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条例—。
(19《92年5月13【日西安市第》。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?。员,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!过,
1992年】7月2?5日:陕西省第七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。员会第二十八次【会议批准
根据19!97:年9月20》日西安市第十—。二届人民《代,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会第《二次会议通过 】
1997年11】。月2:1日陕西省第八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。三十次会议批准【的关:。。于修改〈西》安市市政工程—设施管理条例〉的】决定第?一次修正《
根据2004年】6月30日西—。安市第十三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五次会议【。通过
20【04年8月3日陕】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二次》会议批?准的关于修改〈西安!市,市政工程设施—管理:。。条例〉的决》定第二次修正—
根:据2:010年7》月15日西》安市第十四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!议通过
20【10年9月29日】陕西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。务委员?会第十八次会议【批,准的西安市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,。关于修改部》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。定第三?次修正
《根据:2011年12月6!日,西安市第十四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?三十三次会议通【过 :
2012年1月】6,日陕西?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!议批:准的西安市人民代】表,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】地方性法《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!定,。。的决定?第四次修正
201!。。4年6月25日【西安:市第十五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六次会议修订—。通过
2014】年7月3《。1日陕?西省:第十: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:委员会第十一—次,会议批准
根据2】016年12月【22日西安市第【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六次会议通【。过
2017年3!月30日陕西省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三:次会议批准的西安】市人民代《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关于修?改〈西安市保护消费!者合:法权益条例〉—等49部地方性【法规:的决定第五次—修正:)
《第一:章 总 则【
第一条 —为加强市政》工程设施管理充【分发挥市政工—程设施的使用功【能促:进经:。济和社?会发展根据城市【道路管?理条例、城》镇排水和污水处【理条例、陕西—省城:。市市政?公用:。设施管?理条例等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条例
第!二条 本条—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,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!划、建设《、使用?和管理等活动
第】三条: 本条例》所称:市政:工程:设,施包括
《(,。一)城市道》路车行?道、人行道、隔【车,带、路肩、广场及其!附属设施《、道路建《设用地;
(二)城!市桥涵桥梁》、地:下通:。道、涵?洞、隧道及其附属】设施;
(三)城市!排水设?。施雨水管道、污【水管道、明渠、暗渠!、暗涵、泵站及【。其附属?设施;
(四—。)城市防洪设施护城!河,。、防洪渠《、蓄洪?池及其附属设施和保!护范围内的用地;
!(五)城市照明设施!城,。市道路、城市桥涵】等处的照《明设施及政》府投资建《。设的:其他城市夜》景照:明设施
《第,。四条 市市政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】市市政工程设—施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!实施:本条例?
市市政《设施管?。理机:构、市城市照明【管理机构是市市【政,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依照各?自职责分别负责新城!区、碑林区》、莲湖区、》雁塔区?、未央?区、灞桥区范围内】的市政?。工程设施的》管理
阎良区、临】潼区、长安区—、高陵区、鄠邑【区和市辖县市政【行,政管理部门是本【辖区市政工程设施】管理部门《。负,责辖:区内市政《工,程设施的《管理
市市政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可以委托《开发区管委会对【其辖区内的市政工程!设施进行管》理
规划、建—设、公安、国土、】城市:管理:、环保、水务、人】防、工商等》行政管理部门—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市!政工程设施的相关】管理工作
第—五条 市政工程设!施实行统一》规划、配套》建设、集中管理【、,协调发展的》原则
第六条— 市政工程设【施,的建:设和养?护资:金由政府投资也【可以采取贷款、受益!者出资及其》他方式筹措
第七条! 市、区、县【。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爱护市政工程【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!市,民爱护?市政工程《设施的意识
一切】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!使用、?保护市政《工程设施的权利和】义务对损坏和—。偷盗市政工程设施的!行为有权制止—和举报?对维:护市政工程设施【做出显著成绩的由】市、区、《县人民?政府:给予奖励
第二!章 一般性—规定
第八》条 市、区—、县:人民政?府,应当:组织规划、市—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!据城市总体规划编】制城市道路》、,。桥涵和排水、防【洪、照明等市政【工,。程设施专业规划
】第,九,条, 市政工程设施建!设应当严格》按照:市政工?程设施专业规—划实施?确保道路纵横断【面、标高、平整【度,排水管?网高程、管径照【明设施照度》、能耗标准等符合】规划:和国家有关》标准规范
第—十条: 市政《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。应当加强对城市道】路、桥涵、排水设施!、防洪设施、照明】设施的巡《视检查保障其功能】完好
第十》一条 市政—工程设施的》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应当由具备【相应资质的》单位:。承担并按照国家【规定实行招投标【。
市政工《程设施建设实行工】程质量保修制度【
第十二条 【城市供水、》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!供电、通信、消【防、道路《绿化等依附于城市】道路的各种管—线、:杆线等设《施,的建设应《当与城市道路发展】规划和?年度建?。设计划?相协调坚持先地下、!后地上的施工原【则与城市道路同【步建设
第》十,三条 市政工【程,。设施及?其附属设施养护【、维修责任》人应当按《。照有关市政》工程设施养》护、:维修技?术规范和标准及【。时养护、维》修市政工程设施并】接,受市政?工程设施管理—部门:的监督?、,检查
?第,十四条 与市政工!程,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!、桥涵、排水、照明!设施由产《权单位按照市政【工程:设施技术规范和【标准负?责养护并接受—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!门的监?督管理
第十五条】 城市《住宅小区、机关【、学校?等,单,位建设的道路、排水!、照明设施》应当:符合市政《工程设施建设—技术:规范保证与》市政工程《设施衔接相配套
】第十六条《 , 市政?工程设施建设工【程竣工后建设—单位应当及时组织】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投入使《用并向市政》工程设施管理—部门办理移》交手续
第十—七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?扩建的市政》。工,。程,设施以及与市政工程!设施连接的道—路、排水、》照明:。设,施,工程竣工后建设【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!报送市政《工程设施管》理部门和城乡—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存档
第!十八条 依照本条!例规定收取的道路】占用费、路》面修复费、排水设施!连接修复费应当按】照规定?用途使用不》得挪作他用
第!。三,章 城市道路【、桥涵管理》
第十九条》 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城【市道路、《桥涵建设《单位:应当持规《划行政管理》部,门核发的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及有关】文件:到市政工程》设施管理《。部门申请办理市政工!。。程设施施工许可证及!挖,掘、占用城市—道路许可证
第【二十条 《 单位和个人进行建!。设活动?涉及城市道路建【设用地的应当—将道路建设用地及有!关地籍文件按—照规定及《时移交市政》工程设施管》理部门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、出租和》转让:
第二十一条 城!。市道路、《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!需临时占《用的应当经市政工】。程设施管理部门【批准;影响道路【交通:安全的还应当征得】公安机关《。交通管理部门同意
!经,批准占用城市道【路的应当《悬挂占用许可证并】按要求设《置防护设施不得【占压或损坏其他市】政公用设《施,不得堆放《有碍人身健康和污】染环境的物》料
第二《十二条 《 经批?准临时占用城市【道路、桥涵设置广告!标志、商业》摊群点、机》动车停车场、非【。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!时搭建棚房》、,堆放:物料、施工作业等应!按批准的《位置:、面积?。、期限、用途占用】并,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缴纳道路—占用:费
利用城市道【。路设置停车场、停】车位和隔《离设施等的应当符】合道路通《行功能和承》载力要求不得影响车!辆、行人通行不得损!害,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!
占用?期满后应当》恢复原?。状损坏?道路或?其他设施的应当修复!或给予?赔偿
第二十三条】 , 市:政工:程设施管理》部门因城市》建设:或者其他公共—。。利益的需要可—以对临时占用—城市道路的》单位或者个人决【定,缩小占用面》积、缩短占用—。。时间或者停止占【用缩小?、缩短或停》。止占用的应》。当根据?具体情况退》还部分道路占用费
!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道:路、桥涵不得擅【自挖掘因《工,程建设需要挖—掘的建设单位应【当,持规划行政》管理部门批准的文】件到市?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办理挖掘手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】全的还应《当征得公安机关交】通管:理部门同《意
因?紧急抢修施》工需要挖《掘城市道路、桥【涵的应?当在:二十四?小时:。内补办?挖,掘手续
挖掘—城市:道路:、桥涵应当按规定向!市政工?程设施管理部门【缴纳路面修复费【和挖:掘回:填工程质量》保修保证金
市政工!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!对挖掘、铺设、回填!。、修复工程进行监】督和验收
第二【十,五,条 新建》。、,改建、?扩建城市道》路交付使用五年内、!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!三年内不《。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!要挖掘的应》当,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审查同意—报同级人《。民政府批准并按省】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标!准缴:。纳路面修复费—
每年十一》。月十五日至次年二月!十五日不《得挖掘城市道—路因特殊情》况需要挖掘的加【倍缴纳路面》修复费
在》国际:劳,动节、国《庆节: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!十五日?内禁止挖掘城市【主要:。道路
第二十六条 ! 在城市道路红【线范围内跨越、穿】越、平行于城市【道,路、桥涵设置—管线设?施及进行其》他工程建设应当经市!政工:程设:施管理部门批—准,
第二十七条 经!批准挖掘《城市道路《、桥涵的单位—和个:人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
》(一)?按照批准的位置、面!积、期?限、用?途挖掘需要移动位置!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!间、改变用途的【应,当,。提前办理《变更许可手续;
】(二)确需临时封】闭城市道路的通过】新闻媒?体公:告后方可封闭道【路进行施工;
(】三)施工现场设置】安全标?志,。采取防护措》施悬挂挖《掘城市?道路、桥涵许可证】。设,。置施工公示牌;
】(四)?。规,范设置围挡围挡【内不得设置办—公场所、宿舍、食堂!等非生产《用房和停车》场;
(五)做【好施:工前准备工作在施】工,期间不?得因施工人员、机】械、材料准备不【足等原?因导致停工;
(】六):涉及地下管线—的应:当查明地下管—线情况并在施工【方案中制《定,相应保护《措施:;
(?七)因挖掘占用道】。路,而修建的临时便道】保持施工期间—正,常使用?;
(八)铺设【地下管?线应当采用非开【。挖,技术施?工不能采用非开挖】技术:。施工的应当分—段开挖;
》(九)施工中与地下!其他设施发生冲【突时应当立即停【止施工并报告—。。有关部门处理;【
(十)回》填土方严格按照相】关,技术规范执》行做到分层夯—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!垃圾及?其他杂物《;
(十一)—及时清运施》工作业产生》的物料和垃圾—恢复道?路,。整洁、通畅;
(十!。二)因?挖掘道路迁》移、损毁道路交【。通标:志、标?线、信号《灯、隔离护栏等【交通安全设施的【在工程结束时—恢复原状《;
(十三》)主干道路面—修复:。工,程,。五日内?完成:其他:路面修复工程七【日内完成
第二【十八条 在城【市道路、桥涵上【设置的各类管线【检查井?及其他道路附属【设施应?当符合?道路、?桥涵设计要求产权】单位应当在井壁【设置标识标明—产权:单位、维《护电:话设施缺失或—损坏:的产权单《位应当及时补—缺或修复
对废【弃的检查井及其他附!属设施?产权单位应当及时】拆除或封填;产权】不明的由市政工程设!施管理?部门组织拆》除或封填《
,第,二十九条 城【市道路、桥涵—上应当设置车辆限】载、限高、限—速等标志机动车辆】应按标志规定行驶特!殊情况?需超载、超》。高通过的应当经【市政工?程设施?管理:部门和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。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!施方可通行》
第三十条 禁】止履带式、》铁轮式和其他对【城市道路、桥涵有】损害的车辆》在城市道《路、桥涵通行确【需通行的《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!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!门同意按照公安【。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指定】的路:线、:。。时间行驶
第三【十一条 在—人行道上不得—擅自:行驶和?停放机动车辆—在桥梁或《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!上禁止?机动车试刹》车,
,。严禁在城市道路、桥!涵上焚?烧杂物、堆积垃圾、!倾倒污水、》晾晒碾打农》作物以?及其他有损道路和桥!涵,设施的?行为
第三十二条】 禁?。止在城?市桥涵及其保护范】围内实施下列行为
!(一)修建》建筑物、《构,。筑物;
(》二)在跨河桥梁【上、:下游各?二百米范围内挖砂、!取土;
(三—)存:。放有毒?、有害、易燃—。、易:爆等违?禁物品;
(四【)擅自在桥涵设施】上装置其他设施
】第三十三条 — 经:批准:利用城市桥梁—下空间设立停车场】。等设施的应当预留桥!梁检修?通道、空间并设【置保:护桥:梁墩柱、排水管道等!的设施喷涂警示图】标防止对《桥梁造成《损害
第三十四条】 规划《道,路红线或现》状道路?边线与合法建—。筑物、构筑物外缘之!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!应的产?权单:位应当按照》市政工程《设施的?标准建设、养—。护确:保其完好并》。接受市?政工:程,设施管理《部,门的指导、》监督和管理
【
第四章 城市排!水、防洪设施—管理
第三十五【条 新《区建设?与旧:城区改建应当统筹安!排,建,设排水设施和雨【水,收,集利用设施》增加:绿地、砂石地—面、透?水路面?和自然?地面对雨水》的滞渗能力》削减雨水《。。径,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!能力
?第三十六条 城】市,排,水实行雨水、污【。水分流有组织排放
!。雨水、污水》分流地区不得—将雨水管《网,、污水管网》相互混接
雨水、污!。水合流地区应—当按照?城,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!划要求进行雨水、污!水,。分流改造
第三【十七条 城市【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!的排水单位和个人】。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!入城市?排水设施在雨水、】污水分流地》区不得将污水—排入雨水《管网
第三十八条 ! 新建、《改建城市排水设施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!的管位、《走向、管径和—高程:。进行设计报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和》市,政,工程设施管理部【门批准?后方可施工》
第三十九条 】排,水用户修建排水设施!与,城市:排水管网连接的【需经市?。政工程?设施:管理部门批准按规】定缴纳排水设施连接!修复费?。用,
第四十条 【从事工业、建筑、餐!饮、医疗等》。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!、个体工商户—等排水用户向城市】排水设?施排放污水的—应当:向市政工程设—。。施,管理部门申》请领取污水排入【。排水管网许可—。证,并按: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!可证的?要求排放《
市政工程设施【管理部门对符—合国家?规定条件《的排水用户核发【污水排入排水—管网许可证
—第四十一条 城】市排水、防洪设施堵!塞或损坏的市政工】程设施管理部门【应当:在发现或接到—报告后立即组织【疏通或抢《修
因使用不当造成!排水、防洪设施堵塞!或损坏的由责任【人承:担维修费用
第四】十二条 》城市排水设施—发生故?障或遇到险情需要】断水抢修时排水用】户接到市《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的?通知后?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!修
第四十三条 !排入城市排水设施】的污水应符》。合国家?排放标?准含:有固体、《有毒有害、易—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!排放单位应当—按要求采取处理措】施,符,合排放?标准:方,可排放?
第:。四十:四条 《市政工程设施—管理部门应》当对排水用户的雨】。、污水?排放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—
市: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委托?有相应资《。质的排水监测机构】对排水用户排放污水!的水质和水量进【行监测建立》排水监?。测档案排水用户【应当接受监》测,并提供?有关:资料
环境保护【行政管理部》门,应当将排《水用户的水》污染:物排放?。监测:数据与市政工程【设施管理《部,。门,共享
?。第四十五条 【禁止下列损害城【市排水、《。防洪:设施的?。行为
?(一)掩《埋、堵塞《、占压、移动—。、,损毁、?偷盗或非法收—购城市?排水、?防洪:设,施;
(《二,)向排水、防洪设施!。排放、倾倒垃圾、渣!土、混凝土》、施工?泥,浆及其?他废弃物《;
(三)向排水】、防洪设施排放【、倾倒?。。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!、腐蚀性废液和【废渣;
(四)【向收:。水井、?检查井等《设施投放火种;
】。。(五)在城市—排水、?防洪设施及其保护】范围内种植、堆料、!。。挖砂、取土修建【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
(六)其他损害!城市排水、防洪设】施的行为
第四十】六条 城市污水】处理单位不得擅【自停运污《水处理设施》不得利用城市排水管!网,蓄滞污水
第四【十七条 与城市】排水管渠相》通的湖、库、河【道的水?位管理应当兼顾城市!排,水、防洪《的需要
第四十八】条 在城市—排,水、:防洪设施保护范围】。内修建?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应!。当经规?划,行政管理《部门:和市:政工程?。设施管理部门批准
!从事爆?破、:钻探:、,。打桩:、顶进、挖掘—。、,取土等可能影响【城市排水、防洪设施!安全活动《的应当?与市:政工程设《施管理部门共同【制定设施《保,护方案并《采取相应的安—全保护措施》
,
第五章 城】市照明设《施管理
第四十九条! 新建、改—。建、扩建《城市道路《和桥涵建设单位应当!同步配套《建设照明设》施并与主体》工程同时交付使【。用
第五十条— 城市照明设施】发生故?障或损坏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《部门应当在》发,现或接到报告后【立即:排除或修《复恢复照《明
因施工建—。设、交通事故—等其他人为原因【造成照明设施损【坏,的责任人应当配合】抢修并?承担赔偿《责任:
第五十《一条 因树木【自然:生长影?响,城,市照明设施安—全,和照:明功能?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部门应当通》知园:林绿化主管部门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应,当及时?。组,织修剪?
因自然《灾害、交通》事故等致使树木危及!城市照明《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!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!以采取紧急措施进】行处理并及时通【知,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
—第,五十二?条 因工程建【设或:其,他,原因需要《移动:城市照?明设施、接》用路灯电源》。或,占用路灯线》杆,的应当经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!缴纳补偿费用
因】工程建设迁移—或拆除城市道路【照明设施的建设单】位应:。当安装临时道路【照明设施确保道路照!明
第五十三条 】 禁止下列损害【城市照?明,设施的?行为
(一)偷盗】。、损坏照明设施及】附属设施;
—(二)擅自迁移【、拆:卸、改动《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;
(【三)在城市照明设施!安全距离范围内擅】自植树、挖坑取【土、设置其他物【体或者倾倒含酸、】碱、盐等具有腐蚀】性的废液《、废渣;
(四)】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!上架设线缆或接用】电,源;
(五)擅自】在城市照明设施上】张贴、悬挂》、设置宣传》品、广告;
(六】)其他损害城市照】明设:。施的行?为
:
第六《章, ,。 法律责任
—第五十四条》 , 违反本条》例的行为由市政【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给!予行政?处罚;造《成,市政工程设施—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。责任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五十《。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一》条第一款规定无资质!或未按资《。质等级承《揽工:程项目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限期改】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罚!款
第五《十,六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【款规定未经批—准占用城市道—路、:桥涵的?责令:限期改?正,补交非法占用期间】的道路占用费并【五千元以《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五十七条 】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四条、第【二十五?。。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!挖掘:城市道路、桥—涵或因紧急》抢,修挖掘城市道—路、桥涵未在—。规定时间补办手续的!责令限期改正处【路面修复费三至五倍!。的罚款
第五十八条! :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的责令限期改】。正可处五百》元,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处五千元—以,上二万元以下罚款
!(一:)未按规定悬—挂占用许可证—。、设置防护》设施的;
(二)未!经批准?在城:市道: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管!线,设施或进行》。其他工程建》设的;?
(三?)挖掘城市》道路:、桥涵不遵守相关】规定的;
(四)】产权:。单位未按规定设置】标识或设《施缺失?、损坏未《。及时补缺、》修复的;
(五【)驾驶机动》。车在桥梁或非指定的!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!;
(六)在—城市道?路、桥涵《上焚:烧杂物、堆积—垃圾、倾《。倒污水、晾》。晒碾打农《作,。物的;
(七)在】城市桥涵保护范围】内从事危《害城:市桥涵相关活动的】;,
(八?)利用城市桥梁下】空间设?置停车场不遵守【相关:保护规定的
第五】十九:条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!在雨水、污水分流】地区建设《、施工单位将—雨水管网、污水管网!相互:混接的责令改—正处五万《元以:上十万元以下罚款
!。第六十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七条、】第三十八条、第【三十九?条,规定将污水》排入雨水管网、【未按规?划要求设《计、施工或未—经批准擅自》与城市?排水管网连接的责令!改正给予《警告;逾期不—改,正或者造成》严重后果的对排水】单,位处十万元以—。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!对排水?个,人处二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六十一】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】四十:条规定?未,取得:污水排入排水管【网,许可证排放》。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改正—可处五十万元—以,下罚款
第六十二】条 : 违反本《条例第?四十三条规》定未按排放》标准:要求:。。排放污水的责—令,停止违?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!五万元以下罚款;造!成严重后《果的吊销污》水排入排水管—网许可证并》处五万元以上五【十万元以下》罚款
第《六十:三条: 违反《。本条:例第:。。四十五条、第—四十:八条规定《从事损害城》市,排水、防洪设施【相关活动或未经批准!在城市排水、防洪】设,。施保护范围》内修建各类管线及】设施的责令停止【违,法行为限期改正【。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施;逾期不采取【补救:措,施或者造《成严重?。后果的对单位处十】万元以上三》十万元以《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!元以: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六十四》条 :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!二条:。、第五十《三条规?定擅自移动城—市照明设施、接用】路灯电源、占用【路,灯线杆或未》按规定安装临时【道路照明设》施以及从事》损,害城市照明设—施相关活动的—责,令限期改《正可处?。一万元以《上三万元以下罚款
!第六十五条 擅自!在市政工程设—施范围?内,堆放物料、摆—设摊点、施工作业、!搭建棚房的市政【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可以作出责令—当事人限期排除妨害!、恢复原状》的决定;情节严【重的没收从事—违法活动的工—具和物品;当事【人逾期不履行—经催告仍《不履行市《政,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!。以代履行或》者委托没有利害【关系的第三人代【履行所需费》用由当事人承—担
第六十六条 】 对单位处三万【元以上罚款对个【人处五千元以上罚】款吊销污《水排入排水》管网许可证的应当】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!行听:证的权?利,
,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。决定不?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讼
第六十!七条 市政工【程设施管理》。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《。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七章 》 附 则
—第六十八条 本条!。。。例自2014年1】0月1日《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