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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—地下水资源管理【条例 ? :     (20】07年11》月1日西安市—第十四届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员会第》五,次会议通过》2007年》。11月2《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四,次会议批准) 【   第一条—。为了:加强地下水资源【。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!发、利?用地下?水资源防止》地下水污染和超【量开采造成地质灾害!促进地下水资源【。的可:持续:利,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水法: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 ?   第二条本市行!。政区域内地下水资】源的保护、开发、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!例   第三条市!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】本,市行政区域内地【下水资源管理—。的行政主管部门区、!县水行政管理部【门,按照规定《的权限负责本辖区】内地下水资源—的管理?工,。作   》环境保护、建—设、规?划、国土《资源:等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负?责地:。下水资源保护—、开:发和利用的有关【工作 ?。  :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!个,人都有保护地下水资!源的义?务对:保护地下水资源【成绩显著的单—位,和,。个人市?、区、县人》。民政:府应当给予表—彰和奖励 》   第五》条市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?当根据经《济社会?发展总体《规划和地《下水开发利用—现状:编制地下水资源【保护利用规》。划,  ? 第:六条水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门做好地】下水动态监》测定期开展区—域地下水评价—根据地下水动态监测!和评价结果、供水水!源情:况划定地下水禁采区!和限采区《按照:有关程序《报请批准后公布 ! , 第:七条下列区域为地下!水禁采区《。   (一)【严重超采区域; !  (二)城市公共!供水管网已》到达的区域; 】  (三《)通过替代水—源已:解,决供水问《题,的区域; 》。   (四)发【生严重地面沉降【、地裂缝等地—质灾害的区域; 】 ,  (五)重点【文物保护区;  ! (六)其他需要禁!采的区域 》   地下水禁采区!。内不得新建》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!有的:。地下水取水工程【。应当限期《封停  》 第八条下列—区,域为地下水限—采区 ?   (一)—一,。。般超采区域;  ! (二?)一般文物保护区】和风景名《胜,区; ?   (《三)其他需》要限制的区域—  ? 地下?水,限采:区内严格《控,制地:。下水取水指标和建设!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!批准需要大量取用地!下水:的工业和服务—业建设项目》 ,   第九条开发地!下水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!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!。批准后方《可兴建取水工程 !  新城、碑林【、,莲湖、雁塔、—未央、灞桥等六区的!地下水开采》由市水行政管—理部门负《责审批;其他区、县!的地:下水开采由》区、县水行政—管理部?门负责?审批并在30日【内报市?水行政?管,理部门备案但法律、!行政法规《规定:不需要申请领取【取,。水许可证的除外 】   ?第十条承建开发地】下水凿井施工的【单位应当《具备相应的》资质凿井《施工单位《在凿井前《应当:向水行?政管理部门》提交凿井方案和资质!证明经水行》政管理部门》核准并在其》监督下方可》施工  》。 开发地下水的【单位和个《人未取得取》水许:可审:批文件的《凿井施工单位—不得:承建该凿井工程【   第十一条开!发地下水的单—位,和个:人及其委托》的,凿井施工单位应当】按照取水许可—审批文件批准—的取水地点、凿井深!度、开采层段和有关!技术规?范组织施工 【。  :取,。水,工程及其《设施竣工后开发【地下水的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向水行政管理部】门报送取水工—程及其设施试运【行情况?等相关资料;—经验:。收合格的核发—取水:许可证   第】十二:条取用地下水—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缴纳水资【。源,费取用城市地下水的!单位和个人还应当】同时缴纳城市污【水处理费水资源费】和城市污水处理费】的征收按照》有关规定执行—   第十—三条取用地下水的单!位和个?人应当?安,装,符合质?量,技术标准的》。取水计量设》施定期检查维修【保证正常《运行 《  :第十四条《取用地下水应—当按照批准》。的用途使用不—得,擅,。自改变用途》   《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销!售,地热水 》  第十五条城市供!水应当以地表水【为主公共供》水单位?。。管理和?使用:的地下水工程在满】足城市供水需要和】确保地下《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!的情况下按照—市人民政府批—准的年度供水—调度计划确定的指标!取用地下水   !第十六条人》工湖泊注水、—新建造纸企业以【及发电?、,供热等?需要大量用水的工】业建设项目不得开】采地下水 》   第十》七条开采矿泉水的应!当在勘测基础上由】矿管部门签署鉴定结!。论后:报,水行政管理部—门审批 》  :。第十八条《开发利用《地热水应《当控制开采量和限】定开:采井距防止水源【枯竭和井间取—水相互影响 —   地热水的【开发使用《权可以通《过招标、《拍卖等方式》确定 《  西安《城墙:以内不?得新:建地热水取水工程】和增加地《热水取水量 —   第《十九条市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加强湿地《的规划和《建设鼓励、支持单位!和个人因地制宜采】取,人工回灌、雨水渗】。。透等措?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!补给  》 ,地热:水供暖以及水源地温!空,调取用?地下水的应当—采,取,。。相应回灌《措施:   《第二十条多》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!质差异较大的应【当分层?开采对已受污染【的含水层不得混层】开采 ?。   第二十一条】兴建地下工程设施】或者进?行地下勘探、采矿】等活动必须采取有】效防护措施防止污】染地下水《   第二十二条!禁止任?何单位?。和个人从事下—列污染地下水的行为!  ?。 (一)《将,不符合国家》回灌水水质标准【的水灌入地》下; ?   (《二)利用《渗井、渗坑、裂隙和!溶,洞排放、《倾倒:含有:。毒污染物的废水【、含病?原体的污水》和其他废弃》物; 《  :(三)?使用无有效》防止:渗漏措施《的沟渠、坑塘等输】送或贮存含有毒【污染:物的废水、含病【原体的污水和其【他废弃?物;   —(四)使用》不符:合国家有关农田灌】溉水质?标准:的,。污水进行灌溉; 】   (五)利【用含有毒《污染物的《污水作?肥料;(六)—使用剧毒《和高残留农药—;(:七)其他污染地下】水的行为 —  第二十三条在城!市集中供《。水区及农《。村生活饮用水地【下水源保护区内禁止!进行与取水和保护】。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!及其他可能污染水】。源的活动  【 第二十四条地【下水取水工》程废弃的水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监督取水工程所有人!及时填?埋取水井  【 第二十《五,条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开发地下【水的单位和个人【未经批准擅自修建】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!水,行政管理部》。门,责令停止《违法行?。为限期拆除;逾【期不拆除的强行拆】除所需费用》。由违:法,单位和?个人承?担,。。并处1万元以—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—  第二十六条违】反,本条例规定》凿井施工单位—不具备相应资质承】建,开,发地下水取水工程】、承建未经批准的凿!井工:程或者未按照—批,准的凿井方案凿井】的由水行政管理部】门责:令停止施工并处50!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   【第二十七条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!擅自取用地下—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采取补救【措施:责令其?限,。期补缴应当》缴纳的水资源费【处,2万:元以:上10?万元以下《罚款  》 第二十八》条违反本条例—规,定未安装计量设施】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!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!算的取?水量和水《。资源:费征收标准》计,征,水资:源费处5000【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!销取水许可证 【 ,  :计量设施不合格【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!令限期更换》或者修复;逾期不】。更换或者不修复的】按照日?最大取水《能力计算的》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!收标准计征》水资源费可》以处1000元以】上1万?元以: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吊销》取水许可证  】。 第二十九条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擅自?对外转供、销—售地热水的由水行政!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】。并处2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?。下罚:款;拒?不改正的吊》销取:水,许可证   第】三十条违反本—。条例规?定的其他行为依【照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处罚 】   第三十一条依!照,本条例规定对单【。位处:5万元、个人处【5000元以上罚款!。以及吊?。销取水许可证的【应当告?知当事人有要求【举行听?证的:权利   —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!。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!。可依法?申请:行政复议或者—。提起行?政诉讼   【第三十三条》水行政管理部—门及其他有关—部门:工,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》者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【。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 ! 第:三十四条本条例【自2008年1月】1日起施《行 》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