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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地下水资源!管,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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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2007《年11月《1日:西安市第十四—届人民?代,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五次会议通过200!7年1?1月24日》陕西: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。第三十四次会议批】准) ?
第一条为【了加强?地下水资源的保【。护和管理合》理开发、《利,。用地下?水资源防止地—下水污染和超量【开采造成《地质灾害促进—地下水资源》的可持续利用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和有关—。。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》二条本?市行政区域内地下】水资源?的保护、开发、【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!例
第三【条市水行政管理部】。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!地下水资源管—理,的行政主管部门区】、,县水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规定的权【限负责本辖区—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!工作
环境保!护,、建设、规划—。、国土资源》等部门按《照职责分《工负责?地下水资源保护【、开发和利用的【有关工作
—。 第四条任何单】。。位和个人《都,。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!义务对保护地下【水资源成绩显著【的单位和《个人市?、,区、县?人民政府应当—给,予表彰?和奖励
【第五条市《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!总,。体规划和地下—水开:发利用现状》编制地下水资源【保护利用《规划
第六】条水行?政管:。理部:。门,应当会同有关—。部门做好《地下水动态监测定期!开展区域地下水【评价根据地下水动】态监测和评价结果、!供,水水源情况》划定地下水禁采【区和限采《区按照有关程序【报请批准后公布
! :第,七条下列区域—为地:下水禁采区 —
(一)严【。重超采区域;—
(二)城市!公共供水《管,网已到达的区—域;:
《(三)通过替代水】源已解决《供,水问题?的区域;
(!四):发生严重地》面沉降、地》裂缝:等地:质灾害的区》域; ?。
(五)重点文!。物保护区《;
(六)】其他需要禁采的【区域
地下】水禁采区内不得新】建,地下水取水工程【对已有的地下水【。取水工?程应当限期》封停
第八条!下列区域《为地下水限采—区
》(一:)一:般超采区《域; ?
, (二)一—般文物保《护区和风《景名胜区;》
《(三)其《他需要限制的区【域
地下水】限采区?内严格控制地下【水取水?指标和建设地—。下水取水工》程不得批《准需要大量》取用地下《水的工业和服务业】建设项目《
?。 第九条开发地【下,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向水行政《管理部?。门提出申请经批准】后方可兴建取—。水工:程
新城、】碑林、莲湖、雁【塔、未央、灞桥等】六区的地《。下水开?采由:市水行?政管理部《门负责?审批;其他区、县的!地下水?开采由?。区、县水行政管理】部门负责审批并在3!0日内报市水行政管!理部:。门备案但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《。。。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!水许可?证的除外《 ,
, 第十《条承建开发地下水凿!井,施工:的单位应《当具备相《应的资质凿井施工单!位,在,凿井前?应当:向,水行政管《。理部门提交凿井方案!和,资质证?明经水行政管理部】门核准并在其监督下!方可施工 》
?。开发地下水》的单位和个人—未取:得取水许可审批【文件的凿井施工单】位不得承建该—凿井工程
】第十一条《开发地下水的单【位和个人及其委托的!。凿井: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取!水许可审《批文件批准的取【。水地点、凿井深度】、开采层段》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!施工
取【水工程及其设施【竣工后开发地下水】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向水行政管—。理部门报送取水工程!及,其设施试运行情况等!相关资料;》经验收合格》的核发取《水许可证
— 第十二条取【用地下?水的单?位和个人《。应当缴纳水资源【费取用城市地—下水:的单位?和个人还应当—同时缴纳城市—污水:。处,。理费水资源》费和城?市污:水处理费的征收按照!有关规定《执行
》 第十三条取—用地下?水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安装符合质】量技术标准》的取水计量设施【定期检查维修保证】正常运行 》
第十四条取用!地下水应当按照批】准的:用途使用《不得擅自《改变用途 》
未经批—。准不得?对外销售地热水
! , 第十五条城市供】水应当以地表水【为主公?共,供水:单位管理和》使用的地下》水工程在满足城市】供水需要和确保地下!水供水设施》正常运行的》情况下?按照市人民》政府批准的年度供水!。。。调度计划确定的【指标取用地》下水
》 第十六条人工湖泊!注水、新建造纸【企业以及发电、【供热等需《要大量用水的工【业建设?项目不得开采地下】水
第—十七条开采矿—泉水的?应当在勘测》。基础:上由矿管部门签署】鉴定结论后报—水行政管理部门审】批
? , 第十八《条开发?利用地热水应当控制!开采量和限定开采】井距防止水源枯竭和!井间取水相互影响 !
?地热水的开》发使用权可以—通过招标《、拍卖等《方式确定《
西安—城墙以?内不得新建地热【水取水工《程,。。和增加地热水取水】量
? 第十九条市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—湿地的规划和建设鼓!励、:支持单位和》。个人因地制》。宜采取人工回灌【、雨水?渗透:等措施增加地下【水的有效补给
】 地?热,水供暖以及》水,源地温空调取用地】下水的应当采取【相,应回:灌措施
— 第二?十条:多,层地下水的含—水,层水质?差异较大的应当分】层开采对已受—污染的含水》层不得混层开采 】
第《二十一条兴建地下】工程设施《或者进行地下勘【。探、采矿等》活动必?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!防止污染地下水 】
第二》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!。和,个人从事下列污【染地下水的行为 】。
(一》)将不符合国家回】。灌水:水质:标准的水灌入地【下,; :
: (二)利用渗【。井、渗坑、裂隙和】溶洞排放、倾倒含】有毒:污染:物,的废水、含病原体】的污水?和其:他废弃物;
!(三)使用无有效】防止渗漏《措施的沟渠》、坑塘等输》送或贮存《含有毒污染物的废】水、含?病原体的污水—和其他废弃物;【
:。 (四《)使用不符合国家】有,关农田灌溉水质【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!;
(—五)利?用含有毒污》染物的污水作—肥料;(六)—使用:剧毒和高《残留:农药;(七》)其他污染》。地下水的行为—
? 第二十三条在城】市集:中供水区及农村【生活饮用《水地下水源保护区】内,。禁止进?行与取水《和保护水源无关【的建设项《目及其他《可能污染《水源的活动》。
第二十【四条地下水取—。水工程废弃的水【行政管理《部门:应当监督《取水工程所》有人及时填埋取水】井
》第二十?五条违反本》。条例:。规定开发地下水的单!位和个人未经批准】擅自修建地下—水取水?工程的由水行政管】。理部:。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期拆除;逾期不拆!除的强行拆除—所需费用由》违,法单位和个》人,承担:并处:1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》
第二十六条违!反本条例规》定凿井?施,。工单位?不具备相应资质【承建开发地下水取水!工程、承建未经批】准的凿井工》程或者未按照—。批,准的凿井《方案凿井的由水行】政管理部门责—令停止施工并处【。5000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的罚款 !
第《二十七条违反—。本条例规定未经【批准擅自取用地【下水的由水行—政管: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采取—补救措?。施责令其限期补缴应!当缴纳的水资—源费处2万元—以,上10万《元以下罚款》
第》二十八?条违反本《条例:规定:未,安装计量《设施的?责令限期安装—并按照日《最大取水能力计【算的取水量和—水资源费《征收标准《计,征水资源费处500!0元以上《。2万: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》重的吊?销取水?。许可证
【计量:设施不合《格或者运《行不正常的责—令限期更《换或者修《复;:逾期不更《换,或者:不修复的按照日【最大:取水能力计算的【取水:量和水资《源费征收标》准计征?水,资,源费可以处》100?0元: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!取水许可证
!第,二十九条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擅自】对外转供、销售地热!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!门,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!以上5?万元以下《罚款;拒不改正的吊!销取水许可证—
第三十条违!反本条例规定—的,。其他行为《依照:有关法?律、:法规的?规定处罚
【 第三十一条—依照本条例规定对】单位处5万元、个】人处5000元以上!罚款:以,及,吊销取水许》可证的应《。当告知当事人—有要求举行》听证的权利
【 :第三十二条当事人】对行政处《罚决定不《服的:。可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:
: 第三十三条【水行政管理》部门及其他有—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!职,。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》者上:级主管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任
—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!自2008年1【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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