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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!管理办法 (200!3年4月18日厦门!市人民政府》令第105》号公布根据2015!年1:2月30日厦门【市人民政《府,令第161号公【布的厦门市人民政】府关于废止和修【改部:分市:政府规章的》决定修正《) 第一章 总】。 则 ?    《 第一条《。 为规范建设工【程监理行为保证【建,设工程质量》提高工程《建,设效益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国务院【建,设工:程质量管理条例【及其他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   《 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的建—设工程监理是指【监理单位《受建设单位委托【依据法律、法—规以:及有关技术标准、】设计文件《和建:设工:程合同对建设工【程的质量、施—工安全、建设—工期和建《设资金使《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! ,    第三条 】在本市行《政区域?内从事建设工程监】理及相关管理—活动适用本办—法    》  第四条 本市推!行建设工程监理【制度   》   从《事监理活动应—当,遵循客观、公—正和诚信的原则维】护建设工程》合同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   【   监理单位【依法履行监》理职责不受建设单位!的,非法干预    】  第五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!设工程的监理活动】实施监督管》理      交】。通、水利《等有关行政部门【在各:自的职责范围—内,负责对相应专业建设!工程监理活》。动的监督     !。。 第六条 市建设】监理行业协会对【会员单位进行从业】自律教育和监督【开展业?务培训和交流进【。行考核和信》用评价依法维护会】。。员单位的合法权【益      【市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对市【建设监理行》业协会的活》动进行指导和监督】 第二章 监理【范,围      【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!程的:施工阶段建设单【位应:。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!监理  ㈠国家【、省重?点建设工程》; ㈡大中型公【用事业工程;—      ㈢【成片开发建设—的住:宅小:。区工程?、,建筑面积5000】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!设工程、以及高层住!。宅及地基《或结构复杂的多层住!宅;   》   ?。㈣,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!际组织贷《。款、:援助资金的工程; ! , ㈤法律、法规及】国家规定应》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!程,      第【。八条 本办法第七】条规定以外》的建设工程》以及本?。。办法第七条规—定的建设工程的其他!阶段是否《委托监理由》建设:单位自行决定 【     建设单位!委,托监理的按本办【法执行;建设单位】未委托监理的本办】法规定的监理单位】的职责由建设—单位承担 第三【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!工程师  》   ?。 第九条 监理【单位应?当依法取得相应等】级的资质证》书并在?其资质等级许—可,的范:围内承担《工程监理业务 禁】止,监理单位《超越本单位》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!者以其他监》理单位的名义—。承担工程监理—业务禁止《监理:单位:允许其?他单位或者个人以】本单位的《。名义承担工程监【理,业务  《。。   ? 第:十条 国(》境)外监理》单位来本市从—事工:程,监理业务的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  《    第十一条 !监理工?。。程师实?行注册?制度取得监理工【程师资格证书的监】理,。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!申请注册领取监理】工程师岗位证书未】取得监理工程师【岗位证书《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!名义从事工程监理业!务,   ?   监理工程师因!退出、调出所在的监!理单位或被解聘【应当在1《个月内由原所在【单位向原注册机【关交:。回其监理工》程师:岗位证?书核销注册》监理单位《不得以已被核销注】。册的监?理工程师名义承接监!理业:务      【。监理工程师岗—位证书不得伪造、涂!改、:出借、?出租或者转让   ! ,  第十二》条 监?理工程师只能在【一,个监理单位执—业不: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!接建: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!四章 监《理,实施      】第十三?条 :。国家和?省规:定应当实行监—理招标的建设工程】建设单位应》当以招标《投标的方式选择监理!单位      】其他建设《工程是否《采取招标投标的【方式:。选择监理单位由【建设单位决定   !   第十四—条 实行《监理的建《设工程建设单—位,与监理单位应当书】面订:立委托?监理合同 》 ,    监》理单: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!包单位以及》建,。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供应》。单位不?得有隶属关系—或者其他利害—关系  《   ? 监理单位不—得转让工程》监理业务 》  :   第十五条【 实施监理的主要依!。据为      ㈠!建设工程《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;   ㈡工】程建设技术规范【和施工质《量验收标准; 【 , ㈢:。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!。其他有关文件;【。 ,。  :   ?㈣委托?监理合同、建设【工程承包合同—。及其他与《建设: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! 第十六条 监理单!。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!理应当按下》列程序?进行      ㈠!组建项目监》理机构任命》。总监理工程师—;      【㈡针对项目的实际情!况由总监理工程【师主持编《制监理规划;— , ㈢对中《型及以上或者专【业性:较强的工程项目【项目监理机构—应当编制监理实【施细则?;   ㈣》对施工过程》实施:监理活动;    !   ?㈤项:目监理?机构对承包单位报】。送的竣工资料进【行审查对工程质量】进行竣工预验收【   ?㈥总监理工程师签】署工程竣工》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!评,估报告?;   《㈦项目监理机—构参加?建设单位《组,织的竣工《验收并提供相关的】监理资料; —     》 ㈧:监理:单,位向建设单》位移交?监理:档案资料并根—据委托?。。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!保,修期监?理工作    【  第十七条 【监理单位应当—选派: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!理工程师和监—理工程?师进驻?施工现场    】  总监理工程师】受,监理单?位,授,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!合,同的履行《主持项目监理机【。构工作   —   1名取—。得注册监理工—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!福,建省监理《工程师注册》证书的人员可—担任一项《建设工程的》总监理工程师需同】时,担,。任多项建设工程监】理合同的总监—理工程师时应经【建设单位书面同意】且可同时担》任不:超过3?个,建设工程《项目的?。总,监理:。工程师    【  :第十八条 》实施:施工监理前建设单】位应当将委》托的监理单位、【监理的内容、监【。理权限及总监理【。工程师等《事,项书面通知被—监理的承包单位  !   ?。。总监:。理工:程师:应当将?其授权的总》监理:工程师代表、专业】监理工?程师和其《他监理人员及—其权:限书面通知被监理】。的承:包单位 《    第十九条 !监,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发!现建设单位、—施工:单位、设计单—位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》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单!位改正;发现有违】反,。法律、法规和强【制性:。标准的?。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!予,以记载对重大违法】行为或制《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工!。。。程,质量:安,全监督机构报告 】    ㈠工程设】。计不:符合工程质量标【准或者合同约定【的质量要求的;【   ㈡《施工不?符合工程设计要【求、施工技》术标准和合同—约,定的;  ㈢—不按批准《的设计图纸施工【。、扩建、超建的;】     》 ,㈣不按照安》全生产的法律、法】规和技术标准要求】落,。实安全技术措—施的;  》  :  ㈤其他违反法律!、法规和强》制性:标准行为《的,。  监理单位及【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】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!能造成?。质量事故或》已经造成质量—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!工程:师及时?下达暂停《工令要求承包单【位停工整改并向【工程质量《安全:监督机构报告   ! ,  第二十条—。 监理人员》应当对进场的建筑材!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备按照监理合同约】定,。的,或有关工程》质量管理文》件规定的比例采【用平行检验》。或见证取样》。与送检方式进行及时!抽验;?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!涉,及建设工《程地基基础》、主体结构等—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!的施工过程以及影】响安全的隐蔽—工程进行旁站监【理并做好记》录      未】经监理工程师签【字建筑材料、建【筑构配件和设—备不得在工程—。上使用或安装承包】。单位不得《进行下道工序的【施,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!签字建设单位不【拨付:工程款不进行竣工】验收      第!二,十一:条 监理单位—应监:督建设工程承包合】同的履行对不—履行合同的应予【记,载  ?    总监理工】程师应对建设—单,位与承?包单位的合同—争,议进行?调,解    》  :第二十二《条 实施监理过【程中被监理工程的】承,包单位应当》按规:定接受监《理单位的监》理,  :。    《第二:十三条 实施—监理的工程项目【监理单位应当按【照建设工程竣—。工验收及备》案管理规定的—要求:。对工程质量评—估参:加竣工验收   】   ?第二十四条 设【计阶段的监理—监理单位依委托监】理合同协助建—设单位签订勘察【设计合同并监督合】同,。的实施在《监,理过:。。程中监理单位应核查!设计方?。案和设计结果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?强制性?标准 第《五章 罚《 则    — 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规:定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规定予以处!罚  ? ,㈠建设项目》必须实?行,工程监理而》建设单位未实行【工程监理的; 【    《  ㈡监《理,单位:未取:得资:质证书或者》超越本单位》资质等级承揽—工程的;   ㈢建!设单位将建》设工程?委,托给不?具有资质等级—的监理单位监理的;!   ㈣《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!位或:。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!承担:工程的;《  : ㈤:。。。应当实行监理—招标的而建设单【位不招标的;  】 ㈥监理《单位转让工》程监理?业,务的  《 , ,  :第,二,十六条? 监理单位违反本】办法规?。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责令改正】处以3000元以上!1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情—节严重的不予当年资!质年:审 :     ㈠违【反本办法第十一【条第:二款规定监理单位以!被核销岗位证书的监!理工程师名义承接业!务,的,;   《   ㈡违反本办法!第十六条规定实施监!。。理违反规定程序【的;   ㈢违【反本:办,法第十九条第一款】规定:对违反法律、法【。规和强制性标准的】行为不予以制—止、记载《、,报,告的;   ㈣【违,。反本办法第》。十九条第二款规定】发现施工存在—重,大质量隐患可能造】成质量事故》或者已经造成质量】事故时未及》时,要求:。。整改、报告的—;   《㈤违反本办法第二】十条第?。一款规定对涉及建】。设工程地基基础【、主:体结构等关键部【位和关键工序—的施工过程》以,及影响安全的隐蔽】工,程未进行旁站监理】的      第】二十七条 监理单】位与: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!位,串通弄虚作假、降低!工程质量的或者将】。不合格的《建设工程、建筑材】料、建筑构配件和】设备:按照合格《签字的责令改—正依法处以罚—。款降低资质等—。级或:者,吊销资质证》书;有违法所得【。的予以没收;造成】损,失的承?担连:带赔:偿,。。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。刑事责任   【  : 第二十八条 监理!。工作人员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予以警告并可处【以1000元以上5!0,00元以下的罚款 !  ㈠违反本办法】第十:一条第一款规—。定未取得监》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!。监理工程师名—义从事工程监理业务!的;:。      ㈡【违反本?办法第十二条规定】监理工程师以个人】名义承接工程监【理业务的  —    监理工程师!因过错?造成质量事故的依】法责令停止执业1年!;造成重大质量事】故的吊销《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!内不予注《。册;情节特》别恶:劣的终身不》予注册   —   监理人员【因过错造成损失的】由监理单位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   】  :。第二十九条》 ,本办法规定的—行,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或者其《他有关专业工程【的行政管理部—门依照法定》职权决定  —  :。   第三十条 有!关行政管理部门工】作人员在建设工程】监理管理工》作中玩?。。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、收【受贿赂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任? 第六章 》附 :则      第】三十一条 》本办法自2》003年6月1【日,施行199》6年1?1月:15日厦门市人民政!府令第49号—发布的厦《门市工程建设—监理: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