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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甘肃省《城市规划编》制单位资质管—理,规定 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!(第84号)—    城—市,规划:编制单位资质管理】规定已于2000】。年12月14日【经第35次部常务】会议通?过现予发布自20】01年?3月1日起施行【      — ,。       【         ! : 部长 俞正—声 》二00一年一月二】十三日 甘】肃,省城市规划》编制单位资质—。管,理规定? 第【一章 总则 第一!。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!编制:单位的?管理规?范城:市规: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!规划编制质量制定】本规定 《 ? 第二条 从事城!市规划?编,制的单?位应:。当取得?城市规划《编制资质证书(以】下简称资质证书【) 】 :   ? 城市规划编制单】位应当在资质证书】。规定的业务范围【内承:担城市规划编制【业务 】第三条?。 委托编《制规划应当选择具】有相应资《质的城市《规划编?制单位 【 第四条 【国务院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全国城《市规:划编:制单位的资质管理】工作 《   ! 县:级以上地《。方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城市】规,划,编制单位的资质【管理工作 第!二章 资质》等级与标准》  : 第五条《 城市规划编制【。单位资质分》。为甲、乙、丙三级】 第六条! 甲级?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!准 】 (一)具备【承担各种城》市规划编制任务【的能力?; 【 (二《)具有高级技术职称!的,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!人员的比《例,不低于20》%其中高级城市【规划师不少于—。4人具?有,其他:专业高级技术—职称的不少于4【人(建筑《、道路交通、给【排水:专业各不《。少于:1人)?;具有中级技—术职:。称的城市规》划专业人员》不少:于8人其他专—业(:建筑:、道:路交通、园》林绿化、《给排水、电力、【通讯、燃气、环【保等)的人员不少】于15人;》 , , (三)!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规定》的技术装备及—应用水平考核标【准; — (四)【有,健全的?技术、质量、经营、!财务管?理制:度并得?到有效执行》。; ? (五)!注册资金不少于80!万元; 】 (六》)有:固,定的工作《场所人均建筑面【积,不少于10平—方米 】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!。划编制单位承—担城:。市规划?。编制任?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! , 》第八: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!制单位资质标准【 , : ? (一)具备相!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!制,任务的能力; ! (—二)具?有高级技术职称的】人员占全部专—业技:术人员的比》例不低于15%【其中高级城市规【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!建筑师不少于1【人、高级《。工程师不少于1【人;具有中级技术】职,称的城市规划—专业人员不少于【5人:其他专业(建筑、道!路交:通,。、园:林绿化?、给排水、电—力、通讯、燃气、环!保等)人员不少【于,10人; ! , (三)达到省】、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:部门规定的技—术装备及应用水平】考核标准;》 【 (四)有健全【的技术?、质量、经》。营、财?务,、管:理,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!; !(五)注册资—金不少于5》0万元; —。 (六)!有固定工作场所【人均建筑面》积,不少于10》。平方米? 【 第九条 》乙级城市规划编制】单位可以在全国承】担下列任务 ! ? (一—)20万人口以下】城市总体规》划和各种专》项规划和编制(含】修,订或者调《整):; 】 (二)详细—。规划的编制; 】 : ? (三)研究拟定】大型工程规划选址】意,见书: 》 :第,十条 丙级》城市:规划编制单位资【质标准 《 : 》 (一)《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!规划编制任务的【能力; 【 , ?(二)专业技术人】员不少于2》0人其?中城市?规划师不《少于2人建筑、道】路交通?、,园林绿化、给排水】。。等专业具《有中:级技术?职称的人员不—少于5人;》 (!三)有?健全的技术》、质量?、财务、行政管【理,制,度并得到有》效执行; 】 , (四》)达到省、自—。治区: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技术装备》及应用?水平考核标准; 】 《 (《五)注册资金不【少于20《万,。元; ? 《 , :(,六)有固定的工作场!所人均建筑面积不】少于10平方米 !。 ? ,第十一条 丙级城】市规划编制单—位可以在本省—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承担下【列任务 》 ? : (一)建—制,镇总体规划》编制和修订; ! , (》二)20万人口【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!的编制; 】。 《(三)20万—人,口,以下城市的各—种专项规划的编制】; — ?(四)中、小—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!选址的可行性—研究 第三章 】。资质:申请与审批 — 第十二条 工【。程勘察设计单位、科!研机构、高等院【校及其?他非以城市规划【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!规定资质《标准:的均可申《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!其中高等院校、科】研单位的《。城市规划编制—机构中?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!。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!术人员总 》60% 【。 第十三条 【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!质的单位应当提出】申请填写资质证【书申请?表 !   ? 申请甲级资—质的由省、自治区】。、直:辖市人?民政府城《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初审国务】院城: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审批核》发,资质证书 】   — 申请乙级、丙【。级资:质的由?所在地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初审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核发资质【证书并?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》第十四?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!划,编制单位在具—备相应的技术—人员、技术装备和注!册资金时可》以,申请暂定资质—等,级暂定等级》有效期2年有效【期满后发证》部门根据其》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!等级 》 ,。 : 第十五条 乙、】丙级城市规》。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!证书至少满3年【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!。资质分级标准的有】关要求时方》可申请?高一级的城市—规,划编制资质 】 ? 第十六条 城市】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!者更名应当在—。批准:。之日起30日内【到发证部《。门办理资质证书【注销或者变更手续】。 】  :  城市规》划编制单位合并【或者分?立应当在批》准之:日起30日内重【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!。 ?。 ?第十七条 城—市规划编制》。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!当在报刊上声明【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!补发申请 ! 第十八条— 资质证《书有效期为6—年期满3个月—前城市?规划编制单》位应当向发证部门】。提出换证《申请 ? 《 :第,十九条 资质—证,书分为正本和副本】正本和?副本具有同等法【。律,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!院,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统】一印制 — 》 第四章 监—督管理 第—二十条 《甲、乙级城市规【划编制单位》跨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承】担规划编制任务时】取得城?市总体规《划任务的向》任务所在地的省、自!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备案:;取得其他城—市规划编制》。任务的向任务所在】地的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 【 : 第二十一条【 甲、乙级城市规】。划编制单位》。跨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!中凡属独立法人【性质的机构应当按】照本:规定申请资》质证书非独立—法人的机构不得以】分,支机构名《义承揽?业务: — :第二十?二条: 两:个以上城《市规划编制单—位合作编制城市规】划时有关规划编【制单:位应当按照》第二十条的规定【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!应,的主管部门备案【。 : 第—。二十三条 禁止【转包城市规划编制】任务 《 【。   禁止无资【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!以任何名《义承接城市规—划编制任务 — 第二【十四条? 发证部门或—其委托的机》构对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实】行资质年《检制度? !   城《市规划?编制未按《照规定进行年检【或者:资质年检不》合格的?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!限期办理或者限期】整,改逾期不办理或者】逾期整改不合—格的发证部》门可以公告》收回其?资质证书 》 《 第:二十五条 》城市规?划编制单位》编制:。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!规划: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!家有关城市规划的】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符合:与城市规划》编制有?关的:标准、规范 — ? , 第二十六—条 城?市,规,划,编制单位提交—的城市规划编制【成,果应当?在文件扉页注明【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!编,号 】第二十?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!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!。提交的?不,符合质?量要求的《规划编制《最终成?果应当责令有—关规划编《制单位按照要求【进行:修改或者重新编制】 第—五章 法律责任 !第二:十八条 《无资质证书的单【位,承担:城,市规划?编制业务的由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:责令其停止编制【。对其规划编》制成果?不予审批并处—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:下的罚款 — 第二十!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!单位: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!接规划编制任—务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城市》规划:。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警告情节《严,。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!资质证书《作废收回资》质证书 【 第三—十条 甲《、乙级城市规—划编制?单位跨省、》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承:担规:划编制任务》违反第二十条—规定的任务所在地】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。人民政府《城市: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给予《警告:责令其补办》备案:手续并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】 : :。第三:十一条 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县—。级以上的地》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对其—规划编?制成果不《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!、处以1万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;由《发证:部门公告资质证书】作废收?回资质证书》 : 《 (一)弄【虚作假骗取资质【证书的; 【。 , 《(,二,)涂改、伪造、【转让、出卖、出租、!出借资质证书的【; 【 (?三,)转包城市规划编制!任务的 【。 第三十二条 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对于】所提交的规划编【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!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给予警《告;情节严重的【由发证部门》公,。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!。资质:证书 !第三十三条 城市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的工作人员》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!。资质管理工作中玩】。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《弊的给予行政处【分;: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》 第六章】 附则  》 第三十四条 【具有甲、乙、—丙级资质的》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!可编制集镇和村【庄规划 ! 第三》十五条?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!责解释 ! , 第三十六条 】本规定自2001】年3月1日》起施行建设部1【992年颁》发的城市规划设【计单位资《格管理办法及1【993年《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!单位资格管理补【充规定同时废止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