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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建设工—程监理管《理,办法 (2》003年4月18日!厦门市?人民:政,府令第105号公】布根据?2015年12月3!0日:厦门市人民政府【令第161号公【布的厦?。门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市政府规章的】决定修正) 【第一章? 总 则     !。 ,第一条 为规范建】设工:程监理行为》保证建设工程—质量:提,高工程建设》效益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建筑》法、国务院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—例及其他有关—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  ?   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的—建设工程监理是【指监理?单位受建《设单位委托依据法】律、法规《以及有关技术—。标准、设计》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!对建设工程的质量】、施工安全、建【设工:期和建设资金使【用等方面《。实施监督  —    第三—条 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从事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】关管理活动适用【本办法     】 第: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!工程:监理制度    】  从事监理—活动应当《遵循客观《、公正和诚信的原】。则维护建《设工程合同》当事人?的合法?权益     【 监理单《位依法?。。履行:监理职责不受—建设单位的》非法干预    】  第五《条 :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对建设工程的—监,。理活动实施监督【管理      】交通、水利等有关】行政部门在各自的】。职责范围《内负责对相应—专业建设工程—监理活动的监督  !    第》。。六条 市建设监理】行业协?会对会员单位进【行从业?自,律教育?和监:督开展?业务培训和交—流进行考核》和信用评价依—。法维:护会员单《位的合法《。权益    — 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市建设监理行业【协会的活动进行【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! 监理范围 —     第—七条 下《列建设工《程的施工阶段—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!理单位进行监理【  ㈠国《。家、省重点建—设工程; 》㈡大中型《。公,用事业工程》;      【㈢,成片:开发建设《的住宅小区工程、】建筑面?积5:0,00平方米以上【的住宅建设工—程、以及高层—住宅及地基或结构复!杂的多层住宅—;      ㈣利!用外国政府》或者国际组织贷【款、援?助资金?的工程;   ㈤】法律、法规及—。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!理的其他工程—      —第八:条 本办法第—七条:规定以外《。的建设工程》以及本办法第七【条规定的《建设:工程的其《他阶段是否委托监】理由建?设单位自行》决定 ?     建设单位!委托监理的》按本办法《执行;建《设单位未委托—监理的本办法规定】。的监理单位的职责由!建,设单位承《担 第三章》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!程,师, ,     》第九条 《监理单位应当依法】取得相应《等级的资质证—书,并在:其,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,围内:承担工程监理业务】 ,禁止监理单位—超,。越本:单,。位资质等《级许可?的范:围或者以其》他监:理单位的名义承担】工程监理业务—禁止:监理单位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】个人以本单位的名】义,承担工?程监理业务 —   ?  第十条 国【(境)外监理单位来!。本市从事工程监理】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执行    【  第十《一条 监理工—程师实?行注册制《。度取得监理工程师】资格证?书的监理单位的人员!可按规?定申请?注册领取监理工【程,师岗位证书未取【得监理工程师岗【位证书?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!名义从事工》程监理业务 —     监理工程!师因退出、调出所】在的监理单位或【被解:聘应当在1个月内】由原所在单位向原注!册机关交回其监理】工,程师岗位证书核销】注册监理单位不得以!已,。被核销?注,册的监理工程师名】义承接监理业—务      监】理工程师岗》位证:书不得伪造、涂改】、出借、出租或者】转让      】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!师只能在一》个监理单《位执业不得》以个人名《义,私自承接建设工程监!理业务 第》四章 监《。理实施 《  :   第十三条 国!家和省?。规,定应当实行监理招】标的建设《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当以招标投标】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!   ?   其他建设工】程是否?。采取招标投》标的方?。式选择监理单位由】建设单位决定  】    第十四【条 实行监理的【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,与监理单位应当书】面,订立委托监理合同】   ?   监理》单位与被监理—工程:的承:包单位以及》。建筑材料、》建,筑,构配件和设》备供应单位不—得有隶属关系或【者其他利害关—系      【监理单?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!业务      】第十五条 》实施监理的主要【。依据为 《     ㈠建设】工程的相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;  】 ㈡工程建设技【术规范和施》工质量?验收标准;  【 ㈢经批《准的设计文件和其】他有关文《件;      】㈣委:托监理合同》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!及其他与建设工程】相关的合同文—件 第十六条 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】阶段的监理应当【按下列程序进行【      ㈠组建!项目监?理机构任命总监【理工程?师,;,      ㈡针对!项目的实《际情况由总监理工】程师主?持编制?监理规划《;  ㈢对中型【及以上或者专业性】较强的工程项—目项目监理机构应】当编制?监理实施细》则;   ㈣对施工!过程实施监理活【动;      】 ㈤项目监理—机构对?承,包单位报送的竣工】资料进行《审,查对工程质量进行】竣工预验《收 : , ㈥总监理工—。程师签?署工程竣工》报验单提《出,工程质量《评估报告;》   ㈦《项目监理《机构:参加建设单》位组织的竣》工,验收并提《供相关的《监理资料; —  :。   ? ,㈧监理单位向建设单!位移交监理档案资料!并根据委托监理合】同的:。约定承担保修—期监理工作》      —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!。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!格的总监理工—程,师和监理工程—师进驻施《工现场 《  :  : 总监理工程—师受监理单位授权】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!同的履行《主持项?目监理机构》工,作      1】名取得注册监理工程!师注册执《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!工程师注《册证书的人员—可担任一《项建设工程的总监理!工程师需同时担任多!项建设工程监—。理合同的《总监理?工程师?时应经建《设单位书面同意且】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!个建设工《程项目?的总监?理工程师     ! 第十?八条 实《施施工监理前建设单!。位应当将《委托的监理单位、监!理的内?容、监理《权限:及总监理工》程师等事项书—面通:知,被监:理的承包单位— ,    总监—理工程师应》当将其授《权的总监理》工程师代表、—专业: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!理人员及《。其权限书面通知被】监理的承包单位 】 ,   第十九条 监!。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发!现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、:设,计单位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书《面通知有关单位改正!。;发现有违反法【。律、法规《和强制性标准的【应,当及时?予,以制:止,并予以记载对重大】违法行为或制止【无效:的应及时向工程质量!安全监督机构报告】     ㈠工程】设计:。不符合工程》质量标准或》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!求的;  》。 ,㈡施工不符》合,工程设计要》求、施工技术标【。准和合同约定的; ! ㈢不按批准—的,设计图纸施工、【扩建、超建的;【    《  ㈣不按照安【全生产的《法律:、法规和《技术标准要求落实】安,全技术措施的;  !    ㈤其—他违反法律、—法规和?强制:性标准行为的  】。。监理单位《及监理人员发现施工!存在重大《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!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!。量事故时应》通过总监理工—程师及时下达暂停】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!工整改并向工—程质量安全监—督机构报告 —。   ?  第二十》条 监理人员—应当对进场的建筑材!料、建筑《构配件和设》备,按照监?。理合同约定的—或有关工程质量【管理文?。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!行检验?或见证取样与送检】方式:进行及?时抽验;《根据旁站监理—方案对涉及》。建设:工,程地基基础、主体】结构等关键部—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!。过程以及影》响安:全的隐蔽工程进行】旁站:监理并做好》记录      】未经监?理,工程师签字建筑【材料:、建筑?构配件和设》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!或,安装承包单位不得】进行下道工序的施】工未:经总监理工》。程师签字建设—单位:。不拨付工程款—不进:行,竣工验收     ! 第二十一》条 :监理:单位应监《督,建设工程承包合同】的履行对不》。履行合同的应予【记载     【 总监理工程师【应对建设单》位与承包单位的合】同,争议进行调》解 : ,。    第二十二条! 实施监理过程中被!监理工程的承—包单位应《当,按规定接《受监理单位的监理 !  :   第二十—三条 ?实施监理的工程项】目监理单《位应当按照建—设工程竣工》。验收及备案》管理规?。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!评估:。参加竣工验》收      第二!十四条 设计阶段】的监理?监,。理单位依委托—监理合同协助—建设单位签订勘察】。。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!的实施在监理—过程中?监,理单位?。。应核查设计方案和】设计结果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、!法,规和:强制:性标准? ,第,五章 罚《 则 ?     第二十】五条 违反》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予以处罚   ㈠!建设项目必须实行】工,。程监理?而建:设单位未实》行工程监理的; 】   ?   ㈡监理单位】未取得资质》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!资质:等级承揽工程的; !  :㈢建设?单位将建设工程委托!。给不具有资质等【级,的监理单《位监理的;  【 ㈣监理单位—。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!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!工程:的; ?  ㈤应当实行监理!招标的而《建设单位不招标【的,;   ㈥监理【单位转让工程监理】业,务的   》   第二十六条】。 监理单《位违:反本办?法规: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责令改正《处以3000元【以,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《重,的不予当年》资质年审 》 , ,   ㈠违反本【。办法:第,十,。一条第二《。款,规定监理单位以被】核销岗位证书的监】。理工程师《名义:承接业?务的;    【  ㈡违反本办【法第十六《条规定实施监理违反!规定程序的》;   ㈢》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九,条第一款规定对违】反法:律、:法规和强制性标准】。的行为不予以制【止、:记载、报《告的;   ㈣违反!本办法第十》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现!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!患可能造成质量事】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!事故时?未及时要求整—改、报告的;   !。㈤违:反,本办法?。第二十?条第一?款规定对涉及建设】工程地基基》础、主体结构等【关键部位《。和关键工序》的施工过程》以及影响安》全的隐蔽工程未进行!旁站监理的   】   ?第二十七条 监理】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!承包:单位串?通弄:虚作假、降低工程质!量的或?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!程、建筑《材料、建《筑构配?件和设备按》照合格签字的责【令改正?依法处以罚款降【。低资质等级》或者吊?销资质证书;—有违法所得的予【以没收;造成损【失的承担连带赔偿】责任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    《。 第二十八条 监】理工作人《员违反?。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予以警告并—可处以1《000元以上5【000元以下—的罚款   —㈠违反本办法第十一!条第:一款规定未取得监理!。工程师岗位证书以监!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!程监理业务》。。。的;:     》。 ㈡:违反本?。办法第十二》。条,规定监?理工程师以个人名】义承:接,工程监理业务的  !    监理—工程师因《。过错造?成质量事《故,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!。1年;造《成重大质量事故的】吊销执?业资格?证书5年以内不【予注册;情节特【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!册      监】理人员?因过错造《。成损失的由监理单】位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      第二十!九,条 本办法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!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其—他有:关专业工程的行【政管理部门依照【法,。定职权决《定   《    第三十条 !有,关行政管理》部门工作人员在建】设,工,。程监: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!。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。弊、:。收受贿赂《的,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第》六章 附 则   !   第三十一条】 本办法自》2,003年《6月1日《施行:。1996年》11:月15日厦门市【人民:政府令第《49号发布的厦门市!工,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!同,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