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  甘》肃省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监:管信息系统建设【管理:办,法(试行《) : 建设部关于印发!国家级?风景名胜区监—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!。办法(试行)的通】知 建城[2—0,07:。]247号 各省!、自:治区建设厅直辖市】建委(园林局)【     》为规范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?监,管,信息系统建设管理】建立健全国家—级风景?名胜:区,科学监测体系和监】管机制依据风景名】胜区条例建设—部组:。织制订了《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信息系统—建设管理《办法:(试行)现印发各】。地执行执《行中:遇到的问题请及【时,告建设部《。城建司 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设?部 二?〇〇七年十月二【十六日?   ?附件国家《级,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!系统建设管理—办法(试行)—   第一》。章  总《。 ,则 :第一条?。 为规范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统,建设管理建立—健全国家《级风景名胜》区科学监测体系【和长效监管机制根】据风景名胜区条例】和国家有关规定制】定本办?法 第二条 —国,家级:风景名胜区监管信】息系统是综》合运用遥《感技术等信》息化手段以风景名】胜区规划为依据对】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资源保护和利用状!况进行动态监测服】务于建设(园林)】。主管部门和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—管理机构的辅助【管理系统 》第三条? ,建设部城市》建设司(建设部风】景名胜区《管理:办公室)《负责国家《级风景名胜区监【管信息系统建设统筹!、,监测核查的统—一部署和监》督管理工作 —  :省级建设(园—林)主管部门负责本!部门以及《辖区内?国家: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!息系统建设、—具体组织监测—核查和?有关管理《工作:   国家级风景】名,胜区管?理机构负责》本风景名胜区—监管信息系统建设】。和有:关监测核《查的具体实施工【作 第四条 国家】级风景名胜区监【管信息系统建设【。和监测核《查,坚持“统一标—准、科学监》测、精心核查、【客观:反映:”的基?本工作准则》 第:。五条 ?省级建?设(园林)》主管部门和国—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《应,当确保风《景,名胜区?监管:信,息,系统建?设维护?资金和监管信—息系:统,各项工作的》正常开展  第【二,章 系统建设— 第六?条 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监管信息系】统主要包括建设部监!。管信息系统管—理,。平台和省级》建设(园林》。)主管部门》、国:家级风景名》胜区管理《机构两个层》面的子系统建—设 :第七条 省级建【设(园?林)主管部》门和国家级风—景,名胜区管理机构应按!照监管信《息系:统建设?的有关要求配—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!并,。为监管信《息系统建设提供相】应的网络环境—和办公场所 第八条! 省级建设(园【林)主管部门和国】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《应根据工《作需:求,安装监管信息系统】通用和专用软件【。保障监管信息—。子系统正常运行【 ,第九条 建设部【组织技术力》量对各?。地国家级风景名胜】。区监管信息子—系统建设提供—系统安装、运行调】试、软件《升级、人才培训、】业务指?导等方面《。技术支?持 第十条》 省级建设(—园林)主管部—门应按照监》管信息系统》建设有关技术—规定组织辖区内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管理机构及时提供】风景:。名胜区经《纬度坐标、核心景】区范围、《总体规划、地形图等!基础信息资料的印】刷,文件和电子文—件 第十《一条: 省级建设(—园林)主管部门【和国家级《。风景名胜区》管理机?构,应结合自身工作需要!加强基?础数据库建》设,和监管信息子系【统,辅助景区《日常:管理的?。开发与应《用, 第三《章 监测核查 第十!二条 国家级—风景名胜《区监测核查是在【监管信息系统遥【感监测成果基—础上对国家级风【景名:胜区的规划实施、】资源保护、工—程建设和地形地【貌等方面的变—。化情况组织开展的】实地踏勘、校—验和检查 第十三】条 :国家级风景》。名胜:区遥感监测》核查分为普查、【抽查和专项》监测:核,查 :  (?一)普?查,是指每相隔》若干年进行一次对】所有国家级风—景名胜区《。同时:。开展:的整体监测核—查; ?  (二)抽查是对!部分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的随机监!测,核查原则上每—年一到两次;  】 (三)《专项监测核查是【在特:定情况下对特定国】家级风景《名,胜区进行《的监测核《查 第十四条 建设!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!具体:。负责: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遥《感数据?的采集?。、加:工处理和遥感监【。测技:术报告的编制工作 !第十五条 》国家级风景名—胜区遥感监》测技术报告》的,主,要内容包括监—测概况、监测—结果、技术路—线、数据分析、成】果图集?、相关附件和核【查工作建《。议等 第十》六条 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《监测核?查程:序主要包《括,。以下四个环节   !。。(一)建设部下发】国家级风景》名,胜区遥感监测督查】通知单并通过监管】信息系统管理平台】发送相关监测数据】; :  (二)省级建】设(园林)主管【部,门按照建设部要求】组织开展实》地核:查; ?  :(三:)根据上级要—求和:相关监测数据国家】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对监测区域变化!情况:进行或配合进行实】地核:查审核建设项目报】批手续核《查情况上报省级建】设(园林)主管【部门;   (四】)省级建设》(园林)主管部【门对核查结》果提出处理》意见和?建议上报建》设部 第十》七条 对核查中【发现的问题建设【部将下发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监测》核查整改《通知并根据实—际情况?进行相?应处理 第四章 !专职人员 第十八条! ,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:信息系统建设工作】实行专职《人员管理制度;【规,模,较大的国家级风景】名胜:区应有?相应工作机》。构具体负《。责相关业《务工作 第十九条 !国,家级风景《名胜:。区监管信息系统专职!人员应保持与上级】监管信息系统业【务部门的《联系和信息渠道畅】通其:主要:职责是?   ?(一)按照上级主管!部门要求《及时收?集、整理、报送和】更新有?关信息资料;   !(二)具《。体,承担本单位的监管信!息系统建《设、维?护和日常《管理:;,  : (三)协助做【好国家级风》景名胜区遥》。感监测与核查的【有,关具体工作;  】 (四)做好—其他与监管信息系统!建,。设管理有《关的工?作 第二十》条 国家《级风景名胜区监管】信息系统专职人【员应符合以》下基本?条件   (一)】具有:较,高,的,政治思想觉悟和组织!纪律观念;  】。   (《二)具备一定的公】文写作能力;—   (三》)大学专科》以上学历;》  : ,(四)从事风景【名胜区管理工作【两年以?上;   》(五)能够熟练【地操作计算》机和监管信息—系统 第二十一条 !省,级建设(园林)主】。管部门和国家—级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构》应按照建设》部有关要求》指定国家级风景名】胜区监管信息系统】专职人?员并填报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监管》信息系?统专职人《。员登记表 第二十】。二条 ?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:信息系统专职—人员发生《岗位变化须做好工作!交,接并及时《做好人员变更信【息,上报 第《二十三条 建设部定!期组织监管》信息:系统专职人员—业,务培训监管信息系统!专职:人员须认真参加相关!培训:学习和考核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!能 ?。第五章 监督—管理 第二十四【条 :国家:级风景名胜》区管理?机构需?按照建?设部制定的实—施计划完成监管【信,息系统建设;新【批准设立的国家【级风景名胜》区应在?。批准之日起》。一年内完成监管【信息系?统,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!条 国?。家级风?景名胜?区管理机《构,。应加强与监管—信息系统建》设工作相《关的各项规》章,。制度建设逐步规【范操作程序提高【风景名胜区遥感监】测工作水平和效率】 第二十《六条 国家级风【。景名:胜区管理机构应在】每,年十月底以前向建】设部和省《级建设(《园林)主管部门提】交遥感监测年度工作!报告,书面说—明监管信《息,系统运行维护、监测!绩效、拓展应用、存!在问题和下一—年度工?作,计划安排等 第二十!七,条 省级建设(园林!),主管部?。门,应加强辖区内国【家级:风景名胜区》监管信息《系统建设工作—的组织?协调和监督检—查并:将监管?信息系统建》设,纳入风景名胜—区日常管《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!第二十八条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纳!入建:。。。设部:组织的国家》级风:景名胜?区管理?评估和相关》工作的考核内容监管!信息系统建设—工作不达《标的不得参》加建设部组织—的相:关综合性评比—表彰 ?第二十九条》 建设部定期组织开!。展国:家级风景名胜—区监管信息系统工作!检查:对在监管信息系统】工作中?取得优异成绩的主】。管部门、国家级风景!名胜:区管理?机构: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!有关单位负责同志】和专: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!。 第三十《条 对在国家级【风景:。名胜:区遥感监测核查【工作中弄虚作假【、失察漏报》造成不良后果的单】位和个人建设部予以!通报批评《并依法?进行责任追究 第】六章  附》 则 第三十一条!。 开展省级风景名胜!。区监管信《。息系统建设管理工】作的参照《本,办法执行《 第三?十二条 《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