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。   甘肃》省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: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!理办:法(试行) — 建设部关于【印发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!建设:管理办法《(试行)的通知 建!城[200》7]24《7号 《各省、自治区建设】厅,直,辖,市建委(园林—局,) :    为规范国】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管信【息系统建设管—理建立健全国家级风!。景名:胜区科学监测—体系和监管机制依据!风景名胜区条—例建设部组》织,制订了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!理办法(试》行):现印发各地》。执行执行中遇—到,的问题请及时告建】设部城?建司 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设部 《二〇〇七年十月【。。。二十六日   附件!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监管信息系】统建设?管理办法(试行)】   第一章  总! 则: 第一条 》为规范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监管信【息系统建《设管:理建立?健全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?科学监测《体系和长效监管【。机制根据风景名胜区!条例和国家有—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】 第二条 》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监管》。信息系统是综合运用!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!段以风?景名胜区规划为依据!对国家级《风景名?胜,区资源保护和—利用状况进行动态】监测服务于建—。设(:园林)主《管部门和国》。家级风?景名胜区管理机【构的辅助管理系统】 第三?条, 建设部城市建设】司(建设《部风景名胜》区管理办公室)负责!国家级?风景名胜区监管【信息系统建设统【筹,、监测核《查的:统一部署《和监督管理工作  ! 省级?建设:(园林)主管部门负!责本部门以及辖区内!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信息系》统建设?、具体?组织:监测核查和有—关管理工作》 ,  国?家级:风景:名胜区管理》机构负责本风景名胜!区监管?信,息系统建设和有【关,监测核?查,的具体实施》工作 ?第四条? 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监管信—息系统建设和—。监,测核查坚持“—统,。一标准、科学监测、!精,心核查、客观—。反映”的《基,本工作准《。则 第五条 省级建!设(:园林)主管部门和】国家级风《景名胜区管理—。机构应当确》保,风景:名,。胜区监管信息—系统建设维护资【金和监管信息系统各!。项工作的《正常开展  —第二章 《系统建设 第六条 !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监管信息系统【主要:包括建设《部监管信息系统管理!平台和省级建设(园!林):主管:。部门、国家级风景名!胜区管理机构两个】层面的子系统建设】 第七条 省级建设!(园林?),主管部门《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管理机构应按—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!的有关要求配备【计算机等硬》件,设备并为《监管信息系统建【。设提供相应》的网络环境》和办公?场所 第八条 省级!建,设(:园林)主《管部门和国家级风景!名胜:区管理机构应—根据:工作需求安装监【管信息系统通用【和专用软件保障监管!信息子系《统正常?运行 第九条 【建设部组《织技:术力量对《各地:国,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管—信息子系统》。建设提供系统安【装、运行调试、【软件升级、人才【培训、业《务指导等方面—技术:支持 第《十条 ?省级建设《(园林)《主管部门应按照监管!信息系?统建设有关技术规定!组织辖区内国家【级风景名《胜区管理机构及时提!供风景名胜区—经纬度坐标、—核心景区范围、总】体规划、地形图【等基:础信息资料的印【刷文件和《电子文?件 第十一条 【省级建设(园—林,)主管?部门和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?管理:机构应结合自—身工作?。需要加强《基础数据库建设【和监:管信息子系统辅助】。。景区:日常管?理的开发《。与应用 《 第三章《 监测核《查 第十二》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监测?核查是在监》管信息系统遥—感监测成果基础【上对国家级风景名】胜区的规划实施、】。资源:保护、?工程建设和地—形地貌等方面的变化!。。情况组织开》。展的:实地:踏勘、校验和检查 !第十三条 国家级】风景:名胜区遥感监测【核查分为普查—、抽查和专项监测】核查   (—一)普查是指每相】隔若干年《进行一次对所有国】家级:风景名胜《区同时开展的整体监!测核查?;,   (二)—抽查是?对部分国《家级风景名胜区的】随机监测核》查原则上每年一到两!次;   》(三:)专项?监测核查《是在特定情况下对】特,。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进,行的监测核查 第】十四条? 建设部组织相关】专,业机构具《体负责国家级—风景:名胜:区遥感数据的—采集、加工处—。理和遥感监测技术】报告的?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! 国家级风景名胜】区遥感监测技术报】告的主要《内容包?括监测概况、监测】结果、技《术路线、数据—。分析:、成果图集、—相关附?件和核查《工作建议等 —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!景名:胜区监测核查程序】主要包括以下—四个环节 》  (一)建设部】下发国?。家级风景名胜区遥】感监测督查》通知单并通过监【管信息系统管理平】台发送相关》监测数?据,;   (二)省】级,建设(园《。林,)主:管部门按照》建设部要求组—织开展实《地核查;   (】三):根据上级要》求和相关《监测数据国家级【风,景,名胜区管理机构对】。监测区域变化情况进!行或配?。合进行实地核查审】。核建设项目》。。报批手续核查情况上!报省级建设(园林)!主管:部门;   —(四)省《级建:。设(园林)》主管:。部,门对:核查:结果提出《处理意?见和建议上报—建设部? 第十七条 对【核查:中发现?的问题建设部将下】发国: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监测核?查整改通知并根据实!际情况进行相应处】理 第四章—。 ,。专,职人员 第十八条 !。国,家级:风景名胜区》监管信?息系统建设工作实】行专职人《。员管理制度》;规模较大的国家级!风景名胜区》。应有相应工作机构具!体负责相关业—务工作 第十九条】 国家级风》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统专职人《员应保持《与上:级监:管信息系统业—务部:门的联系和信息【渠道:畅通其主要职责是】   (一)—按照上级主》管部门要求及—。时收集、《整,理、报送和更新有关!信息:资,。料;:   (二)具体】承担:本单位的监》管信息?系统:建设、维护和日常】管理;   (三)!协助做好国家—级风景名胜区—遥感监测《与核查?。的,。有关具体工作—;   (》四)做好其他与监】管信息系统建—设管理?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!条 国家级》风景:名胜区监《管,信息系统专职人员】应符合以《下基本条《件   《(一)?具,有较高的政治思【想觉悟和《组织纪律观念;【 :。 ,   (二)具备】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!。;   (三)大】学专科?。以上学历;》   (《四)从?事风景名胜》区管理工作》两年以上;   (!五)能够熟练地【操作计算机》和,监管信息系》统 第二十一条【 ,省级建设(园—林)主管部》门和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管《理机构应《按照建设部有关要】求指定?国家级风《景名:胜区监管信》息系统专职人员【并填报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?监管信息系统专职】人员登记表 第二十!二条 国家》级风景名胜区监【管信息系统专职人】员发生岗位变—化须做好工》作交接并及》时做好人《员变更信息上—。报 第二十三条 】建设:部定期组织监管信】息系统专职》人员业务培训—监管信息系统专职】人员须认真参加相关!培,训学习和考核—不断提高自》身业务技能 — 第五章 》监督管理《 第二十《四条 国家》级,风景名胜区》管理机构需按照建】设部制定的实施计】。划完成监管信息【系统建设《;新:批准设立的国—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在!批准:之日起一年内完成】监管: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!第二:十五条 国》家级: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应加强与监管信【息系统建设工—作,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!建设逐步规范操【作程序提高风景【名胜区遥《感监测工作》水平和效率》 ,第二十六条 国【家级:风景名胜《。区管理?机构应?在每年十月》。底以前向建设部【和省级建设》(园林)主管—部门:提交遥?。感监:测年度工作》报告,书《面说明监管信息系统!运行维护、监测【绩效:、拓展应《用、存在问题和下一!年度工?作计划安排等— 第二十七条— 省级建设(园【林)主?管部:门应加强辖区内【国,家级风?景名胜区《监,管信:息系统建《设工作的《组织协调《和,监督检查并》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!纳入风景《名胜:区日常管理工作的】重要内容 第—二十:八条 国《家级:风,景名胜区监管信【息,系统建?设纳入建设》部组织的国家级风】景名胜?区管理评估和相【关工作的考核内容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】工作不达标的不得】参加建?设部组织的》相关综合性评比表彰! 第:二十:九条 建设部—定期:组织:开,。展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监管信息【系,统工:作检查?对在监管信息系【统工作中取得优异】成绩:。的主管部门、—国家级?风景:名胜区管理》机构:以及做出《突出贡献的有—关单位负责同志【和专职人员给予表】彰奖励 第》三十条 对在国家】级风景名胜》区遥感监测核—查工作中弄》虚作假、失察—漏报造成不良后【。果的单位和个人建设!部,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!进行:责任追究《。 第六?章 : 附 则《 第三十一条 开!。。展,省,级风景名胜》区监管信《息系统建设管理【工作:的参照本办》法,。执行 第三十二【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