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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:。市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管理办法 (!根据2012年【3月8日厦门市人】民政:府令第148号公布!的厦门市《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】和,修改部分市政—府,规章的决定修正) !    第》一条: 为加强城》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管理保障地下—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!下管:线工程档案在城市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!用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档案法?、国务院建设工【。程质量?管理条例等法律、法!规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  第二—条 本市行政—。区域内已建以—及新建?、扩:建、改建的地下管线!。。工程档案的管—理适用本办法 本】办法所称《地,下管线是指给水、】排水、燃气、工【业、热?力、电?力、电信、广播【电视:等地下管(沟—)道和电缆》 第三条 市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是本市地【下管线工程档—。案管理的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组织实】施,本办法 《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按本办法规定】负责接收地下管【线工程档案资料【并实施相《应的监?督管理 《第四条 市》城,市建设档案馆—(以下简称市城【建档案馆)具体负】责,地下:。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!和利用工作其—主要:职责为 (一—)接收、《鉴定、统计、—保管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资料【; (二)负—责市地?下管线信息数—据库和管《线信息?。系统:的建立、《管,理、维护和更新;】 (三)为城—市规划、建设、管】。理提供地下管—线工程?档案资料《服务 ?第五条 各专业地】下管线工程管理【部门在办理》地下管线工》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!将批准情况抄—送市城建档案馆并】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!公布批准情况— 第六条 地—下管线工《程的建设应》严,格按照批准的设【计图施工设计变更】的,应,按,规定办理《批准手续并如实【反映在竣工图上 】第,七条 管线》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!工程:竣工验收前》应交由具备相应测绘!资格的单位》按照国?。家、:省、:市有关技术标准、】技术:规程进行竣工—测量平面坐标系统】、高程系统、图幅分!幅,和编号应符合—规定实施监理—的地下管线工程监】理单位应《对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资?料进行审查确认 】对重要的地下管线】。工,程施工中档案资料】的形成市城建—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可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】有关部门、单—位应给予配》合 第八条 —建设:单位应在地下—管线工?程竣工验《收后3个月内按【规定向?市城建档案馆—或区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,门报送下列档案【资料 (一)地下】管,线工程项目的规划、!设,计、施工批准文件;! (二)竣》工测量原始记录;】 (三)地下管线成!果表;? (四)《地下:。管线工?程竣工图(》含平面图、横断面】图、纵断面图—、局部图) —地,下管线工程竣工【档案必须《完,整、准确、真实【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!签名盖章 第—九条 ?地下管线投入使用】后涉:及管位、管径、标高!变动的改《建、扩建或者维修】建,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!变动情况修改原【竣,工,。图并于竣工验收后】3个月内向》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!。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报送:。修改部分的工—程竣工档案 第十条! 地下管线废弃不】使用的地下管线权属!单位应自废弃—不使用之日起1个月!内向市?城建档案馆或—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书面报》。告, 第十?一条 同安区、翔】。安区:、集美区、海沧区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按》本办法?第八:条、:第九:条、第十《条的规定接收区【立项或由区建设【行,政主:管部门实施工程【质量安?全监督管理》的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资料并于【接收后1个月—内向市城建档—案馆移交 前款规】定以外?。的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资料由建设单】位直接向市城建【档案馆?。报送 第十》。二条 多种地下管线!统一铺设施》工时可由建设—单位协商确定的单】位按本办法规定【编,制,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资料并负责报】送;没有协商或【者协商?不成的由各管线【建设单位《各,自编制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资料并分别】报,送 第十三条 市】城建档?。案馆或区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建【设,单位:报送的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资料应进行】即时查验对报送【的档案资料不—齐全或不符》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!场或:者在5个工作—日内一?次性告知需要补正】的全:部内容;对》符合第?。八,条规定要《求的应于7个工作日!内出具书面收件凭】证 第十四条 市】城建档?案,馆应根据建设单位报!送以及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移交的地下】。管线工程档》案资料及《时将数据录入—地下管线信》息数据库实行—动态管理 》第十五条 建设单】位不按期《报送地下管线—工程档案资料或报】送的地?下管线?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!规定要?求的市城建档案馆】。或,。区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责?令其限期报送 工】程施工中发现城市】地,下管线信息数—据未作记《录的地下《管线建设单位或施】工单位应及时报告】。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!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责令未按本规定报送!档案资料《的地下管线》权,属单位向市城建【档案:馆或区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报送地下管线工程】档,。案资料 第》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:。部门根据需要会同】专业地下管线—工程:管理部门不定期【组织城市地下管【线普查并对地—下管线信息》数据库进行修正 】第,十,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!地下管线工》程已竣工验》收并投入使用的由市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根据市?政府的?计划安排《组织普查《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!管理部?门予以配合各专业地!下管:线普:查,成果经各专业—地下管?线工程管理》部门确认《后由市城建档案馆统!一接收和管理 各】专业地下管线—。。工程:管理部门可从—市城建档案馆免费】查询:其专业地下管线【。工程:档案资料 》第,十八条 《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:门以及?市城建档案馆在【有关军事单位—的,配合下做好》军事地下管线工【。程的普查《建档和档案资—料的接收、保管工作! 第十九《条 建设单》。位,应当向?施工单位提供—施工:。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!下管线资《料并保证资料的真】实,、准确、完整 【建设单位《因,建设工程需要—向市城建《档案馆查询地下【管线资料时市城【建档案馆应当及时】提供 第二十条 】市城建档案馆应【。建立地?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!使用制度积极开发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资源为城市规划【建设管?理提供服务 第二】。十一条 市城—建档案馆对地—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资料依法《负有保密义务—需要保密的地下【管线工程档案资料】市城建档案馆必须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!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! 违反?本办法规定》建设单位未向—市城建档《案馆: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。报送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资?料的: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依照建设】工,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第五十九条》的规定予以行政【处罚: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建设单位向】市城建档《案馆或区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报送:地下管线工》。。程档案资料》不真实、不准确的由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其改】正处以10000】元以上30000】元以下的《罚款:;造成损《害后果的应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第【二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管线—建设单位在地—下管线工程》竣工验收前》未交由相应资质测】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!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》其改正处以1—0,。00元以上1—00:0,0元以下《的罚款 第二—十四条 《违反:本办:法规定建设单位【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!工,现场及毗邻》区域内地下管线资】料的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其改正处】以1000元以上1!0000元以—下的罚款 》第,二十五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《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,和市城建档案馆【及其:工作人员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监《察部门?予以责?令改正、通报批评;!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!有责任的主》管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(一:)对符合规定—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】案资料不予》接,收的; (二—)对不符合规定的】地下管线《。工程档案资料予以】接收的; (三)】区,。建,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对其接收的地【下管线?工程档案资料未按】规定移交市城—建档案馆的; (四!。)各专业《地下管线工程管【理,部门未按规定将批准!情况抄送市城建【档案馆或者上网【公,布的; (》五)违反保密制度】提供地下管线工【程档案资料的; 】(六:)其他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》的行为 第二—十六条 本》办法自2004【年,9月: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