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市政工程设】施管理条例
—(,1992年5月1】3,日西: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!。次会议通过 —。。
:。199?2年7月25日陕西!省第七?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,八次会议批准
【根据1997年9月!2,0日: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!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】会议通过
【。1997年1—1月21日陕西省】第八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十,次会议批准的—关于修改〈西—安市市政《工,程设施管理条例〉】。的决定第一次修正】
,根据2004—年,6月30日西—安市:。第十:三届: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十五次会议—通过
2004!年8:月3日陕西省第【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!准的关于修改〈西】。安市市?政工程设施管—理条例〉《的决:定第二次修》正,
根:据2:010年7月1【。5,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!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三次会【议通过 《
,201?0年9月29日【陕西省第《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第十八次《会议批?。。准的西安市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修改部分地—方,性法:。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!
根据20》11年12》月6:日西安市第十四届】人,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第三十》三次会议通》。过
20》12年1月》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七次会议批准的西安!市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关于修改地方】性,。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!规定的决《。定第四次《修正
?。2014年6月2】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第十六《次会:议修:订通过? ,
2014》年7月31日—陕西省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!议批准?
根据2016年】12月22》。日西安?市第十五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,。会第三十六》次会议通《过
2017【年3月3《0日: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?第三十三次会—议批准的西》安市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关于修《改〈西安市》保护:。消费者合法》权益条例〉等4【9部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第五【次修正)
第一!章 总 则
】第,一条 为加—。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!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!。施的使用功能—促,进经济和社会发【展根据城市道路管】理条例?、城镇排水和—污水处理条例、【陕西省城市市政【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!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?条例
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《用于本?市,行政:。区域内市政》。工程设施的》规划、?建设、?使用和管《理等活动
第三条】 本条《例所称市政工程设】施包括?
(一)城》市道路车行道、人】行道、隔车带、【。路肩:。、广场?及其附属设施、道路!建设:用地:;
(二)城市【桥涵桥梁、地下通】道、涵洞《。、,隧道:。及其附?属,设施;
《(三)城市排水设】施雨水管《道、污水管道、【明渠、暗渠、暗涵】、泵站及《其附属设施;
(四!。)城市防洪设施护】城河、?防洪渠、《蓄洪池及《其附:属设施和保护范围内!的用地;《
(五)《城市照明《设施城市道路、【城市桥涵《等,处的照明设施及政】。府投资建《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!。明设:施
第四条 — 市市政行政—管理部门《是本:市,市政工?程设施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?责组织实施》。本,条例
市市政设施】管理机构、市—城市:照明管理机构是市市!政工程设施》管理部门依》照各自职责分别负】责新城区、碑林【区、莲湖区》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!灞桥区范围内的市政!工程设施的管—理
阎良区、—临潼区、《长安区、高陵—区、:鄠邑:区和市辖《县市政?行政管理部》门是本辖区市政【工程设施管》理部门负责辖区【内市政?工程设施的》管理
市市》政,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委托开发区》管委会对其辖区内的!市政工?程设施?进行管理
规划、】建设、公安、国土】、城市管理、环保、!水务、人防、工商等!行政管理《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。做好:市政工程设施—的相关管理工作【
第五条 —市政工程设施实行】统一规划、》配套建设、集—中管理、协调发【展的:。原则
第六条 】市,政工程设施》的建设?和养:护资金由政府投资】也可以采取贷款、】受益者?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!
第七?条 市、区、县】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爱护市政工—程设施?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!爱护市?政工:程设施的意识—
一切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依?法使用?、保护市政工程设施!的权利和义》务对损坏和》偷盗市政工》程设施的行为有权制!。止和举报对维护【市政工程设施做【。出显著成绩》的由:市、区、县人民【政府给予奖励
】
第二章 —一般性规定
第八】条 市、区、县】。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规划、市政等!。行政管理部门—根据城市《总体规划《编制:城市道路《。、桥涵?和排水、防洪—、照明等《市政工?。程设施专业规划
第!九条 市政工程设!施建设应当严格【按照市政工程设施专!业规划实施》。确保道路纵横断面】、标高?、平整度排水管网】高,程、管径照》明设施照度、能耗标!准等符合规划和国】家有关标准》。规范
第十条 】市政工程设施—管,理部门应当》加强:。对城市道路、桥涵】、排:水设施、防洪设【施、照明《。设施:。的巡视检查保障其功!能完好
第十—。一条: 市政工程—设施的设《计、施?工、监理应当由具】备,相应资质的单位【承担:并按照国家规定实】行招:投,标,
市政工程设施建设!。实行工程质》量保修制度
—第十二条 城【市供水、《排,水、燃气、热力【、供电、通》信、消防、道路绿化!等,。依,附于城市道路—的各种管线、杆线等!设施的建《设应当与城》市道路发展规划【和年度建设计划【相协调坚《持,先,地下:、后地?上的施?工,原,则与城市道路—同步建设
第十三条! 市政工程设施】及其附属设施—。养护、维修责任人】应当按照有关—市政工?程设施养护、—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!及时养?护、维修市》政工程设施并—接受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部门的监督、!检查
第《十四:条 与市》政工程设《施连:接,的,专用:道路、桥涵、排【。水、照明《设施由产权单位【。按照市政工程设【施技术规范和标【准负:责养:护并接受市》政工:程设施管《理部门的监督管【理
第十五条 【 城:市,住,宅小区、《机关、?学校等?单位建设的》道,路、:排,水、照明设施应【当,符合市政工程—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保!证与市政工程设【施衔接相配套
第十!六条 市政工程设!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《当及时组织验—收,验收合格后方—可投入使用》并,向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部门》办理移交手续
第】十七条 新建【、,改建、扩建的市政工!程设施?以及:与,市政工程设施连【接的道路、排水、照!明设施工《程竣: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将竣工资料报【送市政工程设施管】理部门和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存档
第十八】条 :。 依照本条例规定】收,取的道路占用费【、路面修《复费、?排水设施连接—修复费?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!用,不得挪作他》用
第三—章 城市》。道路、桥涵管理
】第十九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建城市道路、桥】。涵建:设单位应当持规划】行政管理《。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!。规划:许可证及有关—文,件,到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部门申请办】理市政工程》设施施工许可证【及挖:掘,、占用城市道路【许可证
《。第二:十条 单位和【个人进?行建设活动涉及城市!道路:建设用地的应当将道!路,建设用?地及有关地籍文件按!照规:定及时移交市政工程!设施管理部门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占用、出租!和转让
《第二十一条》 城市《道路、桥涵》不得擅自占用确需】临,时占用的应当经【市,政工程设施管—理部门批准》;,影响道?路交通?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同意:
经批准占用城市道!。路的应当《悬挂占?用许可证并》按要:求设置防护设施不得!占压或损坏其他市】政公:。用设施不得堆放【有碍人身健康—和污染?环境的物《料,
第:二,十二条 经批准临!时,占,用城市道路、桥涵】设置广告标》志、商业摊群点、机!动车:停车场?。。、非机动车保管【站以及临时搭建棚】房、堆放物料、施】工作业等应按—批,准的位?置、面积、期—限、:用途占用并向市政】工程设施《管,理部门缴《纳道:路占用费
利—用城市道路设—置停车?场、停车位和隔【离设施?。等的应当符合道路】通行:功能和?承载力要求不得影响!车辆:、行人通《行不得损害城市道】路及附属设施
【占用期满《后应当恢《复,原状:。损坏道路《或,其他:设施的应当修复或给!予赔偿?
第二?十三条 市—政工:程设施管理部—门因:城市:建设或者其他公【。共利益的《需要可以对临时占用!城市道路的》单,位或:者,个人决定缩小占用】面积:、缩:短占用时间或者停】止占用?缩小、缩短或停止占!用的应当根据—具体:情况退?还部分道路占—用费:
第二十四条 】城市道路、桥涵【不得:擅,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!。要挖掘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持规划行《政管理部门批准【的文件到市政工程】设,。施,管,理,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影!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!应当:征得:公安:。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同意
】因紧:急抢修?施工需要挖掘城市】。道路、桥涵的—。应当在?二十四小时内—补办挖掘《手续
?挖掘城市道》路、桥涵《应当按规定向市政】工程设施管》理部门缴纳路面修复!。费和挖掘回》填,工程质量保修保【证,金
市政《。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应当:对挖掘、铺设、【回填、修《复工程?进行监?督和验收《
第二十五条 新!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城市道路交付【使用五年内、大修城!市道路?竣工后三年内不【得挖掘因特殊—情况需要挖》掘的应当经市—政工程?设施管?理部门审《查,同意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并按—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规定—的系数?标准缴?。纳,路面修复费
每【。年十:一,月十五日《至,次年二月《十五日不得挖—掘城:市,道路因特殊情况【需要挖掘的加倍缴纳!路,面修复费《
在国际劳动节【、国庆节和全市性】重大活动前》十五日内禁》止挖掘城市主要道】路
:第二十六《条 在城市道路红!线范围内跨越、穿】越、平?行于城市道路、【桥涵:设置管?线设:施及进行其他—工,程,建设应当经市政工程!设施管?理部门?批准:
第二十七》条 经《批准挖掘城市道【路、桥涵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遵守》下,列规定
(一)按照!批准的?位,置、面积、期—限、用途《挖掘需要移动位置、!扩大面?积、延长时间、改】变用途的应当提【前,办理变更许可手【续;
(二》)确需临时封闭【城市道路的通—过新闻媒体公告后】方可:封闭道路进行施工;!
(三)《施,工现场设置安全标】志采:取防护措施悬挂挖掘!城,。市道路、桥涵许【可证设置施工—公示牌;
(四)】规,范,设置围挡《围挡内不得设置【办公场所、宿—舍、食?。堂等非生产》用房和停车》场;
(五)—做好施工前准备【工作在?施工:。期间不得《因施工人员、机械、!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!导致停工《;
(六《)涉及地下》管线的应当查—明地下管《线情况?并在施工方》案中制?定相应保护措施【;
(七)因—挖掘占用道路而修建!。的临:时,便道保持施工期间正!常使用;
(八【),铺,设地下管线应—当采:用非开挖《。技术:施工不能采用非【开,挖技术?施工的应当》分,段,开挖;
(九)施工!中与地下其他设施】发生冲突时应当立】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!关部:门处理;
》(十:),回,填土方严格按照【相关技术规范执【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!质量不?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!物;
(十一—。)及时清《运施:工作业产《生的物料和垃圾恢】复道路整洁》、,通畅;
(十二)】因挖掘道路迁移【、损毁道路交—通标志、《标线、?信,号灯、隔离护栏【等交通安全》设,施的在工程结束时】恢复原?状,;
(十三)主干】道路面修复工程【五,。。日内完成其》他路面修复工—程七日内完》成
第二十八条 !在城市?道路、桥涵上设置】的各类?。管,线检查井及》其他道路附属—设施应当符合—。道,路、桥?涵设计要求》产权单位应当在【。。井壁设?置标识标明产权【单位:、,维护电话《设施缺失或》损坏的产权》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!修复
对废》弃,的,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!施产权单位应当及时!拆除或封《填,;产权不明的由市】政,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组!织拆:除或封填《
第二十九条 】城市:道路、?桥,涵上应当设》置,车辆限载、限高、限!。速等标志机动—车辆应按标志规定行!驶特殊情况需—。超载、超高通过【。的应当经市政工【程设:施管理?部门和公安》机,关交通?管理部门批准采取】安全防范措施方可通!行
第三十条 】禁止履带式、铁轮】。式和其他对城—市道路、桥涵—有,损害的车辆在城市】道路:、,桥涵通行确需—通行的应当》采取保护措》施经:。市政工程《设,施管理部门》同意按?照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《门指定?的路线、时间—行驶
第三》。十,一条 在人行道上!不得擅自行驶—和停放机动车辆在桥!梁或者非指》定的城市道路—上禁止机动车试刹】车
严禁在城市道】路、桥涵上焚—烧杂物、堆积垃圾、!倾倒污水《、晾晒碾《。打农作物以及其他有!损道路和《桥涵设施的行为【
第:三十二?条 禁止在城【市桥涵及其保护范围!内实施下《列行:为
(一)修建【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
(二)在跨河】桥梁:。上、下游各二百米】范围内挖砂、取【土;
?(三)存放有—毒,、有害?。、易燃、《易爆等违禁物品【;
(四)》擅自在桥涵设施上装!置其他设施
第【三十三条 》 经批准利用城【市桥梁下空间—设立停车场等设施】的应当?预留桥梁检》修通道、空间并设置!。保护桥梁墩》柱、排水管道等的】设施喷涂警示图标】防止:对桥梁造成损害
第!三十四条 规划】道路红线或》现状道路边线—与合法建筑物、构筑!物,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!。地其相?应的产权单位—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!施,的标准?建设、?养护确?保,。其完好并《接受市政工程—设施:管理:部门的指导、—监督:和,管理
第四【章 ?城市排水《、防:洪设施管理
第三】十,五条 《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!建应当统筹安排建】。设排水设施和—雨水:收集利用设施增【加绿地?、砂石地面》、透水路面和—自然地面对》雨水的滞渗能力削减!雨水径?流提高城市内涝防】治能力
第三十六】条 城市》排水实行《。雨水:、污水分流有组织】排放
雨水、污水分!流,地区:不得将雨水》。管网:、污水管网相—互混接
《雨水、污水合流地】区应当按照》城市排水与污—水处理规划要求【进,行,雨水:。、污水?分流改?造
第三十七—。条 城《市排水设施覆—盖范围内的排水单】。位和个人应当—按照:国家有?关规定?将污水?排入:城市排水设施在雨水!、污水分《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!。入雨:水管网?
第三十八条 【 新:建、改建城市排水设!施建设单《位应当按规划—的管位?、走向、管》。径和高程进行设计报!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和市政工程设施【管,理部门批准后—方可施工
第三十】九,条, 排?水,用户修?建排:水设:施与: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!需经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部门批准按规!定缴:。纳排水设施》连接修复费用—
第:四十条 从事【。工业、建筑、餐饮、!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!业单位?。、个体?工,商户等?排,水,用户向城市排水设】。施排放污水的应当】向市政工程》设,施管理部门申请【领取污水排》。入排水管网许可【。证并按污水排入【排水管网许可证【的要求排放
市政工!。程设施管《理部门?对符:合国家规定》条件的?排水:。用户核?发污水排入排水【。管网许可证
第【四十:一条 城市排【水、防洪《设,施堵塞或损坏的【市政: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应当:在,发现或?接,。到报:告后立即组织疏【通或抢修
》因使用不《当造成排《水、防洪设施堵塞】或,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!维修费?用
第四十二条 !城市排水设施发生】故障或遇到险情需】要断水抢修时—排,水用户接到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!门的通知后应当采】。取措施配《合抢修?
第四十三条 【 排入城市排水设】施的污水应符合国】家排放标准含有固体!。、有毒有害、易燃易!。爆等物质的污水排】放单位应当按要求采!取处理措《施符合排放标准方】可排放
第四—十四条? 市?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应当对排水用户【的雨、污水排放情】况进行监督检查
】市政工程设》施管理部门》委托有相应》资,质的排?水监测?机构对排水用户排放!污水的水质和—水量进行《监测建立排水—监测档案排水—用户应当接受监测】并提供?。有关资料
环境保护!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将排?水用户的《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数!据与市政工程—设施管?理部门共享》
第四十五条 】禁止下?列损害城市排水、防!洪设施的行为
(】一,)掩:埋、堵塞、》占压、?移,动、损毁、偷盗或】非,。法收购城市》排水、防洪设施;
!(二)向排水、防】洪设施排放、—倾倒垃圾《、渣土、混》。凝土、施《工泥浆及《其他废?弃物:;,
,(三)向排水、【防洪设施排放、【倾倒有毒有》害、易燃易爆、腐蚀!性废液和废》渣;
(四)向收】水井:、检查井《等设施投放火种;
!(五)在城市排【水,、,防洪设施《及,其保护范围内—种,植,、堆料、《挖砂、取土修建建】筑物、构筑物—;
:(六)其他》损害城市排水、防洪!设施的行为
第四十!六条 城市污【水处理单位不得擅自!停运污?水处理设施》不得利用城市排水管!网,蓄滞污水《
,第四十七条 与】城市排水管渠相【通的湖、《库、河道《的水位管理应当兼顾!城市排?水、防洪的》需要
第四十八条 ! 在城市排水、防洪!设施保护范围—内修建各类》管线:及设施的应当—经规划行《。政管理?部门和?市政:工程:设施管理部门批准】
从事?爆破、钻《探、打桩、顶进、】挖,掘、取土等可能【影响城市排水—、防:洪设施安全活—动的应当《与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部《门共同制定设施保】护方:。案并采?取相应的安全保【护措施
第【五章: :城市照明设施管【理
第四十九条 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城市道路和桥涵【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同步配套建设照【明设:施并: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!使用
第五十条 !城市:照明设施发生故【障或损坏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部》门应当在发现或【接到报?告后立即排除或修】复恢:复照明
因施工【建设、?。交通事故等其他人为!原因造成照》明设:施损:坏的责任人应当【配合抢修并承担赔偿!责任
第五》。十一:条 因树木—自,。然生长影响》城市照明设施安全和!照明功能的》市政工程设施—管理:部,。门应当?。通知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《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及时组织修剪
因自!然灾害、交通事【故等致?。使树木危及城市照】明设施安全》运行的市《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可以采取紧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!时通:知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《
第五?十二条 因工程】建设或其他原—因需:要移动城市照—明设施?。、接用路灯电—源或占?用路灯线杆》的,应当经市政工—程设施管理部—。门同意并缴纳补【偿费用
因工程建设!。迁移:。或拆除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安装【临时:道路:。照明设施《确,保道路照明
—第,五十三条 禁止】。下列:损,害城市照明设施的】行为
(一)偷盗】、,损坏照明设施—及附属设施;
【。(,二)擅?自迁移、拆卸、改动!城市道路照明—设,施,;
(?三):在城市照《明设施安全距离【范围内擅自植树、挖!坑取土、设》置其他物体或—者倾:倒含酸、碱、—盐等具有腐蚀性的】废液、废渣;—
(四)擅自—在城市照《明,设施:上架:设线缆或《接用电源;》
(五)《擅自在城市》照明设施上张贴、】悬挂、设置》宣传品、广告;
】(,六)其他损》害城:市照明?设施:的行为
第六章! 法律责》任
第五十》。四,。条 违反本—条,例的行为由市—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,给予:行政处?。罚;造成市》政工程设施损失的依!法承:担赔偿责任》;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五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第一款规《定,无资质或未》按资质?等级承揽工程项目】的责令停《止违:法行:为限期改正可—处三:万元以下《罚款:。
第五?十六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第二?十一条第《。一款规定未》经批准占用》城市道?路、:桥,涵的责令限期改正】补交非法占用期间的!道路占用费并五千】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款
第五十七条 !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四条?。、第二十五条—规,定未经批准擅自挖】掘城市道路》、桥涵或因紧急【抢修挖掘城市道路】、桥涵未在规定【时间补?办手续的责令—限期改正处》路面修复费三至五倍!的罚款
第五十八】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责令限期改—。正可处五百元以上】五,千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?重的处?。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款?
(一)《未按规定悬挂占用】许可证、设》置防护?设施:的;
(二》)未经批准》。在城:市道路?红线:范围内设置管线【设施或进行其他工程!建设的;
(—三)挖掘城市—道路、?桥,涵不遵守相关规定的!;
(四)产权单】位未:按规定?。设置标识或》设施:缺失:、损坏未及时补缺、!修复:的;
(五》)驾驶机动车—在桥梁或非指定【的城市?。道路上试刹车的;】
,(六:)在城市道路、桥涵!上,。焚烧杂物《、堆积垃圾、倾倒污!水、晾?晒碾打农作物的【;
(七)》。在城市?桥涵保护范围内从事!危,害,城市桥涵《相关活动《的,;
(八《)利:用城市桥梁下—。空间设置《停车场?不遵:。守相关?保护:规定的
第五十九条! 违反《本条例第《。三,十六条规定在雨水】、污水分流地区【建设、?施工单位将雨—水,管,网、污水管》网相互混接的责令】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六《十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七条:、第三十八条、第】三,十,九,条规定将污水—排入雨水管网、未按!规划要求设计、【施,工,或未经批准擅自与】城市排水管网—连接的责令改正给】予警告;逾期不改正!。或者造成严重—后果的?对排水?单,。位处:。十万元?以上二十万元以下】罚款对排水个人【处二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
第六十一条 !违反本?条例第四十条规【定未取得污》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!证排放污水的责令停!止违法行《为限期改正可处【五十万元以》下,罚款
第六十二条】 :违反本条例第四【。十三条?规定未按排放—标准要求排放—污水的责令》。停止:违,法行为限《期,改正可处五》万,元以下?罚款;?造成严重后果—的吊:销污水排《入排水?管网许?可证并处五万元以】上五十万元以—。下罚款?
第六十《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四十五条】、第四十八条规【定从事损《害,城市排水、》防洪设施相》关活动或未》。经批准?。在城市排水、防洪】设施保?护范围内修建各【类管:线及设施的责令【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或者《采取:其他:补救措?施;逾期不采—取补救措施》或者造成严重后【果的对单位》。处十万元以上三十】万元以下《罚款对个《人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!。以下:罚款
第六十四条 ! 违反本条例—第五十?二条、第五十三【条规定擅自移动城市!照明设施、接用路】灯电源、占用—。路,灯线杆或未按规定安!装临时?道路照明设施以及】从事损害城市照明】设施相关活动—。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可处一万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罚款
】第六十五条》 , ,擅自:在,市,政工程设施范—围内堆放物料—、摆设摊点》、施工作业、—。搭建棚房的市—政工:。程设施管理部门可】以,作出责令当事人【限期排除妨》害、恢?复原:状的决定;情节严】重的没收从事—违法活动的》工具:和物:品;当事人逾—期不: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!市政工程设施管【理部门?可以代履行或者委】托没有利害关系的】第三人代履》行所:需费用由《当事人承担
第六】十,六条 对单位【处三万元《以,上,罚款对?个人:。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吊!销污水排《入排水管网许可【证的:。应当告知当事人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!利
当事《人对: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诉讼》
第六十七条 市!。政工程设施》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,单位或上级主管机】关给: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第七!章 附 则
第!。。六,十,八条 本》条例自?2014年》10: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