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: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!暂行规定
》(2002年11月!15日厦门市人民】政府令第1》03号公布根—据2:0,15年12》月30日厦门市人民!政,府令第1《61号公《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!关于废止《和修:改部分市《政府:规章的决定修正【)
《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建筑—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!场正常秩序保障当事!人合法权益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建筑:法等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—市实:。际制定本规定
【 ?。 : 第:二条: 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市建】筑,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!
有关部门按规!定职:责做好建筑市场【的监督管理工作
】 第三条 从事建!设工程活动》必须严格《执行:基本:建设程序坚持先【勘,察、后?设计、?再施工的原则—。
: 建筑施工】企业:不得参与承建末按法!定建设程序办理【相关手续的工程项】目
【第,四条 在本市从【。事建筑活动的建筑】业企: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的,。资质证?书并在其资质—等级许可范围内【承揽工程禁止—建筑业企业允许其他!单位或者个人—以本企业的名义承】揽工程
】 第五条《 发包人依法发【包建筑专业工程的应!与专业工《程承包人签订书面承!包合同?并由发包人向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
— ,。总承包?单,位经发包人同意或】建设工程《施,工,合,。同约定专业工程分】。包的总?承包单位必》。须,与具有?相应资质《的专业工程分—包人签订书面—分包合同并由—总承包人《向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备案
】 : 承包单位【不得转包《或者违法分包工【程
第】。。六,条 发包人》进行工程施工招【标,时到位资金的—总额:(土地使用权出让】金除:外)应不低》于工程概算总额的】25%但可》不超过3000【万元该项到位资金应!有银行?出具的资《金到位证《明并在?招标文件中载明
】 第七条 !投,标人不?得,。相互串通投标或【者与招标人》串通投?标不:得向招标人》或者评标委员会【成员行贿而谋取【中标
《 ? 第八条 建设工程!施工合同(包括【分包合同以下同)应!参照使用国家的【合同示范文本签【订书面合同建设工程!施工合同《签,订后承包人》应将合?同,报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】 第九条 —。承发包双方》不得另行签订压级】、压:价,、抬价、改变付款方!式等严重背离报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的施工合同实【。质内容的其》他协议
!第十条 建筑—面积在?1000平方米或工!程总造?价在100》万元以上的工程项】目发包?人与:承包人签订建设工】程施:工合同时《发包人应提交—银行出具的金额【不低于?建设工?程施工合同价款1】0%的工程款—。支付保函承包人也必!须同:时向发包人提交银行!出具的金额不低于】建设:工程施工合同价【款10%的履约【保函
《 工》程总造价《在500《。。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!目,发包人提交的工【程款支?付,保,函的:金额不得低于75】0万:元承包人《提交的履约保—函的金额不得低于】500万元
】。 , 第十一》条 发包人应在【工程款支付保—。函到:期当日或担保—。额度发?。生实际支付后1【0,日内:向承包人重新—提,交银: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!保函;未按时提【交保函或提交保函】的,金额低于本》规定第十《。。条,规定的比例数—额承包?人有:权停止施工
【 第十二【条 :。发包人?及承包人派驻—施工场地履》行建设工程施工合】同的代表负责对履】行建设工程施工【合同情况《进行签证建设工【程施工?合同应注明派驻人员!变动时的处理方法】
—第十三条 》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!程设计变更或由发包!人提供的建筑—材料、设备供—。应不及时《而影响主导工序以】。及工程款支付不【及时而造成》工期延误的发—包人应予以》签证顺延工期—造成损失《的应予?以赔偿
!第十四条《 在:建设工程施》工合同履行中发【生工程设计变—更等原因经签证【确认工程量》。增减:的所增?减,的工程?。价款与工程进度【款除合同另有—约定外应同步—按期拨?付
《 : 第十五条 需【要分包建筑劳务【的建筑施工》企业应将建筑—劳务分?包给具?。有相应资质的—建,筑劳务分包企业并】由建筑?施,工企业?。与建筑劳务分包企】业签订书面合同
】 第—十六:条 建筑业企业应】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!劳,动合同?并以货币形》式按月支《付建筑职工工—资不:得克扣或者》恶意拖欠月工资不得!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!的最低工资标准
!。 : :建筑:企业工程款应—优先:保障建筑职工的工资!发放
》 : 第十?七条 工程承—发,包实行“《优,质优价”的应在双】方合:同中明确约定计价】办法和?合同:的建设工期达不到建!。设工程?施工合同《约定的优质》。工程水平《的,。。。按合格工程计价和】。计算工期
【 : 第十八条 发包】人,明显存在不依合同约!。定支付?工程款严重拖—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或!。。由于发包人》原因:。导致承包人严重拖】欠建筑职《工工资的发》包人未在《法定期限《内办:理完竣工结算的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要求发包人—或由承包人在一【定期限内把有—关,工,程,结算文件资料提交】给工程造价》咨,询企业予以》审核审核结论—可作为?承包:人要求?发包人支付工程【款的:依据
【 第十九条 发包人!在审核承包人—报送的决算资料时不!得将未经生效的法律!文书:确定的违约责任与应!支付的?。工程款相抵》销
【第二十条《 承包人完成—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约定的》施工:任务通过竣工质【量验收?凭,工程质?量验:收证明向银行报请终!止履:约保函发《。包人凭承包》人开具的发包人已按!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!(保修款除》外)的证明向—银行报请终止—。工程款支付保函
】 , 第二—十一条? ,。实行预售款监管的建!设项目?自预售款进入监管】机构监?管,开始凭预售款—监管机构《的证明向《银行报请终止工程】款支付保函》
本规定!中的工?程款支付保函—除银行之外也可由专!业担:保公司?出具
第!二十二条 承包人】对建设工程保修【期,限内工程施工质量问!题承担工《程维修?责任承包人可以委托!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建筑企?业承担维修任务维修!款从保修款中—支付承包人不—履行工程《维修责任时发包人可!以委:托,有资质的第三人【维修工?程维修费用经有【资质的造价》咨询机构确认后应由!承包人承担
【 第》。二十三条 建—立建筑业企业—及其人?。员,。的信用管理制—度建筑业企业及其】人员应当《向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信息登—记
第二!。十四条 《。违反本规定第五条】第二款规定》分包工程未办理备】案手续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并可处【以总承包《人2000元—以上l万元以—下罚:款
第】二十五条 》违反本规《定第六条规定未符】。。合,。施工发?包条件而发包工程】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并—可处:以发包?人5000元以上】3,万元以?下,罚款
— , 第二十六条 【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!定另行签订压级【、压价、抬价—、改变?付款方式等背离报送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的施?工合同实质内容的】其他:协议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!发包:。人、承?包人各1万元—以,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
《 第二十七条 !违反本规定第—十条规定发包—人、承包人单方或双!方未出具保函或者保!函低于规定数额的由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责令改正并可处以】1万元以上3—万,元以下罚款》。。
, 第—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,规定连续2个月【或,半,年内累计3个—月拖欠建筑》职工工资的由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依—以下情况分别—。处理:
》 ㈠因发《包人:拖欠工?程,款造:。成拖:欠的责令停止施【工直到发包人支【付应付工《程款后才《可恢复施工;—
》 ㈡:因,建筑:劳务发?包人拖欠劳务费用的!。予以警告《责令限期支付—并可处以《500?0元以上2万—元以下?罚款:;,。
—㈢因:建筑:施工劳务《用,人单:位,拖欠建筑职工工资的!予,以警告责令限期支】付并可处以500】。0元以?上2万元以下罚款
! 《 第:二十九条 违反【本规定有下》列,情形:之一的建设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不予当年【。资质年审并依照【法律、法规规定予以!。取消其一定期限内】参加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的项目的投】标资格等行政处罚
! ㈠建筑业!企业:。转让、出《借,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!方式允许他》人以:本,企业:。的名义承揽》。。。工程的;
— ㈡承包单位!。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!或者违法进行分【包,的;
㈢!投标人相《互串通投标》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!标的投标人》向招标人《或者评?标委员?。。会成员行《贿谋取中标的;
! ㈣发生重大!质,。量安全事故受到有】。关,部门查处的;
【。 ㈤恶意拖!欠,建筑职?。工工资影响社会稳】定情节严重的—。
依【照前款?。规定不予当年资【质年审以及依照法】律,、法规规定予以【。取消其一定期限【内参加依法》必须进行《招标的项目》的投标资《格,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,部门予以公告—
》 ,第三十条 财政性】投融资建设项目按市!政府有关规定执【行
第三!十一条 本规定自2!0,03年1月1日【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