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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生活垃《圾设施?建,设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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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本!办法所?称生:活垃:圾设施是指生活【垃圾清扫保洁、收集!、运输?、处理等生活—垃圾作业服》务设:施的总称
第十九!条 生活垃》圾设施?的设置、建设和管理!必须符合《国家、省、市—规定的标《准并:按下列规《定组织实《施
《 (一)《垃圾压缩转》运站、垃圾最终处置!场,所及其?他为全市提供服务】的生活垃《圾处理设施》由市市容环境—卫生专业管理部门】负,。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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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清洁《楼、环卫道》班房、垃圾收集容】器,、清扫车、环卫专】用洒水车、环—卫专用?供,水器等生活垃圾设施!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!生专:业管理部门负责;】按规定应《由建设单位建设【的卫生责《任区内?的清:洁楼、环卫道班房等!生活垃圾设施—竣,工验收合格》后交由所在区市容】环境卫?。生专业管《。理部门负责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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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卫生责!任区内?的垃圾收集容器【等生活垃《。圾设施由《。。环境卫生责任—。单位负责
— 前款规定的生】活,垃圾:设施的管理单—位对其管理的生活垃!圾设施应当及时维护!、更新保《持完好?、整洁
第二【十,条 :医院、疗养院—、屠:宰场(?厂):、生物制品厂等单位!应设置便于识—别的:分别存放生活垃【圾、医疗垃圾、【有毒有害工业垃【圾的容器
第【二十一?条 :制定新区开》发,、旧城改造等地【区性综合开发建设】。规划方案应当—包含清?洁楼、环卫道班【房,等生:活垃圾设施的内容】生活垃圾设施必须与!主体工?程,同时设?计,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!收所需费用纳—入工:程建设成本
】 因城市建设等【原因需要拆除清【洁楼、环卫》道,班房等生活垃圾【设施的建设》单位必?须按照“拆一还一】先建后拆”的原则】提出:拆迁方案经市市容】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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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任何?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侵占、破《坏、擅自拆》除或封闭生活垃圾设!施;不得《阻挠生?活垃圾设施的—依法设置《、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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