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【省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监管》信息:系统建设管理办【。。法(试?。行,)
建设部关于!印发国家级风景名】胜,区监管信息系—统建设管理办法(】试行)的通知
建城![2007》]247号》 ,
各:省、: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!建委(?园林局)
【 为规范》。。。。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监管信息系统建】设管理?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!。名胜:区科学监测体系和监!。。。管,机制依据风景—名胜区条《例建设?部组织制《订了:国家级?风景名?胜区:监管:信息系统建设—管理办法(试—行,。)现印发各地执行执!行中遇到的问—题请及时告建设【部城建?司
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设部
二—〇〇七年十月—。。二十六?日
: :附件国家级风—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统,建设管理《办法(试行)
】 第一章 总 】则
第一《条 为规范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!管信息系统建—设管理建立健全【国家级风景名—胜区科学监测体系】和长效监《管,机制根据风景—名胜区条例和国家】有关规定制定本【办法
第《二,条 国家级风—景名:。胜区监管《信息系统《是综合运用遥—感技:术等信?息化手段《以,风景名胜区》规,。划,为依据对国家—级风景名《胜区:资源保护和利用状】况进行?动态监测服务于建】设,(园林)主管—部,门和国?家级风景名胜区管】理,机构的辅《助管理?系统
第三》条 建设部城市建设!司,(建:设部风景名胜区管】理,办公室)负责—国家级?风景名胜区监管信】息系统建设统—筹、监测核查的统一!部署:和监督管理》。工,作
省级建设】。(园林)主》管部门负责本—部门以及辖区—内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监管信息—系统建设《。、具体组《织监测核查和—有关管理工作
!。国,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负责—本风景?名,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!设和有关监测核查】的具体实《施工作
第四条 国!家级风?景名: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!设和监测核》查坚:持“统一标》准、科学监测—、精心核查、客观】。反映:。”的基本《工作:准则:
第:五条 省级》建设(园林)主管】部门和国家》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应当确》保,风景名胜区监管【信息:系,统建设维护》资金:和,。监管信息系统—各,项工作的正常—开展:
第二章 —系统建设
第六条】 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:监管信息系统—主,要包括建《设,部监管信息系统【管,理平台?和省级建《设(园林)主管部门!、国家级风》景名胜区管理机构】两个层面《的子系?统建设
第七条 】省级建?设(园?。林)主管部门和国家!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应按照》。监管信息系统建【设的有关要求配备计!。算机等硬《件设备并为监—管信: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应!的网络环境》和办公场所
第八】条 省级建设(园】林)主?管部门和国》。家级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机构应根据—。工作需求安装—监管信息系统通【用和专用软件保障监!管信息?子系统正常运行
】第九:条 建设部组织技术!力量对各《地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监管信息—子系统建设提供【系统安装、运行调】试、:软,件升级、人才—。培,训、:业务指导等方面技】术,支持
第《十条 省级建—。设(园林)主管部门!应按照监《管信息系统建设有】。关技术规定组织【辖区内国《家级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机构?。及时提供风景—名胜区?经纬度?坐标:、核心景区范围、】总,体规:划、地形图》。等基础信息资—料的印刷文件—和电子文件
第十一!条 省级《。建设(?园林)主管部门【和国:家级风?景名胜区《管理机构应结合【自身工作需要加强基!础数据库建》设和监管信》。息子系统辅助—。景区日常管理的开发!。与,应用:
第三章 监测核!查
第十二条 国】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测核【查,是在监管信息系统遥!感监测成果基础【上对国家《级,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!施、资源保护、工程!建设和?地,形地貌等方面的变】。化,情况组织《开展的?实地踏勘《、校验?和检查
第》十,三条 国《家级风景名》。胜,区遥感监测核查【分为普?查、抽查和》专项监测核查
【 :(,一)普?查是指每相隔若【干年进行一次—对所有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同》时开展的整体监【测核查;
(二!)抽查是《对部分国家级风景名!胜区的随机监测【核,查原则上《每年一到两次;【
(三)—专项监测《核查是在特定情【况下对特定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进》行的监测核查—
第十四条》 建设部组》织相关专业机构具】体负责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遥感数据】的采集、《加工处理和遥感监】测技术报告的编【。制,工作
?第十五条 国家级】风景名胜《区遥感监测技—术报告的主要内【容包括监测概况、监!测结果?、,技术:路线、数据》分析、成果图集【、相关附《。件和核?查工作建议等
【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监测核查程!序主要包括以下【四个环节《
(一)—建设部下发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《。遥,感监测督查通知【单并通过监管—信息系统《管理平台发送相关监!测数据;
(】二)省?级建设(园林—)主管部门按照建设!部要求组织开展实】地核:查;
》(三)根据上级要】求和相关监测数【据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管理机构对监测!区域变化情况—。进行或配合》进行实地核查审【核建设项目报批手续!核查情况上报省级建!。设(园林《)主管部门》。;
(四)省】级建设(《园,林):主管部?门对: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!见和建议上报建设】部
:第十七条 对核查中!发,现的问题《建设部?将下发?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测核查整改通知】并根据实际情况【进行相应处理—
第四章 专职】人员
第十八条【 国家级风景名胜】区监:管,信息系统建设工【作实行专职人员【管理制度;规—模较大的《国家级风景名—。胜区:应有相应工作—机,构具体负责相关业务!工作
第十九条 国!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!信息系统专职人员应!保持与上级》监管信息系统—业务部门《。的联系和信息—。渠道畅通《其主要职责是
】 (一)按照上级】主,管部门要求及—时收:集、整理、报送和】。更,新有关信《息资料;
— (二)具体承【担,本单位的监管—信息:系统建设《、维护和日》常管理;
【(三)协助做好【国家级?风景名胜区遥感【。监测:与核查的有关具体工!作;
》(四)做《好其他?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!管理有?。关的:工作
第二十条 】国,家级风景名胜区监】管信息系统专职【人员应?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】
(一)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!觉,悟和组织纪律观【。。念;:
》 ,(二)具备一定【的公文?写作能力;
【 ,(,三)大学专科—以上:学历;?
: (四?)从事风景》名胜区管理工作两】年以上;
— (:五)能够熟练地操】作计算机和监管信息!系统
第二十—一,条, 省级建设(园【林)主管部门—和国家?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应按照建设部】有关要求指》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监管信息系统专职】人员并填报国—家级风景名》胜区监管信息系【。。统专职?人员登?记表
第二十—。二条: 国:家级风景名胜区监】管信息系统》专职人员发生—岗位变化须做好工】作交接并及》时做好人《员变更信息上报【
第二十三条 建设!部定期组织监管信息!系统专职人员—业务:培训监管信息系统】专职人?员须认真参加相关培!。训学习和考核不断】提高自身业》务技能?
第五《章 监督管理
第】二十四条 》国家: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需按照》建设部制定的实【施计划完《成监管?信息系统建》设;新批《准设:立的国家级风—景名胜区应在批准】之日起一年内完【成监管信《息系:统建设工作
—。第二十五条 国家】级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构应《加,强与监管信》息系统建设工作相关!的,各项规?章制度建设逐—步规范操《作,程序提高风景名胜区!遥感监测工》作水平和效率
第】二十:六条 国家级—风景名?胜区管理机构—应在每年十月—底以前向建设部【。。和,省,级建:设(园林《)主管部门提交【。遥感监测《年,度工作报告,书面】说明监管信息—系统运行《维护、监测绩效【、拓展应用、—存在问题和下—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!等
第二十七条【。 省级?建设(园林)—主管:部,。门,应加强辖区内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!管信息?系统建?设工:作的组?织协调和监督检查】并将监管信息—系统建设纳入风景】。名胜区日常管理工】作的重要内容—
第二?十八条 国家级风】。景,名,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!设纳入建设》部组织的国》家级风景《名胜区管《理评估和相关工作】的,考核内容监管—信息系统建设—工作不达标的—不得参加建》设部组?。织的相关综合性评】比表彰
第二十九】。条 建设部定期组织!开展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》监管信?息系统工作检—查对:在监管信息系统【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!。的主管部门》、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管理机构以及】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!单位负责同》志和专职人员给予】表彰奖励
第三十条! ,对在国家级》风景名?胜区遥感监》测核查工作》中弄虚作假、失【察,。漏,报造成不良后果【的单位和个》人建设部予以—通报:批评并?依法进行责任追【究,
第六章 附 则!
第三十一—条 开展《省级:风景名胜区》监管信息系统建【设管理工《作的参照本办—法执行
第三十【二条 本办》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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