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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,门市建筑市场管理】若干暂行规定 (】2,002年《11月15日厦门】市,人民政府令第1【。03号公布根据【2015年1—2月30日厦—门市人民政府—令第161》号,公布的厦门市人民】政府关于《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!府,规,章的决定修正)【。。 :     第一条 !为了加?强建筑市《场,管理:。维,护建筑市《场正常秩序保障当】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,等法律?、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:  :     第二条】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《市,建筑市场的监督管】理工作   有【关部门按规定职责】做好建筑市场的监】。督管理工作 —  第三条 从事建!设工程活动必—须严格执行基—。本建设程序坚持先】勘察、后设计—、,。再施工的《原则      建!筑施工企业》不得参与承建末按法!定建设程序办—理相:关手续的工程项目】      —第四条 在本—。市从事建筑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!当,依法取得相应的资】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!级许可范围内承揽】工程禁止建筑—业企业允许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】以本企业的名义承】揽工程  》    第五条【 发包?人依法?。发包建筑《专业工程《的,应与专?业工程承包人签【订书面?承包合同并由发【包人向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领取施工许】可证:  :    《总承包单位经发包】人,同意或?建,设,工程施工合同约【定专业?。工程分包《的,总承包单位必须【与具有相应资质【的专业工《程分:包人签订书面分【包合:同并由总承》包人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备案:      承包】单,位不得转包或者【违法分包工程—   ?   第六条 发】包人进行工程施【工招标时到位资【金的总额(土—地使用权《出让金除外)应不低!于工程概算总—额的25%但—可不:超过3000万【元该项到位资—金应有银《行出具?的资金到位》证明并在招标—文件中载明    !。。  第?七条 投《标人不得相互—串通投?标,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!。标不:得向:招标人或者评标【。委员会成员》行贿而谋取中—标   《   第八条 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】(包括?。分包合同以下—同)应?。参,。照,使,用国家的《合,同示范文本签订【书,。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!合同:签订后承包人应将】合,同报送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  《    第九—条 承发包双方【不得另行签订—压,级、压价、抬价【、改变付款方式等严!重背离报送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备案的施工合同【实质内容的》其他:协议   》   ?第十条 建筑—面积在1000平方!米或:工程总造《价在100》万元:以上的工程项—目发包人与承包人】签订:建,设,工程施工合同时【发包人应提交银【行出具的金额不【低于建设工》。程施工合同》。价款10%的工程】款支付保《函承包人也必须同】时向发包人提—交银行出具的金额】不低于?。建设工程《施工合同价》款10?%的履约保函   !。   工程》总造价在5000】万元以上《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提!交的:工,程,款支付保函的—金额:不得:低于750万元承包!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!金额不得《。低于500万—元 :     第十一】条 发包人应在工】程款支付保》。函到:期当日或《担保额?。度发生实际》支付后10日内向承!包,人重新提交银行出具!的工程款《。支付保函;未—按时:提交保函或提交保函!的,金额低于本规—定第十?条规定?的比例数额承包人】有权停止施》工   《   第十二条 发!包人及承包人派驻】施工场地履行建设】工程施工合同—的代表负《责对履行建设工程】施工:合同情况进行签证】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应注明派驻人】员变动时的处—理方法   —   第十三条 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】工程设计变更或由】。发包人提《供的建?筑材料、《设备:。供应:不及:时而:影响主导工》序以及工程款支【。付不:及时而造《成工期?延误的发包人应予以!。签证顺?。延,工期造?成损失的应予—以赔偿    【  第十四》条 在建设工—程施工合同履行【中发:生工:程设计变更》等原因?经签证确认工程量增!减的所?。增减的?工程价款与》工程进度款除合同另!有约定外应同步按期!拨付  《  :  第?十五条 需要分【包建筑劳务的—建筑施工企业—。应将建筑劳务分【包给具有相应资质】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!并由建筑《施工企?业与建筑劳务分包】企业签订书》面合同?      第【十六条 建筑业【企业应与建》筑职工签《订书面劳动合同【并以货币形式按【月支付建筑职工【工资不得克》扣或者恶意拖欠【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!市政府颁布的—最低工资标准  】    建筑—企业工?程款应优先保障建筑!职工的工资发放 】     第十七】条 工程《承发包实行“优质优!价”的应在双—。方合同中明确约【定计价?办法和合同的建【。设工期达不到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】约定的优质工程水】平的按合格工程【计价和计算工期 】     第十八条! 发包人明显存【在不依合同约定【支付工程款严—重拖欠承包》人工程?款的或由于发包人】原,因导:致承:包人严重拖欠—建筑职工工资的【发包人未在法—定期限内办理完竣】工结算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可以要求发】包人或由《承包人在《一定期限内把有关】工,程结算文件》资料提交给工程造】价咨询企业予以审核!审核结论可作为承包!人要:。求发包?人支付工程款的【依据 ?。     第十九条! 发包人在审核承】包人报送的决算【资料时不得将未经】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!的违约责任与应支付!。。的工程款相抵销【      —第二十条 承包人完!成建设工程施—工合:同约定的施工任【务通过竣工质量验收!凭工程?。质量验收证》明向银行报请终【止,履,约保函发《。包人凭承包人—开具:。的发包人已按合【同约定支付工程款】(保修?款除外)《的证明向银行报请终!。止工程款支付保【函,   ?   第二十一【条 实行预售款监管!的建设项目自预售】款进入监管机构监】管开始凭预售款监管!机构的证明向银【行报请终《止工程款支付—保,函,      本规】定中的工程款—支付:。保函除银行之外也可!。由专业担保公司出】。具 :     第二十】二条 承《包人对建设工程保】修,期限内工程》施工质量问题承担工!程,维修:责任承包人可—以委托?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建筑企业承担维修!任务维修款从保修款!。中支付承《包,人不履?行工:程维修责任时—发包人可以委托有】资质的第《三人维修工程维【修费用经有资质【的造价咨询机构确】认后应由《承包人承《担   《   第二》十三条 建立建筑】业企业及《其人员的《信,。用管理制度》建筑:业企业及其人员应】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进行信息登【记 :     第二十四!条 违反本规定【第五条第二》款规定分包工程【未办理?备案手续的》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并可处》以总承包人200】0元以上l万元以】下罚款   —   第二十五条】 ,违,反本规定第六条【规,定未符合施工—。发包条件而发—包,工程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改:正并可处以发包人】5000元》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  ?    第二十六】条 违反本》规定:第九条规定》另行签订压级、压价!、抬价、改变付【。款方式等背离报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的施工《合同实?质内:容的其他《协议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并可处以发包人、承!包人各1万元以【上3万元以》。下罚款     】 第二十七条 【违,反,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发!包,。人、承包《人,单,方或双方未》出具保函《或者保函低于规定数!额的由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并【可处:以1万元以》。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   ?。   第二十八条】 ,违反:本规定连续2—个月或半《年内累计3个月【拖欠建筑职工—工资的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依以下情《况分别?处理  《    ㈠因发包人!拖欠工程款》造成拖欠的责—令停止施《工直到?发包人支《付应付工程款后才】可恢复?施工;      !㈡因建筑劳务发【包人拖欠《。劳务费?用的予以警告责令限!期支付并可处以5】0,00元以上》2万元以《下罚款;   【   ㈢因建—筑施工劳务用—人单位拖欠建筑【职工工资的予以警】。告责令限期支付并可!处以:5000元以—上2万?元以下罚款   】  : 第二十九条 【。违,反本规定《有下列情《。。形之一的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不予》。。当,年,资质年审并依—照,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予以取消其一定期限!内参加依《法必须?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!标资格等行政处【罚     — ㈠建筑业企业转】让,、出借资质证—书或者以其他—方式允许他》。人以本企业的名【义承揽工《程的;  》    ㈡承包【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!包的或者《违法进行分包的; !     ㈢投标】人相互串《通投标或者与招【标,人串通投标的投标】人,向,招标人或者评—标委员会成员—行贿谋取中标—的;     【 ㈣发生《重大质量安全事【。故,受到有关《部门查?处的;     】 ㈤恶意拖欠建【筑职工?工资影响《社会稳定情节—严重:的  ?   ? ,依,照前款规定不予当】年资质年审》以及依照《法律、?法,规规:定予:以取消?。其,一定:期限内参加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项目的投》标资格的由市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《予以公告     ! 第:三十条 财政性投】。融资建设项》。目,按市政府有关规定】执行:。    《  :第,三十一条《 本规定自20【03年1月1—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