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莆】。田,市人民政府关于加】强建设用《地监管?若干规?定(试行) — , , 第一条 —为强化建设用—地的监管合理利用土!地提高土地利用率】制,。止囤积土地行为促】进我市?经济社会持续健康】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土地管理法》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房地产—。。管理法及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《城镇国有《土地使?用权出让和》转让暂行条例—等法律?、法规?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 第二【条 本《市,辖区范?。围内项目建设用地的!监督管理《适用本规定 — 第三条 》 受让人《应当按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约定的期限足额缴】。。纳土地出让金;出】让人应依《照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《让合同确定的—时,间和条件《将出:让土地交付给—受让人并向》受让人核发建设【用地批准书 【第四:。条 受?让人应当按》照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!。批准文件规》定的土?地用途、动工建设】期限和城市规—划的:要求开发、》利,用土地不得闲置 !第五条 《本规定所称的—动,工开:发期限是指》自土地?交付日?期起至国有土—地,使用权出让合同【约定动工开发期限】届满日期或》政府批准文件—规定:的,动工开发期》限 第六条 【受让:人,应,在土地交付》之,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!、建设等方面具【备动工开发建设的】相关手续并按合同】约定的期限》进行动工开发— 第七条 本规定!所称的土地交付【日期是?指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《约,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或!建设用地批准—书的核发时》间 ?第八:条 本规《定所称的动工开发应!同时具?备,以下三个条件 【      (一)!已经依法《取得建筑《工程:施,工许可?证;      !(二)已与有相应资!质的建?。筑施工企《业签订?施工合同; 【   ?  (三《)有相应资质的【建筑施工企业已派】出施工工程队—进入建设项目—用地范围《内并按经《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!。设 第《九条 ?建设用地的》建设工期按下列方式!确定 《。     (一【),建,设项目用地的建设工!期,为二年   【   ?(二)?以转:让方式取得》出让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的原国有土】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《约定的权《利义务随同转移【建设工期按原—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!;划:拨补办出让并以转让!方式取得土》地使用权的按—补充出?让合同约定的—期限执行  【   ? (三)建设项目用!地经依法《。批准置换的其建设工!期自置换地的—交付使?用之日起算》      (四!)以司法裁定—方式转让国有土地】使用:权的由?法院商请国》土资源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核定并代扣》代,。缴土地出让金—。、土地闲置》费等相关费税—;其建设工期—按上述第(二—)项规定核定— 第十条 因【不可抗力《或者政府行》。为造成动工开发延】迟的土地《受让:人应当在动工开发】期限届满三十日【前依法申请办理延长!动工:开发:期限;因不可抗力】或者政?府行为?造成的建设》工期延迟的土地受】让人应当在》建设工期《届满三?十日前?申请办理延长—建设工期 第十一!条,。 ,根据闲置土地—。处置:办法、福《建省人民政府关于】处置闲置《土地:。的若干意见》。的有关?规定土地受让—。人依法取得土地【。使用权后未经原【批准用地的人民【政,府,同意超?过规:定期限未动工开【发建设?的其土地认》定为闲置土地—。具,有下列?情形:之,一的也可以》认定为?闲置土地    !  (一)国—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,同或者建设》用地批?。准书未规定动工开】发期限自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生效】或核发建设用地【批准:书,之,日起满一年》未动工开发的;【 :     》(二)已动工开发】建设但已开发建【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!工开发总面积不【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!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!(不含土地出让【金)不足百分之【二十五且未经批【准中止开发建设【连续:满一年的;   !   (三)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规定《。的其他情形 — 第十?二条 闲置土地按下!列标准计算收取土地!闲置:费  《。   ? (一?)闲置?。。一年以上《、不足一《年半的按《土地出让《。金总额的百分—之十:计收;   【   (《二):闲置一年半以上【、不足二年的按土】地出让?金总额的百分之【二十计收 》  :    闲》。置,以划:拨方式供地的以征】。地费用总额》按以:上标准收取土地【闲置费?  ?    《土地受让人拒交【土地闲置费的—由市、?县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缴纳;【逾期不?缴纳的?依法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     】。土地:闲置二年以上—的无偿收回其—未使用部《分的土地使用—。权 第》十三条 《国土资源、财政、监!察、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建设?用地:监督管理监督管【理,的主要?内容      !(一:)土地受让人—是否按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!土地出让金; 【      (二】),是否在本规定期限内!完成规划、建—设等动工《开发:建设前的相关审批手!续并动工开发建【设,。;      (!三,)是否按《照,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约—定的土地用途进行】土地的利用、开发和!经营; 》。     (四)是!。否按照?国,有土地使用》。权出让?。合,同,约定的容积率、建】筑密度、绿》地率等规划指—标和开发条件进行】项目建设;》    》。  (五)是否存在!少批多占和移位用地!问题;  —    (六)【是否存在违规转让、!出,租、:抵押土地使用权;】。      (】七)其他需要列入】监督管理的事—。项 第十四条 】建设:用地:监督管理的程序 !     (一)】在供地批准后县级】以上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填写】。建设用地《基本情况信息卡将】信息卡连同批文、】用地红线图抄—。送,到建设项《目所在地的》基层国土资源—所   》。   (二)—国土资源、财政、规!。划、建设等部门是】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让后监督!管理的检查者应建】立,建设用?地跟踪管理》卡,把建设用地》出让后的《监,督管:理纳入日常》动态:巡查工作内容 【。      (【三)国土资源、【财政:、规划、建设等部】门应明确建》设用地出让后具体】项目的监督管理责】任人监?督,。管理责?任人应忠《于职:守秉:公执法与受》让人建立《联系督促受让人按法!律、:法规以?及批准文件》、批准事项、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约定条件等》履行相关义》务  《  :  (?四)监督《管理责任人》发现受让人在土【地开发经营中—有,违反法律、法规【行为应及时》给予指正并及时上】报上级?相关职能《。部门;县级》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接!到监督管《理责任人的》报告后应在规—定,期限内对受让人的行!。为依法作出书面处理!意见并?送达受让人 第!十五条 土—地受让?人有:拖欠土地出让金(】含,滞,纳金)、闲置土【地、:违法用地等不—良行为?的要:适时记录到》其信用档《案一年内不得以其】本人名义《或投资?入,股名义参与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主持《或委:。托主持的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招标、拍【卖和挂牌《。竞买:活动:存在上述《不良行为的一—经发现其《竞买:。活动无效《 第十六条 在】实施本规《定过程?中各职?能部门应认》真履行职《。责,依法行政出现违【法、违纪的将追【究其:纪律责任《。或法律责任 【 第:十七条 本规定【发布之日前凡本市】有关建?设用地?监督管理的规定与】本规定相抵触的【按本规定执行— 第《十八条 《本规定实《。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莆!田市人民政》府法制办公室负【。责解释 第十九!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 》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