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2004年修订 建标库

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

西安市人民政府令
第 34 号

     《关于修改〈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〉的决定》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市 长 孙清云

2004年8月15日

 

     (1995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《关于修改〈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《关于修改〈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