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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 , 甘肃省城市!规划:编制:单位资质《管理规定 【 中?华人:民共和国《。建设部令(第8【4号)  》  城《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!。管理规?定已:于,200?0年12月》14日?经第35次部常务会!议,通过现予发布—自2001年3【。月1日起施行 【        】 ,   ?      —     — 部长? 俞正声《 , :。 二00一年一【月二十三日 —。。 甘肃省—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!质管理规定》 》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:规划编?制单位的管理规【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!保,证城市规划编制质】量制定本规定 ! 第二条— 从:事城市规划编制的】单位应当取得—城市规划《编制资?。质证书(《以,。下简称资《质,证,。书) 【   【 城市?规划编制单》位应当在资》质证:书规定的业》务范围内承担城【。市规划编制》。业务 【 第:三条 委托》编制规划《应当选?择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】 ? 第四条【 国务院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《全国:城市:。规划编制单》位的资质《管理工作 】 , 《   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城【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《区域内?城市规划编制—单位的资质》管理工?作 第二章 !资质:等级:与标准  》 第五条 城市【。规划编制《。单位资质分为甲【、乙、丙三级— 第六条! 甲级?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标:准 ! (一?)具备承担各种城】市规划?编制:任务:。的能:力,; 《 (—二)具有高级技术职!称的人员占》。全部专业技术人员】的比例不低于20%!。其中高级城市规划】师不少?。于4人具有其他【专业高级技术—职,称的不少于4人(】建筑、道《路交:通、给排水》专业各不少》于1人);具—有中:级,技,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!业人员不《少于8人其》他专:业(建筑、》。道路交?通、:园林:绿化、给排水—。、电力、通讯、燃】气、环保等)的人员!不少于15人;【 》 ?(,三)达到国务院【城市规划行》政,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!装备及应用水平【考核标准《; : :。 (四)】。有健全的技术、【质量、经营》、财务管理制—度并得到有效执行】; : 《。。 (五》)注册资金不—少于80《。万元; 》。 (【。六)有固定的—工作场?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!于10平方米 【 第七【条, 甲级?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】承担城市规划编【。制,任务:的范围不受限制 ! ?。 第八《条, 乙:级城市规划》编制单位资质标【。准, 》 《(一)具备相应【的承担城《市规划编制任务的】能力; 》 ? (《二)具有高级—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!。部专业技《术人员的比例—不低于15%其中】高,级,城市规?划师不少于》2,人高级建筑师不【少,于1:人、高?级工程师不少于1】。人;:具有中级技》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!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!他专:业(建筑、》道路交通、园林绿化!、给排水、电力、通!讯、燃气《、环保等)人员【不少于1《0人; ! :(三:)达到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城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:规,定的技术装》备及应用水平—考,核标准?。; !(四)有健全的技术!、质量、经》营、财?。务、管?理,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!; ? —(五)注册资金不少!于50?万元; 《 ? ?。 (六)《有,固,定工作场所人均【建,筑,面积:不少:于,10平方米 【 第【。九条 乙级城—市规划编制》单位可以在》全国承担《下列任务 — !(一)?20万人口》以下城?市总体规划和—各种专?项规划和《编制:。(含修订或者调整】); — (二)详细!规,划的编制; 】。 (三)】研,究,拟定大型《。工程规划选址—意见书 】 第十条 丙【级城市规划编—制单:位,资质:标准 》 , ? (一)具备相】。应的承担城》市规划编制任务【的能力; 》。 【(二)专业技—术人员不少于20】人其中城市规划师】不少于2人建—筑、道路《。交通:、园林绿化》、给排?。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!术职称的人员不【少,于5人; 》 ?。 ? (三)有健全的技!。术、质量、》财务、行政管理制度!。并得到有《。效执行; ! , (四)达到【。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?人民政府《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!技,术装备及《应用水?平考核标准;— ? : (五)注【册资金不少》。于20万元; ! , ? (六)有固定【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!面积不少于10平】方米 《。 , 第十一条 】丙级城市《规划编制单》位可以在本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市承担?下列任务 【 (【一)建?制镇总?体规:划编制和修订; !。 》 (二)20—万人口以下城市【。。。的详细?。规划的编制; 【 : (三)2!0万人口以下城市】的,各种:专项规划的编制【;, , (四!)中、小型》建设工程项目—规划:选址的可行性—研究 第三章 】资质申请《与审:批 第十二条 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、!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!及其他非以》城市规划为主业的】单位符合《本规定?资,质标准的均可申请】城市规划编制—资质其中高等—院校、科研单位的城!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!职从事城市规划【编制的人《员不得低于技—术,。人员:总 60%》。 ? , 第十三条 申请!城市规划编制—资,质的单?位应当提出申—请填写?资质证书申请表【 !   申请甲级资】质的由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,。人民政府《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初审】国务院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核发资质—证书: —。 ,  : ,。。 ,申请乙级、》丙级资质的由—所在地市、县人民】政,府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初】审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,批核发资质证—书并报国务院城市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】 第十四条 —新,设立的城市》规划编?制,单位在具备相—应的:技术人员《、技术装备和注册资!金时可?以,申请暂定《资质等级暂定等级】有效期2《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!门,根据其业务》情况确?定其资质等级— 《 : 第十五条》 乙、丙级城—市规划编制单—位取:得资质证《书至少满3》年并:符合城市规划—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!有关要求时方可申】请,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!制资:质 》。 第十六—条 城市规划编【制单位撤销或者更】名应当在《批准之?日,起30日内到发证】部门办理资质证书】注销或?者变更?手,续 《 —   城市规划编制!单,位合并或者》分立应当《在批:准之日起3》。0日内重《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! , 第十【。。七条 城市规划【。编制单位《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!报刊上声明》作废向发证》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! 第十】八条 资质》证书有效期为6年】期满3个《月,。。前城市规划编制【单位应当向发证部】门提:出换证申请 】 ? ,第十九条 》资质证书分为正【本和副本正本和副】本具有?同等法律效力资【质证书由国务院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统《一印制 — —第四章 监》。督管理 《 第二?十条 甲《、乙级城市规划【编制单?位跨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承】担规划编制》任务时取《得城市总体规划【任务的向《任务:。所在:地,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—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备案《;取得其他城市规划!编制任务《。的向:。任,务所在地的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备案 】 : 第二十《一条 甲、乙级【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跨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!分支机构《中凡属独立法人性】。质的机构应当按【照本规定申请—资质证书非独立【法人的?机构不得以》分支机?构名义承《揽业务 》 , , 第二十二条!。 两个?以上城市规划—编制单位合》作编制城市规划时】有关规划《编制单位《应当:按照第?。二十条的规定—。共同向任《务所在地相》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! —第二十三条》 禁止转《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! ? ,    】禁止:无资质证书的—单位:和个人以任何名【义承接城市规划【编制任务 【 第二十四【条 发证部门—或其:委托的机构对—城市:规划编?制单位实行资质年】检制度 !    城【市,规划编制未按照规】定,进行年检或》者资:质年检不《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!责,令其限期办理—或者:限期整改逾期不【办理或者逾》期整改不合格的【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!。回其:资质证书 】 第二十五条 】城市:。。规划编?制,单位编制城市规【划及所提交的规【划编制成《果应当符合国—家有关城市规划的】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符!合与城市规划编【制,有关的标准、规【范 第!二十六条 城市规】划编制?单位提交的》城市规划编制成果】应当在文件扉页注】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!书编号? ? 第》二十七条 》县级以上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!划,。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城,市规划编《制单位提《交的不符《合质量要求的—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!当责令有关规划【编制单位按照要求】进行修改或者重【新编制? 第五【章 法律责任 【 第二十八条 无】。资,质证书的单位承担】。。城市规划编》制业务的由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城市规》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!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!不予审批并处1万】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 【 第二十九条— 城市规划编制单】位超越资质》证书范围《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城市规》划行:政主管部门给予【。。警,告情节严《重的由发证部门【公告资质《。证,书作废收《回资:质证书? — 第三《十条 甲、乙级城】市规划编制》单,位,跨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承担规划编!制任务违反》第二十条规》定的任务所在地【的,省、:自,治,区、直辖市》人,民政: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给?予警告责令》其补办备案手—续并处?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罚款 》 第【三,十一条 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的县级以】上的地方人民政【府城市?规划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: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!。予审批?责令限期整改、【。处以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,;由发?证部门公告资质证】书作废收回资质证】书 ? — (一)弄虚作假】骗取资质证书的; ! (】二)涂改、》伪造、转让、出卖】、出租、出借资【。。质证书的; !。 《(三)转包城市规划!编制任务的 】 第三十二条 !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城市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对于所—提,交,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!合要求的城》市,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!告,;情: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!公告资质证书作废】收回:资质证书 — 第—三十三条 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的】。工,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!制单位资质管理工】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?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,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】 第六章 附【则 : 第三十四—条, 具:有甲、乙、丙级资质!的城:市规划编制单位【均,可编制集镇和村【庄规:划 【 第三十五条 !本规定由《建设部负责》解释 】 : 第三十六条 本】规定:自200《1年3月1日—起,施行建设部19【92年颁发的城【市规划设计单位【资格管理办法及19!93年颁发》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!资格管理补充规【定同:时废止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