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 甘?肃省国家《级风景名胜》区监管信《息,系统建设管理办法】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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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关于印发】。。国家级风景名胜【。区监管信息系统【。建设:管理办法(试—行):的通知
建》城[:2,007]2》47号 《
各省、自治区【建设厅直《辖市建委《(园林局《。),
为规范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:信息:系统建设管理建立】健全国家级风景【名胜:区,科学监?测体系和《监管机?制,依据:风景名胜区》条例建设部组织制】订了国家级风景名】胜区监管《。信息系统建》。设管理?办法:(试行)现》印发各地执》行执行中《遇到的问题请及【时告建设部城建司】
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设部
二〇—。。〇七年十月二十【六日
附件【国家级风《。景,名胜区监管信息【系统建设《管理:办法(试行)
!第一章 总 【。则
:第一条 为规范【国家:。级风景名胜区监管】。信息系统建设—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!。风景名?胜区科学监测体系和!。长效监管机制根【据风景名胜》区条例?和国家有关规—定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,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监管?信息系统是》综合运?用遥感技《术等信息化手—段以风?景名胜区规划为依】据对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资—。源保护和利用状况进!行动态监测服务于】建设(园林》)主:管部门?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管理机构的辅助【管理系?统
第三《条 建设部城市建】设司(建设部风景】名胜:区管理办公室)【。负责国家级风—景名胜区监管信息】系统建设统筹、【监测核查的统—一部署和《监督管理工作
【 , 省级建设(—园,林)主管部门负责本!部门以?及辖区内国》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!信息系?统建设、具》体组织监测核—。查和有关《管理工作
国家!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!。构负责本风》景名胜?区监管信息系统建】设和有关《监测核查的具—体实施工作》
第四?条 国家《级风:景,名,胜区监管信息系【统建设?和监测核查坚持【“统一标准、科【学监测、精心—核,。查、客观反映”的】基本工作准则
第五!条 省?级建设(园林)【主管部门和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管理机构应当确【保风景名胜区监管信!息系统建《设维护资金和监【管信息系统各项【工作的正常开展【
第?二章 ?系统建设
第六【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,监管信息《系统主要包括建设】部监:管信息系统管理【平,台和省级建设(【园,林)主管部门、国】家级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机:构两个层面的子【系统建设
第—七条 省级》建设(园林)主管】部门和国家级风景名!胜区管理机构应按照!监管信息《。。系统建设的有—关要求配备计算【机等硬件设备并【。为监管信息系—统建设提供相—应,的网络环境和—办公场所
第—八条 省《级建设(园林)【主管部门和国家级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应根据?工作需求安装—监管:信息系统通用和【专用软件保障监管信!息子:系统正常运行—
,第,九条 建设部组织技!术力量对各地—国家级风景》。名胜区?监管信息子系统建】设提供系统安装、运!行调试、软件升级】、人才培训、业务】指导等方面技术支持!
第十?条 省级建设(【园林)?主管部?门应按照监管信【息系统建设有关技】术规定组织》辖,。。区内国家级》风景名?胜,区管理机《构及时提供风景【名胜区?经纬度坐标、核心景!区范围、总》体,规划、地形图等基础!信,息资料?的印刷文件和电子】文件
第《十一条 省级建设】。(园林)《主管部门和国—家级风?景名:胜区管理机构应【结合自身工作需要】加强基础数据—库建设和监管信息】子系统辅《助景:。区日常?管理的开发》与应用
第三章 !监测核查《
,第十二条 国—。家级风景名胜—区监测核查》是在监管信》息,系统: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!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的规划实《施、资源保护—、工程建设和地形】地貌等方面的变【化情况组织开展的实!地踏勘、校验和检查!
第十三条 国家】级风景名《胜区遥感监测—核查分?为普查、抽查和专】项监测核查
】(一)普查是指【每相隔?若干年进行一次【对所有国家级—风景:名胜区同时开展的整!体监测核查》;
? (二)抽查—是对部分国家级风景!名胜:区的随机监》。测核查原则上—每年一到两次;【
(三)专项】监测核?查是在特《定情况?下对特?定国家?级风景?名胜区?进,行的监测核查
【。第十四条 》建设:部,组织相关专业机构】具体负责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遥》感数据的采集—、加工?处理和遥感监测技】术报告的编制工【作
第十五条 国家!级风景名胜区遥感】监测技?术,报告的主要内容【包括监测概况—、监测?结果、技《术路线、《数据分?析、成果图集、【相关附?件,。和,核,。查工作建《议等
第《十六条 《。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监测核查程】序,主要包括《以下:四,个环节
(【。一)建设部下—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遥感监测督查通【知单并通过监管【。信息系统管理平台】发送相关《监,测,数据;
—(二)省级建—设(园林)主管部门!按照建设部要求组】织开展实地核—查;
《 (三?),。根,据上级要求和—相关监测数据—国家级风景》名,胜区管理机构对监】测区域变《化情况进行或—配合进?行实地核查审核建设!项,目报批手续核—查情况上《报省级建设》(园林)主》管部门?;
(四)省】级建设?。(园林)主》管,部,门对核查结果提【。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】上报建设部
第十】七条 对核查中【发现的问题》建,设部将下发国家级】风景名胜《区监测核查整改【通知:并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!。应处理? ,
第四章 专职【人员
第十八条 】国家级?风景名?胜区监管信》息系统建《设工作实行专职人员!管理制度《;,规,模较大?的国家级风》景名胜区应有相应】。工作机?构具体负责相—关业务工作
第十】。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!胜区监管信息—系统专职人员—应保持?与,上级监管信息系统业!务部门的联》系和信息渠》道畅通其主》要职责是《
(《一):按照上级主》管部门要《求及时收集、整理、!报送和更新有关【信息资料;
— , (:二)具体承担本单】位的监管信息—系统:建,设、维?护和日常管理—;
(》三,)协助做好国—。家级风?景名胜区《遥感监测与核—查的:有关具体工作;
! ,(四)做好其他【与监管信《息系统?建设管理有关的【工作
第《二十条 国家级风】。景名胜区监管信息】系统专职人》。员应符合以下基本】条件
(—一)具有较高的政】治思想觉悟》和,组织纪律《观念:;
《。 (《二)具备一定—的公文写作》能力:;
(三)【大学专科以》上学历;
【(四)从事风景名胜!区管理工《作两:年以上;
(五!)能够熟练地操作】。计算机和监》管信息?系,统
:第二:十一条 《省级建设(园林【。)主管部门》和国家级《风景名胜区》管理:机构应按照建设【部有关要求指定国家!级风景?。名胜区监管信息系】统专职人员并填报】国家:级,风景:名胜区监管》信息系统《专职:人,员登记表
第—二十:二条 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统专职人员》发生岗位变化—须做好工作》交接:并及时做好人员变】。更信息上报》
第二十《三条 建设部定期组!织监:管信息系统专职【人员业务培训—。监管信息系统专职】人员:须认真参加相关培训!。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!自身业务技》能
第《五章 监督管理
】第二十四条 —国家级?风景名胜区管理【机构需按照建—设部制定的实施【。计划完成监管信息】系统建设;新批准设!。立的国家级》风,。景,。名胜区应在批准【。。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监!管信息系统建设工】作
第二十五条 】国家级风景名—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!与监管信息系—统建设工《作相关的各》项,规章制度建设—逐步:规范操?作,程序提高风景名【胜区遥感监测—工作水?。平和效率
第二十六!条 国?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应在—。。每年十月底以—前向建设《部和省级建设(园】林)主管部门—提交遥感监测—年度工作报告—,书面说明监管信息!系统运行维护、【监测绩效、》拓展应用、存在问】题和下一年度工作计!。划安排等
第二【十七条 省》级建:设(园林)主—管部门应加强—辖区内?。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?监管信息系统—建设工作的组—织协调和监督检查】并将监管信息系统】建设纳入风》景名胜区日常管【理,工,作的重要《内容:
第二?十八条 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监管信【息,系,。统建设纳入建设部组!织的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相!关工:作的考核内容监管信!息系统建设工作【不达标的《不,得参加建设部组【织的相关综合性评比!表彰
第二十九【条 建设部定期【组织:开展国家级风—景名胜?区监管信息》系统工作检》查对在监管信息【。系统工作中取得【优异成绩的主管部门!、国家级风景名胜】。区管理机构以及做】出突出贡献的有关】单位负责同志—和,专职人员给》予表彰奖励》
,第三十条 对在国家!级风景名《胜,区遥感监测》核查工作中弄虚【作假、失察》漏,报造成?不良后果《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部!予以:通报批评并依—。法进行责任》。追究
?第六章 附 则】
第三十一条【 开展省级风景名胜!区监管信息系统建】设管理?。工,作的参?照,。本办法执行
—。第三十二《条 :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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