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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? 莆田市人民政府!关于加强建设用【。地监管若干规定【(试行) 】 第一条 为强【化建设?用,地的监管合理—利用土地提高—土地利用率制止囤积!土地行为促进我【市经济社会持续【健康发展根据—中,华,人民共和国》土地:管理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房《地产管理法及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镇国有【土地使?用权:出让和转让》暂行条例等法—律,。、,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?定本规定 第【。二条 本》市,辖区范围内项目【。建设用地《的监督管理适用本】规定 第》三条 受让人应】当按国?有土: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约定的期《限足额缴纳土地出】让,。金;出让《人应依照《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?让,合同确定的时—间和条件将》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!人并向受让人核【发建设用《地批准?。书 :。 第四条《 受让人应当按照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!批准文件规定的【土,。地用途?、动工建设》期限和城市规划【。的要求开发、利用土!地不得闲置 第】。五条 本规》定所称的《动工开发期限是指】自土地交付日—期起至国有》土,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约定动工【开,。发期限届满日—期或政?。府,。批准文件规》定,的动工开发期限【 第?六条 受让人应【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!年内完?成,规划、建《设,。。。等方面具备动工开】发建设的相关手【续并:按,合同约定的期限进】行动工开《发 第《七条: 本规定所称—的土地交付日—期是指国有》。土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的土地交付时间或】建设用地批准—书的:核发时间《。 第八条 本规】定所称?。的动工开发应—同时:具备以下三》个,条,件,  ?   ? (一)已》经依法取《得,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;  】   ? (二)已与有【相应资质《的建筑施《工企业签订》施工合同; 【     (三【)有相应资质的建】筑施工企《业已:派出:施工:工,程队进入《建设项目用》地,范围内并按经—。批,准的施工图进行【建设 第九条 】建,。设用地的建设—工期按下列方式【确定 ?  :    (一)建设!项目用?地,的,建设工期为二年 !     (二)以!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国!有土地使《用权的原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约】定的权利义务随同转!移建设工《期,按原出让合》同,的,。约定执?行;划拨补办出让】。并以转让方式取【得土地使用权的【按,补充出让合同约定的!期限执行《。      【。(三:)建设项目用地【经依法批准置换的】其建设工期自置【换地:的交付使用》之日起算   】   (《四)以?司,法裁:定方:式转:。让国有土地使用【权的由?法院商请国土—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定并代扣代!缴,土地出让金、—土地闲置费等相关费!。税;:其建设工期按上述】第(二?)项规定核》定 : 第:十,条 因不可抗—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!动,工开发延迟的土地】受让:人,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!届满:三,十日前依法申—请办理延长动工【开发期限;因不【可抗力或者政府行】为造成的建设工期延!。迟的土地受让—人应当在建设工【期届满三十日—前申请办理延长建设!工期 第十一【条 :根据闲置土地处置】。办法、福建省—人民政?府关:于处置闲置土—地的若干意》见的有关规定土地受!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!。用权后未经》原批:准,用地的人《民政:。府同意?超过规定期限未动】工开发建设》的其土地《认定为闲《置土地?具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!闲,置,土地: :     》(一)国有土地使】用权:出让合同或》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!规定动工开发期【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生》效或核发建》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!满一年未《动工开?发的;? :     (—二):已动工开《发建设但已开—发建设的《土地面积占应动【工开发总面》积不足三《分之一或者已投资】额占项目《总投资?额(不含土地出让】金)不足百》分之二十五且—未经:批准中止《。开发建设连》续满一?年的;  —    《(,三)法?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 —第十二?条 闲置土》地按下列标准计算】收取土地闲置费 】 ,。 , ,   (一)闲【置,一年以上《、不足一年》半的按土地出—让金总额《的百分之十计收【;,      (二!)闲置一年半以上】、,。不足:二年:的按:土,地出让金总额的百分!之二十计收   !。   闲置以—划拨方式供地的【以征地费《用总额按以上标准收!取土地闲置费 【   ?   土地受让人】拒交土地《。闲置费的由市—。、县: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缴纳;!逾,期不缴纳的依法申请!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    】  土地闲置二年以!上的无偿收回其未使!用部分?的,土地使用《权 第》十,三条 ?国,土资:源、财政、监—察、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:。当加强对《建设用?地监督?管理:监督管理的主—要,内容     】。 (一)土地受【让人是否《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合同约定》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!土地出?让金;     ! (二?),是,否在本?。规,定期限内完成规【划、建设《等动:工开发建《设前:的,相关审批手》续并:动工开发建设;【      (三!),。是否:按照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约定的土—地用途进行土地的利!用、开?发和经?。营;     】 (:四)是否按照国有】土地: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!的容积率、建—筑密度、绿地率等】规划指?标和开发条件进行】项,目建设; 》     》 ,(五)是否存在少】批多占和移位用【地问题;   】。   (六)是否】存在违规《。转让、?出租、抵押土地【使用权;    !  (七)》其他需要列入监督】管理的事《项 第十四—。条 建设用地监督管!理的程序 —  :   (一)在供】。地批准后县级以上国!土资: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填写—。建设用地基》本情况信息卡—将信息?卡,连同批文《、用地红线图—抄送到建《设项目所在》地的基层国土资源所!  ?    (》。二)国土资》源,、财政、规划、建设!等部门?是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出让:后监:督管理的《检查者应《建立建设用地跟踪管!理卡把建设用地出】让后的?监,督管理纳入日常动态!巡查工作内容—    》  :(三)国土资—源、:财政:。、规:划、建设等部门【应明确建设用地【出,让后:具体项?目,的监:督管理责任》人监督?管理责任人》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!。与,受让人建立联系督促!受让人按法律、【法,规,以及:批准文件《、批准事项》。、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》约定条件等履行【相关义?务    —  (四)监督【。管理责任人发—现受让人在土地【开发:经营中有违反法律】、法规行为》应及时给予指正并】及,时上报上级相—关职能部门》;县级以上相关职】能部门接到监督管理!责,任,人的报告后应在规】定期限内对受—让人的?行为依法《。作出书面处理意见】并送达受让人— 第十五条【。 土地《。受让人有拖欠土地】出让金(《含滞:。纳,金)、闲《置土地、违法用地等!不良行为的要—适时记?录,到其信用档案一年】内不得以其》本人:。名义或投资》入股:名义参与国土资【源,行政主管部门—主持或?委托:主持:的国有土《地,使,用权:招标、?拍卖:和挂牌竞买活动存】。在上:述不良行为的—一经:发现:。。其竞买活动无—效, 第十《六,条 在实施本规定】过程:中各职能部门应认】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!。。。出现违法《、违纪的《将追究其纪》律责任或法律责任】 第十七—条 本规《定,发布之日前凡本【市有关建设》。。用地监督管理的规定!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!本,规定执行 — 第十八条 本规】定实: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莆!田,市人民?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!解释 第十九条! 本规定自》发布之日起施—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