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?建设工?程监:理管理办法》
(:2003年4月1】8,日厦:门市人民政府令第】105号《公布根据2015年!12:月30日《厦,门市人民政》府令第1《61号公布的厦门】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废止和》。修改部分市政府【规章的?决定修正)
第一!章 总 则
!。 第一条 为规范!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保!证,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!程建设效益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国务院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及其他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【第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的建—设工程监理是指【监理单位《受建设单位委托依】据法律?、法:规以及有关》技术标准、设—计文件和建设—工程合?。同对建设工》程的质量、施工安】全、建设工》期和建?。设资金使《用等:方面实施监》督
? 第三条 在!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建设:工,程,监理及相关管理活动!适用本办法
— 第四【条 本市推》行建设工程监理【制度:
从事】监理活动应当遵【循客观、公正和诚信!的原则维《。护建设工程合同当】。事人的合法权—益
【监理单位《依法:履行监理《职责不受建设—单位的非法干—预
【。。第五条?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对建设工程的监理活!动实施监《督管理
《 交—通、水利等有—关行政部《门在各?自的职责范围—内负责?对相应专业建—设工程监理活动的】监,督
第六!。条, 市建设监理行【业协会对会员单位】进,行从业?自,律教育?和监督开展业—务培训和交流进行】考核和信用评价依法!维护会员单位的【合法权益
》 市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对市建设监理行业】协会的活动》进行指?导和监督
第二章 !监理:范围
? 《 第:七条 ?下列建设工程的【施工阶段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委托监?理单:。位进行监理》。
㈠国《家、省重点》建设工程《;
㈡大中型公用事!业工:程;
㈢!。成片开?。发建:设的住宅小区—工程、建筑》面积5000平方米!以,上的住宅建设工程】、以及高层住宅及】地基:或结构复《。杂的多层《住,宅;
【 ㈣利用外国—政府或者国际组【织贷款、《援助资金《的工程?;
㈤法律【、法规及国家—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!其他工程《
第【八条 ?本办法第七条—。。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!以及本办《法第七条规定—的建设工程的—其他阶?段是否委托》监,理,由建设单位自行【决定
【 建设单《位委托监理》的按本办法执行【;建设单位未—委,托监理的本办法【。规,定的监理单位的职】责由建设单位承【担
第三章 监理】单位和监理工程【师
《 第九条 【监理单位应》当依:法取得相应等级【的,资质证书并在其【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!内承:担工:程,监理业务
禁止监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】资质等级许可的范】围或者以其他监理】单位的名《。义承担工程》监理业务禁》止监理单位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!人以本单位的名【。义承担工程监理业】务
第十!条 国(境)外监理!单位来本市从事工】程监理业务的按【照国家有关规—定,执行
【 第:十,一条: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!册制度取得监理工程!师,。资格证书的监理单】。位的人?员可按规定申请注】册领取监《理工:程师岗?位证书未取得监理工!程师岗位证书的不】得以:监理工程师名义从】事工程监理业—。务
? : 监?理工程师因退出【、调出所在的监【理单位或被解聘【应当在1个月—内由原?所在单位向原注【册机:。关交:。回其监理《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!注册监理单位不【得以已被核》销注册的监理工程】师名义承接监理业务!
: 监理工程师!岗位证书不得伪【造、涂改《、,。出借:、出租或者转让【
《。 , 第十二条》 监理工程师只能】。。在一个监《。理单位执业不得【以个人名《义私:自承:接建设工《程监理业务
第【。四章 监理实施
】 ? 第十三条— 国家和《省规定应当实行【监理招标《的建:设工:程建设?单位应当以招标投标!的方式?。选择监理单位—
其【他,建设工程是否—采取招标《投标的方式选择监理!单位:由建:设单位决定
— 第—十四:条,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!。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!位应当书面订立委托!。监理合同
— 监理单【位与被监理工程的】承包:单位以及建筑—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和设备供应单】位不得有《隶属关系或者其他】。利害关系
! 监理单位不得转】让工程监理业务
】 : 第十五条 】实施监理的主要【。依据为
】 ㈠:建设工程的相—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;
㈡工【程建:设技:术规范和施》工质量验《收,。标准;
》 ㈢经批《准的设计文件和【其他有关文》件;
? : ㈣委托监【理合:同、建设工》程承包合同及其他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!同,文件:
第:十六条 监理—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!监理:应当按下《列程序进行
】 ㈠《组建项?目监理?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!师,;
— ㈡:针对: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总!监理工程《师主持编制监—理规划;
㈢【对中:型及以上或》者专业性较强的工】程项目项目监理机】构应当编《制监:理实施细《则;
》㈣对施工过程—实施监理《活动;
》 : , ㈤项目监理机】构,对承包?单位报送的》。竣工资?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质!。量进行竣工》预验收
—㈥总监理工程师【签,署工程竣《工报验单提出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;!。
㈦项目监理机!构参加建设单位组】织的竣工验收并提】供相关的监理资料;!
, ㈧【监理单位向》建设单位《移交监?理档:案资料并根据—委托监理合同的约】定承担保修期监理工!作
: 第十七条! 监理单位应当【选,派具备相应资格的】总监:理工程师《和监理工程师进驻】施工现场
【 总监理工程】。师受监理单位—授权全面负责—委托监理合同—的履行主持项目监】。理机构工作
【 1名取得注!册监理工程师—注册执业证》书或福建省》监理工程师注—册证书的人员—可担任一项建设【工程的?。总,监理工程师》需同时担任多项建设!工,程监理合同的总监】理工程师时应—经,建,设单位?书面同意且可—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!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!理工程师
— ? 第十八《条, 实:施施工监理前建设单!位应当将委托的【监理:单位、监《理,的内容、监理权【限及总?监理工程师等—事项:。书面:通知被监《理的承包单》位
?。 总监理工程】师应当将其授权【的,总监理工程师代表、!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!他监理人员》及其权限书面通知被!监理的承《包单位
《 第》十九:条, ,监理单位及监理【人员发?现建:设,单位、?施工单位《、设计单位有—。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有!关单位改正;发【现有违反法》律、法规和》强制性标准》的应当及时予—以制止并予以记载】对重大违法行为【或制止无效的应及】时向工?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!报,告
㈠工】程设:计不符合《工,程质量标准或—。者合同?约定的质量要求【的;
㈡施工不!符合工程设计要求】、施工技术标—准和:合同约定的;
】㈢不按批准的设计图!纸施工、扩建、超】建,。。的;
— ㈣不按照安全生!产的法律、法规【和,技,术,标准要?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!的;
《 ㈤其他【违反法律、》法规和强制性标【准行为的《
监理单位及【监,理人员发现施—工存在重《。大质量隐患可—能造:成质量事故或已【经造成质量事—故时应通过总—监理:工程师及时下—达,暂,停工令?要求承包单位停【工整改并向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】机构报告
【 第二十条【 监理人员应当【对进场的建筑—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!设备按?照监理合同约定【。的或有?关工程质量管理文】件规定的比例采【用平行检验或—见证取样与》送,检,方式进?行及时抽验;根据】。旁,站监理方案》对涉及建设工程【地基基础、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】位和关?。键工序?的施工过《程以及影响》安全的隐蔽工程进行!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!
未经监!理工:程师签字建筑材料】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不得在工程上使用】。或安装承包单位【不,得,进行:下道工序的施工【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!字建:设单位?。。不,。拨付工程款》不进行竣工验收【
? : 第二十一》。。条, 监理单位应监督】建设工程《承包合同的履—行对不履行合—同的应予记载
! , , 总监?理工程师应对建设】单位与承包》单位的合同争议【进行调解
》 ?。 第二十二—条 实施监理过【程中被监理工程的】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!接受监理单位的监】理
第】二十:三条 实《施监:。理,的工程?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,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及备案管理【规定的要求对—工程质量评估参【加竣工验收
! 第二十四—条, 设:计阶段的《监理监理单》位依委?托监理合同》协助建设单位签订】勘察设计合同并监】督合同的实》施在监理过》程中:监理单位应》核查设计方案和【设计结果《是,否符合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和强制》性,标准:
第五章 罚 则
! 《 ,第二十五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规定予【以,处罚
㈠建设】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!理而建设单位—未实行工程监理【的;
】 ㈡监?理单:位未取?得资质证书或—者超越?。本单位资《质等级承揽工程的】;
㈢建设【单位将建设工程【委托给不具》有资质等级的—监理单位监》。。理的;?。
㈣监理—单位允许其他单【位或者个人以本【单位名义承担工【。程的;
㈤应】。当实行监理招标【的而建?设单位不招标的;
! , ㈥监理《单位转让工程—监理:业务的
!。第二十六条 —监理单位违反本【办法规?。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责令改正处以30】00: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情节《严重的不予当年资】质年审
】 ㈠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一条第二款—规定监理单位以被】核销岗位证书—的监理工程师名【义承接业务的;【
? ㈡违反本办】法第十六条规定实施!监,理违反?规定程?序的;?
㈢违反本办】。。法第:十九条第《。一款规定对》违反法律、法—规和强制性标—准的行为不予以制止!、记载?、报告的;
【 ㈣:违,反本办法第十九【条第二款规》定发:。现施工存在重—。大,质量隐患可能造成】质量事故或者—。已经造成质》量事故时未及—时要求整改、报告】的;
㈤违反】本,。办法第二《十条第一《款规定对涉及建设工!程地基基础、主【。体结构等关键部位】和,关,键工:序的施工《过程:以及:影响:安全的隐蔽工程【未进行旁站》监理的
】 第二十七》条 监理单位—与建设单位或—者承包?单位串通弄虚—。作假、降低工程【质量的?或,。者将不?。合格的建设工程【、建筑材料、建【筑,构配件和设备按【照合格签《字的责令改》正依法处《以罚款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吊销资质证】书;有违法》所,得的予以没收;造成!损失的承《。担连带赔偿责任;】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】 第二十》八条 监理工作人】员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下列—情,形之:一的:予以警告并可处【以10?00元以《上5000元以【下的罚款
》 ㈠违反》。本办法第《。十一条第《一款规定《未取得?监理工程师》岗位证书以监理工】程师名义从事工【程监理?业务的;
— ㈡违反本办!法第十二条规定监理!工程师以个》人名义承接工程【监理业务的
】 监理工—程,师因过错造》成质量事故》的依:法责令停《止执业1年》;造成重《。大质量事故的—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!年以内不《予注册;情节—特,。别,恶劣:的终身不予注册
!。 《监理人?员因过错造成—损失的?由监理单位依法承】担赔:。偿责任
】 第二十九》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!政处罚由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或者—其他有关专》业工程的行政管理部!门依照法定职权【决定:
,。 ? 第三》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工作人》员在建?设工程监理管理工】作中玩?。忽,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?私舞弊、《收受贿赂的依—。法给予行《政处: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六章 附【 则
【 第:三十:一条 本办》。法自200》3年6?月1日施《行1:996年11月15!日厦门市人民政【府令第?49号发布的厦【。门市:工程建设监理—管理办法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