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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》肃省工程《建设质?量监督管理办法【
发—布日期:《1990-04【-02 生效日【期: 1《990?-04-02—
发布部【门: 甘肃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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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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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?对工程建设的宏观】。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!量根据国家有关【规定结合《我省实际特》制定本办法 —
【 第:二条 凡《我省:境内工?程建设各方均须严】格,执行国家《规范、标准遵守【国家有关法规和【本办法的规定对工】程的使用功》能、结构安全负责】。对有特殊安全—要求的?工程(如压力—容,器、锅炉《、球罐等)》。还须遵守国家劳【动安:。全监察部门》的有关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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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各工程】建设:。单,位和工程质量监督站!都必须坚持“—百年大计、质量第一!”的方针《。严把质量关》确保工?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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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工程质!量,监督与管理工作实行!统一: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!责的原?则,
第【二章 ?工程质量保》证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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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与工程建!设有关的单位—。都应建立质量管理网!建立健全《质量保证体系—
】 第六条 》工程质量保》证体系包括》下列内容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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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建立》技术:。和质:量管:。理体制施工企业负】责人要对本企业的】工程质?量负责总工程师或】技术负责人要协【。。助经理?管好质量工》。作企业内《部,各级职能部门和全体!职工必须对》各,自的工作质量负责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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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建》立健全质量检查和】试验机构从》。事工程建设的—单位应有符合—要求的质《量检查?人员:和检测手段三—级以上(包括三【级)施?工企业必须设立符合!要求的质《量检:查机构和试验室【。企业的质量》检查部门应严格按】国家标?准检查工程质量积极!预防事故《但不直?接承:包企业的工》程,质量指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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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建立:。完善的资料管理制】度施工技术资料【必须:准确:、齐全竣工后应【汇总整理验评时【应,作为:依据交工后应—作为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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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坚持质量标【准严格工《程验收及保修制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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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交,工工程?必,须具备下列条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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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》完成了合《同规: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并!符,合设计要求;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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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《达到:国家建筑安装工程】质量检验评定标【。准中:规定的合格标—准并有当地质—量监督站《认证或核验的合【格证明文件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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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有准确齐《全的:。工程技术《资料: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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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已签:署工:程保修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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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。条 构配件》产品出?厂必须符《合下列?。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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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达》到国家规《定的合格标》准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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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具有产品】标准编号等文字【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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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:在构配件上有明【显的出?厂合格标志注明厂】名、产品型号、出】。厂日:期、检查《。编号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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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工程建—设材料、设备—必须达到国》家,。规定的?技术标?准和购销合》同,。规定的质量要—求有产品检验合【格证和说明书—以及有关的技术资】料
第三!。章 工程质量管理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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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条? 工程质量管理在】省质量主管部门的】统一协调下由省、】地两级建设主管部门!具体负责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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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省建设委《员会在工程质量管】理中的职责是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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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负责省属各部】门、省属施工—企业、各地(州、市!)及中央在甘单【位的工程质量管理】工作领导《全省工程《。质量监督、检测机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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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制定和草拟本省工!程质量监督管理的】。规则规?章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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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组织全【省工程质量大检【查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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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组织—评选省级优质工【程,、工程质量管理奖】、优秀工程质量监】。督员、检查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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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(,五)负责全省工【程建:设全面质量管—理的教育培训—及考核认证工作;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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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六)主持《全省范围内重大工】程质:量事故的《调查处理工作 【
【 第十二条 —地(州?、,市)建?设主管部门在工【程质:量管理中的职责【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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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负责本地!区各:部,门及地、《县属施工企业的工程!质量管?理工作领导本地区工!程质量监督》、检测机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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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组织本!地,区工程质量检—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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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主持或参加本地区!。工程质量《事故的?调查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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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《 省、?地(州、《市)建设主管部门】对各:工程施工、构配件】生产企?业进行资质》审查时应《将工程或产品—。。质量列为重点审查】内容核?查各企业建立质【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及!企业当年与前—一年的各项》单位工?程或产品质量—合格率
】 第四章 工程质量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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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【省、地建《设主管部门设立【的,工程质?量监督站和省属【有关部门及》中,央,在甘大中《型建设项目建设【单,位经省建委》批准设立《的专业工程质量【监督站是全省—质量:监督网的组成部分各!级、各?专业工?。程质量监督站—必须对工程质量加强!监督检?查中央及省属大、中!。型建设?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!。建,立质量监督检查机】构并派出《工程技术人》员对每一项工程实施!。日常监督保证工程】施,工达:到设:计文件和施工验【收,规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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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各级?工程质量监督—站是同级建》设主管?部,门履行工程质量【监督的职能机构【其业务工《作由省建设委员会统!一管理和指导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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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六条《 工程?质,量监督?站根据?国家和地方》各,项规定对工程建设进!行质量监督》各有:关单位不得拒—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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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工程】质量监督《。站有权对影响工【程质量的各》个,环节:进行“跟踪监—督”对于施》工中发生的各类【质量问?题应及时通知—设,计,、施:工、建设单位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!积极采取措施加以】解,决的工程质》量监督站可会同各有!关主管?部门加以强制纠【。正直至进行通报批评!或责令停《工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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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所有工程质!量均须符合国家颁】发的有?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!量验评标准凡未【按规定验收、未【经工程质量监督站】认证或?核验的?工,。程一:律不:得交付使《用如有违反工程的交!接双方都应承—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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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九条 ?各级、各专业工程质!量监督?站由省建设》委员会按《照国家有《。关规定进《行资格审查》并确定其监督—。范围工程质量监督】员,由省建设委》员会考核《发证持证监督 【
【 第二?十条 各《地(州、市)、各】专业工程《质量监?督站所收取的质量监!督费:20%上交省建【设委员会作为省工】程质量监督总站的】经费来?源和在全《省统一调《剂,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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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 各单位的—试验:机构应由当地工程】质量监督《站进行初审经省【、地:(州、?市) 检测机—构核检?报省建?设委员会批准发证】方可进行测试工【作未持证的试验【机构不得进行—测,试工:作其试?验报告对外无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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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!。没有试验能力或试】验能力不符》合要求的单位—必须委托持证的【。。试验机构进》行试验
】 第五章 》违章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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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二条 工《程质量事《故处理因设计或施工!原,因,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!事故:由责任单位提出事故!调查报告《及处理意见;在工程!。保修期内发生—的工程质量事故【由施:工单位提出事故调】查报告及处理意见】;在保修《期满后发生》的,工程质量事故由建】设单位(或》委托有关《单位:)提出事故调查报】告及处理意见由建设!、设:计、:施,工单位共同》处理一般事故报【工程所在地(州、市!)工程质《。量监督站备》案重大事故报省【质量监督站备案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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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三条》。 工程质量责—。任争议?的裁决对工程—质量责任发》生,争议:时可向当地工程质】量监督站申请调【解和仲裁凡中央部委!。所属及?省,属大中型项目工程】质量责任发》。生,争,议时:可向省工程质量监督!总站、省建设委【员,会申请?调解和仲裁对—工程质量技术检验数!据有争议时可—委托工程质》量检:测中心按照》。国家规定的》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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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四条— 因:管理混乱偷工减料】违反技术标准、规范!、规程造《成工程?质量低劣的施—工单位由各级工【程质量管理和—监督部?门,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!、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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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五?条 凡由于设—计或施?工原因造《成重大工程质—量事故者除由责【任方负责赔偿—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外!并由建设主》。管部门?处以罚款情节—严重构?成,犯罪的?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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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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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?本办法由省建设【委员会负责解释【
!第二:十七:条 本办《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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