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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甘肃省房屋》建筑:和,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!工图审查《。。。及备案?管理办法
】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全省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《施工图?设计文件审查及备】案管理保障建设工】程勘察设《计质量维护公—众,利益和公共安全根】据,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—例、建?设工: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!、甘肃省建》设,。工程勘察设计管【理,条例及建设部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施—工图设?计,文件审查管理—办法,结合本省实际!。。制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? 在:本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: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!计文件审《查、合格书》备案:及,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!办法
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《称施工?图设计文件(含勘察!文件)审《查(简称施工—图审:。查)是指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认定的具备》相,应资格的施工图审】查机构(简称审【查机构)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对施工【图,涉及公共《利益、结构安—全,、,抗震设防、建筑【。节能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的》。。内,容进行的审查—本办法所称施工【图审查备案》(,简称施工图备案【)是指市《、州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有—。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对审查机构出具!的施工图审》查合格书进行的备】案,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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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省—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全省施工图审【查,及备案工作的监【督管:理并接受国务院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指导和监督
】 市、州—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,内的施工《图审查工作》的日常?监督管?理和施工《图备案工《作的实施《。。并接受省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的指【导和监督
—第五:条 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!施工图审查》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资!格认定和管理—对通过认定的审查机!构和个人颁发—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!并统一刻制施—工图审查专用章【审查资格认定有效期!。为,两年到期后需—重新认定
—。 审查机构和!审查人员的》。认,定数量应根据—全省工程建设—规模、审查》工作量及勘察设计】质量:管理的需要合理确】定
第六条—。 我省施工图—。。审查机构设》。。甲、乙、丙三个等级!审查机构应按认定】。的,级别规模、》。审查区域承接业【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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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甲】级资格可在全省【范围内承《担各类?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及相关工程的施工】。图,审,查业务;
— 建筑《工程(或市》。政等)?甲级资格可在全【省范围内承担—各类建筑工程(【或市:政等)的施》工图:设计文件的》审查业务;
【 建?筑工程(或市政等)!乙,级资格可承担—认定的区域内(【。项目设计单位的注】册地)中型及以下建!筑工程(或市政等)!的施工图《审查业务《;
建筑【工程丙级资格可承】担认定的《区域内(项目设计单!位的注册地》)小型建筑工程的】施工:图审查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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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图审查人!员分程序审查和技】术审查两类认定认】定的审查人员—应在所在《单位及个人认定的资!格范围内《从事施?工图审查工》作审查人员年龄【不得超过70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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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甲级审查机构!。应当具备《下,列,条,件
(一)持有工!程设:计甲:级资质及有良好【的社会信誉
(二!),有健:全的技术管》理和:质量保证体系—
:(三)审《查人员?应具有良好》的职业道德、— 15年以上所需专!业勘察、设》计工:作经历;主持—过不少于5项—大型:相应工程相应专【业的:勘察:、,设计;?已实行?执业注册制》度的专业审查人员】应当具?有一级注《册建筑?师、一级注册结【构,工程师或者勘察【设计注册工程—师资格未实行—执,业注册制度的—审查人?员应当有高级工【程师职称
(四)!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】施工图审查》的结构?专业审查人员不少】于8人建《筑、勘察专业—。不少于3人》电,气、暖通、》给排水等《专业审查人员各不】少于:。。2人;从事》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施工图审查【的主导专业的审【查人员不少于7【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!业,审查人员各不少于】2人;专门从—事勘:察文件审查的勘察】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!6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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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《60岁以上审—查人员?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!员规定?数的1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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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《担超限高层建筑【工程施工图审查【的应按省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!关规定执行其中审】查机构除具备建【筑工程甲级审查资】格外应?有不少于3人主持】过超限?高层:建筑工程《或者100米—以上建筑工程—结构专业设》计且为甘肃省超限高!层建筑工程》。抗,震,设防审查专家—委员会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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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乙—级审查机构应—当具备下列条—件
(一)持【有工程设计甲级【资,质
(二》),有健全的《技术管理和》质量保证体》系
(三》)审:查人员应具有良【好的:职业道德、10年】以上所需专业勘察】、设计工作经历;主!持,过不少于5项中型】。以上相?应工程相应专业的勘!察、设?计;:已实行执业注册【制度的专业审查人】员应当具有一级【注册建筑师、一【级注册结构工程师】或,者勘察设计》注册工程师资格【未,实,行执业注册制度的】审查:人,。员应当有高级—工程师职称
(】四)从事房屋建【筑工程施工图审查】的结构专业审—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!筑,、勘察?、电气、暖通、给】排水等专业审查【人员各不少于2【人;:从,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施工图审查的主导】专业的审查》人员不?少于4人其他—必须配?套的专业《。审查:人员各不少于2人】;专门?从事勘察文件—审查的?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!少于4人
(五】),60岁以上审—查人员?不超过该专业—审查人员规定数【的1/2
第九条! 丙级审《。查机构?应当具备下》列条:件
?(,一)持?。有相应工程设计乙级!。及以上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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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有健全的技!术管理和质》量保证体系
(三!)审查人员》应具有良好的职【业道:德、10年以上所】需专业勘察、—。设计工作《。经历;?主持:过不:少于2项中型以上相!应工:程,相,应专业?的,勘察、设《计;:已实行执业》注册制度的专业【审查:人员应当具有二【级及以?上注册建筑师、注册!结构工?程师或者勘察—设计:注册工程师资格未】实行执?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!员应当有《工程师及《以上职称
(四】)从事房屋建—筑工程施工图审查】。的各专业审查人【。员不少于2人;专门!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!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!少于3人
(五)!60岁?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!该专业审《查人员规定数的1】/2:
第十条 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经设计单位内部审】定,合格并签字盖章【。后,由建:设单位负责报送审查!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在!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应!与审:查机构?签订:施,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双!方明:确审查范围、审查】责任、审查》时限、?审查费用等》主要:内容:但不得压《缩合理?的审:查周期和压》低合理的审查费用】审查:机构不得《与所审?查项目的《建设单位《、勘察?设计企?业有:隶属关系或》者其他利害关系【
签—订审查委《托合同后建设单【位可委?托勘察设计单位办】理,具体的报审工作【并支付必要的差旅】费用?
》第十一条 施工【图设计文件报送【。审,查,应通过甘肃省施工图!审查管理《系统(以下简称【系统)进行并—应向:审查机?构一次性提供下列】书面资料《
(一《)项目?的立项批文;
(!二)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证及附件《;
(三)初步】。设计批复文件(仅】限于需进行初步设计!审批的项《目);
《
(:四,)超限高层建—筑,抗震设?。防审查批复(—仅限于需进》行抗震设防专项【审查的超限高层建】。筑):;
?(五:)省外勘察》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!(注册地在甘—肃省外的勘察—、设计单位提供)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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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勘察、设计!合,同;
(七)工程!勘察报告《;
?(八)?符合设计深度—要求的?全套施工图纸及完整!结构计算书》等设计文本;
】(九)建设单位出】具的项目未进—行实体工程施—工的承诺函
!以上第(一)~【(六)项的书面资】料报送时应》提供:原,件和复印件复印【件上:均应加盖建设单【位公章并注明—与原件?相符原件由审查【机,构核验?后退回复印件留存】(一)~(五)、】(九)?项,的扫描件应同时通过!系统:上传
《。第,十,二条 建设单位【。应对提供《资料的?真实性负责》勘,察设计单位应对提交!的,勘察设计文件—的真实性、准—确性、?全面性负责对在【施,。工图报审《及勘察设计文件【中的弄虚《作假行为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将依?法,予以查处
—第,十三:条 审查《机,构,应通过系统受理【并进行施工图审查】施工图?审查:工作包括程序性审】查和技术性审—查
第十四—条 程序性审查主】要针:对第十一条所列【资料进行《审核
第十—五条 技术》性审查的主要—内,容,
(一《。),是否符合工程建【设强制?性标准;
(【二):地基基础和主体结】构的安全性;—
(三)》勘察设计企业和【。注,册执业人员以及相】关,技术人员是否按规】定在施工《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!应的:图章:和签:字;
《(四)勘《察,报告及施《工,图设:。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!的,深度要求;
(】五)设计相关—内容是否与规划许可!要求相符《;
(六)—需要:进行初?步设计审《批的项目是否按批】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!行了施工图设—计;
(》七)其他法》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必须!审查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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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程【序性审?查符合要求》的审查机构》方,可受理项目》的施工图《审查并通过系统出】具施工图审查受理通!。知单
》。 程序?性,审查不符《合,要求的通过系统出】具施工图审》查不予受理通知【。单,并应说明不予—受,理的原因对已开工建!设的项目《。不,得受:理施工图审查—对大型建设项目【审查机构必须对是否!已,开,工建设的情况进行】现场核实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给予配合
第十七!条 :审查:。机构接受项》目的施工图审—查工作后原则—上大型?。项目在15个工【作日内、《中型及以《下项目在10—。个工作日内》完成审查并一次性】提出审查《意,见以:上时限不包括—勘,察,设计单位《修改:答复:时间:和,审查机构《的复审时间
第】十八条 《审查机构提出—的施工图审查—意见中有修改—和完善设《计图纸要求》的设计单位》应及时修改和完善】。。并按照审《查机:构,提出的时间和要求提!交答复?意见和修改设计【图,。纸
设计单位!提交答复意》见和修?改设计?图纸的?时限原则上不—得超过10个工作】日设:计单位不能在规定】的时限内提交修【改后的设计图纸及计!算书等或对审查【意见书?有异议的应》及时:向审查机构》提交书面说明—。超过时限未提交或】未说明的审查机构】可,终止审查《按审查不合格进行退!。件处理
《。
第十九条 审【查人员?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!违,。反强制性标》准,的,问,题应作为不良行为】如实记录《并,及时上?。报
第二十条【 ,审查机构完成施【工图审查后应当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!出处:理
(一)施【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!。机构应按属》地备案?管理的?原则通过系统向项】目所:在地的市、州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施》工图备?案备案材料应同时上!传至: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信息系《统
? 上报备案—时审查机构应认【真审核填《报数据做到备—案,项目数?据齐全?。、准确申《请备案的材料除【通过系统发送电子】。数据外不再提供其他!书面资料但项—目备:案,必,需提供?的立项文件、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可?证及附件、初步设】计批复、超限高【层建筑抗震设—防审查批复、省外】勘察:设计单位进甘备【案书:及,建设:。单,位承:诺书等文件扫描件】。。应作为附《件同时通过系—统上传备案》时对备案机》关质疑的内容应【按备案机关》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!资料
(》。二):施工图审查不合格】的审查机构应当将】施工图?退建:设单位并出具审【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!合格的原因同时将审!查,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!发现的建设单位、】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!执业人员违反法【律、法规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!题通过系统上—。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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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图—退建设单位后—建设单位应当要【。求勘察设计单—位进:行修改并将修—改后的施工》图报送原审查机【构审查?其他审查机构—不得再受理此项目】的审查工作
第二!十,一条 施工图—审查备案工作—采用网?上办公形式负责施】工图备案的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!程序受理施》工,图,备,案申请并主要核查以!下,。内容
(一)【项目立项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等—法定前置手续是否】符合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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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勘》察设计的委托与【承接是否符合国家和!省有关?规定勘察设》计单位和注册执【业人:员,、施工图审查—机构:和,审查人员的资—格是否符《。合规定;
(三)!省外勘察设计单位】是,否,办理进甘备》案;
(四)【备,。案项目填报的—数据是否齐》全、准确《
核》查,方式为主《要,审核网络系统上报】的材料及上传—的,有关文件《。和证:照,的扫:描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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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备案机关—应在施工图备案数】据上:报后: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!备案的受理》和审核工作符—合备案要求的准予备!案并:核,发施工图审》查备案编号;不【符,。合备案要求》的不予备案》。并退回审《查机构注明不予备】案的原因
各市!、州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不得将【施工图备案管理责任!下放至县、区
【
第二十三条—。 ,备案机关《在备案办理时对【确有质疑的重要【内容可要求审—查机构或建设单位】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核!。对必要?时可现场核实
【
?各市、州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!未经施工图审查备】案,违,规进行实体工程施工!的情:况时除不予备案外】。还应进?行查处并及》时上报省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
【第二十?四,条 经备案机关备案!并通过管理系统核发!施工图审查备案编】号的项目审》查机构方可通—过系统制发统一印制!的施工?图审:查,合格书审《查合格书必》须有备案机关—的项目备案编—号,。、,各专业审查人员及】法定代表人(—委托代理人)的签】名并加盖审查机构公!。章及施工《图审查专用》章审查机构应在出具!审查合格《书后的20个工【。作日内将审查合格】书原件一份和建设工!。程规划许可证—及附件复印件一份】一同寄送或》送达施工图备案机】。关,存档
《 , 审查机构不得【对未经审查、—未经备案或》审查不合格的—。施工图出具虚假【审查合格《书出具的虚》假,审查合格书无效
】
第二?十五条? 审查合格书备案】后审查机《构方可在施工图设计!文件上加《盖,施工图审《查专用?章未加盖审查机构施!。工图审查专用章的】施工图设计文件不】得交付施工》单位:。用于施工
第【二十六条 施—工,图审查合格书为法】定,文书格式文本由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统一印制任—何单位不得翻印和】伪造:施工图?审查合?格书一式《四份建设单位、设】计单位、《审查机构、备案部门!各一份
》第二:十七条 《自施工图审查—合格:书备:案之日起两年内仍未!。开工建设的项—目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应重新报送】审查机构《审,查和进行施工图备】案
第二十八【。条 建?设单位应保证按审查!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!工任何单位或者【个人不?得擅自?修改审查合格—的施工图凡》涉及工程功》能,、规模、标》准、主体结构和【地,基基础等内容变【。化确需修《改设计的《建,设单位?应当将修改后—的,施工图送原审—查机构审查和备案】
第二十》九条 建设单位【或,设,计单位对审》查机构做出的审查意!见有:重大原则分》歧时可申请由省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组织专家《论证并做出裁定
】
第三十条 建【设单位或审》查机:构对备案机》关做出的不予备案】。的,意见有异议时—可申:请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复核备案机关应!当按复核意》见执行?。
第三十一条勘!察设计单位》。对经审查机构审查】合格的项目仍按【法,律、法规《。的规:定,。承担勘察、》设计质?量责任
》
第三十二》条 :审查机构对施工图】审查工作负责承【担审查责任》施工图经审》查合格后仍有违【反法律、法规—。和,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问题给建—设单位造成损失的】审查机构应》当按照?相关:。法律法规和》合同:的约定承担》相应的赔《偿责任?
第?三十三?条 :审查机构《应当建立、健全【内部管?。理制度加强》施工图?审查工作的信息【化、网络化》建,设和统计报送工作施!工图审查过程应当有!经,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!的审查记录审查【记录:、审查?合格书等有》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!施工图审查人—。员应按照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和省《建设厅的要求参加】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。。技,。术,标准的培训
】第三十四条》 施工图《审查:及,。备案是?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!是建设工程质—量安全保障的前提和!基础建设项目开工】前,应依法进行施—工图审查及》备案建?设,。单位不得以施工【图设计咨询等方式规!避施:工图审查也不得明】示或暗示《审查机构违反法【律法: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进行施工图】审查:审查机构《不得:承接任何《形式的?施工图设计咨—询活动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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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五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加强:。对项目施工》图审查?及备案的监督管【理未:取得: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!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不得》颁发施工许可证【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施工:单,位不得施工质量监】督机:构不得受《理监督 |
【第三:十六条 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】时受理建设项目【施,工图审查及备—案工:作中的违法、—违规行为的检—举、控告《和投诉对施工图审查!及备案工《作中发?现,的建设单位、—勘,察设:。计单位、施工图审查!。机构及其从》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!为应:当依法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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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七条 省《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定期—对全省施工图审【查机构进行监—督检查对检查—中发现的《违法:违规行?为应按规定》进,行处罚并记入审查】机,构,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!录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实施监督》检查时审查机—构应提?供有关施工图—审,查的文件《和资料
—。第三十?八条 通过施工【图审:查及备案的项目经】检查或抽《查仍存在《违反强制性标准内容!的按检?查或抽查次数—记入审查机》构和个人的不良行】。为记录
第三十!九条 对年度内【出现: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!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】个,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将提出批《评;出现两次不良】行为记录者提出警】。告并暂停其审查工作!进行整改;出—现三次及以上不【良行:。为记录者取消其审】查资格
第四十条!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建立和完善全省施!工图审查诚信档【案全面?记录勘察设计单位】、审:查机构?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!。和不:良行为并定》期向社会通》报
第四—。十一条 省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各市州】建设行?政主管理《部门的施工图—备案:工作进?行定期督促检查【主要督查下》列内容 《
(一)是否按时!限,要求办理施工图审查!项目的备案; 【
(二)已办【理备案的项目—是否:符合备案条件
】
第四十二》条 审查机构、建设!。单位:及相关?部门和?个人违反本办—法规定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将按相】关,规定给予行政处【罚并按规定将其违规!行为记?入不:。良行为?记录向?社会公布
第四!十三条 本办法自】2012年1—0,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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