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地下管—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!。
,(根据?2012年3—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!府令第?148号公》。布的:厦门:。市人民政《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!分市政府规章—的决:定修正)
—。 ?第一条 为加强城】市地下管《。线工程?档案管理《。保障地下管线安【全充分?发挥: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!城市规划建设—管理中的作》用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档案法、国务—院建: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】第,二条: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已建:以及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的地《下管线工程档案的】管理:适用本办法
本办】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!给水、排水、燃【气、工业、热—力、电力、电信、广!播电:视等地下管(沟)】道和电缆
第—三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是本市地下】管线工程档案—。管理的行政主—管部门?负责组织实施本【。办法:
区建?设行政?主管部?门按本办法规—定负责接收地下【管线工?程档案资料》并实施相应的—监,督管理
《第,四条: ,市城市?建设档案《。。馆(以下简称市【城建档案馆)具【体负责地下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】理和利用工作其主】要职责为
(一【)接收、鉴》定、统计、保管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—资料;
(二)负】责市:地,下管线信息数—据库:和管线信《息系:统的建立、》管,理、维护和》更新;
(三)为】城市:规划:、建设、《管,理提:。供地下管《线工程档案》资料服务《
,第五条 各》专,。业地下管线》工程管理部》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!程施工批《准手续时《应将批准《情况抄送市》城建档案馆并在行】政机关的网站—上,公布批准情》况
:第六条 地》下管线工程》的,建设应严格按—。照批准的设计—图施:工设计变更的应按规!定,办理批准手续并如】实反映在竣》工图:上
第七《条 管线建》设单位在地下管【线工程?。竣工验收前》应交由具《备相应?。测,。绘资格的单位按【照国家、省》、市有关技术标【准,、技术规程进—。。行竣工测量》平,面坐标系统、高程系!统、图幅分幅和编】号应符合规定实【施监理的地》下管: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!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资》料进行?审,查确认
对重要的】地下管线工程—。施工中档案资—。料的形成市城建档案!馆或区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可进行现【场,监督检查有关—部门:、,单位应给《予配合
《第八条 《建,设单:位应在地《下管线工程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!。按规定?向市城建《档案馆?或区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报送【下列:档,案,。资料
(一)地下管!线工程项目的规划、!设计、施工批准文件!;
:(二)?竣工测量原始—记录;
(三)地】下管线成果表—;
:(四)地下管线工程!竣工图(含平面图】、横:断面图?、纵断面《图、局部图)
【地下管线工程—竣工档?。案必须完整、准【确、真实并由编【制,。单位负责人签名【盖章:
第九条 地下管】线投入?使用后涉及管—位、管?径、标高《变,动的改建《。、扩建或者维—修,建设单位应当根【据实:际变:动,。情况修改原竣工图】并于:竣工验收后》3个:月内向市城建—。档案馆或区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修!改部分的工》程竣工档案
第十条! 地下?管线:废弃不?使用的?地下管线权属单位】应自废弃不使用之】日起:1个月内向市—城建档?。。案馆或区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书面报告
第十】一条 同安区—、翔:安区、集美区、【海沧区建设》行政主?管,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八!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!的规定接《收区立项或》由区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,。门实施?工程质量安全监【督管理的地下管【线工程档案》资料并于接收后【1个:月内向市城建—档案馆?移交:
前款规定以外的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!料由建设单》位直接向市城建【。档案馆报送
第【十二条 多种地【下管线?统,一铺:设,施,工时可由建设单位】协,。商确定的单》位按:本办:法规定编《制地下管线工程档】案资料?并负责报送;没有协!商或:者协商不成》的由各?管线建设单位各【自编制?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资料并分别报【送
:第,十三:条 市?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对建】设单位报送的—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资料应《进行即时查验对报送!的,档案资料不齐全【或不:符合法定形式的【应当当场或者在【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!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!内容;对符》合第八条规》定要求的应于—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!面收件凭证》
第十四条 市城建!档,案馆应根《据建设单位报送以及!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移交的地下管—。线工程档《案资:料及时将《。数据录入地下—管线信息数据库实】行,动态管理
第十五条! 建设单位不按期】报送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资?料或报送《的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资料不符合【规定要?求的:市,城,建档:案馆或区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责令:其限期报送
工【。程施工中发现城市】地下管线信息—数,。据未作记录的地下】。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!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城!建档案馆或区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!城建档案馆或—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责令—未按本规定》报送档案资料的地】下管线权属单—。位,向市城建档案—馆或:区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报【送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资料
第十六!条 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需要会同【专,业地下管线》。。工程管理部门不【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!线普查并对地下管】线信:息数据库进行修正
!第十七条 本办法】实施前地下管线工程!已竣工验收并投【入使用的《由市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市政府的计划安【排组织普查》各专业地《下管线工程》管理部门《予以配合各专业地下!管线普查《成果:经各专业地》下管线工程》管理部门确认后【由市城建档案—馆统一接收和管理】
各专业地》下,管线工程管》理部:门,可从市城建档案馆】免,费查询其专业地下】管线工程档》案资料
第十八条 !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以及市城建【档案馆在有关—军事单位的配—合下:做,好军事地下管线工程!的普查建档和档案】资料的接收、保【。管工作
第十九条 !建设单位应当向施】工单位?提供施工现场及毗】邻区:域内:地下:管,线资料并保证资料】的真实、准》确,、,完,整
建?设单位因《建设工程需要向【市城建档《案馆查询地》下管:线资料时市城—建档案馆应当及时提!。供,
第二十条 —市城建档案馆应【建立地下管线工【程档案资料使用制】度积:极开:。发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资源为—。城市规划建》设管理提供服务
第!二十一条 市—城建档案馆对地【下管线工程档—案资料依法负有保密!义务需要保密的地】下管线工程》。档案资料市城建档案!。馆必须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进》行管理
第二—十二:条 :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建设单位【未向市城《建档案馆或区—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!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资料的由市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依照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!五十九条的规定予】以行政处罚
违反】本办法规定建设单】位向市城建》档,案馆或区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报送地下】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!真实、不准确的【由市建设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!。1,0000元以上3】0,0,00元以下》。的罚款;造成损【害后:果的:。应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第二《。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!。规定管线《建设单位《在地下管《线工程竣工》验,收,前,未交:由相应资《。质测绘单位进行竣工!测量的由《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!处以1000元以】上10?。0,00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二十四》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建设单位《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!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!。地下管线资》料的由市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责令:其改正处以100】0元以上1000】0元以?。下的罚款
第二十五!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关【行政管理部门和市】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!人员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由市【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监察—部,门予以?责令改?正、通报批评;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】负有责?任,的主管?人,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—(,一)对符合规—定的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资料不】予,接收的;
(二)对!不符合规定的—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资料予以【接收的;
(—三)区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对其接收的》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资料未按规!定移交市城建—档案馆?的;:
(四?)各专?业地:下管线工程管理部】门未:按规定?将批准情况抄送【市城建档《案馆或者上网公【布,的;
(五》)违反保密制—度提供地下管线工】程,档案资料《的;
(六)其他】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弊的行为
第【二十六条 》本,办法自2004年9!月,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