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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莆田市人民》政府关?于,加,强建设用地监管若干!规定(试行) 【 第一条 为!强化建设用地的监】管合理?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!用率制止囤积土地】行为促进我市经济】社会持续《健康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土地管理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房地产】管,理法及中华人民共】。和,国城:镇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:出让和转让暂—行条例等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 第二《条 本市辖区范】围内项目建设用地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】规定: 第三条 — 受让人应当—按国有?土地使用《权出:让合同约定的—期限足?额缴纳土地出让金;!出让人?应依照国有土地【使用权?出让合同确定—的,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!地交付给受》让,人并向受让人—。核发建设《用地批准书 第】四条 ?受,让人应当按照—。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出,让合同和《建设用地批》准文件规《。。定的土地用途—、动:工建设期限和城市规!划的要求开》发、利用《土地不得《闲置 第五条 】本,规定所称的动工【开,发期限是指自土地】交付日期起至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约定动工开—发期限届满》日期或政府批准文】件规定的动工开发】期限 第六—条 受让人应在土】地交付之日起一【年内完成《规划、建设等方面具!备动工开发建设的】相关手续并》。按合同?约定的期限进行【动,工开发 《 第七条 本规定所!称的土地《交付日期是指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约?。定的土地交付时间】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!核发时间 第八条! 本规定所称—的动:工,开发:应,同时:具备:以下三个条件 】  :。   (《一)已?经依法取得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;   —  : (二)已》与有相应资质—的建筑?施工企业《签订施工合》同,;     【 (三)有相应【资质的建筑施工【企业已派出施工【工程队进入建设【项目用地范围内并按!。经批准的《施工图进行建—设 第九条 【建设用地的建设工期!按下列方式确定 】。     》 (一)建》设项:目用地的建设工期】为二年  —  :  :(,二)以转让方—式取得出让国—有,土地使?用权的原国》有土: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约定的【权利义?务随同转《移建设工《期按原出《让合同的《约定执行;》划拨补办《出让并以《转让方?式取得土《地使:用权的按补充出【让合同约定的期【限执行 《      (【三)建?设项目用地经依【法批准置换的其建】。设工期自置换地【的交付?使用之日起算 【      (【四):以司法?。。。裁定方式转》让国有?土地:使用权的由法院【商请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定并:代扣代?缴土地出《让金、?土地闲置费》。。等相关费税;其【建设工期按》上述:第(二)项规定核定! 第十《条 因?不可: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!成动工开发延迟【的土地受让人—应当在动工开—发期:限届满三十日—前依法?申请办理延长—动工开发期限;【因不:可,抗力或者《政府行为《造成的建《设工期延迟的土地】受让人应当在建设工!期届:满三十日前》。申请办理延长建设工!期, 第?十一条 根据闲置土!地处置?办法、?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!处置闲置土地—的若干意见的—有关:规定土地《受让:人依法取得土地使】用权后未经原—批准用地的人民【。政府同意超过规定】期限未动工开发【建设的其土》地认定为闲》。置土地?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也可》以,认定:。为闲置土地 —      —(一)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》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!书未规?定动工开《发期限?。自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同生】效或核?发建设?用地:。批准书之日起满【一年未?动工:开发的;    !  (?二)已动工开发建】设但已开发建—设的土地《。面,积占应动工开发【。。总面积不足》三分之一或》者已投资额占项目】总投资额(不含【土,地出:让金)?。不足百分之二十五】且未经批准中—止开发建设》连续满一年的; !    《 (:三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情形 第十!二条 闲《置,土地:。按下列标准计—算收:取土地?闲置:费      (!一):闲置一年以上、不足!一,年半的按土地出【让金总?额的:百分之?十计收;《      【(二)闲置》一年半以上、不【足,二,年,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!的百分之二十计收 !      闲置以!划拨方式供地的【以征地费用总—。额按以上标准收取土!地闲置费 》      土地受!让人拒交土地闲置费!的,由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限期缴纳;逾期不缴!纳的:依法申请《人民法院强》制执:行      土!地闲置?二年以上的无偿收】。回其:未使用?部分的土地使—。用权 《 ,第十三条 国—土资源、财政、监】察、:。规划: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建》设用地监督管—理,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!      【。(,一)土地受让—人是否按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约《定的期?限及时足额缴纳土】地出:让金;?     — (二)是否在本规!定,期限内完成》。规划、建设等动工】开发建设《前的相?关审批手《续并动工开发建设;!。      【(三)?是否:按照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》让合同约定》的土地用途进行土地!的利:用、开发和经营【;     【 (四?)是:否按:照国有?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约定《的容积率、建—筑密度、绿地—率,等规划指标和—开发条件进行—项目建设;   !   ?(五:)是:否存在少批多占和】移位用地问题—;      (!六)是否存在违规】转,让、出?租、抵押土地使【。用权;  —  :  (七)其他需】要列入?监,。督管理的事项 第!十四条? 建设用地监—督管理的《程序  》   ? (一)在供地【批准后县级以上国土!资源: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填写建设用地基【本情况信息卡—将信息?卡连:同批文、《用地红线图抄送到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基!。层国:土资源所  【    (二)国】土资源、财政、规划!、建设?等部门是国有—土地使用《权出让后监》督,管理的检查》者,应建立建设用地跟】踪,管理卡把建》设用地出让后—的,监督:管理纳入日常动态巡!查工作内《容     【 (三)国土资源】、财政、《规划、建设等部门】应明确建《设用地出让后—具体项目《的监督?管理责任人监—督管理责《任人应忠于职守秉】公执:法与受让《人建立联系督促受】让人:按法律、法规以及】批准:。文件、批《准事项?、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,让合同约定条件【等履行相关义—务  《 ,   (四》)监:督管:。理,。责任人发《现受让?人在:土地:开发经营中有违【反法律、法规行为】应及时?给予指?正并及时上报上级】相关职?能部门;县级以上】相,关职能?部门接?到监督管理责任【人的报告后应在规定!期限内对受让人的】行为依法作出—书面处?。理意见并送达受让】人 第十—五条 土地—受让人有拖欠—土,地出让金(含滞纳】金)、闲《置土地?、,违,。法用地等不良—行为:的要适时记录到【其信用档案一年内】。不得以其本人—。名,义或投?资入股名义参—。与国土资《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主持或委托—主持的?国,有土地?使用权招标》、拍卖和《挂牌竞买活动—存在上述不良—。行为:的一经发现其竞【买活动无效 【第十六条 》。在实施本规定过程】中各职能《。部门:应认真履行职—责依法?行,政出现违法、违纪】的将追究其》纪律责任或》法律责任 — 第:十七条 本规定发】布之日前凡》本市有关建设用地监!督管理的《规定与本规定相【抵触:的,按本规?定执行 》 第十八条》 本规?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!由莆田市人》民政府法制办公【室负责解《释 第十九条 !本规:定自发布之》。日起:施,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