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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甘肃省工程建】设质量监督》管,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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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】:19?9,0-0?4-02 生效日期!。: 1990—-04-02—
? 发布部《门: 甘肃省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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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章 总 —则,
》第一条? 为了加强对—。工程:建设的宏观》管理确保工程—建设质量根据国【家有:关规定结合》我省实际特制定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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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凡我省》境内工程《建设各方均须严【格执行国家规范、】标准遵守国家—。有关法规和本—办,。法的规定对》工程的使用功能、】结,构安全?负责对?有特殊安全》要求的工程(如压】力容器、锅》。炉、球罐等)—还须:遵守国家劳》动安全监察》部门的有关规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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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各工程《建,设单位?和工程?质量监督站都必须】坚持“百《年大计、质量第【一”的方针严把质】量关确?保工: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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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工程质—量监督与《管理工作《实行:统,一,领,导分:级管理?分,工负责?。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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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 工程质!。。量保证体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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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与工【程建设有《关的单?位都:应建立质量管理网建!立健全质量保证【体,系
! 第六条 工程【质量保证体系—包括下列《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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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?。)建立技术和质量】。管理:体制施工企业—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!。。工程质?量负:责总工程师或技术】负责人?要协助经理管—好质量工作企—业内部各《级职能部门和—全体职工必须对【各自的工作质量【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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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《)建立健全质量检查!和试:验机构?从事工程建》设的单位应有符合】要求的质量检查人员!和检测手段三级【以,上(包?括,三,级)施工企业必须设!立符合要求的质量】检查机构和试验室】企业的质量检查【部门应严格按—国家标?准检查工程质量积极!。预,防事故但《不直接承包》企业:的工:程质量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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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三)建立完善】的,资料管理制度—施工技术资料必【须准确、齐》全竣工后应汇总【整理验评时应作【为依据交工后—应作为工程档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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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坚》持质量?标准严格工程—验收及保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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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交工工程【必须具?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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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完成了合同!。规定的工程建—设内:容并符合《设计要求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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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(,二,。)达到国家建筑安装!工程质量《检验评定标准—。中规:定,的合格标准并有【当地质量监督站认】证或核?验的合格证明—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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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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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有准—确齐:全的工程技术资【料档: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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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四】)已: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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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。。。构配:件产品出厂必须符合!下列要求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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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达!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!准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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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: (:二):具有产?品标准编号》等文字说明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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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: (三)在构【配,件上:有明显的出厂合格标!志注明厂《名、产品《。型,号、出厂日期—、检查编号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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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工程建设材】。料、设备必须达【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!准和购销合同—规定:的质:量要求?有,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说!明书以及有关的技术!资料
第!三章 工《程质量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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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。 第十条 工程质】量管:理,在省质量主管—部门的统一协调【下由:省、地两级建设主】管部门具体负责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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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省建设委员—会在工?程质:量管理中的》职责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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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(【一)负责省属各【部门、省属》施工企业、各地【(州、市)及中央】在甘单位的》工程:质量管?。。理,工作领导全》省工程质量》监督、检《测机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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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制—定和草拟本省工程质!量,监督:管理的?规则规?章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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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组织全省工程【质量大检查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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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?(四:)组织评选》省级优?质工程、工程质量管!理奖、优秀工程【质量监督员、检查】员; ?
【 :
(五【)负责?全省:工程建?。。设,全面质量管理的【教育培训及考—核认证?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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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?六)主?持,全省范围内重大工程!质量事故的调—查处:理,。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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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 地(州】、市)建设主—管部门在工程质量】管理中的职责是
!。
】
》(,一)负责本地—。区各:。部门:及地、县属施—工企业的工》程,质量管?理工作领导本地区工!程质:量监督、检测机构】;
】 :。
》 (二)组》织本地区工程质量检!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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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— ,(三)主持或—参加:本地区工程质—量,事故的调查》处理工作
】
第十【三条 ?省、地(州、市)】。建设:主管部门对》各工程?。施,工、构配件生产【。企业进行资质审【。查时应将工程或【产品质?量列为?重点:审查内容核》查各企业建》立质量保证体—系的:情况及?企,业当:年,。与前一年的各项单位!工程或产品质量合】格率
— 第四章 工程】质量监督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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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:省、地建设》主管部门设》立的工?程质量监督站和省】属有关部门及—中央在甘大中型【建设项目建设—单位经省建》委批准设《立,的专业工程》质量监督站是—。全省质量监督网的组!成部分各级、各【专业: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!对,工程质量加强—监督检查中央及省属!大、中型建》设项目?的建:设单位必须建—立质量监督检查机】构,并派出工程技—术人员对《每一项工《程实:施日:常监督保证工—程施工达到设计【文件和施工验收【规,范要求
【
第十五条! 各级?工程质量监督站是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】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!职能机构其业务【工作由省建设委员会!。统一管理和指—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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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工程质量监督站!根,据国家?和地方各项规定对】工程建设《进行质量监督各有】。关单位不得拒绝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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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!站有权对《。影响:。工,程质量的各个环节进!行“跟踪监督”对于!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!量问题?应及时通知设计【、施工、建设单位采!取措:施加以解决》不积:极采取措施加以【解决的工程质量监督!站可会同各有关【主管部?门加:以强制纠正直至进行!通报批评《或,责令停工整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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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所有工程质量【均须符合国家—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!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!凡未按规《定验:收、未经《工程质量《监督站认证或核【验的工程一律—不得交付使用—如有违反工程的交】。接双方都应承—担责任 《
— :第,十,九条 ?各级:。。、各专业工程质量监!督站由省建设委【员,会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进行《资格审?查并确定《其监督范围工程质量!。监督员由省建设【委,员,会考:核发证?持证监督
】
》。第,二十条 各地(州】。、市:),、各专业工》程,质量监?。督站所收取》的质量监《督费:20%上交省建设委!。员会作为省》工程质量监督总【站的经费来》。源和:在全:省统一调《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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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条 各【单位的试验机—。构应由当地工程质量!监督站进行》初,审经:省、地?(州、市)》。 ,检测机?构核检报省建设委员!会批准发证方可【进行测试工作未持】证的:。试验机构《不得进行《测试工作其试验【。报告对外无效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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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凡没有《试验能力或试—验能力?不符合要求的—单位:必须委托持》证,的试验机构进行【试验
— 第五章》 违章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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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工程质量】事故处?。理因设计或施—工原因在施工中发】生的质量事故由责】任,单位提出事故调【查报告及处理意见】;在: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!工程:。质量事故由》施工:单位提?。出事故调《查报告?及处理意《见,;在保修期》满后发生的工程质】量事故由建设单【位(:或委托有关》。单位)提出事—故调查?报告:及处:理意见由建设、【设计、施工单位共】同处理一般事—故报工程所在—地(州、《市)工程质量监督站!。备案:重大事故报省质量】监督站?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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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三条 工程质—。量责任争议》的裁决对工程—质量责任《发生争?议时可向《。当,地工程质量监—督站申请调解—和仲裁?凡中央部《委所:属及省?属大:中型项目工程质量】责任发生争》议时可向《省工程质量》监督总站、省建设委!员会:申请调?解和仲?裁对工程质量技术】检验数据有争议时】可委托?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!照,国家规定的》。检测方法《进行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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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:四条 因管理混乱偷!工减料?违,反技术标准、规范、!规程造成工程质【量低:劣的施工单》位由:各级工程质量管理和!监督部?门按有关规定处以罚!款、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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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凡由于设!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!大工程质量事故者】除,由责任?方,负责赔?偿全部直接经—济损:失外并由建设主【管部门处以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!罪的移送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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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: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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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二?十六条 本》办法由?省建设委员》会负责解释
【
— 第二十七条 【本,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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