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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莆田市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!设用地监《管若干规定(试行)! 》第一条 《为强化建《设用地的监》。管合理利用土地提高!土地利?用率制止囤积土【地行为?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】持续健康发》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土地》管,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房地产管理法【及中: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!。用权出让和转—让暂行条例等—。法律、?法,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,定,。本规定 《 第二?条 : 本市?辖区范围《内项目建《设用地的监督—管理适?用本规定《 :第三条 《 受让人应》当按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约定的期限足额缴】纳土地?出让金;出让人应依!照国: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确定的时间】和条件将出让土【地交付?给受让人《并向受让人核—发建设?用地批准书 第】四条 受让人应当】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和》建设: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!土地:用途、动工建设期】限和城市规划的要】。求开发?、利用?土地不得闲置 【 第五条《 本规定所》称,的动工开发期限是】指自土地交》付日:期起至国《有土地使《用权:出让合同约定动【工开:发期限届满日期或政!府批:准文件规《定的动?工开发?期限:。 第六条 受让人!应在土地交》付之日起一年内完成!规划、建设等—方面具备动工—开发建设的相关【手续并按合同约【定的:期限进?行动:工开发 第—七条 本规定—所称的土地交付日】期是指国《。有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,约定的土地交付【时间或建设用地批】准书的核发时间 】 第:八条: 本规定所称的动】工开发应同时—。具备以下三个—条件   —。   (《一)已经依法取得】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;》      (二!)已与有《相应资质的建筑【施工企业签订施工】合同;    】  (三)有相应资!质的建筑《。施工企?业已派出施工工程】队,进入建设项目用【地范围内并按—经批准的施工图进】行建设 第九条】 建设用地的建设】。工期按下列方—式,确定  》    《(一:)建设项目用地【的建设?。工期为二年   !   (二》。),以,转让方式取得出让】国有土?地,。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!。使用权?出让:。合同:约定的?权利义务随同转【移建设工《期按原?。出,。让合:同的约定执行;划】拨补办出让并以【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!用权的按补充出【让合同约定的—期限执行    !。  (三)建—设项目用地经—依法批?准置换的其建设【工期自置换地的交】付使用?之日起?算      (!四,。)以司法裁定方式】转让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的由》法院商请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核定【并代扣代缴》土地出让金、土地】闲置费等相关—费税;其建设工期按!上述:第(二)项规—定核定 第十条】 因不可《抗力或?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!开发延迟的土地受让!人应当?在动:工开发期《限届:满,三十日前依法—申请:办理延长动工开发期!限;:因不可?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!成的建设《工,期延迟的土地受让】人应当在建设工期届!满三十日前申请办】理延长?建设工?期, 第十《一条 根《据闲:。置,土,地,处置办法、福建【省人民政府关—于处置闲《置土地的若干意见】的有:。关规定土地受让人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】。权,后未经原批》准用地的人民政府】同意超过规定期限】未,动工开?发建设的其》土地认定为闲—置土地具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也?可以认定《。为闲置?土地    【  (一《),国,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《。合,同或:者,。建设用地批准书未】规定动工开发—期限自国有》土地使用《权,出让合同生效或核发!建设用地批准—书之日?起满一年未动工开】发的;   【   ?(二)已《动工开发《。建,设但已开发建设的土!地面积占应动—工开发总面积—不足三分之》一或者已投资额【占项目总投资—额(不含土地出【让金:)不足百分之二【十五且?。未经批准中止开发】建设连?续满一?。。年的:;     【 (三)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规定的其他情【。形 : 第:十二条 闲置—土地按下列标准【计,算,收取土地闲》置费 《。     (一【),闲置一?年以上、不》足一年半《的按土地出》让金总额的百—分之十?计收;? ,   ?   (二)闲【。。置,一年:半以上、不足二年的!按土地出让金总额】的百分之二十计【。收    —  闲置以》划拨方式供地的【以征地?费用总额按以上标准!收取土?地闲置?费      土!。地受让人《拒交土地闲》置费的由市、县【人民:政府国?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缴纳;逾期!不缴纳的依法申请】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 《     土—地闲置二《年以上的《无,偿收回其《未使:用部:分的:土地使用权》 第《十,三条 ?国土资源、财政、】监察、?规划行?政,主管部?。门应当加强》。对建:设用地监督管理【监督:管理的主要内容 !     》(一)土地受—让人是否《按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约—定的期限《及时:足,额,缴纳土?地出让金《; :。      —(二)是否在本规】定期限内完成规【划,。、建设?等动工开发建—设前的?相,关审批手续并动工】开发建设;   !   (三)是否按!照国:有土地?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!的土:地用途进行》土地:的利用、开发和经】营,;   》   (四》)是否按照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的《容积率、建》。筑,密度、绿地率等规划!指,标和开发条》件进行项目建设; ! ,。     (—五,)是否存在少批多】占和移位用地问题;! ,    《  (六)是—否存在违规》转让、出《租、抵押土地使【用权; 》     (七【)其他需《要,列入监?督管理的事项 第!十四条 建设—。用地监督管理—的,程序  》 ,。   (一)在供地!批准后县级以—上国土资源》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填写建?设用地基本情况信息!卡将信?。息卡连同批文、用】地,红线图抄送到—建设项目所在地的】基层国?土资源所 —。    《 (二)国》土资源、财政、规划!。、,建,设等部门是国有【。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监!督管理的检查者应】。建立建设用》地跟踪管《理卡把?。建设用地出》让后的监督》。管理纳入日常动态巡!查工:作内容  — ,。  : (三)《国土资?源、财政、》规划、建设等部门应!明确建?设用地出让》后具体项《目的监督管》。。理,责任人监督》管理责任人》。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!与受让人建立联【系督促受让人按法律!、法规以《及批准?文件、批准事项【、国: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!件等履行相关—义务     】 (四)监督—。管理责任人发现受】让人在土《地开发?经营中有《违反:法律、法《规行为应及时给【予指正并及时—上报上级相关职【能部门;县级—以上相关职能部【门接到监督管理【责任人的《报告后?应在规定《期限内对受》让人的?行,为依法作《出书面处理意见并送!达受让人《 , , 第十?五条: 土地受让人有】拖欠土?地出让金(含滞纳金!)、闲置土地、违法!用地等?不良行为的要适时】记,录到其信用档案【一年内不《得以其本人名—义,或投资入股名—义参与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主】。持或委托主持的国】有土地使《用,权,招,标、拍卖和挂—牌竞买活动存在上】述不良?行为的一经发现【其竞买活动无效 】 第十六条 —在实施本规》定过程?中各职能部门—应认真履行职—责依法行政出现【违法、?违纪的将追究其纪律!责,任或法律《责,任 第十七【条 本规定发—布之日?前凡本市有关建【设用地监督管—。理的规定与本规定相!抵触的按本规定【执行 ? 第十八条 本】规定实施中的具【体问:题由莆?。。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!公室负责解释 !第十:九条 本规》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。 ,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