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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,安,市市:政工程设施管理【条例 ?(,1992年5月1】3,日西安市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!会议通过《  1《。992年7月2【5日陕?。西省第七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八次会议批】准, 根据19》97:年9月2《0日西安市第十二】届人:民,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第二次会》议通过?  : 1997年1【1月21日陕—西省第?八届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次会议批—准的关于修改—。〈西安市《市,政工程设施管—理,条例〉的决定第【一次修?。正, 根据2004年6!月3:0日西安市》第十三届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五次会—议通过  20】04年8月3日陕】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,。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!。议批准的关》于修改〈西安—市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条例〉的【决定第二次修正【 根据?2010年7月15!日,西,安市:第十四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三《次会议通过》  2?。010年9月29】日,陕西省第《十一: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八次—会议批准的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部分《地方性法《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! 根据20》11年12月—6日西安市第十四】届人民代《。。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会第三十—三次会?议通过  201】2年1月6日陕西省!。第十一届《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!会议:批准的?西安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关:于修改地方性法规中!有关行政强制规【定的决定第四—次修正 201【4年6月25日【。西,安市第十五届人【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六》次会:议修订通过》  2014—。年7:月31?日陕西省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!次会:议批准 根据2【016年12—月22?日西:安市第十《五届人?。。民代表大《会,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!。次会:议通过  20【。17年3月30日】陕西:省第十?二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三次会议】批准的?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关于修改〈西】安市保护消费者合】法权益条例〉等【49部地《方性法规的决定【第五次修正)  】 第一章  总 】 则 第一条—  为加强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!政,工,程设:施的使用功》能促进?经济和社会发展【。根据城市道路管【理条例、城》镇排水和污水处【理条例、陕西—省,城市:市政公用设施管理】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《。市,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第二条  本!条例适用《于本市?行政区域内市—政工程设施的规划、!建设、?使用和管理》等活动 第》三条  本条—例所称?市政工程设》施包:括 :。(一)?城市道路车行—道、人行道、隔车】带、路肩、》广场及其附属设【施、道路建设用地;! (二)城》市桥涵桥梁、地下通!。道、涵洞、隧道及】其附:属设施; (三【)城市排水设—施雨水管道》、污水管道、明渠】、暗渠、《暗涵:、泵站及其附属设】施; (四)城【。市防洪设施护城河、!防洪渠、蓄》洪池及其附属设【施和保护范》围内的?用,地; (五)城【市,照明设?施城市?道路、城市桥涵等处!的照明设《施及政?。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城!市夜:。景照明设施 第四条!  市?市,。。政行政?管理部门是》本市市?政工:程设施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组织实【施本:。条例 市市政设【施管理机构》、,市,城市照明管理机【构是市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?部门:依照各自职》责,分别负?责新城区、》碑林区、莲湖区【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!灞桥区范围内的市】政工程?设施的管理》 阎良区、》临潼区、长安—区、高陵《区、鄠?邑区和市《辖县市政行》。政管理部门是本辖】区,市政:工,。程设施管《理部门负责辖区【内市政工《程,设施:的,管理 市市政行政】主管: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!管,委会对?其辖区内的市—政工程设施进行【管理 规划、建【设、公安、国土、城!市管理、环保—、水务、人》防、工商等行—政管理部门依—照各自职责》做好市政工程设施】的,相关管理《。工作 第五条  】市政工程设施实【行统一?。规,划、:配套建设、集—中管理、协调—发展:的,原,则 第六《条  市政工程设】施的建设《和养护资《金由政府投资也【可以采取贷款、受益!者,出资及其他》方式筹?措 :第七条  市、【区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爱护【市政工程设》施的宣传《教育提?高市民爱护》市政工程设》施的意识 一—切,单位:和个:人都有依《法使:用、保护市》政工程设施的权利】和义务对损坏和偷】。盗市政工程设—施的行为有》权制止和举报对【维护市政《工程设施做》出显著成绩》的由市、区》、县人民政府给【。予,奖励   第二章】  一般性》规定 第八条 【 市、区、》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】。。织规划、市》政等行政《管理部门根据城【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!。。道路、桥涵和—排水、防洪、照明等!市政工程设施专业】规,划 第九《条,  市政工程设施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市!政,。工程设施专业规划实!施确保道路纵横断】面、标高《、平:整,度,。排水管网高程—、管:径照明?设施照度、能—。耗标准等《符合规划和国—家,有关标准规》范 :第十条  》市政:工程设施《管理部?门应当加强对城【市道路、《桥涵、排水设施【、防洪设施、照明】设施的巡视》检查保障其功—能完好? 第:十一条  市政工程!设施的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应!当由具备《相应资质的单—位承担并按照—国家:规定实?行招投标 市政工】程设施建设实行工程!质量保?修制度?。 第十二条 — 城市供水、排【水、燃?气、热力、》供电、通信》、消:。防、道路绿化等依】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!管线、?杆线等设施的—建设应当与城市【道路发展规划和【年,度建设?计划相协调坚持【先地下、《后地上的施》工原则与《城市道路同步—建设 第《十三条?。  市政工程设【施及其附属》设施养护、维修【。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!市政:工程设?施养护、维》修技术规范和标准】。及时养?护,、维修市政工程【设施并?接受: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!门的监督《、检查? 第十?四条  与市政工程!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!、桥涵?、排水、照明设【施由产权单位按照市!政工程设施》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!养护并接受市—政工程?设施管?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!第十五条  城【市住宅小区、—机关:、学校等单位建【设的道路、排—。水、照明设施应【当符:。合市政工程设—施建设技术》规范保证与市政【工程设施衔接相【配套 第十六条【  市?。政工程设施建—设工程?竣,工后建设单》。位应当?。及时组?。织验收?验收合格后方可投】入使用并向市政工】程设施管理》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!第十七条  —。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市!政工:程设施以及与市【政工程设施连接的】道路、排水、照明设!施工程竣工后建【设单:位,应当:将竣:工资料报送市—政工程设《施,管理部门和城—。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《存档: 第:十,八条  依照本【条例规定收取的道路!占用费?、路面修复》费、排水设施连接】修复费应当按—照规定?用途: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!  第三章  【城,。市道路、桥》涵管理 第》十九条  新建【、改建、《扩建城市道路—、桥:涵建设单位应—当持规划行政—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有关文【。件到市?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申请办理市政工程设!施施工许可证及【挖掘、占用城市【道路许?。可证 第二十条【  单?位和个人进行建设】活动涉及《。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的!应,当将道路建设用地及!有关地?籍文件按《照规定及时移交市政!工程:设施管理部》门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占用、】出租和转让》 第二十一条  】城市道路、桥—涵不得擅自占用确】需,临时占用的》应当经市政工—程设:施管理?部,门批准?;,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!还应当征得公—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《同意 经批准—占用城市道路—的应当?悬挂占用许可—证并按要求设置【防,护设施不得占压【或损坏其《他市政公用》设施不?得堆放?有碍:。人,身健: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! 第二十二条 【 ,经批准临《时占用城市道路、】桥,涵设置广《告标志、商业摊群】点,、机动车停车场【、非机动车保—。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!房、堆放物料—、施工作业等应按批!。准的位置、面—积、期限、用途占】用并向市政》工程设施管》理部门缴纳道路占】用费 利用城市【道路设置停车场、停!车,位和隔?离,设,施等:的应当符合道路通】行功:能和承载《力,要,求不得影响车辆、】行人通?行不得损《害城市道路及附【属设:施 占用期满—后应当?恢,复原状损坏道路【或其:他设施的应当修复或!给,予,赔偿 第二十三【条  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部门》因城市?建设或者其他公【共利益?的需要可《以对临时占用—城市道?路,的单位或者个人【。。决定缩小占用面【积、缩短占用时间或!者停:。止占用缩小、缩短或!停止:占用的应《当根据具体情况退】。还部:分道路占《用费: 第二?十,四,条  城《。市道路、桥》。。涵不:得擅自?挖掘:因工程建设需—要挖掘的建》设单位应当》。持规划行政管—理部门批准》的文件到《市,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办理挖掘手【续影: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!应当征?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同意 因紧【急抢:修施工需要挖—掘城市道路、—桥涵:的应当在二十四【小时内补办挖—。掘,手续 ?挖,掘城市?道,路、:桥涵应当按规—定向市政工程设【。施管理部门缴纳路】面修复?费和挖掘回填工【程质量保修》保证金 市》政工程设《施管:理部门应当对挖【掘、:铺设、回填》。、修复工程进行【监督和验《。收, 第二十五条  】新建、改《建、扩?建城:市道路?交付使?用五年内、大修城市!道路竣工后三—年内不得挖掘—因特殊情况》需要挖?掘,的应当经市政工程】设施管?理部门审《查,同意报同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省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规定的《系数标准缴纳—路面修复费 —每年十一《月十:五日至次年二月十】五日不得《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!情况需要挖掘的加倍!缴,纳路面修复》费 在?国际劳动节、—国庆:。节和全市性》重大活动前十五【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!要道路? 第二?十六条  在城【市道路红线范围内】跨越、穿越、—。平行于城市道路、桥!涵,设置:管线设?施及进?行其他工程建设应】当经市?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门批准【 第二十七条 【 经批准挖掘—城市道路、》桥,。涵,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?(一)按照批准的位!置、面积《。、期:限、用途挖掘需【要移动位置、扩大】面积、延长时间、】改变用途的应当提】前办理变更许—可手:续;: (二)确》。需临时封闭城—市道路的通过新闻媒!体公告后方》可封闭道路》。进行施工;》。 (三)施工—现,场设置安全标志采】取,防护措施悬》挂挖掘城市道路、】桥涵许可证设—置施工公《示牌;? (四)规范设【置围挡围挡内不【得设置办公场所、宿!舍、食堂《等非生?产用房和停车场;】 (:。五)做好施工—前准备?工作在施《工期间不《得因施工《人,。员、:机,械、材料准备不【。足等原因导》致停工; 》(六)涉《。及地下管线的应当】查明地下管线情况】并在施工方案中【制定相应保护措施】; (七)因—挖掘占用道路而修建!的临时便道保持【施工期间正常使用】; :(八)铺《设地下管线》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!施工不能《采用:。非开挖技术施—工的应当分段开【挖; (九)施【工中与地下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】时应当立即停止【施,工并报告有》关,部门处理; (十)!回填土方严格按【照相关技术规范执】行做到?分,层夯实保证质—量不得混入垃圾及】其他杂物; (【十一:)及时清运施—工,作业产生的物—料和垃圾恢复—。道路整洁、》。通畅; (十二)因!挖掘道路《迁,。移、损毁道路交通标!志,、标线、信号—灯、隔离护栏等交通!。。安全:设施的在工程结束】时恢复原状; (十!三)主干道》路面修?复工程五日内—完成:其他路面修》复工程七日内完成】 第二十八条  在!。城市道?路、桥涵上设置【的各类管线检—查井及其他》道路附属设施应【当符合道路、桥【涵设计要求产权【。单位应当《在井壁设置标识标明!产权单位、维—护电:话设施缺失》或损坏的产权单位应!当及:。时补缺或《修,复 对废弃的检【查,井及其他附属设施】产权:。单位应?。当及时拆除或封【填;产权不明—的由市?政工程设施》管理部?。门,组织拆除或封—填 第二十九条  !城市道路、》桥涵上应当设置【车辆限载、》限高、限速》等,标志机动《车辆应按标志规定】行驶特殊情况需超】载、超高通过—的,应当经市政工—程设施管理部—门和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部,门批准采取安—全防范措施方可【通行 ?第,三十条  禁止履】带,式,、铁轮式和其—他对:城市道路、》桥涵有损害的车辆在!城,市道路、《桥涵通行确》。需通行的应当采取】保护措施《经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部》门同意按《照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!。时间行?驶 第?三十一条  在人行!道上不得擅自—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!在桥梁或者非—指定的?城市道?。路,上禁止机动车试刹车! 严禁在城市—道路、桥涵上焚【。烧杂物、堆积垃【圾、倾倒污水、【晾晒碾打《农,作物以?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!涵,设施的?行为 ?第三十?二条  禁》止在:城,。市桥涵及其保护范围!内实:施下列行为 (【一,)修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?; (二)在跨河】桥梁上、下》游各:二百米范《围内挖砂、取—土; (三》),存放有毒、有—。害、:易燃、易爆等—违禁物品《;, (四)《擅自在桥涵设施上】装置其他设施 【第三十三条  经批!准利:用,。城市桥梁下空间设】立停车场等设施的应!当预留桥梁检修通道!、空间并设置—。保护桥梁墩柱、【排水管道等》的设施?喷涂警示《图标防止对桥梁造】成损害 《第三十四条  【规划道路红线或现】状道路?边线:与合:法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!放式场地其》相应的产权单位【应当按照市政工【程设施的标》准建:。设、养护确保其【完,。好并接受市政工【程设:施,管理:部门的指《。导、监督和管理【   第四》章  城市排水、】防洪设施管》理 第三十》五条  《新区建设与旧城区】。改建应当统筹安排】建设:排水:设施和雨水收集利】用设施增加绿地、】砂石地面、透—水路面和自然地面】对,雨水的滞渗》能,。力削减雨水径流【提高城市《内涝:防治能?力 第三十六条【  城市排水实行】雨水、污水分流有组!织排放 雨水、污水!分流地区不得将【雨水管网、污水管】网,相互:混接 雨水》、污水合流地区应当!按照城市排水与【。污水处理规划要求】进行雨水《、污水分流改—。造 第三十》七条  城市—排水设施覆盖范【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!人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将污: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!在雨水、《污,水分流地区》不得将污水排—入雨水管网 第三十!八条:  新建、改建【城市排水设施—建设单位应》当按:。规划的管位、走【向、管径和高—程进行设计》报,规,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批准后方—可施工 第三十九】。条  排水》。用户修建排水设【施与城市排水管网】连,接的需经市》。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:。批准按规定缴纳【排水设施连接—。修复费用《 第四十条》  从?事工业、《建筑:、餐饮?、,医,疗等活动的》企业事业单》位、个?体工商户等排水用户!向城市?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!应当向市《政工程设施》管理:部门:申请领?取污水?排入排水管网许可】证并按污水排入排水!管,网许可证的要求【排放 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部门对符合】国家规定条件的【排水用户核发污【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!证 :第,四十:。一条  城市—。排水、防洪设—施堵塞或损坏的市】政工:程设施管理部—门应:当在发现或接到【报告后立即组织疏通!。或抢修 《因使用?不当造成排水、防】洪设施堵塞或损【坏的由责任》人承担维修费—用,。 第四十二条 【 城市排《水设:施,发生故障或》遇到险?情需要断水》抢修时排水用—户接到市《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的《通知:后应:当采取?措,施配合抢修 第四十!三条  排入城【市排水设施的污水】应符合国家排放【标准含有固体、【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!等物质的污》。水排放单位应—当按要求采取处理】措施符合排放标准】方可排放 第—四十四条《  市政工程设施管!。理部:。门应当对排水用【户的:雨、污水《排放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 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《部门委托有》相应资?质的:排水监测机构—对排:水用户排放污—水的:水质和水量进行【监测建立排水监测】。档案:排水用户应当接受监!。测并提供有关—资料 环境保护行】政管理部《门,应,当将排?水用户的水污—染物:排放监测数据—与市政工程设—施,管理部门共享 【第四十五《条  禁《止下列?损害城市《。排水、防洪设施的行!为 :(,一):掩埋、?堵塞、占《压、移动、》损毁、?偷盗或?非法收购《城市排?水,。、防洪设施;— ,(二)向排水、防洪!设施排放、倾倒垃圾!、渣土、混》凝,土、施?工,泥浆:及其他废《。弃,物; (三)向排水!、防洪设施排—。放、倾倒有毒有害、!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】废,液和废渣; (四】)向:收水井、检查井【等,设施投放火种; (!五)在城市排水【、防洪设施及其保】护范:围内种植《、堆料、挖砂、取】土修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; (六【)其他损害城市排水!、防洪?设,施的行为 》。。第四十六条  【城市污水《处理单位不得擅自】停运:。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利!用城市排水管—网蓄滞污水 第【。。四十七?条  与城市排【水管渠相《通的湖?、库、河道》的水:位管理应《当兼顾城市排水、】防洪:的需要 《第,四,十,八条:  在城市排水【、防洪设《施保护?范围内修建》各类管线及》设施的应当经规【。划行政?管理部门和市—。政工:程设施管《理部门?批准 从事爆—破,、钻探、打桩、顶】进、挖掘《、,取土等可能影响【城市排水、防洪设】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!市政工程设施—管理部门《共同制定《设施:保护方案并采取【相应的安全保护措】施 :  第?五章  城》市照明设施管理 】第四十九条》  :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城《市道路和桥涵—建设单位应》当,同步:配套建?设照明设施并与主体!。工,程同时交《付,使,用 第五十条  城!市照明设施发生【故障或损坏市政【工程设施《。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!或接到报《告后立?即排除?。。或修复恢复照明 因!施工:建设、交通事故等】其他人为原因造成】照明设施损坏的责】。。任人:应当配合抢修—并,承担赔偿责任 【第,五十一条 》 因:树木自?然生长影响城市照明!设施安全《和照明功能的市政】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应当通知园》。林绿:化,主管部门园林绿【化,主管部门应》当及时组织修剪 】因自然灾害》、交通事故等致使】。树木危及城市照明设!施,安全运行《的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部门—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!行处理并《及时通知《园,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!五,十,二条  《。因,工程建设或》其,他,原因需要移动—。。城市照明《设施、接用》路灯电源或》。占用路灯线杆—。。的应当经市政工【程设:施,管理部门同》意并缴?纳补偿费用》 ,因工程建设》迁移或拆除城市【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!单位应当安装—临时道?路照明设《施确保道路照明 第!五十三条  禁【止下列损害城市照】明设施的《行为 (一)偷盗】、损坏照明设施【及,附属设施; —(二)擅自》迁移、?拆卸、改动城市【道路照明设施; 】(三)在城市照【。明设施安全》距离范围内擅—自植树、挖坑取土】、设置其他》。物体或者倾倒含酸】、碱、盐《等具有腐蚀性的【废液、废渣; (】四)擅自在城市照】明设施上架设—线缆或接用电源【; (五)擅自在城!市照明设施上张贴】、悬挂、设》置宣传品、广告;】 ,(六)其《他损害?城市照明设施—。的行为   第【六章  法律—责,任, 第五十四条  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】由市政?工程:设施管理部门给予行!政处罚?;造成市政工—程设施损失的—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第五十】五条  《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一条第一》款规定无资质或未按!资质:等级承揽工程项目】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。为限期改正可处三】万元:。以下罚款 第五【十六:条 : 违反本条》例,。第二十一条第一【。款规定未经批准【占用城?市,道路、桥涵的责令限!。期改正补交》非法占用期间的道路!占用费并《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,罚款 第《五十:七条 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四条、!第二十五条规定【未经批准擅自挖掘】城市道路、桥涵【或因紧急抢修—挖掘城市道路、【桥涵未在规定时间】补办手续的》责令限?期,。改正处路面修—复费三?至五倍的《罚款 第五十—。八,条  违《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责令限期改正】。。可处五百《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处五千元以【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!(一)未按》规定悬挂占用许可】证、设置防护设施的!; (二《。)未经?批准在城市道路【红线范围《内设置管《线设施或进行其【他工程建《设的:; (三)挖掘城】市道路、《桥涵不遵《守相:。关规定?的; (四)—。产权:单位未?按规定设置标识或】设施缺失、损—坏未及时补缺、修复!的; ?(五)驾驶机动车】在桥梁或非指定的】城市道路上试—刹车的?; :(六)在城市道【。路、桥涵上焚烧杂物!。、堆积垃《圾,、倾倒污水、—晾晒碾打农》。作物的; (七【),在城市桥涵保—护范围?内从事危害城市桥涵!相,。关活动?的; (八)—利用城市桥梁下空】间设置停《车,场不:遵守相关保护规【定的 第五十—九条:。  :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六条规【定在雨水《、污水分流地区建设!、施工单位将雨水】。管网、污水》管网相互混接的【责令:改正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《。。下罚款 《第六十条 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—七条:。、第三十八条、【第三十九《条规定将污水—排入雨水管网、【未按:规划要求《设计:、施工或未经批准】擅自与城市排水管网!。连接的责《令改:正给予?警告;逾期不改【正或者造《成严重后果的对排水!单位:处十万元以上二十】万元以下罚》款对排水个人处二】万元以?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 第六十一条】  :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!规,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!水管网许可证—排放污水的责令【。停止违?法行为限期》改正可处《五十万元以》下罚款 第》六十二条  —违反本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—定未按排《。放标准要求排—。。放污水的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!正可处五万》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严重后果—的,吊,。销,污水排入《排水管网许可证【。并处五万元》以上五十《万元以下罚款 第】六,十三条  》违反本条例第—。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八!条规定从事损害【城市排水、防洪设施!相关活动或未经批】准在城市排水、【防洪:设施保护范围内修】建各类?管线及设施》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》为,限期:改正或者采》取其他补《救措施;逾期不采取!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!重后果的对单—位处:。十万元以上》三十万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人?处二万元《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! 第六十四条  】违反本条《。例,第五十二条、第【五十三?条规定擅《。自移动城市照明设施!、,接用路灯电源、【占用路?灯,线杆或未按规定安】装临时?道路照明设施以及】从事损害城市照明】设施相关活动—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可处一万元—以上三?万元以下《罚款 第《六,十五条  》擅自在市政工程设施!范围内堆放》物料:、摆设摊点、—施工作业《、,搭建棚?房的市政《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可以作出责令当事人!限期排除妨害、恢】复原状的决定;【情,节严重的没收从【。。事,违法:活动的工《具和物品;当—事人逾期不》履行经催告仍不【履行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部门可以代】履,行或者委托没有【利害:关系的第三人—代履行所需费用由】当事人承担 —第六十?。六条  对单位处】三万元以上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】元以上罚款吊销【污,水排入排《水管网许《。可证的?应当告知当事人有】要求举?行听证的权利 当】事人对行政》。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》 第:六,十七条  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工》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《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 — ,第七章  附—  则 第六十八】条  本条例自20!14年10月—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