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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?市地下?水资:源管理条例 —
— (2007年1】1,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!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】通过2?00:。7年11月24日】陕西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!次,会议批准)
【 第一条为了加强!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!管理合理开发、利】用地下水资》。源防止地下》水,污染和超量开—采造成地质灾—害促进?地下:水资源的可持续【利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水:法和有?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!
, , 第二条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地下水资源】的保护?、开发、利用和【管,理适用本条》例
第三【条市水行政管—理部门是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地下水—资源管理的行政主】管,部,门区、?县水行?政管理部门》按照规定的权—限负责本辖区—内,地下水资源的—管理工作 》
:。 环境保《。护、建设《。、规划、国土资【源等部门《。按照:职责分工负责地下水!资源保护、开发和利!用的有关工作—。 ,
第四》条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保护地下水】资源的义务对保护地!下水资?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!个人市、区、县人】民政府应当给—予表彰?和奖励
— 第五条市人民【政府有关部门应当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】总体规划和地下水】开发利用现状编制】地下水资源保护利】用规划
第】六条水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做好地下水动【态监测定期开展区域!地下水评价根—据地下水动态监【测和评价结》。果、:供水水源情况划【定地下水《禁采区和限采区按照!有,关程序报《请批:准后:。公布
第七】条下列区域为地【下,水禁:采区
》 (一)《严重超?。采区域;《
(二)【城,市公共供水管网已】到达的区域;—
: (三《),通过替代《。水源已解《决供水?问题的区域;— ,
, (四《)发生?严重地面沉降、【。地裂:缝等地质《灾害的区《域;:
(》五)重点文物—保护区;
】(六)其他需要禁采!。的区域
— 地:。下,水禁采区《内不得新建地下水】取水: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!取水工?程,应当限期封》停
》。第八条下列区域【为地下水限采—区
《 (一)一般超采】区域;
(】二)一?般文物保护区和【风景名胜区;—
(三)【其他需要限制的区】域
地下【水限采区《内,严格控制地》下水取水指标和建设!地下水取水》工程不得批》准,需要大量取用地下】水的:工业和?服务业建《设项:目
第九条开!发地: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向水行政管理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!后,。方,可兴:建取水工《程,
新城—、碑林、莲湖、雁】塔、未央、灞桥【等六区的地下水【开采由市水行政管】理部门负《责审:批;其?他区、县的地下水开!采由区?、县水?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审:批并在?30:日内报?市水行政管理部门】备案但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不需要申【请领:取取水许可证—的除外?
《第十条承《建开发地下》水凿井施工的单位】应当具备相应—的资质凿井施工单】位在凿井前》应当向水行政—管理部门提交凿【井方案和资》质证明经水行政管理!部门核准并在其监督!下方可施工
】 ,开发地下水的单位】和个人未取得取水】许可审?批文件的《。凿井施工单位不得承!建该凿井《工程
第十】一条开发地下—水的单位和》个人及其委托的【凿井施工《单位应当按照—取水许可审批文【件批:准的:取水地点《、,凿井深度、》开采层?段和有?关技:术,规范组织施工
! 取水工程及其【设施竣工《后开发地下水的单】位和个?人应当向水行—政管理部门报送【取水工程及其设【施试:运行情况《等,相关资料;》。经验收合格》的核:发取:水许可证
— 第十二条取用】地下水的单》位和个人应当缴纳】。水,资源:费,取用城市地下水【的单位和《个人还应《。当同时缴纳城市【污水处理《费水资源费》和城市污水处理【费的征收按》照有关规定执—行
《 第十三条取—用地下水的》单,位,和个:人应当安装符合质量!技术标准的取水计】量设施定期》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!行
《 ,第,十四条取用地—下水:应当按照批准的用】途使用不得擅自改】变用途 《
未经批准不】得对外销《售,地热水
【第十五条城》市供:。水应当以地表水为】主,公共供水单位—管理和使用的地下水!工程在满足城市【供水需要和确保地下!水供水设《。施正常?运,行的情况下》按照市人民政府【批准的年度》供水调度计划确【定的:指标取用地下水 】
: 第十六条人—工湖泊?注水、新建造纸【企业以及发电—、供:热等需要大量用水】的工业建设项目不】得开采地下水
】 第十七条—。开采矿泉水的应当在!勘,测基础上由》矿管部门签署鉴【定,结论后?。报水:行,政管:理部门审批
】 第十八条开发【。。利,用地热水应当控【制开采量和》限定开采井距—防,止水:源枯竭和井间—取水相互影》响
》地热水的开发使用】。权可:以通过招《标、拍卖《等方式确定 —
: 西安城墙以内不】。得,新建地热水取水工】程和增加地》热水取水量
!第十九条市人民政】府应当?加强湿?地的规?划和建设《鼓励、支持》单,位和个人因地—制宜采?取人工回灌、雨水渗!透等:措施增加地下—水的有效《补给
《 地?热,水供暖以及水源【地温空?调取用地《下水的?应当采取相》应回灌措施 —
第二十—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!层水质差异较大的】应当分层开采—对已受污染的—含水层不得混层开】采
《 第二十一条兴【建地下工程设—施,或者进行地》下勘:探、采矿等活动必须!采,取有:效防护措施防止污】染地下水
】第,二十二?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!人从事下《列,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!
(一)将不】。符,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!准的水灌入地—下; ?
(二)利【用渗井、《渗,坑、裂?隙和:溶洞排放、倾倒【含有毒?污染物的《废水、含病原体的】污水和其他废弃物;!
? (:三)使用无有—效防:。止,渗漏:措施的沟渠》、坑:塘等输送或贮存含】有毒污染物的废水】、含病原体》的污:水和其他废弃物; !
(四)—使,用不符合《。。国家有关农》田灌溉水质》标准的污水进行灌】溉;
(【五)利?用含有毒污染物的】污水作肥料;(【六)使?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!;(七)其他—污染地?下水的行为
!第二十?三条在城市集中供水!区及:。农村生活饮用—水地下水源保护区】内禁止进行与取水和!保护水源无关的建】设项目及其他—可能污染水源的【活动
》 第二十四条地【下水取水工程废弃】的水行政管》理部:门,应当:监督取水工程—。所有:人及时?填埋取水《井 :
?第二十五《条违反本《条例:规定开?发地:下水的单位和个【人未经?批准擅自修建地下水!取水工程的由水行】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《限期拆除;逾—。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!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!和个:人承担并处》1万:元以上?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第二十六!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!施工单位不具备相】应资质承建开—发地下水取水—工,程、:承建未经批》。准的凿井工》程或者未按照批准的!凿井方案凿井—的由水行政管理部】门责令停止》施工:并处5000—元以上5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二十七!条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未经—批准擅自取用地下】水的由水行政管理】。部门责令停》。止违:法行为限期采—取补救措施责令其】限期补缴应当缴【。。纳的水资《源费处2《万元:以上10万》元以下?罚款
第【二十八条违反—本条例规定》。未安装?计量设施的责令【限期安?装并按照日》。最大:取水能?力计算的取水量【和水资源费征—。收标准计征水—资源费处《500?0元以?上2万?。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,重的吊销取水—许可证
计】量设施不合格—或者运行不正常【的责令?限期更换或》者修复;逾期不更换!或,者不修复《的按照?日最大取水能—力计:算的取水量和水资】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!资源费?可以处1《00:0,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》重的吊销取水许可】证
第二十九!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!自,对外转供、销售【地热水?的由水行政管—理,。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!万元以上《5万元以《下罚款;拒不—。改正的吊销取—水许可证《
第》三十条违《反本条例规定的其】他行为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处罚
【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条!。例规定?对单:位处5万元、个【。人处5000元以】。上,罚款以及吊》销取水许《可证的应当》告知当事人有要【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】
第三—十二条当事》人对行政处》罚,决定不?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?者提起?行政:诉讼
第三】十,三条水行政管理部】门及其他有关部【。门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主管机关给【。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》 第三十四条—本条例自2》008?年1月1日起施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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