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地下管线工】程,档案管理办法
(根!据,2012年3月8日!厦门市人《民政府令《第148号公布的厦!门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:市政:府规章的决定修正】)
第【一,条 为加强城市【地下:管,线工程档案管理保】。障地下管《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在城】市规划建设管理【中的作?用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档案法、【。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等法律、》法,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【 第二条》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已建以及新建、扩建!、,改建:的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的管理适—用本办法
本办法所!称地:下,。管线是指给》水、排?水、燃气、工业、热!力,、电力、电信、广播!电视等地下管(【沟)道和电》缆,
第三条 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是本市】地下:管线:工程档案管理的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组织实施本【办法
区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!责接收地下管线【工,程,。档案资料并》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!
第:四条 市城市建设档!案馆(以下简—称市城?建档案馆)具体【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的管理和》利用工作其》主要:职责为
(一)接】。收、鉴定、统计【、保管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资料;—
(二)负责市地下!。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!线信息系统的建【立、管理、维护和】更新:;
(三)》为,城市规划、建—设,、管理提供地下管线!工程档案资料服【务
第五条 各【专业地?下管线工《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!下管线?工程:施工批?准手:续时应将批准—情况抄送市城建档】案馆并在行政机关】的网站上公布批准】情,况
第六条 地下管!线工程的建设—应严格按照批准【的设计图施》工设计变更的—应按规定办理批准手!。续,并如实反映》。在竣工图上
—第,七条 管《线建:设单:位在地?。下管:线工程竣《工验收前《。应,交由:。具备相?应测绘资格》的单位按照国家、】省、市?有关技术标》准、技术规程进行竣!。工,测,量平面坐标》系统、高程系统、图!幅分幅和编号—应符合规定实施监】理的地下管线—。工程:监理单位应对地下管!线工程档案资—料进:行审查?确认
对重要的【地下管线工程施【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!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进!行现场监督》检查有关部门—、单位?应给予?配,合
第八条 建【设单位应《在地下管线工—程竣:工,验,收后3个月内—按规定向市》城建档案馆或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下列档》案资料
(一)地下!管线工程项目的规】划、设?计、施工批准—文件;
《(二)竣《工测:量原:始记录;
》(三)?地下管线成果表;
!(四)地下管线工程!竣工图?(含平面图》、横断面图》、纵断面图、局部】图):
地下管线》工程竣?工档案必《须完整、准确、【真实并由编制单【位负责人《签,名盖:章
:第九条 《地下管线投入使用】后,涉及:。管位、管径、—标高变?动的:改建、扩建或者维】。修建设单位应—当根据实《际变动情况》修,改原竣工《图,并于竣工验收后3】个月内向市城建【档案馆或区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报?送修改部分的—工程竣工档》案
:第十条?。 地:下管线废弃》不使用的地下管【线,权属单位《应,自废弃不《使,用之日起1个月内向!市城建?档,案馆:或区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书面报告
第十【一条 同安》区,、翔安区、集美区】。、,。海沧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!法第八条、第九【条、第十《条的规定接收区【立项或由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实施工【程质量?安全监督管理的地】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!。并于接?收后1个月内向市】城建档案《馆移交
前款—规定以外的地—下管线工《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!位直接向《市,。城建档案馆报送
第!十二条 多》种地下?管线统一铺》设施工时可由建设】单位: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!。办,法规定编《。制,地下管线工》程,档案:资料并负责报—送;没有协商或【者协商不成的由【各,管线: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!下管线?工程档?案资料?并分别报送
第十三!条 市城建档案【馆或区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!单位报送的地—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!应进行即时》。查验对报送的档案资!料不齐全或不—符合法定《形式的?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!工作日内一次性告】知需要补正的全【部内容;对符合第】八条规?定要求的应于7【个工作日《。内出:具书:面收件?凭证
第《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!馆应根据建设单【位报:送以: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移交的地下—管,。线工程档案》。资料及时将数据【录入地下管线信息】。数据库实《行动态管理》
第十五《条, 建设单位》不按期报《送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资?料或报送的地下管】线工程档案资料不】符合规定《要求的市《城建档案馆或—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!报送
?工程施工中发—现城市地《下,管线信息数据—。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!建设单位或施—工单位?。应及时报告市城建】。档案:馆或区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市城【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未!按本:规定:报送档案资料的地】下管线权属》单,位向市城建档案【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报送地下—管线工程档》案资料
第十六条 !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【需要会同专》业地下管《线工程管理部门不定!期,组织城市地下管【线普查并对地下管线!信息数据库进—行修正
第》十七:。条 本办《法实施前地下管线】工,。程已竣工验收并【投入使?用的由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市政府的》。计划安排《组织普查《各专业地《下管线?。工程管理部门予【以配合各专》业地下管线普查【成果:经各专业地下管线工!程管理部《门确认后由市城建档!案馆:统一接收和》管理
各专》业地下管《。。线工程管理部—门可从?市,城建档案《馆免费查询其专【业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资】。料
第十《。。八条 市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以及市《城建档?案馆:。。在有关军事单—位,的配合下做好军事地!下管线?工程的普查建档和】档案:资料:的接收、保管—工作
第《十九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向施工单位》提供:施工:现场及?毗邻区?域,内地下管线资料并】。保证资料的真实【、准:确、完整
》。建设单?位因建设《工程需要向市城【建档案馆查询地【下管线资料时市城】建档案馆应当及时】提供
第二》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!应建:立地下管《线工程档《案资料使《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—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!管理提?供,服务
第《二十一条 》市城建?档案馆对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资料依法《负有保密义务需【要保:密的地下管线工【程档:案资料?市城建档《案馆:必须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进】行,管,理
第二十二—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,建设单位未》向市城建《档案馆或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!下管线工程档—案资料?的,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《条例第五十九条【的,规定予以行》政处罚
违反本办法!规定:建设单位向市—城,建档案馆或》区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!管线工程《。档案资料不真—实、:不准确的《。由,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其改正处以1】。0,0,00元以上》。30000元以【下的罚款《;造成损害后果的】应依法承担》赔偿责?任
第二十三条 违!反本办法《规定管?线建设单位》在,地下管线工程竣工】验收前?。未,交由相应资质测绘单!位进行竣工》测量: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责?令,其改正处以1—00:0元以?。上,1000《0元以下的》罚款
第二十—。四条 违《反本办?法规:定建设单位未向施】工单位提供施工【现场及毗邻区域【内地下管线资料的】由市建设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责令—其,。改正处以1》000元以上1【。0000《元以下的《罚款:
第二十五条 【违反:。本办法规定》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和市城》建档案馆及其工【作人员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:的由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!予以责令改正、【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责,任人员和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?(,一,)对符合规定的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—。资料不予接收—的;
(二)—对不符合规》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资料予以接收【。的;
?(三)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对其接收】的地下?管线工程档案资料】未按规定移》交市:。城,建档案馆的》;
(四《)各:专,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!部门:未按规定将批准情况!。抄送市城建档案【馆或者?上,网公布?的;
(《五)违反《。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!线工程档案》。资料的;
》(,六)其他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?。的行为
第二十六】条 本办《法自2004年9月!1日起?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