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莆田市人!民政:府,关于加强建设—用地:监,管若干规定》(试行) 【。 第一条 —。为强化建设用地【的,监管合理利用—。土地提高土》地利用率制止囤【积,土地行为促进我市】经济社?。会持续?健康发展《。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房【地产管理法及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镇国】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和转让—暂行条例等》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规定 《第二条 本—。市辖:区范围?内项目建设用地的监!督管理适《用本规定 第三条! 受让《人应当按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》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!纳土地出让金—;出:让人应依照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!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!让土地交付》给受让人并》向受让人核发建设】。用地批?准书 第四条【 受让?人应当?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,让合同和建设用地】批准文件《规,定的土地用》途、动工《。。建设期?限和城市规》划的要求开发、【。利用土地不得—闲置 《。第,五条 本规定所称】的动工开《发期:限是指?。自土地交付日—期起至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同》约定动工开发—期限届满日期或政府!批准文件规定—的,动工开发《。期限 第六条 】受让人应在土地【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完!成规划?、建设等方面具【备动工开发建—设的相关《手续并?按合同?。约定的期限进行动】工开发 第—七条 本规定所称】的土地?交付:日期是指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约定】的,土地交付时间或建】设用地批准书的核】发时间 《 第:八,。条 本规定所称的】动工开发应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】条件      !(一)已《经依法取得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;     】 (二)已与—有相:应资质的建筑—。施,工企:业签订施工合—同; 《     (三【)有相应资》质,的,建筑施工《企业已派《出施工工程队进入】建设项目用地—范围内?并按经批准的施【工,图进行建设》 第?九条 建设》用地的建设工—期按下列方式—确定  》    (一)建】设项目用《地的:建设工期为二年【    》  (二)以转让方!式取得出让国有【土地: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!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!的权利义务随—同转移建设工—期,按原出让合同的【约定执行;》划拨补办《出让并以《转,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!权,。的按补充出》让合同约《定的期限执行 【 ,     》(三)建设项—目用地经《依法:批准置换的》。其建设工期自—。置换地的《交付:使用之日起算 】    《 (四)以司—法裁:定方式转让国—有土地?使用权的由法院商】请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,。核定并代扣代—。缴土地出让金、土地!闲置费等《相关费税;其建【设工期按《上述第(二》)项规?。定核定 》第十条 因不—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!造成:动工开?发延迟的土地受让人!应当在动《工开发期限届满三十!。日前依法申请—办理延长动工—开发期限;》因不可抗力或者【。政府行为造成的【建设工期延迟的土地!受让人?应当在建设工期【届,。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!延长建设工》期, 第十《一条 根据闲—置土地处置办法【、福:建省人民政》府关于处置闲—置土地的若干意见】的有关规定》土地受让人依法取得!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!批准用地的人民【政府同意超过规定】。期限未?动工开?发建设的其土地认定!为闲置土地具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》的,也可以认《定为闲置土》地  《    (一)国有!。土,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或《者建设用地批—准书未规《定动:工,。开发期限《自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生效或》核发建设用地批【准书之日起满一年】未动工?开,。发的;   【   (二》。),已动工开发建设【但已开发建》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!工开发总面积不【足三: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!占项目?总投资?额(不含土地出【让金)不足百分之】二,十五且未经批准中】止,开发建设《。连续满一《年的;    】  (三)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第十二条】 闲置土地》按下列标准计算收】取土地闲置费—   《 ,  :(一:。)闲置?一年以上、不足一】年半的按土地出让】金总额的百分之十】计收;     ! (二)《闲置一年半以上、不!足二年的《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!百,分之:二十计收  【    闲置—以划拨方式供地【的以征地费用—总额按以上》标准收取土地—闲置费  —    《土地:受让人拒交土—地,闲,置费的由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国《土资:源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缴?纳;逾?期,不缴纳的依法申【请,人民:法院强?。制执:行      土!地,闲置二年以上的无偿!。收回其未使用部分的!土地使用权 第!十三条? 国土资《源、财政、监察、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加,强对建设用地监【督管理监《督管理的主要内容】      (一!)土地?受,让人是否按国—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约定的《期限及时足额缴【纳,土地:出,让金; 》。     》(二)是否》在本规定《期限内?完成规划、》建设:等动工开发建—设前的相《关审批手《续,并动工开发建—设;:      【(三)是《否按照国有土—。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约定》的,土地用途进行—土地的利用、—开发和经营; 】  :   (四)是否按!照国:有土地?使用: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的容《积率、建筑密度、】绿地率等规划指标】和开发条件进行项】目建设;《  ?    (五)是否!存在:少批多占和移位【用地问?题;   —   (六)是否存!。。在违规转《让、出租、抵押【土地使用权;—      (七!)其他需要列入监督!管理的事项》 第十四条 建】设用地监督管—理的程序 —     (一【)在供地批准后县级!以上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填写建设—用地:基本情况信》息,卡,将信息卡连同批文、!用,。地红线图抄送—到建设?项目所在地的基层】国土资源所 【   ?  (二)》国土资?源、:财,政、规划、建设等】部门:是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后监—督管理的《检查者应建》立建:设用:地跟踪管《理卡把建设用地【出让后的监督—管理纳入日常动【态,巡,查工作内容   !   (三》。)国:土资源、财政、规划!、建:设,等部门应《明确建设用地出让后!具体项目的监督管】。理责任人监督管理】责任人?应忠于职守秉公执】法,与受让人建》。立联系督促》受让人按《法律、法规》以及批准文件、批】准事项、国有—土地:使用权出让合同【约定:条件等履行相关【义务:      (四!)监督管理责—任人:发现受让《人在:土地开发《经,营中有违反法律、】法规:行为应?及时给?予指正?并及时上报上级相关!职能部门;县级以上!相关职?能部:门接到监督管理【责任人的报》告后应在规》定,期限内?对,受让人的行为依法作!出书面处理意—见,并送达?受让人 —第十五?条 : 土地?受让: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!(含:。滞纳:金)、闲置土地【、违法用地等不【良行为?的要适时记录到【其信用?档案:一年内不得以其本人!名义或投资入股名义!参,与国土资源行政【主,管部门主《持或委托主》持的国有《土地使?用权招标《、,拍卖和挂牌竞买【活动存在上》述不良行为的一经】发现其竞买活动【无效 第十六【条 在实施》本规定?过程中各职能部门】应认真履行职责【依法行政出现违法】、违纪的将》追究其纪律责任或】。法律责任《 , 第十七条 本规!定发布之日前凡【本市有关建设—用地监督管》理的规?定与本规定相抵【触,的按本规定执行 ! 第十?八条: 本规定实施中【的具体问题由莆田市!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!负,责解释 第十】九条 本规定自发】布之日起施行 】 ,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