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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章 设?施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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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建【设项目要求的供【水压力大于公共供】水管:网供水保证压力的必!须建设?二次供水设》施
【 第六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二次供水设施须【将二次供《水设施?的设计图纸和有关】资料(建筑物的位置!、标高、《用水量等)》报送市市政》行政管?理部门备《案二次供《。水设施的设计必须】符合:国家相关标准和【规范
】 第七条 二次】供水设施的设计【和建设必须符合【下列要求《:,。
: —(一)水池(箱【)容积及《水管管径《应满足用《水要求;
— (二)!蓄水池?顶部及周围排—水畅通蓄水池顶【。部须设必《要数量的透气孔【;
— (三》)水池壁坚》固,、光:洁、不渗漏》。水池(箱)盖应【。具有良好的密—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!蚊虫、异物进—入池内的《装,置;
《 (【四)储水池一般应分!为两格?以便清洗与》检修兼作消防—的,水池生活饮用水【与,消防用水《。。应布置合理无死水】区;
《。 (【五)二?次供水设施周围3】0米范围内禁止【。堆放:有毒、?有害:、易腐物质并—禁,止设置渗水厕—。所、渗水坑》、粪坑、垃》。圾堆放点等》污染源;
【。 》(六)储《水、配水、》输水、溢水等设【施不得?与排水设施》直接连接;
】 》(七)建筑材料、】管材阀?。。门,符合卫生和质量【要求;
— (—八)水?泵机组?。运转正常
】
《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!施,的设计、施》工安装?必,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!单位承担并》按有关规定办—理质:。量监督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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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?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!竣工后建设》。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!经验收?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不得投入《使用市?。自来:水公司不予》。办理装表供水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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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任何】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动《、拆除、损坏和侵】占二次供水》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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