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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:。 莆田市人民政府!关于加强《建,设用地监《管若:干规定(试行—) : 第》一条 为强化建设用!地的监管合》。理利用土地提高【土地利用率制止【。囤积土地行为促进我!市经济?社会持续健》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,和国土?。地管理法《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!理,法及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镇》国有土地使用—。。权出让和转让暂行】条例等?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规定【 第二条 本】市辖区?范围:。内项目建设用地的监!督管理适用本规定】 第?三条 《。受让人应当按国【有土:地,使用权?出让合同约》。定的期限足额缴【纳土:地出让金;出—让,人应依照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!将出让土地交付给】受让人并《。。向受让人核发—建设用地批准书 !第四条 受让人应】当按照国有》土,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和建【设用地?批,。准文:件规定的土地用途】。、动工?。建设期限和城—市规划?的要求开发》、利用土地不得【。闲置:。 第五条 —本规定?所称的动工开发期】限,是指:自土地?交付日期起至国有土!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约定动工开》发期限届满日期【。或政府批准文件规定!的,动工开发《期限 第》六条 受让》人应在土地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】完成规?。划、建设《。等方面具《备动工?开发建设的相—关手续并按合同【约定的期限进—行,动工开发 —第七:条 本规定所称【。的土地交付日期【是指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出让合同约》定的土地交付时【。。间或建设《用地批?准书:的核发时《间 第《八条 本规定所称】的,动,工开发应同》时,具备以下三个条【件      (!一)已经依法取得】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:证;  》    (二—)已与有相应资质】的建筑施《工企业签订》施工合同;》     — (三)有相应【资,质的:。建筑施工企业已派出!施,工工程队《进,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!内并按经批准的施】工图进行建》设 第九条 建】设用地的建设工期】按下列方式确—定,    》  (一)建设项目!用地的建设》工期为二《年   》。。   (二)以转】让方:式取得出让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的原国有》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的权利义【务随:同转移建设》工期按原出》让合同的约定执【行;划拨补办—出,让并:以转让方《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】。的按补充出让合【同约定的《期,限执行     ! (三)《。建设项目用地经【依法批准置》换的其?。建设工期自置换地的!交付使用之日起算】。      (四!)以司法裁》定方式转让国—有土地?使用权的由法院商请!国,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核定—并代扣?代缴土地《出让:金、土地闲》。置费:。。。等相:关费税;其》建设工期按上—述第(二《)项规定核定 】第十条 因不—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!造成动工开发延迟】的土地受让人应当】在动工开发期限届】满三十日前》依法申请办理延长动!工开发期限;因【不可抗力或者—政府行为造成的【建设工期《延迟的土《地受让人应当—在建:设工期届满三十日前!申请办理延长建设】工期: :第十一?条 根?据闲置?土地处置办法、福建!省人民政府关于处】置闲置土《地的若?干意见的有关规定】土地受让人依法【取得土地使》用权后?未经原批准用地【的人民政《府同:意超过规定》。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!的其土地认定为【闲置土地《。具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的—也可以认定为—闲置土地   】   (《一,)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》同或者建设用地批】准,书未:。规定:动工开?。发期限自《国有土地使用—。权出让合《同生效或核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!日起满一年未动工】开发的;《   《   (二)已动】工开发?建,设但已开发建设的】土地面积占》应动:工,开发总?面,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!已投资?额占项目总投资【额(不含土地出【让,金)不?足百分?之二十五且未经【批准:中止开发建设连续】满一年?。的;    【 , (三)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情形 —第十:二条 闲置土地【按下列标准计算收取!土地闲置费》  ? ,  : ,(一)闲置一年以上!、,不足一年半的按土地!出让金总额的百【分之十计收;  !    (二—)闲置一年半以上、!不足二年的按土地】出让金总额的百分】之二十?。计收 ?      —闲置以划《拨方式供地的—。以征地费用总额按】以上标准收取土【。。地闲置?。费, :   ?  土地受让人拒交!。土地闲置《费的由市《、县人民政府—国土资源行》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缴纳》;逾:期不:缴纳的依《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: ,    《  :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!无偿收回其未使用】部分的土地使用权】 : 第十三条 国土资!源、财政、监察【。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对建设【用地监督管理—。监,督管理的主要内容】      (一!。)土地受让人—是否按国《。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约定的《期限:及时足额缴纳土【地出让金;  】    (二)是】否,在本:规定期限《内完成规划、—建设等动工开发建】设前的相《关审批手续并动工】开发建设; —。 ,  :   (《三,。)是:否按照国《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!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的!。利用、开《发和经营; 【   ?  :(四)是否按照【国有土地《使用:权出让合同约—定的容积率、建筑密!度、绿地率等规划】指标和开发条—件,进行项目建设; !    《 (五)是否存在】少批多占和》移位用地问题—; :      (六】),是否:存在违规《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】土地使用权; 【      (【七):其他需?。要列入?。监督管理的事项 !第十:四条 建设用地监】督管理的程序 】    《 (一?)在供地批准后县级!以,上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填:写建:设用地基本情况【信息:卡将信息《。卡连同批《文、用地红线—图,抄送到建设项目【所在地的基层国【土,资,源所    【  (二)国土资】源、财政、规划、建!设等部门是国有土地!使用权出让》后监督管《理的检查者》应,建,立建:设用地跟踪管理卡把!建设用地出让后的】监督管理《纳入日?常,。动态巡查《工作内容 》    《  (三《)国土资《源、财政、规划、建!设等部门应明确建设!用地出让后具体【项目的监督》管理:责任人监督管—理责任人应忠于职】守秉公执法与—受让人建立联系督】促受让人按法—律、:法规以及批准文【件,。、批准事项、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《约定条?件等履行相关义【务 ?  :。   (四)监督管!理责任人发现受【让人在土《。地开发经营中有【违反:法律、法规行—为应及时给予指【正,并及时?上报上级相关职【能部门;县级—以上相关职能部【门接到监督管理责】任,人的报?告后应?在规定期限内对【受让人的行为依【法作出书《面处理?意见并送达受—让人 第—。十五:条 : ,土地受让人》有拖欠土地出让金(!含,滞纳金)、闲—置,土,地、违法用地等不良!。行为的要适时记录到!其,信用:档案一年内不得以其!本人名义或》投资入股名义参与国!土,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主持或委】。托主持的国》有土:地,使用:权,。招标、拍卖和挂牌竞!买活动存在上—述不良行为的一【经发现其竞买活【动无效? , 第十?六条 在实施本规】定过程中《。各,职能部门应认真履】。行职责依法行—政出现违法、—违纪的将《追究其纪律责任或】法律责任 第】十七:条 :本,规定发布之日前凡】本,市有关建《设用:地监:督管理的规定与【。本规定相抵触的【。。按本:规定执行 第】。十八条 本规定【实施中的具》体问题由《莆,田市人民政府—法制办公室负责解】释 第十九【条 本?规定自发《布之日起《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