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市政工—程设:施,管理条例
(199!2,年5月13》日,西安市第十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九?。次会:。议通过 《
1992年【7月:。25日陕西省第七】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八次会】议批准
根》据1997年9【月20日西安市第十!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次—会议通过 》
1997年【11月21日—陕西:省第八届人民—。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次》会议批准的关于【修改〈西安市市政】工程设施管理条例〉!的决:定第一次修》正
根据2004】年6月30日西安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五次会议】通过
2—0,04年8月3日【陕西省第十届人民】代,。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十二次会议批准】的关于修改〈西【安市市政《。工程设施管理—条例〉的决定第二次!修正
根《据20?10年?7月:。15日西《安,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二十三次会》议,通过
2010】。年9:月29日陕西省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八次《会议批准的西—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关》于修改部分地方性】法规的决定第三次】修正
根据》20:11年?12月6《日西:。安,市第十四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三次会议通过【
:2012年》1月6日陕》西省第十一届人民】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七次【会议批准《的西安市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!修,改地:方性法?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!。定的决定第四—次修正
20—14年6月25日西!。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十六次会议修订【通过
201【4,年7月31日陕【西省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常务委员会第十一】次会议批准
根据2!016年12月22!日西:。安市第?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!通,。过 :
2017》年3月30》日,。陕,西省第?。十二届人民》代,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三次会议批准的】西安市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,修改〈西安市保护消!。费,者合法权益条例【〉等49部》地方性法《。规,。的决:定第五次修》正)
第一章 ! 总 则
第【一条:。 为加强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充分发挥】市政:工程设施的使用功】能,促进经济和社—。会发展根据》城市:道路管理条例—、城镇排《水和污水处理条【例、陕西省城—。市市政?公用设?施管:理条: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第二条 本条!例适:用于本市行政区【域,内市政工程》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!。使用和管理等活动】
第三条 本条】。例所称市政工程【设施包括
(一)】城市:道路车行道、人行道!。、隔车带《、路:肩、广场及其附【属设施、《道路建设用地;
】(二)城《市桥涵桥梁、地下通!道,。、涵洞、隧道及【其附属?。设施;
(三—)城市排水设施雨】水管:道、污水管道、【明渠、暗渠、暗涵、!泵站及其附属设【施,;
(四)城市防洪!设施护城河》、防洪渠、》蓄洪池及其附属【设施和保护》范围内的用地;【。
(五)城市照【明设施?城市道路、城—市桥涵等处的照【明设施及政府投资】建设的?其,他城市?夜景照明设施
第四!条 市市政行政管!理部门是《本市市?政工程设施》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负责组织实—施本条?例
:市市政设施管理机】构、市?。城市照明管》理机构?是市市政工程设施】。。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!责分别负《责新城区、碑林区、!莲湖区、《雁塔:区、未央区、灞【桥区范围内的市【政工程设施的管【理
阎良区、—临潼区、长》安区、?高陵区、鄠邑区和】市辖县市政行政管理!部门是本辖区市政工!程设: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!内市:政工:程设施的管理—
市:市政行政主管部【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!委会对其《辖区内的市政工程】设施进?行管理?
规划、建设、公】安、国土、城—市管理、环保、【水务、人防、工【商等:行政管理部门依照】各自职责做好市【政工程?设施:的相关管理工作
第!五条 市政工程设!施实行统《一,规划、配套》建设、集中管理、】协调发展的原—则
第六《条 市政工—程设:施的建设和》养护: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!。。以采:。取贷:款、受益者出资及】其他方?式筹措
第七条 !。。市,、区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爱护市政工】。。程设施的宣传教育】提高:市民爱护《。市政工程设施—的意识
一切—单位和?个人都有依法使用、!保护市政工程设施】的,。权利和?。义务对损坏》和偷盗市政工程【设施的行为》有权制止和举报对】维,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!显著成绩的由—市、区、县人—民政府给《予奖:励
第二—章 一般性规定
!第八条 市、区、!县人:民政府应当组织规】划、市政等行政管理!部门根?据城:市总体规划编—制城市道路、桥【涵和排水、防—洪、照明等》市政工?程设施专业规划
】第九条 《 市政工程》设施:建设应当严格—按,照市政工《程设施专业规划实施!确,保道路纵《横断面?、标高?、平:整度排水《管网:高程、管径照明设】施照度、能耗标准等!符合规划《和国家?有关标?准规范
第十条 !市政工程设施管【理,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城市?道路、桥涵》、排水设施、防洪设!施、照明《设施的巡视检查保】障其功?能完好
第十—一条 ? 市政工程设施的设!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应当由具【备相应?资质的单位》承担并按照国—家规定实行招投标
!市政工程设》。施建设?实行工程《质量保修《制度
第十二—条 城市供水、排!水、燃气、热—力、供电、》。通信、消《防、道路绿化等【依附:于城:市道:路的各?。种管线?、杆线等设施的建】设应当与城市道路】发,展,。规,划和年度建设计划】相协调坚持先地下】、后地上的施工原则!与城市道《路同步建设
第十】三条 市政工【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!养护:、维:修责任人应》当按照有关市政工】程设施?养护、维修技—术规范?和标准及时养护【。、维修市《政工程设施并接受】市政工程《设施管?理部门?的监督、检查—
第十?四,条 与市政工【。程设施连接的—。专用道路、桥—涵、排水、照明设】施由产权单位按【照市政工《程设施技术规范和标!准负:责养护并接受—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部门的监【督管理
第》十五条 城市住】宅小区、机关、学】校,等,单位建设《的道路、排水、【照明设?施应当符合市政工程!设施建设技术规【范保证与市政工【程设施衔接相—配套
第十六条 】 市政工《程设:施建设工程竣—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及时组织验收【验收:合格后方《可投入使用并向市】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办理移交【。手续
第十七条 !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市《政工程设施以及【与市政工《程设施?连接的道《路、排水、照—明,设施工?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!。当将竣工资料—报,送,市,政工程设施》管理部门和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存档?
第十八条 依】照本条?例规定收取的道【路占用费《、路面修复》费、排水设施连【接修:复费应当《按照规定《。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!用
第三章 】。 城市道路、桥【涵管:理
第十九》。。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城市道》路、:。桥涵建设单》位应当持规》划行政管《理,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及有关文件》。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。部门申请办理市政】工程设施《施,工许可证及》挖掘、占用城市道】。路,许可证
第二—。十条 单位和个人!进行:。建设活?动,。涉及城市道路建设用!地的应当将道路建设!用地及有关》地,籍文件按照》规定及时移交市【政,。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:自占用、出租和转让!
第二?十一条 城市道】路、桥涵不得擅【自占用确需临时占】用的应?当,经市政工程设施管】理部门批准;影响道!路交通安全的—还应当征得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同意
经批【。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!当悬挂?占用许可证》并按:要求设置防护设施】不得占压《或,损坏其?他,。市政公用设》施不得堆放有碍人身!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!料
第?二十二?条 经批准—临时占?用城市?道路、桥涵设—置广告标志、—。商业摊群点、机【动车停车场、非机】动车保?管,站以及临时搭建棚】房、堆放物料、施】工作业等应》按批:准的位置《、面积?、期:限、用途占用并向】市,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缴《纳道路占用费—
利用城市道路设】置停车场、停车位和!隔离设施《。等的应当符合—道路:通行功能和承载【力,要求不得影响车辆】、行人通《行不得损害城市【道路及附属》设施:
占:用期:。满,后应当恢复原状损坏!道,路或其他设》施,的,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!
第二十三条— 市政工程—设,施管理部门因城【市建设或者其他【公共利?益,的需要可以对临【时占用城市道路【的单位或者个人决】。定缩小占《用面积?、缩:短占用时间》或者停?止占用缩小》。、,缩短:或停止占《。。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!况,。退,还部分道路占用【费,
第二十《四条 城市道路、!桥涵不得《擅自挖掘因工—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建!设单位应当持规【划行政管《理部门批准》的文件到市》。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办理挖掘手【续影响道路交—。通安全的还应—当征:得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同意
因紧】急抢修施工需要【挖掘城市道》路、桥涵的》应当在二十》四小时内《。补办挖掘手续
挖掘!城市道路、》桥涵应当按》规定向市政》工,程设施管理》部门缴纳路面—修,复费和?挖掘回填工程—质量:保修保证金
市政工!程设施管理》部门应当对挖掘、】铺设、回《填、修复《工,程进行监督和验收】。。
第二十《五条 《新建、改建、扩【。建城市道《路交付使用五年【内、大?修,城市道路《竣工:后三年内不得—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!挖掘的应《当经市政《工程设施管理部【门审查同《意报: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并按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系数?标准缴纳路》面修复费《。
每年十一月十【五日至次年二—月十五日不得—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!情况需要《挖掘:的加倍缴《纳路面修复费
【在国际劳动》节、国庆《节和全市性》重大活动前》十五日内禁止挖【掘城市主《要,道路
第《二十:六条 在》城市道路红线范【围,。内跨越?、穿越、《。平,行于城市道路、桥涵!设置:管线:设施及进《。行其他工程建—设应当经市政工程】。设施管理部门批【准
第?二十七条 经【。批准挖?掘城市道路、桥【涵,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遵守下列规定
】(一)?。按照批准的位置、】面积:、期限、用途—挖掘需要移动位【置、扩大面积、【延长时间、改变用途!的应当提前办—理变更许可手续;】
(二)确需临时】封闭:。城市道?路,的通过新闻媒—体公告后方可封闭】道路进行《。施,工;:
(三)《施工现场设置安【全标志采取防护【措施悬挂挖》。掘,城市道?路、桥?涵许可证设置施工公!示牌;
(四)【规范设置围》挡围挡?内,不得设置办公场所、!宿舍、食《堂,等非生产用房和停】车场;?
(五)《做好施工前》准备工作《在施工期《间不得因施工人员】、机械、材料准备不!足等原因导致停【工;
(六)涉【。及地下管线》的应当查《明地下管《线情:。况并在施工方—案中制定相应—保护措施;
(七)!因挖:掘,占用道路而修—建的临时便》道保持施工期—间正常?使用;
(八—)铺设地下管线【。应当: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!不能采用非开挖技】术施工?的应当分段开挖【;
(九《)施工中与地下其他!设,施发生冲突》时应当立即停—止施工并报告有关】。部门处理;
(十)!回填土方严格按【照相关技术规范【执行做?到,分层夯实保证质量】不得混入垃圾及其】他杂物;《
(十一)》及时清运《施工作业产生的【物料和垃《。圾,。恢复:道路整洁、通畅【;
(十二)因挖】掘道:路迁移、损毁道【路交通标志、—标线、信号灯、【隔离护栏等交通【安全设施的在工【程结束时恢复原状】;
(十三)—主干道路面修复工】。程五日内《。完成其他路》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!成
第二十八条【 在城市道路、桥!涵上设?置的各?类管线检查井及其】他道:路附属设《施应当符合》道路、桥涵设计【要求:产权单位《应当在井壁设置【标,识标明?产权:单位、维护》电话设?施缺失或损坏的【产权单?位应当及时补缺【或修复?。
对废?弃,。。的检查井及》其他附属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及!时拆除或封填;产】。权不明的《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组织拆除或【封填
第二十—九,条 城市道路、】桥涵上应当设置【车辆限?载、限高、》限速等?标志机动车辆应【。按标志规《定行:驶特殊情况需超载、!超高通过的》应当经市《政工程设《施管:理部门和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—门批准采取安全【防范措施方可通【行
第三十》条 禁止履带【式、铁轮式》和,其他:对城市道路、桥涵】有损害的车辆—在城市道路、桥涵通!行确需通行》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!经市: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同意按照公安机【关交通管《理部门指定的路【线,、时间行驶
第【三十一条 》 在人行《道上不得擅自行【驶和停?放机动车辆在—。桥梁或者非指定的】城市道路上禁止机动!车,试刹车
《。。严禁在城市道路【。、桥涵?上焚烧杂物、堆【积垃:圾,、倾倒污水、晾晒碾!打农作物以》及其他有损道路【和桥涵设施》的行为
《第三十二条 禁】止在城市《桥,。涵及:其保:护,范,围内实施下列行【为
:(一)修建》建筑:物、:构筑物;
(二)在!跨河桥梁《上、下游各二百米】范围内挖砂、取【土;
(三)存【放有:。毒、有害《、易燃、易》爆等违禁物品;
(!四)擅自在桥涵设】施上装置其他设施】
第三十三条 】经批:准利用城市》桥梁:下空间设立停车【场等设施的》应当预留桥梁检修通!道、空间并设置保护!。桥梁墩柱、排水管】道等的设施喷涂警示!图标防止对》桥梁造成损害
第三!十四条 规—划道路红线或—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!建筑:物、构?筑物外缘之间的【开,放式场地其相应的】产,权单位应当按照市】政工程设施的标准】建设:、,养护确保其完好并】接受市政工》程设施管理》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!管理
?
第四《章 ?城,市排水?。、防洪设施》管理
第三十五条 !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!改建应当统筹安【排建设排水》设施和?雨水:。收集利用《设施增?加绿地、砂石地面】。、透水路面》。和自:然地:面,对雨水的滞渗—。能力削减雨水径【流提高?城市内涝防治能【力
第三十六条 !城市排水实》行雨水、污水—分流有组《织排放
《。雨水、污水》分流地区《不得:将雨水管网、污【水管:网相互混接》
雨水?、污水?合流地区《。应当按照城》市排水与污》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!雨水、污水分流改】造
第?三十七条 城市排!水设施?覆盖范围内的排【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将污水排【入,城市排?水设施在雨水—、,污水分流地区—不得将污水排入【雨水管网
第三十】八条 新建、改建!城市排?水,设,施建设单位应当按】规,划的管位《。、,。走向、管径和高程】进行设计报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和市—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批准后方可施【工,。
第三十九》条 排水用户修】建排水设施》与城市排《。水管:网连接的需经市政】工程设施《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!缴纳排?水设施连《接,修复费用
》第四十条 —从事工业、》建筑、餐饮、医疗】等活动的企》业事业单《。位、个体工商户等】排水用户《向城市排水设—施排放污水的应【当向市?政工程?设施管理部门申请】领取: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!可证并按污水排入排!水管网许可证的【要求排放
市政工】程设施?管,理部门对符》合国家规定》条件的排水用户核】发污:水排入排《水管网许可证
第】四,十一:条 城市排—水、防洪设施堵塞】或损坏的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!发现或接到报告后】立即组织疏》通或抢修《
因:使,用,不当造成《排水、防洪设施【堵塞:或损坏的由责—任人承担维修费用
!。第,。四十:二条 城市排水设!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!情需要断《水抢:修时排水《用,。。。户接到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部门—的,通知后应当采—取措施配合抢修
第!四十三条 —排入城市排水设【施的污水应符合【国家排放标准含有固!体、有毒《有害、易燃》易爆:等物质的污水排放】单位应当按要—求采取处理措施符】合排放标准方—可排放?
第四十四》条 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部门应当对排!水用户的雨、—污水排放情况进【。行监督?检查
市政》工,程设施?管理:部门委托有相—应资质?的排水监测机构对】排水用户排放污水】的水质和《水量进?行监测建《立排水监《。测档案排水用户应】当接受监测并提【供有关资料
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!门,应,当将排水用户—的水污染物》。排,放监:测数据与市》政工程设施管—理,部门共享
》第,四,十五条 《。 禁止下列》损害城市排水、【。防洪设施的行为【
(一?)掩埋、《。堵塞、占压、—移动、损毁、—偷盗或非法收—购城市排水、防【洪设施;《
,(二)?向排水、防》洪设施排放》、倾倒垃圾、渣【土、:。混凝土、《施工泥浆及其—他废弃?物;
(三)向【排水、防洪》。。设施排放、倾—。倒有:毒有:害、易燃易爆—、腐蚀?性废液和废渣;
(!四)向收《水井、检查井等设施!投放:火种;
(五)在】。城市:排水、防《。洪设施及《。其保护范围内种植】、堆:料、挖砂、取—。土修:。建建筑物、》构筑物;
(六【)其他损害城市排】水,、防洪设施的行为
!第四十?六,。条 城市》污水处理单位不【得擅:自停运污水处理设】。施不得?利用城?。市排水管《网蓄滞污《水
第四十七—条 与《城市排?水管渠相通的湖【、库、河道的水【位管理应当兼顾城市!排水、防洪》的需要
《第,四十八?条 在城市排水】、防洪?设施保护《。范围内修《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!应当经规划行—政管理部《门和市政工程设施】管理:。部,门批准
从事爆【破、:钻探:、打桩?。、顶进、挖》掘、取土等可能影响!城,市排水、防洪设【施安全活动的应当】与市政工程设施【管,理部门?共同制定设施保【护方案并采取—相应的安全保护措】。施
第五章 】 城市照明》设施管理
》第,四十九条 新建】、,改,建、:扩建:城市道路《和,桥涵建设单位应【当同步配套建设照明!设,施,并与主?体工程同时》交付使用
第—。五十条 《 城市照《明设施发生故障或损!。坏市政工《。程设施管理》部门应当在发现或接!到报告后立》即排:除或修复恢复—照明
因施工—建设:、交通事故等其【他人为原《因造成照明设施损坏!的责任人应当配【合抢修并承》担赔偿责任
第五十!一条 因树木自然!生,长,。影响城市照明设施】安,全和照明功能的市】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门应当【通知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园》林绿化主管部门【应当及时组织修剪】。
因自然灾害—、交通事《故等致使树》木危及城市照明设施!安全运行《的,市,政工:程,设施管理部门—。可以采取紧急—措施进行处理并【及时通知园林绿化】主管部门
第五十二!条 因工》程建:设或其他《原因需要移动城市】照明设施、接—用路灯电源或占【用路灯线杆的应当经!市政:工程设施《管,理部门同意并缴纳补!偿费用
因》工程建设迁移—或拆除城市道路照】明设: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安!装临时道《路照明设施确保道】路照明
第》五十三条 —禁止下?列损害城市照明设】施的行为
(一)偷!盗、:损坏照明《设施及附属设施【;
(二)擅—自迁移、拆卸、改动!城市道路照》明设施;
(三)在!城,市照明?。设施安全《距离:范围内擅《自,植树、挖坑取土、设!置,其他物?体或者倾倒含—酸,。、碱、盐等具有腐】蚀性的废液》、废渣;
》(四)擅自》在城市照《明设施上架设线缆】或接用电源;—
(五)擅自—在城市照明设施【上,张,贴、悬挂、设—置宣传品、广—告;
?(六:)其他损《害城市照明设施的】行,为
第六章 !法律责任
第五【十四条 《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由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《部,门给予行政处—罚;造成市政工程】设施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—的依:。法,追究刑事责任
第】五,十五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第一:款规:定,无资质或未按资质】等级承?揽工程?项,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改正可处三】万元以下罚》款,
第五十六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?一,条第一款规定—未经批准《占用城市道》路、桥涵的责令限期!。改,正补交?非法占用期间的道】。路占用费并五千【元,以,上二万元以下罚款
!第,五十七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,十四条、第》二十五条规》定未经批准擅—自挖掘城市道路、桥!涵或因紧急抢修挖】掘城市道路、桥涵】未,在规定时间》补办手?续的责令限》期改:。正处路面修复费【三至五倍的罚款
第!五十八条 违反本!条例规?定,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责令【限期:改,正可处五百元—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处五千?元,以,上二:万元:以下:罚款
(一)未【按规定悬《挂占用许可证、【设置防护设施的;
!(二:。)未经批准在城【市道:路红线范围内设置】管线设施或》进行其他《工程建设《的;
(三)—挖掘城市道》路,、桥涵不遵守相关】规定:的;
(四)产【权,单位未按规定设置】标识或设施缺失、】损坏未及时补缺【、修复的;
(【五)驾驶机》。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!的城市道路上试【刹车的;
(六【)在城市道》路、桥涵上焚烧【杂物、堆积垃圾【、倾倒污水、晾晒碾!打农:作,物的;
(七)【在城市桥涵保护范】围内:从事危害城市桥【涵相关活动的;【
(八)利用城市桥!梁下空间设置—停车场不遵守相关】保护规定的》
,第五十九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三十【六条规定在雨水、污!水分:流地区建设、施【工单位将雨》水管网、污水管网】相互混?。接的责令《改正处五《。万元以上十万—元,以下罚款
第六十条! 违?反本:条例第三十七条、第!三十八条、第—。三十九条规定将【污水排入雨》水,管网、未按》规划要求设计、【施工:或未经批准》擅自与城市》。排水:管网:连接的责令改正给予!警告:;逾期不改》正或者造成严重【后果:的对排水单位处十万!元以上二十》。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水!个人处二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《下罚款
第六十一】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条规定—未取得污水排入【排水:管,网许可证排放污水】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改正可处—五十:万元以下《罚款
?第六十?二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第四十三《条规定未按》。排放标?准要:求排放污水的责令】停,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改正可处五万】。元以下?罚款;造成严—重后果?的吊销污水排入【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!五万元以上五—十,万元以?下罚款
第六—十三: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!。八条规定《从事损害城市—排水、防洪设施【相关活动或》未经批准在》城市排水、防洪【设施保护范围内【修建:各类管线《及设施的责令—停止违法行》。为限期改《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!措施;逾期》不,。采取补救措施—或,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!单,位处十万元以上【三十: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!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罚款
第六【十四条 》违反本?。条例第五十二—条、第?五十三条规》定擅自移动》城市照明设》施、接用路灯—电源、占用路灯【线杆或未按》规定:安装临时道路—照明设施以及从事】。损害城市照明设施】相关活动的责令限】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六十五条— 擅自《在市政工程设施【范围内堆放物—料,、摆设摊点》、施工作业、—搭建棚房的市政【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!以作出责令当事人】限期排除妨害、【恢复原?状的决定;情节【严重的没收》从事违法活动的【工具:和物品?;当:事人逾期不履行经】催告仍?不履行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部门《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!没有利?害关系的第三人代】履行所需费用—由当事人承担
【。第六十?六条 对单位处】三万元?以上罚款对个人处】五千元?。以上:罚款:吊销污水排入排【水管网许可证的【应当告知当事人有】。要求举行听证的【权利
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或者提?起行政诉讼
第六】十七条 市—政工程设施管理工】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—。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!予行: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第七章 附 】则
第六十》八条 《。本条例自2》014年10月1】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