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建《设工:程监理管理》办法
(2》003年4月—1,8,日,厦门市人民政府令】第105号》公布根据《2015年12【月3:0日厦门《市人民政府令—第161号公布【的厦门?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!和修: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!决定修?正)
第一章 】总 则
— 第一条 【为,规范建设工程监【。理行为保证建设【工程质量提》高工程建设》效益根据《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,法、国务院》建设工程《。质量管理条》。。。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】条 本办《法所称的建设工程】监理是指《监理单?位受建设单位—委托依?据法律、法规以【及有:关技术标准、—设计文件和》建设工程合同对【建设工程《的质量、施工安全、!。建设工期《和建设资金使—用等方?面,实施:监督
【 第三条 》在本:市,行政:区域内?从事建?设,工程监理及相关管理!活动适?用本办法
! 第四条 》本市推行建设工程】监理制?度
从】事监理活动应—当遵循客观、公正】和,诚,信的原则维护建【设工程合同当事人】的合:法权益
》 监》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!职责不受建设—单位的非法》干预
》 第五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建设工《程的监理活》动实施监督管理
! 交》。通、水?利,等有关行政部门【在,。各自:的,职责范围内负责对】相应专业建设工程监!理活动的监督
【。 第六条 !市,。建设监理《行业协会对》会员单位《进,行从业?自律教?育和监督开》。展业务培训和交【流,进行考核和信—用评价依法维护【会员单位的合法权】益
: : 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对市建设监—理行:业协:会的活动进》行指导和《监,督
第二章 监理范!。围
《 第七条 【下列建设《工程的施工阶—段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!理
㈠国家—、省重点《建设工程;》
㈡大中《型,公用事业工程;
! ? ㈢成片开发—建设:的住宅小《区工:程、建筑《面积500》0平方米《以上的?住宅建设《工程、以及高层住宅!及地基或结》。构复杂的《多层住宅《;
— ㈣利用外国政府】或者国际组》。织贷款?、援助资金》的,工程;
㈤法】律、法规及国—家,规定应当《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!
: 第八条 本!办法:第七:条规定以外的建【设,工程以及本办法第】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!的其他阶段是否委托!。监理由建设单位【自行:决定
建!设单位委托》监理的按本》办法执行;建设【。单位未委托监理的】本办法规定的监理】单位的职责》由建设?单位承担
》。第三章 监理—。单位和?监理工程师
【 《第九:条 监理单位应【当依法取得》相应等?级的资质证书并在】其资质等级》许可的?范围内承《。担,工,程监理?业,务
禁止监》理单位超《越本单位资》。质等:级,许可的范围或者【。以其他?监理单位的名义承】担工程监理业务禁】止监:理单位允许其他单】位或者个人以—本单位的名义—承担工程监理业务
! 第—十条: 国(?境)外监《理单位来《本市从事工程—监理:业务的按照》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《
《 :。第十一条 监理【工程师实行注册制】度取得监理工—程师资格《证书的监《理单位的人员可【。按规定申请》注册领取监》理工程师岗位证书】未取: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!书的不?得以监理工程师名义!从事工程监理业务
! 监理【。工程师因退出、调出!所在的监理单位或】被解聘应当在—1个月内由》原所在单《位向原注册机关交】回其监理工程师岗】位证书核销注册监理!单位不得以已—被核销注册的监理工!程师:。名义承接监理—业务
【 监理工程师岗【位证书不得》伪造、涂改、出借、!出租或者转让—。
, 第十二】条 监理《工程师只能在一个监!理单位执业不—得以个人《。名义私自《承,接建设工《。程监理业务
—第四章? 监理实施
【 ? 第十三《条 国家和》省规定应当》实行监理《招标: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以招标投标的】方式选择监》理单位
【 其他建设工程】是否采取招标投标】的方式选《择监理单位由建设单!。位决定
》 《第十四?条 实?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!设单位与监理—单位:应当书面订》立委托监理合同
!。 , 监《理单位与《被监理工程的承【包单位以《及建筑材料》、建: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!单位:不得有?隶属关?系,或者其他利害关系
! 《 监理?。单位:不得转?让工程监理业—。务
【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!。的主要依《据为
》。 ㈠建设工【程的相?关法律、《法,。规和规章;
㈡!工程建设技术—规范和施工》质量验?收标准;
㈢】经批准的设》计,。文,件和其他有》关文件;
! ,㈣委托监理》合同、建设工程【承包合?同及其他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】合同文件
第十六条! 监理单位实施施】工阶段?的监理应当按下列程!序进行
】 ㈠组建项目监理】机构:任,命总监?理工程师;
! , ㈡针?对项目的实际情况】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!编制监理《规,划;:
㈢?对中型及以》上或者专《业,性较强的工》程项目项《。目监:理机构应当》编制监理《实施细则;
【 ㈣对施工过程【实施监理《活动;
— : ㈤项目监—理机构对承包单位】报送的?竣工资料进》行审查对工程质【。。量进行竣工预验【收
: :㈥总监理《工程师签署》。工程竣工报验—单提出?工程质量评估—报告;
《。 ㈦?项目监?理机构参加建设单】。位组织的竣工验【收并提供《相关的?监理资?料;
— ?㈧监理?单位向建设》单位移?交监理档案资料并】根据:委托监理合同的约】定承担保修期监【。理工作
— 第十七条 监!理单位?应,当选派?具备相应资格的【总,监理工程师和监理】。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!。
—总,监理工程师受监理】单位授?权全面负责委—托,监理合?同的履?行主持项目》。监理机构工作
】 : 1名《取得注册《监理工程师注—册执业?证书或福建省监【理工程师注册证书】的人员可担》任一:项,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!程师:。需同时担任》多项建设工程—监,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!师,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!同意且可同时担任不!超过3?个建设工《程项:。目,的总监理工》程师:
—第十八条 实—施施工监理前建设单!位应当将委》托,。的监理单位、监【理的内容、监理【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!等事项书面通知【被监理的承包—单位
? 《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!其授权的《总监理工程师—代表、专业监理工】程师和其他监—理人员及其权限书面!通知被监理的承包】单位
【。。第十九?条 :监理单位及监—。理人员发现》建设单位、施工【单,位、设?计单位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书面通知有》关,单位改正;发现有违!反法律?、法规和强制—性标准的应当及【时予:以制:止并予以记载对重】大违法行为或制【止无效?的应及?时向工程质量安【全监督机《构报告
㈠!工程设计不符合工】程质量标准或者合】同约定的《质量要?求的:;
㈡施—工不符合《工程设计要求—、施工技术标—准和合同约》定的:;
㈢不》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!工、:扩建、超建的;
! ㈣不按【照安全生《产,的法律、《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!落实安全技术措施】的;
》 : ,㈤其他违反法律、法!规和强制性标准【行为的
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!发现:施工存在重大质【。量隐患可能》造,成,质量事故或已—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!通过总监理工程【师及时下达暂停工令!要求:承,。包单位停工》整改:并向工程质量安【全监督机《构,报告:。
第二】十条 监理人员应当!对进场的建筑材料】、,建筑:构配件和设》备,按照:监理合同约》定的:或有关?工程质量《管,理文件规定》的比例采《用平行检验或见证】取样与送检》方式进行及时抽【验;根?据旁站监理方案【对涉及建设》工程地基基础、主体!。结构等关《键部位和关键工序】的施:工过程以及影响安】全的隐?蔽工:程进行旁《站监理并做好记【录
未】经监理工《程师签字《。建筑材?料、建筑构配件和】设备不得在工程上】使用:或安装承包单—。位不得?进行下道《工序的施《工未经总监》理工程师签字建设】。单位不拨付》工,程款不进《行竣:工验收
— 第二十一【条 监理《单位应监督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】的履行对不履行合】同的应予《记载
? 总监理工!程师应对建设—单位与承包单位的】。。合同争议《进行调解
》。 第—二十二条《。。 实施监理过程【中被监理工》程的承包单位应【当按规定接受监【理,单位的监理》
—第二十三条 实施】。监理:的工程?项目:监理单位应当按照】建设:工,。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!理规定的要求对工程!质,量评估参《加竣工验《收
》 :第二十四条 设计阶!段的:监理监?理单位?依委托监理合同协助!。建设单位签订勘【察设计?。。合同并监《督合同的实》施,。在监理过程中监【理单位?应核查?设计:方案和设计》结果:是否符合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和强制性》标,准
第五章 罚 】则
? 第》。二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依,照有关?法律、法规规定予】以处罚
《 ㈠建设项目必】须,实行工程监理而【建设单位未实行工】程监:理的;
! ㈡:监,理单位未《取得资质证书或【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!。级承:揽工程的;》
㈢建设单位】将建:设工程委托给不具有!资质等?级的监理单》位监理的;》
㈣监理—单位:允许其他单》位或者个人》以本单位《名义承担工程的【;
㈤》应当实行监理招标】的而建?设单位不招标的;】
?㈥监理单位转让工】程,监理:业务的
》 , 第二》十六条 监理—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责令改正《处以3000元【以,上1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情节严重的不【予当:年资质?年审
《 ㈠违—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】第二款规定监理【单位:以被核销岗位证书】的监理工程师—名义承接业务—的,;
? 《㈡违反?本办法第《十六条规定实施监】理违反规定》程序的?;,
㈢违反本办】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!。定对违反法律、【法规和强制性—标准:的行为?不予以制止、记【载、报告《的;:
㈣《违反本?办,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!。定发现?施工存在《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!成,质量事故或》。者已经造成质量事】故时未及《时要求整改、报告的!;
《㈤违反?本办:法第二十《条第一款《规定对涉及建—设工程地基》基,础、主体结构等关】键部位?和关键工序的—施工过程以及影【响,安全的隐蔽工—程未进行旁站监【理的
? 》。第二十七条 监理】单位与建设》单,位或者?。承包单位《串通弄虚《。。作假、降低工程质量!的或者将《不合格的建设工程】。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件和设备》按,照合:格签字?。的责令改正依法处】以罚:款降低资质等级或】者吊销资质证—书;有?违法所得的》予以没收;造成损】失的承?担连:带,赔偿责任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!二十八条 监理工作!。人员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予:以警告并可处以1】。000元《以上500》0元以下的罚—款
㈠违反【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!款规:定未取得监理工【程师:。岗位证书《以监理工《程师名?义从事工程监—理业务的;
】 ㈡违反本办法!第十二条规定监理工!程师以个人名义【承接工程监理业【务的:。
: 监理工程】师因过?错造成质量事故的】依法责令停》止执业1年;造成】重,大质量事故的吊销】执业资格证书—5年以?。。内不:予注册;情节特别】恶劣的终身不予注】册
:。 监—理人员因过》错造成损失》的由监理单位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!。 : 第二十—九条 本《办法规?定,的,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。或者其他有关专【业工程的行政管【理部门依照》法定:职权决定
】 , ,。 第三十条 有关】行政管理部》门工作人员在建【设工程?监理管理《工,作中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、收受贿赂的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,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
:第六章 附 则【。
, , 《。第三十一条 本【办法自2003【年6月?1日施行19—96年11月15日!厦门市人《。民政:。府,令第49《号发布的《厦门市工《程建设监理管理【办法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