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莆田【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加强建设用地监【管若干?规定:(试:行): 》第一条 《为强化建设用—地,的监管合理》利用土?地提高土《地利用率制止囤【积土:地行为促进》我市经济社》会持:续健:康发: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房地产管理法及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城:镇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和转让暂行条】例等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 【第二条 》。本市辖区范围内项目!。建设用地《的监督管理》适用本规定》 第三条 受】让人应当按国有【土地使用《权出让?合同约定《的期限足额缴纳土】地出让金;出让人应!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确定—的时间和条件将出】让土:。地交:。付给受让人》并向受让《。人核发建设用地【批准书 第四条 !受让人应《当按照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!建设用地《批准文件规定—的土地用途、动【工建设期限和城市】规划的?要求开发、利用土地!不得闲?置 第《五条 本规定—所称的动工开发期】限是指自土地交付日!期起至国有土地使用!权出让合《同约定动工》开发期限届满日【期或政?府批准文《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期!。限 第六条— 受让人应》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!年内完成规》划、建设等》方面具备动》工开发建设的相【。关手续并按合—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动!工开发? 第七《条,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!交付日期是指国有】土地:使用权出让合同约】定的土地交付—时间或建设用—地批准书《的核发时间 第八!条 本规定》所,称的:动工开发《。应同:时具备以下三—个条件     ! (一)已经—依法取得建筑工【程施:。工许可?。证; ?     》 ,(,二)已?与有相应资》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!订施工合同; 【     》 (三?)有相?应资质的建筑施工】。企业已派出》施工:工程队进入建设项目!用地范围内并—按经批准的施工图】进行建设《 ,。 第九条《 建设用地的建【设,工期按下《列方式?确,。定      (!一):。建设项目《用地的建设工期【为二年    】  (二)》以转让方式取得【出让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原《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!转移建设工期按原】出让合同的约—定执行;划拨补办】。出让:并,。以转让方式取—得土地使用权的【。按补充出《让合同约定》的期:限执行     ! (三)建设项目用!地经依法批准置换】的其建设工期自置换!地的交付使用—。之日起算《      (四!)以司法裁定方式】转让国?有土地?使用权的由法院商请!国,土资:。源行政主管》部门:核,定并代扣代》缴土地出让》金,、土:地闲置费等相关【费税;其建设工期】。按上:述,。第(二?),项,规定核定 》 第十条 因不可】抗力或者政》府行为造成动工开】发延迟的土》地受让人应当在动】工开发期限届满【三十日前依法申【请,办理延长《。。动工开?发期限;《因,不,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!。造,成的建设工》期延迟的土地受让】人应当在建设工期】。。届满三十日前申【请办:理延长建设工期 !第十一条 根据闲置!土地处置《办法、福建省人民】政府关?于处置闲置》土地的若干意—见,的有关规定土地【受,让人依法取》得土地?使用权后《未经原批准用地【的人民政府》同意超过《规定期?。。限未:动工开?发建设?的其土地认定为闲置!土,地具: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也可:以认定为闲置土【地      】(一)国《有,土地: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!建设用地批准书【未规定?动工开?发,期限自国《有土地?使用:权出让合同生效【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!书之日起满》一年未动工开—发的; 》    《。 (二)《已动工开《发建设但已开发建设!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!开发总面积》不足三分之一或者】已投资额占》。项目:总投资额(不—含土地?出让金?。)不足百分之二十五!。且未经?。批,准中:止开发建设连续【满一年的; 【。。     (三)】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, 第十二条 —闲置土地按下列标准!计算收取土》地闲置费 —    《 (一)闲置一年】以上、不足一—年半的按土地出【让金:总额的百分之十计】收;  》    (》二)闲置《一年半?以上、不足二年【的,按土地出让金—总额的百分之二十】计,收 ?  :   闲置以—划拨方式供地—的以征地《费用总额《按以上?标准收取土地—闲置:费  《   ?。 土地?受让人拒交土地【闲置费的由市—、县人民政府国土资!。源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缴纳;】逾期不缴纳》的依法?申,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《     》土地闲置二年—以上的无偿收回【其未使用《。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! 第十《。三条 国《土资源、财》政、监察、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建设?用,地监:。督,管理监?督管理?的主要内容   !   (一)土地】受,让人是否按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约定的《期限及时足额—缴纳土地《出让金; —     (二)是!否在本规定期—限内完成规划、建设!等,动工开发建设前的相!关,审批手续并动工开发!建设;   【   (三》)是:否按:照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!。的土地用途进行土地!的,利用、开发和经营】;      (!四)是否按照国【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的容积率、建筑【密度、?。绿地率等规划指标】和开发条件进行【项目建设; —    《  (五)是否存】。在少批多占和移位用!地问题?;  《    (六)【。是否存在违规转让】、出租、抵押—土地使用权; 【。 ,  :   (《七)其他《需要列入监督管理的!事,项 第十四条【。 建设用地监督【管理:的程序  —    (一)在供!地批准后县》级以上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填写】建设用地基本情况】信,息卡:将信息卡连同批文】、用:地,红线图抄送》到建设项《目所在地的基层国土!资源所 》  :   (二)国土】资,源,、财政、规划、建设!。等部门是国》。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!监督管理的》检查者?应建立?建设用?地跟踪?管理卡把建设用地出!。让后的监督管理【纳入日常动态巡查】工,作,内,容  《    《(三)国土》资源、财政、规划】、建设等部门应明】确建设用地》出让后具体项目【的监督管《理责任人监督管理】责任人应忠于—职守秉公执法与【受让人建《立联系督促受让人按!法律、法规以及【批准:文件、批准事—项、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让合同约定条】件,等,履行相关义务 】     》(四)?监督管理责》任人发现受》让人在土地开发经】营中有违反法律、】法规行为应及时给予!指,正并及?时上报上级相—关职:能部门;县级以上】相关职能《部门接到监督管【理责任?人的报告后》应在:。规定期限内》对受让人的行为【依法作出书面—。处理意见并送达受让!人 第十—五条 土地受让】人有拖?欠土地出让金—(含滞纳金)—、闲置土《地、违法用地等不良!。。行为的要适时记录到!其信:用档案一年内不得】以,。其本人?。名义或投资入—股名义参与国土资】源行:政主管部《门主持或委托主持的!国有土地《使用权招标、—拍卖和挂《牌竞买活动存在上述!不良行为的一经发】。现其竞买活》动无效 第十【六条 在实施—本规定?过程:中各职能部》门应认?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!出现违法、违—纪的将追《究其:纪律:责任或法律责任【 ?第十七条 本—规定:发布之日前凡本市】有关:建设用地监督管理】的规:定与本规定》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!。行 第十八条】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!体问题?由莆田市人》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!责,解释: 第十九条 本!规定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