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地下水!资源管理《条例
【 (《。200?7年11月1日西】安市第十《四届: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!会议通过2007】年,。11月24》日陕西?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第三十四次会【。议批准)
】第,一条为了加强地下】水资:源的保护《。和管理合《理开发?、利用地下》水资源防止地—下水污染和超量开采!造,成地质灾害促进地下!水资:源的可?。持续利用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第二条本!。市行政区域内地【下水资源的保护、】开发、利用和管理适!用,本条例 《。
第三条市水行!政管:理部门是本市—行,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!管理的行政主—管部门区、县—水行政管理部—门按照规定的权限】负责本辖区内地下】水资源的管理工作】。
环境保护、!建设、规划》、国土资源等部【。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:地下水资源保护、】开发:和利:用,的有关工《作
? 第四条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,。地下水资《源的义务对》保护地下水资源成绩!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!、区、?县人民政府应—当给予表《彰和奖?。。励
第—五条市人民政府【有关部?门应当根据经济社】。。会发:展总体规划和地下水!开发利用《现状:编制地下水资源【。保护利用规划 【
: 第:六条水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做好地下【水动:态监测定期开—展区域地下水—评价根据地下水【动态监测《和评价结果、—供水水?源情况?划定地下水禁采区】。和限采区按》照有关程序报请批】准后公?布
第七【条下列区域为—地,下水:禁采区
》 (一)严重超采!区域:;
《 (二?)城:市公共?供水管?网已到达的区域;】
? (三?)通过替代水源【已解决供水问—题的区域;
【 (四)发—生严重地面沉降、】地裂缝等地质—。灾害的区《域; ?
(五)重点】文物:保护区;
【 (六)《其他需要禁采—的,区域:
? 地下水禁采—区内不得新建地下】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!地下水取《水工程应当限—。期封停
【第八条下列区域为】地下水限采》区
? (一)一般超】采区域?;
? (?二)一般文物—保护区?。和风景名胜区—;,
? (三)其他需要限!制的区域
地!下水限采区内严【格控制地下水—取,水指标和建设地【下水取?水工:程,不得批准需要大【量取用地下水的【工,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!
第九条开发!地下水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向水行政管!理部门?提出申请经批准后】方,可兴建取水工—程
新城、碑!林、莲湖、雁塔、】未央、?灞桥等?六区:。。的地下水开》采由市水行》政管理部《门负责?。。审批;其他区、县的!地下水开《采由区、县水—行,政管理?部门:负责审批并在30】日内报市水行政【管理部门《备案但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不【需要申请领》取取水许可证的【除外 ?
?第十条承建开—发地下水凿井—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!相应:的资质凿《井施工单位》在凿井?前,应当向水行》政管理?部门提交《。凿井方案和资质【证明经水行政管【理部门核准并—在其监督下方—可施工?
开发地【下,。水的单位和》。个人未取得取水许】。可审批文件》的凿井?施工单位不得承建】该凿井工程》 ,
第十一—条开发地下水的单】位和个人及》其委托的凿井—施工单位应当—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文!件批准的取水地点、!凿井深度《、,开采层段和》有关技术规》范组织施工》
? ,取水工程及其设【施竣工后开发地下】水,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!水行政管理部门【。报送取?水工程及其设施【试运行情况》等相:关资料;经验收合】格的核发取》水许可证
】第十二条取用地下水!的单位和个人—应,当缴纳水资源—费取用城市地下【水的单位和个人还应!当同时缴纳城市污】水处理费水》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!理费的征《。收按照有关规定执】行
第十【三,条取:用,地下水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安装: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!。取,水计量设《施定:期检查维修保证正】常运行
【第,十四条?。取用地下水应当按照!批准的用《途使用不得擅自改】变用途 《
, 未经批》准不得对外》销售地热《水
第十五】条城市供水应当【以地表?水为:主,公共供水单位管理和!使用的地下水工【程在满足城市供水需!要,。和确保地下水供水】设,施正常运行的—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!府批准的年度供【水调度计划确—定的指标取》用地下水
【 第十六条人工湖】泊注:水、新建造纸企业】以及发电、供热【。等需要大量用水的】工业建设项》目不得开采》。地下水
第十!七条:开采矿泉《水的应当在勘—测基础上由矿—管部门签署鉴—定结论后报水—行政管理部门审【批
第十【八条开发利用地热】水应当控制开采【量和限定开采井距】防,止水源枯竭和—井间取?水相互影响
【 地热水的开【发使:用权:可以通过《招标、拍卖等方式确!定
西—安城:墙以内不得新建地】热水取?水工程和增加—地热水?取水量
—。 第十九条市人【民政府应当》加强湿地的规划【和建设鼓励、—支持单位和个人因地!制宜采取人工回【灌、雨水渗透等【措施增加地下—水的有效《补给:
《地热水供暖以及水源!地温:。空调取用地下水【的应当采取相应回】灌措施
第二!十条多层地下—水的含水层》水质差异较》。大的:应当分层开》采对:已,。受污染?。的含水层不得—混层:开采
第二十!一条兴?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!进行地下勘探—、采矿等活动必须采!取有效?。防护:措施:防止污染地下水 】
第二》。十二条?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从事下《列污染地下水的【行为
—(一)将《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!质标准的《水灌入地下;
! (二)利用渗【井,。、渗坑、裂》隙和溶洞排放、倾倒!含有毒污《染物的废水》、含病原体的污水】和其他废《弃物;
—。 ,(三:。)使用无有效防止渗!漏措施的沟》。渠、坑塘《等输送或贮存含有】毒污染物的废—水、含病《原体的污水和其【他废弃物;
!(四)使用不符合国!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!标准的污水》进行灌溉《;
(—五)利?用含有毒污染物【的污水作肥》料;(六)使—用剧毒和高残留农】药;(七)其他污染!地下水的行为—
第二十三】条在城市集中—供水区及《农村生?活饮用水地》下水源保护区内【禁止进?行与取水《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!设项目及其他可能污!染水:源的活动
【 第二十四条地【下水取水工》程废:弃的水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取!水,工程所有人及时【填埋取水井》。
:。 第二十五—条违反?。本条例规定开发地】下水的单位》和个人未经批—。准擅自修《建地:下水取?水工程的《由,水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。为限:期拆除;逾期不拆除!。的强:。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!法单位和个人—承担并处1万元以】上10万元以—下,的,罚款:
第二—十六条违反》。本条例规《定凿井施工单—位不具备相应—资质承建开》发地下水取水工【。程、承建未》经批准的凿井工程】或者未按照批准的】凿井方案凿井的【由水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停止施》工并处5000元以!上5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 ?
?第二十七条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未经批准】擅自取用地下水的】由水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采【取,补,救措施责令其限期补!缴应当缴《纳的水?资源费处2万元【以上10《万元以下《罚款
《 第二十八条违反!本条:例规定未安装计量设!施的责令限期安装】并按照日最》大取水?能力计算的取水量】。和水资源费征收【标,准计:征水资源费》处,5000《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情节严?重的吊销取水许【可证
计【量设施?不合格或者运行【不正常的责令限【期更:换或者修复;逾期不!更换或者不修复的】按照日最《大取水能《力计算的取水量和】水资源费征》收,标,准计征?水资:源费可?以处1000—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《重的吊销取水许可】。证
第二十九!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。擅自对外转供、【销售:地,。热水的由水行—政,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!。处2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罚款;拒—不,改正的吊销取水【许可:。证
第三十条!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!。他行为依照有关法】。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处罚》。
第三十一条!依照本?条例规定对单位处】5万元、个人处5】0,00元以上罚款以及!吊销取水许可证的】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!求举行听证的权【利
? 第三十二条当】事人对行政处—罚决定不《服的可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《讼
第三十】三条水行政管理【部门及其他》有,关,部门工作人员—玩,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
第三十四【条本:条例自2008年】1,月1日起施行 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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