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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《 甘《肃省:。城乡规划《制定管理办法 ! — 发布时间2】010-1-8 ! 来源甘肃省建设!厅 ? 》 第一章 总— 则 《 第一条 为了!规范我省城乡规划制!定工:作提高城乡规—划制定工作的规范性!、科学?性,、严:肃性:和权威?性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?。划法、?甘肃省城乡》规划条?例和甘肃省建设【项,目规划许《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! ? 第二条 】本办:法所称?城乡:规划包括城镇—体系规?。划城市、《县城:。、建制镇的总体【。规划、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、基础设施和—公共:服务设施专项—规划、修建性详【细规:划,乡规:划和村庄规划等法】定规划依法制定【的各类城乡规—划是开展下层—次规划编制》和对各类《城乡建设《活动进行规》划许可的法》定依据? , 》    》 ,。各类概?念性城乡规划可【以用于法定城—乡规划编制的参【考和:对建设活动进行【。规,划,协调:、协商的基础—但不应作为城—乡规划行政许可的】。依,据 ? : 第三条【 ,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!划指导城《市、县城、建制【镇总体规划》编,制和区域重大基础设!施规划选址》;经批准的总体规】划指导控制性详【细规划、基础设【施和公共服》务设施专项》规划以及乡规划【、村庄规划的—编制;控制性—详细规划、基础设施!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!规,划指导修《建性详细规划的编】制;经批《准和备案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、基—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设《施专项规划以及修】建性详细规划是【城镇规划许》可的直接《依据;经《批准的乡规划和村庄!规划是乡村规划许可!的直接依据 【 《 , 第四条 城—乡规划的制定—工,作包括前期》专题研究、规划的】编制、规划成—果的公示、审查、修!改、批?准和备案《等   》 第二章— 技术规定及内容要!求 第五条! 编:制,城,乡规:划应当符合国家【和我省的有关用地分!类、规划设计—标,准和技术规定采【用先:。进的:规,。划设计?方法:和技术手段 【 —    市(州【)、县?人民政府城》。乡规划?部门可以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和技术标准—补充:制定和细化》技术规定、》导,则等指导本地区的城!乡规划编制工作【 第!六条 城乡规划的】成果应?当包括?规划文?本、图纸和附—件,其中规划文本、图】纸是城乡规划制定】。与实施的法定文件】附件只?。作为:城乡规划制定—与实施的背景—资料主要包》。括说明书、研究【报告和基础资料等】 】    城乡—规划的内《容包:括强制性内容和指】导性内?容强制性内容应【当,在规划文本独—立,成篇并在图纸—中用专用图例—标示:; ? :强制性?内容必须是具体【。的指标、规定和要求!。不得以原则》性表述代替强制性内!容 》 《第七: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!专题落实上位规【划的: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!如需对上位》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!进行调整《应专题说《明,并消除规划调整的】影响规?划编制?。过程中如《需对上位规划的强制!性内容进行调整应按!照甘肃省城乡规划条!例,的有关规定进—行 《 : , 第八条 编【。制城镇?体系规划应当统筹】城乡和区域》发,展遵循立足现状【、分类?指导、有序统筹的原!。则提出与本区域城乡!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】相适应的城乡—空间和城《乡公:。共,设,施,。、基础设《施统筹发展战略目标!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!容 — (一》。。)从统筹城》乡发展和统筹区【域发展两个角度出】。。发确定本地区城镇】和村庄在城乡一体化!发展:中的定位和》职能分工 【 《 (:二)预测本区域【总人口及城镇化水】平制定城镇化路径确!定各:城镇人口《。规模、用地规—模 : 》 (三)协调【。城乡空间《发展:。。与生:。态环境、《土地:和水资源、能源、自!然,和历史文化遗—产保护利用等方【面,的关:系确定城乡空间管】。。制的原则、要求【和,措施确定城镇—体系空?间布局 【 (四)确定!本区域?交通:发展策略原》则确定综合交—通、电力《、通讯、石》油天然气、防洪、垃!圾处理等重大基【础设施的《布局 【 (五)根【据职能?分工以及在城乡一】体化发展中的功能确!定城镇和农村地【区的建设要求和【公,。共设施、《基础设施配》。。。套标准 【。 (》。六)制定分》图图则划定》主要城?。镇的规划区范—围确定其职能分【工、:人口规模、空—间布局和建设标准】 【 (七)《。提出实施规划的【。措施和?有,。关建议 《 第】。。九条: 编制总体规划应当!协调该城镇与周边城!镇、区域重大—基础设施的关系统筹!新区:发展与旧区改造兼】顾农村?地,区的发展;应对【规划用地现状—进行分析和评价划定!禁建区、《限建区?、适:。建区和已建区—。制定与禁建区—、限建区、》适建:区、已建区相适应的!。规划成果明确城【。镇防灾、生态—保护、环境》保护、历史文化【保护、城市风貌维】。护等具?体,要求应当《。包括:以下具体内》容 《 《 (一)分析确【定城镇性质》、职能和《发展目?标 — (二)预测城!镇人口规模 】。 : (三)—研,究,中心城?区空间增《长边:界划定规划》区范围和建设用【地范围?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! : 》(四:)划定禁建区、【限,建区、适《建,区和已?建区制定《空间管制《措施安排《。建设用地、农业【用地、生态用—地和:其它:用,。地 !(五)?。以保护和展示自然】与历史文化遗存、传!承城镇传《统文化和特色风貌】为主要内容对—建设用地进行城【市设计 【 (六)确!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!局和空间发展时序对!建设:用地进行分类和平衡! — , (七)确定主要的!公共服务《设施的发展目标、】用地布?局和主要建设内容】 》 (八》)划定?旧区范围确定—旧区有机更新的原】则和方法提》出改善旧《区生产、《生,活,环,境的标准《和要求 】。 (九)确定】主要对?外交通设施和—其它各类基础设施】的发展目标和规模】枢纽性工程》的位置及用地—主干运?输系统布《局; 确》定综合防《灾,与,。公共安全《保障体?系发展目标防洪、】消防:、抗震、地质灾【。害防护等的主要【建设内容;》划定各类基》础设施?用地的控制》界限:(,黄线)? — (十)确定绿】地系统的发展目标】及总体布局》划定各种《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!(绿线)划定河【湖水面的保护范围】(蓝:线)确定岸线—使用原则 ! (十一)确】定,生,态,环境保护与建设目】标提:出污染控制与—治理措施《 ? (十二)!省级以上历史文化】名城应?编制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专篇确定—历史文化保护的【内容:和要求?划定历史文化街区】、历:史建筑?保护范围(》紫线)?确定各?级文物保护单位【的范围 》 (【十三)确定保障性】住房的用地布局【要,求及原?则 》。 : (?十四)提出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!设方针 — 《 (十五)确—定,规划区内的村镇发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】措施;确定需要发】展、限?制发展和不再保留】的村庄提出》。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! — (十六)根据【建设用地《。。使用:时序、?强度管制《安排和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编制《要求对建设》用,地进行?区划确定控制性详细!规划:的编制单元及各单元!的总体?控制指标(建筑【密,度、建筑《高度、容积率—、人口容量等) 】 》 (十七)提出】规,划,实施步骤《、措施和政策建【议 《。     !。总体规划的强制【性内容应包括规划区!。范围、规《划区内建设用地规】模、基础设》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!地、水源地和水系、!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!、环境保《护,、自: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!护、防灾减》灾、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的编制单元及各单!元的总体控》制指标等内容;组织!编制机关可以根据城!。乡规划实《施的需要增》加强:制性内容但不得减】少,本办法规定》的强制性内容 ! 第十条】 编制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应当依据—。总体规划确定的【编制单元进》行;在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?的编制单元内本规】划期内不使用的建】。设用地或需要另行】编制修建性详细【规划:的大专院校》、,大型科研院所、【大型工?厂等应明确划定除对!需要穿越该》部分用?地的基础《设施:提出规划要》。求外可不进行规划】调控控制性详—细,规划应包括以下【具体:内容 ? ? (》一,。)确定?规划范围《内不同?性质用地的界线【确定各类《用,地内适建《。不适建或者有条【件地允许建设的建】筑,类型: : (二)!。。确定各地块建筑【高度、建筑密—度、容积《率、绿地《率等控?制指标;《确定公共设》施配套要求、交【通出入口方位—、停车泊位、建筑】后,退红线距离等—要求 — 《(三)提出各地【块的:建筑体量、体—型,、色:彩等城市设计指【导原则;《 — (四《)根据?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!块出入口《位置、停车》泊位、公共交—通场站用地范围和】站点位置、步—行交通以《及其:它交通设施规定【各,级道路的红》线、断面、交—叉,口形式及渠化—措施、控制点—坐标和标高 】 !(五)根据》。规划建设容量—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!置、管径和工程设】施的用地《界线:。进行管线综合确定】地下空间开》。发利用具体要求【 : (六)制—定,相,。应的土地使》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!  】   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】。应包括?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!强制性内容各地块的!主要用途《、建筑密度、建筑】。。高度、容积率、绿地!率、基础设》施和公?共服务设施配套规】定;组织编制机关】可以根据城》乡规划实施的需要】增加强?。制性内容但不得减少!本办:法规定的强》制性内容 !。 ?第十一条《 编制基《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设《施专项规《。。划应当专题落—实总体规划的要求应!。包括以下具体—。内容:。 (!。一)根?。据建设现状和总体】规划确定的发—展目标制定》基础设?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的建设【目标和实施》方案 ? — (二)《。具体确定基础—设施:和公共服务设施系统!。内的用地范围和空间!、地下管《治要求;在》具体坐标上落实黄线!、绿线、《蓝线、紫线 — (三!)具体确定基础设施!和公共服务设施的】分期建?设单元 【 : (四)》确定基础设》施和公?共,服务设施实施管理】中的管制要求 】 》 ,(五)基《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设,施专项规划的工程技!术要求由省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,行业主管《部门逐项发布— —  ?   基础设施【和公共服务设施【。专项:规划的强制》性内容包《括,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!强制性?内容各类基础设施】主干网络系统布【局和规划规模基【。础设施枢纽工程【的选址需要》。政府配套的公共服】务设施?的选:址,绿线、紫线、黄【线、蓝线等的具【体范围 【 第》十,二条 ?编制修建性》详,细规划主《要用于指《导城镇重要》地块和?旧,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!复杂地块的利用指导!依照甘肃《省城乡规《划条:例可不编制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县城【、建制镇和可不【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,大专院?校、大型科研院【所,。、大:型,工厂等的建设应当包!括下:。列具体?内容 》 (—。。一)建设《条,件,分析及综合技术经】济论证 ! (二《)确定规划用地发展!目标:、发展?规模进行功》。能分区和用地布【局, 》 (三)—对建筑、道》路和绿地等》进行空?间布局和景观规划】设计布置总》平面图? 】。(四)?对住宅?、医院、学校和托幼!等建筑进行》日照:分析 》 (五)根!据交通影响分—析提出?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! ?。。 (—六)市政工程管线规!划设计和管线综合】 《 : , (七?)竖向规划》。设计 》。 《 第十三条 —编制近期建》设规划应当根据【总,体规划和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《展规划确定的—建设发展目》标,结合本地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和》年度计划确定基础设!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的近期建设内—容建设用地的—近期使?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!乡、村基础设—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的近期发展目【标和建设《内容应当包》括下列具体内容 】 》 (《一)确?定近:期,人口和建设》用地规模确》定近:期建设用地范围和】布局 ! ,(二)确定近—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!主,要对外交通》设施和主要》道路交通《设施布局 — 《 (三)确定各项!基础设施、公共服】务和公益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!址 — (四)—确定近期《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! 》 (《五)确定本行政【区域内?乡、村基础设施和公!。共服务设施的近【期发:展目标和建设—内容 《 , 》。(六)确定》总体规划和》国民经济和社—。会发展规划要求【。的其它建设目标【 : 《。 :。。(七)确定》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!发,展的原则和》措施 【 第十四—条 城镇体系规【划、总体规划—、专项规划以及大专!院校、大型科研院】。所、大型工》厂修:建性详细规》划,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!0年;控制性详细】。规划:、,近期建设《规划以?及县:城、建制镇修建【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一!般不超过5年;本】地区编制的》城乡规划的期限【应相互衔接并与【当,地国民?经济和社《会发:展规划相衔接 】  》 第三章 规划】。。编制 【第十五条 》省、城市、自治【州人民政《府应当组织编—制本行政区域的【城镇体系规划—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可以将城镇》体系规划纳》入城:市、县城的》总体规划一同编制 ! 第十!六条 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应当组—织,编制城市、县—城总体规《划;镇人民政—府应当会同城市、】县,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编制镇总【体规划 《 —  :   ?编制总体规划前城市!、县人?民政府应当要求规划!等有关部门对城【市、:县城、镇的城镇【发展目标《。、空间布局、综【合交通等重》要,问题进行《专题研究《。;,专题研究《成果经城市、—县人民?政府审定《批准后方《可作:为规划?编,制的依据 — 《     编制总!体规划?中应当编制形成【总体规划《纲要;总体规划纲】要按: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!进,行,规划成果的》编,制 ? 第【十七条 城市—、,县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《当,组织编?制,城市、?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】规划;镇《人,民,政,府应当会同城市、】。县人民政府》城乡:规划:主管部?门编制?镇的控制《性详细规划 — 》 第十八条 城】市、:县,人民政?府应当?要求行业《。主,管部门、镇人民政】府会同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门制定城市、县!城、镇规划区—内的基础设施或公共!。服务:设施:专项规划 》 :     !。编制基础设施和【公,共服务设施专项规】划前:。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基!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。施的发展《目标、?用地需求、工艺【和功能要求等进【。行专题研究》并会同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审定批准专题研】。究报告;专》题研究报告经批准】后方:可作为?规划编制《的依据 】 第十九条 】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!。政府应当依据控【制,性详细规划及时【组织编制《重,要,地块和?。旧城:区内土地使》。用,权属复杂《地块的?修建性详细》规划: 》 ? ,。   人《口规模较小》的县城和镇城—。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?主管部门和镇人【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!规划直?接编制修建性—详细:规划 【。 ?     城—市、县人民政—。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和《镇人民政府可以【根据城乡规划管理】的实际需要要求【驻地大专院校、大】。型科研院所、大【。型企业等单位依据】总,体规划?直接编制所在—用地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:。 第!二十条 城市—、县:、镇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制近【期建设规划其—中新编制总体规【划的第一《期近期?建设规划可以纳【入总体规划一—同编:制和报?批, , — 第二十一条 城】乡规: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!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!要和规划《编,制单位的要求提【供经济社会、—资源环境、相—关规划?以及勘察、测绘【、气象、地》震、水文、》环境等基础》资料与规划编制【单位共同完成规划】。成果 — ,     【规划编制《单位:在编制?城乡规划时应当对规!划区域的经济和【社会发?展、自然环》。境、:城市建设的历史与】现状等?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!研究 【 第《二十二条 》委托编制《城乡规划组织编制】机关应?当与规划编制—单位签订规划编【制任务合同书 】 》 第二十三条 【承担城?乡规划设计任务的】城乡:规划编制单位应当】持有相应等级的城】。市规划资质证书【外省:、市城乡规划编【。制单位承《担我:省的城乡规划—设计任务应当向组织!编制机关提供规划人!员,。、工程设计人—员的法定资格证【书;规划《成果中应有相应规】划人员、工程设计人!员的签名 第【四章 审查审批【。 第二十四!条 :。全省城镇体系—规划报国务院审批;!城市、?州的城镇体系规划】报省人民政府审批】;县的城《镇体系规划报所在市!、,州人民政府》审批 《 —。第二十五《条 兰州市》城市总体规划—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!意后报?国务:院审批其他城市总体!规划报省人》民政府审批;县城】、镇:总体规划报》。。。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! 《。 《第二十六条 控【制性详细规划、基】础设施或公共服【务设施专项规划【报城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审批 【 — 第二十七》条 依?据,总体规划直接编制的!县城、建制镇和大】专院校、大型—科研院所、》。大型工厂等的修【。建性:详细:规划按照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的有关程序审批、】。备案、修改、—实,施其他修《建性详?细规划?由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批准 》 》。。 第二十八条 【单独编制的城市、】县城:的近期建设规—划由市、县人民政府!批准实施单独编制的!镇的近?期建设规划由所在】市、县人民政府批】准实施 【 第》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!的纲要形成》。。后组织?编制单位应当邀请审!批机关、备案—机,关、: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】家召开会议就规【划,纲要是否符合—当,地实际?和建:设需要是否符合【已经审定批》准的专题研究—成果进行《审查其中总体规划】纲要经本级》人民政府、本级人】大,或其常委会》审查报?批准:该总体?规划的人民》政府城乡规》。划主管?。部,门审查同意后方可】组织编?制规:划成果;《兰州市城市总体规】划纲要经省人民政】府审查?同意 】 第三十条 城镇!体系规划、总体规】。划,。编制完成后应当按】照以下程序审—。。查、审?批, , , (一)!规,划编制单位提交规】划成果后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—当对规划《成果进行审查;【镇总体规划由—县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会同镇】人民政府《。审查 《 : (二)根据!。审查:意见修改完善—后城市、县人民政】。。府应当将规划—。上,报批准该《规划的?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进行技术》审查;该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应当组织本级政府!。相关部门、相关专家!及规:划的备案《机关依据本办—法第:二章规定《的有关内容进—行,审查并向《规划所在市、县人民!政府反馈审》。查意见 — 》(三)根据审—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城!市、县、镇人民政】府应当利用网络【、媒体?。。和当地?的,固定场所依法对【规划进?行公告?。。。。收集:公众:意,见;公?告时间?不得少于30—日 — (四》)根据?公众意?见修改完《善后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,。应当将规划》提交本?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】。;镇总体规》划由镇人民政—府提交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审议 】 (五)根】。据审议意见》修,改完善后全省—城镇体?系规划、兰州市总体!规划上?报省人民政府—。由省人民《政府审查同意后【并按:程序上报国务院审】批;:市,。(州)?城镇:体系规?划、其他市总体规划!上报省政府》县,城总:。体,规划上报市、州人民!政府省、市(—州,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于20日内》对规划?技术:内容、审《查审:议落实?情况进行核实经核】实同意的拟》定批复意见报请省、!市(:州)人?民政府批复经核实需!要补充完善的向规】划所在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反馈补充—完善意?见;镇?总体规划上》报市、?县人民政府后—。由,市、县?人民政府研》究批复 ! :(六)县城总体规】划经批?准,后县人民政》府应将?总体规?划报:省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备案》取,得备案通《知书 】 (七)规—划所在市、县、镇人!民政府?应当利用《媒体和当《。地的固定场所依法对!规划进行公布;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【不得:公开的内容》除外 【 第三十一条】 报请批《准城:镇体系规划》、总体规划应当向】批准规?。划的人民政府上【报请示文《件和规划成果;向批!准规划的《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报送以下资料 】。 【(一:)按程?序报批城镇》体系规划、总体规】划的请示一》式三份 】 ?(二:)规划文本》、图纸和附件书【面文件?一式三份电》。子文件一份》(规划文本和—说明书为wor【d格式?规划图纸应提供【DWG和JEPG两!。种格式) 【 (【三):。规划制定说明一【式三份?包括 — 1》、规划编制的依据】。。和,过程; ! , 2、规划》与上位规划和相关规!。划的衔接情况其中涉!及修:改相关上位》规划的应当说明修】改情:况;: 》 3、本级【人,民代表大《会或常?务委员会的意见及】采纳情况; 【。 —4、规划审批前公告!。。情况及公《。众反映的《。主,要意:见和采纳情况; 】 ? 5》、城市、县人—民,政府、省、市—(州)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的审查—意见及采纳情—况; 《 《 6?、,其他需要《说明的问题》 — 第?三十二条 控—制性详细规划、基】础设: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,专项规划、依法直接!编制的修《建,性详细规划、单独编!。。制的近期建设规划】编制完成后应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】查,、审:。批、备案、公告、】公布 【 (一)规划编!制单位提交》规划成果后》城市、县城乡—规划主?管,部,门应当会同其—他,组织编制机关—组织本级政府相关】部门、相关专—家并邀请规划的备案!机关依据《。本办法第《二章规?定的有关内容对规划!成,果进:行审查 》 , (二)根!据审查意见修—改完善后城市、【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其他组【。织编制机关》利用网?。络,、媒体和当》地的固定场所依【法对规划进行公【告收集公众意见;】。公告:时间不得少于30日! 》。 ?(三)?根据公众意》见,修改完善《后,城市、县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其他组织【编制机?关拟定批复意见报请!本级人民政府—批,复 【 (四)》规划批准后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将】市区的?规划报省《。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备案县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应【。将,县城的规划报市【(州:)城乡?。。规划主管部》门,备案:取得备案通知书;】市、县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还应将相应规划报】本级人?民代表大《会,常委会备案》 【 (:五)规划所在市、】县、镇人民政—府应当利用媒体和当!地的:固,定场所对《规划进行公布—;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不得公?开的内容除》外 !第三十?三条 报《。请批准控制性—详细规?。划、基础设施和【公共:服务设?施专项规《划、直接编制的修建!性详细规划、单独】。编制的?近期建设规》划应当附《以,下资料 》 (一)!报批:规划的请示; 】 《 , (二)《规划文本、图纸【和附件书面文件一式!三,份电子文件一—份(规?划文本和《说明:书为word格式规!划图纸?应提供DW》G,和JEPG两种格】式); 【 (三—),。规划项目制定说明】一式三份《包括 】 1?、规划编制的依【。据,和过程; 】 2、规划与!上,。位规划?和相关?规划:的,衔接情况其中涉及】修改:相关上位规》划的应当说明修改情!况; ? 3】。、规划审批前公告】情况及公众反映的】主要:。意见和采纳》情况; 》 , 4—、城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的审《查意见及采纳情况】; ? ? 5、其—他需要说明的问【题 【 第三十四条【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在审?批及备案过程中【发现:报送审批《的规划不符合本办】法相关规定》。的可以要《求组:织编制机关对—规划:进行修改或补充【完善相关程序;组】织编:制机关应当自收【到要求修改或—。补,充完善相关程—序的通知之》日起30日》内自行修改并向【审批:或备案机《关报送修改》情况   !第五章 备》 案 第】三十五条 县城【总体:规划和城《市的控制性详细【规,划、基础设》施或公共服》务设施?专项规划报省—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备案;县《城,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。、基础设《施或公共服务设【施专项规划》报所在市(州—)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备案组织【编制机关应》当在规划批准—。之日:起3:0日内报送》备案 《  【   城镇体系规划!、总体规划、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、基础设!施,或公共服务设—。施,专项规划《经有关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备案同—意后还?。应依法报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。委员会备《案 !第三:。十六条 组织编【制机关向《省、市(州)城乡】规划:。主管部门报送备【案城乡规划时应【当提交下列材—料 ! (一?)规划备案报告二份!; 】 (二)规划批准】文件二份《; — (《三)规?划文本、图》纸和附件书面文件】一式二份电子文件】一份(规划文本和说!明书:为w:ord格式规划图纸!应提:供DWG和JE【PG两种格式); !。 (】四,)规划制定说明【一式二份包括— : 1【、,规划编?制,的依据和过程; ! —2、:规划与?上位规划和相关规】划的衔接情》。况其中涉及修—改相关上《位,规,划的应当说明修改情!况; 【 3、规划【审批前公告情况及】公,众反映?。的主要意《见和:采纳情况;其中总体!规划还应报送本级人!民代:表大会或常务委员】会的意见及采纳【情况; 【 4、城市】、县人民政》府、省?、市(州)城—。乡规划?主管:部门的?审查意?见及采纳情况; 】 》 5、其》他,需要说明的问题【 : : 第三十【七条 省、》市(州)城乡规【。划,主管部门《在接受备案时应当对!下列内容进》行评估;经评估同意!备案的自收到规【划备案材料之—日,起,30日内出具备案通!知书 ? 《 (一》。)基础设施和公【共服务设《施用地?、水源地和水系、】。绿化用地、环境【保护、自然与历【史文化?遗产保?护以及防灾减灾等规!划内容是否》符合上位规划的强】制性内容 ! (二)规【。划目标是否符—合,城镇建设的实际【。需要各项建设目【标是否相协调— ? (—三)规划是否符【合城乡规划规—范标准?及强制性条文 【 , : 《(四)对上》。位规划的调整是否有!。。利于城镇的局部【与整体协调发展涉及!对上位规划强制性内!容进行修改》。的是:否已事前依法修改】上,位规划 ! (五)规划编制!过,程中是否依法进行】了公告专家和公众】的,合理意见是》否被采纳 【 (—六)其他《应当审查的内容 】 《 ?第三十八条 省、】市(州)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门在审【。查中发现报送—备,案的规划违反上位】规划强制《性内容、国》家和省上有关规划】编制的技术标准以】及本办法相关规【定的:可以责成组织编【制机:关对:规划进行修改或补充!完善相关《程序;组织编制【机,关应当自收到要【求修改或补充完善】相关程序的》通知之日起》30日内修改完善】并向备案机关书面反!馈修改情况征—得备案机关同—意 !     》。报省、市(》州)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备案的城】乡规划?需要修改的应当【依法修改后重新报】送备案 ! 第三十九—条 需报省、市【(州:)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备:案的城乡规划在取得!备,案通知书后即完成】了城乡规划的制【定程序;《该规划方《可组织实《施  《 —第,六,章 附 则 【 第四十—条, 省:级以上开发区—、工业集《中,区等各类《园区的总体规划、控!制性详细规划、基】础设:施,专项规划《原则上?应纳入城镇》的同层次《。规划统一制定 【。   !  :确需单独《制定的?应当按照以》下要求进行省—。级以上开发区、工】业,集中区等各》。类园区的总体—规划由所在市、县人!民政府组《织编制报省人—民政府审批省—。级以上开发区—、工业集中区—等各类园区控制性详!细规:。划、基础设施专项规!划报本级《人民政府《审批并报省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备案 《 《 第四十一条 !。对未按照《本办法规定的—程序编制的城—乡规: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!备案机?关不予?备案未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的》程序制定的城—乡规划不具》。有法律效力 ! 第四十二条 】本,办法自?2010 年1【月18日起施行【  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