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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西安市闲—。置土:地,处理办法 【 西安市》人民政?府令 《第10号《    》 西安市闲置土地】处理办法已》经2003》年3月6日市人【民,政府:第17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3年》5月10日起—施行 《市长 孙清云 ! 2003年—4,月4日? 第一条 】为依法处理和充【分利:用闲: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《地,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城市房地【。产管:理法等有关法—。律、法规的规—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— ? 《。第,二条 本办法—适,用于本?市,行政区域内闲置【土地的处理》 】第三条 市国—土资:源行政管理部—门主管全《。市闲置土地的处理】工作 】     市【。属,县(含阎良》区,、临潼区、长安【区下同)国土资【源行政?。管,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!。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! 计划、规划、【建设行政管理部【门协同做好闲—置土:。地,的处:理工作 》 第四条! ,本,办法所称闲置土地】是指土?地,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!。使用权未经》原,批准用地的人民【政府:同意超过规定的期】限未动工建设的建】设用地 《     【 下:列土地?按闲置土《地处:理, : :    (一—)使用国有划拨【土地的自市人民政府!批准文件下发之日】起超过一《。年未:。动工建设的;—  》  : ,。(二)?从土地?使用权?出让合同生效—之日起超《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!; 》    (三)【已动:工开发建设》。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!应动:工开发建设总面积】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!批准中止开发—建设连续一年以【。上的 《 第【五条 土地闲置超】过一年不《。满两年的《由国:土资源行《。政管理?部,门,依法征收土地—闲置费征收》标准属出让土地【的为土地《出让金的《20%;属划拨土地!的每平方米为20元! 】第六条 土地闲【置,超过两年的应—当依法无《偿收回?土,地使用权其中对以】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!闲置:的,经有:批准权?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延长开发建》设时间但最长不得】超过三?个,月 】 第: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!者政府?。、政府有关部门的行!为造:成动工建设迟—延,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!单位应当《及,时向国土资源行政】管理部门《。申报经确认后可【不适用第五条、第】六条:的规:。定障碍消《。除后用地单位应当在!重新确定的》动工:建设:期限动工建设;用】。地单位无力动工【建设: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【用权 ? : 》第八条 城市—。建设拆迁《中用地单位已经【完,成拆迁安《置补偿或者完成【房屋:拆迁:工作量?三分之一以上且【资金落?实基本具备动工【建设:条件的按照第—。六条:的规定经批》准可:以延长开发建设【时间因资金不足等】原因确?实无力?按,期完成拆迁安置【的,由,国土资源行政管理】部门收回原用地单位!的土地使用权 【 — 第九条 经批【准征用农民》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!位在规?定期限内没有完【成征地补《偿安置的由》市,、县土地储备—中心组织落实—征地补偿安置完成】征地手续后纳—入市:、县土地《储备 】。 第十条 征【用,集,体土地或者使用国有!土地:自,国土资源行》政管理部门缴—费通知?送达之日起3—个月期?满未按规定全额缴纳!税费的经市、县人民!政府:批准国土资源行政管!理部:门应当责《令申请用地单—。位退出所占土地纳】入市、县土地储备】 】第十一条 禁止转让!闲置土地或变—相转让闲置土—地 《 第—十,二条 收回闲置土地!经市、县人民—政,府批准由市、—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!。部门向用《地单位送达收回【闲置土地决定书【当事人对决定书不】服的可依《法申请行政复—。议或:。。。者提起行政》诉,讼 《 第十【三条 被依》法,决定收回土》地的土地《。使用:者应当自收回土地决!定,的法律文书》送达:之日起15日内交】回土地使用》证书到国《土资源行政管理【部门办理注销土【地登记逾《期不办理注销—。登记手续的国土资源!行政管理部门直接】注,销土地使用》证书 — : 第?十四条 土地使【用者应当接》受人民政府对闲置】土地的核查并提供】有关资料 》。 : : ?    《对发现的《闲置土地任》何,单位和个人都有权】向国土资源行政管】理部门举《报 — : 第十五条 —阻挠、干扰闲—置,土地处理工作—正常进行的》由所:在单位给予》行政处分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  —。   国家》机关工?作,人员:及国土资源行政【。管理:。部,门工作人员》玩忽职?。守、滥?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所在单位《给,予,行政处?分构成犯《罪的:。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,。任 》 : , 第十六条》。 本办法自2—003年5月1【0日起?施行 】 :。 —。 《 ? : 《。 】 — ,。 — ! ?。 :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