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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莆田市旧—。城改造和新建住【宅小区配套幼儿【园建设管理规定【。
》第,一条 为进一步】贯彻:落实:福建省人民政—府,关于加快学前教育】发展的?意,见(闽政〔》2010《〕2:4号)和莆田市人民!政府关于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!实施意见《。(莆政?综[2011—。]61号)加强对旧!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!区配套幼儿园建设】的管: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!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土地管理法结合我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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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二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要积极—配合教育《主管部门做好—学,。前教育发《展规划科学测算【学,龄前:儿童数量分》布合理确《定,幼儿园发展数—量和区域布局—;原则上城镇—服务人?口,1万人、农村服务人!口3~6千人—应,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!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!超过:36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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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— 旧城?改造和新建住—宅小:区等应按照国家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,。规范(GB50【18093)—规定的“千人指【标”配套《。建设相应《规,模的幼儿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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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条 城乡规划【。。主,管部门在组》织,编制城市《总体规划《、,分区规划、地块控制!性详细规划(—含,规划管理单元)时】要同步做好住宅区幼!儿园规划布点工作在!审批新建住宅小区】规划方案《时应依据城》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规划对配套【幼儿园提出规—。划条件要求确—定配套幼儿园建设】。用地位置和》用地面积控制—性详细规划中对幼儿!园的:。配套:建设有明确要求的可!在供地前的规划条】件提:出控制性详》细,规划中没有》明,。。确要:求的可?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按!。。国家居住区》有关标准规范配建国!土资源管理》。部门在土地》出让公告、出让【合,。同或者划拨决—定书等文件中应当】明确配套幼儿园【的土地?使,用,。权属和房《屋所有权《属,归,教育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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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? 幼儿园的—建设选址《应当本着方便群众】接送:的原则?靠近居民《区凡是新建住宅小】区均应按规》划要:。求和相关标》准规范安排配套幼】儿园建设《用地经批准的—城,市规划中已明确幼】儿园预留用地—的任: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侵,占或擅自《改作他用因特殊【情况需要调整的【应当依?。。法调整城乡规—划重新确定的幼【儿,园建设预留地不【少于原?有规:划用:地面:。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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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对—非,成,片开发地块》的零星住宅建—设达不到配套幼儿】园指标?的规划部门应—根据规划《布局形?式和规划用地—四周的设《施条件和居住人口】对幼儿园配建项【目进行合理的归并、!调,整,但不少于与其—。居住人口规模相对】应的:“千人指《标”:
【 ,第七:条, 配套幼》儿园:用地的?。选址定点、设—计方案?、建设规模、标准】和建设?时序等要求由—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牵,头组织教育主管部】。门等有关《部门进行会审—确定:配,套幼儿园建设前【具体建设方案须经】所在地教育主—管部门?。确,认在建?设,项目竣工《规,划条:件核实时要严格把】关确保新《建住宅小《区配套?幼儿园与相应—的新建住宅小区【同步设?。计、: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!。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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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》 :分期建设的新建住】宅小区配套幼儿园】不能首期建设的可】。在后期建设》中完成?配套幼?儿园不能与》整个:新建:住宅:同步交付使用的【规划主管《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条件核—实,建设主管部门不予】办理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《备案房地产主管【部,门不:。予办理房屋》产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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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— 开发单位必须】按照:土,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!关规范标准建设【幼儿园与住宅小区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当!地教育主管》部门作?为配套?幼儿园的使用单位】要参与建设主管部】。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!程,验收合格备》案,后开发单位须在1】0个工作日》内将房产产》权,交教育主《管,部门并?同时做好《相关手续和资料的】交接工作(包括【。工程前期手续—、竣工图纸等所【有档:。案材料?)
【 第十条》 :。旧城:改造和新《建住宅小区配套幼】儿园在教《育主管部《门与住?宅小区开发单位【交接后教育主管部门!按照土地批准文【件、规?划审批的图纸、与】。住宅小区开发单【位的幼儿园交接单和!税务部门的涉税【证明向市《产权交易登记部【门和市国《土部门办《理,权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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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旧城改!造,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!幼儿园产权交付教育!主管部门后》。由教育主管部门【举办公办幼》儿园:或由教育《主管部门通过组织】竞标由社会》力量举办普惠性民】办幼儿园《严禁改变性质—。和用途竞标所得【。必须用于《学前教育《事业住宅小区配【套幼儿园优》先满足本住宅小区】居民子女入园的需求!
第!十二条 因城【市建设需要》拆迁幼儿园的—拆迁人应当按—照城:市,规,划要:求和优先就地、【就近安置原》则根据中长期—学前教育发》展需求和《福建省教育用地【控制指标(闽国【土,资,。源[2?00:7,],316?号)规定划拨符【合需要的土地—面积园舍建筑面【积不少?于原拆迁的建—筑面积?并按原用途归还【产权互?不计:。。价
】 第十三《条, 在福建省人民政!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!发展的?意见颁布前新—建住:。宅小区配套建设的】。幼儿园已经》举办:并通过?审批的幼儿园—要加:强管理办成》普惠性的《规范幼儿园》已建成但未投入【使用的配套幼儿【园可由开发单—位通:过组织竞标由社会】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!幼儿园也可》委托教育主管部【门举办公《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!管部门通过组织竞标!由,社会力量《举办普惠性》民办幼?儿园
! :。配,。。套建设的幼》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!。用途对擅《自改变性质和用【途,的由城乡《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!。进,行,处罚
】 第十四条 【 各级?人民政?府,要组:织城:。乡规划、《建设、国土》资源:和教:育,等部门进一步加【强学前教育》设施的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不定期组织开】展新建住《宅小区配《套,幼儿园规《划建设?情况专项检》查,确保各项工作落【到实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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