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西安市?地,。下,水资源管理》。条例
【 (2007】年1:1月1日西安市第十!四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五?次会议通过2007!年11月24—日陕西省《第十届?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四次会议批准】)
?。 第一条为—了加强?地下水资源》的,保,护和管理合》理开发、利用地【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!污染和超量》开采造成《地质灾害促进地下水!资源的可持续—利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《法和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? 第?二条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地下水《资源的保护》、开发?、利用和管理—适用本条例
【 第三条市水行政!管理部门是本市行】政区域内地下水资】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!门区:、县水行政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!权,限负责?本辖区内地下水资】。源的管理工作
】 环境保》护、:建设、规划》。、国土资源等部【门按照职《责分工负《责地下?水资源保护、开【。发,和利用的有》关工作
【第,四条任何《。单,位,和个人都有保护【地,下水资源的》义务对保《护地下水资》源成绩显著的单位】和,个人市、区、—县,人民政?府应当给予表—彰和奖励
—。 第五《条市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—应当: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】总体规划和地下水】开发利用现状编【制,地下水资源保护利】用规划?
第六条水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做好【地下:水,。。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区!。域地:。下水评价根据地下】水动态?监,测和评价结果—、供水水源情—况划定地下水禁采区!。和限:。采区按照有关程【序,。报请批准后公布【 ,。
第七条下列区!域为地?下,水禁:采区
《 (一)严—重超采?区,域;
《 (二)城—。市公共供水管网已】到达的区域》;,
? (三)通过—替代水源已解—决供水问题的区域】;
? (四)》发生严?。重地面沉《降,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!的区域;
【 (五)重点文物】保护区;
】(六)其他》需要禁采的区域 】
地下水禁采】。区,。。内不得新建地—下水取水工程对【已有的地下水取【水工程应当限期封】停
? 第八条》下,列区域为地下—水限采区
(!一)一般超采—。区域;
》 , (二)一般文【。物保护区《和风:景名胜?区;
》 (三)其他需【要限制的区域
】 地下水限采区内!。严格控?制地下水取水—指标和建设地下水】取水工程《不得批准需要—大量取用地下—水的工业和服务业】。建设项目
【 第九条《。开发地下水的—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!行政管理部门提出】。。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兴!建,取水工?程
《 新城、碑》林、莲湖、雁塔、未!央、:灞桥等六区的—地,下水开采由》市水行?政管理部门负—责审批;其他区【、县的地下水—开采:由区:、县水行政管—理部门负责审批【并在30《日,内报市水行》政,管理部门备》。案,但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。规,。定,不需要申请》领,取取:水许可证的》除外
—第十条承建》开发地下水》凿井施工的》单位应当《具备相应《的,资质凿?。井施:工,单位在?凿,井,前应当向水行政管】理部门提交凿井方案!和,资质证明《经水行政管理部门】核准并在其》监督下方可施工 】
开发》地下水?的单:位和个人未取得取水!许可审批文》件,的凿井施工》。单位不得《承建该凿井工程【
《第十一条《。开发地下水的—单位和个人及—其,委托:。的凿井施工单—位应当?按照取水许可审【批文件批《准的取水地点、凿】井深度、开采层段和!有关:技术:规范组织施工
! 取水?。工程及其设施竣工后!开,发地:下水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向水行—。政,管理:部门报送取》水工程及其设施试】运行情?况等相关资料—;经:验收合格的核—发取水许《可证
—第十二条取用地下】。水的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缴纳水资源】费取用城市地下水的!单位和?个人:还,。。应当同时缴》纳城:市污水处理费水【资源费?和城:市污:。水处理费的》征收按照有关—规,定执行
— 第十?三条取用地》下水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安装符】合质量技术标—准,的取水?计量设施定期检【查维修保证》正常运行
】第十四?条取用?地下水?应,当按照?批,准的: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!变用途
【。未经批准不得—对外销售地》热水
第十五!条城市供水应—当以地表水为主公共!供水单位管理和使】用的地下《。水工程在《满足:城,市供水需要和确保】地下水供水》设施:正常运行的情况【下按照市人民政府批!准的年度供》水调度计划确定的指!标取用?地下:水
第十六条!人工湖泊《注水、新建》造纸:企,业以及发电、供热等!需要大?量用:水的工业建设项目】。不得开采地下水【
第》十七条开采矿泉水】的,。应当在勘测基础【上由矿管部门—签署鉴定结论后报】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!
第十八条】开发利用地热水【应当:控制开?采量:和限定开采井距【防止水源枯》竭和井间取水相【。互影响 《
地《热水的开发》使用权?可以通过招标—、拍卖等方》式,确,。定
西安【城墙以内不》得新建地热水取水工!程和增加《地热:水取:水量 ?
第十》九条市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的!规划和建《设鼓:励、支持单位和个人!因地:制宜采取人工回【。灌、雨水《渗透等措施》增加地下水的—有,效补给?
《地热水供暖》以及:水源:地温空调取用地下】水的应?当采取相《应回灌措《施
第二十条!多层: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!差异较大的应当分】层开采对已受污【染的含水层不得混层!开采 ?
第二十一条兴!建地下?工程设施《。或者进行地下勘探、!采矿等活动必须【采取:有效防护措》施防止?污染地下水
】 第二十二》条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从事?下,。列污染地《。下水的行为 —
: (一)将不符合国!家回灌水水质标【准的:水灌入地《下;
(二】)利用渗井、渗坑、!。裂隙和溶洞排—放、倾倒含有毒【污染物的《废水、含《病,原体的?污水和?其,他,。废弃物;
— , (三)使》用无: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!沟渠、坑塘等输送】或贮存含《有毒污?染物:的废水、含》病,原体的污水和其【他,废弃物;《
(四)【。使用不符合国—家有关农《田,灌,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!行,。灌溉;
— (五)利》用含有毒污染物的】污水作肥料;(六)!使用剧毒《和高残?留农药;(七)【其他污染地》下水:。。的行为
第】二十三条在城市集】中,。供水区及农村生活饮!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!内禁止进行与取【水,和保护水源无—关的建?设项目及其他可能污!染水源的活动
! 第二十四》条地下水取水工程废!弃的水行政管—。理部门应当监督【取水工程所有人及】时填埋取水井
!。。 第二十《五,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开发地下水的—单,位和个人未经批准】。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!工程的由《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拆除;逾期不拆【除,的强行拆除所—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!个人承担并处1万元!以上10万元—以下的罚款》 ,
?第二十六条违反本】条例规定凿》井施工单位不—具备相应资质—承建开发地下—水取:。水工程、承建未【经批:。准的凿井工程或【者未:按照批准的凿井方案!凿井的由水行政管理!部门责?令停止施工并处【50:00元?以上5万元以下【。的罚款
【第二:十,七条违?。反,本条例规《定未:经批准擅自取用【地,下,水的由?水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:采取补救措施责令】其限期补《缴应:。当缴纳的水资源费】处2万元以上10】万元:以下罚款
— 第二《十八:条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未安装计量【设,施的:责,令限期安装并—按照:日最大取水能力【。计算的取水》量和水资源费—征收标准《计征水?资源费处5》000元《以上2万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【。吊,销取水许可证
】 计量《设施不?合格:或者运行不正常【的责令限期》更换:。或者修?复;逾期不更换或】者不:修复的按照》日最大取水》能力计算的取水【。量和水资《源费征收《标准:。计征水资源》费可以处《1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》款;情节严重的【吊,销取水许可》证
《 ,第二十九条违—反本条例规》。定,擅,自对外转《供、销售地》热水的由水行政管】理部门?责令改正《并处2万《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罚款;拒不改正】的吊销取水》许可证
第三!十条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其他行为依照】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处罚
— 第:三,十一条依照本条例规!定对单位处》5万元、个人—处5000》元以上罚款以及【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应!当告知当事人有要】求举行听证》。的,。权,利
《 第三十二条当【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。定不服的《。可依:法申:请,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:诉讼
—第三十三条水行政】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!部门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:私舞弊的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主管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
第》三十四条本条例【自2008》年1月1日起施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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