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 《 甘肃《省工程建《设,质量监督管理办【。法 : 发布—日期::1990-04-!02 ?生效日?期,: 1990-0】4-02 【 发布部门:— 甘肃省 — : ? :第一章 总》 则 》。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对工程建设的宏观!管理确保工》程建设质量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结合我省实际特制】定本办法 》。 《 第二条 】。凡我省境《内工程建设各方均须!严格执?。行国家规范》、标准遵守国家有】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!定对工程的使—用功:能、结构安》全负责?对,有特:殊安全要求》的工程(如压—力,容,器、锅炉、》球罐等)还须遵守国!家劳动?安全监察部》门的有关规定 ! ? 第《三条: ,各工程建设》单位和?工程质量监督站都】必须坚持“百年【大计、质量第一”的!方针严把质量关确保!工程质量《。 ? 第四】条 工?程质量监督与—管理工作实行—统一领导《分级管?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! : 第二》章 工程质量—保证体系 【 ?。 ,第五条 与工程【建设有关《的单位都《应建立质量》管理网建《立健全质量》保证体系《 》 第六条 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】包括下列《内容 ? 》    】 (一)建》立技术和质》量管理体《制施工企业负责【人要:对,本企业的工程质量】负责总工程师或【技术负责人》要协助经理管好质量!工作企业《。内部各级职》能部门和全体职【工必须对各自的工】作质量负责 】 《    】(二)建立》健全:质,量检:查和试验机》构从事?。工程建设《的单位应有符合要】求的质?量检查人员》和检测手段三级【以,上,(包括三级)施工】企,业必须设立符—合要求的质量检查机!构,。和,试验室企业的质量】检查部?门应严格按国家标准!检查工程质量积极】预防事故《。但不直接《。承包企业的工程【质量指标 —   ! ? (三)建立—完善的资料管理制】度施:工技术资料必—须准:。。确、齐全竣工后【应汇总整理验评【时应:作为依据交》工后:应作为工程档案 】 】   ? : (四)《。坚持质量标准严格】工程验收及保—修制度 《 【 第七条 交—工工程必须具备下列!条件: 《。 :   》 《(,一)完成了合—同规定的工程—建设内?容并符合设》计要求?; 》 《   ? (二)达到!国,家建筑?安装工程《质量检验评定—标准中规定的合【格标准并有当地【。质量监督站认—证或核验的合格【证,明文件; 》 —    】(三:)有准确齐全的工程!技术资料档案; ! , ?  《  (四)】。已签署工程保修【证,书 : , 第八!条 构配件》产品出厂《必须符?。合下列要求; 【  !  (—一)达到国家规定的!合格标准;》 , :    ! , (二)》具有产?品标准?编号等文字》说明; 《  !  》(三)在构配件【上有明?显的出厂《合格标志注》明,厂,名、产品型号、出厂!日期、检查》编号等 】 ? ,第,九条 工程》建设材料、设备必】须,达到国家规定—的技术?标准和购销合同【规定的质《量要求有产》品检验合格证和说明!书以及有关的技术】资料 — 第三章 工【程质量管理 — , , 第!十条 工程》质量管理在省—质量:主管部门的统—一协:调下由省、》地,两,。级建设主管部门【具体负责实施 】 》。 ,。 ,第十一条 省建设委!员,会在工程《质量管?理中的?职责是 【。   【 (一)负责!省属各?部门、省属》施工企业、各地(州!、市)及中央在【甘单位的工程—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全!省工程质量监督、检!。。。测机:。构; 《  】  (二)制!定和草拟本省工【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!则规章; — —    (】三)组织全省工程质!量大检查;》 【    】(四)组织》评选省级优质工【程、工程质》量管理奖、优秀【工程质量监督员、】检查员; 》 【    — (五)负》责全省工程建设【全面质量管理的教育!。培,训及考核《认证工?作; 】    !(六)主持》全省范围内重大工程!质,量事故的调查处理】。工作 《 : 》第十二条 》地(州、《市,)建设主《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管!理中的职责是 !   】 (一)负】。责,本地区各部门及地、!县属施?工企:业,的工程质《量管:理工作领导》本地区工程》质量监督、检测【机构; !    !(二)组织》本地区工《程质:量检查; 【    ! (《三)主持或》参加本地区工—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!理工作 《 ? : , 第?十,三条 省、地—(州:、市)建设主—管部门对各工程【施,工、:构,配件生?产企业进《行资质审《查时应将工程或【产品质?量列为重点》审查内容核查各企】业建:立质量保证》体系的情况及企【业当:年与前一年的—。。各项单位工程或产】品质量合格率— 第四章! 工程质量》监督: , , 【 第十四》条,。 省、地建设主管】部门设?立的工程质量—监督站?和省属有关部门及中!央在甘大中型建设项!目建设单位经省建】委批准设立的—专业工程《质,量监督站是全省质】量监督?网的:。。组成部分各级、【各专业工程质量【监督站必须对工程质!量加强监督》。检查中央及》省属大?。、中型建设项目【的建设单位》必须建立质量—监督:检查机构并派出工】。程技术人员对每一项!工程实施日》常监督保证工程施】工达到?设计文件和施—工验收规范》要,求 : 第!十五条 各》级工程质量监督【站是同级《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!程质量监督》的职能机构其业务】工作由省建设委员会!统一:管理和指导 【 》 :第十六条《 工程质《量监督站根据国【家和地方各项规定对!。工程建设进》行质量监《督各:有关单位不得拒绝】 【 第?十七条 工程质【。量监督站有权—对影响工《程质量的各》。。个环节进行》“跟踪监《督”对于施工中发】生的各类《质量问题应及时【通知设?计、施工、建设单】位采取措施加—以解决不积》极采取措施加以【解决:的工程质量监督【站可会?同各有关主管部门】加以强制纠正—直至进行通报—批评或责令》停工整顿 》 【 第十八条 所有】工程:质,。量均须符合国家颁发!的有关?施,工验: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!准凡未?按规定?验,收、未?经工程质量监督站认!证或:核,。验的工?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!如有违反工程—的交接双《方,都应承担《责任 ! 第十九条 【。各,级、各专《业工程质《。量监督?。站由省建设委员会】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进行资格审查并确】定其监督《范围工?程质量监督员由省建!设,委员会考核发—证,持证监督 】 : : 第二十条 —各地(州、市)、】各专业工程质量【监,督站所收取的质【量监督费20—%上交?省建设委员会—作为省工程质量监督!总站的?经费来源和在全【省统一调剂使用 】 : ? 第二十一条】 各:单位的试验机构【应由当地工程质量】监督站进行初审经省!。、地:(州:、市) 检测—机构核检报省建【设委员会《批准发证方可进【行测试工作未—持证的试《验机构不得进行测】。试工:作其:试验:报告对外无效—。 , ? :    【 凡没《。有试验能《力或试验能力不符合!要求的?单位必须《。委,。。托持证的试验机构进!行试验 】 第五?章 违章处理 ! ,。 《 :。 第二十二条 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!。设计或施工原因在】施工中发生的质量】事故由责任单位提出!事,故调查报《告及处理意》见;在工程保—修期:内发生的工程质【量事故由施工单位】提出事故《调,查报告及《。处理意见;在保修】期满后?发生:的工:程质量事《故由建设单》位(或委托》有关单位《)提出事故调查报告!及,处理意见由建设、设!计、施?。工单位共同》处理一般事故—报工程所在地(州、!市)工?程质量监督》站备案重大事故【报省质?量,监督站备案 — 第!二十:。三条 工《程质量责任》争议的裁决对工程】质量责?。任发生?争,议时可向《当,地工:。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调!解和仲裁凡中央【部委:所属及?省属大中《型项目工《程质量责任发生争议!时可向省工程质【量,监,督总站、省》。建设委员会》申请调解和仲裁【对工程质量》技术检验数据有争】议时可?委,托工程质量检测中】心,按照国?。家规:。。定的检测方法进【行,检验 】 第二十四【条 因管理混乱【偷工减料违反技术】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】造成工?程质量低劣》的施工单位由各级工!程质量管理》和监:督部门按《有关规定处以罚款、!警告 【 第二十【五条:。 凡由于设计或施工!原因造成重大工程】质量事故《者除:由责任方负》责赔偿全《部直接经济》损失外并由建设主】管部门?处以罚?。款情节严重构成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 : 第—六章 ?。。附 则? : 【 第二十六条【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!员会负责解释 】 第二!十七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,行,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