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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?。市政工程设》施,管理条例 (—1992年5月13!日西安?市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,第二十九《次会议通过》  1992年7!月25日陕西—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批准 ?根据19《。97年9月2—0,日西安市第》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二次会议通过  ! ,1997年11【月21日陕》西省第八《。届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三十—次会议批准》的,关于修改〈》西安市市政工程【设施管?理条例〉的决定【第一次修正 根【据,2004年》6月30日西安市】第十三届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十五次会》议通过 《 200》4年8?月3日陕西省—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员会第十二】次会议批准的关于】修改〈西《安市市政《工程设施管》理条例〉的决定第二!次修正 根据—2010年7月15!日西安市第》十四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《会第二?十三次会议通过 】 2010年9【月29日陕西省【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!准的西安《市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关于修改部】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《第三次修正 —。。根据20《11年12月6日】西安市第十四届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三次会议【通过 ?。 20?12年1月6日【陕西省第十一届【人,民,。。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七次会?议批:准的西安市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!性法规中有关—行政强制规定的【决定第四次》修正 201—4年:6月25日西安市】第十五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:十六次会议》修订通过  201!。4年7月31日陕西!省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一—次,会议批准《 根据201—6年:12月22日西安市!第,十五: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!次会议通过》  2017—年,3月3?0日陕?西省第十《二届人民代》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。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!安市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关《于修改〈西》安市保护消费—者合法权《益条例〉等》49: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第,五次修正)  【。 第一章  —总,  :则 第一条  为加!强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充分发—挥市政工程》设施:的使用功能》促进经济和》社会发展根据城市】道,路管:理条例、城镇排水和!污水处理条例、陕西!省城:市市政公用》设施管理条》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第二条  本条【例适用于本》市行政区域内市政】工程:设施的规划、建【设、使?用和管理等活动【 第三条  —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!设施包括 (—一)城市道路车行】道、人行道、隔【车带、路肩》、广场及《其附:。属设施、《道路建设用地; (!二)城市《桥涵桥梁《、地下通道、涵【洞、隧道《及其附属设施; (!三)城市排水—设施雨?水管:道、污水管道—、明渠、暗》渠、暗?涵、泵站及其附【属设施;《 (四?),城,市防洪设施护城河、!防洪渠、蓄》洪池及其《附属设施和保—护范围内的用地;】 (五?)城市照明设施城】市道路、城》市桥涵等处》的照明设施及政府投!。资建设?的其他城市夜—景照明设《施 第四条  【市,。市政行政管理—部门是?本,。市市政?工程设施行政—主,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本条例 市》市政设施管理—机,构、市?城,市照:明管理机构》是市市政工》程设施管《理部门依照》各自职责分别—负责新城区、—碑林区、莲湖区【、,雁,塔区、未央区—、灞:桥区范围内的市政】。工程设施的管—理 阎良区、临潼区!、长安区、高—陵区:、鄠邑区和市辖县】市政:行政管理部门—是本辖区市政工程】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!。区,内市政工程》设施的管理 市市】政行:政主管部门可以【委托开?发区管委会对—其辖区内的市—政工:程设施进《行管理 规划、【建设、公安》、国土、城市管理】、环:保、水务、人防、工!。商等行政管》理部门?依照各自《职,责做好市《政工程设施的相关】管理工作《 第五条  —市政工程设》施实行统一规划、配!套建设、集中管理】、协调发《展的原?。则 第六《条  ?市政工程设》施的建设《和养: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!可以采取贷款、【受益者出《。资及其他方式筹【措 第七条》  市、区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爱护市!政工程设《施的宣?。传,教育提高《市民爱?护市政工程设施的】意识 一切单位【和个人?都有依?法使用、保护市政】工程设施的》权利:和,义务:对损坏和偷盗—市政工程设施的【行为有权《制,止和举?报,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!做出显?。著成绩?的由市、区、县人民!政府给予奖励   !第二:。章  ?一般性规定 第【八条  市、—区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组织规划、!。市政等?行政管理部》门根据城市总体规】划编制?城,市道路、《桥涵和?排,。水、防洪、照明【等市政工程设施专】业规划 第九条  !市政工程设施建设】应当严格按》照市政工程设施【专业:规划:实施确?保道路纵横》断面、标高、平【整度排水《管网高程、管径照明!。设施照度、能耗标】准等符合规》划和国?家有关标准》规范 第十条—。  市政工程—设,。施管理?。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!道,路、桥涵、排水设施!、,。防洪设施、照明设】施的巡视检查保障】其功能完好 第【十一条?  :市政工程《设施的设计、施工、!。监理应当由具备【相应资?。质的单位《承担: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!招投:标 市政工》程设施?建设实行《。工程质量保修制度】 第十二条  【城市供水、排水、燃!气、热力、供电【、,通信、?消防、道路》绿化等依附于城市】道路的各种管—线、杆线等设施的】建设应当与》城市道路发展—规划和?年,度建设?计划相协调坚持【先地下、后地上的施!工原则与城市—道路同步建》设 第十三条 【 市政?工程设施及》其附属?设施养护、维修责】任人应?当按照有关市政工程!设施:养护、维修技术规范!和,标,准及时养《护、维修市》政工程设施并—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!理部:门的:监督、检查 第十四!。条  与市政—工程设施连接的专用!道路、桥涵、排【水、照明设施—由产:权单:位,按照市政工程—设施技术规范和【标准:负责养护并接受市政!工程:设施管?理部门的监督管理】 第十五条  【城市住宅小区、【机关、学校等—单位:建设的道《。路、排水《、,照,明设施应当符—合市政工程设—施建设技术》规范保?证与市政工程设施衔!。接相配套《 第十六条  市】政,工程设施建设工【程竣工后建设单位】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!收合格后方可—。投入使用并向市【政工:。程设施管理部—门办理移交手—续, 第十七条 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的市政!工程设施以及与市政!工程设施连接的道】路、排水、》照明设施工程竣【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将竣:。工资料报送市政【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和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》存档 第十八条 】 ,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!的道路占用费、【路面修复费、排水设!施连:接修复费应》当按照?规定用途《使用不得挪作他用】   第三》章  城《市道路、桥涵管理 !第,十九条  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城市】道路、桥涵建设单位!应当持?规划行政《管理部门核发的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及有:关文件到市政—工程设施管理部【门申请办理市政【工程设施施工许【可证:及,挖,掘、占用城市道路】许可证? 第二十条  单】位,和个人进《行建设活动涉及城】市道路建设用地的】应当将道路建设用】地及有关地》籍,文件按照《规,定及时移交市政工】程设施管理》部,门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占—用、出租和》转,让 第?。二十一条《  城市《道路、桥涵不得擅】自占用确需》临时占用的》应当经市《政,。工,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!;影响?道,路交通安全》的还应当《征得公安机关—交通管?理部门同《意 经?批准占用城市道路】。的应当悬《挂占:。用许可证并按—。要求设置防护—设施不得《占压或?损坏其他《。市政公用设施—。不得堆放有碍人身】健康和污染环境【的物料 第二十二】条  ?经批:准临时占用城市道】路、:桥涵设置《广告标志、商—业摊群点、》机动车停车场、非机!动车保管《站以及临时搭建【棚房、堆放物—料、施工作业等应按!批准的位置、—面积、期限、用【。途占:用并:向市:政工:程设施管理部—门,缴纳道?路占:用费 利用》城市道路设置停车】。场、停车位和隔【离设施等的应—当,符合道?路通行?功能和?承载力要求不得影】响车辆、行人—通行:。不得损害城市—道,路及附属《设施 占《用期满后应当恢复】原状:损坏道路或其—他设施的应当修复或!给予赔?偿 第二十三条【  市政工程设【施管理部门因—城市建?设或者其他公共利】益的需要《可以对临时占用【城市道路的》。单位或者个人决【。。定缩小?占用面?积、缩短《占用时间或者停止】占用缩小、缩短或停!止占用的应当根据】具,体情况退《还部分?。。道路占用《费 第二十四条  !城市道路、桥—。涵不得擅自挖掘因】工程建设需要挖掘】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持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批准的文件到【市政工?程,设,施管:理,部门:办理:挖掘手续影响道路】交通安全的》还应当征得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部门同】意 因紧急抢修施】工需:要挖掘城市道路、桥!涵的:应当在二十四小【。时内补办挖》掘手续 挖掘城市道!路、桥涵《应当按规《定向市政《。工程设施管理—部门缴纳路面修【复费:和挖掘回《填工:程质量?保修保证金 市政工!程设施管理部—门应:当对挖掘、铺设、】回填:、修复工程进行【监督:和验:收, 第二十五条 【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城市道》路交付?使用五年内、大修城!市道路竣工》后三:年,内,。不得挖?掘因:特殊情况需要挖掘】的应当?经市政工程设施管】理部门审《查同意?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。准并按省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规定的系数】标准缴纳路面修复】。费 每年《十一月十五》日,至次年二月》。十五日不得挖掘城市!道路:。因特殊情况》需要挖掘的加倍缴】纳路面修复费 【在国:际劳动节、国庆节和!全,市性重大活》动前十五日》内禁止挖《掘城市主要》。道路 ?第二十六条  在城!市,道,路红线?范围内跨《越、穿越《、平行于城市道路、!桥涵设置管线设施】及,进行其他工程建【设应当经市政—工程设施管理部门】批准 第二十七条 ! 经批准挖》掘城市道路、桥涵】的单位?和个人?应当遵守下列—规,定, (一)按照批【准的:位置、面积、期【限、用途挖掘需要移!动位置、扩》大面积、延》长时间、改》变,用途:的应当提前》。办理变更许可手续;! (二)确需临时】封闭城市《道,路的通?过新闻媒《体公告后方可封【闭,道路进行施工—。; (三《)施工现场设置安全!标志采取防护措【施,悬挂挖掘城市道路】、桥涵?许可证?设置:施工:公,示牌; (四)【规范设?置围挡围挡内不得】设置办公场所—、宿舍、食堂—等非生产《用,房和停车场; (】五)做好施工前准】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!得因施工人员、机】械、材料准备—不足等原因》导致停工; (【六)涉及地下—。管线的应《当查明地《下管线情况》并在施工方案中制定!相应保护措》施; (七》)因挖掘占》用,道路而?修建的?临时便道保持施工期!间正常使用; (】八)铺设地下—管线:应,当采用非开挖技术】。施工不?能采:用非开挖技术—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!; (九)施工【中与地下《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!应当立?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!关部:门处理; (—十):回填土方严格按照】相关技?。术规范执《行做到分层夯实保】证质量不得混入垃】圾及其他杂物; (!十一)及时清运【施工作?业产生的物料—和垃:圾恢复道路整洁、】通畅; (十—二)因?挖掘:道路迁移、》损毁道?路交:通标志、标线—、信号灯、隔离【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!的在工程结》束时:恢复原状;》。 ,(十三)主干道【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!完成其他路面—修复工程七日—内完成 第二—十八:条  在城市道路】、桥涵上设置的各类!管线检查井》。及其他道路附属设】施应当?符合道路、桥涵【设计要?求产:。权单位应当在—井壁设置标识标【。明产权单位、维【护电:话设施缺《失或:损坏的?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!缺或修复 对废【弃的检查井及—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单!位应:当及:。时拆除或封》填;产权《不明的由市政工【程,设施管理部门组织拆!除,或封填 第二十【。九条  城市道路、!。桥涵上应当设置【车辆限载、限高、】限速:等标志机动车—辆应按标志规定行驶!特殊情况《需超:载、超高通》过的应当经市政工】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公!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批:准采取安全防范措】施方可?通行 第三十条【  :禁止履带式、—铁轮式和其他对城】市道路、桥》涵有损害的车辆在城!市道路、桥涵—通行: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!保护措?施经市政工程设施管!。理部:门同:意按照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!、时间行驶 第【。三十一条  在【人行道上不》得擅自行驶》。和停放机动车辆【。在桥梁?或者非指《定的城?市道路上《禁止机?动车试刹车》。 ,严禁在城市道路、】桥涵上焚烧杂物、】堆积:垃圾、倾倒污水、晾!晒,碾,打农作?。。物以及其他》有损:道路:。和桥涵?。设施: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!  禁止在城市桥涵!及其保护范围内【实施下列《行为 (一》)修建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 (二)在—跨河桥梁《上、下游各二—百米范围内》挖,砂、取土;》 (:三)存放有毒、有害!、易燃?、易爆?等违禁物品; 【(,四)擅自《。在桥涵设施上装置其!他设施 第三十三】条  经批准—利用城市桥梁—下空间设立停—车场等设《。施的应当预留桥【梁检修通《道、空间并设置保护!桥梁墩柱、排水管道!等的设?。施喷涂警《示图标?防止对桥梁造成损】害 第三十四—条  规划道—路红线或现》。状道路边线》与合法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外缘之间》的,开放式场《地其相应的产权【单位应当按》照市政工程设施的】标准建设、养护确保!其完好?并,接受市政工》程设:施管理部门的指导、!监,督,和管理   第【四章  城市排水】、防洪设施管理 】第三十五条  【新区建设与旧城区】改建应当统筹安排建!设排水设施和—雨水收集利用—设施增加绿地、【砂石地面、》透水路面和自然地】面对雨水的滞—渗能力削减》雨水径流提高—城,市内涝防治能—力 第?三十六条《  城市《排水实?。行雨水、《污水:分流有组织排—放 雨水《、污水分流地区不得!将雨水管网》、污水管网相—互混接 雨水、【污水合流地区应当】按照城市排水与污】水处理规划》要求:进行雨水、污—水分流改造 第三】十七条  城市排】水设施覆盖范—围内的?排水单位和个—人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将污】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!在雨水、《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!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!第三十八条  新建!、改建?城市:排,水设施建设》单,位应当按规划的【管位、走《向、管径和高程【。进行:设计报规划行—政,管理: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部门《。批准后方可施工 】第三十九条  排水!用户修建排水—设施:与城市?排水管网连接的需】经市政工程设施管】理部门?批准按规定缴纳排水!。设施连接修复费用】 第四十条  从事!工业、建《筑,。、餐:饮、医疗等活动【的企业事《业单位、个》体工:商户等排《水用:户向城市排水—设,。施排放污《水的应当向市—政工程设施》管理:部门申请领》。取污水排入排—水,管网许可证并按污】。水排入排《水管网?许可证的要求—排放 市政工—程设施管理》部门对符《合国家规定条件的】排水用户核》发,污水排入排水管网】许可证 《第四:十一条  城市排水!、防:洪设施?堵塞或损《坏的市政工程设施】管理部门《应,当在发现或接—到报告后立即—组织:疏通或抢修》 ,因使用不当造成排】水、:防洪:。设施堵塞《。或,损坏的由责任人承】担维修费用 —。第四十二条 — 城市排水设施发】。生故障或遇到险情】。需要断水抢修时【排水用户接》到市政工程设—施管理部门》的通:知后应当采》取,措施配合抢修— 第四?十三条  排入城】。市,排水:设施的污水应符合国!家,排放标准《含,有固体、有毒有【害、易燃《易爆等物质的污【水排:放单:位应当按要求采【取,。处理措施符合—排放标准方可—排放 第四十—四条  市政工程设!施管理部门》应当对排《水用户的《。雨、污水《排放情?。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!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委?托有相应资质—的排水监测机构【对排水用户》排放污水的水质和】水量:进行监?测建立排水监测档】案排水用户应当接受!监测并提供有关资料! 环境保《护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《将,排水用户的》。水污染物排放监【测数据与市》政工程设施管理【部门共享《 第四十《五条  禁》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!、防洪设施》的行为 (一)【掩埋、堵塞、占压】、移动?、损毁、偷盗—或,非法收购城市排【水、防洪设》施,; (二《)向排水《、防洪设《施排放、倾倒垃圾】。、渣土、混凝土【、施工?泥浆及其他》废弃物; (三【)向:排水、防洪设施【排放、倾倒有—毒,有害、?易,燃易爆?、腐蚀性废液和废】渣; (四)向收水!井、检查井等—设施投放火种; 】(五)?在城市排水》、防:洪设施及其保护【范围内种植、—堆,料、挖砂、取土修】。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! (六)其他损【害城市排水、防【洪,设施的行《为 第?。四十六条  城市污!水处理单位不—得擅自停运污—。。水,处理:设施不得利用—城市:排水管网蓄滞污水】 第:四十七条《  与城《市排水管渠相—通的湖、库、河道的!水位管理应当兼顾】城,。市排水、防洪—的需要 第四十八】条  在城市排水、!防洪:设施保护范围—内修:建各类管线及设施】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?和市政工程设—。施管理部门》批准 从事》爆破:、钻探、打桩、【顶进:、,挖掘、取土等可【能,影响城市排水、防】洪设施安全活—动的应当与市—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】门共同制定设施保护!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!全保护?措施   第五【章  城《市照明?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!条 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城市道》路,和桥涵建设单位【应当同步配》。套建设照明设施【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!付使用 《第五:。十条  城市照明】设施发生故障—或损坏市政工—程设施管理部—门应当?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!立即排除或修—复,恢复照明 》因施:工建设、交通—事故:等其他?。人为原因造成照【明,设施:损坏的责任人应【当配合抢修并承担】赔,偿责任 第》。五十一条  —因,树木自然生长影响城!市照明设《施安全和照》明,功能:的市政工《程设施管理部门【应当通知园林绿【化主管部门园—林绿化主管部—门应当及时组织修】剪 因自《然灾:害、:交通事故等致—使树木?。危及:城市照明设施安全】运行的市政工—程设:施管:理部门可以采取【紧急措施进行—处理并及时通知园】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!五十二条《  :因工程建设》。或其他原因》需要移动城市照明】设施、接用路灯电源!或占用路《灯线杆的应当经【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!门同意?并缴纳补《偿费用 因工程建设!。迁移或拆《除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安装临时道【路,照明:设施确保道路照明 !第五十三条  禁止!下,列损害城《市,照明:设,。施的行为 (一)】偷盗、损坏照明【设施及附属设—施; (二)擅自迁!移、拆?卸、: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; (三》)在:城市照明设》。。施安全距离》范围内擅自植树【、挖坑取土》、设置其他物体【或者倾倒含酸、碱、!盐等具有腐》蚀性的?废液、废渣; 【(,四)擅自《在城市照明设—施上架设线缆或接用!电源; 《(五)擅自在—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!、悬挂、设》。。置宣传品、广告; !(六)?其他损害城市—照明设施的行为  ! 第六章 》 法律责任 第五十!四条:  违反《本,条例的行为由—市,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!给予行政处罚—。;造成市政工程【设,施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:偿责任?;构成?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五十五条】  违?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第一款规《。定无资质或未按【资质等级《承揽工程项目的【责令停?止违法?行为限期《改正:可处三万元以—下罚款 第五—十六条 《 违反本条例—第,二十一条第一—款规定未经》批准占用城》市道路、《桥涵的责令限期【改正补交非法—占用:期间的道路占用费】并五千元以上—二,万元以?下罚款 第五十七】条  违反本条【例第:二十四条、第—二十五条规》定未经批《准擅自挖《掘城:市,道,路、桥涵或因紧急】抢修挖掘《。城市道?路、桥?涵未在规定时间【补办手续《的责令限《期改正处《。路面修复费三至【五,。倍的罚款 第五【十八条 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,一,的责令限期改正【可处五百元》以上五千元以—下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处—。五千元以上二万元】以下罚款 》(,一)未按规定悬【挂占用许可证—、设:置防:护,设施的; 》。(二)未经批准【。在城市道《。路红线范《围内设置管线设施】或进行其他工程建】设的; 《(,。三)挖掘城市—道路、桥涵不遵【守相关规定的;【 (四)《产权单位未按规定】设置标识或》设施:缺失、?损坏未及时》补缺、修复》的; (《五)驾?驶机动车在桥梁或】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!试刹车的;》 (六)在城市【道路、桥涵》上焚烧杂物、—堆积垃圾、倾倒【污,水、晾晒碾打农作】物的; (七—)在城市桥涵—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!城市桥涵相关活动的!; (八)利用【城市桥梁下》空,间设置停车场不【遵守相关保护规定】的 第五十九条【  :违反:本条例第三》十六条规《。定在雨水、污水分】流地区建设、—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!、,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!责令改正处五万元】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!  违反本》条例第?三十:七条、第《三十八条《、第三十九条—规定:将污:水排入雨水管—网、未按规划要求设!计、:施工或未经批准擅自!与,城市排水管网连【接的责令改》。正给予警告;逾期不!改,正或者造成严—重后果的对排水【单位处十万元以上】二十:。万元以?下罚款对《排水个人《处二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 第六】十一条  违—反本条例第四—十条: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!。排水管网许可—证排放污《水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》。限期改正可处—。五十万元以》下罚款 第》六十二条 》 违反?本条例?第四十三《条规定未按排放标】准,要,求排放污水的责令停!止,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可处:五万元以下罚款;】造,成严重?后果: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!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!。元以上五十万元以】下罚款 《第六十三条》。  违反本条例【第四:十五条、第四十八条!规定从事损》害城市?排水、防洪设施相关!活动或未《经批准在城市排水、!防洪设施《保护范围内修—建,各类管?线及设施的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!。他补救措施》;逾期不采取补【救措施或者造成【严重后果的对单【位处十万《元以上?三十万元以下罚【款对:个人处二万》。元以上?十万元以下罚—。款 第六十四—条, ,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!二条、第五》十三条规定》擅,自移动城市》照明设?施、接用路灯电源】、占:用路灯线《杆,或未按规《定安装临时道—路照明设施以—及从事损害城市【照明设施相关—活动的责令》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 第六十《。五条  擅自—在市政工程设施范】围内堆放物》料、摆?设摊点、《施工作业、搭建【棚房的市政工程设施!管理:部门可以作出—责令当事人限期排】除妨害、恢复原状】的决定;情节严重】的没收从《。事违法?活,动的:工具和物品;当事】人逾期不《履行:经催告仍不履行市】政工程设《施管:理部门?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!没,有利害关系》的第三人代履行【所需费用《由当事人承担 【第六十六条 — ,对单:。位处三万《元,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五!千,元以上罚款吊—销污水排入排水管】网许可?证的应当告知—当事人有要求—举行听证的权—利 当?事人对行政》处罚: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》或者:。提起行政《诉讼: 第:六十:七条  市》政工:程设施管《理工作?人员: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,单位或上级主管【机关给予行政—处分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:。刑事:责任   第—七章  附  则】 第:六十八条  本条】例自2014—年10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