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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人民政!府关于加《。强,建设用?地,监管若干《规定(试行)—。
》第一条 《为强化建设用地的】监管合理利用—土地提?高土地?利用率制止囤—积土地行为促进【我市经?济社会持《续健康发展根—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土地管理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房地产?管理法及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城,镇,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和转《让暂行条例等法律、!法规:结合本?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第二条! , 本市辖区范围【内项:目建:设用地?。的监督管理适用【本规定
第三条 ! 受让人应当按国有!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的期》限,足额:缴纳土?地出让金;出让【人应依照《国有土?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—确定:的时:间和条件将出让【土地交付给受让人】并向受让人核发建设!用地批准书
第】四条 ?受让人应当按—照国有?土地使用权出—。让合同和建设用地批!准文:件规定的土地用【途,、动工建设期限【和城市?规划的要求开发【、利:用土:地不得闲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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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本规定所!。称,的动工开发期限是】指,。自土地交付日期起至!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动工》开发期限届满日期或!政,府批准文件规定的】动工开发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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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受让人应!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!年内完?成规:划、建设等》方面具备动工—。开发建设的相—关手续?并,按合同约定的期【限进行?动工开?发,
第七条 —本规定?所称的土地交—。付日期是指国有土地!。使用:权,出让合同约定—。的土地交付时间或】建设用地批准书【的核发时《间
?第八条 本规—定,所,称的动工开发应同】时具备以《下三个条件
! : (一)已经依法】。取得建筑工》程施工许可证;【
》 (二)》已与有?相应资质的建筑【。施,工企业签订施工【合同;
— (三)有】相应资质的建筑【施工企?业已派出施工工程】队进入建设项目用】地,范围内并按经批【准的施工图》进行建设
第【九条 ?建设用?地的建?设工期按下列方【式确:定
【 (一)建设项目用!地的:建设工期为二年
! (二)】以转让方式取得出让!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原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约定?的,权利义?务随同转《移建设工《期按原出让合同的】约定执?行;划拨补》办出让并以转让方式!取,。得土地使用》权的按补充》出让合?同约:定的:期限执行
【 (三—)建设项《目用地经《依法批准置》换的其建设工期【自,置换地的交付使用之!日起算?
(】四)以?司法裁定方》。式转:让国有土地使用【权的由?法院商请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核定并代!扣代缴土地出让金、!土地闲置费等相【关费税;其》建设工期按上—述第(?二)项规定核—定
?第十条 因不可【抗力或?者政:府行为造成动工【开发延迟的土—地,受让人应当在—动工开发期限届满三!十日前依法申请【。办理延?长动工开发期限;因!不可抗?力或者?政府行为造成—的建设工期延迟的土!地受让?人,应当在建设》工期届满《三十日前申请办理】延长建设工》期
第十一条【 根据?闲置土地处置办【法、福建省人—民政府关于处—置闲置?土地的若干》意见的有关规定【。土地:受让人依法取得土】地,使用权后未经原【批准用?地的人民政府同意】超过:规定期限未动—工开发建设的—其土地认定为闲【置土地具有》下列情?形,之一的也《可以认?定为闲置土》地
》 : (一)国有土【地,使用权出让》合同或者建设用【地,批准书未《规定:动工开发期限—自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生效或核发!。建设用地批》准书:之日起满《一年未动工开发的;!
(二!。。)已:动工开发建》设但:。已,开发建设《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!开发总面积不足【三分:之,一或者已投》资额占项目总投资】额(不?。。。含土地出让金)【不足百分之二—十五且未《经批准中止》开发建设连续—满一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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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法律、【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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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闲,置土地按《下,列标准?计,算收取?土地:闲置:。。费
—。 , (一)闲置一年】以上、不《足一:。年,。半的按土地》出让金总额的百分之!十计收;《
: (—二)闲?置一年半《以上、不足》二年的按《土地出让金总—。额的百分之》。二十计收
】 闲置以划【拨方式供地的以征】地费:用,总额按以上标准收】取土地?闲置费
《。
土【。。地,受让人拒交土—地闲置?费的由市、县—人民:政府国土《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缴纳;逾期不!缴纳的依法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
— :土地闲置《。二年以上的无—偿收回其未使用部】分的土地使用权 】
第十三条—。 国土资《源、财政、》监,察、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,。强对:建设用地监督管理】监督管理的》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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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(一)土地》受让人是否按国【有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,约定:的期限及时》。足,额,。缴,。纳土地出让金—;
【 (二)是否—在本规定期限—内,完,成规划、建设等动工!开发建设前的—相关审批手》续并动工《。开发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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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(三)是否按照【国有土地《使,用权出让合》同约:。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土!地的利?用、开发和》经营;
! (四)是否按【照国有土《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《约定的容《。积率:、建筑密度、绿地】。率等规?划指标和《开,发条件进行项目建】设;
?。
《 (五)》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和!移位:用,地,问题;
! (六)是否存在违!规转让?、出:租、抵押土地—使用权;
! (七《)其他需要列入监督!管理的事项
第十!四条 建设用地【监督管理《。的程序
【 (《一)在供地批准【后县级以上》国土:。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应填【写建设用地基本情】。况信息卡将信息卡连!同批文、用地红【线图抄送到建—设项目所在地—的基层国土资源所】
》 (二)国土【资源、财政》、规划、建设等部门!。是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后【监督管理的检查【者应建立《建,设,用地跟踪管理卡把】建,设用地出让后的监】督管理纳入日常动态!巡,查工作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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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】国土:资源、财政、规划、!建设:等部门应明确建设】用地出让后具体项】目的监?督管理?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!人应忠于职守秉公执!法与受让人建—立联系督促受—让人按法律、法规以!。及批准文件、批准】事,项、国?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约?定条件等履行—相关义务
! (四)监督【管理:责任人?。发现:受让:人在土地开发经营中!有违反法律、法规行!为应及时给予指正并!及时:上报上级相关—职能部门;》县级以上《。相关:职能部门接到监【督管:。理责:。任人的报《告后应在规定期限】内对受让人》的行为依《法作出书面》处理意见并送达受】。让人
第十五条! 土地受让人【有拖欠土地出让【金(含滞纳金)、】闲置土地、违法【用地等不《良行:为,。的要适时记》录到:其信用档案一—年内不得以其—本人名义《或投资?入股名义参与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—门主持或委托主持的!。国有土地使》。用权招标、拍—卖和挂牌《。竞买活动存在上【述,不良行为的》一经发现《其竞买活动无效
!第十六条 在实【施本规定过程中各】职能部门《应认真履《行,。职责:依法:行政出现《违法、违纪的将追究!。其纪:律责任或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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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七条《 本规定发布—之日前凡本市—。有关建设用地监督】管理的规定与本规】定相抵触《的按本规《定执行?。
?第十八?条 本规定实—。施中的具体问—题由莆田市人民政】府法制办公室负【责,解释 ?
第十九条 【本规定自发布之日】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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