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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甘肃—省城市规划编—制,单位资?质管:。理规定? : ?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设部令(!第84号)》。 ,   城市规划】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!定已于2《000年12月1】4日经?第35次部常—务会议通过》现予发布自》2001《年3月1日》起施行      !  :       【 ,     》    部长【 ,俞正声? 二00一年!一月二十三》日 甘肃省城!市规划编制单位【资质:管理规?定 【第一章? 总则 第一【条 为加强城市规】。划编制单位的—管理规范城市规【划编制工作》保证城市《规,划编制?质量制定本规—定 : ? , 第二条 从事【城,。市规:划编制的单》位应当取《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!证书:(,以下简称资质证【书) — :   — 城市规划》编制单位《应,当,在资质证书规定【的,业,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!划编制业务 】 第三条 【委托编制规》划应当选择具有【相应资质的城市规】划编制?单位 】 第四条 国—务院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】城市规划《编制单位的资质【管理:工,作 《    !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。内城市规划编—。制单位?的资质管《。理工作 第二!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!  第五条 城市!规划: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!、,乙、:丙三:级 第六!条 甲级《城市规划编》制单位标《准 —。 , (一)—具备承?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!任,务的能力;》 《 《。(二:)具有高级》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!部专:业技术?人员的比例不低于】2,0%其中高级—城,市规划?师不少于4人具有】其他专业《高级技术职称的不】少于4人(建筑【、道路交通》、给排水专业各不少!于1:人);具《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!市规: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!人其他?专,业,(建筑、道路交【通、园林绿化—、给排水《、电力?、,通讯:、燃气、环保等)】的人员不少于—15人; 》 (】三)达到国务院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!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!准; ! (四?)有健全的技术【、质量、经营、财】务管理制《。度并得到有效执行】; — : (五)注册资金不!少于80万元;【 (!六)有固定的工作】场,所人均建《筑,。面积不少于10平】方米 《 第七条 】甲级城市《规划编制单位—承担城?市规划编制任务的】范围不受《限制 】 第八条 》乙,级城市规划编制单】位资质标准 !。 (一)】。具备相?应的承担《城市规划编制—任务的能力》;, (!二,)具有?高,级技术?职称的人员》占全部专业》技,术人员?的比例不低于1【5%:其中高?级城市规划师不少】于2人高级建筑师】不少:。于1人、高》级工:程师不少于1人;具!有中级技术职称的】城市规?划专业人员》不少于5人》其他专业(建—筑、道路交通、园】林绿化?、给排水、电力、通!讯、燃气、环保等)!人员不少于10人;! 》 (三)—达到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技术装备及应用】水平:考核标准;》 ? ? (四)有健全】的技:术、:质量、经营》、财务、管理制【度并得到有效执行】; 》 , , (五)》。注册资金不少于5】0万:元; — (六—)有固定工作场【所人均建《筑面积不少于—10平方米 — : 第九条 !乙级城市规》划编制单位可—以在:全国承担下列任务】。 《 — (一)20万人口!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!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!(含修订《或,者调整); ! , (二》),详细规划的编制; ! 【(三)研究拟定【大型:工程:规划选址意见书【 ? 第十条 丙!级城市规划编—制单位资《质标:。准, 《 (—一)具备相应的承担!。城市规?划编制?任务的能力;— (!二)专业技术人【员不少于20—人其中城《市规划师不少于2】人,建筑:、道路交通》、园林绿化》、给排水等专—业具:有中级技《。术职称的人员—不少于5《人; 】 (三)有健全】的技术、质量、财务!、行政管理制度【并得到有效执行【; : ? , (四)—达到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府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规?定的技术装》备,及应用水平》考核标准; 】 (五)注!册,资金:。不少:于20万《。元; 》 (六【)有固?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!筑,面积不少于10【。平方米 《 第十一条! 丙级城市规划编】。。制单位可以》在本省、自》治区、?直辖市承担下—列任务 》。 : , ? (一)建制—镇总:体规划编制和修订;! 》 (二)2【0万人口以下—。城市的详细》规划:的编制; 】 (》三)20万》人口以下城市的【各种:专项规划的》编制; ! , (四)中》、小型建《设工程项目规—划选址?的可行性研》究 第《三章 资质》。申请与审批 第十!二条: 工程勘察设—计单位、《科研机构、高—。。等院:校及其他非以—城市规划为主业的】单位符合本》规定资质《标准的均《可申请?。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!中高等院校、科研】单位的城市规—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!事城市规《划编制的人》员不得低于技术人】员总: 60% 】 第十三条 【申请城市《规划编制资》质的单位应当提【出申请填写》。。资质证书申请表【 《 《    申请甲【级资质?的由省、《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初审国?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》核发资质证书— , 《    申【请乙级、《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!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城市规划》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初【审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市人民政》府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核发—资质证书并报国务】院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! 第十四条 新!设立的城市规—划编制单位在—具备相应《的技术人员、技术】。装,备和注册资金时可】以申:请暂定资质等级暂】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!效期满后发证部门】根据:其业务情况确定【其资质?等级 ? 第十】五条 乙、》丙,级城:市规:划编制单位取得资】质证书至少满3【年并符?合城市规划编制【资质分?级标准的《有关要?求时:方可申请高》一级的城《市规划编制》资质: 》 第十六条 【城市规划编》制单位撤销或者【更名:应当在批准之—日起30日内到发】证部门办《理资:质证书?注销:。或者变更手续 ! 》    《城,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!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!。之日起30日—内重新申请》办理资质证书 【 , 第十七条】 城:市规划编制单位【遗失资质《证书应当在报—刊上声明作废向【发证部门提出—补发申请 【 ? 第十八《条 资质证书—有效期为6年—。期满3个月前城市】规划编制单》位应当向发》证部门提出换证申】请 : 第十】。九条 资质》证书分为《正本和?副本正本和副本【具有同等法律效【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!城市: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印制? 】 第四章 监—督管理 第二十】条 甲、乙》级城市规划编—制单位跨《省、自治区》、,直辖:市承担规划编—制任务时取得—城市总体规划—任务的向任务所在】地的省、自》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城市规?划行:政主管?部门备?案,;取得其《他城市规划编制【任务的向任务—所在地的市》、县人民《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 ! 第二十【一条 甲、乙—级城市规划》编制单?。。位跨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设立的分!支机构中凡属独立】法人性质《的机:构,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!资质证书非独立【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!支,机构名?义承揽业务 】 》第二十二条 两【个以上城《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!编制城市规》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!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!的规:定,共同向任《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!部,门备案 ! ,第二十三《条 禁止转》包城市规《划编制任务 —。 ? 》   禁止无资质】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!任何名?。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!任务 第!二十:四条 ?发证部门《或其委托《的机构对城》市规:划编制单位实—行资质年检制度 】 : 《    城市【。规划编制未按—照规定?进行年检或者资【质年检不合格的发】证,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!办理或者限期整【改逾期不《。办理或者逾期—整改不合《格的:发证部?门,。可以公?告收回其资质—证书 【 ,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!划编制单位编—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!的规划编制成果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!市规划的法律—。、法规和《规章符合与城市规】划编制?有关:的标:准,、规范 — 第二—十六条 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!交的城市规划编【。制成果应当在文【件扉页注《明单:位资质等《级和证书编号 ! 第二—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!市,人,民政府城《市,规划行?政主:管部门对《城市规?划编制单位提交的】不符合?质量要求的规—划编制最终成—果应当责令有关规】划,编,制单位按照》要求进行修改或者】重,新编制 【 第五?章 :法律责任 —第二十八条 —无资质证书的单【。位承担城市》规划编制业务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。令,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!编制成果不》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 — 第二十九条 城!。市规划编制单位超】越资质证书范围承】接规划编制任务【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警告情节严重】的由发证部门—公告资质证书作废】收回资质《证书 ? , : 第三—十条 甲、》乙级城市《规划编制单位跨【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承担规划编》制任务违《反第二十条》规定:的,任务所在地》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给予警》告,责令:其补办备案手—续并处1万》元以上3《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《 第三十一条 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县级以上的地—方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对其规划】编,制成果不予审批责】令限期整改、处以1!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:款;由发证部门公告!资质证书《作废:收回资质证》书, 》 ? (:一)弄虚作》假,骗取:资质证书的; 【 (二!),涂改、?伪造:、转:。让、出卖《、出租、出借—资,质证书的; 【。 (【三)转?包,城市规划编制任【务,的 【。第三十?二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对—于所提交的规划编】制成:果不符合要》。求,的城:市规:划编:制单位?给予警告;情节【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!告资质证书作废【收回资质证书—。 》 第三十三条 】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的《工,。作人:员在城市《规划编制《单位: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!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,私舞弊的给》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 ? 》 第六》。章 附则  — 第三十四条 具有!甲、乙?、丙级资《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均可编《制集镇和村庄规【。划 ? 《。 , , ,第三十五条》 ,本规定由《建设部负责》解释 ? ? 第三十】六条 ?本,规定:。自2001年3【月1日起施行建设】部1992》年,颁发的城市规划设】计单位?资,格管理办《法及199》3,年颁发的城市规【划,设计单位资格管【理,补充规定同时废止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