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管理办法【
(:根据2012年【3,月8日厦门市人民】政府令第1》48号公布的厦门】市人民政府关—于废止和修改部分】市政府?规章的决定修正)
!。
? 第一?条 为加强》城市地?。下管线工程档案管】。理保障地下管线【安全充分发挥地【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!市规:划建设管《理中的?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档?案法、国务院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等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,。
第《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已建以《及新: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的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《的,管理适用本办法【
本办法《所称地?下管线是《指给水、排水—、燃气、工业、【。热力、电力、电【信、广?播电视?等地下管(沟)【道和电缆
第—三条 市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是本市】。地下管?线工程档案管理的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:。实施本办法
区建】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按本办法规】定负责接收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资料并实】施相应的《。监,督管理
第》。四条 市城市—建设档案馆(—。以下简称《市城建档案馆)具】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!档案的管理和利【用,工作:。其主要职《责为
(一》),接收、鉴定》、统计?、保管地《下,管线工程《档案资料;
(二】)负责市地下管【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!信息:。系统的建立、管理、!维护和更《新;
(三)为城】市规划、建设—、管理提供地—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!服务
第五条— 各专业地下—管线:工程管理部门在【办理地下管线工【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!。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!建档案?馆,并在行政《机,关的网站上公—布批准情况
第六条!。 地下?管线工程《的建设?应严:格按照批准的—设计图施《工设:计变更的应按—规定:办理批准手续并如】实,反映在竣《工图上
第七—条,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!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!前应:。交由:具备相应测绘—资格的?单,位按照国家、省【、市有?关技术标准》、技:术规程进《行竣工测量平面【坐标:系统、高《程系统、图》幅分:幅和编?号应符合规定实施监!理的地下管》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!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?。资料进行《审查确?认
对重要的地下管!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!料的形成市城建档案!馆或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可进行现《场监督检查有关【部门、?单,位,。应给予配《合
:第八条 建设单【位应:在地下管线工程【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!按规定向市城—建档案?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报送《下列档案《资料
(一)地【下管:线工程项目的规划】、,设计、施工批—准文件;
(—。二)竣工《测量原始记录;
】。(三)地下管线成】果表;?
(四?),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图(含平面图【。、横断面图、纵断】面图、局部图—)
地下《。管线工?程竣工档案》必须完整、准确、】。真实:并由:编制:单位负责人签—名盖章
第九条【 地下管线投—入使用后《涉及管位、管径、】标高变动的》改,建、扩建或者维【修建设单位应当【根据实际《变动情况修改原【竣,工图并?于竣工验收后3【个月: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!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报送修改部!分的工?。。程,竣工档案
第—十条 地下》管线废?。弃不使?用的地下《管线权属单位—。。应自废弃《不使用?之日起1个月内【向市城建档案馆【或,区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书面《报告
第十一条 】同安区、翔安区、集!美区、海沧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!法第八条、》。第九条、第》。十条的?。规定接收区立—项或:由,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实:施工:程质量安《。全,监,督管理的地下管【线,工程档案资料并【于,接收后1个月内【向市城?建档:案馆移交
前款规】定以外的地》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!。由建设单位》直接:向市城建《档案馆报送》。。
第:。十二条 《多种地下管线统【。。一铺设?。施工时可由建设【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!按本办法规定—。编制地下管》线工程?档,案资料?并,负责报送;没有【协商或者协商—不成:的由各管线建设单】位各:自,编制地下管线工【程档案资料并分【别报送
《第十三?。条,。 市城建档案—馆或区?建设:行,政主: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!送的地下管线—工程档?案资料应进行即【时,查验对?报,送的档案资料不齐全!或不符合《法定形式的应—当当场或者在5【。个工作日内一—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!全,部,内容;对符合第【八条规定要求的应】于7个工作日内【出具:书面收件凭证
第十!四条 市城建档案】馆应根据建设—。单位报送以》及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移交的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资料及时【将数:据录:入地下管线信息数】据库实行《动,态,管理
第十五—条 建设单位不【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资《料或报送的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资料不【符合规?定要求的市城建【档,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责令其限期报送【。
工程施工中发现城!市地下管线信息数】据未作记录的地下】管线建设《单位或施《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市!城建:档,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市,城建档案《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,应,责令未按《本规定报送档案资】料的地下管》线权属单位》向市城建档案馆或】区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报送地下管【线工程?档案资料
第十六】条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根,据需要会同》。专,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!部门不?。定期组织城市地下】管线普?查并对地下管线【信息数据《库进行修正》
第十七条 本办】。法实施前地下管【线工程已《竣工验收并投入使】。。用的由市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市政府—的,计划安排组织普查】各专:业地:下管线工《程管理部门》予,以,配合各专业》地下管?线普查成果经—。各专业?地下:。管线工程管》理部门确认后—由,市城建?档案馆统一接收【和管理
各专—业地下?。管线工程管理—部门可从市城建档】案馆免费查询其【专业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料
第十八条 !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以及】市城建档案馆在有关!军事单位的》配合下做好》军事地下管线工程的!普查建档和档案资料!的接:收、保管工作—。
第十九条》 建设?单位:应当向施工单—位提供施工现场及】毗,邻,。区域内地《下管:线资料并保证资料】的真实、《准确、完《整
建?设单位因建设工程】需要向市城建档【。案馆查询地下管【线资料时市城建档】案馆应当及》时提供
《第二十条 市城【建档案馆应建—立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资料使用制度积【极开发地《下,管线工程《档案资源《为城:市规划建设管理【提供服务
第二十】一条 市城》建档案馆对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!料依法负有》。保密义务《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资》料市城建档案馆【必须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进行管理
第二十】二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建设单位未向市【城建档案馆或区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报】送,地下管线《工,程档案资料的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建设工【。程质量管理条例第】五,十九条的规定予【。以行政处罚》
违反本办法规定建!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!。馆或区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资料不真实、不】准确: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责令其改正处以1】。0000元以—上30?000元以下的罚】款,;造成损害后果的应!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
第二】十三条?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管线建》设,单位在?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验收前未交由相】应资质测绘单位【进行:竣工测量《的,由市建?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其改?正处以1000【。元以:上1000》0元以下的罚款
】第二十四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建—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!提供施工现场及毗】邻区域内地》。。下管线资《料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其改】正处以1000元以!上10000元【以下的罚款
第二十!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和《市城建档案馆及【其工作人员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市】。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监察部门【予以责令改正、通】报批评;对直接责任!人员和负有责—任的主管人》员依法给《。。予,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(一)对符!合规定的地》。下管线工程档—案资:料不予接收的;【
(二)对不符【合规定的地下管线】工程:档案资?料予以接收的—;
:(三)区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对其接【收的: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。资料:未按规定《移交市城《建档案馆的;
【(四:)各专业地下管线】工,程管理部门未按规定!将批准情况抄送市】城建档案《馆或者上网》公布的?;
(五)违反【保密制度提供地【下管:线工程档案资料的;!
(六)其他玩忽职!守,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行为
第二十】六条 本办》法自2004年9月!。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