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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西,安市闲置土》地处理办法 ! 西:安,市人民政府令 第!10号 《   ?  西安市闲置土地!处,理办法?已经20《03年3月6日市人!民政府第《17次常《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。。自2003年5【月1:0日起?施行 市长 孙清!云 20【03年4月4日 】 第一》条 为依法处理【和充分利用》。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、—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城市?房地产管理法等【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— , 》 , 第二条 本办【。法适用于本市行【。政区:域内闲置土地的【处理: 》 , 第三条 市国】土资源?行政管理《部门:主,管全市闲置土地的】处,理工作 【 ?   ?  市?属县(?含阎良区《、临潼区《、长安区下同)国土!资,源行政管理》部门依照本办—法负:。责,本行政区《域内的闲置》土地的处理工作【 ,计,划、规划、建—。设行政管理》部门协同《做好闲置土地的处】理工作 】 第《四条 ?本办法所称闲置土】地,是指土地使用者依】法,取得土地使》用权未?经原批准用地的【人,民政府?同意超过规定的【期,限未动工建设的建】设用:地 》     下列土】地按闲置土地处理】    【。 (一)使用国有划!拨土地的自》。市人民政《府批准文件下发【之日起超过一年【。。未,。动,工建设的; !    (》二)从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!效,之日起超过一—年未动工建设的【; ?   《 , (三)已动工开发!建设但?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!。动工开发建设总面】积不足三分》之一且?未经批准中止开发】建,设连:续一年以上的 【 【第五条 土地闲置】超过一年不满两年】的由国土资源行政】管理部?门依法征《收土地闲《置,。费征收标准》属,出让土地的为—土地出让金的20%!;属划?拨土:地的每平方米—为20元 】 , 第六条 土】。地闲置超《过两:年的应当依法无偿】。收,。回土地?使用权其中对以出】让,方式取得的土地【闲,置的经有批准权的人!民政府批准可以延】长开发建《设时:间但最长不得—超过三个月》。 】第,七条 ?因,不可抗力《或者政府、政—府有关部门的行【为造成动工建—。设迟延造成土地【闲置的用地单—位应当及时向国土】资源行政《管理部门申报经【确认:后,可不:适用第五《条、第六条的规定障!碍消除后用地单位】应当在重新确—定的:动,工建设期限》动工建设;用地单位!无力:动工建设《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用】权 》 , 第八》条, 城市建设拆迁中】用地单?位已经完成拆迁【安置补偿或者完【成房:屋拆迁工作量三分】之一:以上:且资金落实》。基本具备动工—建设:条件的?按照第?六条的?规定经批准可—以延长开发建—设,时间因资金不足【等原因确实无力【按期完成拆迁安【置的由?国土资源行》。政管理部门收回【原用:地,单位:的土地使用》权 【 第九《条 经批准》。征用农民集体所【有土地用地单—位在规定《期限内没有》完成征地《补偿安置的由市、县!土地储备中心—组织落实征地补【偿安置完成》征,地手:续后纳入市》、县土?地储备 — 第十条 !。征用集体《土地:或者使用《国有土地《自国土资源行政管】理部门?缴费通知《送达之日起3个【月期满未按规—定全额缴纳税费的经!。市、县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国土资源【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责令申请》。用,地单位退出所—占土地纳入市—、县土地储备 ! , : , ,第十一条 禁止转让!闲,置土:地或:变相转让闲》置土地 《 》 :第,十,二条 收回》。闲,置土:地经市?、,县人民政府批—准由市、县国土资源!行政管理《部门向用地单位送】达收回闲置土地决定!书当事人对决定【书不服的可依法申】请行政?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 》 :。 : , 第十?三条 被依法决定收!回土:地的:土地使用者应当自】收,回土:地决定的法》律,文书送达《之日起1《5日内交《回土地使用证书到】国土资源行政—管理:部门办理注》销土地登记逾期不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】的国:土资源行政》管理:部,门直接注销土地【使用证?书, : ? 第十四条 】土地使用者》。应当:接受人民政》府对闲置土地的核查!。并提供有关资料【 —     对发】现的闲置土地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,都有权向国土资源行!政,管理部门举报 【 第十!五条 ?阻挠、干扰》闲置土地处理工作】正常:进,行,的由所在单位—给予行?政处分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  】 , 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】及,国土资源行》政管理部门工作人】员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。私舞: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!行政处分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】 》第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2003年5月!10日?。起施行 》。 ? 】 ! — ? , — ? ? 】 】 :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