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建《设工:程监理管理办法
(!20:0,3年4月18—日厦门市人民—政府令第105号】公布根?据2015年12】月3:。0日厦?门市人民政府令第】1,61号公布的厦【门市人?民,政府关?。于废止和修改部分】。市,政,府规章?的决:定修正)
第一章! 总 则
》 》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!工程监理行为—保证建设工程质【量提高工程建设效】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建筑?法、国务院建设【。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!法律:、,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。实,。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 本】办法所?称的:建设工程监理是指】监理单位受》。。建设单位委》托依据?。法律、法规以及有】关技术标准、设计】文件和建设工程合】同对建设工程—。的质量?、施工?安,全、建设《工,期和建设资金使【用等方面《实施监督
【 第三条 在本!市行政?区域内从事建设【工程监?理及相关管理活动】适用本办法
—。 , 第四条 本!市推:行建:。设工:程监:理,制,度
【从事监理活动应当】。。遵循:客观、公正和诚信的!原,则维护建设》工程合?同,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
—监理单位依法履行】监理职责不受—建设单位的非法干预!
: ? 第五条 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对建设工程的【监理活动实施监【督,管理
交!通、: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!在各自的职责范围】内负责对相应—专业建设工》程监理活动》的监督
】。 第:。六条 市建设监【理行业?协会对会员单位【进行从业《自律教育《。和监:督,。开展业务培训和【交流进行考核和【信用评价《依法:维护会?员单位?。的合法权益
— 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市建设监理—行业协?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!监督
第二章—。 监理范围
【 ? ,第七条 《。下列建设工程的【施工:阶段建设单位应【当委托?监理单位进行监理】
㈠国家、省重】点建设工程;—
㈡大中型》公用事业工程;
!。 ? ㈢:成片开发建设—的住宅小区工—程、建筑《面,积5000平方米】以上的住宅建—设工程、《以及高?层住宅及地》基或结构复杂的多】层住:宅;:
—㈣利用外国政—府或者国际组织【贷款、援助资—金的工程;
— ㈤法律、—法,规及国家规定应当】实行监理的其他【工,程
: 《 第八条 本办法第!七,条规定以《外的建设《工程以及本办—法第七条规》定的建设工程的【其他阶段是》否委托监理》由建设?单位自行决定
【 ? , 建设单位委托监】理的按本办法执行;!建设单位未委—托监理的本办—法,规定的监《理单位的职责由建】。设单位承担》
第三章 监理【单,位,和监理工程师
! 第九条 监】理单: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等级的资《质证书并在》其资质等《级许可?。的范:围内承担工程—监,。理业务
禁止—。监,理单位超越本—单位资质等级—许可: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!理单位的《名义承担工》程监理业务禁止监】理单位允许其他【单位或者《个人:以本单位的》名义承担工程—监理业务《
《 第十《条 国(《境)外?监理单?位来本市从事工【程监理业务的按【照国家有关》规定执行
— , 第十一条 】监理: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!取,得监理工程师—资格:证书的监《理单位的人》员可按规定》申请注册《领取监理工程师【岗位证?书未取得监理工程师!岗位证书《的,不得以监理工—程师名?。义从事工《程监理业《务,
监理工!程师因退出、调出】所在的监理单位或被!解聘应当在1—个月内由原所在【单位:向原注册机关交回】其监理工程师岗【位证书核销注册监】理单:位不得以已被—。核销注册的》监理工程《师名义承接监理【业务
》 监《理,工程师岗位》。证书不得伪造—。、涂:改、出借、出—。租或者转《让
第十!二条: 监理工程师只【能在一个《监理单位执业—。不得: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!建设工程监理业务】
第四章《 监理实施
! 第十《三条 国家和省规】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!的建设工程建—设单位应当以招标】投标的方式选—择,监,理单位?
《。 其?。他建设工程是否采取!招标投标的方式选】择监理单位由建设单!位决定
《 《 第十四条 实行监!理的建设工程—建设单?位与监理单》位应当?书面订?立委托监理》合同
监!理单位与《被监理工程》的承包单位》以及建筑材料、建】筑构配件和》设备供应单》位不得?有隶属关系或—者其他利害关系
! : 监理单》位不得?转让工程监理业务】
?。 第《十五条 实施—。监理的主要依据为
! ㈠建设工!程的相关法律—、法规和《规章;
㈡工】。程建设技术规范【和施工质《量验收标准;
!㈢经批准的设计文】件和其他有》关文件;
! ㈣委托监》理合同、建设—工,程承包合同及其他】与建:设工程相关》的合同文件》
第十六条》 监理单位实施施】工阶段的《监理应当按下列程序!进行
《 ㈠组建项目!监理机构任》命总监理《。工程师;
— ㈡》针对项目的》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!程师主持编制监理】规划:;
?㈢对中型及以—上或者?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!目项目监理机构【应当编制监》。理,实施细则;
— ㈣对施》。。工过程实施监理【活动;
】 :㈤项目监理机构对承!包,单位报送《的竣工资料进行审】查,对工:程质量进行》竣工预验收
㈥!总监:理工程师签》署工:程竣工报验》单提出工程质—量评估报告;
【 ㈦?项目:监理机构参加—。建设单?位组:织的竣工《验收并提供》相关:的监理资料;
】。 》㈧监理单位向—建设单位移交监【理档案资《料并根?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!定承担保修期监理】工作
》 第十七条 】监理单位应当选【派具备相《应,。资格的总监理工【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!驻施工现场
】 总监理工【。程师受监《理单位授《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!合同的?履行主?持项:目监理?机构工作《
1名取!得注册监《理工程师注册—执业证书或福建【省监理?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!员可担任一》项建设工程的总监】理工程师需同—时担任多项》建设工程监理合【同的总监理》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!位书面同意》且可同时《。担任不超过3个建】。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!。工程师
》 ? 第十?八条 ?实施施工监理前【建设单位《应当将委托的监【理单位?。、,监理的?内容、监理》。权限及总监理工程】师等事项书面通知被!监理的承《包单位
总!。监理工?程师应当将》其授权的总》监理:。工程师代《表,、专:业,监理工程师和其他】。监理人员及其权限书!面通知被监》理的:承包单?位
? 第十九条 】监理单位及监—。理人:。员发现建设单位、】施,工单:位、设计单位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应:当,书面通知《。有关单位改》。正,;发现有违反法【律、法规和强制【性标准的《应当及时《予以制?止并:予以记载对重大违法!行为:或制止无《效的应?及时向工程质量安全!监督机?。构报告
》。 : ㈠工程设计不【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!者合同?约定的?质量要求的;—
㈡施工不符合!工程设计《要求、施《工技术?标准和合《同约定的;》
, ㈢不按批准的设计!图纸施工、扩建【。、超:建的;
!㈣不按照安全生产】的法律、法规和【技术标准要》求落实安全技术措】施的;
】 ㈤其他违》反法律?。。、法规和强》制性标准行》为,的
监理单位及】监理人员发现施【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!可,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!经造成质量事—。故时:应通过总监理—工程师及《时下达暂停工令【要求:。承,包单位停工整改并】向工程质量安—全监督机构报告【
: 第二—十条 ?监理人员应当—对进场?的,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和设《备按照?监理合同约定的或有!关工程?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!比例:采用平行检》验或见证《取样与送检方式进行!及时:抽验;根《据旁站监理方—案对涉及建设—。工程地基基础、主体!结,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!。工序的?施工过?。程以及?影响安全的隐蔽工】程进行旁站监理【并做好记录
— 未经【监理:工程师签字建筑材】料、建筑构配件和】设备:不得在工程》上使用或安》装承包单位》不,得进行下道工序【的施工未经总—监理工程师签字【建设单位不拨—付工程?款不进?行竣工验收
! 第?二十一?条 监理单位应监】督建设工程承—包合:。同的履行对不履【行合:同的应予记》载
? 总监—。理工程师应对建设】单位与承包单位【的,合同争议《进行:调解
【 第:二十二条 实施监理!过程中被监理—工程的承包》单位应当按规定【接受监理单位—的监理
!第,二十三条 》实施监?理的工?程项目?监理:单位应当按照建【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!案管理?规定的要求对—工程质量评估参加竣!。。工验收
《 第二【十四条 设》计阶段的监理—监理:单位依委托监理合】同协助建设单位签订!勘察设计《合同并监督合同【的实施?在监理过程》中,监理单位应》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!。结果是?否符: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强制性标准—
,第五章 罚 则【。
《 第二《十五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:。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依,照有关法《律,、,法规规定《予,以处:罚
《㈠建设项《。目必:须实行工程监理而】建设单位未实行【工程监理《的;
? : ㈡监理【单,位未取得资质证书】或者:超越本单位资—质等级承揽》。工程的;
㈢】建设单?位将建设工程委托给!不具:有资质?等级:。的监理单位监理【。的;
㈣监理】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!者个人?以本单?位,名义承?担工程的;
【 ㈤应?当实行监理招标【的而建设单》位不招标的;
】 ㈥:监理单位转》让工程监理业务【的
? ? 第二十六条 【监理:单位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责《令改正处以30【00: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?的罚:款;情节严重的不】予当年资《质年审
!㈠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一条:第二款规《定监:理,。单位以被核销岗【。。。位证书的《监理工程《师名义承《接业务的;》。
—㈡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:规定实施监理—违反规定程》序的;
㈢违】反本办法第十—。九条第?。一款规定对违—。反法律、法规—和强制性标准的【行为不予以制止、记!载、报告的;
!㈣违反本办》法第:十九条第《二款规定发现施工存!在重大?质量隐患《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!者已经?造成质量事故时【未及时要求》整改、?报告的;
— ㈤:违反本?办法第?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!涉及:建设:工程地基基础、主体!结构等关《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!施工:过程以及影响安全的!。隐,蔽工:程,未进:行旁站监理》的
第二!十,七条:。。 监理单位与建设】单,。位或者承包单—位串通弄虚作—假、:降低工程质量的或】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!程、建筑材料、建】。筑构配件和》。设备按照合格签【。字的责令改正依【法处以罚款降—低资质等级或者吊】销资质证《书;有违法所得的】予以没收《;造成损失的承担连!带赔偿?责任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:
—第二十八条 监理】工作人员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。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予以《警,告并可处以1000!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》的罚款
㈠【违反本办法第—。十一条?第一款规定未取得】监理工程《师,岗位证书《以,监理工程师》名义从事工程监理】。业务的;
— 《㈡违反本办》法,第十二条规》定监理工程师以【个人名义承接—工程监理业务的
】 》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!成,质,量,事故的依法》责令停止执》业1年;《造成重大质量—事故的吊销》执业资格证》书5年以内不予【注册:;情节特别恶劣的】。终身不予注册
】 监理人员因!过错造成损失的由监!理单位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
】 第—二十九条 本—。办,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专业工程》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!。法定职权决定
】 《 第:三十条 有关行【。政管理部门工作【人员在建《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!中玩: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、收受贿赂—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》。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六章 附 】则
? 第三—十一:条 本办法自—20:03年6月1日施】行1:996年11月15!日厦门市人民政府】。令第:49号发《布的厦门市工程【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