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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甘肃省城市【规划编制单》位资:质管理规定 】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设部令(!。第84?号): ,   城市规划】编制单位资质—。。管理规定《已于2000年12!月14日《经第35次部—常务:会,议通过现予》发布:自200《1年3月1日—起施行      !       【     》     》 ,  :部长 俞正》声 》二00?一年一?月二十三日 【 甘肃省城市规】划编制单《位资质管《理规定 !第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,市,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!规范城市规》划编制工作保证【城市: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!规定 — 第二《条 从?事城市规划编制【。的单位应《当取得城市》规划编制《资,质证书(以下—简称资质证书) ! 【   ? 城市规划》编制:。单位应当在资—质证:书规:定的业务范围内【承担:城市规划编》制业务 》 第三条 委!托编制规划应当【选择具有相》应资:质的城市《规,划编制单《。位, 》 第四条 —国务院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全国城市规划编】制单位的资质管理】工作 《  】  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?政府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》内,城市规?划编制?单位的资质管理工】作, ? 第:二章 资《质等级与标》准  第五—条,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!资质分?为甲、乙、丙三级 ! 》第六:条, 甲:级城市规划编制【单位标准 》 【 ,(一)具备承担【各种城市规划编【制任务的能》力,; 【 (二)具有高】级技术职《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!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!于20%其中高【级城市规划师不【少于4人《具有其他专》业,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!于4人(建》。。筑、道路交通、给】排水专业各不—。少于1人);具有中!级技术职称的—城市规划专业人【员不少于《8人其他专业(建】筑、道路交通、园林!绿化、给排水—、电力、通讯—。。、燃:气、环保等)的【。人员不少于1—5人; — ? (三)达到国务!院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规定的技》术装备及应用水【平考核?标准:; !(四)有《健全的?技术:、质量、经营—、,财务管理制度—并得到有效执行【。。; 】。 (五)注册资金】不少于80万元【; 】 (六)有固定的】工作场所人均建【筑面:积不少于10平方】米 【第七条 《甲级城市规划编【制单位承担》城市规划编》制任务?的,范,围不受?限制 ? —第八条 《乙,级城:市规划编《制单位资质》标准 《 — (一?。)具备相应的承担城!市规划?编制任务的》能力; — (二)具!有高级技术职称的】人员占全部》专业技术《人,员的比例不低于【15%其中高—级城:市规划?师不少于2人高级】建筑师不少》于1人、高级工【程,师不少于1人;具】有中级技术职称【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!不少于5《。人其:他专业(《建筑、道《路交通、园》林绿化、给排—水、电力、通讯【、燃气?、环:保等)人《员,不少于?10:人; ! (三)《达到省、自治区、】。直辖市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规定的技术装【备及应用水平考【核标准; ! (四)—有健全的技术—、质量?、,经营:、财务、管理—制度并得到有—效执行?; 》 (五)注】册资金?不少于50》万元; 】。 , :(六)?有,固定工作场所人【。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!0平方?米 《 第九条 !。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,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!。任务 ?。 : 【。 (一)20—万人口以下城市【总,体规划和《各种专?。项规划和编制—(含修订或者调整】); 】 (?。二)详细规划的【。编制;? 【 (三)研究拟定】大,型工程规划》选址意见书 ! 第十条—。 丙:级,城市规划《。编制单?位资质标准》 【 :(一:)具备相应的承【担,城市规划编制任【务的能力; 】 《 (二?),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!20人其中城市【规划师不少于—2人建?。筑、道路交》通,、园林绿化、给排】水等专?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!的人员不少于5人】;, : , 》(三:),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!、财务、《行政管理制》度并得到有效—执行;?。 》 (四)达到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》政府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规定的】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!考,核标准; ! ?(五)注册资金【不少:于20万元; 【 ? : (六)有固定的!工作场所人均建【。筑面积不少》于10平方米— ? 第十一—条 丙级城市—。规,划编:制单位可以在本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—市承担下列任务 】 (!一)建制镇总体规】划编制和《修订; 》 (【。二)20《万人口以下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!制; 》。 《 (三)20万【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!专项规划的编制;】 《 (四)中、!小型建设工程项【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!研究 第三章 资!。质申请与审批— 第十二》条, 工程勘察设计【单位、科研机构【、高等院校及其他非!以城市?规划为主《业的单位《符合本?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!申请:城市: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!等院校、科》研单位?的城市规划编—。制机:构中专职从事城【市规划编《制的人员不得低【于技术人《员总 6《0,% — 第十三条 申【请城市规划编制【资质的单位应—当提:出申请填《。写资质证书申请【表 】  ?  :申请:甲级资质的由省、】。自,治,。区、直辖《市人:民,政府: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!务院城?市,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核发资质证—书, —    申请乙】。级、丙级资质—的由所在地》。市,、县人民政》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初审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批核发资质—证书:。并报国务院城市规】。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? ? : 第十?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!规,划编制单位在具备】相应的技《术人员、《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!时可以申请暂—定资质?等级暂定等》级,有效期2《年,有效期满后》发证: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!确定其资质等级 ! 第—十,五,条 乙?、丙:级城市规划编—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!至少满?。。3年并?符合城市规划编【制资质分级》标准的有关要—求时:方可申请高》一级的城市规划编】制资质? 》 第十六条 城市!规划编?。制单位撤《销或:者更:名应当在批》准之日起30日内到!发证:部门:。办理资质证》书注销或者》变,更,手续 】 , ,    城市规划编!。制单位?合,并或者分《立应当?在批准之《日起30日内—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!书 【第十七条 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遗失资】质证书应当在报刊】上声明?作,废向发证部门提【。出补发申请 — 》 第十八条 资【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!。期满3个月前城【市规划编制单—位应当向发证部【。门提出换证申请 ! 》第十九条 资质【证书分为正本—和副本正《本和副本具有同【等,法律效力《资质证书由国务院】城市规?划行:政主管部门统一【印制 】 第四章— 监督管理 第二!十条 甲、乙—级城:市规划编制单位【。跨省、自《治区、直《辖市承担规划—编制任?务时取得城市总体】规,划任务的《向任务?所在地的《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?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备案;取《得其他?城市规划编制任务】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!、县人?民政府?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《 《 第二十一】条 甲、乙》级城:市规划编制单位【跨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设立的分支【机构:中凡属独立法人【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!本规定申请》资质:证书非独立法—人的机?构不:得以分支机构名义】承揽业务 》。 《 第二十—二,。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!划编制单位》合作:编制城市《规划时?。有关规划编制单【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!的规定共《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!的主管部门备—。案, 《 ?第二十三条 禁止】转包城市规划—编制任务《 —    禁止无!。资质证书《。的,单位和个人以任【。何名义承接城—。市规划编制任务 】 ? 第二十四条【。 发:证部门或《其委托的机构对城】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!资质年检制度 ! ?   》 城市规划编—制未按照规》定进行年检或者资】质年检不《合格的发证部—门可以责令其—限期办理或者—限,期整改逾期不办【理或者逾期》整改不合格的—发证部?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!。质证:书 第二!十五条 城》市规划编《制,单位编制城市规【划及:所提交的《规划编制成果应【当,符,合,国家有关城》市规划的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符合与【城市规划编》制有关的《标准、规范 】 ? 第二十六条 城市!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!城市规?划编: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!页注明单《位资质等级》。和证书编号 ! 第二十七条 !县级以上《城,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对城】。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!的不符合质》量要求?的规划编《制最终成果应当责】令有关规划》编制单?位按:照要求进行修改或】者重新编制 — ? 第五章《。 法律责任 第】二十八?条, ,无资质证书的单位】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!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其停止编—。制对其规划》编制成果不予—审批:并处1万《元以:。上,3万元?以下的罚《款 】 第:二十: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!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!围承接规划编制【任务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给—予警告情节》。严重的由《发证:部门公告资》质证书作废收回资】质证书? ?。 第三十】。条, 甲、乙级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跨省【、自治区《、直辖?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!。违反第二十条规定】的任务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》区、:。直辖市人民》。政,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其,补办备案《手续:并处1?。。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 《 —第三十一条 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县级以上的地方【。人民政府城》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对其【规划编?制成果不予》审批责令《限期整改、处—以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罚款》;由发证部门公告资!质证书作废收回资】。质证书? !(一)弄虚作假骗】取资:质证书的《; !(,二)涂改《、伪造、转让、出】卖、出租《、出借资质证书【的; 】 (三)转包城】市规划编制任—务的 《 : 第三十》二条 县《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,门对于所提》交,的规:划编制成果不符【合要求?的城市规划编制【单,位给予?警告;情节严重的】由发证?部门公告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!质证书 【 第三十三条 !城,市,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工作人员在城—市规:划编:制,单位资质管理—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, 【。 :第,六章 附《则  第三十【四条 具有甲、乙、!丙级资质的城—市规划编制》单位均可《编制集?镇和村庄《规划 》 《 第三《十五条 本规定由】建设部负责解释 ! 》。 第?三,十六条 《本,规定自200—1年3月1日起施行!建设部?1992《年颁发?的城:市规划设《计单位资格管理【办法及199—3,年颁发的城市规【划设计单位》资格管?理补充规定同时【废止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