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,。 , 甘肃?。省工程建设质量【监,督管理办法》 发布日】期:1990—-04-02 生】效日期: 1—990?-04-02— ? 发布部门:—。 甘肃省 》 《 第一章 】总 则 —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对:工程建设的宏观管】理确保?工程:建设质量《根,据国家有《关规定结合我省实】际特制定本》办法 !。 :第,二条 凡我》省境内工程建—设各方均须严格执】行国家规范》、标准遵守国家【有关法规和本办法】的规定?对工程?的使:用功能、结构—安,全负责对有》特,殊,安全要求的工程【(如压力《容器、?锅炉、球罐等)【还须遵?守国:家劳:动安全监察部门【的有关?规定 ! 第三条 各工】程建:。设,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!站,都必须坚持“百年】大计、质量》第,一”的方《针严把质量关确【保工程质量 ! :。 第四条 【。工程:质量监督与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!导,分级:管理分工负责—的原:则 第二!章 工程质量—保证体系《 , : 第五条【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!单位都应建立质量管!理网建立健全质【量保证?体系 】 第六条— 工程质《量保证体系包括下】列内:容 《 ,   【 (》一)建立《技术和质量管理【体制施工《企业负责人要对【本企:业的:工程质量负责总工程!师或技?。术负责人要协—助经理管好质量工】作,企业内部各级职【能部:门和全体职工必须对!。各自的工《作质量负《责 !    — (二)建立健全】质量:检查和试《验机构从事工程建设!的单位应有符—合要求?的质量检《查人:员和:。检,测手段三级以上【(包括?三级)施工企—业必:须设立符合》要求的质量》检查机构和试验室】企业:的质量检查部门应严!格按:国家标?准检查工程质量积极!预防事?故但不直接承包企业!的工:。程质量指《标 》   【 (三)【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!制,度,施工技术资料必【须,准确:、齐全竣《工,后应汇总整理验评】时应作为依据交工】后应作为工程档【案,。 《。   【。 (四)坚持!质量标?准严格工《程验收及保修—制度:。 ? 《 第?七,。条 交工《工程: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! 【    《 : (:一)完成了合—同规: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并!。符合:设,计要求; 【 ? ,    》 : (二)达到国家】建筑安装工程质量】检验评定标准中规】定的合格《。标准并有《当,地质:量,监督站认证或—核,验的合格证明文件】; ?  】。  ? (三)有—准确齐全的》工程技术资料档案】。; —    【 : (四)《已签署工程》保,修证书 !。 ?第八条 构配件产】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!要求; 】    】 , (一)《达到国?家,规定的合格标准; ! : 》    》 :(,二)具有产品—标准编号《等文字说《明; 》 , :    】。 (三)在构配【件上有?明显的出厂》合格标志注》明,厂名、产品型—号、出厂《日期、检查编号等 ! 】第九条 《。工程建设材料、设备!必须:达到国家规定的【技术: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!的,质量要求《有产品检验合格【证,和说明书以及有【关的技?术资料? 》 第三章《 工程质量管—理 —。。 》 第十条 工程【质量管理在省质量】主管部门《的统一协调下由省】、,地两级建设》主管部?门具体负责》实施 ? 【 第十一条 省【建设委员会在工程质!量管理中《。的职责是《 :  】  (一)】负,责省属各《部门、省《属施工企业、各【地(州、《市)及中央在—甘单位?的工程质《量管理工作领导全省!。工,程质量监《。督、检测《机构; 】 :    — :(二)制《定和草拟《本省工程质量—监督管理的规则【规章; — 》 ,。   《 (三)组织【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!; :。 :   】 (四)【组织评选省级优质】工程、工程质—量,。管理奖?、优秀工程质量监】督员、检查》员; 【  》  : (《五)负责全省工程】建设全面质量—管理:的,教,育培训?及,考核认证工作;【 《 :  《  (六【)主持全省范围内】重大工程质量—事故的调《查处:理工作 》 》 第十二条 【地(州、市)建设主!管部门在工程质量】管理中的职责—是 : 》 ,。    — (一)负责本】地区各部门及—地、县属施工企业】的工程质量管理工】作,领导本地《。区工:程质量?监,督、检测机构—; 【    !(二)组织本地区】工程质量《检查;? 《 《    (三!)主持?或参加本《地区工程质量事故的!调查处理工》作 ! 第:十三条 省、地(】州、市?)建设主管部—门对:各工程?施工、构配件生【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!时,应将工程或产—品质量?列,为重点审查》内容核?查各企?业建立?质量保证体系的【情况及?企,。业当年与前一年的各!项单位工程或产【品质量合格率 【。 《 第四?章 工程质量监督】 , : 【 ,第十四条 省、地建!。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!程质量监督站—和省:。属有关部《。门及中央在甘大中型!建设项目《建设单位经省—建委批准设立—的专:业工程质量》监督站?是全省质量监督【。网,的组成部分各—级、各专业》工,程质量监督站必须】对工程质量》加强监督检查中央及!省属大、《中,型建设?项,目的建设单位必须】建立质量监》督检查机构》并派出工程技术【人员对?每一项工程》实施日?。常监督保证工—程施工达到设计【。文件:和施工?验收规?范,要求 — ? , 第十五条》 各级工《程,质量监督站》是同级建设主管【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!督的职能机》构其:。业,务工作由省》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!和指:导, 【 :第,十六条 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】据国家和地方各项规!定对:工程建设进行质【量监:督各:有,关单位?。不得拒绝《 , 】第十七条 工—程质量监督站有权对!影响工程质量—的各:个环节进行》“跟踪监督”对于】。施工中?发生的各类质量问】题应及时通知—设,计,、施工、《建设:单位采取措》施加以解决不积【极采取措施》加以解决的工程质量!监督站可会》。同,各有关主管部门【加以强制纠正直【至进行?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!整顿 【 : 第十八条 所有!工程质量《均须符?合国家颁发的有关】施,。工验:收规范和《质量验评标准—凡未:按规定验收、未经工!程质量监督》站认证或核验的工程!一律:不得交付使用如【有违反工程》的交:接双方都应承担【。责任:。 — 第《十九条 各级、各】专,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由!。省建设委员会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!行,资格审?查并确?定其监督范围工程】质量监督员》由,省建设委员会考核发!证持证监督》 【。 , ,第二十条 各地【(州、市)、各专业!工程质量《监督站所收》取的质?量监督费2》0%上交省建设委】员会作?为,省工程质量》监督总站的》经费来源和在全省】统一调剂使》用 : : 第二十!一条 各《单位的试验机—构应: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!站进行初审经—省、地(《州、市)《 检测机构核检报省!建设委员会》批准发证方可进【行测试?工,作未持证的试验机】。构不得进《行测试工作其试【验报告对外无效 !。 :   【 凡没有试验!能力:或试验能力不符合】要求的?单位:必须委?托持证的试验机【构进行试验 — 第五【章 违章《处理: ? 】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!。。量事故处理因设【计,或施工原因》在施:工中发生《的质量事《。故由责任单位—提出:事故调查报告—及处理意见》;,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!施工单位《。提出事故《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!;,在保修期满后发生】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建!设单位(或委—托有关?单位)提出事故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】见由:。建设、设《计、施工单位共同处!理一:般事故报工程所在】地(州、市)工程质!量监督站《备案重大事故报省质!量监督站备案 【 《 第二十三条! 工程?质量责任争》议的:裁决:。对工程质量》责任发生争议时【可向当地工程—质量监督站》申请调解和仲裁凡】中央部委所》属及省属大中型项】目工程?质量责任《发生争议时可向省工!程质量监督总站、】省,建设委员会申请调】解和仲裁《对工:程质量技术》检验数据有》争,议时可委托工程质量!检,测中:心按照国《家规定的检测—方,法进行检验 — 】第,二十四条 因管理混!。乱,偷工减料《违反技术标准、规范!、规程造成工—程质量低劣的施工】单,位由各级工》。程质:量管理?和监督部门》按有关规定处—以罚款、警告— 】 第二十五条 凡】由,于设:。计或施?工原:因造成重《大工程质量事故【者除由?责任方?。负责赔偿全部直【接,。经济损失外》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处!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!犯罪的?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:任 》 第六章 附 则! 》 第二十!六条 ?本办法由省建设【委员会负责》解释 ? 】第二十?七条 本《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