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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—章 生活《。垃圾设施建设与管理! 第十—八条 本办法所【称生:。。活垃圾?设,施是指生活垃圾【清扫保洁、收集【、运输?、,处理等?生活垃圾作业服【务设:施的总称 —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!设施的设置》、建设?和管理必须符合【国,家、省、市规定的标!准并按下《。列规定?组织实施   (!一)垃圾压缩转运站!、垃圾最终处置场】所及其他为》。全市提供服务的【生活垃圾处理—设施由市市容环【境卫生专业管理部】门负责?;,   (二)清洁!楼、环卫道》班,。房、垃圾收集容器、!清扫车、环卫专【用洒水车、环—卫专用?供,。水器等?生活垃圾设》施由所在区》市,容,环,境卫:生专业管理部—门负责;按规定应】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卫!生,责任区内的清—洁楼、环卫道班房等!。。生活垃圾设》施竣工验收》合格后交由所—。在区市容环境—卫生专业《管理部门负》责管理?;,   (三)【卫生责任《区内的垃《圾收集?容器等生活垃圾设】施由环境《卫生:。责任单位负责  ! 前:款规定的生》活垃圾设《施的:管理单位《对其管理的生活垃圾!设施应当及时—维护、?。更新保持完好、整洁! 第?二十条 医院、疗养!院、:屠宰场(厂》),、生物制品厂等单位!应设置?便,。于识别?的分别存放》生活垃圾、医—疗垃圾、有毒有害】工,业垃圾的《容器 ? 第二十一条— 制定新区开发【、旧城改造等地区性!综合开发建设规划】方案应当《包含清洁楼、环【。卫道班房等生活【垃圾设施的内—容生活垃圾》设施必须与主—体工:程,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?同时验?收所需?费用纳入工》。程,建设成本 》   因城市建设等!原因:需要拆?除清洁楼《、环:卫,道班房等生活垃【圾设施?的建设单位必—须按照“拆一还【一先建?后拆”的原则提出】。拆迁:方案经市市容环境卫!生行政主《管,部门批准后》方可实施 》 第二十二条 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不得侵占、破坏、!擅自拆除或封—闭生活?。。垃圾设?施;不得阻挠生活垃!圾设:施的:依法:。设置:、建设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