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【省国家?级风景?名胜区监管信—。息系统建设管—理办:法(试行)
【
建设部关于印发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!管信息系统建—设管理办法(—试行)的通知
【。建城[?2007]247】号
各省》、自治区《建设厅直辖市—建委(园林局)
】 : 为规范国家级】风景:名胜区监管信息【系统建设管理—建,立健全?国家级风景名—胜区科学《监,测体系和监》管机制依据风景名】胜区条例建设部组织!制订了国家级—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!系,统建设?管理办?法(试行《)现印发各地—执行:执行中遇到的—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!城建司
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》建设部
二〇〇七】年十月二十六日
! ,附件国?。家级风景名》胜区监管信息—系统建设管理办【法(试行)》
第一章 总!。 则
第一条—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监管信息系】统建:设管理建立健—全国: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科学监?测体系和长效监【管机制根据风—景,。名胜:区条例和国》家有:关规定制定本办法
!。第二条 国家—级风景名胜区—监管信息系统是综合!运用遥感技术—等信息化手段以【风,景名胜?区规划为《依据对国《家,。。级风:景名:胜,。区,资源保护和利—用状况?进行动态监测—服务于?建设(园林》)主管?部门:和国:家级: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构的辅助管理系【统
第三条 建设】部城市建设司(建设!部风景名胜区管【理办公室)负责国】家级风景名》胜区监管信息—。系统建设统筹、监】。测核查的《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!工作
省级建】设(园林《)主管部门负责【本部:门,以及辖区内国—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》管信息?。。。系统建设、具体组】织监测核查和有关】管理工?作
国家—。级风景?名胜区管理机构【负责本?风景名胜《区监:管信息系统建—设和有关监测—核查的具《体实施?工作:
第四条 》国家级风景》名,胜区:。监管信息系统建【设和监测核查坚【持“统一《标,准、科学监测—、精心?核,查、客观反》映”的基本工作准则!
第五条 省级【建设(园《林)主管部门和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管理机构应当确保风!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。统,建设维护资金和监管!。信息系统各》项工作?。的正常开《展
第二章— 系统建设
第六】条, 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监管信息系【统主要包《括建设部监管信【息系统管理平台和省!级建:设(园林)主管【。部门、?。国家级?风景:。名胜区管理机—构,两,个层面的《子系统建设
第【七条 省级建设【(园林)主管部门和!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管理机构》应按照监《管信:息系统?建设的有关要—求,配备计算机等—硬件设备并为监【管信息系统建设【提供相?应的网络环境和办】公场:所
第八《条 省级建设—(园林?),主,管部门和国家级【风景:名胜区管理机构应根!据工作需求安装监】管信息系统通—用和专用软件保障】监管信息子系—统正常运行
第九】条 建设部组织技术!力量对各《地国家级《风,景名胜区监管—信息子系统建设【提供系统安装、运】行调试、软件升级、!人才培?训,、业务?指导:等方面技《术支持?
,。第十:条 省级建设—(园林)主管—部门应按《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!有关技术规》定组织辖区内国家级!风景名胜区管理【机构及时提供风景名!胜区:经纬度坐标、核心景!区范围、总》体规划、地形图等基!础信息资料的印刷文!件和电子文件
第十!一条 省级》建设(园林》)主管部门》和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管理机—构应:结合自身工》。作需要加强基—。础数据?。库建设和《。监管信息子系统辅助!景区日常管理的【开发与应《用,
第三章 监测核!查
第十二》。条, ,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测核?查是在监《管信息系统遥—感监:测成果?基础上对国家级【风景名?。胜区的?规划:实施、资源保护【、工程建设和—地形地貌等方面的变!化情况组织开—展的实地《踏勘、校验和检【查
第十三条 【国家级风景》。名胜区遥《感监测核查分—为普查、《抽查和专项》监测核查
【(一)普查是指每相!隔若干年进》行一次对所》有国家?。级风景名《胜区同时开展的整体!监测核?查;
《 (二)抽查—是对部?分国:家级风景名》胜区:的随机监测核查【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!;
(三)【专项:监测核查是在—特定:情况:下对特?定国家级风景名胜】区进行的监测核【查
第十四条 【建,设部组织相关专业】机构具体《负,责国家级风景—名,胜区遥感数据的采】集、加工处理和遥感!监测技术报告的编制!工作:
第十五条 国【家,级风景名胜区遥感监!测技术报告的主要内!容包括监测概况、监!测结果?、技术路《线、:数据分?析、成?果图:集,、相关附《件和核查工作建【议,等
第十六条 【国家级风《景名胜区监测核【查程序?主要包括《以下四个环节—
(一)建【设部下发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遥感—监测督查通知单并】通过监管信息—系统管理《平台:发送相关监测数【据;
《 (二)《省级:建设(园林)—。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!要求组织开展实地】核查;
(【三):根据上级要求和【相关监测数据国家】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,构对监测区》域变化情《况进行或《配合进行实地核查审!核建设?项目报批手续核【。查情况上报省级建设!(园林)主管部【。门;
(—四)省级《建设(园林》。)主管?部门对?核,查结果?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!上报:建设部
《第十七条 对核查】中发现的问题建设】部将下发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监测》核查整改《通知并根据实际情】况进行?。相,。应处理 《
第四章 专—职人员
第》十八:条 国?家,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!息系:统建设工作实行【专,职人员管理制度;】规模较大的国—家级风?景名胜区应有—相,应工作机《构具体负责相关业务!工作
第《十九条 《国,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!统专职人员》应保持与上级—监管信息系统—业务部门的》联系和信息》渠道畅?通其主要职责是
! (一)按照上级主!管部门要求及时【收集、整理、报送和!更新有关信息—资料;
(二)!具,体承担本单位的监】。管信息系统建设、】维护和日常管理;
! , ,。(,。三)协助做好—国家:级风景名胜》区遥:感监测与《核查的有关具体工作!;
(四)做】好其他与监管信息】系统建设管》理有关的工作
第二!十条 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《。监管信息系统专职】人员应符合以—下基本条件
】(一)具有较—高的政治思》想觉悟?和组织纪律观念;】
《 (二)具备一定!的公文写作能力;
! (?三)大学专》科以上?学历;
《 , (四)从》事风:。景名:胜区管理工作两【年以上;
》。 (?。五):能够熟练地操作计算!。。机和监管信息系统
!第二十?一条 省级建设【(园:林)主管部门—和国家级风景名【胜,区,。管理机构应》按照建设部》有关要求指定国【家级风?景名胜区监管—信息系统专职人【员并填?报,国家级风景名胜【。区监管信《息系统专职人员【登记:表
第?二十二条 国家级】风景名胜《区监管信息系统【专职人员发》生岗位变化须做好】工作:交接并及时做好人】员变更?信息上报
第—二十三?条 建设部定期【组织监管信》息系统专职》人,。员业务培训监管信】息系统专职》人员须?认真参加相关培训学!习和考核《不断提高自身业【务技能 《
第五章《 监督管《理
第二十四条 国!家级风?。景名胜区管理机构】需按照建设》部制定的实施计划】完成监管信》息系统?建设;新批准—。设立的国家级风景】名胜区应在批准之】日起一年内完成监管!信息:系统:建设工作
第二十五!条 :国,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!机构应加《强与监管信息—系,统,建,。设工作相关的各项规!章制度建《设,逐步规范操作程【序提高风景名胜【区遥感监测》工作水平《和效率
第二十六条! 国家?级风景名胜区—管理机构应》在每:年十月底以前向建设!部和省级建设(园】林)主管部门提【交遥感监测年度【工作报?告,书面说明监管】信息系统运》行维护?、监:测绩效、拓展应用、!存在问?。。题和:下一年度工》作计划安排》。等
第二十七条【 省级建设(园林】),主管部门应加强辖】区内国家级风景【名胜区监管信—息系统?建设工?作的组织协》调和监督检查并将】监管信息《系统建设《纳入风景名胜区日常!管理工作的重—要内容
第》二十八条 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—监管:信息系?统,建设纳入建设部【组织:的国:家级风景名》胜区管理评估和相】关工作的考核内容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!。。作不达标的不得【参加建设部》组织的相关综合性评!比表彰
第二十九】条 建设部定期组织!开展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监管【信息系?统工作?检,查对:在监管?信息系统《工作中取得优异【成绩的主管部门、国!家,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以?及做:出突出贡献的有关】单位负?责同志?和专职人员给予表彰!奖励:
第三?十条 ?对在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》遥感监测核》。查工作中弄虚作假、!失察漏报造成—不良后?果的:单位和个人建设部】予以:通报批评《并依法进行》责任追究
第六章 !。 附 则
第【三十一?条 开?展,。省级风景名胜区监】管信:息系统建《设管理?工作的参《照本办法执行
第三!十二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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