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【省,国家级风《景名胜区《监管:信息系统《建设管?理办法(《试行)
建设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监》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!。办法(?。试行)?的通知
建城[【200?7,]247号
各】省、自治区建设厅直!辖市建委(园林局】)
》 为规?。范国:家级风景名胜—区,监管信息系统—。建设管理建立健【全国:家级风景《。名胜:区科学监测体—系和监管机》制依据?风景名胜《区条例?建设部组织制订了】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监管信息系统建】设,管理:办法(?。试行)现《印,发各:地执:行执行中遇到的【问题:请及时告建》设部城建司
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建设】部
二〇〇》七,年十月?。二十六日
【附,件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监管信息系统】建设:管理:办法(试《。。行)
? 第一章 总】 则
第《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!风景名胜区监管信】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!健,。全国家级《。风景名胜区科学【监,测体:。系和长?效监管机制根据【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!。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!法
:第二条 《国,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统是综合《运用遥感技》术等信息化手段【。以风景名胜区规划为!依据对国家级风景】。名胜区资源保护和】。利用状况《进行动态监测服务】于建设(《园林)主管部门和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管理机构《的辅助管理》系统
第三条— 建设部城市建【。设,司(建设部风—景名胜区管理办公】室)负责国》。家级风景《。名胜:区监:管信息系统》建设统筹、监测【核查的统一部—署,和监督管《理工作
《 省级建》设(:园林:),主,管部门负责本—部门以及辖区内国家!级风景名胜区监管】。信息系统建设、具】体组:织监测核查和有关】管理工作
国家!级,风景名胜区》管理机?构负责本风景—名胜区监管信—息,系统:建设和?有关监测核》。查的具体实施—工作
第四》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监管信息》系统建设和监测核】查坚持?“统一?标准、科学监测、】精心核查、客—。观反映?”的基?本工:作准:则
第五《条 省级建设—(园林)《主,管部门和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管理机【构应当确保风—景名胜区监管信息】系统建设维》。护,资金和监管信—息,。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!。开展:
, 第二章 系统建设!
,第六条 国家—级风景名胜》区监:。管,信息系统《主要包括建设部【。监管信息系统—管理平台和省级建】设(园林)主—管部门、国家级风】景名胜?。区管:理机构两个层面的子!系统建设
第—。七条 省《级建设(园林)【主管部?门和国家级风景名】。胜区管理机构应按】照监管信《息,系统:建设:的有关要求配备计】算机等硬件》设备并为监管信息】系统:建设提?。供相应的网络—环境和办公场所
】第八条 《省级建设《(园林)主管部门和!国家级?。风景名胜区管—理机:构应根据工作—需求安装《监管信?息系统?。通用和专用软件保】。障监管?信,息子系统正常—运,行
第九条 建设】部组织技术力量对】各地国家级》风景名?胜区监管信》。息子:系统建设提》供,。。系统安装《、运行调《试、软?件升级、《人才培?训、业务指》导等:。方,面技术支持
第【十条 省级建设【(园林)主》管部门?应按照监《管,信息系统建设有关】技,术规定?组织辖区内国家【级,风景名胜区管—理机构及时》提供:风景:名胜区经纬度坐标】、核心?。景区范围、总体规】划、地形图等基础信!。息资料的《印刷文件《和,电子文件
第—。十一条 省级建设(!园林)主管部门和国!家级风景名胜—区管理机《构应结合自》身,。工作需要《加强基?。础数:据,库建设和监管信息子!系统辅助《景区:日,常,管理的?开发与应用
第三!章 监?测核查
第十二条】 国:家,级风景名胜》。区监测核《查是在监《管,信,息系统?遥感:监测成果《基础上对国家级【风景名?胜区:的规划实施、资源】保护、工《程建设和地形地貌】等方:。面的变化情》。况组织开展的实地】踏,勘、校验和检—查,
,第十三?条 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遥感监测核查!分为:。普,查、:抽,查和专项监测—核查
(一)】普,查是指每《相,隔若干年进行—一次对所有国家级风!景名胜?。区同时开展的整体】监测核查;
【 (二?)抽查是对》部分:国家级?风景名胜区的—随机:监,测核查原则上每年一!到两次;
【(三)专项监测核】查是在?。特定情况下对特定国!家级风景名胜区进】行的:。监测核查《
,。第,十四条? 建设部《组织:相关专业机》。构具体?负责国家《级,风景名?胜区遥感数据—的采集、加工—处理和遥感监测【技术:报告的编制工作
】第十五条 国家级】风景名胜区》遥,感监测?技术: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!监测概况、监测结果!、技:术路线、数》据分析?、成果?图集、相关附件【和,核查工作建》议等
第十六条 】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监《测,。核查程序主要包【括以下四《个环节
(一)!建设部?下发国家级风景【名胜:区遥:感监测督查通知单】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!管理平台发》送,相,关监测数据;—
(二)省【。。级建设(园林—)主管部门按照建设!。部要求组织开展实】。地核:。查;
(三)根!据上级要求和相关监!测数:据国:家级: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!对监测?区域变化情况进【行,或配合进《行实地核查审核【建设项目报》批手续核《查情况上报省级建】设(:园林)主《。。管,部门;
(四)!省级建设(园林【)主管部《门,对核查结果提—。出,处理意见《和,建议上报建设—部
第十《七条 ?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!建设部将《下发国家《级风景名胜区监测核!查整改通《知并根据实》。。际情况进行相应处】理
第四章— 专职人员
第【十八条 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监管信—息系统建设工作实】行专:职人员管理》制,度;规模《较大的国《家级风景名胜区应有!相应工作机构具体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】
第:十九:条 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监管【信息系统专》职人:。员应保持与》上,级,监管信息系统业【务,部门的联系和信【。。息渠道畅通其主要职!责是
(一)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!。。求及时?收集:。、整理、《报送和更新》有关信息资料;【
(二)具体】承担本单位》的监:管信息系统建设【、,维护和日《常管理;
》 , (:三,)协助做《好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遥感监测与核!查的有关具体工作】;
(四)做好!其他与?监管信息系》统建设管理有—关,的工作
第》二,十,条 国家级》风景:名胜区监管》信息系统专》职人员应符合以下基!本条件
(【一)具有《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!和组:。织纪:律观念;
【 (《二)具备《一定:的公文写《作能力;
(三!)大学?专科以上学历—;
(》四)从事风景名胜】区管理工作两年以上!;
《(,五)能够熟练地操作!计算:。。机和监管信息系【统
第二《十一条? 省级建设(园林)!主管部门和国—家级风景名胜—。区管理机构应按照建!设,部有关要求指—定国家级《风景名胜区监管【信息系统专职—人员:并填报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?监管信息《系统:专职人?员登记表
》。。第二十二条 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信息系统专职】人员发生岗》位变化?须做好工作交—接并及时做好人【员变更?信息上报
第—二十三条 建设【部定期组织监管【信息系统《专职:人员业务培训监管】信息系统专职人【员须:。认真参加相关培【训学习?和考核?不断:提高自?身业务技能
第】五章 监督管理
第!二十四条 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管理—。机,构需按照建设部【制定的实施计—划完成监管信息系】统建设;《。新批准设立的—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应在批准》之,。日起一?年内完成《监,管信息系统建设工】作
第二十五条 国!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监!管信:息系统建设工作相关!。的各项规章制—度,建,设逐步规范操—作,程序提高风景—名胜区遥感监测工】作水平?和效率
第二十六条!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管理机构应在—每年十月底以—前向建设部》和省级建设(—园林)主管》部门提交遥感监测年!度工作报告,书面】说明:监管信息《系统运行维》。护、:监,。测绩效?、拓展应用、存在问!题,和下一年《度工作?计,划安排等
第二十七!条 省级建设—(园林)主管—。部门应加《强辖区内国》家级风景名》胜,区监:管信息?系统建设工作的组】织协调和《监督检查并》将,监管信?息系统建设纳—入风景名胜区日常】管理工作的》重要:。内容
第二十八条】 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监管信息系】统建设纳《入建设部组织的国家!级风景名《。胜,区管:理评:估和相关工》作的考核《。内容监管信息系统】建设工作不达标的不!。。得参加建设》部,。组织的相《关综合性评比表【。。彰
第二十九条【 建设部定期—组织开展国家—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!息系统工作检—查对在监管信—。息系统工作中—取,得优异?成绩:的主:管部门、国家级风】景,。。名胜区管理》机构以?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有!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!职人员给予表彰奖】励
第?三十条 《对在国家级风—景名:胜区遥?感监测核查工—作中弄?虚作假?、失:察漏报造成》不,良后果的单位—和个人建设部予【以通报批评并—依法进?行责任追究
第【。六章 《附 则
》第三:十一条 开展省级】风景:名胜区监管信—息系统建设》管理工作的参—照,本办法执行
第三】十二条 本》办,法自发布《。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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