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。 莆《田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加强?建设用地监管若干规!定(试行) — :。 第一条 —为强化建设用地的监!。管合理利《用土地提高》土地利?。用,率制止囤积》土地行为促进我市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!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房地产管【理法及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出让:和转让暂行》条例:等法律、《法,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 【第二条 》本市辖区范围—内项目建设用地的】监督管?理适:。用本规定《 第三条 受让!人应当按国有—。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约定的期限】。足额缴纳土地出【让金;出让人应依照!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合同确定的【时间:和条件将出让—。土地交付给》。受,让人并向受让—。人核发建《设用地批准》书 第《四条 受让人应【当按照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出让合同和建设】用地批?准文件规定的土【地用途、动工建设期!限和城市规划—的,要求开发、利用【土地不?得闲置 第五【条 本规定》所称的?动工:开发期限是指自土】地,交付日期起至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约定动工开—发期:限届满日期或政府】批准文件规》定的:动工开发《期限 第六—条 :受让人应《在土地交《付,之日:起一年内完成规划】、建设等方》。面具:备动工开发建设的】相关手续并按合同】约定的期限进行动】工开发 》第七条? 本规定所称的【土地:交付日期是指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约定的土地交】付时间或建设用地批!准书的核《发,时间 第八条 】本规:定所称的动》工开:发应同时具》备以下三个条件 】 ,     (一)】已,。经依法?取得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证》;   》  : (二)已与有相应!资质的建《筑施工企业》签,订施工合同》;,  ?。   ? (:三)有相应》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!。已派:出施工工程》队进入?建设项目用》地,。范围内并按经—批,准的施工图进—。行建:设 第九条 【建设用地的建设工】期按下?列方式确定 【     (一)】建设项目《用地的建设工期为】二年    【  :。(二)以转让—方式取得出》让国有?土地使用权的原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。合同约定《的权:利义:务随同转移建设工期!。按原出让合同的约定!执,行;划拨补办—出让并以转让—方式取得土地—使用权的按补充出】让合同约《定的期限执》行      】。(三)?建设项目《用地:经依法批《准置换的其建—设工期自置换地【的交付使用之—日起:算      】(四)以《司法裁定方式转【让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由法院商请国!土资源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核定并代扣!代缴土地出让金【、土:地闲置费等相关费税!;,其建设工期按上述第!(二)项《。规定:核定 第十条【 因不可抗力或【者政府行为造成【。动,工开发延迟的—土地受?让人:应当在?动工开发期限届满三!十日前?。依,法申请?办理:延长动?工开发期限;因不】。可抗力?或者政府行》为造:成的:建,设,工期延迟的》土地受让人应—当,在建:设工期届满》三十日前申请—办,理延长建设工期 !第十一条《。 根据闲置土—地处置办法、福建省!。人民政府关》。于处:。置闲置土地》的若: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土!地受:。让人依法取得土地】使用权?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!人民政府同意—超过规?定期限未动工开发】。建设的其《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!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也可—以认定为闲》置土地 《    《  (一《),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合同或者建【设用地批准书未规】定动工开《发期限自国有—。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?生效或?核发: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!。起满一年未》动工开发的; 【      (二)!已,动工开发建设但已】开发建设的》土地面积占应动工】开发总面积不足【三分:之一或者已投资额】占项:目总投?资额(不含土地出】让金)不足百分之二!。十,五且:未经批准《。中止开发建设—连续满一年的;【      (】三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的》其,他情形 第十二】条 闲置《土地按下列标准【计算收取土地—闲置费  —   ? ,(一)闲置一年以】上、不足一年半的按!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百!分之:十计收; 》    《  (二)闲置【一年半以上、不足二!年的按土地出—让金总额的百分【之二十计收  】    闲置以划】拨方式供《地的以征地》费用总额按》以上标准收取—。土地闲置费》。      土】地,受让:人拒:交土地闲置费—的由市、县人民政府!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。限,。。期缴纳;逾期—不缴纳的依》法,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 】。     土地【闲置二年以上—的无偿收回其未使】用部分的土地使【用,。。。权 第十三条 !国,土资源、财政—、监:察、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,建设用地监》督管理监《。督管理的主》要内容   【  : (一?),土地受让《人是否按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约定的》期限及时足额—缴,纳土地?出让金?;,     — (二)是》否在:本规定期限内完成】规划:、,建设等动工开发建设!前的:相,关审批手续》。并动:工开发?建设;   【   ?(三)?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!用,。。权出让合同约定的】土,地用途进行土地【的利用、《开发和经《营; ?。    《  (四)》是否按照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约定》的容积率、建筑密】度、绿地率》等规划指标和—开,发条件进《行项:目建:设;: ,   ?   (五》)是否存在少—批多占?和移位用地问题;】 ,      (六)!是否存在《违规:转让、出租、抵【。押土:地使:用权:;   》   (七)其他】需要列入监督管理】的事项 《 第十四条 建设用!地,监督管理的》程序    【  (一)在供【地批准后县级以【上国土资《源行政?主管部门应填写建】设,用,地基本情况信息卡将!信息卡连同批—文、用地红线图抄】送到建设项目所【在地的基层国土资源!所  《    (二—。。)国土资源》、财:。政、规划、建设等部!门是: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后监督管理【的检:查者应建立》建设:。用地跟?踪管理卡把》建设用地出让后的】监督管?理,纳入日常动》态巡查工作内—容     【 (三)国土资源、!财政、规划、建设】等部门应明》确建:设用地出让后具体】项目:的监督?。管理:责任人监《督管:理责任人应忠于【职守秉公执法与受】让人建立联系督【促受让人按法律、】法规以及批准文件】、批准事项、国【。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约定条件等履行相!关义务     ! ,(四)监督管理【责任人发现受—。让人在土地开发经】营中有?违反法律、法规【行为应及《时给予指正并—及时上报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】;县级以上相关职】能,部,。门接到监督管理责任!人的:报告后应在规定【期限内对受让人的行!为依法作出书—面处理意《见并送达受让人【 : 第十五《条 : 土地受让人—有拖欠土地出让【。金(含滞纳》。。金,)、闲置土地、违】法用地等不良行为的!要适时记录到其【信用档案一年内【不得以其本人—名义或投资入股【名义参与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主持?或委托主持的国【有土地使用权招标】、拍卖和挂牌竞买】活动存在上述不良行!。为的一经发现—其竞买活动无—效 第十六条【 在实施本规定【过程中各职能部【门应认真履行职【责依法行政》出现:违法、违《纪的将?追究其纪《律,责任或法律责任 】 , 第十七条 —本规定发布之日【前凡本市有关建设】用地监督管》理的规?定与本规定相抵【。触,的按本规《定执行? ?第十八条 》本规定?。实施中?的具体问题由莆【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!公室负责《解释 》第十:。。九条 ?本规定自发布之日】起施:行 :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