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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甘肃】省城市规《划编制单位资质【管理规定 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!部令(第84号) !   城市规【划,。编制单?位资质管理规定已】于2000年12】月14日经第35】次部常务会》议通过?现予发布自20【。01年3月1日起施!行       】       【        】  :  部?长 俞正声》 二0—0一年?一月二十三日 【 , 甘肃《省,城,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!管理规定 】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 为加强城!。市规:划编:制单位的管》理规范城市》规划: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!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!定 第二!条, 从:。事城市规划编制的】单位应当《取得城市规划编【制,资质证书《(以下简称》资质证书)》 —  》。 , 城市?规划编制单》位应:当在资质证书—规定的业务范—围内承担城市规划】编制:业务 】。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!划应当选择》具有:相应资质的》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】 ? ? 第四条《 国务院城市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责全国城《市规划编《制单:位的资质管理工作】 —    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本:行政:区域内城《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!。质管理工作 】 第二章 资质等级!与标:准  第五—条 城?。市规划编制单位【资质:分,为,甲、:乙、:丙三:级 :。 , , 第六条 甲】级城:市规划编制单—位标准 【 (一)】具备承?担各种?。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!能力; 】 (二》)具有?高级技术职称的人】员占全部专业—。技术人?员的比例《不低于20%其中高!级城市规《。划师不少于4人【具有其他专》业高:级技术职称的—不,少于:4,人(建筑、》道路交通《、给排水专》业各不少于1人【);具有中级—技术:。职称的城《市,规划:专业人?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!业(建筑、道—路交通、园林绿化、!给排水、电力—、通讯?、燃:气,、环保等)的人员】不少:于15人《;, 】(三)达到国务【院城市?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规?定的技?。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!核标准; 》 — ,(四)有健全的【技术、质量》、经营、《财,务管理制度并得到】。有效执行; 【 : (五)注册!资,金,不少于80万元; ! (】六,),有固:。定的工作场》所人:。均建筑面积不—少于10《平方米 》 第七条【 甲级城《市,规,划编制单位承担【。城,市规:划编制任务的范【围不受?限制 《 ,。 第八条 】。乙级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资】质标准 》 : : (一)具【备相应的承担—城市规?划编制任务的能【力; ! (:。二)具有高级技术职!称的人员《占全:部专业技术》人员的比《例不低?。于15%其中高【级城市规划师不【少于2人高级建【筑师不少于1人、高!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!;,具有中级技术职【称的城市规划专业】人员不?少于5人其他—专业(建《。。筑、道?路交通、园林绿化、!给,排水、电《力、通讯《、燃气、《环,保等)人员不少于】1,。0人; 《 : 》。(,三)达到省、自【治区、直《辖市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!术装备及应用水【。平,考核:标准; — (四)】有健全的技》。术、质量、》经营、财务、管理制!度并:得到有效执行;【 : (五)!注,册资金不少于5【。0万元?; 】。。 (:六):有固定工作》场所人均建筑—面积:不少于10平方【米 《 , 第》。九条 乙级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可以在】全国承担《下列:任务 ! : (一)2—0万人口以》下城市总体》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!和编制(《含修订或者》调整); 】 (二)详细!规划的?编,制;: ? : , (三《)研究拟定大—型工程规划选—址意见书 ! 第十条》 丙级城市规划编】制单位资质》标准 — ? ,。 (一)具备相应】。的承担城市规划编】制任务?的能力; ! (二)专业】技术人员不少于【2,0人其中城》市规划?师不少于2人建筑】、道:路,交通、园林》绿化、给排水—等专业?具有中级技术—职称的?人,员不少于《。5人; 】 ?(三)有健全—的技:术,、质量、财》务、行政管理—制,度并得到有效—。执,行; ? (】四)达到省》、自治区、》。直辖市人民》政府规划《行政:主管部门规》定,的技术装备及应【用水平考核标准;】 — (五《)注册资金》不少于?20万元; 】 《 (六)有固定的工!作场所?人,均建筑面积不少【。于10平方米 ! 第十一—条, ,丙级城市规划编【制单位?。。可以在本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承担下列—任务 】 : (一)建制镇总体!规,划编:。制和修订; 】 (二)】20万人口以下城市!的详细规划的编制】;, 》。 (三)20】万人口以下》城,市的各种专项规划】的编制; 【 (—四)中、小型建【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!的可行性研究— 第三章 资质】申请与审批》 第十二条 工程!勘察设计单位、科】研机构、《高等院校及其—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!业的单位《符,合本规定资质标准】的均可申请》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!中高等院校》、科:研单位?的城市规划编制【机,构中专职从事城市】规划编制《的人:员不得低于技术【人,员总 60% 】。 , : 第:十三:条, 申:请城:市规划编制》资质的单位应—当,提出申请《填写资质《证,书申请?表 — ,    申请甲!级资质的《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!。划行:政主:管部门初审国务【院,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批核】发资:质证书 —    申!请乙级、丙级—资质的由所在地【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门初审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:人民政府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批:核发资?质证书并报国务院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 》 第十四条】 ,新设:立的城?市规:划编制单位》在具备相应》的,技,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!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!暂定资质等》。级暂定等级有效【期2年?有效:。期满:后发证部门根据其】业务情况确定其【资质等?级 — 第十《五条 乙、丙级【城市:规划:编制单位取得资【质证书至少满—3年并符合城市规】划编制资质分级【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!可申请高《一级的城市规划【编制资质 — 第十【六条 城市规—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!更名应?当在批准之日—。起,30日内到发—证部门办理》资,质证书注《销,或者:变,更手:续 】 :。。  : ,城,市规划编制单—位合并或者》。。分立应当在批准【之日起30日内重新!申请办?理资质?。证书 》 第十七条【 城市规《。划编制单位遗失【资质:证书应当在报—刊上声明作废—向发证部门提出【补发申请 》 —第,十八条? 资:。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!期满3个月前—城市规?。划编制单位》应当向发证部门提】出换证?申请 》 《第十九条 资—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!本正本和《副本:具有同等法》律效力?资质:证书由?国,。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统《一印制 【。 》第四章 监》督管理 》第二十条《 甲、?乙级城市规划—编制单位《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承担?规划:。。。编制任务时》取得城?市总体规划任务的】向任:务,所在: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《政府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【;取得其《他,城市规?划编制?任务: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!、县:人民政?府城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备案》 】第二十一《条 甲、乙级城市规!划编制单《。位跨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!构中凡属独立—法人性质的机—构,应当:按照本规《定申:请资质证书非—。独立法?人的机构不得以分】支机构名义承揽【业,务 】 第二十二条— 两个以上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合作【编,制城市?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!单位:应当: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!共,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!的主管部《门备案 】 第二十》三条 禁止转—包城市规划编制任】务 !    禁止无【资,质证书的《。单位和个人以任【何,名义承接城市—规划:编制任务 — , 第二十—四条: 发证部门或—其委托?的机构对城》市规划编《制单位?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!。 —    城市【规,划,编制未按照》规定进行年检或【者资质年检不—合格的发《证部:门可以责令其限【期办理或者》限期整改逾期不【。办,理或者逾《。期整改不合格—的发证部门可以【公告收回其资质【证书 】第二十五条 —城,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!城市规划及所—提交的规划编制成】果应当符合》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!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符合【与城市?。规划编制《有关的标准》、规范 — : , 第二十六条—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!提交的城市规划编】制成:果,应当在文件扉—页注明?单位资质《。等级和?证书编号 —。 : ?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!上城市人民政—府城市规划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对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】提交的不《符合: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!最终成果应当责【令有关?规划编制单位按【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!重新编制 【 , ,第五章? 法律责任 第二!十八:条 无?资质证书的单—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!业务的由县》级以上地方人民【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其停止编制—对其规划《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!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,下的罚?款 ? 《 第二十九条 】城市规划编》制单:位超越资质证书【范围承?接,规划编制任务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!发证部门《公告资质证书作【废收回资质证书 ! : ?。 第三十条 甲、乙!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!跨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承担?规划编?制任务违反第—二十:条规定的任务所在】地的省、自治区、】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规:划行政?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?责令:其补办备案手—续,并,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,下的罚款 ! 第三十一条 有!。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!以,上的地?方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其:规划编制成》果不予审批责令限】期,整改、处《。以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罚款;】由,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!书,。作废收?回资质证书 】 (一】)弄虚作假骗—取资质证书》的; 》 (二)涂!改、伪?造、转让、出卖【、出租、出》借资:质证书的; !。 (三)【转包城?市规划编制任务【的 第三!十二条 《县级:以上:地方人民《政,府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!。划编制成果不符合】要求的城《市规划编制单—位给予?警告;情《节,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】公告资质证书作废】。收,回资质证《书 ? 》第三十三《条 城市《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的?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!编,制单位资质管理【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】 第六章 》附则:  ?第三十四《条 具有甲、—乙、丙级《资质的城市规—划编制单位》均可编制集镇和【村庄规?划,。 !第,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!建设:部负责解释 — 》。 第三十—六条 本规定自2】。。001年3月1日】。。起施行建设部199!2,年颁发的城市—规划设计单位—资格管理《办法及199—3年颁发《的,城市规?划设计单位》资格管理补充—规定同时废止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