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建设工程【监理管理办法
(2!0,03年4月18日】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!105号公布根据2!015年12月3】0日厦门市》人民政府令第161!。号公: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!关于废止和修改【部分: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!正)
《第一章 总 则
】 第一【条 为规范》建设工?程监理行为保证【建设工程质量—提高工程建设效【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建筑法、》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及:其他:有关:法,律、法规《的,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— : 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称的建设工程【监理:是指监理单位受建】设单位委托依—据法:律、法规《以,及有关技《术标准?、设:计文件和建设工【程合同?对建设工程的质量】、施:工,安全、建设工—期,和,建设资?金使用等方面—实施监督《
?。 : 第三条 在—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,事建设工程》监理及相关》管理活动适》用本办法《
第【四条 本市推—行建设工程监理制】度
从】事,监理活动应当遵循】客观、公正和诚信的!原则维护建》设工程?。。合,同当事人《的合法权益》
监理】单位依法《履行监理职责不受】建设:单位的非法》干预
》 ?第五条?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对建设?工,程的监理活》。动实施监《督管理?
》 交通、水利等有】关行政部门在各【自的职责范围内负】责对相应专业建设工!程监理活动的监【。督
《。 第六条 市】建,设监理行业协—会对会员单位进行从!业自律教育和—监督开?展,业务培训和交—流进行考核和信【用评价依法维护【会员单?位的:合法:。。权,益
《 ,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对市建设监理行业协!会,。的活动进《行,指导和?监督
第二》章 监理范》围,
《 第七《条 :下列建设工程的【施工阶?段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监?理单位进行监理
!。㈠,国家、省《重点建设工程;
】㈡大中?型,公,用事:业工程;
】 ㈢成片开发【建设的住宅小区【工程、建筑》面积5000—平方米以上的—住宅建设工程、以及!高层住宅及地基或结!构复杂的多》层住:宅;
》 ㈣利用外国政!府,或者:国际组织贷款、援】。助,资金的工程》;
㈤法律、】法规及国家规定【。应当:实行监理的其—他工程?。
: ? 第八?条 本办法》第七条规《定以外的建设—工程以及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的建设工程】的,其他阶?段是否委托监—理由建设单位自行】决定
建!设单位委托》监理的按本办法执】行;建设《单位:未,委,托监:理的本办《法规定的监理单【位的职责由建设单】位承担?
第三章《 监理单位和—监理工程师
【 : 第?九条: 监理单位》。应当依?法取得相应》等级的?资质:证书并在其》资质等?级,许可的范围》内承担工程》。监理业务
禁止监理!单位超越本单位资】质,等级:许,。。可的范?围或者以其他监理】单,位的名义承》担,工程监理业》务禁止监《理单位允许》。其,他单位或者个人【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!工程监理业务
【 》第十条 国(境)外!监理单位来本市【从事工程监理—业务的按照》国家有关《规,定执行
》 第十一条 !监理工程师实行注】。册制度取得监—理工程师资格—证书的?监理单位的人员可】按规定申请注册领取!监,理,工程师岗《位证书未取得监【理,。工程师?岗位证书《的不得以监》理,。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!监理业务
— 监》理工:程师因?退出、调出所—在的监理单位或【被解聘应当》在1个月内由原所在!单,位向原注册》机关交回其监—理工程师岗位证【书核销注册监理单】位不得以《已被核?销注册的监理工程师!。名义承接监理业务
! 《 ,监理工程师岗—位证书不得伪—造、涂改、出借、】出租或者转让
! ?第,十二条 监理—工程师只《能在一个监》理单:。位执业?不得以个《人名:义私自承接建设工程!监理业务《
第四章 监—理实施
【 第十三条 国家!和省规定应当实行监!理招标的建设工程】建设单位应当以招】标投标的方式选【择监理单位
— 《 其他建设工—程是否采取招标投标!的方式选择监—理单位由建设—单位决定《
《 第十四条— 实行监理的—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与监:理单位应当书面订立!委托监理合同—
:。 《监,理,单位与被《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!以及建筑《材料、?建筑构?配件和设备》供应单位不》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!他利:害关系?
监理单!位不得转让》工程监?理业务
】 第十五条 实施监!理的:主要依据《为
— ㈠: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!、法规和规章;【
, ㈡工程建设【技术规范《和施工质量验—收标准;
》 ㈢经批准的设计!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!;
【㈣委托监《理合同、建设—工程承包合》同及其他与建设【工程相关的合—同文件
《第十六条 监理单】位,实,施施工?阶段的?监,理应当按下列程【序,。进行
【 ,㈠组建项《目监理机《。构任命总《监理工程师;
【 《 ,㈡针:对项目?的实:际,。情况由总监理—工程师主持编制【监理规划;》
㈢对中》型,及以上或者专业性】较强的工程项—目项目监《理机构应当编制监】理实施细则;—
㈣《对,。施工过?程实施?监理活动;
! ㈤项目监【。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!送的竣工资料进【行审查对工程质【量进行竣工》。预验收
》 ㈥总监理工程师签!署工程?竣工报验单提出【工程:质量评?估报告;
》 ㈦?项,目监理机构参—加,建设单位《组织的竣工》验收并提供相关【的监理资料》;
》 ?㈧监理单《位向:建设单?位移交监理档案资】。料并根据委托监理合!同的约?定承担?。保修:期监理工《作
? ? 第十七《条 监?理,单位应当选派—。具备相应资格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】监,理工程师《进,驻施:工现场?
? 总《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!位授权全面负责委】托监理合同的履【行,主,持项目监理》机构工作
— : 1名《取得:注册:监理工程师》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!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!书的人?员,。可,。担任一项建设工【程的:总监理工程师需【同时担?任多项建设工程监】理合同的总监理【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!位书面同意且—可,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!建,。设工程项目》的总监理工程师【
》 第十八《条 实施施》工监理?前,建设:单位应当将委托的】监理单位、监理【的,内容、监理权限及总!监理工程师等事项】书面通知《被监理的《承包单位
— 总监理工程师!应当将其授权的总】监理:。工,程师:代表、专业》监,理,工程师和《其他监理人员及其权!限书面?通知:被监理的承包单位】
《 第十?九条: ,监理单位及监理【人员发现建设单【位、施工《单位、设《计单位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应当书面】通知有关单位改正】;发现有违反法律】、法:。规,和强制性标准的应】当及时予以》制止并?予以记?载对:重大违法行为或【制止无?效的应及时向工【程,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!告
: , ?㈠工:。程设计不《符合工程质量标准】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!要求的;
㈡施!工不:符合工程设计要求】、施工技术标准【和合同约定的—;
㈢不按批【准的设计图纸—施工:、扩建、《。超建的;《
, :。 ㈣《。不按照?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!规和技术标》。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!。。措施的;
》 , : ㈤其《他违反法律、—。法规:和强制性标准行【为的
《。监理单位及监理人】员发:现施工存在重大【质量:隐,患可能造成质量事】故或已经造成—质量事故时应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!时下:达暂停?工令要?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!并向工程质量—安,全监督机构报—告
: 第二十条! ,监理人员应当对进】场的建筑材料、建】。筑构配件和设备按】照监:理合:同约定的或》有关工?程质:。量,管理:文件规?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!验,或见证?取样与送检方式进】行及时抽验;根【据旁站监理方案【对涉:。及建设工程地基基】础、主体《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!键工序的施工过【程以及影响安—全的:隐,蔽工程进行旁—站监理?并做好记录
! 未经监理工程】师签:字建筑材料》、建筑构配》件和:设备不得在工程上】使用或?安装承包单》。位不得进行》下道工序《的施工未《经总监理工》程师签字建设单位】。。不拨付?工程款不进行竣工】验收
? ? 第二十一条 监!理单位应《监督建设工程—。。承包合?。。同的履行对》。不履行合《同的应予记载
【 总监理】工,程师应?对建设单位与承包单!位的合同争议进【行调解
《 第二十】二条 实《施监理过《程中:被监理工程的承【包单位应当按规【定接受监理单—位的监?理
第】二,十三条 实施监【理的工程项目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】建设工?程竣: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!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!评估参?加竣工验收
— 》第二十四条》 设计阶段的监理】监理单位依委托监】理合:同协助建设单位签订!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!。合同的实施在—监理过程中》监理单?位应核查《。设计方?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!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强制性标准
第五】章 罚 则
】 第二十五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依?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规定予》以处罚
㈠建】设项目?必须实行工程监理】而,建,设单位未《实行工程监理的;
! , ㈡监理单!位未:取,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!。本单位资质等—级承:揽工:程的;
㈢建】设单位将建设—工程委托给不具有资!质等级的监理单位】监理的;
》 ㈣监理单—位允许其他单—位或者?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!担工程?的;
《 ,㈤应:当实行监理招—标的而建设单位【不,招标的;
㈥】监理单?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!的
第二!十,六条 监理单位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责—令,改正处以3》000元以上1【万,。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,重的不予当年—资质年审
》 ㈠违反本!办法:第十一条《第二款规定监理【单位以被核销岗位证!书的:监理工程师名—义承接业务》的;:
㈡【。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六条规定实施监理违!反规定?程序的;
》 ㈢违反本办法第!。十九条第一款—规定对违反法—律、法?。。规和强制性标—准的行为不予以【制止:、记载?、,报告的;
㈣】违,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!二款规定《发现:施工存在《重大质量隐患—可能造成质量事【故或者已经》造成质量事故时【。未及时?要求整改、报告【的;:
㈤违》反本办法《第二:十,条第一款规定对涉】及,建,设工:程,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!等关:键部位和关》键工序?的施工过《程以及影响安全的】隐蔽工程未》进行旁站监理—的
》 第二十》。七条 监理单位【与建设?单位或?者承包?单位串通弄虚作【假、:降低:工程质量的或—。者将:。不合格?的建设工程、建筑材!。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》按照合格《签字的责令改—正依法?处以: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!者吊销资质证—。书;有违法所得的予!以,没收;造成损失【的,承担:连带赔偿责任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
《 第二十】八条 监理工作【人员违反本》办法:规,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予以警《告并可处以》1000元以上50!00元以下》的罚:款
㈠违反本办!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!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!岗位证书以监—理工: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!理业:务,。的;:
?。 , ㈡?违反本?办,法第十二条规定监理!工,。程师以个人名义【。承,接工程监理》业务的
《 , 监》理工:程师因过《错造成质量》事,故的依法责令停【止执:业1年;《造成重大《。。质量:事,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!书5年?以内不予注》册;情节特别恶【。劣的:终身不予《注册
— 监理《人员因过错造成损】失的由监理单位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《 第《二十九条 本办法】规定的行政处罚由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其?他有关专《业工程的《行政管理部门—依照法定职权—决定
】 第三十条》 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工作人《。员在建设工程—监理管理工作—中玩: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、收受贿赂的【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,构成犯?罪,的依法?。追究刑事责》任,
第六?章 附 则
【 第三十一】条 本办法自2【003?年6月1《日施行199—6年:11月?15日厦门市—人民政府令第4【9号发布的厦门【市工:程建设监理管—理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