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【省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!建设:管理办法(试—行)
《
,。建,设部关于印》。发,国家级?风景:名胜区?。监管信?息系统?建,设管理办法》(试行?)的通?知
建?城[2007—]24?7号
各省、自】。治区建设厅直辖市】建委(园林》局)
》 , 为规范国家—级,。风景:名胜区监管信—息系统建设管—理,建立健全《。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科学监—。。测体系和监管机制依!据风:景名胜?区条例建《设部组?织制订了国》家级风?景名胜?区监管信息系统【。建设管理办法—(试行?)现印?发各:地执行执行中遇到的!问题请及时告建设】部城建司《
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建设部
二》〇〇七年《十月二十《。六日
?。 附件国家—级风景名《胜区: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!。。理办法(试行—)
? 第:一章 总 则【
,第一条 《为规范国家》级风景名《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!设管:理建立健全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科学】。监测体?系和长效监管机制】根据风?景名胜?区条:例和国家有》关规定制定本—办,法,
第二条《 国家级风》景名胜区《监管:。信息系统《是综合运用遥感【技,术,等信息化《手段以风景名—。胜区规划为依据对国!。。家级风景名》胜区资源保护和利】用状况?进行动态监测服务】于建设(园林)主管!部门和国家级—风景名?胜区管理机构的【辅助管理系》统
第三条 建设部!城市建设司(建设部!风,景名:。。胜区管?理办公?室)负责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监》管信息系统建设统】筹、监测核查的【统一:部署和监督管理工作!
省《级,建设(园林)—主管部门负责本【。部门:以,。及辖区内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】监管信?息系统建设、具体】组织监?测,核查和有关管理工】作,
国家》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】机构负责本风景名胜!区监:。管信:息系统建《。设,。和有:关,监测核查《的,具体实?施工:作
第四条 国家级!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!系统建设和监—测核:查坚持“统一标准】、科学?监测、精《心核查、《客观反映”的基本】工作准则
》第五条? 省级建设(园林)!主管:部门和国家级—风,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应当确—。保风景名胜区监【管信息系统建设维】护资金?和监管信息系—统各项工《作的正常开展
第!二章: 系统建设
第【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!胜,区监管信息系统主】要包括建设部监管信!息系统管理平台和省!级建设(园林—。)主管部门》、国家级《风景:名,胜区管理机构两个层!面的子系统建—设
第七条 省【级建设(《园林)主《管部门和《国家级风景》名胜区管理机构应按!照监管信息》系统建设的有关【要求配备《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并!为监管信息系统【建设提供《相应的?网络环?境和办公《场所
第八条 省】级建设?(园林)主》管部门和国家级【。风,景名胜?区管理?机构应根据》工作需求安装监管信!息系统通用》和专用软件保—障监管信息子系统】正常运行
第—九条: 建设部组织技术】力量对各《地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监?。管信息子《系统建设提供系统】安装:、运行调试、软件升!级、人才培训、业务!指导等方面技—术支持
第十条 省!级建设(园》林):主,管部门应《按照监管信息—系统建?设有关技术》规定组织辖区内【国,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《及时提供风景名胜】区经纬度坐》标、核心《。景区范围、总体规划!、地形图《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印!刷文件?和电子文件
—第,十一:。条 省?级建设(园林)【。主管部?。门和国家级风景名胜!。区管理机构应—结合自身工作需【要加强?基,础数据库建设和监】。管信息?子系统辅助》景区日常管理的开发!与应:用 :
第三章 监测核查!。
,第十二条 国家级风!景名胜区监测核查是!在监管信息系统【遥感监测成》果基础?上对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的规划实施、【资源保护、工程建设!和地形地貌等—方面的变化情况组织!开展的实地踏勘、】校验:和,检查
第十三条 】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遥感监测》核查分为普查、抽查!和专项监测》核查
(一【。),普查是指每相—隔若干年《进行一?次对所有国家—。级风景名胜》区同时开展的整体监!。。测核查;《
, , (二)抽查是对部!分国家?级风景名胜区的【随机:监测核查原则上【每年一到两次—。;
? (三)专项—。监测核?查是在?特定情况下》对特定国家级风景名!胜区进行的》监测核查
第十四】条 建?设部:组织相关专业—机构:。具体负责国家级风景!名胜:区遥感数《据的采集《、加工处理和遥感监!测技术?报告的?编制工作
第十五】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遥感监测技—术报告的主》要内容包括监测【概,况、:监测结果《、技术路线、数据分!析、成?果图:集、相关附件和核】查工作建议等—
第十六条 国【家级风景名》胜区监测核查—程,。。序,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!节,
(一)—建设部下发国家【级风景名胜区遥【感监测督查通知单】并,通过监管信息系统管!。理平台?发送相关监测数据】;
(二)【省级建?设(园林)主—管部门按《照建设部要求组【织开展实《地核查;
(】三)根据上级—要求和?相关监测数据—国,家级风景名胜区管】。。理机构对监测区域】变化情况进行—或配:合进行实《地核查审核建—设项:目报批?手续核查情况上报】省,级建设(《园林)主管部门【;
? (四)省级建设(!园林)主管部门【对核查结果提出处】。理意:见和建?议上报建设》部
第十七》条 对核《查中发现《。的问:题建设部将下发【国家:级风:景名胜区《监测核查整改—通知并根《据实际情况进行相】应处:理
第四章— 专职人员
—第十八条 国家级风!景名:胜区监管信息系统】建设工作实》行专职人《员,管理制度《;规模较大的国家级!风,景名:胜区应有相应—工作机构《具体负责《。相关业务工作
【第十九?条 国?家级风景名胜区【监管信?息系统专《职人员应保持—与上级?监管信息系》统业务部门的联系和!信息渠道畅通—其主要职《。责是
(一)按!照上:级主管部门要求【及时收集、》整理、报送》和更新有关信—息资:料;
(二)】具体承担本单—位,的监管信息系统【建设、维护和日常管!理;
《。 (三)协》助做:好国家级风景名【胜区遥感监测—与核查?的有关具体工作【;
: (四)做—好其他?。与,监管信息系统建设】管,。理有关的工》作
第二十条— 国家级风景名胜】区监管信息系统专】职人员应符合以下基!。本条件
《 (一)具—有较高的《政治思想觉悟—和,组织纪律观念;【
: : , ,(二)具备一—定的公文写作能【力;
(三)大!学专科以《上,。学历;
(四】)从事?风景:名胜区管理工作【两年以上;
】(五)?能够熟练地操作计】算机和监管信—息系统
《第二十一条 —省级建设(》园林:)主:管部门和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?管理机构应按照建设!。部有关?要求指定国家—级风景名胜区监管】信息系统专职人员】并,填报国家《级风景名胜区—监管信息《系统专职人员登记表!
第二十《二,条 国家《级风景名《胜区监管信息系统专!职人员发生岗位【变化须做好工作交】接并及时做》好人员变更信息上】报
第二《十三条 建》设部:定期:组,织监管信息系统专】职人员业务培训【监管:信息系统《专,。职人员须认真参加相!关培:训学习和考核不断】提高自身业务—技能
第五—章 监督管》理
第二十四条【 国:家级:风景名胜区管理【机构需按照建设部】制定的实施》计划:完成监管信息系统】建设;新批准设立的!国家级风景名胜【区应: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!完成监管信息—系统建设工作
第】二十五?条 国家级风景【。名胜区管理机构应】加强与?监管信息系统建设】。工作相关的》。。各项规章制度建设】逐步规范操作程序提!高风景名胜》区遥感监《。测工:作水平?和效率
第二十【六条 国家级风【景名胜区《管理机构应在每年十!月底以前向》建设:部,和省级建设》(园林)主管部门提!交遥感监测年度工作!报告,书《面,。说明监管信》息系:统运行维护、监测】绩效:、拓展应用、—存,在,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!计划安?排等
第二十七条】 省级建《设(:园林:),主管部门应加强辖】区内国家级风景名】。胜区监管信息系【统建设工作的组【织协调和监督—检查并将《监管信息《系统:建设:纳入风景名胜区日常!管理工作的重要【内容
第《二十八条 国家级风!景名:胜区监?管信息系统建设纳】入建设部组织—的国家?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!估和相关《工作的考核》内,容监管?信息系统建设工作】不达标的不得参加】。建设部?组织的相《关综合性评比表彰】
第二十九条 建设!部定期组织开—展国家?。级风:景名胜区监管信【息系统工作检查对在!监,管信息系统工—作中取得优》异成绩的主管—部,门、国家级风景名胜!区管理机构》以及:做出突出贡献的有】关单位负责同—志,和专职人员给—予表彰奖励
第三十!。条 对在国家级风】景名胜区遥感监测核!查工作?中弄虚作假、失【察漏:报造成不良后果【的单位和个人建【设部予以通报批评并!依法进行责任追究】
第六章 —。。附 则?
第?三十:一条 开《展省级风《景名胜区监管—信息系统建》设管理工《作的参照本办—法执行
第三十二条!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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