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》市地下水资源管理】条例:
【。 (2007—年11月1日—西安市第十四—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,会第五?次会议通过2—007年《11月24日—陕西省第十届—人,民代表?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!。)
? 第一条》为了加?强地:下水资源的保护和】。管理合理开发、利】。用,地下水资源》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超!量开采?造成地质灾害促进地!下水资源的可持续】利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—和有: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条?例
第二【条本:市行政区域》内地下水《资源的保护、—开发、利用和—管理适?用本条?例,
第三—条市水行政管—理,部门是本市行—政区域内地下水【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!部,门区、县水行政【管理部门《按照规定的权限负】责本辖区内地—下水资源的管理工】作
《 环境保护、建设、!规划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,负责地下水资源【保护、开发和利【用的有关《工作
第【四条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《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!对保护地下水—资源成?。。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市、区、》县,人民政府应当—给予表彰《和奖励
第五!条市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应当根】据经济社会发展【总体规划和地下【水,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地!下水资源保护—利用规划
第!六条水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做好地下水动态监!测定期开展》区域地?下水:评价根据地下水【动态监测和评价【结果、供《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!水禁采区和》限采区按照有关程序!报请批准《后公布
第】七条:下列:。区域为地《下水禁采区
!。(一)严重超采区】域;
(二】)城市公共供—。水管网?已到达的《区域; 《
(三)通过替!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!题的区域《;
》(四)发生严重地】面沉降、地裂缝【等地质灾害的区【。域;
《 (五)重点文物!。保护区;
(!六)其他需要禁【采的:。。区域:。
《地下水禁采》区内不得新建地【下水取水工》程对已有《的地下水取水—工程应当限期封【。停
》。第八条下列区域为】地下水?限采区
(一!),一般超采区域;
! (二)一般文】物保护区和风景【名胜区;
【。 (三?)其他需要限制【的区:域
地—下水限采区内严【格控制地下水取【水指标?和建设地下水取水工!程不得批《准,需要大量取用地【下水的工业和服务】业建设项目
】 第九条《开发地下水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向水行政管!理部门提出申请经】批准后方可兴—建取水工《程
》新城、碑林、莲【湖、雁塔、未央、】灞桥等六区的地下】水,开采由市水行政【管,理,部门负责审批;其他!区、县的地下水开采!。由区、县水行政管理!部门负责审》批并:。在30日内报市水】行政管?理,部门备案但法律、行!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申!请领取取水许可【证,的除外
【第十:条承建开发地下水】凿井施工的单位应】当具:。备相应的资质凿井施!。工,。单,位在凿?井前:应当向?水行政管理》部门提交凿井方案】和,资质证明经水行政管!理部门核准并—在其监督下方—可施工?
开发地下水!的单位和《个人:未取:得取水许可》审批文件的凿井施】工单位不得》承建该凿井》工程
第【十一条开发地下水的!单位和个人及—其委托的凿井—施工单?。位应当按照》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批!准的取?水地点、《凿,井深:度、开采层段和有】关技术规范组织【。施工
取【水,。工程及其设施—竣工:后开发地《。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向水?行,政管理部门报送【取水工程及其设【施试运行情况等相】关资料;经验—收合格的核》发取水许可证 【
: 第十?二条取用《地下水的《。单位和个人》应当缴纳水资源【费取用城市地下水】的单:。位和个人还应当同时!缴纳城市污水处理】费水资源费》和城市污《水处理?费的征收《按,照有关规《定执行 《
, 第十三》条,取用:地,下水的单位和—。个人应?当安装符《合质量技术标—准的取?水计量设施定期【检查:维修保证正常运【行
第—十四条取用地下水】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!使用不?得擅自?改变用途
未!经批:准不得?对,外销售地《热水:
第》十五:条城市供《水应当以地表水为】主公共供水单位管】理和:使用的地下》水工程?在,满足城?市供:水,需,要和确?保地下水供水设【。施正:常运行?的情: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!批准:的年度供水调—。度计划确定的指标】取用地下水 —
第《。十六条人工湖泊注】水、新建《造纸:企业以及发电、供】热等需?要大量用水的—工业建设项目不得开!采地下水
— 第十《七条开采矿》泉水的应《当在勘测基》础上由矿《管部门签署鉴定【结论后?报,水行政管《理部门审《批
第—十八条开发利用【。地热水应当控—制开采量和限定开采!井距防止水源枯竭和!。井间取水相互影响】
《。地热水的开发使用】权可:以通过招标、—拍卖:等方式确《定,
西安城【墙以内不得新建地热!水取水工程和增加】地热水取水》量
第十九】条市人民《政,府应当加强湿地【的规划?和建设鼓《励、支持单位和【个人因地制宜采【取人工回灌、雨水】渗透:等措施增加地下水的!有效补给 》
地热》水供暖?以及水源地温空调取!用地下水的应—。当采:取相应回《灌措:施
第二【十条多层《地,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!异较大的应当分【层,开采对已受污染的含!水层:不,得混:。层开采 《
: 第二十一条兴建】地下工程设》施或:者进行地下勘—探、:采矿等?活动必须采》取有:效防:。护措:施,防止:污染地下水 —
?第二:十二条禁止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》从事下列《污染地下水》的行为
【(一)?将不:符,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!准,的水灌入地》下;
》 (二)利》用渗井、渗》坑、:裂隙和溶《洞排放?、倾倒含有毒—污染物的废水、【含病原体的污水【和其他废弃物;
! (三)使用无】有效防止渗漏措施】的沟渠、坑塘等输送!。或贮存含有》毒污染物《的废水、含病原体的!污水和其他废弃物】;
《 (四)《使用不符合》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!质标准?的,污水进行《灌溉;
(五!)利用含有毒—污,染物:的污水作肥料;(六!)使用剧毒》和高:残,留农药;(七)其他!污染地下水的—行为
—第二十三《。条在城市集中—供水区及农村生活饮!。用水地下水》源保护区内》禁止进行与取水【和保:护水源无关的—建设项目《及其他可《能,污染水源的活动
! 第?二十:四条地下《水取水工程废—弃的水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监督取水—工,程所有?人及时填埋取水【井
》第二十五条违—反本条例规》定开发地下》水的单位和个人【未经批准《擅自修建地》下水取水工程—。的由水行《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限期拆除;!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!除所:需费用由违》法单位和《。个人承?担并处1万》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
第】二十六条《违,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!工单:位不具备相应—资质:承建开发地下水【取水工程、》。承建未经批准的凿井!工程或者《。未按照?。批准:的凿井方《。案凿井的由水行【政管理?部门责令停止施【工并处5000元以!上5万元《。以下:。的罚款 《。
第二十七条违!反,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!擅自:取用地下水》的由水行《政管理部门责令停】。止违法行为》限期采取补》救措:施,责令:其限期补缴应当【缴,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!元以上1《0万元以《下罚款
第】二十八条违》反,本条:例规定未安装计量设!。施的责令限期—安装:并,按照日最大取水能】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!资,源费征收标准—计征:水,资,源费处5000元】以上2?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吊销取】水许可证
— 计量《。设施不合格或者【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!期更换或者修复【;逾期不更》。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!日最大取水能力【计算的取《水量和水资》源费征收标准计征】水资:源费可以处100】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:的吊销取水许可证】
第二—十九条?违反:。。本条例?规定擅自对外转供、!。。。销售地热水的由水】行政管理部门责【令改正并处2万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【罚款;拒不改—正的:吊,销,取水许可《。证 :。
, :。第三十条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的其他行为依照】。有关法?律、法?规,的,规定:。处罚
》 第三?十一条?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单!位处5万《元、个人处5000!元以上罚款以—及吊销取水》。许,。可证的应当》告知当事人有要【求举:行听证的权利
! 第三十二条—当事人对行政—处,罚,决定不服的》可依法申请》行,。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
》 第三十三条水【行,。政管理部门及—其他有关部门工【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位—。或者上级主管机关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:。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
,。。 第三十四条本条!例自2008年【1月1日起》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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