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:市建设?工程:监理管理办法—
(2003年【。4月18《日厦门市人民政府】令第:105号公布—根据2015年1】2月3?0日厦门《市,人民政?府令:第161号公布【的厦门?市人民政府关—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市政府》规章的决定修正【)
?第一章 总 则
! :。 第一条 为规】范建设工程监—理行为?。保证: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!程建设?效益根据中华—。。人,民共和国建筑—法、国务院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例及】。。其他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结:。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?法
? 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!程监理是指监理单】。位受建?设单位委托依—据法律、《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!准、:设计文?件和建设工程合【同,对建设工程的质量】、施工安《全,、建设?工期和建设资金使】。用等方面实施监【。督
:。 , 《第三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从—事建设工程》监理及相关》管理活?动适用本办法—
: ? 第四条 》本市:推行建设工》程,监理制?度
从事!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!。观、公正和》诚,信的原则维护建设】工程:。合同当事人的合【法,权益
》 , 监理单位—依法履行《。监理职责不受建设】单位:。的非法干预
【 第五条 】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对建设工【程,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!管理
— 交通、水—利,等有关?行政部门在各—自的职责范围—内负责对相应专业建!。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!督
第】。六条 市建设监【理行业协《会,对,会员单位进行从业】自律教?。育和监督《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!进行考核《和信用评价依法【维护:会,员单位的合》法权:益,
市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建!设监理行业协会【的活:动进行指导和监督
!第二章 监理—范围
《 :。 第七条 下【。列建设工程》的施工阶段建—设,单位应当委托监【理单位进行》监理
㈠国家、省!重,点建设工程;
㈡】大中型公用事业工】程;
》 ㈢成片开发建!。设的:住宅:小区:工程、建筑》面积5000平方】米以上?的住宅建设工程、以!及高层住宅及地基】或结构复《杂的多层《住宅:;
【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!国,际组织贷款、援【助资金的工程;【
㈤法律、法】规及国家规定—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!工程
】第八条 本办—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!建设工程以及本办】法第:七条规?。定的建设工程—的其:他阶段?是否委托《监理:由,建设单?位自行决定
! 建设《。单位委托监理的【。按本办法执行—;建设单位未委托】。监理的本办法规定的!监理单位的职—责,由建设单《位承担?
第三章 监理【单位和?监,理工程师《
第九条! ,监理单位应当—。依法取?得相应?等级的资《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!级许:可的范围内承担工】程监理业务
禁【止监理单位超越【本单位资《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!者以:。其他监?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!程监理业务禁止【监理单位允许其【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!单位的名义承担【。。工程监理业务
【 第十【条 :国(境)外监理【单位来本市从事工】程监理业务的按照国!家有:关规:。定执行
!第十一条《。 监理工程》师实:行注册制度取—得,监理工程师》资格证书的监理单】位的人员可按规定】申请注册领取监【理,工程:师岗位证书》未取得监理工—程师岗位证书的不】得以监?。理工程师名义从事】工程监理业务—
《 监理《工,程,师因退出、》调出:所在的监理》。单位或被解聘—。应当在?1个月内由》原所在单《位向原注册机关【交回其监《理工程师岗》位,证书核销《。注册监?理单位不得》以,已,被核销注册的监理工!程师:名义承接监理业务
! 》监理:工程师岗位证—书不得伪造、涂改】、出借、《出租或者转让
! 第《十二条 监理—工程师只能在—一个监理单》位执业?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!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!务
第四章 监理实!。施,
第十三!条 国家和省规【定应当实《行,监理招标的建设【工程建设单》。位,应当以招标投标【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!
其他建!设工程是否》采,取招:标投:标,的方式选择监理单】位由建设单位—决定
【 第十?四条 实《行监理的建设工程】建设单位与》监理单位《应,当书面订立委托监】。理合同
】 ,监理:单位与被《监,理工:程的承包《单位:以及建?筑材料、《建,筑构: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!不,得有隶属《关,系或者其他》利害关系
!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!工程监理《业务
《 : ,。 第十?五,条 实施监理—的主要依据为
【。 ,。。 ㈠建设工程!的相关法《律、:法规和规章;
!㈡工程建《设技术规《范和施工质量验收】标准:;
㈢经—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!他有关文件;
! ㈣委托—监理合同、建设【工程承包《合同及其他与建设】工程:相关的合同文件
第!十六条 监理—。单位实施《施工:阶段的?监理应当按下—列程序进行》
㈠组建!项,目,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!工程师;
》 ㈡针【对,项,目的实际《。情况:由总监理《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!规划;
《 ㈢对中型及—以,上,或者专业性较—强的工程项目项【目监理机《构应当?编制监理《实施细?则;
㈣对施工!过程实?施监理活《动;
【 ㈤项《目,监理机构对承—包单位报送的竣工】资料进行审》查对工程质量进【行竣工预验收—
㈥总监理工程!师签:署工:程竣工报验单提出】工程质量评估报【告;
㈦项目监!理机构参加建设【单位组织的竣工【验收:并提供相关的—监,理资料?;
? 》。㈧监理单位向建设】单位:移交监理档》案资料并根》据委:托,监理合同的》约定承担保修期监】理,工作
》。 第十七条 监!理单位应当选派【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!理工程师和监理【工程:师进驻施工现—场
— 总:监理工程《师受监?理单位授权全面负】责委托?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!项目监理机构工作】
—1名取得注册—监理:工程师注册执—业证书或福建省监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!人,员可:担任一?项建设?工程的总《监理:。工程师需同》时担任多《项建设工《程监理合《同,的总:监理工程师时—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!。意且可同时担任【不超过3个》建设工?程项目的《总监理工程师—。。
—。第十八条 实施施工!监理前建设》单位应当将委托【的监理单位》、监理的内》容、:监,理权限?及总监理工程—师等事项书面通知被!监理的承包单位【
? 总监理工—程师:应当将其授权的总监!理工程师代表—、,专业监理工程师【和其他监理人员及其!权限书面通知被监】理的承包单位
【。 ? 第十九条 监理】单位及监理人—员发现建设单位、】施工单位、设—计单位?有下列情《形之:。一,的应当书面通知【有关:单位改正;》发现有违反法律【、法: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!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予!以记:载对重?大违法行为或制止】无效的应及时—向工程质量安—全监:督机构报告
—。 : ㈠工《程设计不符合工【程质量标准》或者合?。同约定的质量要【求的:;
㈡施工不】符,合工程设计要求、施!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!定的;
㈢—不按批准的》设计图纸施工、扩】建、超建的;
! ?㈣不按照安全生产的!法律、法规》和技术标准要—求落实?安全技术措施的【;
: 《 ,㈤其他违反法律、】法规和强制性标【准行为的
》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!员发现?施工存在重大质【量隐患可能造—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!成质量事故时应通】过总监理《工程师及时下达暂停!工令要求承包—单位停工整改并【向工程质量安全【。监督机构报告
!。 第二十—条 监理人》员应当?。对进:场的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》件和设备按照监理】合同:约定的或有关工【程质量管理文—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!行检验或见证—取样与送《检,方式进?行及时?抽验;根《据旁站?监理:方案对?涉及建设工》程地基基《础、主?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!关键工序的施工过】程,以及影响安全的隐】蔽工:程进行旁站》监,理并做好《记录
【 未经?监,理工程师签字—。建,筑材料、建》筑,。。。。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!。工,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!单位不得进行下【道工:序的施工《未经:总监理工程师签【字建设单位不拨【付工程款不进—行,竣,。。工验收
《 《 第二十一条— 监理单位应—监督建设工程—承包合同的》履,行对:不履:行合同?的应予记《载
? , 总监理工程】师应:对,建设单?位与承包《单位的合《同争议?进行调解
! 第二十二条— ,实,。施,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工!程的承包单位应【当按规定接受监理单!位的监理
【 第二十三条 !实施监理的》。工,程,项目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建设工程《竣工验?收及备案《管理规定的要求【对工程质量评估【参加竣工验收
】 第》二十:四条 设计阶段的监!理监:理单位?依委托监《理合同协助》建设:单位签订勘察设【计合同并监督合【同的实施在监—。理过程中监理单位】应核查?设计方案《和设计结果》是否符合有》关法律、法》规和强?制性:标准
第五》章 罚 《则
第二!十五: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予!。以处罚
㈠建设!项目必须实》行工:程监理而建设单【位未实行工程—监理的;
】。 ㈡监理单位未!取得资质证》书或者?超越本单《位资质等《级承:揽工程的;
】㈢建设单《。位将:建设工?程委托给不具有资质!等级的监理单位监】理的;
㈣监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!或者个人《以本单位名》义承担?工,程的;?
㈤应当实【行监:理招标的而》建设单位不招标的】;
㈥监理单】位转让?工程监理业务—的
【。第二十六条 监理】。单位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责令改正》处以3000元以上!。1万元以下的罚款】。;,情,节严重的不予当年】。资质年审《
? ㈠违反本办】法,第,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!理,单位以被核销岗【位证书的《监理工程《师名义承接》业务的?;
【。㈡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六条规—定,实施监理违》。反规定?程,序的:;
㈢违—反本办?法第:十九: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!法律、?法规和强制性—标准的?。行,为不予以制止、记载!、,。报告的;《。
, ㈣违反》本办法第十九条【第二款规定发现施】工,存在重大质量—隐患:。可,能造成质量事故或】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!时未及时要》求整:改、报告的;
】 ㈤违反本》。办法第二《十条第一款规定对】涉及:建设工程地基基【础、主体《结构等关键部位和】关键工序的施工过】。程以及影响安全的】。隐,蔽工程未《进行旁站《监理的
《 》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!。位与建设单》。。位或:者承包单位》串通弄虚作假、降低!工程质量的或—者将不合《格的建?设,工程、建《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按照合格【签字的责《令改正依《法处以罚《。款降低资《质等级?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】;有违法所得的【予以没收;》造成损?失的承担连带—赔偿责任;构成【。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【 第》二十八条 监理【工作人?。员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予以警】告并可处《以1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下的】罚款
㈠违反】本办法第十》一条第?一,款规定未取得监【理工程师《岗,。位证书以监》理工程师名义—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!;
? ㈡违反本办!法,。第十:。二条规定监理工【程师以个《人名义承接》工程监理《业务的
】 ,监理工程师因—过错造成质量事【故的依?。法责令停止执业1年!;造:成重大质量事故的】吊销执业资格—。证书:5年以内不》予注册;《情节:特别恶劣《的终身不《予注册
》 , 监理人—。员因过错造》成损失的由监理单】位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: 第二【十,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!行政:处罚由建设》行,。政主:管部门或《。者其他有《关专业工程的—行政管?理部门?依照法?定,职权决定
【 第三十【。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!。门工作?人员在建设工程【监理管理工作中【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—、,收受: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六章《 附 则
— 第三十一条! 本办法自2003!年6月1日施行19!96:年11月《15日厦门市人民政!。府,令第49《号发布的厦门市工】程建设监理管理【。办,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