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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甘肃省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!理办法 》 发布》日期::19?90-04-0【2 生效日期: 1!990-04-【02 发布部!门: 甘肃省 】 , 第一章! 总 ?则 ? 第《一条 为了》加强对工《程建设的宏观管理】确保工程《。建设质量《根据国家有关规【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!定本办法 —。。 第】二条 凡我省—境内工程建设各方均!须严格执行国家【规范:、标准遵守国家有】。关法规?和本办法的》规定对?工程:。的使用功能、结构】安全负责对有特【殊安全?要求的工程(如【压力:容器:、锅炉?、,球罐等)还须遵守】国家劳动安》全监察部门的有【关规:定, 【 第三条 各工】程建设?单位和?工程:质量监督站》都必须坚持“百年】大计:、质量?第一”的方针严把质!量关确?保工程质量 【 : 》第四:条 工程质量监督】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!领导分级管理分【工,负责的?原则 ?。 第二【章 工程质量—保证体系 【 《第五条 与工程【建设有?关的单位都应建立质!量,管理:网建立健全质量保证!体系 【 第》六条 工程》。质量保证体系包【。括下列?内容 【 《   (一】)建立技《术和质量管理体制】。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!。本企业的工程质【。量负:责总工程师或技术】负责人要协助经【理管好质量》工作企业内部各级职!能部门和全体职工】必须对各自的—工,作质量负责 — —    【 (二)建立健全】质量检查和》试验机?构从:事工程建设的—单位应?。有符合要求的—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测!手段:三,级以上(包括三级)!施工企业《必须设立《符合要求的质量检】查机构和《试验室企业》的质量检查部门应】严格按国家标—准检查工程质量积】极预防事《。故但:不直接承包企—业的:工程质量指》标 《  【  (—三)建立完善的资】料管理制度施工技术!。资料必须《准确、齐全竣—工后应汇总整理验】评时应作为依据交】工后应作为》工程:档案: —    】 (四?)坚持质量标准【严格工程验收及保】修,制度 ! 第?七,。条 交?工,工程必?须具备下列条件 ! 【   ? (一)完【成了:合同规定的工—。。程建设内容并符合设!计要求?; !。  : , (》二)达到国家建【筑安装工程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!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有!当地质?量监督站认》。。。证或:核验的?合格证明文》件; ? , ?   — ? (三)有准确【齐全的工程技—。术资料档案;— ? , 》   (四】),已,签署工程保修证【书 》 ? 第八条 构【配件产品出》。厂必须?符合下列要》求; 》 , ?    】(一)达到国家【规定的合格标准; ! 【  :  》(二)具有产品标准!编,号等文字说明;【 】    》 (三)在—构配件上有明—显的出?厂合格标志注—。明厂名、产品型号、!出厂日期《、检查编《号等 ?。 , 《 : 第九条《 工程建设材料【、设备必《须达到国家规定的】技术标准和》。购销合同规定—的质量要求有产【品检验合格》证和说明书以及有关!的技术资料 】 第三章 工程!。质量管理 ! , 》第十条 工程—质量管理在省质【量主管部《门的:统,一协调下由省、地】两级建设主管部【门具体负《责实施 ! 第十一条 省!建设委?员,会,在工程质量管理【中的:职责是 【 :    【 :(一)负《。。责省属各部》门、省属施工企【业、:各地(州、市)及】。中央在甘单位—的工程质《量管理工作领导【全省工程质量监督、!。检测机?构; 】    — ?(二)制定和—草,拟,本省工程质量—。。监督管理的规则规章!; 》  —  》(三)组织全—省工程质量大检查】; — ,    — ?(四)组织评—选省级优质工—程、工程质》量管理奖、优—秀工:程质量监督员、【。检查员?; 【。。 ,    (!五)负?责全省工程建设【全面:。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!。及,考核认证工作—; — 《。 ,  (六)主!持,全省范围内重大【工,程质: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!作 : , 》 第?十二条 地(州【、市)?。。建设主管部门在工】程,质量管理中的职【责是 】    !(一)负责本地区各!部门及地、县属【施工企业的工—程质:量管理工作领导【本地区工《程质量监督、检【测机构; 【。 《    【。 ,(二)组《织本地区《工程:质量检查; — : , 》。   (【。三)主?。。持或参加本地区工】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!理工作 】 , 第十三条 省!、地(州、市)建】设主管部门对各【工程施工、》。构配件?生产企?业进行资质审查时】。应将工程或产品【质量列为重》点审:查,内容核查各企—业建立质量保证体】系的:情况及企业》当年与前一年的各项!单位工程或》产品质量合格率 】 : 第四章 工程!质量监督 》 ? 第】十,四条 省、地—建设:主,管部门设立的工【程质量监督》站和省属有关部【门及中央在甘大中】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经省建委批》准设立的专业工程质!量监:督站是全省质—量监督?。网的组成部分各级、!各专业工程质量【监督:站必须对《。工程质量加强监督】检查中央及省—属大、中《型建设项目》的建设单位必须【建立质量《监督检查机构并派出!工程技术《。人员对每一项工程实!。施日:常监督保《证工程施工达—到设计文件和施工验!收规范要求 【 , —第十五?条, 各级工程质量【监督站?是同:。级建设主管部门履】。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职!能机构其业》务工作由《省建设委员会统一管!理和指导《 — , 第?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!督站根据国》家和:地方各项规定—对工程建《设进:行质量监督各—有关单?位不得拒绝 】 第十七!条 工程《质量监督站有—权对影响工程质量】的各个环节进行“跟!踪监督”《对于施?工中发生的各类质】。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设!计、:施工:、建设单《位采取?措施加?以解决不积极—采取措施加以解【决的工程质》量监督?站可会同各有关主管!部,门加以强制》纠正直?至,进,行通报批评或—责令停?工整顿 》 《 :。 第十八条》 所有?工程质量均》须符:合国家颁发的—有关:施,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!评,标,。准凡未?按规定验收、未【经工程质量监督站】。认证或核验》的工:程一律不得交付使】用如有违反工程的交!接双方都应承担【责任 【 : 第十《九条 各级、—各专业工《。程质量监《督站由省建设委【员会按?照,国家有关规定进行】资格审?查并确定其监督范】围工程质量监督员】由省建设委员会【考核发证持证监督 ! 】。第二十条 各地【(州、市《)、各专业》工程质量监》督站:所收取的质量监【。督,费20%上交—省建设?。委,。员会作为省工—程质量监《督总站的经》费来源?和在:全省统一调剂使用】 !第二十一条 各单】位的试验机》构应由当地工程【质量监督《站进行初审经—省、地(州、市) !检测:机构核检报省建【设委员会《批准发证方可进行】。测,试工作未持证—的,。试验机构不》得,进,。行测试工作其—试验报告对外—无效 ? 《 ,    — :。 ,凡没有试验能力或试!验能力?不符合要求》的单位必《。须委托持证的试验机!构进:行试:验 —。 第五章 违章处理! : 》 ? 第二十二条— 工程质量事故处】理因:设计或施工原因在施!工中发生《的质量事故由责任单!位提出事故调—查报告及处理意见】;在工?程,保修:期,内发:生的工程质》量,事故由施工单—位提出事故调查【报告及处《理意见;在保修期满!后,发生的工程质量事】故,由建设?单位(或委》。托有关单位)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】及处理意见由建【设、设计、施工单位!。共同:处理一般事故报工】程,所在地?(州、市)工—程质量监督》站备案重大事故报】省质量监督站备【案 【 , 第二十》。三条 工程质量责任!争议的?裁决: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!争议时可向当—地工程质量监督【站,。申请调?解和仲裁凡》中央:部委所?属及省属《大中型项《目工程质量》责任发生争议—时可向省工程质量监!督总站、省建设委】。员会申请调解和仲】裁对工程质量技术检!验数:据有争议时可委托工!程质量检《测中心按照国家规定!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! 】 第二十四》条 因管理混乱【。偷工减料违反—技术标准、规范、】规程造成工》程质量低劣的施【工单:位由各级工程质量管!理和监?。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!以,罚款、警告 — 】第二十五条 凡【由于设计或施工【原因造成重》大工程质量事故【者除由责任方负责】赔,。偿,全部直接经济损【失外并由建设主管部!。门处以罚款情—。节严重构成犯—罪的移?送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! 第六章 —附 则 】 —第二十?六条: 本办法由省建设】委员会负《责解释 】 第二十【七条: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?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