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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】省,工程建设质》量监督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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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1!990-04-02! 生效日期: 【1990-》。04:-,02
—发布部门《: 甘肃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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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章 总 【。则 :
第一条【 为了?加强对工程》建,设的宏?观管理确保工程建设!质量根据国》家有关规《定结合我省实—际特制定《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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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】我省境?内工程建设》各方均须严格执行】国家规?。范、标?准遵守国家有关【法规和本办法的规】定对工程的使用功】能、结构《安全负责对》有特殊安全要求的】工程:(如压力容器—、锅炉、球罐等【)还须?遵守国?家劳动?安全监察部门的有】。关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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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各!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!质量监督站都必【须坚持“百年大计】、质量第一》”的方?针严把质《量关:确保:工程质量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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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工,程质量监督与—管理工作实行—统一领导《分级管?理分:工负责?的原则
】 第二章 工程质】。量保:证,体系:
第】五,条 与?工,程,建设有关的单位都应!建立质量《管理网建立健全【质量保证体》系
】 第六条 —工程:质量保证体系包【括下列?内容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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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建立技术和质【量管理体制施工企】业负责人要对本企】业的工程质量—负责总工程师或【技术负责人要协【助经理管好质量工】作企业内《部各级职能部门【和全体职工必须对各!自的工作质量负【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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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建立【健全:质量检查和》试验机?构从事工程建设的单!。位应有符《合要:求的质量检查人员和!。检测手段三级—以上(包括三级【。)施:工企业必须设—立符合要求的质量检!。查机:构和试验室企—业,的质量检查》部门:应严格按《国,家标准检《查工程质量》积极:预防事故但不—直接:承包企业的》。工程质?量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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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建立完善的资】。料管理制度》施,工技术资料》必须准确、》齐全竣工后应汇总】整理验评时应作为】依据交工后应作为工!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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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坚—持质量标准严格工】程验收及保修制【度
! 第七条《 交工工程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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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完成】了合同?规定的工程建设内容!并符合设《计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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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
? (二)达到国家建!筑安:装工程质量检验评】定标准中规定的合】格标准并有当地【质量:监,督站认证或核验的合!格证明文件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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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》有准:确齐全的《工程技术资料档案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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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已签署工—程保修证书》
】 ,第八条?。 构配件产》品出厂必《。须,符合下?列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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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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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达到国家规定的【。合格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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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具—有产品标准编—号等文字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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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
(三)在】构配件上有明显的出!厂合:格,标志注明《厂名、产品型—号,。、出厂日期、—检查编号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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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工程【建设材料、》设备必须达到—国家规定的技—术标准和购销—合同规定的质量要】求有产品检》验,合格证和说明书以】及有关的技》术资料
!第三章 工程质【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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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工程质量管—理,在省质量主管部【门的统一协调下【由省、地两级建设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】实施
! 第十《。一条 ?省建:设委员会在工—程质量管理》中,的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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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(一【)负责省属》各部门?、省属?施工企业《、各地?。(州、市)及中央在!。甘单: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!作领导?全省:。工程质量监》督、检测机》。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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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制!定和草拟本省工程】。质量监督管》理的规则规》章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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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:)组织全省工程质量!大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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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四:)组:。织评选省《级优质?工,程、工程质量管【理奖、优秀工—程质量监督员—、检查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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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负责全省工程建【设全面质量管—理的教育培训及考】核认证工作;—
【。
— (六)主持全省!范围内重大工程【质量事故的》调查处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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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【条 地(州》、市)建设主管部】门在: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!责,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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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?(一)?负责本地区各部门及!地、:县属:施工企业的工程质】量,管理工?作领导本地区工程质!量监督、检测—机构: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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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组织本—地区工程质量—检,查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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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:主持或参《加本地区《。工程质量事》故的调?查,处理工作
】
? 第十三条 省、!地(州、《市)建设主管—部门:对各工?程施工?、构配件生产—企业进行资》质审查时《应将工程或产品质量!列为重点审查内容】核查各?。企,业建立?质量保证体系—的情况?及,企业当年与前一年的!各,。项单位工程或—产品质量合格—率
第四!章 :工,程质量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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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四条 省—、地建设《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!质量监督《站和省属有》关部门及中央—在甘大中型建设【。项目:建,设单位?经省建委批准设立的!专业工程质量—监督站是全省质量监!督网的组成》部分各级、各专【业工:程,质量:监,督站必?须对:工,程质:量加强监督检—查中央?及省:属大、中型建设项】目的建设单位必【须建立质量监督检查!机构:并派出工《程,技术:人员对每一项工【程实施日《常监督保证工程施工!达到设计文件和施】工验收规《范要求 《
— 第十五》。。条 各级工》程质:量监督站《是同级建设主管【。部,。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!的职能机构其—业务工?作由省建设委员会】统一管理《和指: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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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 工:程质量?监督站根据国家和地!方各项?规定:对工程建设进行质】量监督各有关单位不!得拒绝
】
? 第:。十七条 工程质量】监督站?有权对影响工程【质量的各个环节进】行“跟踪《监督”对于施工【中,发,生的各类质量—问题应及《时通知设计、施工】、建设单位》采取措施加以解【决不积极采取—措施加以解决的工程!质量监?督站可会同各有【关主管部门加以【强制纠正《直至:进行:通,。报批:。评或责令停工—整顿:
】 ,第十八条 所—有工程质《量,均须符合国》。家颁:发的有关施工—验收:规范和质量验评标】准凡未按规定验收、!未,经工:程,。质量监?督站认?证或核验的工程一】律,不得交付使用如【有违:反工程的《交,。接双方都应承担责任!
!第十九条 各级、】各专业工程质—量监督?站由省建《设委员会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进行【资格审查并》确定其?监督范围工程质量监!。。督员由省建设委【。员会考核发证持【证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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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各地(州、市】)、: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!站,所,收取的质量监督【费20%上交省建】设委:员会作为省》工程质量《监督总站的》经费来源和在—全省统一调》剂使用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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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一条 ?各单位的试验机【构,应,由当地工程》质量监督站进行初审!经,。省、:地(州、市)— 检测机构核检【报省建设《委员会?。批准发?证方:可进:行测试工作未—持证的试验机构不得!进行测试工作其【试验报告对》外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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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凡没有试验能】力或:试验能力《不符合要求的—单位必须委》托持证的试》验机构进行》试验
【 第五章 违章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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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工程【质量事故处理因【。设计或施工原因在施!工,中发生的《质量:事故由责任》。。单位提出事》故调查?报告:及,处理意见;》在工程保修期—内发生的《。工程质量事故由【施,工单位提出事—故调查报告及处理】意见;在保》。修期满后发生的工】程质量事故》由建设单位》。(或:委托有关单位)提出!事故调查报告—。及处理意见由建设、!设计、施《工单位共《同处理一般事故报工!程所在地(州、市】)工程质量监督【站备案?重,大事故?报省质量监督站备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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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? 工程质量责任争议!的裁:决对工程质》。量责任发生争议时】。可向当地工程—质,量监:督,站申请调解和仲裁凡!中央:部委所属及省属大中!型,项目工程质量—责任发生争议时可】向省:工程:质,量监督总《站、省建《设委员会《申请调解和仲裁对】工程质量技术—检验数据有争—议时可委托工程【质量检测中心按【照国家规定的检【测方法进行》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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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因管理—混乱偷工减》料违反技术标准【、规范、规程造成】工程质?。量低劣的施工单位由!各级工?程质量管理和监督部!门按有关规定处以罚!款、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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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五条 凡由》于设计或施工—原因造成重大工程】质量事故者》除由责任方负责【赔偿全?部,直接经济损失—外,并由建设《主管部门处以罚款】情节严重构》成犯罪?的移送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:
第六章! 附 则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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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六条 本办—法由:省建:设委员?会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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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,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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