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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》市地下水资源管理】条例  【   ?(2:。00:7年11月1日西】安市第十《四届人?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五次会议通》过2007年11月!24:日陕西省第十届人】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四《次会议批准》),   第一条【为了加强地下水资】。源的保护和》管理合理开发、利用!地下:水资源?防,止地下水污染和【超量开采造成地质灾!害促进地下》水资:源的可持《续利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水法和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》条,例 :   第二条—本市行?。政区:域内地下《。水资源的保护、【开发、利用》和管理适用本条例】  ? 第三条市水—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!行政区域内地下【水资源管理的行政主!管部门区《、县:水行政管《理部:门按照规定的—权,限负:责本辖?区内地下水》资,源的管?理工作 》  环境保护、【建设、?规划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负责地下水资【源保护、开发和利】用的有关《工作   第四】条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水!资源的?义务对保护》地下:水资源成绩》显著的单位》和个人市、区、县】人民政府应》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】 :  第五条市—人民政府有》。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!社会:发展总体规》划和地下水开发利用!现状编制地下水资源!保护利用规划  ! 第:六条水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做好地下水动态监!测定期开展区域地】下水评?价根据地《下水动态监测和【评,价结果、供》水水源情况划定地】下水禁采区》和限采区按照有关】程序报请批准后公】布   第七条下!列区域?。为地下水禁采—区 ?  (一)严—重超采区域;—   《(二)城市公共供水!管网:。已到达的区域; 】 ,  :(三)通过替代水】源已解决供》水问:题的区域;  】 (四)《发生严重地面沉降】、地裂缝等地质灾】害的区域; 【。  (五《)重点文物保—护区;   (六!),其他需要禁采的区】域   地—。。下水禁采区内不【得新建地下水取【水工程对已有的【地,下水取水工程—应,当限期封停   !第八条下列》区域为?地下水?限采区   (】一)一般超采区域】;   (—二)一般文物保护】。区,和,风景名胜区; 】  (三)其—他需要?限制的区域   !。。地下水限采区内严格!控,制地:下水取水指标—和建设地下水取水工!程不得批《准需要大《量取用地下水的工】业和服务业建设【项目   第九条!开发:地下水?。的单位和《个,人应:当向水?行政:管理:部,门提出申请》。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取!水工程 《   新城》、碑林、莲湖—、雁塔、未央、【。灞桥等六区的地下水!。开采由市水行—政,管理部门负责—审批;其他区、【县的地下水开采由】区、县水行政管理部!门负责?审批并在《30日内报市水行政!管,理部门备案但法律】、行政法《。规规定不需要申请】领取取水《许可证的除》外   第十条承!建开发地下水凿【井施工的单位应当具!备相应的资》质凿:。井施工单位在—凿井前应当向水行政!管理部门《提交凿井方案和资】质证:明经水行政管理部】门,核准并?在其监督下方—可施工 《   开发地下水】的单位和个人未【取得:。取水许可审批—文件:的凿井施工单—位不:得承建该凿井工程 !   第十一条开】发地下?水,的单:。。。位和个人及其委托的!。凿井施工单位—。。应当按照《取水许可审批文件】批准的取水》地点、凿井》深度、开采层段【和有关?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!   取水工—程及其设《施竣工?后开发地下水—的单位和《个人应?当向水行政管—理部门?报送取水工》程及其?设施试运行情况等】相关资料;经—验,收合格的核发—取水许可证 —   ?第十二条取用地【下水的单《位和个人应当—缴纳水?资源费取用城市地】下,水的单位和个人还】。应当同时缴纳—城市污水处理—费水资源《费和城市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】按照有关规定执【行   》第十三条取用地下水!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!装符合质量技—术标准的取水—计量设施《定期检查维》修保证正常运—行   第十【四条取用地下水应】当按照批《准的用途使用不【得擅自改《变用途  — ,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销!售地热水   第!十五条城《市供水应当以地【表水为主《公共供水单位管理】。。和使用的地下水工程!在,满足城市《供水需要和》确保地?。下水供水设施正常】运行的情况下按照市!人,民政府批《准的年度供水调度】计划确定的指标【取用地下水   !第十六条人工湖【泊注水、《。新,建造纸企业以及发】。电、供热等需要【大量用水的工业建】设项目不得开采地】下,水   第十【七条:开采矿泉水的应当在!勘测基础上由—矿管部门签署—鉴定结论后报水行政!管理部门审批—  ? 第十八条开发利用!地热水应当》控制开采量和限定】开采井距防止水源枯!竭和井间取》水,相互影响   】地,热水的开发使—用权可以通过招标】、拍卖等方式确定】  ? 西:安城墙以内不—得新建地热水取水】工程:和增:加地热水取》水量 ?   第十》九条市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湿地【的规:划和:建,设鼓励、支持单位和!个人因地制宜采【取人:工回灌、《雨水渗?透等: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!效补给 《。   地热水供暖以!及水:。源地温空调取用地】下水的应当采取相】应回灌措施  】 第:二十条多层地—下水的?含水层水质差异较】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!已受污染的》含水层不得混层开】。采  《 第二十一条兴【建地下?工,程设施或者进—。行地下勘探、采【矿,等活:动必须采取有—效防护措施防止污】染地下水 》   第《二十二条禁止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从事下?列污染地下水—的行为   (一!)将不符合国家回】灌水:水质标准的水—灌入地下;》 ,   (《二)利用渗井—、渗坑、《裂隙:和溶洞排放、倾倒含!有毒污染《物的废水《、含:病原体的污水—和,其他废弃物;—   (三)使】用无有效防止渗【漏措施的沟渠、坑塘!等,输送或?贮存含?有毒:污染物的废水、含】。病原体的《污水和其他废弃物;!  ? (四)《使用不符合国—家有关农田灌溉水】。质,。标准的污水进—行灌溉; —  (?五)利用含有毒污】染物的污水》作肥料;(六)使用!剧毒和高《残,留农药;(七)其】他污染地下水的行】为   第二【十三条在城市集中】供水区及《农村:生活饮用《水地下水源保护【区内禁止进行与【。取水和?保护水源无》关的建设项》目及其他《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!   第二十四】条地下水取》水工程废弃的水【行政管理《部门应?。当监督取水工—。程所有?人及:时填:埋取水井   第!二十五条《违反:本条例规定开发地下!水,。的单位和个人—未经:批准擅自修》建地下水《取,水工:程的由水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拆除;逾】期不拆除的强行【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!单位和个人承担【并处1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《 ,  第二十六条【违反本条例》规定凿?井施工单位不具备】相应资质《承,建,开,发地下水取水工【程、承?建未经批准》的,凿井:工程或者未按照批准!的凿井方《案凿井的由水行【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!施工:并处5000元以上!5万元?以下的罚款   !第二十七条》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未经批?准擅自取用地下【水的由水行政—管理部门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采:取补救措施责—令其限期补》缴应当缴纳的水【资源费处2万元以】上10万元以下【罚款   第【二十八条违反—本条:例规定未安》装计量设施》的,责令限?期安装并按照—日最大取水能力【计算的取水量—和水资源费征收【标准计征水》资源费处5000元!以上:2,万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《吊销取水许可证【 ,  : 计:量设施不合格或【。者,运行不正常的责令】限期更换或者—修复;逾期不更换】或者不修《复的按照日》最大取水能力计【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!费征收标《准计征水《资,源费可以处10【0,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重?的,吊销取水许》可证   第二】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!定擅自对外转—供、销售地热水的由!水,行政管理《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!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《罚,款;拒不改正的吊】销取水许可》证   》第三十条违》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!行为依照有》关,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处罚   第】三十:一条依照本条例规定!对,。单位处5万元—、个人?处,5000元以上罚】款以及吊销》取水许可证的应当告!知,当事人有要求—举行听?证的权利   第!三十二条当事人【对行政?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依法申?请,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:行政诉讼   】第三十三条水行政】。管理部门及》其,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》。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  第三十四条【本条例自2008】年1月1日起施行 ! —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