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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西安市?闲置土地处》理办法? ,
西安市【人,民政府令
—第1:0号
】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!。。办法已?经2003年3【月6日?市人民政府第—17次常《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03【年5月10日起施行!
市长 》孙清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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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4!月4日
第一!条, ,为依法?处理和充分利用【闲置土地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地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市—房地产管理法等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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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行政区《域内闲置土地的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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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条, 市国土资源—。行政:管理部门《主管全市闲置—土地的处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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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【属县(含阎良区、】临潼区、长》安区下?。同)国土资源—行政管理部门依【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的闲置—土地的处理工作 计!。划、规?划、建?。。设行政管理部—门,协同做好闲置—土地的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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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—本,办,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!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!土地使用《权未经?原批准用《。地的:人民政府《同意:超,过规定的期》限未动工建设的建】设,用地:
— : 下列土地按闲置土!地处理
》 , ? (一)使用国】有划拨土地的自【市人民政府批准文】件下发之日起—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!的;
》 ? (二)从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—生效之?。。日起超过一年未【动工建?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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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 (三)《已动工开发》建设但开发建设【的面积占应》动,工开:发建设总《面,积不足三分》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!。开发建设连续—一,年以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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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土地闲置【超过一?年不:。满两年的由国土资】源行政?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土!地闲置费征收标【准属:出让土地的为土地】出让金的20%;】。属划拨土地》的,每平方米为20【元
】 第六条《。 土地闲置超—过,两年的应当》依法无偿收》回土:地使用权其》中对以出让方—式,取得的土地闲置的】。经有批?准权的人民政府批】准可以延长开发建设!时间:。但最长不得》。。超,。过三个?月
!第七条 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】府、政府有》关部门的行为造【成动:工,建设迟延造成土地闲!。置的用地单位应【当,及时向国土》资源行政管》理部门申报》经确认后可不适用】第五条、第六条的】规,定,障碍消除后用—地单位?应当在重新确—定的动工建》设期限动工建设;用!地单位无《力动工?建设的依法收回土】地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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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城市建设拆迁中用!地,单位已经完成拆【迁安置补偿或—者完成房《屋拆迁工作量—三分之一以上—且资金落实基—本具备动工建设【。条件的按《照第六?条的规定经》批,准可以延长开发建】设时:间因:资金不?足等原因《确实无力按期完【成,拆迁安置的由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】部门收回原用地单】位的土地使》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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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经批准《征用农民集》体所有土《地,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!内没有完成征—地,。补偿安置的由市、】。县土地储备》中,心组织落实征地补偿!安置完成征地手续】后纳:入,。市、县土地储—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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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征用集》体土地或者使用【国有土地自国土【资,。源行政管《理部门缴费通知送】达之日起3个月【期满:未按:规定全额缴纳税费】。的经市、县人民【政府批准国土资源行!政,。管理部?门应当责令申请用地!单位退出所》占土地纳入市—、县土?地,储备
! ,第十一条 禁止【转,让闲置土《地或变相转让闲置】土地
! 第十二条》 收回闲置土地经】市、:县,人民政府批准由市】、县:国土资源行政管【理部门向用地单位】送达:收,回闲置土《地决定书当事人【对决定?书不服的可依法【申请行政复》议,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《。
— :第十三条 被依【法,。决定收回土地—的土地使用》者应当?自收回土地决定【的法律文书》送达之日《起15日内交回土】地使用证书到国土资!。源行政管理部门办】理注销土地登记【逾期不办《理注销登记手—续的国土资源行政管!理部门直接注销土地!使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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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十四条 土地使用】。者应当接受人民政府!对闲置土地的核查并!提供有关《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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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对发?现的闲置土地任【何单位和《个,人都有权向国—土资源行政管理【部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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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五条 阻挠、干扰】。闲置:土地处理工作正【常进:行的由所在》单位给予行政处【分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
》 国》家机关工作》人员及?国土: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工!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所在单位给予【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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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十六条》 本办法自200】3,年5月10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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