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?理条:例
(1992年5!月13日西安市第】十,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二十九?。次,会议通?过 :
1992年7月!25日陕《西省:第七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八次会议—批准
根据19【97年9月20日西!安,市第: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: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!过 :
1997年11!月2:1日陕西《省第: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次会议批准的】关于修改〈西安市市!政工程设施》管理条例〉》的,决定:第,一次修正
根—据200《4年6月30日【西安市?第十:三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第十》五次会议通》过
200【4年8?月3日?陕西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:。。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:。十二次会议批准【的,关于修改〈西安市市!政工程设施管理条】例〉的决《定,第二次修正》。
根据2《010年7月1【5日西?安市第十四届—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二十三次会议—通过
2》010年9》。月29日《陕西省第十一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十—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!市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关于修】改部分地方性法规】的决定第三》次修正
根据201!1年12月》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三十?三次会议通》过
20》12年1月6日陕】西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七次》会议批准的西—安市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,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!方性法规中有—关行政强《制规定的决》定第四次《修正
2《014年6月—25日西安市第【十五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《。六次会?议,修订:通过
201【4年7月《31日陕《西省: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,务委:员会第十一次会议】批,准
根据20—16年12月2【2日西安市第十五】届人民代表大—。会,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六次会议通过 【
20?17年?3月:30日?。陕西省第《。十二: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。第三十三次》会议批准的》西安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关,。于,修改〈西安》市保护消费者合【法权益条《例〉等49部地方】性法规的《决定第五次修—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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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 则
第一—条 为加强市【政,工程设施《管理充分发挥市【政工程设施》的使: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!会发展根据城市道】。路管理?条例、城《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!例,、,陕西省城市》市政公?用设施管理条例【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市》。。。实际制定本》条例
第二条 本!。条例适?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市政工程《设施的规划、建【设、使用和管—理等活动
第—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市《政工程设施》。包括
?(一)城市道路【车行道、人》行道、?隔车带、路》肩、广场及其附属】设施、道路建设用】地;
(二)城【市桥涵桥梁、—地下:通道、涵《洞、隧道及》其附属设施;
(三!)城市排《水设施雨水管—道、污水管道、明渠!、暗渠、暗涵、泵】站及其附属设施【;
(四)城—市防洪设施护城【河、防洪渠》、蓄洪池及》其附属设施和—保护:范,。围内的?用地:;
(五)城—市照明设施城市【道路、?城市桥涵等处的【照明设施及政—府投资建《。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!明设:施
:第四条 》市,市,政行政管理部门是】本市:市政工程设施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】实施本条例》
市市政设施管理机!构、市城市照明管理!机,构是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部门依照】各自职责分别负责】新城区、碑林区【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】、未央区《、灞桥区范围内【。的市政?工,程设施的《管理
阎良》区、临潼区、—。长安区、高陵区、鄠!邑区和市辖县市政】行政管理部门是【本辖区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部《门负责辖《区内市政工程—设施的管理
—市市政行政》主管:部门可以《委托开发区管—委会对其辖区内【的市:政工程设施进行管】理
规?划、建设、公—。安、国?。土、城市管理、环保!、水务、人防、工】商等行政《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!责做好市政工程设】施的相关管理工作
!第五:条 市政工程设】施实行统一规划、】配,。套建设、集中—管理、协《调发展的原则
第】六条 ?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!设,和养护资金由—政府投资《也可以采取》贷款、受《益,者出:资及其他方式—筹措
?第,七条 市、区【、县人民政》府应:。当加强爱《护市政?工,程设施的宣》传,。教育提高《市民爱护市政工【。程设施的意》识,
一切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依法使用【、保护市《政,工程设施的权利和】义,务对损坏和偷盗市政!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!制止和举报对维护市!政,。工程设施做出—显著成绩的由市【、区、县人民—政府给予奖励
】
第二章 —一般性规定
第【八条 市、—区、县人民政—府应:当组织规划、市【政等行政管理—部门根据城市总体】规划编制城市—道路、桥涵和—排水、防《洪、照明等市政工】程设施专业规—划
:第九条 》市政工程《设施建设应》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!设施专?业规划实施确保【道路纵?横断面、标高、平】整度排水《管网高程、》。管径照明设施照度】、能耗标准》等符:合规划和国家有关】标准规范《
第十条 市【政工程?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对城?市道路、《桥涵、排水设—施,、防洪设《施、照?明设施的《。巡视检查保障其功】能完好
第十一【条 市政》工程设?施的设?计、:施工、监理应当【由具备?相应资质的单位【承担并按《照国家规定实—行招投标《
市政工程设施建】设实行工《程质量保修制度
】第十二?。条 城市供—水、排水《、燃:气、热?。力、:供电、通信、消防】。、道路绿化等依附】于城市?道路的各种管线、】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!当与:。城市道路发展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!相协调坚持先—地下、后《。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!市,道路同步建设—
第十三条》 市政工程设【施及其附属设施养】护,、维修责任人应当按!照,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养!护,、维修技术规范和】标准及时养护—、维:。修市政工程设施并】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,部门的监督、检【查
第十四条 】与市政工《程设施连接的—专用:道路、桥《涵、排水、照明设】施由产权单位按照】市政工程《设施技术《规范和标《。准负责养《护并:。接受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部《门的监督管理
第十!五条 城市住宅小!区、机关、学校等】单位建设《的道路、排》水、照明设施应当】符合市?政工程设施建设【技,术规范保证与市【政工程设施》衔接:相配套
第十—六条: :市政工程设施建【设工程竣工后建设】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!收验收合格》后方可投入》使用: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,部门办理移交—手续
第十七条 】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市【政工程设施》以,及与市政工》程设施连接的道路】、排水、照明设【施工程竣工后建设】单位应当将竣工资】料,报送市政工程设施】。管理部门和城—乡建: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!
,第十八条 依照本!条,例规定收取的道【路占:用费、路面修—复费、排水设施【连接:修,复费应?当按照规定用—途使用?不得挪作他》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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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城市!道路、桥涵管理【
,第十九条 》。 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城市道路、桥—涵建设单位》应当持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核发的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可证及有关文件】到,市政工?程设施管理部—门,申请办理市政工【程设施施工》许可证及《挖掘:、占用城市道路【许可证
《第二十条《 :单位和个人进—行建设活《动涉及?城市道路建设用地】的应当将道路建设用!地及有关《地,籍文件按照规—定及时移交市—政,工,程设施管理部门任何!单,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占】用、:出租和?转让
第二》十一条 城市道】路、桥涵《不得擅?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!的,应当经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部门批—准;影响《道路交通安全—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同意
经批准占用】城市:道路:的应当悬挂占用【许可证?并按要求《设置防护设施—不得占压或》损坏其他市政公【用设施不得堆—放有碍人《身健康和污染—环境的物料
—第,二十二条 经批准!临,时占用城市道路【。、桥涵设置》广告标志、商业【摊,群点、机动车停车场!、非:机动车保管站—以及临时搭建棚房、!堆放物料、施工作】业等应按批准—的位置?、面积、期》限,、用途占《用并向市政工程设】施管: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!费
利用城市道路】设置停车场、停车位!和隔离设施等的应】当,符合道路通行功【能和承载力要—求,不得影响车辆、【行人通行不》得损害城市道路及附!属设施?
占用期满后应当】恢复原状损坏—道路或其他设施的】应,当修复或给予—赔偿
第二十三条 ! 市政工《。程设:施管理部门因—城市建设或者其他公!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!临时占用城市—道路的单位或者【个人决定《缩小占用面积、缩】短占用?时间或者停止占用缩!小、缩短或停—止,占用的应当》根据具体《情况退还部分道【路占:。用费
?第二十四条》 :城市道路、桥涵不】得擅自挖掘因—工程建?设需要?挖掘:的建设?单,位应:当持规划行政管【理部:门批准的文件到市】政,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!理挖掘手续影响【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!当征得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同意
因紧急抢!修施:工需要挖《掘城:市道路、桥涵的应】当在二十四小时内】补办挖掘手续
【挖掘城市道路、桥】涵应当按规定向【市政工程设施管【理部门?缴纳路面修复费和挖!掘回填工程》。质量保?修保证金《
,市,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:门应当对挖》掘、铺设、回—填、修?复工程进行监—督和:。。。验收
第二》十,五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城市道《路交付使《用,。五,。。年内、大修城市道】路竣工后三》年内不得《挖掘因特殊》情况需要挖》掘的应当经市政【工程:设,施,管理部门审》查同意报同级—人民政府批准并按】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规定的?系数: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!
每年十一月十【五日至次年二月十五!日不得挖掘城市道】路因特殊情况需【要挖掘的加倍—缴纳路?面修复费
》在国际劳动节、国庆!节和全市性重大活】动前十五日》内,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!路
:第二十?六,条, 在城市道路红】线范围内跨越—。、,穿越、平行于城【市道路、桥涵设置】管线设施及进行其他!工程建设应当经市政!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!准
第二十》七条 经批准挖】掘城市?道,路,、桥涵?的,单位和个人应当遵】。守下列?规,定,。
(一)按照批准】的,。位置、面积》、期限、用途挖掘】需要移动位置、【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!、,改变用?途的应?当提前办理变更【许可手续《;
(二)》确需临?时封:闭,城,市道路的通过新闻】媒体公告后方可封闭!道路进行施工;
(!三)施工现场设【置,安全标志采》取,防护措施悬挂挖掘】城市道路、桥涵【许,。可,证,。。设置施工公示牌;
!(四)规范设置【围挡围挡内不得【设置办公场所、宿舍!、,食堂:。等非:生产用房和停车场;!
(五)做好施【工,前准备工作》在施工期间不—得因施工人员—、机械、材料—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!停工;
(六)涉】及地下管线的应【当查明地下管线情】况并在施《工,方案:中制:定相应保护措施【;
(七)因—挖掘占用道路而修】建的临时便道保【持,施工期间正常—使用;
(八)铺】。设,地下管?线应当采用非开【挖技术施工》不能采用非开挖【技术施工的应—当分段?。开挖;
(九)施工!中与地下其他设施】发生冲突时应当【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!。。有关部门处理;
(!十)回填土》方,。严,格按:照相关技《术规:范执行做到》分层夯实保证质量】不得混入垃圾—及其他杂《。物;:
(:十一)及时》清运施工作业产生】的物料和垃》。圾恢复道路整洁【、通畅;
(十二)!因挖:掘道路迁移、损毁道!路,交通标志、标线、】信号灯?、隔离护栏》等交通安全设—施的在工程结束时恢!复原状;
(—十三)主《干道路?面修:复工程五日内完【成其他路面修—复工程?七日内完成》
,第二十八《条 在城市—道路、桥涵》上设置的各类管线检!查井及其他道路【附属设施应当符合】道路、桥涵设计要】求产权?单位应当在》。井壁设置标识标【明产权单《位、维护电话设施缺!失,或损坏的产权单位】应当:。及时补缺或修复【
对废弃的》。检,查井及其他附属设】施产权单位应当【及时拆除或封填【;产权?不明的由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《部门组?织,拆除或?封填
第二》十九条 城市道路!、桥涵上应当设置车!辆限载、限高、【。限速等标《志,。机动车辆《应,按标志?规定行驶特》殊情况需超载、【超高通过《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!施管理部《门和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门《。批准采取安全—防范措施方可通行
!第三十条 禁【止履带式、》铁轮式和其他对城市!道路、桥涵有—损害的车辆在城市道!路、桥涵通行确需】通行的应当》采取保护措施经市】政工程?设施管理《部,门同:意按照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指定的《路线:、,时间行驶《。
第三十一条 在!人行:道上不得《擅自行驶和停放【机动车辆在桥—。梁或:者非指定的城市【道路上禁止机动车】试刹:车
:严禁在城市道路、桥!涵,上焚烧杂物、—堆积垃圾、倾—倒,污水、晾《晒碾打农作物以及】其他有?损道路和《桥涵:设施的行为》
第三十二》条 禁止在城【市桥涵及其保护范】围内实?施下列行为》
(一)修建建筑物!。。、构筑物《;,
(二)在跨河桥梁!上、下游各二百米范!围内挖砂、取土【;
(三)存放【有毒:、有害、易燃、易】爆等违?禁物品;
(—四)擅自在桥—。涵设施上装置其【他设施
第三—十,三条 《。经批准利用》城市桥梁下空间设】立停车场等设施【。的应当?预留桥梁检修通【道、空间并设置保护!桥梁墩柱、排水管】道等的设《施喷涂警示图—标防止对桥梁造【成损害
第三十四】条 : 规划道《路红线?或现状道路边线【与合法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外缘之间的【开,。放,式场地其相应的产】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!工程设施的标准建】设、养护确保—其完好并《接受市政工程—设施管理部门的指】导,、监督和管理
【
第四章 城】市排水、防》洪设施管《理
:。第,三十五?条 新区建设与旧!。城区改?建应当统筹安排建设!排,水设施?。和雨水收集》。。利用:设施增?加绿地?、砂石地面、透水路!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!。的滞渗?能力削减雨水径流】提高城市内涝—防治能力
第三十六!条 城市排水实】行雨水、《污水分流有组织排】。放,
雨水、污水—分流地区不得—将雨水管网、污【水管:网相互?混接
雨水、污水合!流地区应《当,按照城市《排水与污水处理规】划要求进行雨—水、污水分流改【造,。
第三十七》条 城市排水设】施覆盖?范围内的排》水单位?和个人应《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将污水排】入城市排水设施在】雨水、污水分流地区!不得将污《水,排入雨水《管网
?第,三十八条《 新建、》改,建城市?排水设施建设单位】应当按规划》的管位、走向、【管径:和高:程进行设计报—规,划行政管理部门和】市,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。批准:后方可?施工:
第三十九条 】排,。水用户修建》排水设施与城市排】水管网连接》的需经市政工—程设施管理》部门批准按规定【缴纳排水设施连【接修复费用
第四】十条 从事工业】、建:筑、餐饮、》。。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!业单:位、个体《工商户等《排水用?户向城市排》水设施排放污水的】应当向市政工—。程设施管理部门申请!领取:污水排入排水—管网许可《证并按污水排入排】水管网许可证的【要求排放
市政【工,程设施管理部门对】符合国家规》定条:件,的排水用户核发污水!排入排水管网—许可证
第四—十一条 城—市排:水、防洪设施堵【塞或损坏的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《部门应当《在发现或《接到报告后》立即组织疏通或【抢,。修
因使用不当【造成排水、防洪【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!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!
第:四十二?条 城《市排水设《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!情需:。要,断水抢修时排水用】户接到市政工程设施!。管理部门的通知【后应当?采取措施配合抢修
!第四十三条 排】入城市排水设施的】污水应符合国家排放!标准含有固体—、有毒有害、易燃】易爆等物质的污【。水排放单位应当【按要求采取处理措】施符:合排放标准》方可排放
》第四十四条 【市政工程设施管理】部门:应当对排水用户的】。雨、污水排放情况进!行监:督检查
市政工程设!施管:理部门委托有相应】资质的排水监测【机构对排《水用户排放污水【的水质和《水量进行监测—。建立排水监测档案】。排水用?户应当接受监测【。并提供有关》资料
环境保护行政!管理:。部,门应当将排水用户的!水,污染物排放监测数】据与市政工》程设施管《理,部门共享
第四十】五条 ? 禁止下列》损,害城市排水、防洪设!。施的行为
(一)掩!埋,、堵塞、占》压、移?动、损毁、偷盗【或非法收购城市排水!、,防洪设施《;
(二)向排水】、防洪?。设施排放、倾倒垃圾!、渣土、混凝土、施!工泥浆及其他废弃】物;
(三)向排】水、防洪设施排放】、倾倒有《毒,有害、易燃易爆、腐!蚀性废液和废渣;
!(四)向收水井、】检查井等设施投放】。。火,种;
(五)在【城市排水《、防洪设施》及其保护范围—内种植?、堆料、挖砂、取土!修建建筑物》、,构筑物;
(六)】。其他:损害:城市排水、防—洪设施的行为
第】四十六条 城市污!水,处理单位不》得擅自?停运污水处》。理设施不得利用城】市排水管网》蓄滞污水
第—四十七?。条 与城市排水】管渠相?通,的湖、库、河道的水!位,管,。理应当兼《顾城:市排水、防洪的需要!
第四十八》条 在城市—排水、防洪设施保】护范围内《修建各类《管线及设施》的应当经规划行政】。管理部门和市政【工程设施管理—部门批准
》从事爆破、钻探、】打桩、?。顶进、挖掘、取土】等可:能影响城《市排水、《。防洪:设,施安全活动的应【当与: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部《门共同制定设—施保护?方案:并采取相应的—安全保护措施
!第,五章 城市照明】设施管?理
第四十九条 】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》城市道路和桥涵【建设单位应当同步配!套,建设照明设》。施并与主体》工程同时交付使用
!第五十条 —城市照明《。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!市,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应当在发现或—接到报告后》立即排除《或修复恢复照明
因!施工建设、交通【事故等其他人为原】因造成?照明: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!当配合抢修并承担】赔,偿责任
第》五十一条《 因树木自然生】长影响城《市照明设施安全【和照明功《能的市政《工程设施管理—部门应?当通知园《林绿化主管》部门园?林绿化主《管部:门应当及时组—织修剪
因自然灾】害、交通事》故,等致使树《木危及城市照—明设:施安:全运行的市政—工程:设施管理部门—可以采?取紧急措《施,进行处理并》及,时通知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
第五!十二条? 因?工程建设《或,。其,他原因需要移—动城市照明》设施、接用》路灯电源或》占用路灯线杆—的应当经市》。政工: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!并缴纳补偿费—。。用
因工程建设【迁,移或拆除城》市,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!单位应?当安装临时道路【照明设施确》保道路照明
第五】十三条?。 禁?。止,下列损害城市照明设!施的行为
(—。一,)偷盗、损坏照明】设施及附属》设施;
(二)【擅自迁?移、拆卸《、改动城市道路照明!设,施;
(三)—在城市照明》设,施安:全距离范《围内擅自《植树、挖坑取土【。、设置其他》物体或?者倾倒含《酸、碱、《盐,等具有腐《。蚀性的废《液、废渣;》
(四?)擅自?在城市照《明,设施上架设》线缆或接《用电源;
》(五)擅《自,在城市照明设施【上张贴、悬挂、设】置宣传品、》广告;?
(六?)其他损害城—市照明设施》。的行:为
第六章 】 法律责任》
第五?十四条 《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由市政?工程设?施管理部《门给予行政处罚;】造成市政工》程,设施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,。事,责任
第《五十五条 违反本!条,。例第十一条第—一款规定无资质【或未:按资质等级承—揽工程项目的责令停!止违法行《为限:期改正可处三万元以!下罚款
第五十【六条 违反本条】例,第,二十:一条第一款规定未】经批:准占用城市道路、】桥涵的?责,令限期改正补交非】。法占用期间的—。道路:占用:。。费并五千《元,以上二?万元以下罚》款,。。
第五十七条 【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四条、第二》十,五条规?定未经批《准擅自挖掘城市道】路、:桥涵或因紧急抢修】挖掘城市道路、桥】涵未:在规定时间补办【手续的责令》限期改正《处路:面修复费三至五倍】的,罚款
第五十八【条 ?违,反,本条例?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!五百元以上五—千元以下罚款;情】。。节严重的处五—千,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,。罚款
(一》)未按规定悬挂占用!许可证、设置—防护设施的;
【。(二)未经批—。准在城市道路红线】范围内设置管线设】施或: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!;
(三)》挖掘城市《道路、桥涵》不,遵守:相,关规定的;
(【四)产权单位未【按规定设置标识或】设施缺失、损坏未及!时补缺?、修复?的,;
:(五)驾驶机—动车在桥梁》或非指定的城市【道,路上:试刹车的;
—(六)在城》市道路、桥涵—上焚烧杂物》、堆积垃圾、倾倒污!水、晾?晒碾:打农作物《的;
(七)在【城市桥涵保护—范,围内:从事危害城》市桥涵?相关活动《的;
(《八,)利:用城市桥梁下空间设!置停车场不遵守【相关保护《规定的?。
第:五,十,九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》三十六条《规定在?雨,水、:污水分流地区建【设、施工单》位将雨水管》网、污水《管网相互混接的责令!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款—
第六十条 【。违反本条例第三【。。十七条、第三十【八条、第三十—九条规定将污水【排入雨水管网、未按!规划要求设计—、施工或未经批【准擅自与《城市:排水管网连接的【责令改?正给予警告;逾【期不:改正或者造》成严重?后果的?对排水单位处十【万元以上二十万【元以下罚款对—排水个人处二万元以!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》
第六十一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!污水排入排水管【。网许可证《排放:污水的责令停—止违:法行为限期改正【可处五十万元以【下罚款?
第六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四十三《条规定未《按排放标准》要求排放污水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改正可处五万】元以下罚款;造成】严重后果的》吊销污?水排入排水管网许】可证并?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!元以下罚款》
第六十三》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!八条规?定从事损害城市【排水、防洪设施【相关活动《或未经批准在城市排!水,、防洪设施保护【范,围内修建各类—管线及?设施: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限》期改正或者采—。取其他补救措施;逾!期不采取补》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!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!元以上?三十:万元以下罚款对【个人:处二万元《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款:
,第,六十四条《 ,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!二条、第五十三【条规定擅自移动城】市照:明设施?、接用路灯电源、占!用路灯线杆或—未按规定《安装临时《道路照?明设施以及从—事损害城《市照:明设施?相关活动的责—令限: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六十五条 】 擅自在《市政工?程设施范围内—堆放物料、摆—设摊点、《施工作业、搭建【棚房的市政工—程设施管《理部:门可以作出责令【当事人限期排除【妨害、恢复原状的决!定;情节严重—的没收从事违法【活动的工具》和物品?;当事人《逾期不履行经催【告仍:不履:。行市:政,工程设施《管理部门可》以代履行或者委【托没有利害关系【的第三人《代履行所需费用由当!事人承担
第六【十六条 《 对:单位处三《万元以?。上罚款对个人处【五千元?以,上罚款吊《销污水排入》排水管网许可证【的应当告知》当事人?有要求举行听证【的权利
当事人【对行政处《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政【。诉讼:
第六十七》条 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工》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,滥用:职,。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,管机关给予》行政处分《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
第七章【 附 则
【。第六十?八条 ? 本条例自20【14年1《0月1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