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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甘肃省城市—规划编制《单位资质管理规【定 :
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建设部令(第【84号)《 ,
城》。。市规划编制单位资】。质管理?规定已于2000年!。12月14日—经,第35次部》常,务会议通过》现予发布自20【01年3月1日【起,。施行 《 , 《 , 】 》 :。
部长 俞正声!
二》00一年一月二十三!日
》甘肃省城市规划编】制单位资质管—理规:定
《
第一章 总则!
第一条 为加】强城市规《划编: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!。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!城,市规划编《制质量制定》。本规定
《
第二条】 ,从事城市规划编【。。制的单位应当取【得城市规划编制资】质证书(以》。。下简称资质证—书) 《
【 城市规【。划编制单位应当【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!务范围内承》担城市规划编制【业务
》
?第三条 委托—编制规划应当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!城市:规划编制单位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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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,条 :国务院城市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国城市规划编】制单:位的资质管理工作】
】 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《。府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《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的:资质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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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资,质等级与标准
!第五:条,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!资质分为甲、乙【、丙三级
》
, :
第六《条 甲级城市规划】编制单位标准 【 ,
— (一)《具备承?担各种城市规划【编制任?务的:能力;
! (二)具有高级!技术职称的》人,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!。。员的比例不低—于20%其中高【级城市规划师—不少:于4人具有其他【专业高级技术—职称:的不少于《4人(建筑、道路交!通、给排《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!),;具有中级技术【职称的城市》。规划专业人员不【少于8人其他专业(!建筑、?道路交通、园林绿化!、,给排水?、电力、《通讯、?燃气:、环保等)的—人员不少于1—5人;
!。 (三)达—到国务院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规:。定的技术装备及应】。用水平考核标准【;
《。
(四【),有健全的技》术、质量、经营【、财务管理制度【并得到有效执行;
!
《
(五)—注册资金不》少于80万元;【
】(,六)有固定》的工作场所人均建】筑面积不少于10平!方米
】第七条 甲级—城市:规划编制《单位承?担城市规划》编,制任务的范围—不,受限制
【
?第八条 乙级城【市规划编制单位【。资质标准
!
《(一)?具备: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!编制任务的能—力;
】 (二)》具有高级技术—职称的人员占—全部专?业技术人员的比例】。。不低:于,15%其《。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!少于2?人高:级,建筑师不少于1人】、高级?。工程师不《少于1人;具—有中级技《术职称的《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!少于5人《其他:专业(建筑、—道路交通、》园林绿化、》给排:水、电力、》通讯、燃气、环保等!)人员不少》于,1,0人;?。
— , (三)达》到省、自《。治区、直《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规定:的技术装备及应【用水平?考核标准;
】
(四【)有健全的技—。术,、质量、经》营、财务、管理制度!并得到?有,效执行;
【
:。
, (五)》注册资金《不少于50万元;
!
— (六)《有固定工作》场所人均建筑面【积,不少于10平方米
!
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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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!制单位可以在—。全国承担《下列任务 》 ,
《
? (一)2—0万人口以下城市】总体规划和各—种专项规划》和编制(含修订【。或者:调整);
【 ,
? (二?。)详细?规划的编制;
!
》(三)研《究拟定?大型工程规划选址】意见书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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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丙级城!市规划编制》单位资质《标准
】
(一)—具备相应的》承担城?市规划?编制任务的能力【;,。
— (二)专业技】术人员不少于20】人其中城市规—划师不?。少于2人建筑、【道路交通、》园林绿化、》给排水等《专业具有中级技【术职称的人员不少】于5人;
】
,
: (三)有健全的技!术,、质量、财》务,、行政管理制—度并得到有》效执行;《。
【 (:四):达到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《民政府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规《定的技?术,装备:及应用水《平考核标《准,;
】 ,(五:),注,册资金不《少于20万元;【
,
【(六)有固》定的工作场所人【均建筑?面积不少于1—0平:方米
【
第十一条 —丙级城市规》划编制单位》可,以在本省、自治【区,、直辖?市,承担下?列任务 》 ,
—(一)建制镇总体规!划编制?和修订;
【
》(二)20万—人口以下城市的【详细规划的编制;】
:
《 (三)20万】人口以下《城市的?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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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中》、小型建设工—。程项目规划选址【的可行性研究
【
第三章 资—质申请与审批
【
第十二条 工【程勘察设计单—位、科研机构、【高等:院校及其他非—。以城市规划》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!规定资质标准的均】可申请城市》。规划编制资质其【中高等院校、科【研单位的城市规划】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!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!。不得低于技》术人员总 60%】
第十三!条 :申请城市规划编【。制,资,质的单位《应当提出申》请填写资质证书【申请表 《
?
【 申请?甲级资质的由省、自!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—政,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初,审国务院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核《。发资质证书
】
? , 申》请乙级、丙级资【质的由所在》地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初审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—城市规划《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核发》资,质证:书并报国《务院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《
第十四条】 新设立的城—市规划编制单位【在具备相应》的,技术人员、技术装】备,和注册资金时—可以申请《。暂定资?质等级暂定等级【有效期2年有—效,期满后发证部门根】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!资质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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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乙】、丙:级城市规划编制【单位取?得资质证书》至少满?3年并?符合城市规划编【制资质分级》标准的有关》要求:时方: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!规划编?制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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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市规!划编制单位》。撤销或者更名—应当在?批准之日起30日内!到发证部门》办理资质证书注【销或者变更》手续 ?
】 城市规划编制!单位合?并或者分立应当【在批准?之日起3《0日内重新申请【办,理资: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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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城市规划编】。制单:位遗失?资质证书《应当在报刊上声【明作废向发证—部门:提出补发申请 】
?
第十八》条 资质证书—有效期?为6年期满3个【。。月,前城市规划编—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!门提:出换证申《请,。
【第十九?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!。本,和,副本正本和》副,本具有同等法—律效力资质证—书由国务《院,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统一】印制:
!第四:章 监督管理
第!二十条 《甲、乙级城市—规划编制单位跨省、!自治:区、:。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!任务:时取得?城市总体规》划任务的向》任务所?在地的?。省、自治区、—。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》;取得其他城市【规划编制《任,务的向?任,务所在地的市、县】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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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条 甲】、乙级城市规—划编制单位跨省【、自治?。区、直辖市》。设立的分《。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!。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!照本规定申请资质】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!构不得以分支—机构名?义承揽?业务 ?
《
第《二十:二条 ?两个以?上城市规《划编制单《位合作?编制:城市规划时有关规】划编制?单位:应,当按照?第二十条的规—。定共同向任务—所在地相应的主管】部门备案 》。。 ,
第二十三!。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!划编制任务 —
— 》禁止无?资质证书《的单位和《个人以任何》名义承接城市—规划编制任》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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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发证部》门或其?委托:的机构对城市规划】编制单位实行资【质年:检制:。度
】 城市【规划编制未按照【规定:进行年检或者资【质年:检不合格的发证部】门可以责令其限【期办理?或者限?期整改?逾期不办《理或:者逾期整《改不合格的发证【部门可以公告收回】其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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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城!市规划编制单位编】制城市?规划及所提交的规】划编制成果》应当符合国》家,有关城市规》。。划的法律《、法规?和,规章符?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!关的标准、规范【。。
第】二十六条 城市规】划编制?单位提交的》城,市规划编制成—果应当在文件扉页】注明单?位资:质等级和证书编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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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县,级以上城市》人民政?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对城市规划【编制单?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!要求:的规:划编:制最终成果应—当责令有关规—划编制单位按—照,要求进?行修改?或,者重新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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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法律责任
【第,二十八?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!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!业务的由县级—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!规划:编制成?果不予?审批并处1万元以】上3: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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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!单位:超越资质证书—范围承接规划—编制任务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警告情—节严:重的由发证部—门公告资质证书作】废收回资质证书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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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十:条 甲、《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跨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承担规】划编制任务违—反第二十《条规:定的:任务所在地》的省: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给予警告责令其】补办备案《手续:并处1万《元以上?3万元以下的罚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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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县级?以上的地《方人民?政府城市规划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对其规划编制成果】不予审批《责令限期《。。整改、处以1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;由发证部门—。公告:资质证书作》废收回资质证书 !
?。
(一—)弄虚作《假骗取资质证书的;!
【 (二)涂改、伪造!、转让、出卖、【出租、出《借资质证书的—;
【。 :(三)转包城市规】划编制任务的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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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?二条 县级以上【地方:人民政府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对于所提交的【规划编制成果不符】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!制单位给予警告;】情节严?。重的由发证部门【公,告资:质证书作废收回资】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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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的: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!编制单位资》质管理工作》中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:权,、,徇私舞弊的给予【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【
《 第六章 —附则
第三十四!条 具有甲、乙、】丙级资质的城市【规划编制单位均【可编制?集镇和村庄规划 】
— 第三十五条 本!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!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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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六条 本规定自【2001《年3月1日》起施:行建设?部1992年颁发的!城市规划设计单位】资格管理办法及1】99:3年颁发的城市规】划设计单位资格【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!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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