质量责】任和义务及其—违法责任 —   (一)必须具!备与:其业务范围相适【应的检测条件—和能力经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准同时通过省级!以上质量技术—监督:部门的计量》认证方可《接受委?托承担?建设工?程质量检《测业:务;     (!二):严格按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及工—程技术标《准,的规定进行检测对出!具的检测报告—的准确?性和真实《性负责?因,弄,虚作假或检》测报告错误导致【工程质量事故以及】造成其?他损失的必须承【担相应责任; 【     (三)】不,得接受?与其有隶属关—系或者其他利害关】。系的施工单位、【工程:监理单位、建筑材】料,、建筑构配件—及设备的送检单【位和供应方委托的】检测业务 第十】一条 建《。设单位在申领施工】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!。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申办】工程质?。量监:。督手:续并提供有关资料】  《 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应当自【收到工程质量—监督申请之日起5个!工作日内完成—审核工作并》书面通知受》。监督单位 —   未办》。理工程质量监—督手续的工程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不予办理施》工许可证 — 第十二条 —对已办理工》程质量?监督手续的工—程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!根据工程项目制定】监督计?划委派质量》监督人员采取随机抽!查和对重要》验,。收阶段监督检—查相结合的》方式:就以:下事项实《。施监督并《按规定提交工—程,质量:监督:报告 ?   ?  (?一)施工现场工程】建设各方《责任主体的》质量责任和义务; ! :  (二)》建设工程的实—体质量?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的《执行;   】(三:)建设工程质量缺】陷的处理; 】  (四)建—。设工程竣工验—。收;   (五!)受理建设工—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设!工程质量《事故并?组织鉴?定质量?。。事故责任;  ! (六)建》设行政?。主管:部,门或者其他》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!监督事项 第】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有权进入!施工:现场进行检》查被检?查单:位应当予以配合并】按要求提供有关【工程质量《的文:件,、资料发现有—。。影响工程质量—的问:题时下达《建设工程质量整【改通知书《或建设工《。程,暂停施工通知—书责:令改正 》 第十四条 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不履《行监督工《作职责或者》提,供虚假?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报告的由主管部【门,责令改正并根—据情节轻重给予【警告或?者通:报批评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人员—在工程质量监—督过程中与工程建设!有,关责任方互相串通】弄虚作?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!的由主管部》门取消监督资格【给予处分和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,任 第》十五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不得非法】干预工?。。程建设活动 【 第十?六条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!。程质量事故、工程】质量缺陷进行检举】、控:告和投诉 第十!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建《立企业信用制度【建立工程参建各【方责任主《体,及从业人《员质量?不,良行为记录档—案视其?情节可通过媒—体向社会公布—实行社会监督 【 第十八条【 省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!行政:区域内?积极推行建设—工程质?量保证保险》制度 ? , 第十?。。。九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积极推广》预拌混凝土、钢【筋机:械连接等新技术【。、新工?艺、新材料、新【设备鼓?励企业采用先—进管理技术保护环】境提高工程质量【 第二十条 】。。民用建筑工程必【须保障人民群—众,身心健?康和生活质》量禁止使用》不符:合室内环境污—染控制标准》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!料民用建筑工—程室内环境质量验】收不合?格的不得交》。付,使用 ? :第二十一条》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!内出现属于保修【范围的质量缺陷建设!单位或?者建设工程所有者、!管理者应当及时【向施工单位发出保】修通知施工》单位接到保修—通知后应当及—时维修因《拖延造成人身伤害】或财产损《失施工单位》应当承?担相应的《法律责任 — 第二十二条 建】设工程保修费用【由造成质《。量缺陷的《责任方按下列规定承!担, ?。 ,。 ,(一:)因勘察《或者设计单》位的责任《造成质?。量缺:陷的由勘察或者设】计单:位承:担相应保修费—用;   【。(二)施工单—。。。位未:按有关?。工,程技术?标准:和设计文件的—要求施工造成质量】缺陷的由施》工单位无偿》返修并承担相应的】赔偿责任; 【。    (三)因】建设单位的》原因造成质量缺陷】的保修?费用由?建,设单位自行承担工程!监理单位《有,责任的承《。担连带责任;—  《 (四)因用—。户使用不当造成【。质量缺陷的保修费】用由用户自行承担】;, ?  (五)因双方】或者多方的原因【造成质量缺陷的保修!。费用由各方按责任大!小,分别承担 第】二十三条 建—设工程竣工交付【使用后在正》常使用条《。件下:超过规?。定或合同约定保修】期的工程质量—问题产?权单位应当委托具】有,相应资格的建—。设工程质量检测单】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!果采取加《固、维修等措施对超!过合理使用年—限后需要继》。续使用的应》当重新界定使用【期 第二十四条! 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。工程监理单位因【违反本规定受到处】罚的:对单位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应按有《关规定给予处罚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,上述: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!动工作、退休等原】因离开?该单位后《。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!期间违反国家—有关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!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!依法追究法》律责任 第二十!五条 建设》工程质?量主管部门对—工,程质量不履行管理】职责造成《工程质量《事故的对有》关负责?人和主?。要责任?人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 第】二十六条 》本规定自2003 !年9 ?月1 日起施行 !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