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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莆?田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加强》建,设用地监管》若干规定《(试行) — 第一条 为】强化建设《用地的监管》合理:利用土地提》高,土地利用率制—止囤积?土,。地行为?促进我市经》济社会?持续健康《发展根据中》华,人民: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:、中华?人,民共: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城镇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。出让和转《。让暂:行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规【定 第《二条 本市辖【区范围?内项目建《设用地的《监督管理适用—本规定 《 ,第三条? 受?让人应?当按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合》同约定的期限—足额缴纳土地出【让金;?出让人?应依照国《有土:。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确定》的时间和《。条件将出让土地交】付给受让人并向受让!人核发建设用地批】准书 第四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!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和建设—用地批准文件规定】的土地用途、—。动工建设期限和城】市规划的要求开【发、利用土地不得】闲置: 第五条 —本规定所称的动工】。开发期限是指自土地!交付日期起至—。国有土地使用—。权出让合同约—定动:。工开发期限届满【日期或政府批准【文件规?定的动工开》发,期限 第六条 】受让:人应在?土地交付之》日起一年内》完成规划、建设【等方面具备动工开】发,建设:的相关手《续并按合同约—定的期限进行动工】开发 第七条 】本规定所称的—土地交付日期是指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《约定:的土地交付时—间或:建设用地《批准书的核发—时间 第八条 】本规定所称的动工开!发应:同时具备以下三个】条,件  《    (一)已】经依法?取,得建:筑工程?施工许可《证,;    —  (?二)已?与有相应资质—的建筑施工企业签】。订施工合同; 】     (—三,)有相?应资质的建筑施工】企,。业已派?出施工工《程队:进入建设项》目用地范围内并【按经批?准的施工图进行【建设: 第?九条 ?建设用?地的建设工期—按下列方式确—定  《   ? (一)建设项目用!地的建?设工期为《二年  》    《(二)以《转让方?式取:得,出让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原国【有土: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!务随同转移建设【工期按原出》让合同?的约定执行;划【。。拨补办出《。让并以转让》方式取得土》。地使用权的按补【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!限执:。行      (!三)建设项目用地经!依法:批准置换的其—建设工期自》置换地的交付使【用之日起算 【     (四)以!司法裁?定方式转让国有【土地使用权的—。由,法,院商请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核定并代扣!代,缴,土地:出让金、土地—闲置费等相关费税】;其建设工期按上述!第(二)项规定核定! 第十条》 因不?可抗力或者政府行】为造成动工开发延】迟的土地受让人【应当在动工开发期】限届满三《十日前依法申—请办理延《。长动:工,开发期限;因—不可抗力或》者政府行为》造成的建设工期延迟!的土:地受让人应当在建设!工期届满三》。十日前申请办理延长!建设工期《。 :第十一条 根据闲置!土地处置办法—、福建省人》民政府关于处置闲】置土地的若》干意见的有关规【定土地受让》人,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!后未经原批准用【地的:人民政府同意超【过规定期限未动工】开发建设的其土地认!定,为闲置土地具有下】。列,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!定为闲置土地  !    (一)国有!土地:使用权出《让合同或者》建设: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!工开发期限自—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生效或核发建设用!。地批:准书之日起》满一年未动工开发】的,; :     》 ,(二)已动工开【发建设但已》。。开发建设的土—地面积占应动工【开发:总面:积不足三《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!占项目总《投资:额(不含土地出让金!)不足?百,分之二?。十五且?未,经批准?中止开?发建设连续满一年】的;     】 (三)法律、行政!法规:规定的其他情形 !第十二条 闲—。置,。土地按下列标准计】算收取土地闲置费】 :     (一)】闲置一年《以上、?不足一年半的按土】地出让金总额的百】分之十计收;—     — (:二)闲置一年半以上!、不足二年》的按土地出让—金总额的百分之二】十计收 》。     闲置【以,划拨:方式供地的以征地】费用总额按以上【标,准收:取土地闲置费 】     土地受让!人拒交土地闲—。置费的由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国土资—源,行政:主,管部门?责,令限期缴纳》。。;逾期不缴纳的依】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 ,      土【地闲置二年》以,上的无?偿收:回,其,未使用部分的—土地使用权 第!十三条 国土资源、!财政、监察、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,。对建设用地监督【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!。内容 《     (一【)土地受让人是【否按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!及时足额缴》纳土地出让金; !     (二)】是,否在本规定》期限:内完成规划》、建设等动工开发建!设前的相关审批手】续并动工《开发建设; 【     (—三)是否按照国有土!地使用权出》让,合同约定《的土地用途进—行土地的《利用、开发和经营;! :     (—四,)是否?按,照国:。有土地使用权出【。。让合同约《定的容积率、建筑密!度、绿地率等—规划:指标和开发条件【。进,行项目建设》;,     — (五)是否存在】。少批多占和移位用地!问,题; 《 ,    (》。六):是否存在违规转让】、出租、抵押—土地使用权; 】  :   (七)其他】需要列入监督—管理:的事项? 第十四》条 建设用地—监督管理的程序 !    《 (一)《在供地批准》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填《。写建设用《地,基本情况信》。息卡将信息卡连同】批文、用地》红线图抄送到建设】。项目:所在地的基层国【。土资源所    !。  (二)国—土资源、财政、规划!、建设等部》门,是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后监督管理【的检查者应建立建】设用地跟踪》管理卡把建》设用地出让后—的监督管理》纳入日常动态巡查工!作内:容,   《   (三》。)国土资源、—财政、规划、建设等!部,。门应明确建设用地出!让后具体项目—的监督管理责任人】监督管理责任人【应忠于?职守秉?公执法与受让人【建立联系《督促受让人》按法律?、法规以及批—准文件、批准—事项:、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同约】定条件?等履行相关》义务     】 (四)监督—管,理责任人发现受让人!在土地开发经—营中有违反法律、法!规行为应《及时给予指正并及时!上报:上级相关职能—部门;县级以—上相关职能部—门接到监督管理【责任人?的报告后应在规定期!限内对受让人的行】为依法作出书—。面处理意见并送达受!让人 ? 第十五条— :土地受?让,。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!(含:滞纳金)、闲置土】地、违?。法用地等不良—行为的要适》时记:录到其信《用档案一年内不得】以其本?人名义或投资入股名!义,参与: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主持或委托主【。持的国有土地—。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】和挂牌竞买活动存】在上述不良行为的一!经发现其竞买—活动无效 第【十六条 在》实施本规《定过程中各职能部门!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!行政出现违法、违】纪的将追究》其纪:。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! 第十七条— 本规定发布—之日前凡本》市有关建设用—地监:。督,管理的规《定与:本规定相抵》触的按本规定—执行 第十八条! 本规定实》施中的具体问题由】莆田: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!室负:责解释 —。第,十,九条 ?本规:定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《 ,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