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建筑市场【管理若干暂行规定
!(200《2年11《月15日厦门市【人民政府令第1【03号公布根据20!15年12月30】日厦门?市,人民政府令》第,161号公布的【厦门:市人:民政府关《于,废止和修改部—。分市政?府规:章的决定修正)
】
第一条!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!管理维护建筑市场】。正常秩序保障—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?筑法等法《律、法规《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: : ?。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!。管,。部门:。负责本市建筑市场】的监督管《理,工,作,
有关》部门按规定职责做】好建筑市场》的监督管理》工作
? 第三条 —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!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!程序坚持《先勘察、后设—计、再施工的—原,则
建筑!施工:。企业不得参与承【建,末按法定建设程序】办理相关手续的工程!项目
第!四条 在本市从事建!。筑,活动的建筑业企【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的,资质:证书并在其》资质等级许可范围】内,承揽工程《禁止建筑业企业允许!其他单位或》者个人以本企业的】。名义承揽工》程
第】五条 发包人依法发!包建筑专业工程的应!与,专业:工程承?包人签订书面承包】合同并由《发包: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申请领取施工许可】证
: ? 总承包单位【经发包人同》意,或,建,设工程施《工合同约定专业【工程分包的总承包】单位必须与具—有相:应资质的《专业工?程,分包人?签,订书面分包合—同并由总承包—人,向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
】 ,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!或者违法分包工程】
第【六条 发包人—进行:工程施工招标—时到位资《金的总额(土地使用!权出让金除外)应不!低于工程《概算总?额的25《%但可?不超过3000万】元该项到位资金应】有银行?出具的资金到位【证明并在招》标文件中载明
【。 ? 第七条 —投标人不得相互【串通投标或者与招】标,人串通投标》不得:向招标人或者—评标委?。员会成员行》贿而谋取中标
【 》第八条 建》设工程施工合—同(包?括分包?合同以下同》)应:。参照使用《国家的合同示—范文:。。本签订书面合—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!签订后?承包人应将合同报】送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— 第九【条 承发包双方不】得另行签订压级、】压价:、,抬价、改变付款方式!等严重背《离报送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备案的施工合】同实质内容的—其他协议
! 第十条 建筑面】积在1000—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!在100万元以上】的工:程项目发《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!设,工程施?工合同时发包人【应提交银行》出具的金额不—低于建设《工程施工合同—价款10%的工程】款支付保函》承包人也必须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银!行出具的金额不【。低于建设工程—施工合同价款10】。%的履约保函
【 工—程总造?价在:5000《。万元以上的》工程项目发包—人提交的工程—。款支付?保,函的金?额不得低于75【。0,万元承?包人:提交:的履约?保函的金额不得低于!50:0万:元
第】十一条 《。发包人应在工程款支!。付保函到《。期当日或担》保额:。度发生实际支—付,后,10日内向承包人】重新:提交银行出》具,的工程款支付保【函,;未按时提交保函或!提交保函的》金,额低于本规》定第十条规》定的比例数额承【包人有权停》止施工
】 第十?二条 发包人及承】包人派驻《施工场地履》。行建设工程》施工合同《的代表负责》对履行建设工程【施工合?。同情况进行》签证:建设工程施》工合同应注》。。明派驻人员变—动时的处理》方法
第!十三:条, 工程施工过程【。中因工程设》计变更或由发包人】提供:的建筑材料、—设备供应不及—时而影响主导工序】以及工程款》支,付不及时《而造成工期延—误的发包人应予【以签证顺延工期【造成损失的应予【以赔偿
》 第十—四条 在建设—工程施工合同—履行中?发生工程《设计:变,更等:原因经签证确认工】程量增减《。。的所增减《的工程价款与工程】进度:款除合同另有—约定外应同》步按:期,拨付
《。 , : 第十五条 需要】分包建筑劳务的建】筑施工企业应将建筑!劳务分包给具有【相应资质的建筑劳】。务分包企业》并由建筑施工企【业与建筑劳务分包】企业签?订书面合同》。
第十六!条 :建筑业企业应与建筑!职工签订书面—劳动合同并》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!建筑职?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!恶意拖欠月工资不】得低于当年》市政府颁布的—最低工资《标准
【 建筑企业工程款应!优先保障建筑职工】。的工资发《放
— 第十?七条 工程》承发包实《行“优?质优价”的应在双】方合同中《明确约定计》价办法和《合同:的,建设:工期达不到建—设工:程施工合同约—定的优质工程水平】的按合格工程计价】和计:算工期?
—第十八条 发—包人明显存在—不依合同《约定支付工程—款严:重拖欠承《包人工?程,款的或由于》。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!人严:重拖欠建筑》职工工?资的:发包人未在法定期限!。内办理完竣工—结算的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可以要》。。求发包人或由承【包,人在一定期限—内,把有:关工程结算文件资料!提交给工程》造价咨询企业予以审!核审核结论可—作为承包人》要求发包《人支付工程款的依】据
第十!九条 发包人在审】核承包人报送的决】算,资料时不得将未经生!效的法律文》书确:。定的违?约责:任与应支付的工程】款相抵销
【 ?。第二十条 承包【人完成建设工程【施工:合同约定的施工【任务通过竣工质量】验,收凭工程质》量验收证明》向银行报请终止【履约保函发》包人凭承包》人开具?。的发: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!付,工程:款(保修款除—外,)的证明《向银:。行报:请终止工《程款支付保函—
第二十!一条:。 实行预售款监【管的建设《项目:自预售款进入监管机!构监管开始凭预【售款:监管:机构的证明向银【行报请终止工—程款支付保函
! 本规定—中的工?程款:支付保函《除,银行之?外也可由专业—担保公司出》具
《。。 : 第二十二条 承包!人,对建设工程》保修期限内工程施】工质量问题承担工】程维修责任承—包人可以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。建筑企业承担维修任!务维修款从保修款】中支付承包》人不履行工程维修】责任:时发:包人可以委托—有资质的第》三人维修工程维【修费用经有资质的造!价,咨询机构《确认后?。应由承包人承担
】 : 第二十三【条 建立建筑业企业!及其人员的信用管理!制度建筑业企业【及,其人员应《当向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进行信息《登记
》 , 第?二十四条 违反本】规定第?五条第二款》规定:分包工程未办理备】案手续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并可《处以总承包人2【000元以上—l万元以下罚款
!。 第二十五条!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!规定未符合施工【。发包条件而发包工程!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—正,并可处以发包人【5000元以—上,3万元以下罚款【
》。 第二十六条 违反!本规定第《九条规定另》行签订压级、—压价、?抬价、改变付款【方,式等背?离报送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备案《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!的其他协议由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?改正并可处》以,。发包人、承包人各】1万元以上3万【元,以下罚款
【 :。 第二十七条 【违反本规定第十条】规定发包人、承包人!单方或双方》未出:具保:函或者保函低于规】定数额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!以上:3万元以下罚款
!。 : ,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规定连续2—个月:或半年?内累计3个月—拖欠建筑职工工资的!由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以下情况《。分别处理
! ㈠因发包人拖【欠工程款造成—拖欠:的责令停止施工直】到发包人支付应【付工程?款后才可恢复—施工;
》 ㈡因建筑】劳,务发包人拖欠劳【务费用的《予,以警告责令》限期:支付并可处以5【000元以》上,2万元?以下罚款《;
㈢】因建筑施工劳务用】人单位拖欠建筑职】工,工资的予以警告责】令限期支《付并可处以5—。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罚—款,
, , : ,。 第二十九》条, 违反本《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不:予当年资质年审并】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!予以取消其一定期】限内:。参加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?的项目的投标—资格等行政处—。罚
— ,㈠建筑业企业转让】、出借资质证书或】者,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!以本企?业的名义承揽—工程的;
— ㈡承包单位!将,。承包的工程转—包的:或者违法进行分包】的;
《 , : ㈢投?标人相互串通—投标或者与招标【。人,串通投标的》。投,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!标,委员会成员行—贿谋:取中:。标的;
《。 》㈣,发生:重大:质量安全《事,故,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!;
㈤】恶意拖欠建筑职【工,工资影响社会稳定】情节严?重的
— 依?照前款规定不—予当年资质》年,审以:。及依:照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予?以取消其一定期【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!资,。格的由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予以公告》
》 第三十条 —财政性投融资建【设,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!定执行
】 第:三十一条 》本规定自200【3,年1月?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