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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—地下水资源管理【条例 》     (2【007年《11月1日西安市】第十四?届人: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五次【会议通过2》00:7年:11月?24日?陕西省?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四次【会议批准)   !第一条为了加强【地下水?资源的保护》和管理合理开发、】利用:地下水资源防—止地下水污染和【超量开采《造成地?质,灾害:促进地下水资源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水法和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?条,例,   第二条本市!行政区域内地—下水资源的保—。护、开发、利—用和管理适用本条】例 :   第三条市水】行政管理部》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!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!政主管部门》区,、县水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!负责:本,辖区内地下水—资源的管理》工作   —环境保护、》建设、规划、国土】资,源等部门按》照职:责分工负责》地下水?资源保护、开发和利!用的有关工作—   第四条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《都有:保护地下水资—。源,的义务对保护—地下水资源》成,绩显著的《单位和?个人市、区、县人】民政府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励《 ,   第五条市【人民政府有》关,部门应当《根据经?济社会?发展总?体规划和地下水开】发利用现《状编制地下》。水资源保护》利,用规划   第】六,条水行政管》理部门?应,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做好地下水—动态监测定》期开:展区域地下》水评价根据地—下水动态监测和评】价结果、供》水水源情况划—定地下水《禁,采区和?限采区按照有关【。程序报请批准—后公布?   第》。七,条下列区《域为:地下水禁采》区   (一)严!重超采区域;—   (二)【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!到达的区域;—   (》三)通过替代—。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!。的区域;  【 ,(四)发生严重【地面沉降、地—裂缝等地《质灾害的区域; !  (五《)重点文物保—护区;   (】六)其他需要—禁采的区域  】 地下水禁采—区,内不得新建地下水】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!下水取水工程应当】限期封停   】第八:条,下列区域《为地下水限采区 !  (一)一般超】采,区域;  — (二)一般文物保!护区和风景》名胜区; 》   (三)其【他需:。要限制的区域  ! 地下水《限采:区内严?。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!标和建设地下水取】水工程不得批准【。。需要大量取用—地下水的工业和【服务业建《设项目   第九!。条开发地下水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向—水,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!请经批准后方可【兴建取水工程 【   新《城、碑林、莲湖、雁!塔、未央、》。灞桥等六区的地下】。水,开采由市水行—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!;其他区《、县的地下水开【采由区?、县水行政管理部】门负责审批并在【30日内《报市水行《政管理部门备案但】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。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!水,许,。可证的除外 【 , 第十条《承,建开发地下》。水凿井施工的单位应!当具备?相应的资质凿井【施工单位在》凿井前?应当向水行》政管理部《门提交凿井方案【和资:质,证明经水行政管理】部门核准并在其【。监,督下方可施工—   开发地下】水的单位《和个人未取》得,取水许可审批—文件的凿《井施工单位不得【承建:该凿井工程   !第十一条开发地【下水的单位和—个人:及其委托的凿井施】工单位应当按照【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批!准的取水《地点、凿井深度、】开采层段和》有关技术规范—组织施工   取!。。水工程及其设施竣】工后开发地》下,。水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向水行》政管理部门报送【取,水工:。。程及其设《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!资料;经验收合【格的核发取水许可】。证   第十二条!取用地下水》的,。单位和个人应当缴】纳水资源费取用【城市地下水的—单位:和个人还应》当同时缴纳城市污水!处理费?水资源费和城市【。污水:处理费?的,征收按照有关—规定执行   】第十三条取》。。用地下水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安【装,符合质量技》术标准的取水计【量设施定期》检查维修保》证正:常运行 《   第十四条取】用,地下水应当按—照批准的用途使用】不得擅自改》变,用途   未【经批准不得对外销售!地,热,水   第十五】条城市供水应当以】地表水为《主公共供水单位【管理:。和,。使用的地下水—工程在满足城市供】水需要和确保地下】。水,供水设施正常运【行的情况下按照市人!民政府?批准的年度供水【。调度计划确》定,的,指,。标,取,用,。地下:水   第—十六:条人工湖《泊注水、新建—造纸企业以及发【电、供热《等,需,要,。大量用水的工业建设!项目不得开》采地下水 —  第十七》条开采矿泉水的应】当在勘测《基础上由矿》管部门签署鉴定【结论后报水行政管理!部门审批   】第十八条开发利用】地热:水应当控《制开采量和限定【开采井距《。防止水源枯竭和井间!取水相互影响 【   地热水的开】发使:用权可以通》。过招标、拍卖等方式!确定   西安】城墙以?内不得新《建地热水《取,水工程?和增加地热水取【水量  》 第十九条市人民】政,府应当加强湿地【。的规划和建设鼓励、!支持单位和》个人因地制》宜采:取人工回灌、—雨水渗透等措—施增加地《下,水的:有效补?给 ?  地热水供暖【以及水源地温—空调:取用地下水的—应当采取《相应回灌《措施:   第二十条多!层地下水《的含水层水质差异】较大的应当分—层开采对已受污【染,的含水?层不得混层开采 !  第?二十一?条兴:建地: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!。地下勘探、采—矿等活动必须—采取有效《防护措施《防止污染《地下水 《 ,  第二十二—条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从事下列污—染地下水的》。行为   —(一)将不符合【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!的水灌入地下—; ?。  (二)》利,用渗井?、渗:坑、:裂隙和溶洞排放、】倾倒含?有毒污染物的废水】、含病原体的—污水:和,其他废弃物;  ! (三)使用无有效!防止渗漏《措施:的,沟渠、坑塘等输送或!贮存含有毒污染【物的:废水、含病原体的污!。水,和其他?废弃物?;   (四)使!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!田,灌,溉水质标准的污【水进:行灌溉;《   (五—)利用含有毒污染】物,的污水?作肥料;(六)使用!剧毒和?高残留农《药;:(七)其他污—。染地下水的》行为 《  第?。二十三条在城市集】中供水区及农—。村生活饮用水地【下水源保护》区内禁止进行与取】水,和保护水《源无关?。的建设项《目及其他可能污染】。水源:的活:动   第—二十:四,条地下水《取水工程废弃的【水行政管《理,部门应当监督取【。水工程?所有人及时填埋【取水井 《   第二》十五条违反》本条例规定开发地下!水的单位《和个人未经批—准擅自修建地下水取!水工程?的,由水行?政,管理部门《责,令停止?违法行?为,限期拆除《。;逾期不拆除的强行!。拆除所?需费: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!。承担并处1万元以】上10?。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  》第二十六条违反【本条例规定凿井施】。工单位?不具备相应资质【承建开?发地下水取》水工程、承建未经批!准的凿井《工程或者未按—照批准的凿井方案】凿井的由水行政管】理部门责令停—止,施工并处5000元!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【。。  第二《十七:条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未经批准擅【自,取用:地下水的《由水:行政管理部门—责令停止《违,。法行为限期采—取补救?措施责令其限期【补缴应当《缴纳的水《。。资源费?。处2万元以上1【0万:。元以下罚《款, ,   第二十—八,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!安装计量设》。施的责?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!最大:取水能?。力,计算的取水量和水】。资源费?。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!费处50《00:元以上2万元—以,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!可证   —计量设施不》合格或者《运行不正常的—责令限期更换—。或者修复;逾期【。不更换或者不—修复:。的,按照日最大取水能】力,计算的取水量和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!征,水资源费可以—处1000元—以,上1万?元以下?罚款:;情:。。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!可证   第【二十九条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擅自对【外转供、销售地热】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改正并—处2万元以上—5万元以《下罚款?;,拒不改?正的吊销取水许【可证   第三十!条违反本《条例规?定的其?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处罚】   第三十一条!依照本条例》规定对单位处5万元!、个:人处500》0,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!取水许可《证的应当《告知当事人》有要求?举行听?证的:权利   —第三十二条》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:服的可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《者,提起行政《诉,讼   第三【十三条?水行政管理部门及】其他有关部门工【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所在—。。单位:或者上?。级主管机关》。给予行政处》分;: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第《三,。十,四条本条例自200!8年1月1日起施行! —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