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?建筑市场管理若干】暂行规定
(200!2年11《月15日厦门市【人民政府令第10】。3号公?布根据2015年】12:月30日厦》门市人民政府令【第,161号公布的【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!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!府规章的决》定修正?。),
【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建筑市场》管理: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!序保障当《事人合法权益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等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。规定
【 第?。二条: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?市,建筑市场的监督【管理工作
【有关部门按规定【职责做好建筑—市场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第三条 】从事建设工程活【动必须严格执行【基本建设程》序坚持先勘察、后】设计、再《施工的原《则
: 建筑【施工企业《不得参与承建—末按法定建》设程:序办理相关手—续的工程《项目
? 第四条 !。在本市从事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!业应:当依法取得相应【的资质证《书,并在其资质》等级许可范围—内承:揽,工,程禁:止建筑业《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!。者个人以本企业【的名义承《揽工:程
— 第:五,条 发包《人依法发《包建筑专业工程【的应与专业工程承包!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!并由发?包人向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!施工许可证
! 总承包单位经】发包人同意或建【设工程施工合—同约:定专业工程分包【的总承包单》。位必须?与具有相应资—质的专业工程分包人!签订:书,面分:。包合同并由》总承包人向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—
《 承包单》位不:得转:包或者违法分—包工程
【 第六条 发包人!进,行工程施《工招标时到》位资金的总额(土】地使用权出》让金除外)应不【低于工程概算总额的!25%但可》不超过?30:00万?元该项到《位资金应有银行出】具的资金到位证【明并在?招,标文件?中载明
!。第七条? 投标人不得相互】串通:投,标或者与招标—人串通投《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!评标委员会成员【行,贿而谋取中》标
— 第八条 建—设工:。程施工合同(包【括,分包:。合,同以下同)应参照】使用国家的合同示范!。文本签订书面合【同建设工程施工合】。同签订后承包人【。应,将合同报送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?门备案
】 第九?条 承发包》双方不?。得另行签订压级、】压价、?抬价、改变付款方】式等严重《背离报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的施工合同实质【。内容的其他协议【
》 ,第十条 《。建筑面积在1—0,0,0,平,方,米或:工,程总造价《在,100万元以上的工!程项目?发包人与承包人签】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!。时,发包人应提交银【行出具?的金额不低于—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价款10—%的: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!人也:必须同时向发包【人提:交银行出具的金额不!低于建?设工程施工合同【。价款10《%的履约保函—
—。工,程总造价在5000!万元:以上的工程项—目,发包人提《交,的工程款支付保函的!金额不得《低,于750万元承包人!。提交的履约保函【。的金额不得低—于500万元
】 第十一条 !发包:人应在工程》款支付保函到期【当日或担《保额度发《生实:际支付后10日内向!承包人重《新提交银行出具的】工,程款支付保函;未按!时提交保《函或提?交保函的金额低【于本:规定第十条规定【的比例数额承包【人有权停止施工【。
第十】。二,条, 发包人及》承包人派驻施—工场地履行建设【工程施工合同的【代表:负责对履行建—设工程施工》合同情况进行签证建!设工程施工合—同应注明派驻人员】变,动时:的,处理方法
】 第十三》条 工程施工过【程中因工程设计【变更或?由发:包人提?供的建?筑,材料、设备》供,应不及时《而影响主导工—序以及?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!造成工?期延误的发包—。人应予以签证顺延】。工期造?成损:失的应予以赔偿
】 第十【四条 在《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履行中发生工】程设计?变,更等原?因经签证确》认,工程量增《减,的所增减的工程价】款,。与工:程进度款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】应同步按期拨付
】 第十【五条 ?。需要分包建》筑劳:务的建筑施》工企:业应将建筑》劳务分包给具—。有相应资质的建【筑劳:务,分包企业并由建【筑施工企业与—建筑劳务分包企【。业签订?书面合同
【 第《。十六:条 建筑业企业应】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!。劳动合同并以货币形!式按月支付》建筑职工《工资不得克扣或【者恶:意拖欠?月工资不得》。低于:当年市政府颁—布的最低工资标准】
建【筑,企,。业工程款应》优先保障建筑职【工的工资发》放
: 第十【七条 工程承发包实!行“:优质优价《”的:应在双方《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!办法和合同的建设工!期达不到建设工【程施工合《同约定的优质工程】水平的按合》格工程计价》。和计算工期》
?。 第十八条【 发包人明显存【在不依?合同约定支付—工程:款严:重拖欠承包人工程款!。的或由于发包人原】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!欠建筑职工工资的】发,包人未在法定—期限内办理完竣工】结算: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可以》要求:发,包人或由承包—。人在:一定期?限内:把有关工《程结算文件资料【提交给工程造—价咨询企《业,予以审?核审核结论可作【为承包人要求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】。的依据
【 第十九条 发包!人,在审核承包人—报送的决算》资料时不得将未【经生效?的法律?文书确?定的违约《责,任与应支付的工【程,款相抵销
》 》第二十条 承包人】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!同约定的施工任务】通过竣工《质量验收凭工—。程质量验《收证明向《。银行:报请终止《履约保函发》包人凭承包》人开具的发包人已按!合同约定支》付工:程款:(保修?款除外)的证—明,向银:行报请终止》工程款支付保函
! 第二—十一条 《实行预?售款监管的建—设项目自预售款进入!监管机构监管开始】凭,预售款监管机构【的证明向银行—报,请终止工程款支付】保函:
? 本规定中的工!程,款支:付保函除银行之外也!可由:专业担保公》司,出具
?。 , 第二十二】条 承包《人对建设工程保修】期限:内工程施工质量问题!承担工?程维修责《任承包人《可以委?托具有?。相应:。资质:的建筑?企业承担维》修任务维修》款从保修款中支付】承包人不履》行工程维修责任时】发包人可《以委托有资质的【第三人维修工—程,维修费?。用,经有资质的造—价咨询机构确认后】应由承包人承担【
? 第二》十三条 建》立建:筑业企业及》其,。人员的信用管—理制:度建筑?业,企业及其人员应【当向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!息登记?
—第,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!定第五条第》二款规定分包工【。程未:办理备案手续的由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改正并可处以【总承包人20—00元以上l万元以!下罚款
】 第:二十五条 违反本】规定第六条》规定未符合施—工发包条件而发包工!程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并可【处以发包人50【0,0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二—十六:条 违反本规—定第九条规定另【行,签订压级、压价【、抬价、改变付款】方式等背离报—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,。案,的施工合同实—质,内容的其他协议【由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《改正并?可处以发《包人、承包人—各1万元《。以上3?万,元以下罚款
! 第二十七条 违!反本规定第十条规】。定发包?人,、承包人《单方:或,双方未出具》保函或者保函—低于规定数额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!。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?款
第】。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规定连《续2个月或半年内累!计3个月拖欠建【筑职工工资的由【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?依以下情况分别【。处理:
: , : ㈠因发包人—拖欠:工程款造成拖欠【的责令停止施工直到!发包人支付》应付工程款》。后才可恢复施—工;
】㈡因建筑劳》务发包人拖》。欠劳务费用的—予以警告责》令限期支付》并可处?以5000》元以上?2万元以下》罚款;
!㈢因建筑施工—劳务用人单位—拖欠建筑职工工资的!予以:警,告责令限期支—付,并可处以5000】元以上2万元—以,下罚款
】 第二?十九条 《违反本?规定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当年资质年审并【依照法?。。律、法规规》定予以?取消:其一定期限内—参加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的项目—的投标资格等行政】处罚
《 ㈠》建筑业企业转让、出!借资质证书或—者,以其他方式允—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!义承:揽工程的;》
㈡承】包单位将承包的工】程转包的《或,。者违法进行分包【的;
— :㈢投标人相互—串通投?标,或者与招标人串通】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!人或者评标委—员会成员行》贿谋:取中标的;
】 ㈣发》。生重大质量安—。全事故受《到有关部门查处的;!
《。 , ㈤恶意拖欠—建筑职工工资影响社!会稳定情节严—重的:
—依照前?款规定?不予当年资质年审】。以及依照法律、法规!规定予以取消其一】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!。须进行招标的项目】的投标资格的由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予以公告《
《 第三十条 财政!性投融资建》设项目按市政府有】关规定?执行
《 ? ,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!自2003年—1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