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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条例 (199!2年5月13—。日西安市《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委员会第二十九】次会议通过 — 1992—年7月25日陕【西省第七《届人民?代表:大会常?务,委员会?第二十八《次会议批准 根据1!9,9,7年9月2》0日西安市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次会议通过 【 19《97年?11月21》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三十次—会,议批:准的关于修改〈西】安市市政《工程设?。施管理条例〉的决定!第一次修正 根据】2,004年《6月:30日西安市—。第,十三届?。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五次—会,议通过  2【004年《8月3日陕西省第】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十二次会《议批准的关于修【改〈:西安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条》例,〉的:决定第二次修正【。。 根:据2010年7月1!。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!人民: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二十:三次:会议通过  —20:10年9月29日陕!西省第十一》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】。批准的西安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关《于修改?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三次修正 根】据2011》年1:2月6日西安—市第十?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?会第三?。十三:次会议通过  2】012年《1月6日陕》西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七》。次会议?批准:的西:安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务委员会关于修【改地方性法规—中,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!决定:第,四次修正 201】4年6?月25日西》安市第十五届人民】。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!会议修订通过—。  20《1,4年7月31日陕】西省第?十,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。十,。一次会?议批准 根据—。2,016年12—。月22日《西安市第十》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!议通过  20【1,7年3月3》0日陕西省第十【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三次会《议批准?的西安?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关于修改〈】。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!。法权益?条例〉等4》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!。定第五次修正)  ! ,第一章  总  则! ,第,一条  《为加强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充》分发挥市政工程【设施的?使,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!会发展根《据城市道路管—理条例、城镇排水】和污水处理》条例、?陕西省城市市—政公用设施管理【条例等有《。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》定本条例 第二【条  本条例适用】。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市政—工,。程设施?的规划、建》设、使用《和管理等活》动 第三条  本条!。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!包括 (一)—。。城市道路车行道、人!行,道,、,隔车:带、路肩《、广场及其》附,属设:施、道?路建设用地;— (二)城市—桥涵桥梁、地下【通道、涵《洞、隧道及其附属设!施,; (三)城—市排:水设:。施雨水管道、污水管!道,、明渠?、暗渠、暗涵—、泵站及其附属设施!; (四)》城市防洪《设施护城河、防洪渠!、蓄洪池及其—附属设施和保护【范围内的用》地; (五)城【市照明设施城—市道路、城市桥【涵等处的照》明设施及政府投资建!设的其他城市—夜景照?明设施 《第四条 《 市市政行》政管:理部门?是本市市政工程【设施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—组织实施本条例 】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!、市城市照》明管理机构是市市】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门依照【各自职?。。责分别负责新城【区、碑林区、莲【湖区、雁《塔区:、未央区、灞—桥区范围内的市政工!程设施的管理— 阎良区、》临潼区、《长安区、高陵区、】鄠邑区和市辖县市政!。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!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。部门负责《辖区:内市政工程设施【的管理 市市政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委托开—发区管委会对其【辖区内的市政—工程:设施:进行管理 规划【、建设、公》安、国?土、城市管理、环】保、水?务、人防、工商等】行政管?理部门依照》各自职责做好—市政工程设施的【相,关,管,理工作 第五条 】 市政工《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、集【中管理、协调发展的!原则 第六条  市!政工程设《施的建设和养—护资金由政府投资】也可以采取贷款、受!益者出资及》其他方式《筹措: 第七条  市、区!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爱—护市政工《。程,设施: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!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!意识 一《切单:位和个人都有—依,。法使用、保护—市政工程设》施的权?利和:义务对损坏和偷盗】市政工?。程设施的行为有权制!止和举?报对维护市》政工程设施做出显】著成绩的由市、区】、县人民政府给【予奖励   第【二章  一般—性规定 第八条  !市、区、县》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规划、市《政,等行政管理部门根】据城市总体规划编】制城市道路、桥涵和!排,水、防洪、照明【。等市政工程设施专业!规,划 第九条  市政!。工程设施建设应【当,严格按照市政工程】设施专业规划实施】确保道路纵横断面】、,标高、平《整度排水管网高【程、管径照明—。设,施照度、能耗标准等!符,。合规划和国》家有:关标准规《范 第十《条  ?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!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!路、桥?涵、:排水设施、防洪设施!、,照明设施的巡视【检查保障其功—能,完好 第《十一条  市政工】程设施?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。应当由?具备相应资质的单】位承担并按照国【家规定实行招投标 !市政工程设施建设】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!度 第十二》条  城《市供水、排水、【燃气:、热力?。、供电、通信、消】防、道路绿化—等依附于城市道路】的各种管线、—杆线等设施》的建设应当与—城市道路发》展规划和年度建设】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!下,、后地?上的施工原则与城】市道路同步建设 】第十三条  —。市政工程《设施:及其:附属设施养护、【维修责任人应当【按照: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养!护、维修技术规【范和:标准及时养护、【维修:市政工程设》施并接受市》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的监《督,、,检查 第十四条  !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!的专用?道,路、桥涵、排水【、照明设施》由产权单位按照市政!工程:设施技术规范和标】。准,负,责养护并《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,部,门的监督管理 第】。十五:条  城《市住宅小《区、机关、》学校等单位建设【的道路、排水、照明!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工!程设施建设》技术规范保证与市】政工:。。。程设施衔《接相配套 第十六条!  :市政工程设施建设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】位应当?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!格后方可投入—使用并向市政工【程设:施管理部门》办理移交手续 第】十,七条 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》的市政工程设施以】及与市政工程设施】连,接的道?路、排水、照—明设施工程竣工【后建:设单位应当将竣【工资料报送市政【工程设?施,管理部?门和: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存档 第十八【条,  依照本条例规】定收取的道路占用费!、路面修复费—、排:水设:。施连:接修复费应当按【照规定用途使用不】得挪作?他用   》第,三章  城市道路】、桥涵管理 第【十九条  新—建,、改建?、扩建城市道路【。、,桥涵建设单位—应当持?规划行?政管:理部:门核发的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及有—。关文件到市政工【程设施管《。理部门申请》办理市?。政,工,程设施?施工许可证及—挖掘、占用城市【道路许可证 第二】十条  单》位和个人进行建设】活动涉?及城市道路建设【用地的应当》将道路建设用地及】有关地籍文件—按照规定及》时,移交市政工程设施】管理部门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占用》、出租和转》让 第二十》一条  城市—道路、桥《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!临时占用的应当【经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部门批—准;影响道路交【通,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!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同》意 经批准》占用城市道路—的应当悬《。挂占用许可证并按要!。求设:置防:。护设施不《得占压或损坏其他市!政公用设施》不得堆放有碍—人身健康和污—染环境的物料 第】。二十二条  经批】准临时占用城市道】路、桥涵设置广告标!志、:商业摊群点、机动车!停车场、非机动车】保管站以及》临时搭建棚》房、堆放物料、【施工作业《等应按批准的位置、!面,积、:期限、用途占用并】向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?部,门缴纳道路占用费 !利用城?市道路设置停车场、!。停,车位和隔离设施等的!应当符合《道路通行《功能和?承载力要《。求不得影响车—辆、行人通行不得】损害:。城市道路及附属【设施 占用》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!损坏:。道路:或其他设施的—应当修复或给—予,赔偿 第二十三条 ! 市:政工程设施》管,理,。部门:因城市建设或者【其他公共利益—的需要?可以对临时占用【城市道?路的单位或者个人】。决定缩小占用—面积、缩短占用时间!或者停止占》用缩小、缩短或停】止占用的应当—根据具?体情况退《还部分道路占用费】 第二十四条  】城,市道路、桥涵不得】擅自挖?掘因工程建设需【要挖掘的建设单位】应当持规《划行政?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!到市政?工程设施管理—部门办理挖掘手【续,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】的还应?当征:得公安?机关:交,通管:。理部门同意》 因紧急抢》修施工需要挖掘【城市道路、桥涵的应!当在二十四》小时:内补办?挖掘手续 》挖掘城?市道路、桥涵应当按!规定向?市政工程设施管【。理部门缴《纳路面修《复费和?挖掘回填工程质【量保修?保证金? 市政?工程:设施管理《部门应?当对挖掘、铺—。设、回填、修复工】程进行监督和验收】 第二十五》条 :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城:市道:路交付使用五年内】、大修?城市道路竣工—后,三年内?不得:挖掘因特殊情—。况需要挖掘的应当】经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《部门审?。查,同意报同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!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的系数》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! 每年十一月十【五日至次年二月十】五日不得挖掘城【。市,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】要挖掘的加倍—缴纳路面《修复费 在国际劳】动节:、国庆节和全市性】重大活动前》。十五日内《禁,。止挖掘城市主要道】路 :第二十六《条,  在城市道路【红线:范围内跨《越、穿越、平行于】城市道路、桥涵设置!管线设?施及进行其他工程建!设应当经市政工【程设施?管理部门批》准 第?。二十七条《  经批《准挖掘?。城市:道路、桥《。涵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遵》守,下列:规定 (一》)按照批准的位【置、面积、期限、】用途:挖掘需要移动—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!长时间?、,改变用途的应—当,提前办理变更许可】。手续; (》二)确?需临:时封:闭城市道路的通【过新闻媒体公告后方!可封闭道路进行施工!。; :(三)施工现场设置!安全标志采取防护】措,施悬挂挖掘城—。市,道路、桥涵许可【证设置?施工:公示牌; (四)】规范设置围》挡围挡内不》。得设置办公场所、】。。宿,舍、食?堂等非生产用房和】。停车场?; (五)做—好施工前准备工作】在施工期间》不得因施《工人员、机械、【材料准备不足—等原因导致停工; !(六:)涉:及地下管线》的应当查明地—下,管线情况并在施工方!案中制定相应—保护措施; (七)!因挖掘占用道路【而修建的临》时便道保持》施工期间正常使【用; (八》)铺设地下管线【应当采用《非开:挖技术?施工不能《采用非开挖》技术施工的》应,当,分段开挖; —(九)施工中—。。与地下其他设施发】生冲: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!工并报告有》关部:门处理?; (十《)回填土方严格【按,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!做到分?层夯实保证质量不】得混入垃《。圾及:其,他杂物?; (十一》)及时清运施工【。作业产生《的物料和垃圾—恢,复道路整洁、—通畅:; (十二)因挖掘!道路:迁,移、损毁道路交通】。标志、标线》、信号灯、隔离护栏!等交通安全》。。设施的在《工程结束时恢复原状!;, (十?三):主干道?路面修复工程五【日内完成其他—路面修复《工程七日内完成 第!二十八条《  在城市道路、桥!涵上设置《的各类?。管线检查井及其【他,道路附属设施应当】。符合道路、》桥涵:。设计:要求产?权单:。位应当?在井壁设置标识标明!产,权单位、《维护电?话设:施缺失?或损坏的产权单位应!当及时补缺或修【复, 对:废,弃的检查井》及其他附属设施【产权单位应当—及时拆除或封填;产!权不明的由市—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组织拆除或【封填 第二十九条 ! 城市道路、桥【涵上应当设置车辆】限载、限高、限【速等:标志机动《车,辆应按标志》规定行驶特》殊情况需超载、超】高通过?的应当经市政工【程设施管理部门【。和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批准采取安全【防范措施《。方可通行 》第,三十条  禁—止履带式、》铁轮式和其》他对城市道路、桥】涵有损害的》车辆在城市道路、桥!涵通:行确: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!护措:施经市?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门》同意:按照公?安机关交《通,管理部门指定的路】线、时间行驶 第三!十,一条  在人行【道上不得擅自行驶】和,停放机动《车辆在桥《梁或者非《指,定的城市《道路上禁止机动【车试刹车 严禁在】城市道路、》桥涵上焚烧》杂,物、堆积垃圾—、倾倒?污水:、晾晒?碾打农作物以及其他!有损道路和桥—涵设施的《行为 第三十二条 ! 禁止?在城市桥涵》及其保护范》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!(一:),修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; (二)在【跨河桥梁上》、下游各二百—米范围内挖砂—、,取土;? (三)《存放有毒、有害【、易燃?。、易爆?等,违禁物品; (四】)擅自在桥涵设【施上装置其》。他设施 第三十【三条  经批准【利用: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立!停车场等设施的应当!预,留,桥梁:检,修通道、《空间:并设置?保护:桥梁墩柱、排—水管道等《的设:施喷:涂警:示图标防止对—桥梁:造成:损害 第三十四条】  规划《道路红线或现状道】路,边线与合法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外】缘之:间的开放式场—地其相应的》产权单位应当—按,照市政工程设施【的标准建设》、养护确保其完【好,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: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!管理   第—四章 ? 城市排《水、防洪《设施管理 第—三,。十五条  》新区建设与旧城【区改建应当》统,筹安排建设排水设】施和雨水收》集,利用:设施增加绿地、【砂石地面、透水路】面和:自然地面《对雨水的滞渗能【力削减?雨水: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!治能力 第》三十六条 》 城市排水实行雨】。水、污水分流—有组织排放 —雨水、污水分流地】区不得?将雨水?。管网、?。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!雨水、污水合流地】区应当按《照城市排水与污水】处理规划要求—进,。行,雨水、污水分—流改造 第》三十七条  城【。。市排水设施》覆盖范围内的排水】单位和个人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将】污水排入《城市排水《设施在雨水》、污水分《流地区?不得将污水排入雨】水管网 第三十八】条  新建、改建】。城市排水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】按规划的管位、走】向、:管径和高程进行【设计报规划行政管】理部:。门和市?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批准后《方可施工《 第三十九条  】排水用户修建—排水设?施,与城市?。排水管网连接的需】经市政工程设施【。。管理部门批准按规】定缴纳排水设施连接!修复费用《 第四十条  从】事工业、建》筑、餐饮、医疗【等活动的企业—事业单位、》。个体工商户等—排水用户向城市排水!设施排放污》水的应当向市—政,工程:设施管?理部门申请领取【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!可证并按污水排入】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!求排:放 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部门对《符合国家《规定条件的》排水用户核发污水】排入:排水管?。网许可证 第四【。十,。一条 ? 城市排水、防洪设!施堵塞或损坏的市】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应当在发现或接到!报告:后立即组《织疏通或《抢修 因使用不【当造成排水、防洪】设施堵塞或损坏【的由责任《人承: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!二,条  城市排水设】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!情需:要断水抢修时排水】用户接到市政工程】。设施管理部门的通】知后应当采取措施配!合抢修 第》四十三条  排入城!市排:水设施的污水应【符合国家排》放标:准含有固体》、有:毒有害、易燃—易爆等物质的污水】排放单位《应当按?要求:采取处理《措施符合排》放标准方可排放 】第四十四条  【市政工?程设施管《理部门应《当,对排水用户的—雨、污水排放情况进!行监:督检查 市政工程】。设施管理《部,门委托有相》应,资质:。的排水监测》。机构对?排水用户排放污水】的水质和水量—进行监测建》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!用,户,应当接受监》测,并提供有关资—料 环境保护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—将排水用户的水污染!物排放监《测数据与《市政工程《设,施管理部《门共享 第》四十五?条  禁止下列损】害城市排水、防洪】。。设施的行为 (一】)掩埋、《堵塞、占压、移动】、损毁、《偷盗或非法收购【城市排水《、防洪设施》; (二《)向排水、防洪【设施:。排放、倾倒垃—圾、:渣,土、混?凝土:、施:工泥浆及其》他废弃物;》 (三?)向排水《、,防,。洪设施排放、倾【。倒有毒有害、易燃易!爆、腐蚀性废液【和废渣;《 ,(,四)向收水》井、检查井等设施】投放火种; —(五)在城市—排水、防洪》设施及?其保护范围内种【植、堆料、挖砂、】取土修建建筑—。物、构?筑物; (六)其】他损害城市排水【、防洪?设施的行为 第【四十:六条  城市污水处!。理单:。位不:得擅:自停运污水处理【设施不得利》用城市排水管—网蓄:滞污水 第四十【七条  与城市【排水管渠相通的【湖、库、河》道的水位管理应当】兼顾城市排水、防洪!的需要 第》。四十八条 》 在城市排水、防】洪设施保护》范围内修建》各类管线及设施的】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和市政》工程设施管理部【门批准 从事爆破】、钻探?。、打:桩、顶?进、挖掘、取土【等可能影响城市排水!、防洪设施安全活】动的应当与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部门—共同:。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!采取:相,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!  :第五章  城—。。市,照,明设施管《理 第?四十九条 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城】市道路和桥涵建设单!位应当同步配—套建设照《明设:施并与?主体工程同》时交付使用》 第五十《条  ?城市照明《设施发?生故障或损坏市政工!。程设施管理部门【应当在发现或接到报!告后立即排》除,或修复恢复照明【 因施工《建,设、:交通事故等其—他人为原因》造成照明设施—损坏的责任》人应:当配合抢《修并承担赔偿—责任 第五十—一,条  因树木—自然生长影响城市照!明设施安全和—照明功能的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通!知,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园《林绿化主管部门应】当及时组织》修剪 因《自然灾害、交通【事故等致使树木【危及城市照明—设施安全运》行的市?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:门,可以采取紧急—。措施进行处理—并及时通知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 —第五十二条》  :因,工程建设或其他【原因需要移动城【。市,照明设施、接用路】灯电源或占用路灯】线杆:的应当经市政工【程设施管《理部:。门同意并缴纳补偿】费用 因工程建【设迁移或拆除城市道!路照明设施的—建设单位应当安装临!时道路照明设施确保!道路照明 第—五十三条《  禁止下列损害城!市照明设施的行为】 ,(,一)偷盗、损—坏,照明设施《及附属设施; (二!。。),。擅自迁?移、拆卸、改—。动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; (三)在【城市照明设施安【全距离范《围内擅自植》树、挖坑取土、设置!其他物体或》者倾倒含酸、碱、】盐,等,具有腐蚀性》的废液、《废渣; 《(四)擅自在—城市照明《设施上架设线缆【或接用电源; (】五)擅自在城市照明!。设施上?张贴:、悬挂、设置—宣传品、广》告; (《六)其他损害城市照!明设施?的行为   第六】章 : 法律责任 第【五十:四,条  违反本条【例,的行为由市政工【程,设施管理部门给予行!政,处罚;造成》市,政工程设施》损失的依《。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!。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?任 第五十五—条  ?违反本?条,例第:十一条?第一款规定无资【质,或未:按资质?等级承揽《工,。程项目?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改正可处三万元!以下罚款 第五【十六条? 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一条》第一款规《定未经批准》占用城?市道路、桥涵的【责令限期改》正补交非法占用期间!的道:路占用费并五—千元以上《二万元?以下:罚款 ?第五十七条》  违反本》条例第二《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!。规定未经《批准擅自挖掘城市】道路、桥涵或因紧急!抢修挖掘城市道路、!桥涵未在规定时【间补办手续的责令】。限期改正处路面修复!费三至五《倍,的罚款 第五十八】。条,  违?反本条例《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责令限期改正可【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!以下罚?款;情节严重的【处五千?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罚款》 (一)未按规定】。悬挂:占用许可证、设置】防护设施的》; (二)未经【批准在城市道路【红线范围内设置管线!设施或进行其他工程!建设的?; (三《)挖掘城市道路、】桥涵不遵守》相关规定的; 【(四)产权单位【未按规?定设置标识或设施】。缺失、损坏未及时】补缺、?修复的; 》(五:。)驾驶机动车在【。桥梁或非指定的【城市道?路上试刹车的—; (六)在城市道!路、桥涵上焚—烧杂物、堆积—垃圾、倾倒》污水、?晾晒碾打《农作物的; (七】)在城市桥涵保【护范围内从事危【害,城市桥涵相关活动的!; (?八,),利用: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!停车场不遵守相关保!护规定的《 ,第五十九《条 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六条规定—在雨水、污》水分流地区建设【、施工单《位将:雨水管网、污水管网!相互混接的》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!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 第六十【条  违反本条【例第三?。。十七:条、第三十八—条、第三十九条规定!将污水排《入,雨水管网、未按规】划要求设计、施工或!未经批准擅》自与城市排水—。管网连接《的,责令改正《。。给予警告;逾期不】改正或者造成—严重后果的对—排水单位处十万元以!上二十万元以下【罚款:。对排水个人处二万元!。以,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? 第六十一条 【 违:反本条?例,。第,。四十条规定未取得污!水排入?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放!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!。行为限期改》正可处五十万元以下!罚,款 第六十二条 】 违反本条例—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!。排放标准《要求排放《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改正—可,处,五万元?以下罚?款;造成严重后果】的吊:销污水排入排—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!万元以?上五十万元以—下罚款 《第,六十三?条  ?违反本条例第四十】五条、第《。四十八条《规,定从事损害城—市排水、防洪设施】相关活动或未—经批准在城市—排水、防《洪设施保护范围【内,修,建各:。类,。管线及设施的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限期改】正或者采取》其他:。补救措施;逾—期不采取补救措【施,或者造成严重后【果的对单位处—。十万元以上三—十万元?。以下罚款对个人【处二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罚》款 第六十四条【  违反本》条例第五十二条、第!。五十三?条规:定擅自移动城市照】明设施、《接用路灯《电源、占用路灯线杆!或未按规定》安装临时道路照【。明设施?以及从事损害城市照!明设:施相关活动》的责令限期》改正可?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,以下罚款 第六【十五条  擅自【在市:政工:程设施?。范围内堆放物料【。、摆:设摊点?、施工作业、搭建棚!房的市?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可以》作出责令当》事,。人限期排除妨—害、恢复原》状的决定;情—节严重的没收从【事违法活动的—工具和物品;当【事人:逾期不履《行经催告仍不履【行市:政,工程设?施管理部门可以代】履行或者委》托没有利《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!行所需费《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!六十六条  对【单位处三万元—以上罚款对个人【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吊!销污:。水排入排《水管:网许可证的》应当告知当事—人有要?求举行听《证的权利 当事人】对行政?。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,政诉讼? ,。。第六十七条  市】政工程设施管—理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?在单位或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?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  《第七章?  附  则— 第六?十八条  》本条例?自20?14:年10月1》。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